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残保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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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残保金申报流程

目录

一、简要说明 (3)

1.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 (3)

1.1企业2016年度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 (3)

1.2企业2016年度安排了残疾人就业 (3)

2.免征残保金的情形 (3)

二、残疾人就业情况网上申报流程 (3)

三、残疾人就业情况现场申报流程 (6)

附:北京各区县残疾人就业申报地址及咨询电话 (7)

四、残保金缴纳流程 (8)

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事项的通告 (10)

一、简要说明

1.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

1.1企业2016年度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

无需理会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就等到11.1-12.15期间登陆地税系统,进行信息填写,缴费即可啦;

1.2企业2016年度安排了残疾人就业

又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直接网上申报即可,申报成功之后,还是等到11.1-12.15期间登陆地税系统,进行信息填写,缴纳残保金即可;

另一种情况是上年所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须到地税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报该残疾人的就业情况(1)雇佣的残疾人与用人单位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续签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首次申报的在编人员;

(2)用人单位实际向其支付的月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或延期向其支付工资且延期不超过30天的;

(3)在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单位就业的;

(4)残疾人非本市户籍的。

2.免征残保金的情形

即使是免征残保金的企业也需要登陆地税系统,进行0申报。

符合以下情形的企业可免征残保金(详见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2号文)

(1)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7%,且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2017年4月1日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保障金。

二、残疾人就业情况网上申报流程

重申!!只有2016年安排了残疾人且不符合现场申报情形的企业需要进行这项申报。感谢大梅子的分享。

1、登陆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f611874115.html,/→点击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

业情况网上申报

2、选择证书用户登录系统会自动读取你公司的证书信息,输入密码进行登陆。如果登陆不成功注意看一下网站上的登陆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3、点开始申报,输入公司相关的基本信息

4、再输入雇佣的残疾人身份信息

三、残疾人就业情况现场申报流程

重申!!只有2016年安排了残疾人且符合现场申报情形的企业需要进行现场申报。

1.申报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2.申报时间:2017年8月1日至9月15日。

3.申报内容:2016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4.申报地点:地税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5.申报方式:现场申报

6.申报材料:用人单位现场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一)《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盖公章)

(二)所申报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北京市残疾人服务一卡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盖公章)

(三)提供残疾人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复印件;(首页盖公章)

(四)实际支付残疾人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五)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单位,应提供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出个证明双方盖个公章就可以了);

(六)所申报残疾人为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该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

(2)该残疾人的《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说明书》;(盖公章)

(3)上年含该残疾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残疾职工个人定制的加盖公章)

结果查看:用人单位进行现场申报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将在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定,并出具《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我这几家都是当天就出结果了,现在去审核的用人单位还是比较少的)

附:北京各区县残疾人就业申报地址及咨询电话

四、残保金缴纳流程

重申!!无论有没有安排残疾人,有没有进行网上或者现场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最后所有企业都需要按照流程,缴纳残保金,不需缴费的企业也要登陆系统进行0申报。

1.登陆北京市地税系统,根据您企业的具体登陆方式进行登陆。选择数字证书方式,需插入数字证书→点击登陆→点击税费申报(原纳税申报)→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2017.11.1-1

2.15期间操作即可)→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2.填写完毕后,系统会告知是否要缴纳及缴费金额,按照要求完成后续操作即可。

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7〕778号)的规定,现将我市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缴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二、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该机构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缴纳地点

用人单位应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四、申报缴费期限

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期限为8月1日至9月30日。

五、征缴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六、申报缴纳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保障金的缴款方式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其他税费缴款方式一致。

七、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用人单位可以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f611874115.html,自行下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八、减免缓缴政策

(一)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7%,且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2017年4月1日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按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算缴纳保障金。社会平均工资指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和统计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

(三)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

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应当先行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区财政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用人单位持相关批复文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或缓缴手续。

