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乐死辩论赛反方辩词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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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乐死辩论赛反方辩词汇编

Mercy killing is one of the most controversial issues in the world of medicine. As the picture given above depicts, A late sick mother desperately ill son request for euthanasia. But the son was cut for this。feeling helpless because he is at a loss what to do about it.

The picture really sets me thinking. It implies that people differ in their attitudes towards the mercy killing .Some people think it is right.but others dont think so.now let us listen to everyone's different opinions 安乐死是医学界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正如上面所示的视频所描绘的,一位晚期患病母亲病入膏肓,请求儿子实施安乐死。但儿子且为此获罪,感到无能为力,因为他们不知道该怎么办。这幅画确实发人深省。它暗示,人们在对待安乐死上看法不一致。有些人认为他是对的,但其他的不这样认为,现在让我们听听大家的不同观点

赞成

1.If a person loses the survivability of the community has not contributed to lose the meaning of life.reduce reliance on others and a burden on society.

如果一个人失去了生存能力,对社会没有了贡献,也就失去了生命的意义,减少对别人的倚赖和对社会的负担。

2.the complete elimination of euthanasia patients can be painful diseases, mental stress and depression thinking exists.

安乐死可以彻底消除病人的疾病痛苦,精神压力和思想懮愁

3.a person bound to die sooner or later die; One hundred dead, the living dead are free, patients and relatives reflex happy

人总难免一死,早晚都是死;一死百了,死人活人都解脱,患者与亲朋皆大欢

4.the lives of their own people, individuals have the right to end their lives, which is opposed to the human rights and personal freedom.

人的生命属于自己,个人有权结束生命,这是个人自由和独享的人权

5.we believe that euthanasia is a form of respect for life.

安乐死是尊重生命的一种方式。

6.首先,从主观方面来讲,安乐死对于病人自身,是一种减少生命痛苦的方式。人,总是趋利避害的,没有人会说“我要去寻找痛苦,我要去远离快乐”。当一个人处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之下,当生命的存在已成为一场噩梦,我们难道还要提及道德和伦理吗?生存这个基本的“长度”都已经不能够维持,还要来谈及生命的宽度,还要去顾及伦理的重量吗?

First,from a subjective point of view.Euthanasia for the patients themselves, is a way to reduce human suffering.People always seek

advantages and avoid disadvantages, and no one would say, "I am going to look

painful, I had to go far from happy."When a person is

under extreme suffering in the body and the spirit, when the very existence of life has become a nightmare.Should we mention the

moral and ethical?The basic survival of the "length" are not able to maintain, but also to talk about the breadth of life,we still

have to take into account the weight of ethics?

7.We feel this suffering, we have come with this then you have no choice in the circumstances, we have chosen euthanasia.This is not contempt for life, nor is it moral decline.Instead, it was a time in the lives of torment and suffering to the loved ones around us to the people we love.more acceptable alternative to the road.Therefore, we believe that euthanasia is a form of respect for life.

我们感受着这种痛苦,我们体会着这个中滋味,在无法选择的情况下,我们选择了安乐死。这不是对生命的藐视,也不是道德的沦丧。反而,这是一种

在生命面临煎熬和磨难的时候,为我们身边的亲人,为我们爱着的人,选择另一条更容易接受的道路。因此,我方认为,安乐死是尊重生命的一种方式.

反对

1. Euthanasia is a rejection of the importance and value of human life

安乐死是拒绝了人类生活的意义和价值

2,"euthanasia" if legal form confirm down, may be some people use to depriving the life of others. In addition, to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disease in humans is still very limited circumstances, without legal

license and others end life, contrary to the right to live moral principles.

“安乐死”如果以法律形式确认下来,可能会被一些人利用,用以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另外,在人类对疾病的认识还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未经法律许可而结束他人生命,有悖于生存权利的道德准则。

3.Oppose euthanasia people have argued that the euthanasia is a violation of the laws of nature and death against natural behavior, weaken the human overcome the disaster of the strength and courage.

反对安乐死合法化的人士则认为,安乐死是违反生老病死自然规律的反自然行为,削弱了人类战胜灾难的力量和勇气。

4.Euthanasia is disguised violations of the right to life

安乐死是变相侵害生命权

一辩陈词:

谢谢主席,尊敬的各位评委,亲爱的同学们以及我们可爱的对方辩友:

大家晚上好!

对方一辩的陈词听起来真可谓是入情入理、义正词严,可惜字字珠玑中却是字字偏激,几下几点我不得不忍痛指出!

首先,对方一辩为我们描述了种种惨绝人寰的病状,相信不仅我方,在场的评委和同学都一定会为之潸然泪下。然而,我们不得不看到这一切的背后,真的是患者本人的真实意愿吗?不想成为子女的重负,不想成为社会的重负,也许这才是患者选择死亡真正的原因。痛苦的病症令人可以承受,而父母那份选择死亡的包含了所有的辛酸苦辣的爱才是真正的“生命不能承受之轻”。

其次,根据医学权威克雷米林报告,绝大多数选择安乐死的是心理抑郁的垂危病人而非那些真正病痛缠身的患者。面对如此的状况,难道我们不应该指引他们重新拾起生命的希望,用微笑温暖他们的心,而是只看表面现象就指给他们一条通往无尽黑暗的路吗?

再者,对方辩友说人有选择生死的权利。但“宁为人间一株草,不做天上一颗星”,我们深深地理解,人有选择生死的权利,但我们更深深地知道,生命的可贵。在安乐死的浪潮日益高涨的今天,我们仍然要高呼,真正的尊重是让病人不放弃每一寸生命的希望!让我们正视问题,才能在寻求真理的道路上走得更远。

今天,我方的观点是:安乐死在中国不应该合法化。

欲正其身,先正其名。《辞海》2841页中将“安乐死”定义为现代医学无法挽救而面临濒临死亡的病人的真诚主动要求,医生为解决其不堪忍受的痛苦而采取无痛苦的措施,提前结束其生命。“应该”解释为:在伦理学上指由道德规律所要求的规定。而“合法化”是指:使其符合法律规定。而此次辩题的前提是在中国,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实事求是。

明确了以上定义,让我们来重点明晰一下比较的标准。要判断安乐死在中国的合法化与否,就要看谁更符合我国的国情,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更能促进中国社会长远的稳定发展。

明确了定义和标准,接下来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我方观点:

第一,安乐死其自身具有非常大的不合理性。而且,于社会而言,安乐死不是帮助病患解除痛苦的唯一途径,相比于安乐死,临终关怀或许才是给生命以尊严更好的途径。

第二,安乐死的不可操作性更是不可忽视。参差不齐的医术医德,尚不完善的法制保障,时刻变化的医疗领域一切无法看清!

第三,安乐死在中国的合法化会引起种种不良后果,其消极影响远远超过了其可能产生的积极影响。死亡心理暗示、医患信任危机、人生观的扭曲这一切让安乐死在中国的合法化遥遥无期。

因此,我方坚持认为,安乐死在中国不应该合法化!下面我方二三辩将分别从安乐死的不合理性和在中国实施的不可操作性进一步论述我方观点。

谢谢。

二辩陈词:

谢谢主席。刚才对方辩友,唇齿开合间吐出无数病患的痛苦和煎熬,并多次强调人有掌控自己死亡的权利。对于这一点我方并不否认。人是有决定自己死亡的权利,但是凡是权利就应该去行使么? 对方辩友对一个正在与病魔做抗争的人说“安乐死合法化了,你现在有选择死亡的权利了。”这样无异于在别人的婚礼上大喊:“恭喜你们喜结良缘,可别忘了你们还有离婚的权利哦!” 正如“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亲”一样,我们对于濒临死亡的病人,应当想尽办法减缓他的痛苦,而不是对他说:“安乐死合法化了,路在西边,您走好!”所以,对方辩友与其费尽心思把安乐死合法化,不如提倡临终关怀,这也更加符合我国的国情。

