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杭州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杭州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杭州市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杭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为充分发挥社会科普资源的作用,加强我市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推动我市科普工作更好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主要是指依托教学、科研、生产、传媒和服务等资源载体,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机构。主要包括:

(一)科技场馆类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分为综合性科技馆和专业科技场馆。综合性科技馆包括科技馆、自然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专业科技馆包括天文馆、气象馆、地震馆等。

(二)公共场所类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休憩等公共场所,如动物园、植物园、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遗迹、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三)教育科研类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托各类教育和科研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教育和科研机构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推广)中心(站)、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医院等。

(四)生产设施类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企业面向公众普及

科学知识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生产设施(或流程)、科技园区、企业科技展厅、企业展览馆等。

(五)信息传媒类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以网络、电子、印刷品等为载体,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机构,如科普网站、科教电视频道、科普报刊等。

第三条杭州市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由杭州市科协牵头,杭州市科协、市委宣传部、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科委四家单位联合命名并提供业务指导,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享有开展科普活动的权利,享受给予公益性科普事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第五条申报条件

申报杭州市级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独立开展科普活动并已被命名为“区(县、市)级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

(二)所从事的业务具有明确的科普内容,能发挥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宣传和示范的作用,建有基地科普教育网站或在主管单位网站设有科普栏目,并做到内容及时更新。

(三)重视科普工作,愿意承担科普工作义务。有相关的管理制度,有分管领导,有具体部门管理,有中长期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具有专项科普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并实行专

款专用,能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五)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普设施。建有科普展示厅和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包括有科普馆(展厅)、科普画廊(栏)、科普演示设备设施。

(六)有稳定的专兼职的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

(七)接受命名单位的指导和交办的科普任务,接受命名单位组织的对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的科普工作参观考察。

第六条申报程序

(一)由市级主管单位、区(县、市)科协、市级学会推荐申报至杭州市科协。省、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杭州市科协申报。

(二)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杭州市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和科普设施、能力;(3)科普工作规划、计划以及相关说明材料。(三)申请材料报至杭州市科协科普部。

第三章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

第七条杭州市科协牵头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评审小组,负责对申报单位的评审。

第八条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和现场考察,提出具体认定意见。

第九条经考核认定的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由杭州市科协、市委宣传部、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科委四家单位联合发文,颁发“杭

州市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的工作

第十条杭州市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推荐单位承担对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日常工作指导职责。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应自觉接受工作指导和考核,主动及时上报年度科普工作计划、总结、汇报等各项资料。

第十一条要根据科普基地的特点和社会公众对科普的需求,做好科普活动内容的设计,开展有特色的科普活动。宣传普及的科技知识要充分体现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价值观和科学发展观,培养公众对科学探索的兴趣,反映科技前沿和社会热点问题。

第十二条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科普活动。要运用科普宣传挂图、展板、录像片、宣传册、网站(页)等手段,采用科普专题讲座、培训、竞赛、表演、游戏、评奖、咨询等方式广泛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有一定影响的科普活动。

第十三条积极参与全国、全省或区域性的科普工作。每年参加杭州市全国科普日、杭州市科技活动周、杭州市科普宣传周及其他重大科普活动,并在活动期间对公众实行免费或优惠开放。

第十四条与社区、乡镇、学校、机关、企事业等单位联合,走出去请进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专题科普活动。

第十五条广泛利用社会力量,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参与基地的科普工作。

第十六条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强基地科普工作的宣传。

第十七条积极开展科普工作的经验交流和理论研讨,参加基地联合会活动,不断探索科普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第五章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

第十八条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受杭州市科协、市委宣传部、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科委对科普工作的指导。每年年初向命名单位报送本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上年度科普工作总结。各类科普活动要有文字、照片、录像和有关统计数据等档案资料。

第十九条杭州市科协、市委宣传部、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科委将不定期进行综合考核,根据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工作考核情况择优向省、国家有关部门推荐为“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和“全国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并对在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条杭州市科协、市委宣传部、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科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积极为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普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十一条杭州市级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同时接受所在区(县、市)科协、宣传部、教育局、科技局的工作指导,紧密配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科普工作。

第二十二条取得“杭州市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资格的单位发生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等变更情况时,须在变更后三个月内,向杭州市科协通报有关情况,办理变更或重新申报手续。否则将被认为

自动放弃“杭州市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资格。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撤消“杭州市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的称号:

(一)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二)宣传邪教、封建迷信以及反科学、伪科学活动;

(三)损害公众利益行为;

(四)不能达到市级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或不能履行市级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义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杭州市科协科普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2016修改稿)

一、科普场馆类

科技场馆类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场地设施

1.有专用参观场所。综合性科技馆用于科普展教活动的室内展厅总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专业科技馆用于科普展教活动的室内展厅总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

2.有互动体验类展品。除常规科普展品外,综合性科技馆应有数量不少于总展品60%可供观众演示、体验、互动的展品,专业科技馆应有数量不少于总展品20%可供观众演示、体验、互动的展品,同时要根据科技前沿和社会热点定期更新、补充科普展品,展品总完好率保持90%以上。

3.有场馆科普教育网站。科普教育网站内容应做到及时更新,每月更新不低于3-5篇文稿或图片。

(二)开放接待

1.常年对外开放,并向社会公布开放时间。年开放天数综合性科技馆不少于260天,专业科技馆不少于240天。年接待参观人数综合性科技馆不少于30000人,专业科技馆馆不少于6000人。

2.在杭州市全国科普日、杭州市科技活动周、杭州市科普宣传

周等大型科普活动期间基地能对公众开放。

(三)经费投入

1.设有专项科普经费。由单位建立的科技场馆,资金应列入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

2.除一次性科普基础设施投入外,每年投入占单位年度总经费10%以上的科普专项经费,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四)科普队伍

1.有专门的科技场馆领导机构,单位建立的科技场馆,其正职应由该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担任。

2.配备不少于5名的专职科技辅导员或讲解员,并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志愿者人数30人以上。

3.有科普队伍继续教育制度,科普工作人员每年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五)科普活动

