全球金融市场中的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指由证券交易所委派的金融机构,负责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中,提供买卖双方之间的流动性,并担任交易所内证券的价格制定者。
做市商的主要职责是提供流动性,防止市场出现“卖方市场”或者“买方市场”,以此来保证市场的稳定性和公正性。
同时,做市商制度也是在保证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促进市场合理发展的一种机制。
在此背景下,本文将从做市商制度的历史渊源、应用与发展趋势、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做市商制度的历史渊源做市商制度的出现,最早是在美国证券市场的交易所。
1921 年,纽约股票交易所 (NYSE) 开始采用做市商制度。
1953 年,美国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NASD,现已更名为 FINRA) 成立,成为全美范围内的自律性机构,管理定价商 (Market Makers) 的行业自律事宜。
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确保市场的透明和公正,同时还可以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减少风险,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此后,做市商制度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成为各国证券市场的一种重要机制。
二、做市商制度的应用与发展趋势目前,做市商制度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
主要有以下应用和发展趋势:1. 逐步扩大市场参与者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开始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成立做市商,并得到证券交易所的批准。
这些机构可以是银行、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等等。
这种扩大市场参与者的方式,可以提高做市商的数量和质量。
2. 提高做市商的流动性随着做市商数量的增加,做市商数量之间的竞争也随之增加。
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做市商需要提高自身的流动性。
提高流动性,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交易,同时还可以降低市场风险。
3. 数据化和自动化随着科技的不断创新,做市商制度也在向数据化和自动化方向发展。
在信息处理和交易系统方面,智能化和自动化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标题:做市商制度——提升市场流动性与稳定性(上)概述:做市商制度作为现代金融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市场流动性与稳定性起到了关键作用。
本文将重点介绍做市商制度的定义、运作方式以及优缺点,以期进一步增进读者对该制度的理解和认识。
第一部分:做市商制度的定义与目的做市商制度是指金融市场上,由一些承诺在特定交易所品种中作为交易对手方生成买卖差价的机构或个人所组成的一种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提供流动性,增强市场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第二部分:做市商制度的运作方式1. 买卖报价:做市商通过对特定交易品种进行买卖报价,同时承担相应的风险。
在买家和卖家发生交易后,做市商通过买卖差价获利。
2. 提供流动性:做市商在市场中连续标价,能够为投资者提供随时可买可卖的交易机会,进而提高市场的流动性。
3. 价格调控:做市商能够通过调整自身的买卖报价,对市场价格进行调控,使市场价格不致过于偏离正常的供需均衡水平。
4. 技术支持:做市商在搭建自己的交易系统和运营团队的同时,还需要配置相关的技术支持,以确保买卖报价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三部分:做市商制度的优点1. 提供流动性:做市商通过连续标价和承担风险的方式,为市场提供了良好的流动性,减少了投资者的交易成本。
2. 增加市场稳定性:做市商能够通过调控买卖报价,稳定市场价格,防止价格的剧烈波动,从而降低市场风险和不确定性。