下面我将从个人和社会两个方面进一步论证我方观点。

第一,从个人角度来说,我方并不否认安乐死有其合理的地方,但其自身同时存在极大的不合理性。对方辩友说安乐死可以提高病人的生命质量,殊不知安乐死只是人为地缩短了生命的长度。它既不是帮助病患解除痛苦的唯一途径,更不是最佳途径。现代医疗科技的发达为病患提供了更佳的选择安宁疗护。安宁疗护可以大大减缓临终病人的疼痛,使病人不再因为忍受不了病痛折磨儿选择安乐死来提早结束生命。从减缓濒死病人的苦痛来考量,我们该做的应是发展适当且有效的临终关怀体系,而非让医生更便于施行安乐

死。临终关怀在不缩短生命的长度的同时是提高了病人的生命质量,协助病人安静地、有尊严地死去。真正做到去者能善终,留者能善留。

第二,从社会角度来说,安乐死在中国合法化将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首先,对于身患绝症的病人,如果允许帮助其选择死亡,那么就有可能改变或减少社会成员对病人生存愿望的支持。人们对于在死亡线上挣扎的病人的第一感触将不再是:“你要坚强,勇敢地活下去!”而会渐渐变成:“你都病成这样了,还是安乐死了算了。” 安乐死的合法化会使已经病弱不堪的弱势群体处于一种“应该提出实施安乐死申请的”暗示之中。

对方辩友只看到了那些忍受不住病痛折磨一心求死的人,却忽视广大与病魔作抗争的、坚强的人们。如果安乐死合法化了,来自他人、社会的心理暗示对于那些苦苦求生的人来说确是一种致命的打击,许多病患很可能不会再像从前那样坚强地面对生活了。安乐死合法化给濒死病人带来的心理暗示会使对方辩友口中【死的权利】渐变成【死的义务】,不自愿安乐死将随之而来!

要安乐活不要安乐死,生命之网由人类编织而成,我们都是网上的一根线。牵一线而动全身。生命是神圣的,我们不能轻率地提前结束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研究者认为,社会医疗保健体系中应包括三个组成部分:预防、治疗、临终关怀。无病则防,有病则治,治不好则临终关怀。社会应当营造积极求生氛围,帮助痛苦的人们找到活下去的理由,而非助人死亡!

在对方辩友眼中:生命的序曲也许只是几声哭泣,而结局却是一声叹息。当生命失去了乐趣之后,每个人都有权利发出自己的叹息。但是,在我眼中:生命的序曲也许只是几声哭泣,但结局却可以带走一丝笑意。当生命将至尽头之时,每个人都应含笑静美的离去!

三辩陈词:

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来宾,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晚上好!对方辩友的理想很丰满,但现时很骨感啊!对方辩友大错有三:一,对方辩友誓有非安乐死不嫁的心态,无视其他积极方法的存在,是不

是观点太狭隘了呢,二,对方辩友认为有好处就要立法,那吃饭有好处吗?应该立法吗?是一顿吃1斤1俩,还是2斤3俩呢?三、对方辩友今天只是在谈趋

势,谈未来!脱离现实基础的未来恐怕只是空中楼阁吧,未来是多久,一年两年,还是2012年那!

下面,我将带领各位回归现实,从中国具体国情与安乐死具体实施难度的角度出发,进一步说明,安乐死在中国不应该合法化! 首先,从实施安乐死的各项标准来看,安乐死实施不具有可行性安乐死定义的本身具有很多严格的标准,什么是真正的不治之症,什么是所谓的无法救治,什么又是准确的濒临死亡?一切都无法攻克的现实问题!早先将安乐死合法化的荷兰等国家在实施安乐死标准方面依然存在很多漏洞,这也导致荷兰等国在安乐死的问题上并未因合法化而平息,反而越演越烈!在处于弱势的患者和处于强势的亲属、医生之间,如何保证权利的平衡,这是难以攻破的现实问题!

其次,从实施安乐死的具体操作来看,安乐死实施不具有可行性医疗设施不完善,医务人员素质普遍有待提高的情况下,病人死亡时间与安乐死实施批复时间是否可以准确把握呢?试问,如果人已经死了,程序还没走完,那么安乐死有没有达到我们想要的目的呢?再者,掌管一个人的生死大权,我们又该如何下放,下放给谁呢,是一个人,两个人,还是一百人,两百人啊!生死大权下放之后,又会引起怎样的社会动荡,我们无法估量!据中国环球时报报导,在荷兰的7000起安乐死案件中,非自愿安乐死比例高达41%。老年患者对其主治医生甚至家属越来越不信任,为了不成为安乐死的对象,老人和患者开始向周边国家逃亡。调查显示2002年后,这种逃亡现象还在不断增加。

最后,从中国经济、法律、民众现状来看,安乐死不具有可行性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水平不高,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更是参差不齐,惠及民生大众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尚未建立,缺乏完善的医疗救护和基本的法治保障。安乐死的定义中的无法救治的标准也因这一状况而无法准确判定,公民自愿摒弃生命权利的行为大多数情况下掺杂着许多无奈的其他原因,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权利自主。除此之外,中国民众中大多数对于安乐死认知模糊。中国农村建设报2008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占中国人口80%的农民群体中,只有12.1%的人听说过安乐死!而现存的大多数调查采访也只是在北京上海等城镇地区进行或特定人群中进行的,根本不具有权威性。

综上,我方坚定认为,安乐死在中国不应该合法化!

四辩陈词:

谢谢主席,尊贵的评委来宾,可爱的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很荣幸由我来代表反方做最后的总结陈词。给我4分钟,请君为我倾耳听。

哪怕安乐死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可以推行,中国万万不能。理由再简单不过,安乐死不符合中国国情甚至与之背道而驰。首先,安乐死不符合我们中国人传统的生死观念、道德伦理和特有的民族文化背景。孔子曰:未知生,焉知死?开宗明义亦有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可见,中国人有着对生命的无上尊重和对死亡的无限悲伤。相反,以荷兰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对

基督教有着与生俱来的信仰,在他们眼中,人生来便带有原罪,只有死后灵魂才可以得到解脱,升天堂见上帝,死是理所当然的解脱。这在我们中国人看来是不能接受的,甚至荒唐可笑。如果死亡有那么美好,人死后又何必大肆举办葬礼沉重哀悼,还不如直接开一个欢送PARTY,大家吃吃喝喝,唱歌跳舞,好好庆祝庆祝岂不更好?第二,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低下、社会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别忘了,还有7、8亿人口生活在偏远农村,1、5亿人口挣扎在贫困线以下。诚如我方二辩所言,小病情,大危机。为了多省一点点钱,为了不拖累亲人,最最善良的中国老人和绝症患者选择了用死亡这种软弱和无力的方式去成全,自愿接受安乐死。难道这样我们就可以打着是他们心甘情愿的这样的幌子来堂而皇之的借医生高明的手迅速的杀害他们而免遭拖累吗?乌鸟私情,愿乞终养。当我们挚爱的情人,他们的命运渺小到被掌管在医生一竿小小的针管里时,我们的良知和人性也就成为了最可笑的东西。这样的社会悲剧理应狠狠地刺痛每个人的心扉啊。第三,对方辩友口口声声,理直气壮的再三强调,安乐死的前提是无法救治,濒临死亡。正是因为濒临死亡,时日不多,每一天每一秒才会显得格外的弥足珍贵。对于一个大期将至,每一个下一刻都有可能死去的人来说,我想最美好和最幸福的是莫过于还能再顺畅的吸一口新鲜的氧气,还能再次睁开双眼感受明天初生的太阳,还能再奢侈的看一眼亲人那熟悉的脸庞。为什么你们要那么残忍的连那么仅有的几日时光都吝啬到不肯赏赐

安乐死辩论1、立论陈述阶段

下面请正方一辩开篇立论,4分钟

安乐死辩论正方一辩:

丁灿:在法律不断健全的当今社会,人的权利不断受到重视--生存备受关注,死亡也越来越发人深思.那么今天我们就将对"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的问题展开一场辩论.

