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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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案结案管理制度

收案结案管理制度

收案结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律所工作流程,提高案件处理效率,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收案结案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律所的各个部门,包括案件的受理、归档、处理、结案等全过程管理。

二、收案管理1.案件受理律所接到客户委托后,应及时核查客户身份,了解案情,并建立案件档案。

必须确认案件为司法范围内的合法事务,方可受理。

2.案件分类根据案件性质和重要性,对案件进行分类。

常规案件和重大案件应当分别予以处理,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3.案件回访律所收到的案件应当对客户进行回访,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保持与客户的沟通顺畅。

如有需要,可根据客户要求进行调整处理。

4.案件评估律所应当对接受的案件进行评估,根据案情、客户需求等因素合理安排人员和时间,确保案件顺利处理。

5.案件委托书律所收到客户委托后,应尽快签署委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委托书必须详细描述案件事实和要求,确保委托内容明确。

6.案件保密律所在收案过程中应当做好案件保密工作,确保客户隐私和律所内部信息安全。

7.案件归档经核实的案件应当及时进行归档工作,整理好相关文件、资料,保留好备份,以备查阅。

三、结案管理1.案件处置律所应当根据案情和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案件,确保客户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2.结案报告在案件处理结束后,律所应当及时向客户提交结案报告,详细介绍案件经过和结论。

3.案件结算律所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要求,结算相关费用,并提供完整的发票和清单,确保费用透明。

4.案件总结律所应当对已结案件进行总结,分析案件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附则1.律所应当建立收案结案管理档案,保留案件相关文件,备查。

2.律所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3.律所应当加强和客户的沟通,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

以上就是律所收案结案管理制度的内容,律所应当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案件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客户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档范文(四篇)

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档范文(四篇)

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档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律师事务所的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案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适用于本事务所的所有律师和办公人员。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收案工作包括接待委托人,审查委托案件材料,确定案件受理与否,协助委托人起草委托协议等。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收案工作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律师职业道德和国家相关规定,努力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第二章受理案件条件第五条律师事务所收案工作需要根据以下条件受理案件:(一)案件性质符合律师执业范围和法律规定;(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三)委托人提供的案件材料齐备、真实可靠;(四)律师事务所有足够的案件受理能力。

第三章收案程序第六条委托人通过电话、邮件、网上填写表格等方式与律师事务所取得联系,表达委托意愿。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接到委托人的委托意愿后,应尽快安排律师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并对委托案件进行初步了解。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委托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派遣合适的律师负责该案件。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委托人进行线下会面时,应详细了解案件的背景、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向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案件受理与拒绝第十一条案件受理之前,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委托案件进行审查,排除无法受理的案件。

第十二条案件受理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一)案件性质属于律师执业范围和法律规定;(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得到法律保护;(三)委托案件材料齐全、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之前,律师事务所应当认真查验委托案件的相关文件和证据,如发现虚假或假冒材料,应拒绝受理,并及时告知委托人。

第十四条拒绝受理案件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书面或口头的拒绝理由,并告知委托人可以申请再次审查或者向上级律师机构投诉。

第五章委托协议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应具备以下要素:(一)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二)委托事项的具体内容、要求和期限;(三)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律师姓名、执业证号和联系方式;(四)双方对费用、保密、争议解决等事项的约定。

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档范本

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档范本

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档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律师事务所的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案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适用于本事务所的所有律师和办公人员。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收案工作包括接待委托人,审查委托案件材料,确定案件受理与否,协助委托人起草委托协议等。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收案工作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律师职业道德和国家相关规定,努力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第二章受理案件条件第五条律师事务所收案工作需要根据以下条件受理案件:(一)案件性质符合律师执业范围和法律规定;(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三)委托人提供的案件材料齐备、真实可靠;(四)律师事务所有足够的案件受理能力。

第三章收案程序第六条委托人通过电话、邮件、网上填写表格等方式与律师事务所取得联系,表达委托意愿。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接到委托人的委托意愿后,应尽快安排律师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并对委托案件进行初步了解。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委托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派遣合适的律师负责该案件。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委托人进行线下会面时,应详细了解案件的背景、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向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案件受理与拒绝第十一条案件受理之前,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委托案件进行审查,排除无法受理的案件。