3. 促进市场竞争:做市商的参与扩大了市场参与者的选择范围,增加了市场的竞争性,提高了市场的效率和透明度。
4. 提高投资者参与度:做市商制度的实施使得投资者能够更加方便地参与市场交易,吸引更多的小额投资者参与,增加市场的活跃度。
第四部分:做市商制度的局限性1. 无法避免市场风险:虽然做市商制度能够稳定市场价格,但仍无法完全避免市场的风险,因为市场风险的大小和性质取决于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和外部环境的影响。
2. 可能存在道德风险:由于做市商需要承担风险,他们可能会受到潜在的道德风险的诱导,如故意操纵市场价格以获取不公平的利益。
什么是做市商制度

什么是做市商制度什么是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Market Making System),是指一种由金融市场中的专业机构承担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买卖双方,通过不断发布交易报价和提供流动性,以促进市场的正常运作和有效定价的交易机制。
做市商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并得到应用,是市场经济中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简单来说,做市商制度的核心作用就是提供流动性。
在金融市场中,买卖双方往往需要通过中介机构实现交易,而做市商作为这种中介机构的一种形式,负责同时发布买入和卖出的报价,并通过自己的交易账户进行操作,以满足市场上的交易需求。
一方面,做市商通过对市场需求的观察和分析,可以提供有竞争力的交易价格,使得买方和卖方能够更容易地达成交易;另一方面,做市商自身也承担了一定的市场风险,因此在市场出现波动时,他们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确保市场流动性,避免市场异常波动。
做市商制度的优势在于提高了市场的效率和流动性。
首先,做市商能够快速地回应市场需求,使得市场变得更加活跃和高效。
其次,做市商通过不断参与市场交易,提供了大量的交易机会,增加了市场的流动性。
此外,做市商还能够通过对市场情况的观察和分析,提供与市场需求相匹配的报价,促进市场价格的合理形成,维护市场的稳定。
然而,做市商制度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问题。
首先,做市商需要承担一定的市场风险,因为他们需要不断进行交易,而市场的波动可能对其交易账户造成损失。
其次,做市商制度可能导致信息不对称,即做市商可以通过对市场需求的观察和分析,获取其他市场参与者无法获得的信息,从而在交易中获得利益。
最后,做市商制度可能会导致市场操纵的风险,因为做市商可以通过改变自己的报价来影响市场价格。
综上所述,做市商制度是金融市场中的一种交易机制,通过提供流动性来促进市场的正常运作和有效定价。
它能够提高市场的效率和流动性,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问题。
因此,在发展做市商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加强监管,防范操纵市场等风险的发生,并完善制度,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做市商制度详解

做市商制度详解一、金融市场运行的两种基本模式:做市商模式和集中竞价拍卖模式从本源上来讲,金融市场主要有两种最基本的交易模式:做市商模式(Dealership Mode)和以集中竞价为特征的拍卖模式(Auction Mode)。
现在世界各国各个层次的金融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黄金市场等)所实行的交易机制其实都是这两种基本运行模式的混合体,只是这两种交易机制在各个市场各有侧重罢了。
一般来说,以柜台交易(OTC)为特征的无形市场通常属于做市商市场,而以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为主的有形市场则属于拍卖型市场。
目前世界上规模较大的交易所市场几乎都是拍卖型市场,如纽约股票交易所、东京股票交易所、香港股票交易所和巴黎交易所等(伦敦股票交易所也于1997年引入了辅助性的指令驱动交易系统)。
我国两大证券交易所也都属于拍卖性市场的范畴。
而美国的NASDAQ股票市场和伦敦股票交易所市场则属于偏重做市商特征的市场,在发达国家占有重要地位的OTC(柜台交易) 资本市场也是标准的做市商市场。
另外,世界上大部分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包括银行市场)和外汇市场都是以做市商制度作为基本交易制度的市场。
