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格机关公务用车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公务用车配备管理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公务用车配备管理使用有关事
项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延安市人民政府政报》
【年(卷),期】2014(000)001
【摘要】<正>陕政办发[2013]9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严格我省公务用车管理,巩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成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公务用车配备管理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70号),在省机关事务
【总页数】2页(P10-10,2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0.9
【相关文献】
1.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南省监察厅关于重申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买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通知 [J], ;
2.工信部发布通知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 [J], ;
3.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和《宁夏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J], ;;
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J], 无
5.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公务用车配备管理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J], ;;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1.01.06•【文号】中办发[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1.06•【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1月6日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落实《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推动节能减排,降低行政成本,推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分级管理。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五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
车辆编制根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一)中央和国家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按每20人不超过1辆确定;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结合工作需要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公安、国家安全、司法和纪检监察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主管部门,根据车辆保障装备标准和工作需要确定。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等规定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等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9•【字号】潭政办发[2007]15号•【施行日期】2007.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等规定的通知(潭政办发〔2007〕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单位会议管理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奖励支出管理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的规定》已经2007年3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握好财政收入的发展趋势,认真完成财政税收任务;要在保持财政收入较快稳定增长的同时,不断扩大财政收入规模;要大力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积极做好财政增收节支工作,有效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在全市形成一手抓增收、一手抓节支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七年四月九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为切实降低公务用车成本,控制行政运行成本的快速增长,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管理作如下规定:一、严格控制车辆编制。
严格公务用车审批关,对没有公务用车编制的单位,一律不允许购置新车,财政部门一律不拨购车经费。
凡因机构变动或人员调整等原因,需要购置新车的,按照《湘潭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潭办发〔2006〕13号)的规定办理。
二、严格控制费用总额。
各单位全年的交通费必须在财政部门下达的控制数内据实支付,对超支的交通费,一律不予报销。
特殊情况需要报销的,相应减少下一年度交通费控制指标。
三、严格控制车辆更新。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加强行车安全,各部门都会发出通知提醒大家。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加强车辆管理的通知范文,供大家参考!关于加强车辆管理的通知范文【1】各位师生:为进一步规范校内交通秩序,加强进出校园的车辆管理,自2016年1月20日起,进出校门车辆实行蓝牙卡管理,没有蓝牙卡的车辆进入校门要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校园。
晚10:30后没有蓝牙卡的车辆出入校门要接受检查。
敬请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和安全。
特此通知。
保卫处2016年1月19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的通知范文【2】队属各有车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规范用车程序,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确保我队车辆规范运行,安全行驶,现将队车辆管理的有关补充规定和安全行车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队有车单位自20**年4月1日起执行派遣使用情况登记制度,统一使用由队安全科印制的《326队机动车辆使用情况登记簿》对车辆派遣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具体登记工作由车辆派遣人员负责,同时也要求驾驶员利用此登记簿记录每次出车情况,以备接受队安全科和有关车管人员的检查。
二、各有车单位,要高度重视车辆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我队车辆管理和使用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要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要求驾驶员坚特做到出车前、行驶途中、收车后的三检查制度,及时进行周期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三、安全科将每月对车辆行驶公里数进行登记,掌握车辆的运行情况。