第十二条案件受理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一)案件性质属于律师执业范围和法律规定;(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得到法律保护;(三)委托案件材料齐全、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之前,律师事务所应当认真查验委托案件的相关文件和证据,如发现虚假或假冒材料,应拒绝受理,并及时告知委托人。

第十四条拒绝受理案件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书面或口头的拒绝理由,并告知委托人可以申请再次审查或者向上级律师机构投诉。

第五章委托协议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应具备以下要素:(一)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二)委托事项的具体内容、要求和期限;(三)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律师姓名、执业证号和联系方式;(四)双方对费用、保密、争议解决等事项的约定。

2024年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档

2024年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档

2024年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案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律师事务所的收案工作。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收案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保密的原则,依法独立行使职业权力,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收案登记制度,确保收案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二章收案范围第五条律师事务所收案范围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经济案件等各类法律事务。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可以选择接受委托代理案件,或提供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非诉讼服务。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为收案提供条件有:合法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有执业资格的律师,具备办案条件的律师团队等。

第三章收案程序第八条当事人向律师事务所提出委托时,律师事务所应当进行初步审核。

第九条初步审核内容包括:案件主要事实、法律关系、当事人权益、诉讼权限等。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当通过书面形式向当事人确认受理案件,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或相关协议。

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诉讼代理和非诉讼代理的不同程序,办理委托案件。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提供相关法律建议和意见。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的费用应当合理,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

第四章收案登记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收案登记制度,确保收案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的收案登记内容包括:案件名称、当事人信息、委托方式、收取保证金情况、案件状态、办理律师、办理进展等。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收案档案,将每个案件的相关材料按照规定进行整理归档。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收案资料的保密制度,确保当事人的隐私不受侵犯。

第五章收案审核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收案审核制度,对委托案件进行审核。

律所收结案制度

律所收结案制度
二、立案员对所收案件、项目的审核 收案登记表由立案员统一管理。立案员在收到基本内容填写完毕的立案登记表后,对该案件、项目的立案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校对其与该收案登记表内容是否一致;2.根据该表中客户资料对照事务所已有客户资料,检索该客户是否事务所新客户。若为原有客户,应审核该案件、项目收费标准是否与该客户的历史收费标准相一致,若不一致应将该情况标明交由主管律师审批;3.根据该案件、项目中对方资料对照事务所已有客户资料,以确定其非事务所客户。若发现其也为事务所客户,应将该情况标明交由主管律师审批,以免因利益冲突给客户和事务所造成不良影响。
八、本制度将根据事务所发展需要,不时作出修订和完善。
九、本制度于______年______月经修订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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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结案管理办法
一、填写收案登记表 凡事务所或事务所律师接收的案件、项目都需填写收案登记表。收案登记表是事务所重要的业务资料,应由该案件、项目的引进律师认真填写。收案登记表中:1.案件、项目的委托客户的名称、联系人、地址以及其他联系方式等资料应详细填写并应尽可能做到中英文对照(若承办过程中客户资料有变动,承办律师应及时作出更正);2.该案件、项目的名称应为能概括其特征的简短说明;3.该案件、项目中对方的资料,包括对方名称、地址以及其他联系方式也应尽可能详细填写;4.律师工作内容栏应大致描述该案件、项目需要做的各项工作;5.对于收费情况,应注明是一次性收费或是按时计收以及收费标准。若为一次性收费,应标明预付金是否约定及其金额。
三、事务所主任对所收案件、项目的审批 立案员在对收案登记表审核完毕后后,应就以下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及确认:该案件、项目的客户与事务所已有客户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主管律师和承办律师是否已确定?客户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收费是否符合事务所收费标准?案件、项目引进人是否清楚?案件、项目是否有不能接受和立案的因素等。若经审核,该案件、项目符合事务所收案承办标准,事务所主任应签署和批准该收案登记表。事务所主任有权将收案登记表退回要求重审,也有权决定不予立案。

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档范文

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档范文

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档范文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是执业律师事务所为规范内部收案程序、加强案件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本文旨在对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并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档范文。

一、收案范围律师事务所收案范围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等各类法律事务的咨询、诉讼和仲裁。

二、案件受理条件1.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案件材料基本齐全,包括相关证据、合同、协议等;2.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在律师事务所的专业领域之内;3.委托人同意签署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协议,并支付相应的诉讼代理费用。

