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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条文解读

刑法修正案九条文解读

刑法修正案九条文解读二十六、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旧条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安徽治邦李军律师解读:新旧相比,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增加了单位犯罪规定。

也就是说,从2015年11月1日起,单位可以成为该条各罪的的犯罪主体予以追究了。

二十七、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旧条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安徽治邦李军律师解读:新旧相比,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增加了单位犯罪规定。

二十八、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最新刑法修正案九司法解释全文

最新刑法修正案九司法解释全文

精品文档最新刑法修正案九司法解释全文2015年10月19日,一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 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10月29日法释〔2015〕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2015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4次会议通过)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现就人民法院2015年11月1日以后审理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修正前后刑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1 / 5精品文档第一条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且在2015年10月31日以前故意犯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三条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一人犯数罪,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予以数罪并罚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四条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侮辱、诽谤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五条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的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行为,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 专题

刑法修正案(九) 专题

刑法修正案(九)题目均为不定项。

1.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2016年6月,王某在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中,代替同学参加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B.2015年9月,刘某在司法考试中,组织数十人利用无线发射设备非法向考生出售、提供试题答案。

刘某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C.不仅伪造、变造、出售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构成犯罪,而且购买这些证件的行为也构成犯罪D.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即使情节严重,也不构成犯罪1.【答案】C。

A:只有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别人考试的,才构成代替考试罪。

B:本案发生在“修九”施行前,不构成犯罪。

C和D:购买、使用虚假的身份证件也构成犯罪。

但是,只有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的才构成犯罪。

在学校的期末考试中使用虚假身份证、学生证的,不构成犯罪。

2.关于终身监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终身监禁只适用于贪污罪,不适用于受贿罪B.因为犯贪污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且被宣告终身监禁的人,不能被假释,但可以被减刑C.因为犯受贿罪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也可以被终身监禁D.被宣告终身监禁的罪犯,既不得被减刑,也不得被假释2.【答案】D。

终身监禁既可适用于贪污罪,也可适用于受贿罪。

被判处终身监禁的人既不得被假释,也不得被减刑。

终身监禁只适用于因为这两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

3.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如果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该规定无效B.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关于职业禁止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C. 假释由执行机关决定,报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备案D.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第七章刑法-PPT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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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和其他权利
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 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Criminal Law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1) The principle of “nulla poena sine lege”
犯罪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
犯罪客观要件
因果关系
必然因果关系 偶然因果关系
犯罪对象
时间地点
案例:1997年8月21日上午,张某(男,22岁, 个体户)将所骑摩托车停放在一百货大楼门前的便道上。 板车工人于某(男,59岁)为该百货大楼拉货,将板 车拉到百货大楼门前时,见摩托车占了他常用的地方, 即将摩托挪开。张见后不允,张、于二人因此发生争吵。 争吵中,于碰倒了摩托车,张立即用力向于的胸部左侧 打了一拳,于即仰面倒在路上,当即于蹬腿、翻白眼、 小便失禁。在周围观众的协助下,张送于到医院,于经 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作尸体解剖查明:(1)死者于 某患有高度血管粥样硬化,形成夹层动脉瘤,因瘤子破 裂,引起大出血,心血管堵塞死亡。(2)死者胸部左 侧有皮下出血,符合被拳击伤的情况。这拳击可使夹层 动脉瘤破裂。张某的行为与于某死亡之间是否具有刑法 上的因果关系?
犯 罪 中 必 受 损 害
犯 罪 中 未 必 受 损 害
不 决能 定决 犯定 罪犯 性罪 质性

案例分析
被告本人案赵的某犯伙罪同对李象某是,电自动19机85,年犯以罪来客先体后是从我正国在 使刑用法的所生 保产 护队的水犯房罪、行仓为库所、侵农害机的修社理会站主等义处社窃会得关 各系种。型本号 案之的所电以动盗机窃12同台类,对卖象给而乡判镇处企不业同和罪个体名户,。 案关发键后在, 于当 本地 案法 中院的对具赵体、对李象两体犯现以的盗社窃 会罪 主、 义破 社坏 会 集关体系生不产 同罪 ,实 即行 犯数罪罪行并为罚侵。犯张的犯客以体“不偷 同的 。全 因是 此电 构 动成机的,犯法 罪院 也判 就决 不数同罪。并盗罚窃不正当使”用为中由的提水出 房上 的诉 电。 动 二机,审侵法害院审的理客后体,是维社持会原主判义,集驳体回生上产诉的。正常活动, 构成破坏集体生产罪;盗窃仓库和农机修理站的 问电:动本机案 ,中 侵的 犯犯 的罪客对体象是是集什体么财?产为的什所么 有盗 权窃 ,同 所类 构 对成象的判是处 盗不 窃同 罪的 ,罪所名以,应试数用罪犯并罪罚客。体理论说明。

