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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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交通机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交通机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交通机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机电工程建设管理,贯彻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第一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分类及管理办法第1 条新建、扩建的机电工程项目项目经批准列入实施计划后,由公司决定成立项目部。

运维中心推荐项目部工作组人员,交主管领导批准。

暂时工作组负责处理项目的公文申报、实施策划,可行性报告起草等指令性工作,暂时工作组由运维中心主任(副主任)担任负责人。

项目正式批准实施后,由上级批准组建项目公司,运维中心主任(副主任)任项目或者技术执行负责人,运维中心派驻1~2 名技术管理人员,在项目公司领导下,结合公司领导和技术人员负责项目实施工作。

项目负责人在主任办公会(月例会)或者定期向主任汇报项目实施情况,办公会讨论研究后,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

项目实施过程的技术性重大决策、方案变更及疑难问题等处理,采取项目公司与中心专业系统部 (必要时邀请专家) 集体商讨、由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专业系统部人员在中心领导的安排下,参预各项目的重大技术活动,并以有关系统部出具统一的处理意见。

项目主要重大技术活动如下:1 .可行性研究;2.初设方案的讨论;3 .招标文件定稿审查;4.招、评标工作;5 .合同谈判中技术变更,新增项目;6.监理招、评标;7.联合设计8.列席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9 .分项工程技术交底会及施工组织计划审批;10.重要技术问题讨论;11 .重大技术事故分析会;12.交工初验前检查活动;13 .试运行检查;14.交工验收会;15 .系统、设备移交;16 .高中级管理维护培训。

17 .竣工结算与决算审核;18.竣工验收会第 2 条各公司申报、运维中心主持实施的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工程通过审批、列入实施计划后,由运维中心提出或者推荐项目技术负责人员,负责(或者指导)处理项目的公文申报、实施策划,可行性报告起草等指令性工作。

项目正式批准实施后,运维中心指派或者推荐1~2 名中心(或者组)技术人员参加由中心或者各分公司主管领导组成的工程项目组,任项目组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组领导下,负责项目的实施工作。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成都至南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成都至南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成德南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确保计量支付工作的内容格式化、执行程序化、操作信息化,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成德南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计量与支付及其监督管理。

监理、监理试验、材料供应等其它单位的计量与支付可参照使用。

1.3 计量支付是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工作。

承包人、监理单位及业主均应设置专职计量支付工程师并为其配备相关硬件、软件设备,从事工程计量支付工作和掌握计量支付情况。

计量支付是一项连续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均不能随意更换计量支付人员。

1.4 为加强计量与支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本项目拟同步采用《四川成德南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计量与支付审查。

承包人、监理人等参建单位进场后,由业主组织各有关单位人员进行该系统的集中培训。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计量与支付审查程序办理计量与支付。

第二章计量支付的依据和原则2.1 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是本项目合同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施工设计图或变更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工程变更令、经批准的索赔审批表及业主的其它有关文件、指令。

2.2 计量支付必须满足如下基本原则:2.2.1计量支付必须遵守合同文件的各项规定。

2.2.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且资料齐全。

2.2.3实事求是,既不超计,也不漏计,严格按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

2.2.4 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的工程细目,视其包含在本合同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业主将不另行计量支付。

2.2.5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图)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2.6满足计量条件的工程还必须严格按照业主和监理的规定编制完成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资料,并逐级签审完毕。

高速公路工程总包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工程总包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xx高速公路工程总包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目录一、基本原则 (3)二、安全生产费用范围 (7)(一)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7)(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应急演练支出 (9)(三)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10)(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平安工地”建设支出 (12)(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13)(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15)(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15)(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16)(九)其它安全生产费用支出 (16)三、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支付 (17)(一)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17)(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应急演练支出费用 (18)(三)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18)(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支出 (19)(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21)(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21)(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22)(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22)(九)其它安全生产费用 (23)附件1: (24)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年第1号令)和2012年2月财政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粤长大安监〔2012〕208号)等文件精神,为合理确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明确使用细目,统一计量支付方式,结合本工程特点及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川交发 新

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川交发 新

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川交发〔2013〕111号2013年11月1日印发)第一条为提高全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高速公路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简称厅造价站)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具体负责高速公路项目重大设计变更的造价审查,动态控制项目工程造价。