首先就让我们来明确一下安乐死的定义;"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无痛苦的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

在我国对安乐死的定义为: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有不受侵犯的权利。也就是说公民个人有权选择生存的方式,在特定条件下也有权选择死亡的方式。

如果一个人已患绝症,生存已没有希望,只是承受着心灵和肉体上的痛苦,让他安静祥和地离去又有什么不应该呢

因此我方观点认为:安乐死应该合法化,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理由有以下几点:

1. 从个人的角度看,安乐死是最大限度地展示出病痛,生命垂危,死亡这一生命过程的应有尊严。它保证了个人在生命最后一刻所做出的对生命的自主和自决的权利。

2. 从经济的角度看,安乐死是是阻止成本无限扩张的有效方式。当死亡过程逐渐展开,生存的成本逐渐放大,对经济,心理,家庭和社会成本都是不断的加大。而安乐死可以减少这种浪费的支出,是实行者对这家庭成员爱的考虑。

3. 安乐死能够解除人的不幸和痛苦,是对人权的保护。

因此我方认为安乐死应该合法化,符合现代人道主义精神,谢谢

下面请反方一辩开篇立论,4分钟

安乐死辩论反方一辩:

张丽清:还记得古希腊医生西博拉底的誓言吗:我将尽我的全力去辅助病人而决不损害他们!两千多年的这条训戒成为医生们的最高信条!而安乐死做为一个医学概念被提出时医生就被至于进退两难的境地!一种法律的确立要有利于社会的进步!要保证公民的生存权,财产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力!安乐死的立法将对法理,道德,伦理进行挑战甚置是颠复!没有甚重的态度,尽凭着对病人的一腔怜悯是不能成为立法的理由的!

让我们回到医学的领域!对于病人的病痛我们非常同情!但估惜治疗,临终关怀等等手段能够部分甚至全部为患者带来生的尊严!为何非要一死了之,为何不能面朝大海等待春暖花开! 安乐死从技术上来讲是没有什么错的!错就错在要立法使所有的人都这样去做!这是对向死神抗争人们的打击呀!

花儿美吗?是插在安乐而死的亲人坟前还是用它来抚慰生者更加眩烂!河山美吗?是与亲人周游过后留下美好的记忆,还是撒下安乐而死亲人的骨灰留下遗憾!蓝天美吗?是否要在云间回忆亲人的音容笑貌!时而叹惜生命的短暂!

死去的人走了,他们去了哪里现在过的好吗!我们都不知道,但是如果他们泉下有知一定希望生者能够活的更好!

因此,我方观点认为: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不符合人道主义精神。谢谢!

安乐死辩论2、答辩反驳阶段

(1)下面请反方二辩根据正方立论反驳,2分钟

赵鑫:正方辩友说安乐死应该合法化,符合现代人道主义精神,但是,安乐死本身是一种逃避行为,有悖道德伦理,安乐死会客观上纵容医学上的懈怠。从伦理方面讲,公民在遭遇非常的不可逆的身体疾病痛苦,自愿要求结束自己生

命的条件下实施“安乐死”,本身也是合乎道德的。有学者认为,在这方面法律应该体现人性化。但是,“安乐死”没有被确认事出有因。首先,在现有的法律条件下,“安乐死”可能引致“故意杀人”。患者自杀不会影响别人,但是,如果他本人想结束生命,医护人员及家属协助满足其请求,在《刑法》中是“ 帮助自杀”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其二,“安乐死”如果以法律形式确认下来,可能会被一些人利用,用以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另外,在人类对疾病的认识还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未经法律许可而结束他人生命,有悖于生存权利的道德准则。使人无痛苦地死去的做法,是一个长期争论的伦理学、法学、社会学与人类学的问题。所以,我方认为,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不符合现代人道主义精神,谢谢大家

(2)下面请正方二辩根据反方立论反驳,2分钟

刘冬:反方辩友强调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不符合现代人道主义精神。那么请大家看一下安乐死的条件:①从现代医学知识和技术上看,病人患不治之症并已临近死期;②病人极端痛苦,不堪忍受;③必须是为解除病人死前痛苦,而不是为亲属、国家、社会利益而实施;④必须有病人神志清醒时的真诚嘱托或同意;这就体现了安乐死是由接受者自愿结束生

辩论赛反方能力比学历更重要一辩稿1

辩论赛反方能力比学历更重要一辩稿1 能力的基础是学识素养.他源于教育训练又高于书本知识.能力的最佳体现还在于实践,既能发现问题,又能解决问题.并能以其智慧创造出来.我相信,虽然学历是一个人求职的敲门砖,在找工作的时候,有学历也许会助你一臂之力.但是有学历并不代表有能力,学历只是获得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能力才是个人价值的体现.因此我方认为学历对我们来说固然重要,但能力则是更加重要. 两个观点: 第一:个人能力不是由学历所所决定.一个人的学历只能说明他曾受过什么样的教育以及受教育的经历,至于学历和能力是不是名实相符,就需要靠时间验证了.打个比方说,学历好比产品的”外包装”,我们知道,一种产品在未使用前,人们只能通过厂家的广告宣传了解其特点,使用效果.实质到底如何?只能等到使用之后才能得出结论.同样这种情况也能说明学历与能力的重要性.如果学历比作”外包装”的话,那么能力就是”质量”,质量有了保证产品的价值才能得到提高,也就是说一个人有能力才是他综合素质的提现。有些有学历的人,其综合素质却名不符实.相反学历低的人,并不一定没有能力.著名桥梁学家林元培在上海设计了杨浦,南浦,徐浦,卢浦四座大桥,这些都成为上海的代表性建筑,但他却只有中专学历.爱迪生8岁上学,但仅仅读了三个月的书,就被老师斥为”低能儿”而撵出校门.后来他却成为了举世闻名的美国电学家和发明家,被誉为”发明大王”.一生公有约两千项创造发明,为人类的文明和进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这恰恰说明了学历只能表示一个人具有某一学习经历

或者说具有某一专业知识的可能性,他并不代表一个人在具体岗位上的能力.能力的具备并不依存于学历. 第二:能力是个人价值的体现,是生存的基础.企业用人的关键是要看能力而不是学历.当然我们不能否认学历的重要性,虽然走入社会面试时经常碰到一句话”你是那所大学毕业的,什么学历?”但学历不是唯一的考量依据.在众多企业的人力资源总监看来,一个人才是否对企业忠诚,是否具备适应环境能力,是否具备学习能力远远要比他的学历更重要.学历虽然在求职的开始阶段会为应聘者提供一些优先的机会,但是如果没有能力也是徒然.因为任何职位招聘都有一段时间的试用期,而试用期则恰恰是在考察面试者的能力.很多用人单位招聘时常常要求有相关经验,其看中的也是求职者所具有的能力.据相关数据统计超过半数的企业招聘没有对应聘者的学历有要求,而是对应聘者都有能力的要求,可见用人单位也走出了”唯学历”的误区.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不再盲目追求高学历,而是根据岗位性质和特点,选择合适的人,实现企业人力资本效益最大化,也就是说那些有一技之长的技能人才是在以市场经济为企业真正需要的能力型的员工。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能力比学历更重要.

