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程序
土地预审 土地征收流程

土地预审及土地征收流程
一、土地预审阶段
1.申请准备
(1)确定土地使用需求
①用途分类
②面积需求
(2)收集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项目立项文件
③相关规划文件
2.提交预审申请
(1)填写申请表
①项目基本信息
②申请单位信息
(2)提交材料
①线上提交
②线下提交
3.预审审核
(1)初步审核
①材料完整性检查
②合规性检查(2)实地勘查
①现场环境评估
②土地权属调查
4.预审结果反馈(1)通过预审
①发放预审意见书(2)未通过预审
①说明原因
②提供整改建议
二、土地征收阶段
1.征收准备
(1)确定征收范围
①明确征收地块
②确定征收面积(2)收集基础数据①土地使用情况
②相关权属证明
2.启动征收程序(1)召开征收动员会
①通知相关单位
②进行政策宣传(2)发布征收公告
①公告内容编写
②公告发布渠道
3.征收补偿方案(1)制定补偿方案
①补偿标准制定
②评估机构选定(2)公示补偿方案
①发布时间安排
②收集意见反馈
4.征收实施
(1)签署补偿协议
①确定补偿方式
②补偿款项支付
(2)实施征收
①清理被征收土地
②交接土地使用权
5.征收后续工作(1)处理异议
①收集异议情况
②进行复查
(2)完成征收档案
①归档相关文件
②记录补偿情况。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程序有哪些步骤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程序1、办理用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征地方案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征地审查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征地审核与批复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6、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补偿安置的实施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程序的房屋拆迁程序(一)用地单位申请领取规划用地许可证;(二)申请拆迁许可;用地单位须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许可;(三)进行拆迁宣传;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五)暂停有关活动;拆迁人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在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有关事项,如停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停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停办入户和分户等;(六)拆迁人向房管部门确定拆迁实施方案;拆迁申请人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拟定的拆迁活动作出安排,主管机关以备案的方案作为监督其拆迁活动的依据;(七)拆迁人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等进行拆迁评估;(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九)拆迁安置。
征地拆迁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流程是怎样的征地拆迁是指政府为了推进城市建设、农村或者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对居民或者农民土地进行征用和拆迁的过程。
该过程通常涉及政府、征地公司、居民或农民等多个主体的参与,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合规操作。
以下是征地拆迁流程的详细介绍。
一、征地拆迁前期准备阶段:1.招标及选定征地拆迁公司:政府部门会发布征地招标公告,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招标。
完成招标后,政府会根据评标结果选定征地拆迁公司。
2.拆迁纳入规划:政府制定城市建设规划或者农村规划时,会将需要拆迁的区域列入规划范围中。
3.评估土地价值:政府会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征地拆迁区域的土地进行评估,确定土地的价格。
二、征地拆迁程序阶段:1.发出征收通知书:政府会向被征地拆迁户发送征收通知书,说明政府的征收计划及需要征收的土地面积。
2.签订补偿协议:政府与被征地拆迁户协商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并签订补偿协议。
3.征收裁定:政府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发布征收裁定书,确认土地的征收范围和用途,并对征收户进行公告。
4.支付补偿费用:政府根据补偿协议的约定,向被征地拆迁户支付征收补偿费用。
5.迁户安置:政府需要为被征地拆迁户提供安置房、经济补偿和就业帮助等,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就业权益。
6.征地拆迁程序公示:政府会通过官方媒体等途径公示征地拆迁程序,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三、征地拆迁实施阶段:1.拆迁准备工作:征地拆迁公司会制定拆迁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拆迁准备工作,包括给被征地拆迁户发放搬迁通知、组织房屋评估等。
2.拆迁实施:征地拆迁公司会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拆迁方案进行拆迁工作,确保拆迁程序的合法和有序进行。
3.确认按拆房屋数量:征地拆迁公司会在拆迁后核实被征地拆迁户的房屋数量和面积,确保补偿的准确性。
4.支付残疾费用:政府会根据被征地拆迁户房屋损失的实际情况,支付相应的残疾费用。
5.完成区域清理工作:征地拆迁公司会对拆迁区域进行清理和修复,确保区域安全和卫生。
浅谈土地征收的程序

