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要点(图文)
《刑法修正案(九)》——以死刑制度改革为视角

《刑法修正案(九)》—-以死刑制度改革为视角一、刑法修正案(九)出台背景自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需要,先后通过一个决定和八个刑法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完善。
近年来,一些地方多次发生严重暴力恐怖事件,网络犯罪呈现新特点,从总体国家安全观出发,需要统筹考虑刑法与其他维护国家安全方面法律的衔接配套,修改、补充刑法的有关规定;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需要进一步完善刑法的相关规定,为惩腐肃贪提供法律支持;落实党中央关于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的要求,并做好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法律上的衔接.2014年10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这是自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时隔3年半,刑法再度启动修改。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二、涉及与死刑有关的变动《刑法修正案(九)》在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的基础上,对中国刑法典又进行了多方面的重要修改。
其中,在死刑制度方面提出从两个方面严格限制死刑:一是进一步减少死刑适用的罪名,取消走私武器、弹药罪和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和战时造谣惑众罪等9种犯罪的死刑;二是进一步提高对死缓犯执行死刑的门槛,如缓刑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原规定为“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三、死刑制度的变革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坚持“绝不废除死刑,但要少杀”的死刑政策,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刑法典1979年刑法典较好地贯彻了这一政策。
在1979年刑法总则中限制适用死刑,即第43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
"1997年刑法在死刑上的主导方向是限制死刑,如删除了1979年刑法中“己满16岁不满18岁的人,如果所犯罪行特别严重,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规定。
_刑法修正案_九_的犯罪控制策略视野评判_王志远

《刑法修正案(九)》的犯罪控制策略视野评判王志远*内容提要:经过从古典学派到刑事实证学派再到新古典学派的思想涤荡,当代刑法的犯罪控制策略形成了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在刑法本体论意义上的规范性犯罪控制策略,核心在于通过刑法的运行实现对行为的公正评价,以引导人们遵守规范并内化规范;二是一体化意义上的犯罪应对措施多元化。
经过对《刑法修正案(九)》在上述两个方面的策略合致性考察,可以发现其存在负向的刑法规范吁求、规整方式选择不当、非刑罚犯罪应对机制作用机理把握不当、刑罚与非刑处遇之间关系未能协调等问题。
关键词:犯罪控制策略;本体性策略;一体化策略;合致性一、现代刑法的犯罪控制策略(一)犯罪控制策略考量的重要意义刑法,作为应对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人类创造物,其自始就具有鲜明的目的性和功能指向。
然而,随着刑法学知识体系的日臻完善,人们对其目的或者功能指向的思考越来越被其知识体系内部的逻辑性思考所替代。
一般情况下,由于刑法教义学知识、刑法立法和司法的形式化适用可以充分实现刑法功能性指向的各项要求,所以无需动辄诉诸刑法的目的性考量。
然而,在以上三个方面也的确存在着刑法目的性考量缺失所导致的各种问题。
表现在刑事教义学知识体系构建方面,由于存在服务于定罪的目的指向不明确,不影响定罪的所谓“随机客体”被包含进了作为犯罪成立必备要件的犯罪客体范畴当中;由于对“累犯制度”的“行为人刑法”制度本质缺乏正确的认识,所以存在运用“行为刑法”〔1〕之“罪刑法定原则”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对其加以攻讦的谬误。
表现在刑事司法方面,由于目的性考量的缺席,定罪过程的过分形·12·当代法学2016年第1期*〔1〕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刑罚体系与结构改革研究”(13AFX009)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刑事古典学派以自由主义、罪刑法定主义等为号召,主张建立在客观主义基础之上的以行为为本位的刑法。
《刑法修正案(九)》职业禁止规定的理解