1.经常性开展科学性、趣味性、体验性科普教育活动,保证活动频率和活动规模。

2.积极参加杭州市全国科普日、杭州市科技活动周、杭州市科普宣传周等大型科普活动,及当地科协、科技部门组织的重大科普活动。每年开展4次以上重大科普活动。

3.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结合本单位特色,每年开展6次以上有新意、特色明显、讲究实效、形式多样的专题品牌科普活动。

4.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开展线上和线下科普

教育活动。

5.与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学校、部队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固定联系和工作制度,经常开展科普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等社会化科普活动。

6.基地拓宽创新科普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每年市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科普工作信息3次以上。

二、公共场所类

(一)场地设施

1.基地具有一定规模、固定用于科普教育展示及活动的室内外场所。其中科普展示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并备有开展科普活动所需的演示设施设备等。

2.具有基地科普教育网站(网页),其内容要做到及时更新,每月更新不低于3-5篇文稿或图片。

3.有较为完善的基地说明牌、解说牌、导览牌等,科普内容科学准确,通俗易懂。

(二)开放接待

1.能常年向公众开放,年开放天数不少于320天,受气候等外在因素影响的基地可酌量减少。

2.每年接待观众不少于50000人次。

(三)经费投入

1.有专项科普经费,列入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

2.除一次性科普基础设施投入外,每年投入占单位年度

总经5%以上的科普专项经费,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四)科普队伍

1.由热爱科普教育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管理工作经验的中层以上干部担任负责人,并配有科普专职人员。

2.建立长期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定期或不定期为受众提供免费咨询或科普讲解服务。

3.有科普队伍继续教育制度,科普工作人员每年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五)科普活动

1.经常性开展具有科学性、趣味性、体验性科普教育活动,保证活动频率和活动规模。

2.积极参加杭州市全国科普日、杭州市科技活动周、杭州市科普宣传周等大型科普活动,及当地科协、科技部门组织的重大科普活动。每年开展3次以上重大科普活动。

3.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结合本单位特色,每年开展4次以上有新意、特色明显、讲究实效、形式多样的专题品牌科普活动,如科普教育专题展、各类科普讲座或报告、夏(冬)令营、专题实践活动等。

4.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开展线上和线下科普教育活动。

5.积极促进科普与旅游结合,扩大科普教育影响面,并与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学校、部队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固定联系和工作制度,经常开展科普活动进社区、进学校、

进乡村等社会化科普活动。

6.基地拓宽创新科普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每年市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科普工作信息3次以上。

三、教育科研类

(一)场地设施

1科研院所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医院、中小学展教场所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展教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2.建立面向公众的科普教育网站(网页),并及时更新内容。

(二)开放接待

1.科研院所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医院、中小学科普设施全年开放在110天以上;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全年开放在60天以上。

2.年参观接待人数不少于5000人次。

(三)经费投入

有稳定持续的科普经费,每年投入占单位年度总经费3%以上的科普专项经费,能够保障经常性科普活动的开展,以

及展教设备的运行和更新。

(四)、科普队伍

有开展科普活动的科普工作机构,科普工作人员1人以上,并建立10人以上相对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

五、科普活动

1.积极参加杭州市全国科普日、杭州市科技活动周、杭州市科普宣传周等大型科普活动,及当地科协、科技部门组织的重大科普活动。每年开展2次以上重大科普活动。

2.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结合本单位特色,每年开展4次以上有新意、特色明显、讲究实效、形式多样的专题品牌科普活动,如科普教育专题展、各类科普讲座或报告、夏(冬)令营、专题实践活动等。

3.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开展线上和线下科普教育活动。

4.基地与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学校、部队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固定联系和工作制度,经常开展科普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等社会化科普活动。

5.基地应拓宽创新科普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每年市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科普工作信息1次以上。

四、生产设施类

(一)场地设施

1.基地具有可供公众参观学习的生产线、科普展示厅等参观活动场所。企业生产线(车间、生产场所)或科普展厅应不少于500延长米(平方米),能完整展示产品的生产全过程或部分重要过程,供公众参观学习相关科普知识。

2.建立面向公众的基地科普教育网站(网页),其内容应做到及时更新。

(二)开放接待

1.企业具有经常接待公众参观的能力,企业生产线年开放日应不少于60天,企业室内科技展厅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50天。在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期间开放,平时每周设开放日,接待有预约的团队参观。

2.企业年接待公众参观人数应不少于12000人。

(三)经费投入

除一次性科普基础设施投入外,每年投入占单位年度总经费3%以上的科普专项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四)科普队伍

1.由热爱科普教育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查能力、社会活动能力的中层以上干部担任负责人,并配有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并配备规范的讲解词。

2.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人数不少于10人,

能够满足企业开展面向公众的科普活动及参观接待的需要。

(五)科普活动

1.积极参加杭州市全国科普日、杭州市科技活动周、杭州市科普宣传周等大型科普活动,及当地科协、科技部门组织的重大科普活动。每年开展2次以上重大科普活动。

2.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结合本单位特色,每年开展2次以上有新意、特色明显、讲究实效、形式多样的专题品牌科普活动,如科普教育专题展、各类科普讲座或报告、夏(冬)令营、专题实践活动等。

3.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开展线上和线下科普教育活动。

4.基地与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学校、部队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固定联系和工作制度,经常开展科普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等社会化科普活动。

5.基地应拓宽创新科普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每年市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科普工作信息1次以上。

五、信息传媒类

(一)阵地设施

1.有固定的栏目或版面从事科普宣传,做到内容及时更新;

2.将科普信息传媒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日程,业务量不少于本单位业务工作的10%。

(二)开放接待

面向青少年积极开展科学知识普及、培养公众崇尚科学理念,并在杭州市全国科普日、杭州市科技活动周、杭州市科普宣传周等大型科普活动期间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三)经费投入

除一次性科普基础设施投入外,基地每年投入占单位年度总经费10%以上的科普专项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四)科普队伍

1.设有中层以上干部担任负责人。

2.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职能的部门,有不少于3名的专职人员。

(五)科普活动

1.积极参加杭州市全国科普日、杭州市科技活动周、杭州市科普宣传周等大型科普活动,及当地科协、科技部门组织的重大科普活动。每年开展2次以上重大科普活动。

2.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结合本单位特色,每年开展3次以上开展的有新意、特色明显的专题品牌科普活动。