九、办理退款手续

用人单位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款申请书》,申请退还多缴的保障金。

用人单位认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的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与实际不符的,应当先行到该机构重新申报审核人数。审核通过后,持该机构出具的《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重新审核确定书》,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事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同时废止。特此通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7月3日特别说明:2017年新注册企业无需缴纳2017年残保金

最全的残保金政策知识解答复习进程

最全的残保金政策知 识解答

最全的残保金政策知识解答 残保金知识系列之一 01 问: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其就业,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它是政府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旨在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而向用人单位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政府性基金。 02 问: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保障金? 答: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就业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础。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这是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的体现,倘若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就须缴纳保障金。缴纳保障金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方式,目的是引导、督促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益。 03 问:保障金征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04

问:地税部门征收保障金的行政依据是什么? 答:2015年9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5〕72号),其中第二章第九条明确规定:“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首次以行政部门规章的形式明确了地税部门征收保障金的主体地位。将之前地税部门的“代征”变为“征收”,流程更加清晰,权责更加明确。 05 问:保障金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答:保障金主要用途有:1.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职业康复支出;2.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组织技能竞赛(含展能活动)支出;3.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4.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5.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的救助补助;6.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 06 问:保障金由地税代征以来的效果如何? 答:湖南省地税系统自2006年开始代征保障金。10年间,湖南地税部门站在服务大局、服务经济、服务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高度,着力发挥自身征管职能和信息管费优势,积极探索和创新税收与保障金同征同管的新措施新办法,构建了政府主导、残联委托、地税代征、部门协控的保障金代征体系,保障金征缴面进一步扩大,征缴质效明显提高。10年来,湖南省地税系统累计代征保障金21.32亿元,为促进湖南残疾人就业、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07 问: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与原有政策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主要变化有五个方面:一是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财政、税务、残联的职责,确保保障金征

2015年残保金申报计算方法

解答: 2015年残保金申报计算方法 青山 2015年9月 一、征缴范围、对象及标准: 2014年12月31日前在萧山区成立的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014年度安置萧山籍残疾人就业(必须经残联确认)未达到1.5%比例的,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按全年21000元的标准缴纳残保金。 为减轻企业负担,2014年度残保金征缴计征人数继续打折,折扣率为90%,即: 2014年度应缴残保金金额=(2014年度在职在岗职工平均人数×90%×1.5%-已安置残疾职工数)×21000。 二、计算方法如下: 1、2014年度在职在岗职工平均人数:(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1)2013年底以前成立的老企业 = 2014年1-12月累计发放工资人数/12 (2)2014年新办企业 = 成立当月至12月累计发放工资人数/12 2、已安置残疾职工数: (以残联网上人数为准, 保留小数也以残联网上为准) = 2014年期初残疾职工数+ 2014年新安置的残疾职工数 其中: 2014年新安置的残疾职工数 = 2014新安置的残疾职工实际工作月数/12 3、应缴残保金计算:(中间计算过程小数全部保留,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014年度应缴残保金金额=(2014年度在职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90% × 1.5% -单位已安置残疾职工数)× 21000 (注:若出现负数,应缴残保金为零) 未安置残疾人的企业,每人需缴纳残保金 = 1×90%×1.5%×21000 = 283.50元 三、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减免: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6个月残保金。 (1)2012年1月-2014年12月成立的企业,全年免征。 (2)2011年2月-2011年12月成立的企业,按月计算免征,至36个月期满。 (3)2011年1月(含)以前成立的企业,已超过36个月,不免征。 注:计算小微企业平均人数时,新成立的当年,分子为累计发放工资人数,分母为经营月数。 四、“个转企”的企业自个体户转为企业的登记年月起免征三年残保金。 五、残保金在10月份申报期内通过《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计算申报,从“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 青山 2015/09/21

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

附件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三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第五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征收缴库 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第七条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第八条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问答汇总

