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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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工作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工作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机关单位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的出勤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此制度旨在明确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规则,保障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内所有正式工作人员、合同制员工及试用期人员。

三、工作时间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 休息时间:中午12:00-14:00为休息时间,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3. 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单位可对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并以公告形式提前通知全体工作人员。

4. 特殊岗位或特殊工作性质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弹性工作制或轮休制。

但需确保每日工作时长符合国家规定。

5. 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到位,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所在部门主管申请调整。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每日按时到岗签到,签到方式由单位统一规定,可采用电子签到系统、纸质签到簿或指纹识别等方式。

(2)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不得代签、伪造签到记录,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上午签到时间为8:30-9:00,下午签到时间为14:00-14:30。

(3)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视为迟到。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工作人员,需提前向所在部门主管请假,并填写外出申请表。

(2)经部门主管批准后,外出人员需在返回单位后第一时间完成签到,并向主管汇报外出情况。

(3)未提前请假或未经批准外出的人员,视为旷工。

4、忘记签到处理(1)工作人员如因特殊情况忘记签到,需在当天内向所在部门主管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

(2)部门主管核实情况后,可予以补签,但需在当天完成。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范文(3篇)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范文(3篇)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范文一、总体要求1.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职工,包括正式编制职员、临时工、合同工等。

2. 考勤制度的执行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来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并与单位目标和工作要求相一致。

3. 考勤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员工的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单位的正常运转。

二、考勤规定1. 工作时间(2)职工应准时到岗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请假或外出,须提前向上级汇报,并填写请假申请表。

2. 考勤方式(1)职工每天上班前需在指定考勤机刷卡,以记录到岗时间。

(2)特别情况下,职工因公外出或因天气等原因无法刷卡时,应向考勤管理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加班与调休(1)加班是指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每天不得超过2小时。

加班需提前向上级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2)对于因工作需要而需要调休的人员,应提前向上级汇报,经批准后方可调休。

4. 迟到早退(1)职工迟到早退的时间应按照具体分钟计算,每次迟到早退不得超过10分钟。

(2)超过迟到早退时间的,按照旷工处理。

5. 请假制度(1)职工若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提前向上级汇报,并填写请假申请表。

请假申请表需注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和联系方式。

(2)请假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计算,并按照请假条例进行处理,如病假、事假、探亲假等。

6. 考勤纪录(1)考勤纪录将以电子考勤系统为准。

每月底由考勤管理员统计各职工的考勤记录,并进行排查核实。

(2)职工可以通过电子考勤系统查询自己的考勤记录,如有异议可以向考勤管理员提出申诉。

三、考勤管理1. 考勤登记(1)每天上班前和下班后,职工需分别通过指定考勤机刷卡,以记录到岗和离岗时间。

(2)考勤管理员需要每天及时检查考勤记录,如有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

2. 考勤异常处理(1)对于迟到早退等考勤异常情况,考勤管理员需及时记录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2)职工若对考勤记录有异议,可以向考勤管理员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范本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资福利等法律法规。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四条本单位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休息两天。

第五条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公休日,本单位工作人员享有休息休假权利。

第六条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休息休假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可适当调整。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七条本单位设立考勤管理部门,负责考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考勤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考勤管理制度,明确考勤纪律和要求。

第九条考勤管理部门应设立考勤记录表,详细记录工作人员的出勤、请假、加班等情况。

第十条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十二条请假类型及审批权限如下:(一)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单位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二)病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单位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需提供医院证明。

(三)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需加班,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加班。

第十四条加班工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章考勤结果与处理第十五条考勤管理部门每月底对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考勤报告,报单位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考勤结果作为评价工作人员工作表现的重要依据,纳入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工资等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考勤管理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考勤管理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考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环境,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等。

第三条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单位的正常运转。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考勤管理制度,规范所有工作人员的考勤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二章考勤制度第五条事业单位规定工作时间为每周五个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时,总共40小时。

第六条上班签到时间为早上8:30-9:00,下班签退时间为下午5:00-5:30,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的,视为一次旷工。

第七条工作人员应根据单位要求使用指定的考勤方式进行签到签退,不得擅自更改或伪造考勤记录。

第八条员工因事外出需请假的,应提前向领导或人事部门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未经批准外出、旷工者,扣除工资。

第九条员工因病需请病假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条,经人事部门审核后方可享受病假待遇。

第十条离职员工应在离职前一周向单位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并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十一条人事部门负责考勤管理工作,负责员工考勤记录的统计、汇总和报送。

第十二条人事部门应定期对员工的考勤记录进行核实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考勤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未按规定请假、伪造考勤记录等,对违规情况应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考勤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或对员工进行打压报复。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五条对于违反考勤管理规定的员工,人事部门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除工资、扣除绩效奖金、记过通报批评等。

第十六条对于恶意破坏考勤管理制度的员工,人事部门有权依据规定进行停职、辞退等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调整或修改,应经单位领导审批并通知全体员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制度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增强组织纪律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结合管理区和本局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贯彻执行。