各有车单位和驾驶员应对安全科的工作给予配合。
特此通知20**年3月3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范文【3】各科室、单位:随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重点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及夏季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增多,加强车辆管理,提高驾乘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出行安全十分重要。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公务用车管理,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公车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公车使用审批制度1、各科室、单位要强化公车使用的计划性,一般情况下,次日用车计划要于当日下午下班前随工作日常一并报办公室。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21〕2号)和《省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21〕23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市级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执勤、监管、稽查、办案等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市级机关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主任和市监察局、财政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级机关管理局)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级机关管理局。
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研究确定车辆编制、新增购车、更新购车、车辆调剂等相关事项。
市级机关管理局是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务用车上牌、保险、维修、加油和一般公务用车的编制、配置、更新、调剂等具体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的编制、配置、更新、调剂和使用管理工作。
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群团机关,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市级机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按本办法的原则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车辆编制及费用核定第五条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
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根据领导干部实有数、人员编制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市(厅)级领导干部用车按实际需要相对固定配备。
现职县处级干部一般按每人0.6辆、其他人员一般按每20-30人1辆的标准确定车辆编制数。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管理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31•【字号】汴政办[2012]175号•【施行日期】2012.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管理的通知(汴政办[2012]175号)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车辆购置管理范围公务用车购置管理包括今后各单位购置的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接受奖励、捐赠、上级调拨的所有车辆。
二、车辆购置程序1.单位申请。
需购车单位向市事管局提出书面购车申请,填写《开封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审批单》。
2.编制审核。
市事管局根据需购车单位车辆编制和现有车辆情况,提出购置意见。
3.资金审核。
购车资金由市财政拨付的,市财政局提出意见;购车资金由单位自筹的,市财政局审核资金来源。
4.政府同意。
市事管局将审核通过的申购车辆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同意。
5.纪委备案。
市纪委廉自办对拟购车辆进行备案。
6.政府采购。
财政拨付资金购车由市事管局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进行政府采购,单位自筹资金由各相关单位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进行政府采购。
7.车辆入户。
车辆购置后购车单位到市事管局开具《开封市公务用车注册凭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凭市事管局出具的《开封市公务用车注册凭证》和市纪委廉自办出具的《开封市公务用车备案凭证》办理新车入户手续。
市财政部门依据相关手续调整固定资产台账。
三、各县、区参照本通知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进行管理,新车入户凭市事管局出具的《开封市公务用车注册凭证》和市纪委廉自办出具的《开封市公务用车备案凭证》办理手续。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6•【字号】云府办[2013]46号•【施行日期】2013.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13〕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云浮市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车管办(设在市府办)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16日云浮市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为了贯彻和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1〕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1〕9号)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管理通知》(粤财车管〔2013〕3号)精神,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推进节能减排,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一般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小轿车、越野车、旅行车等车辆。
第二条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分级管理。
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管理工作,指导县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四条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
车辆编制根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各级公务用车管理部门从严控制本级一般公务用车编制。