1、201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 答:2016年的申报缴纳时间为8月1日至9月30日。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纳地点 答:用人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保障金的申报缴纳地点应当与用人单位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地点相同。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纳方式 答: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保障金的缴款方式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其他税费的缴款方式一致。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门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答: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可以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f611874115.html,自行下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标准 答: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为整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残保金申报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用人单位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序号 *费款所属 期起*费款所属 期止 *上年在职职 工工资总额 *上年在职 职工人数 *应安排残疾 人就业比例 *上年实际安排残疾 人就业人数 *上年在职职工 年平均工资 *本期应纳 费额 本期减免 费额 本期已缴 费额 本期应补 (退)费额 1 2 3 4 5 6 7 8=4/5 9=(5×6-7)×8 10 11 12=9-10-11 1 2017.1 2017.12 116150 3 1 0 38716.67 *申报声明 本单位所申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并完 整,与事实相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经办人*申报日期年月日 *受理税务机关(公章) *受理日期年月日 *受理人 填表说明:1.标记“*”为必填项目,未标记“*”栏目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提出填写要求。 2.“用人单位名称”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核准证照上的“名称”。 3.“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 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4.“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填写,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6%。 5.“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后数据填写;如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6.本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费,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一份缴费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2016年残疾人保障金申报办法

2016年残疾人保障金申报办法 各企业: 2016年残疾人保障金申报变化较大,请大家一定引起关注。 2015年9月9日,财政部、残联、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文件从2015年10月1日施行。随后,陕西省2016年6月24联合下文(陕财办【2016】85号),对审核、征收、管理、使用、监督做了明确和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变化一、征收主体变化。由地税部门代收改为由地税机关征收。 变化二、缴纳期限变化。以前残保金按年征收,定期缴纳,每年的7-9月申报上年的。现改为按月申报。 变化三、缴费基数变化。以前是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现改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残保金年缴纳金额=(上年度职工人数×1.5%-上年度安置残疾人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 变化四、欠缴管理变化。以前对未足额入库的,由地税机关通知残联。现改为税费同征,发现申报不实、少交的由税务部门摧报并处罚,后抄送残联。 变化五、审核认定变化。以前年度采取到残联申报,残联审核后上传数据到地税网,然后企业到地税网扣款的模式。现全部采取自行申报的方法。用人单位应在每年的1月1日前向残联申报上年度本单位情况,未在规定的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残联审核后出具《在职残疾职工认定书》,并将数据1月20日传递给地税部门。 其它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4】122号文,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小微企业免残保金。 目前具体工作: 1、未安排残疾人的企业,按照陕西省文件规定的缴费基数自行在网上申报; 2、对已经安置残疾人的企业,按照文件规定自行减免和申报,税务部门随后进行检查; 3、2016年的申报期从9-12月,将申报金额分四个月缴纳; 4、如果企业鉴定中是按次申报的,去大厅修改鉴定; 5、2017年的申报按照新规定,每月按期申报; 2016年9月8日

2014年残保金网上申报流程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及流程图1.1系统登录 第一步: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互联网申报系统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f611874115.html,/wangshen)后点击回车键,进入申报系统登录界面,如图7.1所示。 图7.1 第二步:输入单位计算机代码、密码和验证码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如图7.2所示:

图7.2 【计算机代码】:计算机代码,必填项。 【请输入密码】:在每年的申报工作开始前,各单位的登录密码会初始设置为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用户登录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进入修改密码页面,强制要求用户更改登录密码。才能进入网上申报流程。 本登录页面如图7.3所示的“登录须知”(标号①)提示用户登录时,计算机代码,密码,验证码输入框的格式,注意事项等信息。“审核说明”(标号②) 提示单位进行年度审核时准备事项和注意的事项.