三、案件受理流程1.委托人将案件材料交给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2.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按照律师的指示对案件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准备受案登记表格;3.律师在查阅案件材料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受理该案件;4.律师填写受案登记表格,并提交律师事务所主管律师审批;5.主管律师审核受案登记表格,对案件受理作出最后决定,并签署相关文件;6.律师事务所将受案登记表格归档备案,并通知委托人受理结果。

四、案件管理1.律师事务所应根据案件类型、性质和紧急程度,合理安排律师和辅助人员的工作任务;2.律师事务所应设立案件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案件的分配、跟踪、督办和归档工作;3.律师事务所应建立案件管理系统,对正在处理的案件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案件进展情况;4.律师事务所应定期组织案件讨论会议,对正在处理的复杂案件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五、案件处理及报告1.律师应秉承诚信、专业的原则,高效处理委托案件;2.律师应及时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向其说明案件进展情况,并解答其法律问题;3.律师应按照律师事务所的规定,及时向主管律师报告案件进展情况;4.律师应定期向律师事务所主管律师提交案件终结报告,并撰写案件总结及处理经验。

六、案件归档1.案件办理完毕后,律师事务所应将相关文件进行整理和整编,并按照文件分类标准进行归档;2.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的案件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检索性;3.律师事务所应定期对案件归档进行清理和整理,及时处置不再需要保留的案件文件。

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模板

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模板一、前言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案工作,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收案制度。

二、收案范围1. 本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办理各类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以及非诉讼法律事务。

2. 当事人应当向本所提交书面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3. 本所对当事人提交的委托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接受,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三、收案程序1. 接待咨询:当事人向本所咨询,律师进行初步了解,解答当事人的疑问。

2. 提交材料:当事人向本所提交书面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3. 材料审查:本所对当事人提交的委托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接受。

4. 签订合同:本所与当事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5. 指派承办律师:本所根据案件性质、难易程度等因素,指派合适的律师办理案件。

6. 案件办理:承办律师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四、收案要求1. 当事人应当向本所提交真实、完整的材料,并配合律师进行案件办理。

2. 当事人应当按时支付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并提供必要的交通、通讯等保障。

3. 当事人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干涉律师的正常执业。

4. 当事人应当尊重律师的独立意见,并按照律师的建议进行诉讼行为。

五、收案管理1. 本所应当建立完整的案件档案,妥善保管案件材料、证据等资料。

2. 本所应当定期对案件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案件办理进度和质量。

3. 本所应当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及时告知案件办理情况,解答当事人的疑问。

4. 本所应当建立健全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制度,提高律师的执业素质。

六、结案与评价1. 案件办理结束后,本所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结案报告,明确案件结果和费用结算。

2. 当事人对案件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向本所提出投诉或申诉。

3. 本所应当对承办律师的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办理质量。

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档(10篇)

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档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制度1、指派与指名相结合。

(1)若客户主动上门没有指名委托某律师,由接待人接待后填写收案登记表,由主任审批后指派律师办理,一般情况下,指派负责接待的律师办理。

(2)若客户指名委托某律师,本所应尽量满足客户的愿望和要求,如该律师出差在外或有其他事由不能或不便接受委托时,可由主任指派其他律师办理,但客户明确表示____的除外。

2、所有案件必须认真填写“收案登记表”,经主任审批后存卷备查。

3、接待客户时,承办律师与客户谈话要制作详细谈话笔录,并由客户签字、画押。

4、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聘请法律顾问合同等法律文书由本所统一管理,由承办律师按照本制度规定在本所行政人员处办理,客户签字盖章后,由承办律师交本所盖章,客户、承办律师各存留一份,本所存档一份。

5、任何人不得使用盖好本所公章的空白法律文书,如有特殊需要,由承办律师提出面申请,本所主任签字批准后在行政人员处签字登记领取。

6、对于因特殊情况客户未交费而本所出具了法律文书或办案手续时,承办律师应主动及时向本所行政人员或主任说明进展情况。

7、承办律师应清楚告知客户本所的财务制度和收费标准,客户依约交清律师费和实际支出费用后,承办律师凭交费凭证和委托合同在本所行政人员处开具办案所需____函件(一案一函)、介绍信、调查专用证明等办案所需的手续,承办律师认真如实填写后由本所行政人员盖章,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本所主任签字批准方可开具,但承办律师应提出申请。