安乐死辩论赛

安乐死定义资料:(中国的定义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对重度精神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处于不可逆昏迷中的植物人,实施使其在无痛苦感受中死去的行为。狭义专指对身患绝症、临近死亡、处于极度痛苦之中的患者,实施安乐死促使其迅速无痛苦死亡的一种方式。又称无痛苦死亡。一般多指后者。各国对安乐死是否合法存在争论。持肯定态度的学者认为安乐死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从现代医学知识和技术上看,病人患不治之症并已临近死期; ②病人极端痛苦,不堪忍受; ③必须是为解除病人死前痛苦,而不是为亲属、国家、社会利益而实施; ④必须有病人神志清醒时的真诚嘱托或同意; ⑤原则上必须由医师执行; ⑥必须采用社会伦理规范所承认的妥当方法。 合法化定义: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来规范安乐死的实施,保护相关人群,从而维持社会秩序安乐死的要求:1 病人患不治之症,临近死亡,极度痛苦 2 有病人神智清醒时的同意或嘱托 3 经医生,亲友同意 3 人道正规方式,特定医师执行 4 无痛苦状态结束生命 安乐死的定义:对于满足一定要其的病人采取停止治疗或注射药物来结束生命 中国反对安乐死合法化的原因资料:社会主义国家,尊重人民的生命权是宪法中规定的,任何人和任何组织无权剥夺他人生命,即使有所谓被剥夺人同意的情况,也是不被法律允许的。这是出于维护法律程序正义的需要,因为,一些法学专家普遍认为,一旦安乐死合法化,会影响到社会秩序,究竟是否是安乐死和故意杀人的的界定会产生争议。 中国反对合法化原因:1 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尊重人民生命权 2 法律不允许剥夺他人生命 3 安乐死合法化会模糊故意杀人的界定,影响社会秩序 4 社会认为安乐死不符合人道主义 5 中国现在医疗水平,医德参差不齐 6 安乐死在中国的实施存在很多问题和不可实施性 反驳以上原因: 1 尊重人民生命权,不仅应当尊重人民生存的权利,也应当尊重人民死亡的权利。生命权是属于个人的,每个人有权决定自己的生死 2 安乐死是遵循病人同意后才能实施的。这是病人自己的选择,只是假借他人的手,选择更加无痛的死亡方式 3 申请安乐死的要求很严格,实施郭晨严格遵循正规流程,并不存在模糊故意杀人界定的情况,也不会影响社会秩序 4 人道主义的前提是有生存下去的希望。而安乐死要求中,病人濒临死亡,极度痛苦的这种情况显然并不存在生存的希望。既无法给予病人生存的希望,又不允许病人早些摆脱痛苦,这样的行为显然更不符合人道主义。 5 安乐死要求病人患不治之症,这个是指在当今社会医疗水平所无法解决的绝症,并不仅

辩论赛一辩陈词

辩论赛一辩陈词 辩论赛一辩陈词没有固定的格式,大致上就是阐述己方观点,进行论证,总结几部分。 提供一个辩词范本: 我方观点是成大事者不拘小节。何谓“不拘小节”?这是一个很泛化的概念,为了使讨论更有针对性,我们自然需要对其给出一个合理的界定。正本清源,“不拘小节”一词出自《后汉书·虞延传》,商务印书馆的解释是形容待人处世不拘泥于小事,不为小事所约束。多指不注意生活小事。在这里有两个词需要对方辩友尤其要注意:“拘”和“小节”。首先,“拘”在这里是拘泥的意思,形容被束缚其中。很明显,不拘泥并不等于不注重,不遵守。不束缚于小节,让我们做事的眼界更宽阔、更灵活。其次,“小节”是指无关大局的细枝末节,非原则的琐事。它的外延非常之广,小到生活琐事:衣着起居;大到自身利益:生死攸关。大科学家爱因斯坦整日蓬头垢面,可谓不拘小节;大文豪李白豪放不羁,当称不拘小节;伟大的雷锋同志,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不在乎己身利益,更是不拘小节啊!此外,“小节”不等于“细节”,“细节”是构成事物的要素,不可或缺。小节是事物发展的次要矛盾,把握事物的发展更应看方向和主流。 那么,成大事者为什么不拘小节呢?我方认为原因有三: 第一,从“成大事者”的主体特点看。成大事者,决非普通的成才。他必然在某领域取得了杰出成就,并对社会产生较大并持久的积极影

响。纵观古今之成大事者,可以发现他们身上共同的特征:(1)具有长远的眼光,对事物发展有敏锐的洞察力和预见力;(2)他们善于把握事物的主要矛盾,能够明晰“小节”的地位作用,不会拘泥于无原则的琐事上;(3)成大事者往往性格独特,不拘小节。小平同志的人才思想中就提到:要用人唯贤,不拘小节……包括一些有怪脾气的人(邓小平文选第二卷),这就从客观上肯定了人才与不拘小节的关系。第二,从现实角度分析。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欲成大事,必需洞察方向、把握大局。正所谓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只有心无旁骛,才能专心致志。若拘于小节,将精力和时间过度的投放在非原则的琐事之上,“眉毛胡子一把抓”,必然对成大事产生阻碍作用。 第三,从理论层面判断:事物的矛盾可分为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方向”、“大局”是事物的主要矛盾,对事物的发展起主导作用;“小节”是次要矛盾。处理问题不能舍本逐末。要知道,解决主要矛盾的同时,次要矛盾也能迎刃而解。 综上三点所述,我方一致认为:成大事者不拘小节! 辩论赛四辩陈词格式: 四辩总结陈词,既是对本方观点的再一次申述、总结,又是一个最终的升华、点睛。写好总结陈词可以注意以下几点: 1、与其他选手全面分析、讨论辩题,了解其他辩手的观点 2、全体辩手根据辩题和讨论情况,制定一个总体的功防策略,每个人负责一个或者几个重点问题。 3、四辩在顾全大局的前提下,要照顾本方观点,同时加以升华。

安乐死辩论

我方不赞成安乐死 1.有更多更好的方法来减轻生命之苦。 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因为有更多更好的方法可以减轻生命之苦。如果人们觉得自己身患绝症,常常只有两种选择:在病痛之中死去或是接受安乐死,平静且快速地离开人世。但是很少有人知道还有另一种选择:那就是足够的关怀和爱, 比如现在有生命关怀等,有案例证明他们对临命终人进行关怀后,病人安详离开人世。上文已提到,身患不治之症的病人最大的恐惧并非生理上的疼痛,而是害怕成为家人的负担,害怕被家人放弃。 就像理查德-兰博顿医生所说:“只要病人感受到自己被关爱而不是别人的负担,只要他们的病情在可控范围之内,他们就不会对安乐死有诉求。这不是安乐死合不合理的问题,也与安乐死是否让人接受无关,更不在于它是否实用或有效,这与安乐死本身毫无关系。”此外,那些遭受病痛的人并非真正想要安乐死,更没有人会喜欢这个主意。虽然这能够让他们像想要的那样平静地死去。有时是主治医师影响了他们安乐死的决定。2001年,荷兰外科医生Joke Groen-Evers接受访问时承认她以前曾支持安乐死。和病人临终谈话时,她总会提及安乐死这一话题,据她估计,临终病人十有八九会要求安乐死。但后来,她改变了观念,开始给予临终关怀,减轻病人内心的痛苦,也不再和临终的病人提及安乐死。她发现,竟再没有病人要求安乐死了!她说:“如果你提及安乐死,他们就会要求安乐死。如果你给予的是临终关怀,他们也会做出更好地选择。” 2.要求安乐死并不代表病人想要结束生命,他们只是困在一 张自欺欺人的网中。 在那段艰难的日子里,特别是直面死亡时,病人的内心是很脆弱的。他们缺乏必要的知识了解自己的现况,而这恰恰影响着他们的决定。许多人以为,病人是承受不了病痛才会要求安乐死,而事实上,是对未知的恐惧让他们做了这个选择。病人担心自己疾病缠身的结局,包括活下来的可能性(事实上往往生不如死),还有最重要的是害怕给亲人造成负面影响。根据美国俄勒冈州的一项调查,66%的人选择安乐死是因为他们不想成为别人的包袱。 的确,没有人想要成为自己家庭、朋友的负担,但同时,也没有人想要轻易结束自己的生命。那些说“让我死吧”的人并非在吐露他们的心声,实际上,如果医生拒绝了安乐死的请求,他们会相当感激。 实施安乐死是个不明智,甚至是错误的选择。毋庸置疑,身患疾病或是天生残疾是个悲剧,但结束生命并非解决问题的办法。他们需要的是来自朋友、医生的爱和支持,家人的安慰、包容更是必不可少。如果这些病人感受到他们的生命得到尊重和关怀,他们定会鼓起勇气,努力得活下去——不管要承受多少痛苦。 音乐家贝多芬,印度残疾舞蹈家苏达·尚特朗,英国出色的残疾人运动员谭妮·葛雷·汤普森,著名的科学家爱因斯坦,还有美国摇滚女歌手谢丽尔·克罗,美国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罗姆尼之妻安·罗姆尼,电影演员休·杰克曼,他们无一不遭受着疾病或是身体残缺带来的痛苦。但是,他们选择为社会做出贡献,从未考虑过要结束自己的生命。他们也从来没有想过通过安乐死来摆脱生命的困境,因为,安乐死并不是解决问题的优选方案。