1. 基本概念所谓做市商交易模式是指交易双方需借助做市商(Market Makers 或更准确的是Dealers)这类中介机构来实现金融交易的一种市场运作模式。
做市商通常是一些具备相当资金实力和市场信誉的经营性法人(券商),他们需要在金融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做市商的法律资格。
一旦某家做市商答应为某个金融产品做市,那么它必须完成两项基本功能:(1)为该金融产品连续报出买价和卖价;(2)用自有资金或证券库存,无条件地按自己所报出的买价或卖价,买入或卖出投资者指定数量的金融产品。
由此可见,在做市商市场,交易是在投资者和做市商之间完成的,它作为买者和卖者的中介,解决了买者和卖者在出价时间上的不对称问题,因此,它的存在可大大改善金融市场的流动性。
伦敦证券交易所做市商交易制度

伦敦证券交易所(London Stock Exchange)作为全球最大的证券交易所之一,其做市商交易制度在金融市场中具有重要地位。
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为证券提供流动性的专业机构。
本文将介绍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做市商交易制度,包括其定义、功能以及运作方式等。
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做市商交易制度是指一种由专业机构扮演的市场角色,其主要目的是为证券市场提供流动性。
做市商在交易所中扮演着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中介角色,通过提供连续的报价,确保市场上的证券可以快速、高效地买卖。
做市商的存在使得投资者可以更容易地进行交易,同时也保证了市场的稳定性和流动性。
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做市商交易制度具有以下几个重要功能。
首先,做市商通过提供连续的报价,增加了市场上的交易活跃度。
投资者可以随时通过做市商进行买卖,无需担心市场深度不足或成交难度大。
其次,做市商还承担了市场风险管理的角色。
他们会根据市场行情和交易量的变化,及时调整报价,以减少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
最后,做市商还可以提供市场信息和咨询服务,帮助投资者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做市商交易制度的运作方式比较灵活。
做市商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交易策略,选择不同的交易模式。
常见的交易模式包括主动市场做市商和被动市场做市商。
主动市场做市商会主动报价,并承担较大的市场风险。
被动市场做市商则会在市场上监控报价,并在有需求时提供流动性。
此外,做市商还可以选择不同的证券进行做市,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
总之,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做市商交易制度在金融市场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为投资者提供了流动性和交易便利性,保证了市场的稳定性和活跃度。
通过不同的交易模式和策略,做市商能够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并为市场提供更加可靠的交易环境。
国外做市商交易制度与操作实务

国外做市商交易制度及操作实务做市商(Market Maker)又被称为坐市商、造市商。
做市商是指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机构,在其愿意的水平上,以自有资金或证券或其他金融产品,不断向其他交易者报出某些特定产品的买入和卖出价,并在报价价位上接受其他交易商的买卖要求、保证及时成交的一种交易方式。
一、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做市商制度(一)做市商资格的取得1、必须是纳斯达克的会员;2、坚持达到特定的记录保存和财务责任的标准。
(二)做市商的义务和权利纳斯达克市场做市商须承担如下义务:1.持续地提供两边报价,包括价格与数量。
在规定交易时段内做市商必须执行投资者按此价格下达的订单,但执行的数量仅限于做市商挂出的数量。
做市商的报价必须至少有一个整手交易单位(100股)。
通常,做市商的报价可以有一个显示的数量和一个保留的数量(reservesize)。