3.基地应充分发挥信息传播特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每年市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科普工作信息6次以上。

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2009[1].11.30

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2009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提高公民科学素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科普工作,加强科普阵地建设,推动我省科普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普教育基地是依托事业、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力量建立的科普阵地。它是以不断提高公民科学素质为目的,将科普资源共享和服务作为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基础建设的着力点,是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的有效形式,是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的重要载体,是科普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一项公益性的社会事业。 第三条科普教育基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发展、科学技术普及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科普基地的作用,为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提供公共科普服务而开展科普工作。 第四条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科普教育基地”)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省科协”)认定命名。省科

协是科普教育基地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工作和管理 第五条科技、博物场馆类(科技馆、博物馆、动植物园、自然景区等)科普教育基地、科研院所、学校的实验室、研究基地和企业类科普教育基地每年需定期对外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实行长期开放。 第六条科普教育基地根据自身的特点和社会公众对科普的需求,围绕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树立和落实,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通过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科普基础设施等工程,做好科普活动内容的设计组织与执行,普及科学知识,宣传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 第七条科普教育基地应运用科普宣传挂图、图书、展板、录像片、宣传册、网站或网页等多种手段,采用讲座、培训、竞赛、表演、游戏、咨询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科普活动。 第八条科普教育基地应积极参加全国、全省或区域性的科普活动。在“全国科技周”、“全国科普日”和“全省科技进步活动月”中,组织开展或参加当地的科普活动。 第九条科普教育基地应加强与当地社区、乡村、学校、机关、事业、企业、科技团体等组织的联系,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共同推进科普工作。 第十条科普教育基地应加强对科普工作的总结和研究,表

2020社区科普教育宣传工作计划范文

2020社区科普教育宣传工作计划范文 “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鼓励创新、反对迷信和伪科学的良好氛围”,这是科学教育和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任务。今年,我们以认真贯彻落实并进一步加强党对科普工作领导的意见为动力,在街道科普协会的正确下,积极做好科普宣传活动,努力营造社区良好的科普氛围,大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提高广大居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特制订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努力学习,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认真学习贯彻xx大精神,把xx大精神溶入到社区科普工作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指导社区科普工作,努力增强新时期拉普工作的自觉性的责任感,深入到群众中,广泛听取群众对科学知识了解的需求,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转变工作作风,使科学知识的普及率得到加强,科普意识得到明显提高。 进一步健全组织网络,成立科普领导小组,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利用辖区单位的资源优质,成立了老年合唱队等几个业余文化团队,使科普意识渗透每家每户。同时,充分挖掘辖区内人才资源,将热心于社区科普工作的人员,聚集到社区科普人才资源库上来。到目前为止,已有10多人被吸收。此外,我们还根据社区的自身特点,实施科普工作信息化战略,在社区开通博客,在网上对居民进行科学知识普及和推广。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四联”机制,即科普教育联抓、科普活动联搞、科普设施联建、科普基地联办;定时定期传播科学知识。 二、以科技周活动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公众的参与是科普宣传的主体,今年,我们还将继续每月举办科普讲座、科普活动,满足人们对科学知识的求知心态。在5月份,我们将开展大型科普活动,组织广大群众参与此次活动,并邀请有一技之长的人员,为居民服务。我们还与共建单位联手,以文艺演出、盆景展览、手工制作、宣传画板展等形式,把科技周活动推向高潮。另外,我们还利用青少年节假日,开展寓教于乐的活动,带领他们接近自然、拥抱自然,激发他们对科技,对自然想象力与动手能力,这样既拓宽了学生们的视野,又培养了他们热爱生活,创造未来的自信心。

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活动管理制度

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活动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规范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科技教育活动,进一步激发学生学科学、讲科学、走进贺兰山、关注贺兰山的热情,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相关制度。 一、行政管理 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把青少年科技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重要日程,成立了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会同全盟各级教育机构共同参与组织和管理科技活动工作。以“六个有”为抓手,即有领导组织、有兼职教员、有规章制度、有活动时间、有计划总结、有经费保证,以此明确科技教育的重要地位,规范教育行为。同时加强课程设置与管理,完善监督机制,保证科技教育工作层层抓、具体抓、全面抓。 二、强化科技教育管理 1、不断加强设施建设,将计算机的更新、环境教育资源、标本制作等项目,纳入保护区三期能力建设项目中,完善科技教育的基础保障。

2、加强队伍素质建设 一是鼓励兼职职工继续教育,鼓励参加科普培训。落实每月一次的集中学习,组织学习讨论有关科技方面信息,做到有准备,有纪录。二是加强兼职职工的横向联系,定期组织科技辅导座谈交流教学经验。三是聘请专家做兼职辅导员。与教育科技部门取得联系,获得支持和指导。 为了加强队伍的管理制定了管理细则。 (一)岗位责任制 1、每个科技小组根据其小组活动性质,吸收组员要定额。 2、每组要制定活动计划,每次辅导前要认真备课,期末有总结。 3、按时到岗,专时专用。 4、不得私自调换活动组,有事必须提前请假。 5、带班领导要进班听课、指导,处理好各种问题。 6、各组要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比赛,争取好成绩。 7、每组争取每年一次成果汇报。 (二)考核制度 第一,管理局领导每年初审阅科技辅导员工作计划,年中检查指导方案,年末上交总结或论文。每项检查要量化打分; 第二,平时带班领导进组抽查、检查; 第三,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反馈信息;