辩论赛 反方辩稿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观众、对方辩友、大家好!首先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发言。 感谢对方辩友刚才的精彩陈词,但我仍不得不指出对方辩友所提出的“爱情的开始在于培养”的观点没有抓住根本。所谓“爱情”是指男女之间相爱的感情、情谊。即爱情是两个人的事,而非单个人的事。古往今来,爱情都是两个人的事,需要双方能够彼此契合,相互包容拥有能够产生爱情的条件。结合这些事实,我们可以发现爱情产生的条件往往取决于寻找,由此我们不难得出爱情的开始在于寻找。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来论证我方观点。 第一、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所谓爱情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社会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互相倾慕的,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的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一的感情。”由此我们可以认为爱情是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上,男女双方基于共同的世界观、人生观、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彼此相互爱慕,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生活伴侣的一种高尚的情感。所以爱情的发展需要一定的条件,如果需要达成产生爱情的这些条件,你必须通过寻找这个行为才能获得,所以爱情的开始在于寻找。 第二、爱情作为人类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一的高尚情感,它无法凭空产生。而且爱情是两个人之间的感情,所以爱情的产生需要你寻找到的一个对象为前提条件。这和孤掌难鸣是一个道理的。只有你一个人爱着对方,那叫做爱情吗,不,那只是单相思,并不是爱情。所以你如果想要抚掌击节的话,那首先就需要有两只手掌。爱情也一样,当你去寻找到一个和你有着共同的世界观、人生观、和共同的生活理想的人,爱情才开始产生。 第三、有些被人认为是爱情的情感,其实它并不是爱情。爱情虽是所有人都可以拥有的情感,但这并不等同于你对某个人的感情就是爱情。例如:古代的“娃娃亲“,在还没出生之前就被自己的父母决定了未来的人生伴侣,这种娃娃亲最后往往酿成悲剧。为什么现在社会提倡的是自由恋爱,而不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就是说明爱情是需要寻找的。这种不经过寻找而认为只要培养就能产生爱情的想法是错误的,真正的爱情就是需要你去努力寻找才能找到。如果不去寻找是难以产生爱情的。爱情不会突然出现在一个人的眼前,只有你去寻找了,才有可能产生爱情。(忽视寻找难以产生爱情)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爱情的开始在于寻找,谢谢!

人性本恶 辩论赛反方一辩稿

在座的各位同学们: 大家好!我方认为:人性本恶。 开宗明义,人性本恶中的本,无论是本来,原本,还是根本,在字典里都是事物的开始的时候最初根源的意思。虽然大家对善恶的标准都有自己的评判和思想,但归根到底恶指的就是本能和欲望的无节制地扩张,而善则是对本能的合理节制。我们说人性本恶正是基于人的自然倾向的无限扩张的趋势。早在两千年前,所谓人类文明的轴心时代,东方荀子的性恶论与西方原罪说便遥相呼应。而到近代,从马基雅维里到弗洛伊德再到鲁迅,无一不主张人性本恶。对方辩友身为祖国的花朵面对这样的真知灼见,至今未能幡然醒悟,真是让我痛心疾首啊!所以我方坚持认为:人性本恶。我将从以下三个方面阐述这一伟大的思想。 第一,人性是由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组成的,自然属性指的就是无节制的本能和欲望,这是人的天性,是与生俱来的;而社会属性则是通过社会生活、社会教化所获得的,它是后天属性.我们说人性本恶当然指的是人性本来的、先天的就是恶的. 第二,各大学术门类的研究均已证明人性本恶。人类学上,人类在诞生之初,就已经把本恶的人性充分地显示出来.研究表明,周口店猿人就已经懂得用火来把同类的头骨烤着吃,这种生猛烧烤,是何等凶残啊!秦的暴政到日本侵华战争到今天的利比亚混战。可见,千万年以来人类都还是保留有人类的劣根性啊!教育学上,有研究表明,等孩子长到两岁时,以殴打他人撕咬玩具为表现形式的暴力行动达到顶峰。此外社会学,管理心理学,生物学,哲学等方面的研究都众所皆知了。 第三,人有理性悟性和可塑性.人性可以通过后天教化加以改造.当人的自然倾向无限向外扩张的时候,如果社会属性按照同一方面推波助澜,那么人性就会更加堕落;相反,如果我们整个社会倡导扬善避恶,那么人性就有可能向善的方向发展。所以在现实中,法律,教育,道德才愈加重要。但我们不是改变人的自然属性而是塑造人的社会属性。 而对方辩友言下之意人类所有的道德教化都是多此一举了!心痛之余我不禁请问对方辩友,如果人性本善,那么我们要道德法律、交通规则干什么呢?个人修养、社会教化还有存在的必要吗?我方要尖锐指出:人性本善是某些不愿直面真我的人夜郎自大自欺欺人的最大借口。是普天下最大的谎言!!所以我方坚持真理:人性本恶。

英语辩论-安乐死合法化

安乐死合法化 正方: We think it’s necessary. On one hand, we can save our limiting medical resources for those who need treatment than any other people. On the other hand, we can keep patients from endless paint. 我们认为这是有必要的。一方面,我们可以节约有限的医疗资源给其他更需要的治疗的病人。另一方面,我们可以解脱这些受着无尽的痛苦的病人。 补充观点: 1.Euthanasia can release the stress of the society, if the patients can’t do any contribution. 如果那个病人无法做出任何贡献,那么安乐死可以减轻社会的负担。 2.Euthanasia can free the patients who are under heavy paint. 安乐死可以解脱那些正承受着巨大痛苦的病人。 3. A person’s life belongs to himself, he has access to end his life. 一个人的生命属于他自己,他有权结束自己的生命。 反方: I think we should n’t make euthanasia legal. Otherwise, some people may commit suicide through this way, which offer them an easy way to die. In addition, it can be an legal way to deprive(剥夺) people’s life, for those who have evil intentions. So, I don’t agree this point. 补充观点: 1. Euthanasia is a rejection of the importance and value of human life 安乐死是拒绝了人类生活的意义和价值 1.The poor will truly be killed by poverty through euthanasia, because of no money for treatment. 穷人会真正地被贫穷以这种形式给杀死,因为没钱治疗。 2.Euthanasia is disguised violations of the right to life 安乐死是变相侵害生命权