在有保留数量时,做市商报价的显示数量不得低于1000股;当显示数量全部成交后,会自动把保留的数量部分或全部显示,这种自动报价刷新数量(AQRsize)也不得低于1000股。
具体规定为:(1)做市商注册主持的每种证券,必须愿意通过自己的账户持续不断地进行买人或卖出该种证券。
(2)(每个注册成为做市商的会员,必须根据规定的标准提出1000股、500股和200股的报价规模。
(3)每个注册成为小型资本市场股票的做市商,必须根据规定的标准提出500股或者100股的报价规模。
2.不可撤销的报价。
做市商在接到另一位会员的买人或者卖出的要求后,最起码应按接收到要求时市场上公开显示的报价和正常的交易单位来执行这一交易。
如果做市商显示的报价规模大于正常的交易单位,它在接收到另一协会会员的买人或者卖出的要求后,起码应该按照显示的报价规模来执行这一交易。
3.报价符合市场实情。
做市商提出和维持的报价应符合当时的市场实情。
如果做市商的报价不再符合当时的市场实情,协会(NASD)可以要求该做市商重新提出报价。
做市商制度和指令驱动的例子

做市商制度和指令驱动的例子
做市商制度是指在金融市场上,由一些特定的机构或个人(即
做市商)承担起了提供流动性的角色。
做市商在市场上同时报出买
入和卖出价格,从而促进了市场的交易活动。
这种制度的一个重要
特点是做市商愿意随时为证券或其他金融资产提供报价,并且通常
会在买卖价之间留下差价(即买卖价差),从中获取利润。
指令驱动是指投资者根据自己的投资策略和目标下达的交易指令,这些指令可以包括买入、卖出或持有特定的金融资产。
投资者
的指令可以由他们自己直接下达,也可以通过经纪商或其他金融机
构来执行。
一个例子可以是在股票市场上,做市商制度和指令驱动的结合。
做市商会在市场上报出买入和卖出的价格,并在这个价格上提供流
动性。
投资者根据自己的投资策略,下达买入或卖出股票的指令,
这些指令可以通过做市商来执行。
做市商通过执行投资者的交易指
令来提供流动性,并从买卖价差中获取利润。
这种结合体现了做市
商制度和指令驱动的特点,有助于促进市场的有效运作和交易活动。
做市商与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与做市商制度一、做市商制度做市商是指通过提供买卖报价为金融产品制造市场的证券商。
做市商制度,就是以做市商为中心的市场交易方式与交易制度。
使用做市商制的市场称为做市商市场。
纯粹的做市商制有两个重要特点:第一,所有客户订单都必须由做市商用自己的账户买进卖出,客户订单之间不直接进行交易。
第二,做市商必须在看到订单前报出买卖价格,而投资人在看到报价后才下订单。
在全球市场上,做市商制度有两种存在形式:一种是多元做市商制;另一种是纽约证券交易所的特许交易商制。
1.多元做市商制伦敦股票交易所和美国的那斯达克(NASDAQ)市场是典型的多元做市商制,每一种股票同时由很多个做市商来负责。
在那斯达克市场,活跃的股票通常有30多个做市商,最活跃的股票有时会有60个做市商。
做市商通常也是代理商,他可以为自己、自己的客户或其他代理商进行交易。
做市商之间通过价格竞争吸引客户订单。
2.特许交易商制(Specialist System)在纽约证券交易所里,交易所指定一个券商来负责某一股票的交易,券商被称为特许交易商(Specialist)。
交易所有将近400个特许交易商,而一个特许交易商一般负责几个或十几个股票。
与那斯达克市场相比,纽约股市有三个特点:第一,一个股票只能由一个特许交易商做市,可以被看作是垄断做市商制。
第二,客户订单可以不通过特许交易商而在代理商之间直接进行交易。
特许交易商必须和代理商进行价格竞争,所以纽约交易所是做市商制和竞价制的混合。
第三个特点是特许交易商有责任保持“市场公平有序"。
二、做市商的职责1.NASDAQ市场:(1) 做市商必须随时准备用自己的账户买卖他所负责的股票,并有义务持续报出他对该股票的买卖价格。
(2) 做市商必须恪守自己的报价,必须在他的报价下执行一千股以上的买卖订单。
(3)做市商的报价必须和市场价格一致,买卖价差必须保持在规定的最大限额之内。
2.纽约证券交易所纽约股市的特许经纪人除了以上提到的做市商的职责,还有责任保持市场公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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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金融市场中的做市商制度
目前做市商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无形交易市场,做市商制度也被“移植”到期货市场
一、主要类型
在全球市场上,做市商制度有两种存在形式:一种是特许交易商制,另一种是多元做市商制。
特许交易商制(垄断型做市商)是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主要做市商制度,由交易所指定一个做市商来负责某一只股票的交易。