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事指南

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的申请,以及申请注销的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科普教育基地认定 事项代码:0158 分项名称:新办、依申请注销 三、办理依据 《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国科发政字“2003”416号)第二部分?关于科技馆、自然博物馆等科普基地的认定?中,第1条规定?科技馆、对公众开放的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和设有植物园、标本馆、陈列馆等科普场所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可以申请科普基地认定。? 《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第七部分?本通知的有关定义?中,第七条规定?‘科普单位’,是指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 《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沪科“2014”539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普基地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社会组织兴办,面向社会公众开放,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简称‘四科’)的场所,主要包括综合性科普场馆、专题性科普场馆和基础性科普教育基地三类。?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各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负责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的受理工作。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负责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的审核和认定工作。 (二)审批内容 对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进行认定。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包括:综合性科普场馆、专题性科普场馆和基础性科普教育基地三类。 (三)法律效力 获得认定的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可以享受国家有关政策。 (四)审批对象 申请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的单位,以及获得认定后申请注销的单位。 五、审批条件 (一)新办的准予批准条件

[工作计划]科普工作规划2011

[工作计划]科普工作规划2011 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十二五” 科普工作规划 (2011-2015年) 基地名称:西峡恐龙遗迹园旅游有限公司基地类型:主题公园地质公园依托单位(盖章):河南龙成集团有限公司 省级国土资源科技主管 部门/地调局科外部 (盖章): 1 一、科普基地及依托单位基本情况 中国西峡恐龙遗迹园位于秦岭山脉东段、伏牛山南麓的河南省西峡县丹水镇~主要由地质科普广场、恐龙蛋化石博物馆、恐龙馆、恐龙蛋遗址、仿真恐龙园、嘉年华游乐园、龙都水上乐园和龙都宾馆组成~是一个集科普、观光、娱乐、休闲、科研于一体~原始和现代紧密结合的大型恐龙遗迹主题公园。2007年被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为“国家AAAA旅游景区”,2007年9月、12月先后被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西峡县综合治理委员会评定为“服务标准化示范景区”、“平安景区”,2008年先后被评为“河南省青少年夏令营基地”、“河南省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河南省青少年教育基地”、“河南省环境教育基地”、“国土资源科普基地”。2009年被评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同时~西峡恐龙遗迹园还是中国地质博物馆西峡分馆、南阳理工学院、河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南阳师范学院的科研实习基地~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中国中央造山系秦岭造山带伏牛山科研基地。 河南龙成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股份制高科技企业~集团总部座落于豫、鄂、陕交界的“恐龙之乡”——河南省西峡县城~自1988年创业至今~始终秉承“诚信为本、绩效为上、创新为力”的基本理念~遵循“集体决策、透明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工作程序~发扬“勤奋敬业、团结协作、监督制约”的优良传统~光大“拼搏、务实、求知、感恩、正气、无私”的龙成精神~ 2

杭州青少年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基地87个地址

杭州青少年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基地87个地址: 一、文博类 序号单位名称地址备注 1 中国京杭大运河博物馆拱墅区运河广场1号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2 中国体育博物馆杭州分馆体育场路210号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3 中国茶叶博物馆龙井路88号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4 中国杭州西湖博览会博物馆北山路40号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5 中国印学博物馆孤山后山路10号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6 杭州历史博物馆粮道山18号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7 杭州西湖博物馆南山路89号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8 南宋官窑博物馆玉皇山南施家山42号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9 杭州都锦生织锦博物馆凤起路519号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10 胡庆余堂中药博物馆大井巷95号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11 中国江南水乡文化博物馆余杭区临平人民广场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12 中国良渚文化博物馆余杭区良渚镇良博路164号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13 杭高校史馆杭州高级中学校园内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14 杭州近代教育史陈列馆老浙大直路6号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15 杭州城市建设陈列馆延安路和庆春路口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16 杭州市城市规划展览馆钱江新城市民中心 17 南宋遗址陈列馆上城区严官巷口 18 杭州碑林劳动路57号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19 西泠印社孤山社址孤山路31号 20 老虎洞宋元窑址凤凰山 21 杭州市城区河道陈列馆环城东路庆春立交桥下东北角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二、名人纪念馆、故居类 序号单位名称地址备注 22 岳飞墓★北山路80号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23 章太炎纪念馆南山路2—1号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24 龚自珍纪念馆马坡巷16号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25 苏东坡纪念馆南山路1号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26 马寅初纪念馆庆春路210号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27 林风眠故居纪念馆灵隐路3号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28 俞曲园纪念馆孤山路32号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29 陆游纪念馆孩儿巷98号 30 林启纪念馆孤山后山路 31 李叔同纪念馆虎跑路40号 32 马一浮纪念馆花港公园内 33 唐云艺术馆南山路45号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34 韩美林艺术馆玉泉桃源岭1号

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云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推进社科普及工作的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决定设立“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科普及示范基地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托文化事业场馆、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建立并自主运作的以社会科学普及为主要任务,在社会科学普及教育的内容、载体、方式创新上绩效显著,对社科普及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带动、辐射作用的实体机构。 第三条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普及社科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坚持“三贴近”原则,创新载体,培育品牌,长效运作,服务公众,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精神文化需要,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人文社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省社科联是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的统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省社科联科普部具体负责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的申报、评审、表彰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申报和条件 第五条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的申报对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托文化事业场馆、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建

立并自主运作的以社会科学普及为主要任务,在社会科学普及教育的内容、载体、方式创新上绩效显著,对社科普及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带动、辐射作用的实体机构,是开展公益性、群众性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重要场所。主要包括: 、文化事业场馆(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群艺馆,全国、全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 、历史、文化景区; 、其他有条件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 第六条申报社科普及示范基地须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独立开展社科普及教育活动的实体性机构; .有成文的管理制度,有社科普及的重大项目、实施载体和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 .有社科普及所需的文字及声像资料,有相对固定且不小于平方米的科普活动场所; .有名以上社科普及的专家队伍,组织和聘任有相应的社科普及专业人员; .能组织社科普及活动或咨询次以上,开展社科普及工作有成效; .开展社科普及工作经费纳入本地区、本单位财政预算,经费落实到位并逐年增加; .接受云南省社科联的工作指导和交办的工作任务,接受命名单位组织的对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科普工作的参观考察。 .各类别基地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在社科普及研究、活动和咨询等方面具有突出的优势和潜能。 第七条申报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拟用作基地的场地设施、设备等相关证明;