一、考勤内容1、考勤实行由办公室管理的打卡考勤制度。

2、职工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必须遵守管理区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3、职工按规定时间到(离)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按旷工论。

4、考勤须知:(1)未按规定时间打卡,视为迟到或早退。

(2)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论处。

(3)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论处。

(4)因偶发事件迟到经办公室查明属实可准予补办请假。

(5)对迟到或早退者,处罚款50元,每次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并按处罚款200元。

二、考勤管理1、办公室要进行严格的打卡考勤。

每日早晨上班时间(早8:00)前,上午下班时间(中午12:00)后,下午上班时间(冬春季下午2:30,夏秋季下午3:00)前,下午下班时间(冬春季下午5:30,夏秋季下午6:00)后准时打卡,缺勤者按迟到或旷工办理。

2、办公室不定时到各部门查岗,应在岗而不在岗者,按旷工论。

3、因公出差或下乡,应于出差或下乡前到办公室办理出差下乡手续。

三、请消假1、每年职工可休事假15天,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休假前需经主要领导批准,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超过3天需要经过管理区主管领导批准,全年事假超过15天,扣除请假当天工资。

2、病假经医疗单位证明后,根据实际情况,由主要领导或管理区主管领导审批。

3、职工休国家规定的假期,如带薪休假、婚丧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等由局主要领导批准,办公室备案。

1.所有在岗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不得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为进一步强化考勤管理工作,规范和简化考勤程序,全局采用电子信息考勤系统进行统一考勤。

单位机关考勤制度范文(2篇)

单位机关考勤制度范文(2篇)

单位机关考勤制度范文为了进一步转变和提升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机关工作考勤制度:一、点名签到制度机关所有点名人员每天按时上下班(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除每周一、三、六上午8:00集中点名外,其余时间(上午8:00-8:30、下午2:00-2:30)在督查室签到,过时为迟到。

如因公事不能参加点名签到者,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向督查室报告备案,既未签到又履行正常手续且不在岗的,以旷工论处。

二、工作纪律工作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督查室将对所有机关点名人员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时无故不在岗的,按照早退论处。

因公需离开单位,应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并到督查室登记备案,否则以早退论处。

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严禁串岗无事闲聊和在办公场所打牌、下棋、玩游戏等,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的,一经发现,由督查室启动问责。

三、请销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请事假必须持请假条履行手续,不准口头1请假、电话请假、代请假等。

请假一天以内的,经分管的班子成员批准,并主动报督查室登记备案;请假一天及以上的,由主要领导签署意见,请假条交督查室登记备案。

假期结束后,及时到督查室销假。

未履行手续而不到岗的,按旷工论处。

除本人、家庭成员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等事由外,原则上一律不准请假。

病假需持有医院处方检查证明等,并附上本人请假条,分管领导签字,如因病无法当面请假,经电话请假且在上班后的第一工作日及时补假,并提供相关证明,如不能提供相关凭证,视为旷工。

婚、丧、产假期按相关政策执行。

四、处罚制度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____元,旷工一天罚款____元。

每周迟到或早退____次以上(含____次)在周一点名会上书面检讨;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____次以上,双倍罚款,并对个人诫勉谈话且记入个人档案。

凡连续两次未签到或一周三次未签到且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正式人员将函告其主管局,临时人员将停发工资。

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二侧范文(3篇)

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二侧范文(3篇)

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二侧范文一、考勤的范围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勤的内容及方法考勤内容包括上下班考勤、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1、上下班考勤考勤签到时间为上班8:30以前,下班5:00以后(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

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

具体工作由局人事科、监察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2、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实行签到制度,如有请假者,由科室负责人将请假者名单及请假事由范文就来交考勤人员,由考勤人员汇总定期向局领导汇报。

3、因公外出和请假的考勤工作时间科室、单位人员不得随意关门,外出时,要在办公室门上公务活动告知牌上明确去向。

因公外出和请假,按管理权限逐级报批。

科室人员请假:____天内的(含____天),普通工作人员经本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经分管局长批准。

____天内的(含____天),普通工作人员依次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

____天以上的普通工作人员依次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

副局长、纪检组长及县级非领导职务人员请假:____天及以上的报局长批准。

凡请假人员均须履行请假手续,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后报人事科,作为考勤依据。

4、请假的考勤产假、护理假、婚假、探亲假和年休假,由休假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在人事科审核休假期限后,休假人按管理权限签字报批。

休病假需出示公费医疗医院的诊断书休假。

休假、事假需要事前办理手续,事后补办的无效。

丧假,允许休假人口头请假(事后补填事假审批表)。

因公出差、检查、执法等不能签到、签退的,要填写《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职工外出签报表》,工作人员____日内的由主管局长审批,____日以上的由局长审批。

审批表报人事科备案。

因执法、检查等工作原因,临时外出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必须提前打招呼,告知人事科和分管局长,由人事科登记备案。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机关考勤管理制度是指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进行规范管理和统一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和责任意识,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和顺利开展。

下面是机关考勤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考勤制度的适用范围机关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公务人员、职工、临时工和派遣人员等。