垄断型做市商是每只股票唯一的提供双边报价并享受相应权利的交易商,必须具有很强的信息综合能力,能对市场走向做出准确的预测,因其垄断性通常也可以获得高额利润。
特许交易商制的优点在于责任明确,便于交易所的监督考核,缺点是价格的竞争性较差。
多元做市商制(竞争型做市商)是伦敦股票交易所和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主要做市商制度,每一只股票同时由很多做市商负责双边报价。
多元做市商制的优点是通过做市商之间的竞争,减少买卖价差,降低交易成本,也使价格定位更准确。
在价格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竞争也会使市场比较活跃,交易量增加,但由于每只证券有几十个做市商,因此各个做市商拥有的信息量相对分散,降低了市场预测的准确度,减少了交易利润,同时也降低了做市商承受风险的能力。
实行做市商制度的纳斯达克市场获得了极大成功,目前做市商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无形交易市场,并为全球创业板市场所效仿,同时,做市商制度也被“移植”到期货市场。
目前引进做市商制度的期货品种及期货交易所有:香港交易所的指数期货和利率期货、新加坡交易所的新元利率期货、东京国际金融期货与期权交易所的美元对日元汇率期货、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活牛期货和天气期货、纽约商业交易所的天然气期货和铝期货以及伦敦金属交易所、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伦敦国际金融期货期权交易所、德国期货交易所等。
二、报价机制
目前全球证券交易机制主要有两种:指令驱动机制和报价驱动机制。
完全的做市商制度是不同于竞价交易方式的一种证券期货交易制度,其主要特点:一是客户订单都是在与做市商进行交易,客户之间并没有直接的交易;二是做市商可以采用连续报价的方式不断地向市场报出价格,也可对客户询价进行应价,客户通常在看到做市商报价之后才选择是否进行交易。
因此,实行做市商制度的市场机制被称为报价驱动机制,由做市商发出报价来驱动市场的成交。
而与之相对应的是指令驱动机制,又叫竞价交易制度、委托驱动制度,是买卖双方将委托指令下达给各自的代理经纪人(交易所的会员),
再由经纪人将指令下达到交易所,在汇总所有交易委托的基础上,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成交,完成交易。
现在我国两大证券交易所和四家期货交易所均采用竞价交易制度。
1986年,伦敦交易所在竞价交易制度中引入做市商制度;1997年,纳斯达克在做市商制度中引入竞价交易制度,逐步形成了混合交易制度,目前已广泛运用在全球各衍生品市场中。
集合竞价即所谓间断性竞价,其买卖订单不是在收到之后立即予以撮合,而是由交易中心将在不同试点收到的订单累计起来,到一定时刻再进行撮合。
连续竞价机制下,交易和价格会在交易日的各个时点连续不断地进行和形成,只要存在两个匹配的订单,交易就会发生。
混合交易制度的出现突破了原有的竞价制度和做市商制度的范围,成为一种新的交易制度。
与混合交易制度相比,纯粹做市商制度更显得是一种为解决流动性不足而采用的“权宜之计”。
可以预计,在市场流动性有了很大提高后,纯粹做市商制度的不足将逐步暴露。
三、成熟市场的经验
目前,全球56个证券和期货市场中,采用做市商报价驱动机制的市场有15个(主要集中在北美、欧洲);亚洲14个新兴市场中,有3个采用做市商报价驱动机制;19个欧洲
市场中,有6个采用做市商报价驱动机制。
做市商制度以纳斯达克市场最为典型和成熟,新兴市场中以香港交易所较为完善。
(一)纳斯达克市场
纳斯达克市场是一个以做市商制度为核心的市场,通过做市商竞争性报价保证市场的效率。
为了保持做市商之间的报价竞争,纳斯达克市场对做市商资格的管理十分宽松,做市商可按自己的意愿进入或退出。
全美证券商协会(NASD)的会员公司只要达到一定的最低净资本要求,同时拥有做市业务所必需的软件设备,都可以申请注册成为纳斯达克市场做市商。
会员公司一旦获取做市商资格,就可以通过纳斯达克市场网络以电子化的方式注册为某只股票的做市商。
做市商最核心的义务是保持持续双边报价(包括价格和相应的买卖数量),而且每个交易日上午9点30分到下午4点,这些报价必须是确定性的。
也就是说,任何一位纳斯达克会员向做市商提交委托时,该做市商有义务以不劣于报价的条件执行交易,否则将构成违规行为。
当然,做市商只对报价数量内的交易委托负有该义务。
例如,如果做市商报价的数量为1000股,那么他就没有义务以报价条件执行2000股的交易委托。
此外,如果委托提交给做市商时,做市商正在更新报价,或者刚刚执行完一笔交易来不及更新报价,那么做市商可以免除确定性报价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