法学研究zhigong falv tiandi-30-2017 年第 5 期职工法律天地《刑法修正案(九)》职业禁止规定的理解于晓敏(550025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贵州 贵阳)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①(下称“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职业禁止规定,对于因利用职业便利或者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实施犯罪的犯罪分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禁止其在3年至5年内从事相关职业。
可以看出,职业禁止对于预防再犯罪、维护社会安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职业禁止的含义、适用条件、定位及外国保安处分制度对中国职业禁止的影响对其进行了解。
关键词:职业禁止;保安处分;适用条件长期以来,对利用职业便利或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实施犯罪的刑事责任追究问题,我国刑法未予以明确规定,往往由行政机关来作出。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赋予了人民法院可以禁止犯罪行为人一定期限从事职业的自由裁量权,扩展了刑事责任的内容。
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颁布施行,我国刑法已经经历了十次修正。
从最初1997年《刑法》对犯罪与刑罚规定的基本确立到2015年九个刑法修正案对犯罪与刑罚内容的不断完善,都呈现出犯罪圈的缩放与刑罚轻重的调整状态。
职业禁止作为禁止令的一种,是保安处分制度的一种形式,尤其以德国保安处分制度著名。
同时也是我们向西方学习的重要制度。
通过了解西方职业禁止令以及保安处分制度更好的为我国刑罚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提供依据,提供更好的借鉴。
一、职业禁止的含义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②,刑事职业禁止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对利用职业便利、违背职业要求的犯罪而被处以刑罚的人,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
从条文结构设置上看,刑法37条规定了职业禁止,故它不属于刑罚制度,而是限制公民自由的措施。
只有弄清职业禁止措施的性质,刑事职业禁止令才能得到合法正当的适用。
我国的刑事职业禁止令根据其特点属于保安处分。
2016刑法修正案九全文解读

2016刑法修正案九全文解读2016年新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全文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新刑法九的再次减少9个死刑罪名,减少后刑法死刑罪名共46个。
新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妇女的、儿童,对被收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实施了18年的嫖宿幼女罪取消,罪行行为以强奸罪论处,本文由小编在本文就2016刑法修正案九全文进行解读。
一、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再减少9个适用死刑的罪名,取消后适用死刑的罪名有46个刑法修正案九较少的9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等。
我国现有的死刑共55个,取消这9个后,有46个。
二、严惩恐怖主义犯罪,恐怖组织犯罪增加规定财产刑,将多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形式新刑法做的补充:1、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增加规定财产刑。
2、增加规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自主恐怖活动培训的,以及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构成犯罪。
3、将为实施恐怖活动而准备凶器或危险品,组织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人员联系,以及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等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4、增加规定以制作资料、散发资料、发布信息、当面讲授等方式或者通过音频视频、信息网络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暴力活动的犯罪。
5、增加规定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犯罪。
6、增加规定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图书、音频视频资料的犯罪。
7、增加规定拒不提供恐怖、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的是犯罪。
8、增加规定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是犯罪。
三、加强人身权利保护,扩大强制猥亵妇女罪使用范围,收买妇女儿童一律作犯罪评价1、修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扩大适用范围,同时加大对情节恶劣情形的惩处力度。
刑九修正案理解与解释

刑法第五十 条: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 行的,在死 刑缓期执行 期间,如果 故意犯罪, 查证属实的, 由最高人民 法院核准, 执行死刑。
主要意见:过于刚性;实践情况较为复杂; 个别案件处理存在争议。 修改之处:提高门槛;延长考验期;备案。
☆ 关于完善刑罚相关制度
1.完善罚金制度(3)
三、将刑法第五十三条修改为:“罚金在判决指定 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 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 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 缴。□ □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 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 或者免除。”
第一百二十条之四 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
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
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
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或者没收财产。
6.增加强迫他人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个: 第358条规定的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42) 军人违反职责罪2个: 第426条规定的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50) 第433条战时造谣惑众罪(51)
原规定:
☆ 关于完善死缓制度(2)
修改后的规定: …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 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 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 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完善涉恐相关犯罪的规定 (5、6、7、38、 40)
修改4条(120、120之一、311、322),增加 5条(120之二至六) 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现实需要(恐怖 活动犯罪的趋势;恐怖与极端;打早打小的 困难等) 与反恐怖主义法的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正,含1-7修正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犯罪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三节共同犯罪第四节单位犯罪第三章刑罚第一节刑罚的种类第二节管制第三节拘役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五节死刑第六节罚金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第八节没收财产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一节量刑第二节累犯第三节自首和立功第四节数罪并罚第五节缓刑第六节减刑第七节假释第八节时效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二编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附则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法修正案九对强制猥亵罪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修正案九对强制猥亵罪是如何规定的刑法修正案的出台,对于⼀些罪进⾏了修正。
在如今法制越来越完善的今天,⼤家的法律意识在增强,⼤家都有必要多了解⼀些法律知识。
⼩编今天就带⼤家来看⼀下“刑法修正案九对强制猥亵罪是如何规定的”这个问题及其后续问题。
关于这些问题,店铺⼩编为你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刑法修正案九对强制猥亵罪是如何规定的中华⼈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三、将刑法第⼆百三⼗七条修改为:“以暴⼒、胁迫或者其他⽅法强制猥亵他⼈或者侮辱妇⼥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罪猥亵罪是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拟修改的⼀个罪名,通过后,猥亵罪的对象将不再有性别限制。
过去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和不满14岁的⼉童。
2015年11⽉1⽇起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改为猥亵他⼈,“他⼈”当然既包括妇⼥,也包括男性。
刑法修正案九⽣效后,性骚扰男性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
本词条按照修改后的罪名介绍。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性欲为⽬的,⽤性交以外的⽅法实施的淫秽⾏为。
猥亵罪只指以暴⼒、威胁或者其他⼿段,违背男性⼥性或者⼉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男性⼥性或者⼉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对强制猥亵罪是如何规定的刑法修正案(九)将我国《刑法》第⼆百三⼗七条修改为:“以暴⼒、胁迫或者其他⽅法强制猥亵他⼈或者侮辱妇⼥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主要修改了两点:1、将猥亵罪中的“妇⼥”修改为“他⼈”,被猥亵的对象将不仅限于⼥性,男性也可能成为该罪中的被害⼈勒。
2、第⼆款的情节加重犯的范围扩⼤了,增加了“其他情节恶劣”。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铜陵市妇联

