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方案

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

罗湖区调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残工委、中国残联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的通知》(残工委发﹝2014﹞6号),圆满完成我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以下简称“专项调查”),根据深圳市残工委《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深圳市调查方案》(深残委秘﹝2014﹞1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罗湖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以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努力加强残疾人事业的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摸清搞实残疾人基本服务现状与服务需求,为扎实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制定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纲要,实现残疾人基本状况的信息化动态管理,全面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推动专项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罗湖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工作组、调查录入组、复查组,负责

专项调查工作的组织、宣传及实施。

1、专项调查组长:许斌(罗湖区残联理事长)

专项调查副组长:张孝纯(罗湖区残联副理事长) 成 员:周玉安、戴雁、李文涛、罗金福、傅向阳 主要职责:统筹办公室整体工作安排,制订阶段性工作项目;协调督导各组落实工作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实时监控专项调查工作进展情况;负责收集街道工作情况,编辑工作动态;负责专项调查工作筹备事项,承担各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调查录入组组长:罗金福

录入组成员:林秋敏(桂园及莲塘街道)

梁苡铭(黄贝及笋岗街道)

陈小雅(东门及南湖街道)

严 芳(翠竹及东晓街道)

钟文霞(东湖及清水河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专项调查实施方案;组织培训教材,开展区级培训;组建数据录入团队,实施数据录入工作,汇总分析调查数据并提交分析报告;指导专项调查核查软件和调查数据采集系统,汇总收集地方调查数据;做好相关技术人员培训工作,为专项调查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持。

各街道应相应成立专项调查办公室,办公室下设调查队,由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科长(街道残联理事长)、街道残

联专干、负责残联业务的工作人员作为成员,负责本街道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3、复查组组长:廖军艳

复查组成员:陈小雅

林秋敏

主要职责:按照《广东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质量控制方案》粤府残工委函[2014]7号的通知要求,对数据录入的同时,对残疾人调查表进行10%的复录入,通过两次录入比对,消除逻辑误差、查找产生误差的原因,确保调查表信息准确无误地转化为数据信息。

三、调查对象

专项调查的对象为在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登记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罗湖户籍残疾人及在数据库中登记而暂未持证的罗湖区户籍0-15周岁的疑似残疾儿童。

四、调查内容

紧紧围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开展专项调查,重点了解各类残疾人在生活救助、社会保障、康复服务、辅具服务、接受教育、就业帮扶、托养照料、扶贫开发、住房保障、无障碍改造、权益维护等方面的现有服务状况、托底服务需求等内容。

本次专项调查所使用调查表由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委

托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办公室统一设计。

本次调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调查表》、《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社区调查表》所有项目的调查任务。

五、调查人员的选调与培训

以社区为单位,成立社区调查小组,小组成员包括调查组长1人(建议由社区工作站站长或分管副站长兼任调查组长)和调查员(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残疾人人数较多的社区务必配足调查员,确保按期完成入户调查任务。调查员由街道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选调,选调条件按照《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调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细则》执行。区专项调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培训工作。按照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要求,全面培训所辖区、街道、社区三级专项调查工作人员。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2014年12月31日前)

1.成立专项调查领导机构。成立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部署全区调查工作,制定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等。

2.开展动员宣传工作。组织召开全区动员大会,部署调查工作任务,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残疾人专项调查工

作宣传引导工作。各街道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本街道调查工作,并通过互联网、横幅、海报等多种形式,开展调查工作宣传活动。

3.组建调查督导队伍。区专项调查办公室组建专项调查工作督导组,各街道按照调查人员选调条件,选调街道级调查人员和社区调查小组组长和调查员,并上报名单,做好入户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4.组织开展调查培训。完成区、街道、社区三级专项调查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员的培训工作,确保熟练掌握专项调查统一的标准、口径、调查方法和工作要求,保证科学、有序、高效地开展调查工作。

5.调查物资落实到位。区专项调查办公室落实调查经费及物质支持,准备好《专项调查底册》、工作手册、调查表格、《调查员证》、宣传海报、横幅、入户慰问品、签字笔、资料袋等调查所需物品,并分发到各街道。各街道做好入户调查前的路线规划、调查时间预约等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后勤保障。