各单位除新设立机构、人员编制增加等情形外,不得突破现有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的紧急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保障公务行车安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茶政办发[xx]10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公车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驾驶员管理:1、各单位要严格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要聘请品行端正、责任性强、驾驶技术娴熟的人员担当驾驶员,防止因驾驶员的违规行为而影响单位的声誉。
2、非专职驾驶员,特别是单位领导,无论因公因私,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驾车外出。
3、驾驶员在上班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酒后驾驶。
二、严格车辆管理:1、规范公车停放。
非公务活动期间,公务车必须按规定停放在单位车库或指定位置,不得在单位外乱停乱放,更不能把公务车开进休闲娱乐场所(急救任务除外)。
2、禁止公车私用。
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旅游观光、探亲访友或参与婚丧嫁娶等非公务活动。
对因私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借用公车的,要说明用车原因、时间、地点、线路,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
3、严格用车登记制度。
公务用车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
各科室需要用车的,必须先向办公室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所有车辆加油统一用ic卡管理,实行一车一卡,非特殊情况不得用现金加油。
4、严谨公车对外承包。
救护车只能作为日常急救、突发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急救专用,不得改装或挪作它用,更不能以任何形式承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三、严格监督整改: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制定公车管理具体办法,加强公车使用管理,抓好各项规定的落实,并于本月底前将整改情况及管理办法报局办公室。
各单位领导要带头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公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局办公室、监察室将不定期开展抽查。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主要领导为公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公车管理的职责。
对因公车私用发生车辆丢失、损坏、交通事故等,致使人员伤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除严格按照交通安全法规依法处理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个人全部承担。
关于加强公司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公司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全公司公车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确保车辆使用安全,保障全公司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提出如下要求:一、明确公车使用责任公司公车管理统一由XXX室负责。
各部门依照公司有关规定申请用车。
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并负责日常审批和管理;相对固定一人为车辆管理员,负责日常维护管理、信息填报及涉车入账报账工作;各出车驾驶员对安全文明守法行车负责。
二、规范公车使用管理(一)各用车单位必须如实准确填写《公车使用登记本》,详细记录出入时间、目的地、出车任务等。
对于目的地较多的,应填写能显示路线的两个及以上地址;出车任务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填写时,应字迹工整,书写规范。
各用车单位按实际业务需求安排的日常用车情形。
(二)各有关单位须在每月最后一日前将本单位车辆行驶公里总表数准确上报XXX进行月公示。
如逢节假日,相应提前至放假前一天,报送须按时,不得推后。
三、严格涉车财物管理车辆停放要锁好防盗锁,关好车窗车门,防止车辆和车内财物被盗及损坏,保证安全。
原则上,车辆要按时、按规定地点停放。
四、严肃驾驶作各用车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完成出车任务,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出车、公车私用。
要爱惜车辆、节约开支、努力降低使用成本和维修等其他费用支出。
合理安排公务用车,出行能合并用车的合并用车,小排量车优先出行,合理选择出行路线,减少车辆空驶里程。
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定额,开展车辆节油、维修保养技能培训,规范驾驶操作,降低油耗和维修费用。
要保持好公务车辆的车貌和车况,做好车厢内部、车身外观及引擎的清洁卫生,不乱丢乱放杂物。
五、抓好留痕细节根据公司财务制度中关于各单位车辆加油卡管理的要求,各用车单位要做加油管理、加油发票和电脑小票、车辆公里总表数的登记留痕。
如遇加油前后(加油站内禁止使用手机)、报里程时、留厂修理时、洗车时等重要节点,可做好车辆信息拍照留痕。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监督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监督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司办字[2005]27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05.10.25
【实施日期】2005.10.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监督管理的通知
(粤司办字[2005]27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近年来,根据省纪委的部署和要求,省厅加强了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购买和使用公务用车的管理,对违反规定购买和使用超标准车辆的问题进行了清理,并对各单位加强车辆管理使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但近期在“车子”方面存在违规的现象。
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无视上级规定,未经批准违规购买或更换公务用车;不执行公务用车制度,随意扩大固定用车的范围;公车私用。
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为严肃纪律,现就加强公务用车监督管理的问题重申和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的规定
前几年,省厅转发的粤纪传[2000]5、9号,粤纪办传[2000]67号,粤纪传[2002]12号,对公务用车的配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检查公务用车
有关事宜的通知
公司机关各部室:
集团机关检查用公车有限,为了倡导低碳办公,节约费用
开支,现结合各部门检查内容,重新制定如下用车规定,望大
家认真遵守,避免大车空跑或用车分散等现象。
一、原则上要求联合检查,统一用车,因此实行分组分车
管理,现将各部门公务用车做如下分组:
第一组:生产安全部、设备物资部、人力资源部。原则专
用车辆鲁K12221。
第二组:技术质量部、经营发展部、财务部、经济管控中
心、审计监察部。原则专用车辆鲁K 16163或16197。
第三组:法律事务部、经营发展部(招标用)、研发中心、
办公室。若鲁k16163或16197无出车任务,原则上使用上述
车辆(其中一辆),若上述两车辆均有出车任务,则使用车辆
鲁K00986。
党群工作部日常工作用车为鲁K84791。
二、公务用车须严格执行信息反馈制度。各组在使用公车
过程中应配合出车司机认真填写《公车使用反馈单》,详细记
录用车人、用车时间、出车目的地等相关信息,并由出车司机
上交公司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