图7.3 本登录页面如图7.4所示的“下载专区”,提供《残疾人就业情况表》(标号①) 和《残疾人员登记表》(标号②)的下载链接,直接点击对应表格可进入下载状态。

图7.4 第三步:成功登录系统,默认进入修改密码页面输入当前密码,输入新密码,确 认新密码,点击“确认更改”按钮(标号①),如图7.5所示。 图7.5

【输入当前密码】:首次登录为组织机构代码。 【输入新密码】:更改的密码,为必填项。 【确认新密码】确认更改的密码,为必填项。 如果首次登录系统不进行密码修正,将没有操作入口,必须完成密码修改后才能进入业务功能菜单界面。第一次登录成功并完成密码修改后,在菜单栏中点击“修改密码”按钮(标号①),也可再次进行密码修改。如图7.6所示, 图7.6 1.2 单位申报 主要功能:单位用户登录系统后,确认并填写本单位基本资料、单位职工数量,系统自动计算需要缴纳保障金金额。 1.2.1确认单位基本信息 主要功能:确认单位基本信息并填写联系信息。 操作步骤: 第一步:系统进入到申报页面,点击“单位申报”按钮(标号①),如图7.7

残保金地税缴费申报表

SB06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 通讯地址:合江镇人民街104号联系电话:5261765、5260187 *序号 *费款所属 期起*费款所属 期止 *上年在职职 工工资总额 *上年在职 职工人数 *应安排残疾 人就业比例 *上年实际安排残疾 人就业人数 *上年在职职工 年平均工资 *本期应纳 费额 本期减免 费额 本期已缴 费额 本期应补 (退)费额 1 2 3 4 5 6 7 8=4/5 9=(5×6-7)×8 10 11 12=9-10-11 1 201601 201612 1.6% *申报声明 本单位所申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并完 整,与事实相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经办人*申报日期年月日 *受理税务机关(公章) *受理日期年月日 *受理人 填表说明:1.标记“*”为必填项目,未标记“*”栏目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提出填写要求。 2.“用人单位名称”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核准证照上的“名称”。 3.“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 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4.“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填写,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6%。 5.“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后数据填写;如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6.本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费,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一份缴费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残保金申报表是如何计算

残保金申报表是如何计算的? 残保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其就业收取的专用资金。各类单位(机关、团体、企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应该按规定比例安排一定的残疾人在自己单位就业,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足社保,否则不算单位安排了残疾人就业。 如果没有安置残疾人就业或没有达到规定人数,就要缴纳残保金。缴纳残保金的计算公式为: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比如,某公司2019年职工工资总额595万,上年职工平均人数70人,没有安置残疾人,当地的规定安置比例是1.6%。经计算,该公司当年应缴纳残保金9.52万元。

残保金计提与缴纳的 会计分录如何写? 1、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咋计算? 答: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2、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 答: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3、非正常户以何种方式申报保障金? 答:转正常户后再进行申报。 4、残保金计提与缴纳的会计分录如何写?

残保金申报表

S7B06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序号 *费款所属 期起*费款所属 期止 *上年在职职 工工资总额 *上年在职 职工人数 *应安排残疾 人就业比例 1.5% *上年实际安排残疾 人就业人数 *上年在职职工 年平均工资 *本期应纳 费额 减免 类型 本期 减免 费额 本期已缴 费额 本期应补 (退)费额 1 2 3 4 5 6 7 8=4/5 9=(5×6-7)×8 10 11 12 13=9-11-12 1 *申报声明 本单位所申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与事实相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单位经办人*申报日期年月日 *受理税务机关(公章) *受理日期年月日 *受理人 填表说明:1.标注“*”的为必填项目,未标注“*”栏目按地方税务机关要求填写。 2.“费款所属期”起止时间为上年度的1月至12月。“ 3.“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4.“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工作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 季节性用工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不计入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5.“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是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6.“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数据填写。 7.“减免类型”选择“小微企业”、“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

8.“本期减免费额”是指文件规定的政策性减免额,由用人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备案。 9.本表一式二份,由用人单位填写,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费,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一份交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残保金申报表