拟用土地所在地的市( )县( ) 地 、 市 土地行政 主管部 门应将有
逐 查, 出具 预 审 报 告 。预 审 报 告 可 由土 地 行 政 主 关资料按要求整理成册 ,先报本级人 民政府审核签署意见后 , 应按规定缴纳耕 地开 垦费和新增建设 管部 门在参加建 设项 目可行性研 究论证 时提 级上报 审批 。上报审批时 ,
补充耕地方案 ,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 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 明
征地方案经批准后, 两公告一登记” 按“ 组织实施。 发布征地批准
地 、 市 人 县 书。建设用地呈报说 明书应当包括拟使用土地的现状 、 土地利用 公 告 。市 ( ) ( ) 民政府土 地行 政主管 部 门在 收到征 地批 准 文
总体规划 、 建设规划 、 目用地安排 、 项 征地补偿安置及有偿 使用情 件后 1 内 , 01 应将征地方案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 的乡( )村予以 3 镇 、 况等 。 建设只 占用 国有农用地的 , 只需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 、 补充 公告。公告可采用张贴、 、 广播 登报等形式。公告的主要内容 : 征收土 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建设 只占用 国有未利用土地的 , 只需拟定 地涉及的乡( ) 、 镇 村 征收土地面积 、 地类 、 土地用途 、 批准用地机关及 供地方案 。 农用地转用方案 , 主要包括 占用农地种类 、 位置 、 面积 、 批准用地 E 、 l 补偿费标准 、 期 劳力安置途径 、 办理征地补偿时限等。被 质量等 。补充耕 地方案 , 主要包括补充耕地 或补划基本农 田的位 征 收土地 的所 有权 人 和使 用权 人应 在 征地 批 准公 告 规定 的时 间 内 ,
工 初步设计批复或计 性、 建设项 目计划文 件的依据 , 也是 审批 用地 建设用 地呈报说明书 ; 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
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试行)

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试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7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试行)为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征地批前程序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工作。
(一)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市、县(市)人民政府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确需征收土地的,在市、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同时在拟征收土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所在地张贴,公告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应包括土地征收范围、征收土地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等,通知有关部门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二)土地现状调查。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拟征收的土地现状调查工作。
土地现状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处置预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结合项目立项审批、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一并进行。
(四)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征收行为,保障被征收土地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土地征收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土地征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征收程序合法、补偿合理。
第四条省、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土地征收程序第五条土地征收应当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征收土地。
第六条征收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征收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
第八条经审查符合征收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事项。
第三章补偿与安置第九条土地征收补偿应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第十条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和评估价值确定。
第十一条安置补助费根据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土地使用权人的生产生活条件等因素确定。
第十二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第十四条征收单位或者个人不按规定支付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第十五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土地征收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请注意,上述内容为虚构的示例文本,并非实际的《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实际的法规应以官方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征地流程及土地征收的条件
一、征地流程及土地征收的条件流程【征地情况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并公告或者直接发布《拟征地公告》,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征地告知书》或《拟征地公告》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
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
张贴、发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书》的过程,应当进行摄像和录像,取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
《征地告知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报批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函告征地情况】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确认的拟征地的权属、种类、面积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等情况函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
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局。
【征地听证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等内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听证告知书》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张贴并告知被征地农民。
【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报批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涉及社会保障有关事项的,邀请劳动保障部门参加。
举行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思。
土地征收管理工作制度范本
土地征收管理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程序,维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征收,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依法、合理予以补偿和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土地征收工作应当遵循程序合法、公开透明、足额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协助做好土地征收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土地征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工作。
发展改革、农业、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二、土地征收程序第七条土地征收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二)进行土地现状调查;(三)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四)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五)实施补偿安置;(六)交付土地。
第八条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明确征收土地的范围、用途、面积、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相关内容,并告知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九条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被征收土地的权属、用途、面积、地上附着物等情况,并制作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第十条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应当明确补偿安置的方式、标准、金额、支付期限、安置地点、安置房屋的面积、质量等内容,并约定违约责任和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应当明确征收土地的范围、用途、面积、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相关内容,并告知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集体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
第一章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文件中及新《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
1、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并进行征地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征地公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反过来说,被征地的农民在没有被告知的情况下在拟征土地上新建附着物等并不违法。
3、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征地公告发布后,征地单位应当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5、征地文件审核报批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受理并进行审核,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我国有权批准征地的机关只有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法律程序
一、关于农村土地征收法律程序征收农村土地的程序如下: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实施补偿安置方案,交付土地。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法律二、最新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政策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因为农村的宅基地产权是归村集体所有的,村民只享有使用权,在宅基地被征收之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要重新给村民分配宅基地。
而村民在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是属于农民的个人财产,因此房屋补偿是归村民所有的。
(一)宅基地补偿:宅基地补偿标准是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结合起来算的。
土地补偿费用是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
土地补偿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货币补偿,就是根据补偿标准,宅基地按每平方米补偿多少计算出你应得的金额,然后折合成人民币进行下发;;另一种是置换补偿,就是在政府规划的安置区域内按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的面积对你进行安置。
(二)房屋拆迁补偿:房屋拆迁是农民非常关注的问题,因为房屋属于农民的个人财产,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2、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3、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4、二层及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平米,另外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
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
计算公式: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国家规定,今年这4种无证房屋也可以获得全额赔偿:1、建于城市周边的房屋,由于城市的规划发展而需要拆迁的房子,可以获得全额赔偿款。
2、祖上流传下来的房屋,尤其是在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之间建造的,这些房屋有特殊的历史背景,也可以获得全额补偿。
3、根据房屋建造的时间和当时的政策来决定,只要房子建造时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就能获得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