关于建设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的提案

关于建设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的提案 关于建设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的提案 科普教育基地是面向公众开展科普展览、实验教育、科技培训,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阵地;是城市精神文明的窗口和城市文化品位的象征,科技教育基地也越来越成为现代城市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设施。长期以来,**盟一直缺少示范性的科技场馆和基地,在青少年的科普宣传和科学技术教育也滞后于许多同等规模的城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的出现将为丰富市民的文化生活和科学知识起到强大的推动和启发意义,同时,科技馆集科普、示范、娱乐为一体,是大中小学校进行素质教育的“第二课堂”,能极大地激发青少年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培养青少年的动手能力,是提升青少年科技素质、拓展青少年创新思维、开启青少年想象空间的重要平台和载体。 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需求也在不断完善和提升,在此形势下,建设一座能够彰显城市品味,体现创新性城市时代特色且设施先进、功能完善、专业化程度高、技术手段多元、展演多样化的科技馆,对于打造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强化科普教育、丰富青少年课余生活就显得非常紧迫和必要。 几点建议: 1.加快兴建一流水平的**青少年科技馆。随着**现代化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科技创新能力的迅猛提升和信息化进程的加速,来自各领域的日新月异的技术成果汹涌来袭,使得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对科普知识有着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然而单一的学校教育、盲目而海量的网络信息以及平面、传统的书本知识已无法满足青少年探究科学真相、获知科学知识的需求。因此,我盟应尽早把建设与城市规模、人口结构、经济实力相适应的青少年科技馆列入建设规划。建议按照锡林浩特市城市整体规划,在市内交通便利、居民相对集中的地方选址。中心定位于集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训练、培训服务、展示交流于一体的现代化多功能的青少年活动中心,力争达到国内一流的水平。中心的建设应体现出信息服务、体验参与、教育培训、交流互动等四大功能。 2.利用**盟产业优势,打造有特色的科普教育版块。石化、有色冶金、装备制造、农、牧产品加工、盟医药等优势产业既是**经济发展的支柱,集聚了大量高层次人才、科学技术应用和创新成果;也在一定层面反映着**盟过去、现在既未来的产业发展特色。在建设**青少年科技馆的过程中,可结合**产业发展的实际,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借助行业或产业龙头企业的力量,充分挖掘和整合各类资源,在科技馆建设中植入**优势产业发展版块,以打造有**特色的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一方面可以使筹建工作更加高效、易行,另一方面也能加深青少年对科技从理论向成果转化的认识,此外,还有利于深度推进我盟工业和科技产业的健康发展。 3.多元融资,用市场化的办法建设、经营。资金短缺一直是制约**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一大瓶颈。因此,在青少年科技馆的建设上,须转变单一的政府投资方式,走市场运营之路,使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市场化。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了财政投入、银行贷款、社会资金和项目市场化运作的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体制。二是尝试拍卖科技馆内非公益部分设施的经营权,如科普书店、纪念品商店、动感影院、模型店、自助售卖机、餐饮区等,以换取

杭州市青少年学生第二课堂刷卡点

杭州市青少年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场馆名录 一、文博类 1中国京杭大运河博物馆拱墅区运河广场1号 2中国体育博物馆杭州分馆体育场路210号 3中国茶叶博物馆龙井路88号 4中国杭州西湖博览会博物馆北山路40号 5中国印学博物馆孤山后山路10号 6杭州历史博物馆粮道山18号 7杭州西湖博物馆南山路89号 8南宋官窑博物馆玉皇山南施家山42号 9杭州都锦生织锦博物馆凤起路519号 10胡庆余堂中药博物馆大井巷95号 11中国江南水乡文化博物馆余杭区临平人民广场 12中国良渚文化博物馆余杭区良渚镇良博路164号 13杭高校史馆杭州高级中学校园内 14杭州近代教育史陈列馆老浙大直路6号 15杭州城市建设陈列馆延安路和庆春路口 16杭州市城市规划展览馆钱江新城市民中心 17南宋遗址陈列馆上城区严官巷口 18杭州碑林劳动路57号 19西泠印社孤山社址孤山路31号 20老虎洞宋元窑址凤凰山 21杭州市城区河道陈列馆环城东路庆春立交桥下东北角

二、名人纪念馆、故居类 22岳飞墓★北山路80号 23章太炎纪念馆南山路2—1号 24龚自珍纪念馆马坡巷16号 25苏东坡纪念馆南山路1号 26马寅初纪念馆庆春路210号 27林风眠故居纪念馆灵隐路3号 28俞曲园纪念馆孤山路32号 29陆游纪念馆孩儿巷98号 30林启纪念馆孤山后山路 31李叔同纪念馆虎跑路40号 32马一浮纪念馆花港公园内 33唐云艺术馆南山路45号 34韩美林艺术馆玉泉桃源岭1号 35茅以升事迹陈列馆江干景芳二区35幢36张苍水先生祠南山路2—1号 37于谦祠三台山路161号 38钱王祠南山路 39白苏二公祠孤山后山路 40夏衍旧居江干区严家弄50号 41于谦故居祠堂巷42号 42盖叫天故居金沙港26号

农业科学院科研基地管理办法

农业科学院科研基地管理办法为规范我院*科研基地管理,有效发挥其功能和作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研工作服务,特制定《农业科学院*科研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科研基地以“统一规划、集中管理、相对固定、有偿使用”为基本原则,实行院所二级管理制度。 第二条基地管理的宗旨是把我院科研基地建成集科学试验和示范于一体的创新平台,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我院科技人员开展科研活动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划分 第三条科研基地由院科研基地管理办公室(下简称院科研基地办)直接管理,由院科研基地办负责基地的综合协调、日常管理工作以及与基地所在地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沟通。具体包括建立健全并实施基地相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制定基地中长期和年度发展规划、基地内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科研用地管理、科研及生活设施维护、公共资源(水电、房屋、实验室等)调配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内容,为进入科研基地开展科研活动的科技人员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服务,确保科研基地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各用地单位应明确一名分管基地工作的领导及基地试验区的负责人,并报院科研基地办备案。负责本试验区内科研用地的协调与安排、督促课题组开展科研试验规范化管理等。 第三章基地资源管理 第五条土地管理 (一)相对固定土地使用的基本原则与申请审批 1.基本原则 科研基地的土地所有权归院所有,主要提供给有正式立项的科研课题(项目)组用于占地规模较小的科学研究。院科研基地办及相关部门根据院属各单位用地需求和基地实际情况,实行院所二级管理制度,即将一定面积的土地相对固定的分配给院属各单位,由各单位根据内部的实际情况统一协调安排,并实行有偿使用,土地使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接受院科研基地办的日常跟踪管理。 2.用地申请与审批 (1)院属各单位根据科研项目开展实际用地情况填写《农业科学院科研基地相对固定土地使用申请表》,统一集中报送至院科研基地办审批并安排用地。 (2)土地申请使用期限原则上是五年一报,用地单位应根据下一个五年开展研究的需求,在第五年的10月31日前