8、承办律师预收的交通费等办案实际支出费用,应缴本所财务并出具收据,并明确告知客户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承办律师凭客户交费凭证(包括律师费交费凭证)、委托合同等手续由本所主任审批后在本所财务领取。

9、未办理委托手续并交纳律师费前,本所将不出具任何法律文书及办案手续,也不得在任何法律文书(包括律师函、法律意见书等)上盖章,如有特殊需要,由承办律师提出申请后由本所主任决定是否允许。

2023年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制度

2023年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律师事务所是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和解决纠纷的专业机构。

在不同的执业领域和案件性质中,律师事务所需要建立有效的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制度,以保证案件的顺利办理及费用的合理收取。

二、收结案管理制度1.案件收案程序(1)律师事务所接收客户委托后,应进行案件登记,并开立案件号。

(2)接收案件后,律师事务所应及时向客户确认委托内容,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对于具体案件的受理,律师事务所应进行案件调研和分析,编制详细的案件策划和实施方案。

(4)律师事务所应及时做好案件的登记、存档、卷宗整理等工作。

2.案件办理流程(1)律师事务所应在案件受理后制定详细的办案计划,并向客户报备。

(2)在办理过程中,律师事务所应不断与客户沟通,及时向客户提供案件进展情况和法律意见。

(3)律师事务所应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妥善处理案件中的相关问题,并确保案件依法办理。

3.结案程序(1)律师事务所应在案件办结后及时告知客户,并向客户提供结案报告。

(2)对于已结案件,律师事务所应及时归档并整理相关文件。

三、收费管理制度1.费用预估及报价(1)律师事务所在接受案件委托前应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等因素进行费用预估,并向客户进行明确说明。

(2)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客户的委托内容和实际工作量制定详细的报价方案,并向客户提供书面报价。

2.收费方式(1)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案件性质和工作量采取不同的收费方式,如按小时收费、按项目收费、按成功收费等。

(2)对于某些特殊案件,律师事务所可根据客户需求和事务所的实际情况进行商议并制定合理的收费方式。

3.费用结算与收取(1)律师事务所应与客户在案件委托阶段明确结算方式和费用支付期限。

(2)律师事务所应及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向客户报销费用,并提供详细的费用发票和报销凭证。

(3)对于不同收费方式的案件,律师事务所应建立相应的费用结算流程,并确保收费的公平、合理和透明。

四、监督与评估机制1.内部监督(1)律师事务所应设立专门的收结案及收费管理部门,负责对案件的收结和费用的管理进行监督。

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档范本

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档范本一、目的及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案件收案工作,确保案件的有效受理和有序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律师事务所内部的案件收案工作。

二、流程及责任人1. 案件登记律师事务所的案件登记工作由接待员负责。

接待员应根据律师事务所的流程要求,对每一起进入律师事务所的案件进行登记和编号。

2. 材料审查律师事务所的材料审查工作由负责案件管理的律师负责。

律师应对每一起收到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案件派遣每一起案件应由律师事务所负责案件管理的律师进行派遣。

律师应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律师负责该案。

4. 案件跟踪律师事务所的案件跟踪工作由负责案件管理的律师负责。

律师应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5. 案件归档每一起案件完成后,律师应将案件材料进行整理,并按照律师事务所的归档要求归档。

归档后的案件材料应妥善保管并定期进行检查。

三、注意事项1. 保密性律师事务所需严格保守与案件相关的信息,确保案件材料、涉案信息和客户隐私的保密性。

2. 优先原则律师应根据案件的紧急程度和重要性确定优先处理的顺序,确保能够及时处理重要案件。

3. 客户沟通律师应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向客户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并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法律意见。

4. 员工培训律师事务所应定期对律师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案件处理能力。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律师事务所的所有案件收案工作。

如对本制度有任何争议或建议,请及时向律师事务所管理层反馈。

以上即为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的档范本。

(总字数:30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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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审批制度
事务所实行收结案审批制度。收结案审批制度是保证收案和办案质量、杜绝私自收费、避免
利益冲突、执行主管律师制度及利于总结办案经验所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之一。