刑法-第一章 刑法概说27页PPT

刑法-第一章  刑法概说27页PPT

甲某看到一辆自行车没有上锁,心想弟弟 正好缺辆自行车,就趁人不注意时,将该车骑 回家,送给弟弟使用。该自行车价值150元。 甲某的行为:
A、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
B、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C、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偷窃行为,应当 给予治安处罚;
D、构成盗窃罪,可以单处罚金。
民共和国刑法》,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 行。
1. 201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一)》 2. 2019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3.2019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4.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5.2019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6. 2019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7.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8.2019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
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
以公共财产论。
第四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一、刑法的体系 1、概念: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
构。 2、⑴总则(第一编)、分则(第二编)、
附则 ⑵编、章、节、条、款、项 ⑶总则与分则: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
泛。 2、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3、规定内容的特定性。 4、刑法具有补充性。 5、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
第二节 刑法的创制和完善
一、刑法的创制 1979年刑法: 1979年7月1日通过,1980
年1月1日生效。 二、刑法的完善 2019年3月14日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

从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看死刑制度的存废

从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看死刑制度的存废

从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看死刑制度的存废死刑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有些人认为死刑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它可以有效地作为一种制裁手段来惩罚罪犯。

另一些人则认为死刑是道德上不可接受的,因为它侵犯了人权,并且经常存在司法失误。

中国的死刑制度一直备受关注。

特别是在近年来的法制改革中,死刑制度的存废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

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改革就是《刑法修正案(九)》。

本文将从此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出发,分析死刑制度的存废之争,讨论其优缺点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刑法修正案(九)》的主要内容《刑法修正案(九)》于2019年首次公布,并于2020年实施。

此修正案在很多方面都作了修改,但在死刑制度方面,修改仅仅是一项技术性细节。

具体而言,修正案修改了有关死刑执行程序的规定。

修正案允许执行死刑的地点从特定的监狱转移到任何一个按规定填写的场地。

而执行的人数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此修正案被认为是为了加强对死刑执行程序的监管,确保符合国际标准。

死刑的存在与否的讨论死刑作为一种刑罚的形式,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争论。

尽管许多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但仍有一些国家坚持把死刑作为一种惩罚手段。

然而,无论死刑制度是否被废除,人们对其的看法没有统一。

死刑批评者认为,死刑侵犯了人权,具有逆向教育意义,并且由于司法失误,可能导致无辜人被错误的定罪。

另外,一些人也对死刑的公平性产生了质疑,他们认为死刑的执行最终取决于律师、法官和检察官,而这些人都有可能受到政治和经济利益的影响。

然而,有些人仍坚定地认为死刑是必要的,因为死刑作为一种严厉的惩罚手段,可以起到制止犯罪的作用。

他们认为,如果没有死刑,一些罪犯可能会犯更严重的罪行,从而对社会产生更大的伤害。

死刑制度的优缺点正如上面所述,死刑制度有其优点和缺点。

欣赏死刑的人认为,最大的优点就是它起到制止犯罪的作用。

同时,这些人认为,只有死刑这样的严厉的惩罚才能使罪犯真正认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或犯罪对社会和个人的影响。

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前后对照表重点讲义资料

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前后对照表重点讲义资料
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前后对照表
刑(九)取消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等9个罪名的死刑。同时还进一步提高了对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门槛。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全文解读(精)

刑法修正案(九)全文解读(精)

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九》全文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新刑法九的再次减少9个死刑罪名,减少后刑法死刑罪名共46个。

新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妇女的、儿童,对被收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实施了18年的嫖宿幼女罪取消,罪行行为以强奸罪论处。

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就2015刑法修正案九全文进行解读。

一、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再减少9个适用死刑的罪名,取消后适用死刑的罪名有46个刑法修正案九较少的9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等。

我国现有的死刑共55个,取消这9个后,有46个。

二、严惩恐怖主义犯罪,恐怖组织犯罪增加规定财产刑,将多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形式新刑法做的补充:1、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增加规定财产刑。

2、增加规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自主恐怖活动培训的,以及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构成犯罪。

3、将为实施恐怖活动而准备凶器或危险品,组织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人员联系,以及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等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4、增加规定以制作资料、散发资料、发布信息、当面讲授等方式或者通过音频视频、信息网络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暴力活动的犯罪。

5、增加规定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犯罪。

6、增加规定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图书、音频视频资料的犯罪。

7、增加规定拒不提供恐怖、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的是犯罪。

8、增加规定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是犯罪。

三、加强人身权利保护,扩大强制猥亵妇女罪使用范围,收买妇女儿童一律作犯罪评价1、修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扩大适用范围,同时加大对情节恶劣情形的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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