关于积极参与《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的通知
县区妇联、机关妇委会、女职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刑九》)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妇联组织高度关注的“取消嫖宿幼女罪”的建议未被采纳。
按照立法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综合常委会委员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三次审议稿。
因此,现在正是社会公众提出修改建议,推进立法的最好时机。
希望各级妇联充分发挥组织优势,积极发动各级妇联干部和社会各界群众,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开征求意见平台参与《刑九》修改,积极提交建议,支持取消嫖宿幼女罪。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立场
建议取消嫖宿幼女罪,此类行为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
二、具体操作
/COBRS_LFYJNEW/user/Law.jsp点击上述链接;点开后,再点击:《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点开后,再填写个人信息,填好后,点击进入;进入后翻开第三页,在“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修改前后对照表”右侧提意见一栏,点开后,复制:取消嫖宿幼女罪,此类行为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
提交成功即可。
(此意见可根据个人理解加以论述)
铜陵市妇联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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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法修正案(九)》值得重点关注的内容
【虐待】虐待老幼病残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第260条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 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 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 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种行为,同时构成其 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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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第120条规定:“资
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 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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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考】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 家考试中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规定:“为他人实施前款犯 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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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法庭】 法庭上打骂法官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第309条规定:“有下列扰乱法庭秩 序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 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 序的;(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 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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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 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 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
二、《刑法修正案(九)》值得重点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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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 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 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 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 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 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 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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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九)》第253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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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公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九)》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 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二、《刑法修正案(九)》值得重点关注的内容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 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 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刑法修正案(九)》值得重点关注的内容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 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 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 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 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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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
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 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 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 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 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 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 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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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 《刑法修正案(九)》第383条规定:“对犯贪污 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超速】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 役,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九)》第133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
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 定时速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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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第322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
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 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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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
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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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第120条规定:以制作、散发宣
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 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 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 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或者没收财产。
二、《刑法修正案(九)》值得重点关注的内容
《刑法修正案(九)》第120条规定:利用极端主 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 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 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产。
二、《刑法修正案(九)》值得重点关注的内容
《刑法修正案(九)》第120条规定:以暴力、
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
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刑法修正案(九)》值得重点关注的内容
《刑法修正案(九)》第120条规定:明
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 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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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 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 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 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 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 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 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 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 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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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活动】组织、领导、资助恐怖主义活动等情节严重
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修正案(九)》第120条规定: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 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 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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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 以暴力、胁迫或者 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 《刑法修正案(九)》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 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 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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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袭击警察最高处3年 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第277 条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 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 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刑法修正案(九)》值得重点关注的内容
【拐卖】 收买被拐妇女儿童一律追究刑责 《刑法修正案(九)》241条规定:“收买被 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 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 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内 容 提 要
一、刑法及刑法修正案
二、《刑法修正案(九)》 值得重点关注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