青少年智慧教育科普基地科普研学课程特色

青少年智慧教育科普基地 科普研学课程特色 湖南省智慧教育装备展示体验中心是经湖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在湖南省教育生产装备处指导和湖南省教育装备行业协会支持下,由湖南创智慧教育有限公司创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着力于教育装备行业发展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中心定位为“浓缩的智慧校园+永不落幕的教育装备展”,平台的搭建汇聚了国内外教育装备优质生产企业和产品资源。中心大楼共8层近10000㎡,为幼儿园、小学、中学及中高职院校等提供各类教育装备产品的展示+体验场地,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教育装备配

备标准的宣贯示范作用;提供从K15教育智慧校园到各类功能教室标准化解决方案、场景式销售基地;打造综合实践、三点半课后服务、法治教育、STEAM教育及研学课程体系设计样板;为国培、省培、市培计划等项目和科普教育提供实训基地。 中心将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助力学校全面发展素质教育的思想,本着“聚合、优选、赋能、共享、创新”的理念,推动教育与科技的融合,促进全省教育装备的深度应用,致力于全省教育装备标准和信息化2.0建设,竭诚为建设教育强省添砖加瓦,贡献一份社会力量。 科普研学展区 多功能会议厅 课程特色:通过大屏VR全景介绍展示体验中心整栋先进的教育装备;通过视频/图片介绍国内外先进的相关装备。

●课程目标:快速了解先进教育装备;激发体验兴趣。 化学专用教室 ●课程特色:利用实验诱导,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造性思维。

●课程目标:学习化学知识,利用实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巩固 课堂知识。 生物数码互动教室 ●课程特色:显微镜具有同屏显示测量截图等功能,操作简便,有 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率。

上海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附件1 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科普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市科普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的运行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5号)、《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和本市科普事业发展规划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普基地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社会组织兴办,面向社会公众开放,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简称“四科”)的场所,主要包括综合性科普场馆、专题性科普场馆和基础性科普教育基地三类。 综合性科普场馆是指涵盖多个学科和行业领域、专门从事科学普及工作的科普基地;专题性科普场馆是指具有行业(专业)特色、主要从事某学科或行业领域科学普及工作的科普基地;基础性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围绕“四科”的有关普及点开展工作的科普基地。 第三条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科普基地所在地的区(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

科委”)协助市科委对科普基地的日常运行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科普基地注册地与所在地不一致的,由所在地区(县)科委实行属地化管理。 科普基地依托单位应当为科普基地日常运行提供经费、人力资源等基本条件保障。 第二章申报与认定 第四条申报科普基地的基本条件: 1.面向公众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有稳定的科普活动投入; 2.有适合常年向公众开放的科普设施、器材和场所等;每年开放时间累计不少于200天,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 3.有常设内部科普工作机构并配备必要的专职科普工作人员; 4.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 申报“上海市基础性科普教育基地”,除符合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室内展示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2.至少配备1名专职科普管理者和2名专职科普讲解员。 申报“上海市专题性科普场馆”,除符合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室内展示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配备专门的科普教室或报告厅; 2.每年向社会公众开放不少于250天,法定节假日至少开放一半天数;

【亲子游】10处杭州最适合孩子游玩的好地方

【亲子游】10处杭州最适合孩子游玩的好地方 1.少年宫7个: 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 西湖边昭庆寺里街22号 电话85821011 周二到周五8点半到4点半双休日8点半到5点周一检修 游玩总结:这里我们经常去的,所有的电动游艺设施都很实惠,2-4元/人次,比儿童公园等地方便宜一半都不止了,周末室外还有一些美术类的手工类的,价格都不贵,还经常会有一些儿童话剧,音乐会什么的活动,多多关注,总有惊喜。 杭州市青少年发展中心--------------------------- 钱江新城杭州市民中心K楼 下城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朝晖路166-3号 江干区少年宫---------------------------------------庆春广场 上城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中河中路62号

上城区青少年假日活动中心---------------------------马市街活动点 西湖区青少年宫------------------------------------------ 文二西路88号 2.杭州乐园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湘湖路92号电话: 82683155 价格: 80元 开放时间: 8:00-17:00 3.海底世界 南山路147号9:00—16:30电话87069528 门票60元 游玩总结:共3层楼,地方不大,没有停车位,大门离停车的地方还有几步路的,下雨的时候带孩子去会特别不方便。里面很黑很暗,我们去的时候还有点冷的。一进去就有拍照的人全程推销,有点烦的。里面有两个演出是免费观看的,人鲨共舞和海豹表演。总体来说比较失望,我们和邻居一起去的,邻居的孩子比较害怕,回家后连续几天都睡不好,可能是做恶梦吧,看样子这里不适合太小的孩子去哦!

