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前言2.目的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
3.应急预案编制(1)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包括应急预案的组织机构、预案编制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预案编制的依据、编制的原则和目标等内容。
(2)应急预案的编制原则是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3)应急预案应涵盖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测、报告和处置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4)预案编制工作应有组织、有计划、有依据、有措施。
由专门机构组织,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进行统一编制。
(5)应急预案的编制结果应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并通知各相关单位。
4.应急预案的实施(1)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工作机构,明确预案实施的职责和权限。
(2)各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建设和配备必要的物质设备和人员,确保应急预案的实施。
(3)应急预案的实施应采取有力措施,包括组织力量迅速抵达现场,清除事故隐患,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等。
(4)应急预案的实施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后续的信息报告和处理工作。
(5)应急预案的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积极配合,互相协作,共同协调,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5.应急预案的评估和修改(1)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改进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2)评估的内容包括应急预案的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检查。
(3)评估结果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工作。
6.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1)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意识。
(2)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素质和技能,确保能够熟练掌握应急预案的实施要求。
(3)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应与相关机构合作,共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
7.责任追究(1)对于未按照本管理办法要求编制应急预案的单位,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内容解读
解读一
解读二
新修订的“办法”体现三大亮点:以预防为导向,重在事前的准备工作;解决应急预案形式主义问题,将应 急预案管理镶嵌进入日常管理工作的动态管理;强调预案编制以实际操作为导向。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会带来生命财产的损失、给伤亡者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痛苦和灾难,亦会给国家造成 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
亮点一 重在事前准备
在凶猛的火势和刺鼻的气味中,4月23日凌晨1时54分,经过千余名消防官兵协同奋战16小时,江苏省泰州市 靖江市危险化学品仓储大火终于被扑灭。由于现场处置及时,没有形成更大范围的连锁爆炸。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通报称,事故原因是由于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违规动火作业导致的安全生产责 任事故。
修改决定
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 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决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修订情况
2009年3月20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2009年4月1日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016年4月15日,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 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6月3日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监总局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九年四月一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是指为了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提前组织和部署,明确预警、报告、救援、善后等工作内容,制定的一套行动指导方案。
第三条生产企业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预案的制定、实施、修改、评估等进行管理。
第四条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制定预案,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第二章预案的制定第五条生产企业应在生产经营范围内,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生产设备和工艺特点,合理编制预案。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灾害性环境和生产事故应急措施的调查与评估;(二)预警信号的制定和发布;(三)事故报告和信息报送的程序;(四)应急机构、人员的安排和责任;(五)事故现场救援与应急处置的措施;(六)事故善后工作和恢复重建的程序;(七)事故应急演练和培训的要求;(八)其他必要的事项。
第七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应采取科学的方法和可行的技术措施,确保预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制定的预案,明确指挥、协调、通信、救援等各项工作内容和职责,确保应急处置的协调运行。
第三章预案的实施与修改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加强应急预案的实施,定期组织演练,检验预案的完备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生产企业在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及时修订预案,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及时更新、完善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预案的实施能力。
第四章预案的评估与监督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生产企业的预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并指导整改。
第十四条生产企业应对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号令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 年 6 月 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8 号公布,根据 2019 年 7 月 11 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 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 2013〕101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五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____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____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____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九年四月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A
B
C
D
备案通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将预案备案 情况通报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社区。
备案登记
对于符合要求的预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应予以备案登记,并出具《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0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 与演练
培训计划
定期培训
01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培训,确保员工对应急预案有全面
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旨在提高企业和组织应对 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
保障员工生命安全
通过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确保员工在事故发生 时能够迅速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保障生命安全 。
维护社会稳定
生产安全事故的妥善处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 重要意义,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助于降低 事故对社会的影响。
预案的实用性
预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能否在实际应急救援中发挥有效作用。
预案的适应性
预案是否适应企业实际情况和外部环境变化,能否及时调整和完善。
备案管理
材料审查
备案申请材料应包括预案文本及评审意见 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
行审查,确定是否准予备案。
备案申请
预案经过评审后,由预案编制单位 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
事故教训总结
对于已发生的事故,应总结经验 教训,对预案进行针对性的修改 ,以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
修订与更新的流程
确定修订内容
根据评估结果和法律法规、生 产工艺、事故教训等情况,确 定需要修订的内容。
实施修订
按照修订计划进行修订工作, 确保修订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 性。
评估现有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事故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等。
三、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1. 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预警、应急处置、救援保障、恢复重建等内容。
2.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合理:根据事故类型、规模、影响范围等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2)责任明确: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
(3)协同高效:加强部门间、地区间、企业间的协作,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4)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3.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四、事故预警与报告1.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报告事故隐患。
2.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
3. 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五、应急处置与救援1. 生产经营单位应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2. 应急指挥部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3. 事故救援过程中,要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
六、恢复重建与评估1. 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2. 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对事故原因、应急处置、救援效果等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七、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的监督检查。
2. 对未按规定制定、实施应急预案,或者未履行事故报告、应急处置等职责的,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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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
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
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
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
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
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各工区为主、分级负责、分类
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预
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各工区负责具体实施,并无条件服从指
挥部的总体调度。
第五条 应急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预
案的规定,符合工作实际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
2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内容
第六条 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
处置方案。
由于现场施工存在风险较多,各工区应当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并按工程事故、影响周边环境事故类别编制工程项目应急预案,
同时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各工区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
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七条 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内容各有侧重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
性工作方案,主要规定工作原则、组织机构、预案体系、事故分
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培训、演练与评估等,是
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
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
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主要规定应急响应责任人、风
险防范和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组织
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以及实施步骤等,
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3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
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主要规定现场应急
处置程序、技术措施及实施步骤。侧重于细化工区先期处置,明
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权和指
挥权;严格遵守安全规程,科学组织有效施救,确保救援人员安
全,并强化救援现场管理。现场处置方案是工程项目应急预案的
技术支持性文件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
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
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九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
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
力相适应;
4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
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
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条 各工区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负
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
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一条 各工区编制应急预案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
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
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
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
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
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
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二条 各工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
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
5
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
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 各工区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
联系方式、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
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四条 各工区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五条 各工区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
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
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六条 各工区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
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编制的
部门应急预案报上一级单位进行审批;工区应急预案要报监理单
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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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
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
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大标段及各工区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
由本级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
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第二十三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
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
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
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
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
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培
训工作。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
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二十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
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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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大标段及各工区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
练计划,根据本工程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
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
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八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
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
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
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
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
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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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
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
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
预案报备程序重新上报。
第三十一条大标段及各工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
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
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
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二条 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
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
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要将事故应对工作列入年度预算,提供资金保
障。
第三十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
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生产经营单
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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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
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
第三十七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
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