1995国际大专辩论赛决赛辩词

1995国际大专辩论赛决赛辩词 -------------------------------------------------------------------------------- 辩题正方:南京大学: 知难行易 反方:辅仁大学: 知易行难 主席:欢迎收看中国中央电视台和新加坡电视机构共同主办的‘95国际大专辩论会。今天将要进行的是人们期待已久的大决赛,也可谓本届辩论会的高潮。 在过去的6夭当中,8支辩论队伍分别进行了四场初赛和两场半决赛,各队都有出色的表现,可谓精彩纷呈。 从表面上来看,辩论赛仿佛是一种高级的智力游戏,然而它所引发出来的知识与智慧,特别是辩手们表现出来的个性的风采和整体的青春魅力,我认为都超越了辩论本身。当然,既然是辩论,就总有胜负之分,所以今天坐在场上的两支队伍都是“过关斩将,志在必得”。双方只要稍一留意就会发现这中间有一个很有趣的巧合,从我这个角度来说,正好是男左女右,一边是“长袖善舞,中帼不让须眉”,另一边也是“好奇勃发,好男要跟女斗”。过去我们都说“龙虎斗”、“龙虎斗”,看来今天要改成“龙凤相争”了。 现在我来介绍一下今天的辩论双方。坐在我右手边的是正方——南京大学队。她们的4位辩手分别是:一辩钟婳婳同学,社会学系三年级;二辩邬建敏同学法律系四年级;三辩韩璐同学,经济系二年级;四辩杨蔚同学,中文系一年级研究生(掌声)。那么坐在我左手边的是反方~辅仁大学队。如果您看过过去几场比赛,对这几位辩手您可能也相当熟悉了。他们是:一辩顾振豪同学,法律系法学组三年级;二辩林立书同学,法律系财经法学组三年级;三辩刘伯彦同学,大众传播系新闻学三年级;四辩林正疆同学,法律系财经法学组三年级。(掌声) 我们今天的评判团由海内外的知名李者组成,我向大家介绍一下。这5位成员分别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江平教授(掌声)。哈佛大学中国历史及哲学教授、美国人文社会科学院院士杜维明教授(掌声)。中国文艺理论学会会长、华东师范大学王元化教授(掌声)。那鲁大学东亚语言与文学系主任孙康宜教授(掌声)。上海戏剧学院余秋雨教授。(掌声) 各位观众,知难行易与知易行难是传统文化意义上的经典命题,历代的诸位贤哲们都为此发出过深深的感叹,也留下许多著名的论断。在现实生活当中,知与行究竟孰难孰易,每个人根据自己的人生体验都会做出不同的回答。希望今天的8位辩手在这个问题上也会做出令人信服的论述。作为正方的南京大学队的辩论立场是:“知难行易”。而作为反方的辅仁大学队的辩论立场是:“知易行难。”双方的立场由抽签而定。 首先我们欢迎正方一辩钟婳婳发言,时间3分钟。

英语安乐死辩论赛正方和反方的观点

Mercy killing is one of the most controversial issues in the world of medicine. As the picture given above depicts, A late sick mother desperately ill son request for euthanasia. But the son was cut for this。feeling helpless because he is at a loss what to do about it. The picture really sets me thinking. It implies that people differ in their attitudes towards the mercy killing.Some people think it is right.but others dont think so.now let us listen to everyone's different opinions 安乐死是医学界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正如上面所示的视频所描绘的,一位晚期患病母亲病入膏肓,请求儿子实施安乐死。但儿子且为此获罪,感到无能为力,因为他们不知道该怎么办。这幅画确实发人深省。它暗示,人们在对待安乐死上看法不一致。有些人认为他是对的,但其他的不这样认为,现在让我们听听大家的不同观点 赞成 1.If a person loses the survivability of the community has not contributed to lose the meaning of life.reduce reliance on others and a burden on society. 如果一个人失去了生存能力,对社会没有了贡献,也就失去了生命的意义,减少对别人的倚赖和对社会的负担。 2.the complete elimination of euthanasia patients can be painful diseases, mental stress and depression thinking exists. 安乐死可以彻底消除病人的疾病痛苦,精神压力和思想懮愁 3.a person bound to die sooner or later die; One hundred dead, the living dead are free, patients and relatives reflex happy 人总难免一死,早晚都是死;一死百了,死人活人都解脱,患者与亲朋皆大欢 4.the lives of their own people, individuals have the right to end their lives, which is opposed to the human rights and personal freedom. 人的生命属于自己,个人有权结束生命,这是个人自由和独享的人权 5.we believe that euthanasia is a form of respect for life. 安乐死是尊重生命的一种方式。 6.首先,从主观方面来讲,安乐死对于病人自身,是一种减少生命痛苦的方式。人,总是趋利避害的,没有人会说“我要去寻找痛苦,我要去远离快乐”。当一个人处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之下,当生命的存在已成为一场噩梦,我们难道还要提及道德和伦理吗?生存这个基本的“长度”都已经不能够维持,还要来谈及生命的宽度,还要去顾及伦理的重量吗? First,from a subjective point of view.Euthanasia for the patients themselves, is a way to reduce human suffering.People always seek advantages and avoid disadvantages, and no one would say, "I am going to look

辩论赛辩词写作格式

辩论如何写好一辩陈词 一辩承担为本队开篇立论的职责。应该通过平实、生动、富有层次的语言,确立本方辩题的概念内涵、内在联系、基本形态和逻辑框架,并辅之实例加以论证。你的陈述要在评委和观众面前强化本方立场的优势,避免概念模糊或错误、条理不清、语言干瘪。当然,作为先锋,你的气势和自信是必不可少的。 立论准备 辩题确认后,队员就可以根据辩题,共同商量,研究确立一个最有利于本方论证的具体的总论点。这个总论点也就是己方的底线。所谓最有利于本方,就是指底线不仅观点正确,旗帜鲜明,而且用之攻能破对方任何的立论,用之守能抵挡对方的任何攻击。能不能确立这样一个底线是一次论辩赛准备的成败关键。 为了要确立这样一个总论点,首先要对辩题进行严格的审题,也就是要对辩题字面上的每个词或词组逐个进行概念分析,即通常所说的"破题"。这种分析要同时站在双方的立场审视。尤其是要分析出哪些词或词组对对方立论具有潜在的有利因素,可能成为双方首先争论的焦点,因为一般的论辩赛双方都会抓住辩题中的某个词项解释入手开始辩论,有时会出现整个论辩赛始终围绕这种解释来进行。因此,尽量设法站在一定理论高度,对辩题做出有利于本方观点的界定,以获得大多数听众的"公认",是极为重要的一环。为了说明这个问题,下面举一例。1990年第三届亚洲大专辩论会有一辩题为《儒家思想是不是亚洲四小龙经济快速成长的主要推动因素》。南京大学持反方。为了说明儒家思想不是主要推动因素,南大对"儒家思想""亚洲四小龙经济快速成长""主要""推动因素"四项词组进行了剖析,发现辩论双方争论焦点肯定会在"主要因素有多个,儒家思想是其中之一。"于是,南大把"主要因素"界定为必须是具有总揽全局功能这一点上。这样一来,南大总论点的方向便明朗了:儒家思想只是四小龙取得经济快速成长的背景条件,而并非是一个主要推动因素,推动四小龙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推动因素是四小龙做得尤为突出的能总揽全局的正确而灵活的战略和政策。 在立论准备停当,各辩手便可分头撰写自己分工的辩词。 确立立场的两个基本原则是: (一)弱化我方命题,强化对方命题。确立立场不仅应确立我方对辩题的理解,还须限定对方对辩题的理解,也就是必须明确指出对方应该论证的内容。尽可能扩大我方立论范围,从而给我方留下较大的加旋余地。其主要方法有两种:一是对辩题中的主要概念作限制性解释。如在南大队对台大队"人类和平共处是一个可能实现的理想"论辩中,正方南大队一辩开头就指出:"人类和平共处""是和战争相对而言",消除了战争也就实现了人类和平共处。这样就把其他形式的暴力行为排除在外,为本方以后论述打下了较好基础。另一个方法是对辩题加条作。如1986年亚洲大专辩论会北大队对香港中文大学队的比赛中,辩题是"发展旅游业利大于弊",北大队是反方,正方中文大学队举出许多例子论证许多国家由于具备某些条件,发展旅游业获得了成功。北大队马上指出,正方的立场并不是"在一定条件下"发展旅游业利大于弊,所以中文大学队跑题了。这实际上是要正方证明"在任何情况下"发展旅游业都利大于弊,当然使正方无从论证,陷入被动。 (二)尽量选择逻辑性强、不易受攻击的立场。其主要方法是"高立论"。在任何一个细节上都和对方纠缠不休往往会丧失本方的优势,到最后仍是"一笔糊涂帐";不如干脆对一些显而易见的事实、众所周知的观点予以承认,接着立即指出:这些仅仅是问题中一个方面,但我们应该讨论的是更重要的东西,把争论上升到更高层次,使对方精心准备的材料无从发挥,在我方熟悉的阵地上与其交锋,高屋建瓴,势如破竹。如在北大队和澳门东亚大学队的比赛中,辩题是"贸易保护主义可以抑制",北大队是正方。具备一点经济学知识的人都知道,当今世界范围内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而新加坡更是饱尝贸易保护主义之苦。东亚大学队开始就大谈"贸易保护主义是否严重"这一层次上与对方纠缠,显然要占下风,而且很可能引