(二)入户调查阶段(2015年1月1日-1月20日)

1.调查时间

专项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15年1月1日零时。

入户调查登记完成时间:2015年1月1日至1月20日。

2.具体要求

调查登记阶段以街道调查队和社区调查小组为主,调查员应佩戴统一的《调查员证》,按照《专项调查底册》进行入户调查,确保入户调查率不低于95%,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入户调查需要电话调查或者失访无法完成调查的,需标明去向并及时向上级汇报;认真如实填写《残疾人调查表》、《社区调查表》、《议查会议记录表》、《调查表封面》、《保密承诺书》,确保差错率符合上报要求;在专项调查过程中,要充分做好走访慰问工作,关心残疾人的生活,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群众身边;在调查过程中要注意发现残疾群众的才能与需求,收集典型事例,做好图文信息采集工作。

3.调查登记阶段复查工作

调查登记阶段复查工作由区残联牵头组织,以街道调查队、社区调查员为主。

(1)社区级复查:当天入户调查,当天复查,并于2015年1月20日前完成对本社区调查表的全面复查。

①自查。调查员要做到当天登记的调查表自查不过夜,按照调查表要求,逐人、逐项地审核,特别要按照逻辑关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对不确认的问题要安排时间重新入户核查,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对照《专项调查底册》检查登记有无遗漏。

②互查。入户登记全部结束后,调查小组组长要及时组织调查员对所有调查表进行交换互查,可两人(组)间进行

交换互查,也可三人(组)间进行推磨交换互查。调查小组组长要对调查表进行抽查,确保本组现场调查登记质量。

③议查。入户调查登记结束,调查小组以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议查,请社区干部、调查员、陪调员及熟悉情况的街坊领居在一起座谈,重点是本社区残疾人和疑似残疾儿童有没有漏查,一些重要数据有没有填错,有没有失访人员住址、联系方式等线索,填写《议查会议记录表》,并保存备查。

(2)街道级复查:2015年1月25前。

入户调查结束后,街道调查队及时组织相邻两社区调查员对所有调查问卷进行交换互查,对于复查出有疑问的问卷,要求100%重新入户调查。街道应对调查问卷进行抽查,确保本街道现场调查登记质量。

(3)区级复查:2015年2月1日前。

入户登记调查结束至2015年2月1日前,区督导组随时随机抽取已调查残疾人户进行电话回访。区级对每个街道随机抽取5户电话回访。回访询问内容主要为是否当面调查、是否按自己意愿回答等问题。区级复查有1户不合格的地区进行二次电话回访抽查,若复查仍不合格,将责令该地区全部重新调查。

调查登记和复查工作要求做到:坚持入户调查,仔细询问,认真填写调查表,提高准确度;动员被调查人积极配合,如实申报;登记后调查人员要搞好自查、互查和议查,最大

限度地降低调查误差。

(三)上报验收阶段(2015年1月21日-2月5日)

1.包装上报

各社区于2015年1月21日前完成资料包装上报工作。调查表全部复查合格后,使用区残联统一下发的塑料袋,按照《残疾人调查表封面》、《社区调查表》、《残疾人调查表》的验收顺序,把本社区的调查资料用长尾票夹装订成册,册后附上《专项调查底册》、《议查会议记录表》、《保密承诺书》,用区专项调查办公室统一下发的塑料袋包装,将《社区级交接单》贴于塑料袋外,并派专人报送街道,确保资料安全,不得遗失、损坏。

2.质量验收

调查表质量验收工作分别由区专项调查办公室、街道残联牵头组织实施。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调查表予以退回,被退后单位对所有调查表重新复查,查改后重新上报,上级单位对所有调查表重新抽查验收,直至验收合格。

(1)验收标准

①《残疾人调查表封面》:总调查项目记录差错率≤5%。

差错率=填写差错总项目数÷(验收残疾人调查表封面份数×13)

②《社区调查表》:总调查项目记录差错率≤5%。

差错率=填写差错总项目数÷(验收社区调查表份数×

11)

③《残疾人调查表》:总调查项目记录差错率≤0.3%。

差错率=填写差错总项目数÷(验收残疾人调查表份数×37)