在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挂牌仪式上的汇报发言

宋振泉同志在青少年科普 教育基地挂牌仪式上的汇报发言 2014-07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让我代表盛泉生态农业示范园对大家的光临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对各位领导多年以来对园区的厚爱和支持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章丘市盛泉生态农业示范园创建于2010年6月。四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走科技兴农和生态循环农业的路子,现已发展成为集种植养殖、加工销售、观光采摘、科技培训、餐饮购物于一体,猪、沼、菜、果四位一体,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合一,一、二、三产业三“产”联动的都市型现代农业园区。具体分为生态养殖、大棚蔬菜、大樱桃、加工配送、科技培训等五个功能区。 ——生态养殖区:建设标准化猪舍3000㎡;配置饲料搅拌机(9SJ—100)2台,多功能绿色生态养殖仪1台,自动投料机1台,产床16张,保育床16张,LRG型热风炉1台,水帘9个,引风机9个,超声波雾化消毒机1台,冰箱、恒温箱各1台。累计建设沼气池17个,总容量1400立方米。聘请省农科院畜牧研究所成建国研究员为技术顾问,引进了长白祖代种猪、鲁莱黑猪等优良品种;采用原粮自配饲料、有益

菌发酵饲料技术、中草药防治疾病技术,做到零污染、零添加;安装专用供水管道,让猪只喝上了清澈甘甜的自来水;设立了运动场,让猪只每天有2小时以上的运动时间;出栏时间掌握在10个月以上。因而生产的李福牌土猪肉口感鲜嫩,切着脆,吃着香,保您尝到三十年前的猪肉味道。——大棚蔬菜区:建设冬暖式大棚20000㎡,种植西红柿、黄瓜等各种蔬菜。用沼液、沼渣作当家肥料,辅之以澳利生物有机肥、生物菌肥、冲施肥;用防虫网、杀虫灯、诱虫板、硫磺熏蒸器、喷施沼液、高温闷棚等综合措施防治病虫害。在整个种植过程中,不用化肥农药,全靠人工除草,即安全又环保;结合24节气进行计划性种植,等待果蔬自然成熟方可采摘,真正原汁原味,安全健康! 2012年,通过了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省农业厅无公害蔬菜产地认证,认证面积为645亩。被章丘市人民政府确定为“章丘放心农产品标志使用单位”。2013年抽检302个样品,合格率为百分之百;被批准使用百脉泉公用品牌商标;被评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先进单位。李福蔬菜以其纯天然、好口感、特新鲜等突出特点,享誉省内外市场。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武警总队、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济南珍珠泉宾馆等单位将园区列为蔬菜专供基地;济南电视台交通进行时、中国航天济南东方红公司、大连珍奥核酸等把园区列为观光采摘基地。每市斤采摘的蔬菜价格稳定在6元以上。

中小学课程改革利用科普教育基地资源

中小学课程改革利用科普教育基地资源 上海科技馆项目实施纲要 科技馆项目课题组(讨论稿060419) 一、科技馆资源简介 上海科技馆,世纪大道2000号,面积超 20000m2。 从中小学课程建设和实施的角度而言,上海科技馆具有丰富的展项资源、人才资源和长期从事社会科普教育的经验资源。其中人才资源和经验资源是上海科技馆的特色之一,其经验的积淀和成熟的管理将为这次科普教育基地项目策划和实施提供有力的支持。而科技馆的展项资源更是居各科普教育基地之首,具有利用的广度和开发的深度,能循序渐进的不断拓展与深化。 上海科技馆围绕“自然·人·科技”的展示主题,遵循天地形成、生命诞生与演化、人类社会发展的脉络,设置了“天地馆”、“生命馆”、“智慧馆”、“创造馆”、“未来馆”五个馆的展示内容框架,包括主要有十二个主题展区、四个高科技影院等。它们分别象征了混沌初开的无机世界、生命的诞生和发展、人类智慧的发展、创造的精神与力量以及我们向往的未来世界。体现了从宏观到微观、从物质到精神、从发现到创造的科学思想;突出了数、理、化、天、地、生等自然科学的概念和原理,反映了信息、材料、能源、生物、环境、交通等应用领域的重要技术。 上海科技馆展区的规划采用了STS(科学、技术、社会)的内容规划模式,突破了传统科技馆、天文馆、自然博物馆的学科界限和陈列展示形式,努力实现知识性和趣味性的统一,既坚持以科普教育为宗旨的定位,又着力寻求参观者欢迎的展示方式和手段。展示内容全面,展示技术先进,展示形式丰富。 (一)天地馆——自然与物质 由地壳探秘展区、宇航天地展区和自然瑰宝组成。 1、地壳探秘展区:以“认识我们赖以生存的星球——地球”为主题、以“从太空看地球→深入地壳探秘→返回地表看地球上的一颗明

XX年区科协科普工作计划

XX年区科协科普工作计划 通过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区示范期达标升级活动,进一步营造有利于科普工作开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科普工作格局,在提高重点人群科学素质、增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优化科普工作社会环境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普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促使全区科普队伍不断壮大、科普设施不断完善、科普手段不断创新、科普组织网络不断健全,形成科普工作群众化、社会化、经常化和制度化;加快适用技术推广、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学普及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全面提升广大干部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工作重点 1、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工作主题,确定重点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2、积极开展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的工作,推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开展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快乐科学校园行”、“科普大篷车”进校园(社区)等活动,重点办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金钥匙”中小学生科技竞赛

等科技活动;整合校外科普教育资源,利用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和社区科普活动室等资源为提高青少年科学素质服务;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 3、积极开展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的工作,推动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适用技术培训和科学文明生活等方面的科学素质教育,制订年度计划和教学大纲;充分发挥好农广校、“三农”网络书屋在农民科技培训中的作用。 4、积极开展提高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的工作,推动实施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民工培训等;城镇失业人员通过培训掌握适合再就业的生产技能,其中一批人走上工作岗位;充分发挥好社区科普馆等在科普教育中的作用。 5、积极开展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工作,推动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普教育,制订培训教育计划和方案,配发科普读本;组织2次以上针对区直属部门干部和乡(镇)领导干部的科普报告会;积极组织公务员参与各项科普教育活动,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 6、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区级学(协)会、企业科协组织机构健全并正常开展工作;乡(镇)、村(社区)两级科普组织健全,并有专人负责科普工作。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科普工作,充分发掘和合理利用社会科普教育资源,推动全民科学素质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普教育基地主要是指依托教学、科研、生产、传媒和服务等资源载体,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机构。主要包括: (一)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分为综合性科技馆和专业科技场馆。综合性科技馆包括科技馆、自然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专业科技馆包括天文馆、气象馆、地震馆等。 (二)公共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休憩等公共场所,如动物园、植物园、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遗迹、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三)教育科研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托各类教育和科研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教育和科研机构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推广)中心 专业资料