当今社会是否能实现男女平等辩论赛反方一辩稿

一辩稿 尊敬的评委,主席,对方辩友,台下的观众,大家晚上好: 今天我方的观点是: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平等是不可能实现的。 建国60多年以来,我国在实现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妇女的整体权益不断提高。此外,上世纪中叶起世界各地不断爆发女权运动,女性在多个方面取得了和男性同样的地位。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新世纪,妇女的发展依然面临着许多的矛盾和问题。 但是,我方认为,一味地追求所谓的男女平等是不切实际的,不可行的,是无法实现的。首先,正本清源,所谓男女平等,在宪法中是指男女之间人的尊严和价值的平等及男女权利、机会和责任的平等。这种平等是没有倾向性的,不是单一的,片面的指男人和女人的权利相同,既是男女平等。而是要从责任和权利两个方面对等,达到综合层面上的相契合才叫男女平等。 下面,我方将从现实层面和理论层面就此展开论述。 从现实层面来看,很多时候,我们所追求的平等,只是表面意义上权力的相同,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以所谓的同工不同酬来看,其实这不是针对女性的歧视,认为女性能力不足而给予了比男性更低的工资待遇。更深的来看,女性由于生理上的一些原因,可能每个月总有几天没法正常的上班,亦或由于需要照看孩子需要照顾家庭,无法像男性一样在工作中废寝忘食,三过家门而不入。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出于商业的角度来看,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将男性和女性的工资区别对待。如果清一色一样的工资,我试想请问对方辩友,台下的观众,您每天在公司8个小时,而您的同事虽然工作的时候和你一样努力,但是,每个月总有几天不能全心工作,由于家庭朝九晚五,一个月下来,收入一样,对您是公平吗 再者,假设今天真的如对方辩友所描述的,一切的机会和权利平等了,是不是在战争中,为了平等,我们要抽签决定是男人先上还是女人先上最后,我们来看一看,其实,男性和女性在被大自然塑造之初就有了生理

安乐死辩论赛网络版

正- 谢谢主席,大家晚上好 在法律不断健全的当今社会,人的权利不断受到重视--生存备受关注,死亡也越 来越发人深思.那么今天我们就将对"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的问题展开一场辩论. 首先就让我们来明确一下安乐死的定义;"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无痛苦的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 在我国对安乐死的定义为: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有不受侵犯的权利。也就是说公民个人有权选择生存的方式,在特定条件下也有权选择死亡的方式。 如果一个人已患绝症,生存已没有希望,只是承受着心灵和肉体上的痛苦,让他安静祥和地离去又有什么不应该呢 因此我方观点认为:安乐死应该合法化,理由有以下几点: 1.从个人的角度看,安乐死是最大限度地展示出病痛,生命垂危,死亡这一生命过程的应有尊严。它保证了个人在生命最后一刻所做出的对生命的自主和自决的权利。 2.从经济的角度看,安乐死是是阻止成本无限扩张的有效方式。当死亡过程逐渐展开,生存的成本逐渐放大,对经济,心理,家庭和社会成本都是不断的加大。而安乐死可以减少这种浪费的支出,是实行者对这家庭成员爱的考虑。3.安乐死能够解除人的不幸和痛苦,符合现代人道主义精神,是对人权的保护。 因此我方认为安乐死应该合法化。谢谢 反二 谢谢主席:对方辩友!大家好。 还记得古希腊医生西博拉底的誓言吗:我将尽我的全力去辅助病人而决不损害他们!两千多年的这条训戒成为医生们的最高信条!而安乐死做为一个医学概念被提出时医生就被至于进退两难的境地!第一:一种法律的确立要有利于社会的进步!要保证公民的生存权,财产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力!安乐死的立法将对法理,道德,伦理进行挑战甚置是颠复!没有甚重的态度,尽凭着对病人的一腔怜悯是不能成为立法的理由的! 让我们回到医学的领域!对于病人的病痛我们非常同情!但估惜治疗,临终关怀等等手段能够部分甚至全部为患者带来生的尊严!为何非要一死了之,为何不能面朝大海等待春暖花开! 安乐死从技术上来讲是没有什么错的!错就错在要立法使所有的人都这样去做!这是对向死神抗争人们的打击呀! 花儿美吗?是插在安乐而死的亲人坟前还是用它来抚慰生者更加眩烂!河山美吗?是与亲人周游过后留下美好的记忆,还是撒下安乐而死亲人的骨灰留下遗憾!蓝天美吗?是否要在云间回忆亲人的音容笑貌!时而叹惜生命的短暂! 死去的人走了,他们去了哪里现在过的好吗!我们都不知道,但是如果他们泉下有知一定希望生者能够活的更好!

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辩论赛反方辩词

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辩论赛反方辩词正方一辩: 谢谢主席!一场精彩的辩论赛必须在明确辩题的基础上进行。我方明确指出,生理健康是指人的身体没有缺陷和疾病,各种器官的作用和能力正常。 而心理健康指的是:人的思想,感情,能力,性格,意志,道德品质没有缺陷,情绪稳定,性格开朗,能克服困难,能抗拒各种压力,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人际交往能力,协调能力,有社会责任感。偏执,自我封闭,抑郁等都是心理不健康的表现。 在人的一生中,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都很重要,但无论从个人到家庭,从集体到社会,大量的例子都生动地证明心理健康比生理健康更重要。 第一,从心理健康的作用和影响来看。心理健康可部分弥补身体缺陷,生理健康却很弥补心理缺陷。众所周知,著名音乐家贝多芬,在完全耳聋情况下,靠着坚强的信念和顽强的意志,完成了许多不朽的传世名作。现代医学表明:70%的病人只要消除恐惧和忧虑,自然痊愈,98%的病人只要心情愉快,病情就会明显好转。 第二,从社会现状来看。 (1)中央电视台11月22日报道:北京一所中学4名少年模仿电影电视绑匪形象,用公用电话跟被害者家长联系,索取赎金,不顾被害同学的苦苦哀求,杀害了同班同学,原因很简单:当时没想那么多,留下活口就可能被告发。4名少年的生理健康是健康的,然而心理被严重扭曲,盲目模仿,不能正确处理自己与他人,自己与社会的关系,造成了惨痛悲剧。 (2)《中国青年报》11.19报道,黑龙江大庆市人力三轮车夫王强被迫向一只被撞死的狗磕头,为什么?狗主人有权有势,为找回面子,不顾他们的尊严,心理不健康!