一、填写收案登记表
凡事务所或事务所律师接收的案件、项目都需填写收案登记表。收案登记表是事务所重要的
业务资料,应由该案件、项目的引进律师认真填写。收案登记表中:
1.案件、项目的委托客户的名称、联系人、地址以及其他联系方式等资料应详细填写并应
尽可能做到中英文对照(若承办过程中客户资料有变动,承办律师应及时作出更正);
2.该案件、项目的名称应为能概括其特征的简短说明;
3.该案件、项目中对方的资料,包括对方名称、地址以及其他联系方式也应尽可能详细填
写;
4.律师工作内容栏应大致描述该案件、项目需要做的各项工作;
5.对于收费情况,应注明是一次性收费或是按时计收以及收费标准。若为一次性收费,应
标明预付金是否约定及其金额。

二、立案员对所收案件、项目的审核
收案登记表由立案员统一管理。立案员在收到基本内容填写完毕的立案登记表后,对该案件、
项目的立案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校对其与该收案登记表内容是否一致;
2.根据该表中客户资料对照事务所已有客户资料,检索该客户是否事务所新客户。若为原
有客户,应审核该案件、项目收费标准是否与该客户的历史收费标准相一致,若不一致应将该情
况标明交由主管律师审批;
3.根据该案件、项目中对方资料对照事务所已有客户资料,以确定其非事务所客户。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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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其也为事务所客户,应将该情况标明交由主管律师审批,以免因利益冲突给客户和事务所造成
不良影响。

三、事务所主任对所收案件、项目的审批
立案员在对收案登记表审核完毕后,应将该收案登记表交事务所主任。事务所主任在收到该
收案登记表后,应就以下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及确认:该案件、项目的客户与事务所已有客户是否
存在利益冲突?主管律师和承办律师是否已确定?客户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收费是否符合事务所
收费标准?案件、项目引进人是否清楚?案件、项目是否有不能接受和立案的因素等。若经审核,
该案件、项目符合事务所收案承办标准,事务所主任应签署和批准该收案登记表。事务所主任有
权将收案登记表退回要求重审,也有权决定不予立案。

四、设立案件、项目编号和案卷
立案员在收到经事务所主任签字同意收案的登记表后,应对该案件、项目设立编号并开立案
卷。编号分为客户号及案件号,都是唯一的和排序的。编号的案卷将交至该案件、项目的主管律
师处作为该案件、项目的专用卷宗,以便统一管理。该收案登记表应一试四份,事务所主任、主
管律师、财务部门及立案员各一份。主管律师和承办律师必须在获得案件编号后才能与客户签署
律师聘请合同及收费,合同编号应与收案登记表编号一一对应。立案员对事务所主任要求重审的
收案登记表,应按前述程序重审。立案员对事务所主任不予批准的收案登记表,应立即通知该案
件、项目引进律师(若有)及主管律师,作好善后处理。

五、结案登记表和结案报告的填写
案件、项目结束后,承办律师应填写该案件、项目的结案登记表(参见附表)并起草结案报
告。
1.结案登记表中:应标明客户编号和案件编号,以及该客户的有关资料;该案件、项目的
收费情况应根据聘请合同或其他约定文件,在结案登记表中写明。
2.结案报告同样应标明客户编号和案件编号,以及该客户的有关资料;结案报告中需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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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件、项目的工作情况和最终结果;客户对该案件、项目办理情况的反馈也应在结案报告中写
明并应尽可能附有客户填写的法律服务质量反馈意见表。

六、主管律师对所结案件、项目的审批
承办律师在填写完毕结案登记和结案报告后,应将其交至主管律师处。主管律师对该结案登
记表和结案报告进行审批和签署。如客户对该案件、项目有投诉或意见反馈,主管律师应在结案
报告中写明并批注解决方法。

七、主管律师审批后的结案登记表和结案报告应一式三份,事务所主任、档案管理员、财务
部各一份。档案管理员在收到该结案登记表和结案报告后,应从主管律师、承办律师处取得该案
件、项目的案卷,并对其进行整理、装订成册,然后根据该客户和该案件、项目的编号按序归入
档案室。对于结案报告,档案管理应按序放入活页夹,以便定期送事务所所属司法局备查。同时
档案管理员应将该客户和该案件、项目的编号告知事务所电脑网络管理员,网络管理员根据其编
号,对事务所网络文件数据库中有关该编号的有关文件进行整理和备份。财务部在收到该结案登
记表和结案报告后,对该案件、项目进行结帐。

八、本制度将根据事务所发展需要,不时作出修订和完善。
九、本制度于××××年×月经修订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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