(站)、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医院等。 (四)生产设施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企业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生产设施(或流程)、科技园区、企业科技展厅、企业展览馆等。 (五)信息传媒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以网络、电子、印刷品等为载体,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机构,如科普网站、科教电视频道、科普报刊等。 第三条科普教育基地享有开展科普活动的权利,享受国家给予公益性科普事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认定标准 第四条各类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且所在单位领导重视,设有专门的科普工作机构。 (二)重视科普工作,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有科普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表彰奖励范围。 (三)具有专项科普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能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四)具备开展科普工作所需的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并有计划地开展科普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五)能够积极参加全国大型科普活动,并结合基地实际组织特色科普教育活动。 专业资料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名单2010-2014

个)138一、科技、文化、教育场馆类(所在区域推荐单位单位序号北京市全国妇联中国儿童中心1北京市全国妇联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2北京市中国通信学会中国电信博物馆3北京市中国通信学会中国邮政邮票博物馆4北京市中国通信学会北京通信电信博物馆5北京市中国海洋学会北京海洋馆6北京市中国气象学会中国气象科技展厅7北京市北京市科协北京市规划展览馆8北京市北京市科协中国电影博物馆9北京市北京市科协北京市海淀区安全教育馆10北京市北京市科协北京自来水博物馆11北京市北京市科协北京排水科普展览馆12北京市北京市科协首都图书馆13北京市北京市科协北京古代建筑博物馆14北京市北京市科协首都博物馆15北京市北京市科协中国第四纪冰川遗迹陈列馆16天津市天津市科协天津消防教育馆17天津市天津市科协天津电力科技博物馆18天津市天津市科协天津开发区三维成像技术博物馆19天津市天津市科协天津宝成博物苑20河北省河北省科协中国航标展馆21河北省河北省科协开滦博物馆22河北省河北省科协张家口炮兵博物馆23河北省河北省科协秦皇岛市山海关长城博物馆24山西省山西省科协平遥苗世明藏报馆25辽宁省农业部辽宁农业博物馆26辽宁省全国妇联沈阳儿童活动中心27辽宁省辽宁省科协28沈阳盛京自然博物馆辽宁省辽宁省科协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小学生科技中心2930鞍山市铁东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辽宁省科协辽宁省 辽宁省辽宁省科协鞍山科技馆 31 铁岭市科学馆辽宁省科协 32 辽宁省辽宁省辽宁省科协大连贝壳博物馆 33 鞍山市立山区青少年活动

中心 34 辽宁省科协辽宁省辽宁省辽宁省科协义县宜州化石馆 35 阜新市科技馆 36 辽宁省辽宁省科协吉林省吉林省科协吉林市博物馆 37 靖宇火山矿泉群地质博物馆38 吉林省吉林省科协吉林省吉林省科协集安市科技馆 39哈尔滨市儿童少年活动中心 40 黑龙江省全国妇联黑龙江省中国林学会大兴安岭资源馆 41 黑龙江省地质博物馆 42 黑龙江省黑龙江省科协黑龙江省黑龙江省科协黑龙江省科学技术馆 43 大庆市博物馆 44黑龙江省黑龙江省科协黑龙江省黑龙江省科协大庆铁人王进喜纪念馆 45 哈尔滨极地馆 46 黑龙江省黑龙江省科协黑龙江省黑龙江省科协哈尔滨科学宫 47 大庆油田历史陈列馆 48 黑龙江省黑龙江省科协黑龙江省黑龙江省科协大庆科技馆 49 上海农业科普馆松江馆 50 上海市农业部上海市中国消防协会上海消防博物馆 51 上海邮政博物馆 52 上海市中国通信学会上海市上海市科协上海种猪养殖科普馆 53 海军上海博览馆 54 上海市上海市科协上海市上海市科协上海铁路博物馆55 中国福利会少年宫 56 上海市上海市科协上海市上海市科协上海海洋水族馆57 上海汽车博物馆58 上海市上海市科协上海市上海市科协上海集成电路科技馆 59 上海院士风采馆 60 上海市上海市科协上海市上海市科协上海民防科普教育馆 61 62 上海市禁毒科普教育馆(上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上海市科协上海市 上海市上海市科协上海纺织服饰博物馆 63 上海市科协闵行区浦江镇青少年教育培训中心64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科协上海风电科普馆65 上海市科协松江区科技馆 66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科协上海大自然野生昆虫馆 67 上海市科协上海纺织博物馆 68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

全国海洋科普教育基地申请报告表

建立“全国海洋科普教育基地”申请表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捐赠电视机及海洋动漫产品;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原副所长赵越教授赠送大量亲自拍摄的极地考察照片;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林龙山教授、陈坚教授等送来珍贵的生物标本、南北极实物展品、图书等;中国美术家协会秘书长、著名书法家张旭光亲笔题写馆名;厦门市水陆生物研究院画家陈顺正义务绘制展馆背景墙精美画面。中国海洋学会理事长陈连增、常务副理事长蒋兴伟院士、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林明森、中国工程院金翔龙院士、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蔡锋所长等专家、领导以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国家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领导,将该馆建设发展列为海洋科普进老区的重要事项予以支持,并亲临开馆仪式和指导科普工作。在2017年12月26日举行的科普馆捐建及签约仪式上,84岁高龄的中国工程院金翔龙院士百忙之中专程前来出席活动,并对该馆尽快建设和开放寄予殷切期望。 *****委、县政府、县教育局以及河田镇党委、政府、河田中心学校、*****小学对科普馆建设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始终把科普馆建设作为老区孩子追求蓝色梦想的重要窗口和平台加以谋划和推动。*****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江滨任基地名誉主任,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腾水任基地主任,*****河田中心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任基地常务副主任,*****河田中心学校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小学校长****任副主任。*****教育局、*****河田镇人民政府分别下拨资金30万、20万元用于科普馆建设。*****教育局、*****河田镇人民政府分别下拨资金30万、20万元用于科普馆建设中共*****委常委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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