此外,我们还经常看到,下岗工人身强力壮,精神沉沦;劣质奶粉,黑心棉屡屡危害人类;一些扫黄打黑的干警愉快地陷入恶势力精心设计的温柔梦乡。 据统计,我国中小学生心理障碍患病率在37.8%以上,大学生在29%以上,全世界抑郁病患者人数己达2亿,比20世纪70年代整整翻了一番。那么成人呢?其他心理疾病呢?看来,这只是冰山一角,引入深思。 第三,从未来的发展趋势看。 未来社会,竞争更加激烈,精神压力更加巨大,心理健康问题将日益突出。但由于我国心理咨询业的严重滞后和长期以来人们的漠视,使得心理健康问题可能成为人人头疼的社会病。 所以,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心理健康比生理健康更重要。 反方二辩: 谢谢主席! 听了对方辩友的陈词,我发现对方带着傲慢与偏见。首先,我方并非无视生理健康的重要性,而且我们也重视生理健康,但重视不等于更重要。生理不健康,将对个人造成危害,可心理不健康,将会对个人,甚至全社会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与伤害。贩毒团伙个个身强体壮,可贩卖的毒品足以毁灭一个民族。孰轻孰重,结果显而易见。 众所周知,英国著名的物理学家史蒂芬?霍金全身瘫痪,吃饭走路甚至说话都靠机器,生理缺陷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但这并不能阻止他统一相对论,不能阻止他出书立作,不能阻止他获得人们的尊重,甚至不能阻止他得到爱情。那他靠的是什么?是对方辩友一直推崇的生理健康、身体健全吗?不是!他靠的正是完善的心理,坚强的意志,超人的毅力。而与此相反的,诗人顾城,海子,天才作家弗吉尼亚?伍尔夫的陨落,不正是因为他们心理的残缺、封闭、不健全所造成的吗?假如他们更注重心理健康,那么“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

安乐死辩论赛反方辩词三篇

安乐死辩论赛反方辩词三篇 辩论赛既然是一种竞赛活动,那么,参赛者谁胜谁负,需要有人作出评论和 裁判。评判人员必须是具有与辩论内容相关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员。下面是大熊猫 壹号书店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安乐死辩论赛反方辩词 Mercy killing is one of the most controversial issues in the world of medicine. As the picture given above depicts, A late sick mother desperately ill son request for euthanasia. But the son was cut for this。 feeling helpless because he is at a loss what to do about it. The picture really sets me thinking. It implies that people differ in their attitudes towards the mercy killing .Some people think it is right.but others dont think so.now let us listen to everyone's different opinions 安乐死是医学界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正如上面所示的视 频所描绘的,一位晚期患病母亲病入膏肓,请求儿子实施安乐死。但儿子且为此 获罪,感到无能为力,因为他们不知道该怎么办。这幅画确实发人深省。它暗示, 人们在对待安乐死上看法不一致。有些人认为他是对的,但其他的不这样认为, 现在让我们听听大家的不同观点 赞成 1.If a person loses the survivability of the community has not contributed to lose the meaning of life.reduce reliance on others and a burden on society. 如果一个人失去了生存能力,对社会没有了贡献,也就失去了生命的意义, 减少对别人的倚赖和对社会的负担。 2.the complete elimination of euthanasia patients can be painful diseases, mental stress and depression thinking exists. 安乐死可以彻底消除病人的疾病痛苦,精神压力和思想懮愁 3.a person bound to die sooner or later die; One hundred dead, the living dead are free, patients and relatives reflex happy 人总难免一死,早晚都是死;一死百了,死人活人都解脱,患者与亲朋皆大 欢 4.the lives of their own people, individuals have the right to end

反方辩论赛总结陈词

反方辩论赛总结陈词 本次辩论赛,我们在赛前将详细和较周全的活动方案、比赛原则等告知参赛队员,使参赛队员赛前做好了充分的辩论准备,为辩论赛精彩顺利的进行打下基础。 各位评委,各位辩友,大家好: 非常荣幸能够代表反方作最后的陈词。刚才,双方辩友都围绕各自的主题展开了精彩激烈的辩论,但是在正方辩友的辩论中我方有两点感受: 1、正方观点过于理想主义。正方辩友列举了一系列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未及时施行救助而造成的严重后果,但他们没有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和现状,没有考虑基层政府的财力状况和强行救助所带来的后果和风险。 2、错误地理解了我方本意。我们双方的辩题中都有实行救助四个字,所不同的是实行救助的定语“应强行”和“不应强行”,正方错误地将我方不应强行施以救助的概念偷换成了对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不施以救助,由于概念性的错误,使得对方的辩论显得南辕北辙。 反观我方,观念已经极为清楚,即对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应该施以救助,但不能强行施以救助。这不是否认人性的关怀,而是立足于现实的考虑。在这一点上,我方已经在法律层面和实际层面都占有了先机。

在此我想简要总结一下我方观点: 其次,对方辩说肢体有残疾的兵就弱兵。试问难道只是有肢体残疾的兵就是弱兵了吗?他身体可能确实是弱的,但此弱非彼弱,二战世界著名的“轮椅上的总统罗斯福”,带领美国人民战胜法西斯,捍卫了正义!又说“霍金”目前在世最伟大的科学家,他们强的不是躯体,而是伟大的精神! 一、强行救助缺乏法律依据。孙志刚事件发生以后,20XX 年,国务院推出了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办法。标志着彻底废除了原来的强制救助收容遣送回原籍的救助制度,开始实施对流浪乞讨人员自愿救助制度,这是一个中国社会发展不可逆转的重大历史进步。试想,如果再确定一个强制救助的制度,谁能知道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每一次强制是否都真的是出于保护孩子的目的,已经成年的孙志刚尚且死于强制救助的制度,谁能保证未成年的孙志刚能在强制救助中能幸免于难?我方认为强制性救助制度是非常可怕的制度设计。 二、强行救助缺乏财力支撑。众所周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对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救助是需要强大的财力保障的,无论是解决这些孩子的衣、食、住、行,还是管理、教育、医疗、遣送都需要钱,而现在基层政府的财力状况我们乡镇长班的学员最清楚,就是一个入不敷出的吃饭财政,乡镇政府仅用21%的财力却供养了占71%的财政供养人口,即

辩论赛反方一辩总结陈词

五年级辩论赛反方——开卷有益 反方一辩总结陈词 反方一辩 开卷有益,顾名思义:就是打开书本就会对自己带来益处。读书,它会让你了解那些身边遥远的事物,会让你了解世界、星球、宇宙,会让你懂得人文、历史、自然以及和人类相关的一切。 众所周知,读书固然有很多好处,然而,并非信手拈来皆可读,对方所谓的“开卷必定有益”,我方的确不敢苟同,我方信奉的是“好读书莫如善读书”。所以我方观点就是“开卷未必有益”,理由有三: 其一,开卷是否有益,首先要看开的是什么卷。大家都知道事物的存在都有其两面性,那么书也不例外,也有好坏之分。当今书市,林林总总,浩如烟海,其间固然有不少精品力作,但也不乏一些泥沙俱下,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精神垃圾、文化糟粕。当你开卷的是属于不健康的,而且越多,你中毒的几率就越深!我们回想,现实生活中,一些青少年由于整天沉迷于武侠、凶杀、色情等不健康的书籍,而导致违法犯罪的事难道还少吗?难道你还能理直气壮地说:开卷必定有益吗?! 其二,开卷是否有益,还要取决于开卷者的目的。大家都知道凡是读书者,都抱有不同的目的,真正会读书的人,不会犯“拿来主义”的毛病,不会见书就读,而是有选择性地去读适合自己的书。可有的人只是一味抱着猎奇、寻求感官刺激的态度去读书,更有甚者,读书偏偏是去其精华而取其糟粕,专挑那些叫人不走正道的书籍去吸收、去效仿,那么后果就可想而知。试问,这样的“开卷”,必定有益吗?

其三,“开卷必定有益”上升到哲学的角高度来讲,是具有片面性的。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一种事物都具有正反两个方面,世界上没有任何一种事物是绝对的,不可随意夸大,也不应该全盘否定。而恰恰相反,“开卷必定有益”就犯了把事物绝对化的错误,无限夸大了其好的一方面,而忽视或否定了其不好的一方面。从这个意义上讲,“开卷必定有益”还站得住脚吗? 综上所述,“开卷有益”这个成语的本身,作为强调读书的重要性,自然有它的积极意义,但如果是作为“开卷”就“必定有益”这样的定论,未必妥当。当然我方的“开卷未必有益”这一说法也并不是让大家不去读书,而是说多读那些不健康的书籍便会对身心造成影响。著名作家冰心有句名言:“读书好,好读书,读好书”,我觉得这句话应该成为我们日常阅读的一种标准。一部好书可以使人心灵充实,明辨是非;而一部格调不高或内容不健康的书,就像一种毒品,这些东西不但无益,而且危害甚大。因此,我方认为,开卷未必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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