S7B06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序号 *费款所属 期起*费款所属 期止 *上年在职职 工工资总额 *上年在职 职工人数 *应安排残疾 人就业比例 1.5% *上年实际安排残疾 人就业人数 *上年在职职工 年平均工资 *本期应纳 费额 减免 类型 本期 减免 费额 本期已缴 费额 本期应补 (退)费额 1 2 3 4 5 6 7 8=4/5 9=(5×6-7)×8 10 11 12 13=9-11-12 2015.1.1 2015.12.31 48000 3 1.5% 0 16000 720 *申报声明 本单位所申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与事实相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单位经办人*申报日期年月日 *受理税务机关(公章) *受理日期年月日 *受理人 填表说明:1.标注“*”的为必填项目,未标注“*”栏目按地方税务机关要求填写。 2.“费款所属期”起止时间为上年度的1月至12月。“ 3.“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4.“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工作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 季节性用工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不计入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5.“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是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6.“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数据填写。 7.“减免类型”选择“小微企业”、“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

残保金核定需提供的资料

需提供资料: 一、单位应提供基本材料:(必须提供) 1.单位填报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和《单位计划招用残疾人就业意向表》; 2.单位每月在税务部门申报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3.单位每月申报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 4.单位每季末月职工工资发放的原始凭证。 二、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应提供基本材料和以下材料:(不用提供) 1.单位填报的《单位残疾人职工基本情况表》; 2.单位残疾人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4.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5.《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原件、复印件)。 三、有以下情况的单位还需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劳务派遣单位需填报《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职工情况表》、《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职工名册》,并提供《劳务派遣协议》;使用劳务派遣职

工的单位,需填报《用工单位使用派遣职工情况表》、《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职工名册》,并提供《劳务派遣协议》。 2.2014年新开办的单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3.单位雇佣退休职工的,需提供退休人员的《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4.单位雇用非全日制人员的,需提供每月雇用人员名单及工时工资发放单(原件)。 5.单位雇用实习生的,需提供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协议》和《实习人员名册》(原件)。 6.零申报单位,需提供单位营业税(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每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每月会计凭证。 四、其他相关材料。 ·塘沽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滨海新区塘沽京山道455号66366210/25880306 ·滨海新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滨海新区塘沽山东路240号25868900

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相关政策

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相关政策 一、哪些单位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费义务人? 没有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需要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申报征收残保金时安置的残疾人持何证件判定?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的人员。 三、安排多少残疾人就业才是符合规定的呢? 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应当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本单位安置残疾人人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达到安排比例,则不用缴纳残保金。 四、什么情况才能视作是符合规定的安置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安排的残疾人就业。 四、残保金具体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残保金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五、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财政拨款的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按单位部门预算核定的人数计算,也可以参照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的人数,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参照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从业人数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不足1人而在0.5人(含0.5人)以上的,按安排1名残疾人计算;不足0.5人的可免于安排,但需按比例缴纳保障金。 六、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操作指南!

从本月开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正式进入申报期,同时地税电子税务局也已经上线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还不知如何申报的会计朋友,快跟着小编一起学习一下吧! 征收对象: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要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应进行“零申报”。 注:当年新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登记日期计算保障金,并于次年按年(季)申报缴纳。 申报期限: 2018年6月1日—6月30日。 对按年一次性缴纳保障金资金压力较大的用人单位,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保障金按季申报缴纳申请。按季申报缴纳的,每季申报缴纳额为全年应缴纳额的四分之一,用人单位应当在季末终了后1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注:今年依旧在9月底之前都可以申报。 找到“日常申报”中的“本月需要申报的报表(必报部分,依认定)”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点击右侧按年申报按钮,进入申报。 若企业需要申报残保金,但没有该表,可点击申报页面左侧数据同步。 同步类型选择认定信息同步,点击数据同步即可 进入申报表后,需要填写4列“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5列“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由残联提供,若与实际安置人数不符,需要先联系当地残联年审后推送数据。 1、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将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保障金。 小编提醒: 1)享受30人以下小微减免的为企业,而机关、事业、非企业单位 都不能享受; 2)若是2015年1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企业,延续执行小微企业免 缴保障金优惠政策,本年申报属期2017年残保金亦可享受该政策。