(2)街道级验收:2015年1月27日前。

街道残联应在辖区内的每个社区随机抽取《专项调查底册》的10-15名调查对象进行验收,不足10名的按实际人数验收。同时对《社区调查表》、《残疾人调查表封面》进行验收。验收资料及顺序:①《残疾人调查表封面》,差错率≤5%;②《社区调查表》,差错率≤5%;③《专项调查底册》及相对应的《残疾人调查表》,差错率≤0.3%;④《议查会议记录表》,须有参加人员、会议记录、签名盖章;⑤社区调查员的《保密承诺书》。验收后填写街道《验收差错记录表》,由街道负责人、填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凡是抽查不合格的,责令退回重做。

所辖社区资料全部复查验收合格后,使用区残联统一下发的包装箱按地址码顺序摆放,将《街道级交接单》贴于包装箱外,并派专人报送,确保资料安全。

(3)区级验收:2015年2月5日前。

接收各街道审核合格后的调查资料的上报交接,并对每个街道随机抽查1个社区进行验收。验收资料及顺序如下:①《残疾人调查表封面》,差错率≤5%;②《社区调查表》,

差错率≤5%;③《专项调查底册》及相对应的《残疾人调查表》,差错率≤0.3%;④《议查会议记录表》,须有参加人员、会议记录、签名;⑤《保密协议》和社区调查员的《保密承诺书》;⑥《验收差错记录表》,须有街道负责人、填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验收后填写区《验收差错记录表》,由区残联负责人、填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凡是抽查不合格的,退回重做,责令该街道重新进行调查,直到合格为止。合格的妥善保管、存放,等候省市抽查,并为数据录入做准备。

(四)数据录入阶段(2015年3月1日-3月31日)

1.首次录入:2015年3月1日-3月15日。

经省、市、区审核验收合格后,区级开展数据录入工作。数据录入时,区专项调查办公室安排街道调查骨干跟班答疑,解答字迹不清、错别字、地名等逻辑关系方面的问题,需要更正的错误须经区级残联录入工作负责人批准,并对修改内容进行登记、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录入更改的数据要与原始调查表同步修改,保证录入的数据与调查问卷一致。

2.数据复录:2015年3月16日-3月20日。

区专项调查办公室组织对所有调查问卷进行10%复录,对于不一致的记录,须对照调查表,对原始录入数据和复录数据进行检查并核实修改,填写《数据修改记录单》,指标复录差错率低于0.5%,认定数据有效,允许上报。若错误率高于0.5%,重新抽样10%进行复录。若再次复录后错误率仍

高于0.5%,则本区的调查数据需要进行100%复录。

3.数据上报:2015年3月21日-3月31日。

审核无误后按规定时间上报调查数据,同时对本区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的核查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录入数据上报后,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事后质量抽查办法的要求,由省专项调查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专门机构,对数据质量进行评估。

经省残工委或省残工委授权的部门批准,全省及各地可以公开发布或使用有关的统计结果。

省残工委办公室和各级地级以上市残工委办公室专项组织有关部门、高校和研究机构对调查数据研究开发,形成研究报告。

数据发布时间为2015年12月。

七、经费来源

国务院残工委、中国残联、财政部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的通知》(残工委发〔2014〕6号)明确指出“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调查工作需要,调查经费列入同级预算予以保障”。区专项调查工作经费由区残联向区财政申请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罗湖区专项调查方案的要求,认证做好本街道的组织实施工作,切实解决专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充分利用基层和社会力量。专项调查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的作用,调动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工作站站长或者分管副站长、志愿者等积极参与,统一组织,形成合力,做好专项调查工作。

(三)完善监控机制,确保调查质量。区专项调查办公室和各街道残联要按照质量控制标准和要求,完善调查质量监控机制,严格实行逐级质量审核验收,遵循国家统计法相关规定,确保各类数据真实、客观、准确。

(四)强化保密意识,做好保密工作。专项调查数据处理工作以网络为依托进行,数据处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协议规定,保护好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不能外泄。对经手的调查资料严格保密,特别是涉及残疾人的个人隐私的数据信息,必须建立严格的保密机制和安全保障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数据处理的各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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