二、考勤要求1. 准时上班:上班时间为早上8:30,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到达岗位。

2. 准时下班:下班时间为下午5:30,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并离开办公场所。

3. 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考勤方式1. 刷卡打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携带工作证刷卡打卡,以记录上下班时间。

2. 请假登记:如果有工作人员需要请假,必须提前向上级主管汇报并填写请假申请表,待上级批准后方可请假。

四、考勤管理责任1. 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和执行本部门的考勤管理制度,并监督员工的考勤情况。

2. 人事部门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记录进行管理和统计,并依据考勤情况进行个人绩效考核。

五、考勤奖惩制度1. 考勤表现优秀的员工将给予奖励,如加薪、提升等。

2. 考勤表现不合格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降职等。

六、考勤记录和报表1. 每日考勤记录:人事部门将每日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记录在考勤表中,并保存3个月。

2. 考勤报表:人事部门将每月工作人员的考勤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形成考勤报表,供领导层参考。

总结:通过机关考勤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规范和统一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行为,促进工作纪律和责任意识的形成,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该制度还可以实现对考勤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和顺利开展。

因此,机关考勤管理制度对于机关工作的良好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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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明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修订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办事处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办法
1、实行每月一张“考勤表”的办法进行考勤。

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事处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勤工作。

其它部门由本科室指定一位同志负责考勤工作。

2、每月最后一天由各科室负责考勤的同志将“考勤表”交科室负责人校核、签名后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汇总,有扣发情况的,填写《深圳市直机关公务员扣发临时岗位津贴审核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区人事局审核后(编外人员和临聘人员由办事处审定),由财务中心按规定核发工资及津贴补助。

三、请销假规定
1、处级干部请假经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并通知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备案。

2、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向办事处主要领导报告。

3、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请假两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4、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须持医院的有关证明和请假条。

批准权限按上述第三项第1、2、3条规定执行。

5、请假到期的,按请假程序和权限由请假人报告销假,需要延期的,须重新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6、休年工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如果办事处已统一安排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的`,应减除当年的年工假期。

7、凡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规定的作旷工处理。

四、发放岗位津贴和奖金具体规定
1、发放日均岗位津贴,以每月21.5个工作日计算。

2、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发其当日岗位津贴。

1个月内旷工每累计一天,扣发其当月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工资补助三分之一);超过3天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全部工资补助),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扣发年终奖。

3、工作人员请事假,时间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其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实际事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工资补助60元);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贴)。

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年终奖。

4、工作人员请病假,1个月内病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累计在10天(含)以内的,其当月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0天的,按其当月超过的天数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发工资补助25元);2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助)。

每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扣发年终奖。

因公受伤人员在治疗期间不扣发岗位津贴。

以上旷工、事假、病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5、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岗位津贴全额发放。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岗位津贴按60%计发。

6、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下年度岗位津贴按其应发额的75%发放,当年不发年终奖。

7、享受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的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犯罪被依法审查、采取强制措施或羁押的,在此期间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停发,年终也不发奖金。

经审查、审理,不构成违法、犯罪且不受处分的,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和奖金予以补发。

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补发。

五、要严格考勤制度,各部门考勤人员必须负起责任,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不如实上报考勤结果的,扣发考勤人的当月岗位津贴。

省级事业单位考勤制度2015-05-27 10:54 | #2楼
为了加强委机关作风纪律建设,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树立机关良好形象,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委机关各处室、省西部开发办、省以工代赈办、省农业发展项目办、省计委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所、省苏陕办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正式在职公务员和工勤人员。

二、考勤方式
考勤以处室为主,个人签到,处长负责。

处室指定一名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的同志担任考勤员,具体负责考勤签到和考勤汇总工作。

三、请休假批准权限
(一)病假3天以内向本处室负责人请假。

3天以上应出据医院病休证明,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委主管领导批准。

(二)事假3天以内,由处室负责人批准。

3天以上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委主管领导批准。

(三)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等均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由处室负责人批准。

(四)处级领导请病、事假和年休假等法定假,由委主管领导批准。

处长请病事假和年休假等法定假要报告委主任。

四、有关规定
(一)实行考勤请休假抽查制度。

由人事处、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负责人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各处室的考勤和请休假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结果作为本处室负责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委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请休假规定,必须填写请休假审批表。

假期届满应按时销假上班,并履行销假手续,具体手续为委工作人员在假满后,要向处室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报告,并由负责同志和考勤员签字销假。

(三)休探亲假、婚假、生育假、年休假者,本人应提前一周报告处室负责人,以便安排好工作。

(四)经批准的各种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在内,即假期内遇有公休日的不再另加天数。

(五)考勤员每月汇总一次,处室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考勤汇总表及请休假审批表送委人事处审核备案。

(六)对未履行请休假手续、未办理续假手续、未批准续假的委机关工作人员,处室负责同志和考勤员均按旷工填报。

(七)委机关工作人员年累计旷工10天,或年事假30天,或年病假超过90天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年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累计超过20天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年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者,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凡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六、本制度由委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从20xx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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