企业为什么要交残保金

企业为什么要交残保金 一、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二、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保障金? 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问题是社会问题,促进残疾人就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缴纳保障金是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一种 代偿形式,是让用人单位平等地履行应尽责任和义务。收费不是目的,目的是引导、鼓励和督促用人单位尽可能多安排残疾人就业,使有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参与社会生活,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益。 三、保障金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 四、残保金的征收对象范围包括哪些? 各地政策不同,以广东为例: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

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五、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指哪些残疾人? 《残疾人就业条例》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 号)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六、用人单位可以不交残保金吗?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者缓缴 保障金的,应在办理年审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时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以及本单位审计报告和会计年报等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保障金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减缴数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免缴保障金。 残保金计算及缴纳方法 一、残保金的计算标准

201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操作指南!

鄙掸瞪埂黔未勇浙竭辱 章金申 还不知开始申报疾人就朋友保障快跟式小入起报期习一下时地税电子税务局也已经上线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线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还不知如何申报的会计朋友,快跟着小 编一起学习一下吧! 征收对象: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 非企业单位。不需要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应进行 零申报” 注:当年新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登记日期计算保障金, 并于次年按年(季) 申报缴纳。 申报期限: 2018年6月1日一6月30日 对按年一次性缴纳保障金资金压力较大的用人单位, 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保障 金按季申报缴纳申请。按季申报缴纳的,每季申报缴纳额为全年应缴纳额的四分 之一,用人单位应当在季末终了后1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申报缴纳保障金。 注:今年依旧在9月底之前都可以申报 找到日常申报”中的 本月需要申报的报表(必报部分,依认定)”下的《残疾人 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点击右侧按年申报按钮,进入申报。 若企业需要申报残保金,但没有该表,可点击申报页面左侧数据同步。 同步类型选择认定信息同步,点击数据同步即可 进入申报表后,需要填写4列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5列 上年在职职工人 数” 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由残联提供,若与实际安置人数不符,需 要先联系当地残联年审后推送数据。 1、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 18号),将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 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 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 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 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 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 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保障金。 小编提醒: 1) 享受30人以下小微减免的为企业,而机关、事业、非企业单位 都不能 享受; 2) 若是2015年1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企业,延续执行小微企业免 缴保障 金优惠政策,本年申报属期2017年残保金亦可享受该政策。 把厚捣柒房戈辆呐郸镀殿煽职刚烛鲁企据茁 双斌 障

北京残保金申报

2017年残保金申报流程

目录 一、简要说明 (3) 1.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 (3) 1.1企业2016年度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 (3) 1.2企业2016年度安排了残疾人就业 (3) 2.免征残保金的情形 (3) 二、残疾人就业情况网上申报流程 (3) 三、残疾人就业情况现场申报流程 (6) 附:北京各区县残疾人就业申报地址及咨询电话 (7) 四、残保金缴纳流程 (8) 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事项的通告 (10)

一、简要说明 1.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 1.1企业2016年度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 无需理会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就等到11.1-12.15期间登陆地税系统,进行信息填写,缴费即可啦; 1.2企业2016年度安排了残疾人就业 又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直接网上申报即可,申报成功之后,还是等到11.1-12.15期间登陆地税系统,进行信息填写,缴纳残保金即可; 另一种情况是上年所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须到地税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报该残疾人的就业情况(1)雇佣的残疾人与用人单位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续签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首次申报的在编人员; (2)用人单位实际向其支付的月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或延期向其支付工资且延期不超过30天的; (3)在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单位就业的; (4)残疾人非本市户籍的。 2.免征残保金的情形 即使是免征残保金的企业也需要登陆地税系统,进行0申报。 符合以下情形的企业可免征残保金(详见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2号文) (1)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7%,且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2017年4月1日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保障金。 二、残疾人就业情况网上申报流程 重申!!只有2016年安排了残疾人且不符合现场申报情形的企业需要进行这项申报。感谢大梅子的分享。 1、登陆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f611874115.html,/→点击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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