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项目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检查。

项目投资人负责对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活动的管理工作。

项目法人具体承担本项目设计变更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建立设计变更动态管理台帐,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第四条设计变更应当以提高设计质量、节省建设资金和综合利用资源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有利于确保项目质量、提高功效和完善使用功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一)路线起讫点和控制点发生变化的;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路基分幅形式变化的;(二)互通式立交的数量、位置、布置形式发生变化的;互通式立交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三)特大桥、大桥、中桥的数量、桥位、跨径、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四)隧道的数量、洞身结构形式、行车道宽度改变的;(五)隧道照明、通风、通信、监控、报警、供配电和消防设施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六)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路面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料场发生变化的;(七)交通安全设施防护标准或者设置方案发生变化的;(八)项目通信、监控、收费系统总体技术方案改变的;(九)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发生变化的;(十一)新增的大型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高速公路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项目部民工工资的发放,切实保障广大民工兄弟在生产和生活中的权利和利益,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律、政策及总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项目部所属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希望大家共同遵守,认真执行。

一、桥梁、隧道工区民工工资的支付办法:第一条项目部所属各桥梁、隧道施工工区人员,进场时必须及时填报工人名册到人事科,由人事科建立《民工上岗登记卡》,制作《上岗证》,按卡、证上名字核对发放工资;第二条民工工资由各工区负责人按实际出勤工日造册后,交财务室按月发放,财务室应逐一核实身份后才予以发放,严禁他人代领;第三条凡参与本项目部桥梁施工的民工,每人每月应从其工资中扣除30元作为风险抵押金,当工程发生变化需要减少人员时,财务室一次性将风险抵押金退还本人,民工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中途辞工、因工作上犯错误或发生打架、闹事、盗窃等不良行为的一律不退;第四条接到领取工资的通知后,民工应持本人《上岗证》到财务室领取自己的工资,如无《上岗证》,财务人员可拒绝支付工资;第五条为了使我部施工现场营造出“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所有上岗人员作业时必须佩戴《上岗证》,否则按违章论处,发放工资时按每次50元扣除;第六条为确保民工兄弟真正实现“劳有所得”,严禁财务人员图省事直接将民工工资发放给桥梁、隧道施工工区劳务承包人,否则一经发现,每次对财务人员处罚500~1000元。

二、路基、土石方、砂石料加工工区民工工资的支付办法:第一条项目部所属各路基、土石方、砂石料加工班组人员工资的发放,应先由各施工工区造册,交各工点负责人签认后于每月5日前交经营部;第二条由于路基、土石方、砂石料加工工区具有人员多、变化大等特点,故其从业人员的工资可交由劳务承包人具体发放,但发放时必须有我部现场技术负责人或现场管理负责人进行确认,才给予发放;第三条若施工工区劳务承包人不经我部现场技术负责人或现场管理负责人确认就进行工资发放,或以各种借口摆脱监督人员,一经发现,每次对劳务承包人处罚2000~5000元;第四条项目部安排监督发放工资的现场技术负责人或现场管理负责人,不得无故脱岗,临时有事须经领导允许并安排其他人员接替督监后方可离开,否则一经发现,每次对现场技术员(或安全员)处罚500~1000元。

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制度(8篇)

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制度(8篇)

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制度(8篇)名目第1篇某某高速大路项目工程现场质量管理方法第2篇高速大路项目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3篇高速大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第4篇高速大路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方法第5篇高速大路项目安全管理措施第6篇某高速大路项目安全管理措施第7篇高速大路项目安全施工管理措施第8篇高速大路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第1篇】某某高速大路项目工程现场质量管理方法某高速大路项目工程现场质量管理方法现场质量管理工作主要目标是:消退质量通病,杜绝质量事故,争创优质工程;推行以'标准工艺示范样板工程'为先导,以强化现场施工质量管理为基础,以规范和提高标准化作业为载体,以工程质量与经济利益挂钩为手段,以质量管理成果考核为措施,强力推行质量一票拒绝的质量管理制度。

施工技术交底制度zz高速大路3标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组织各分部工程管理部与质量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各分部开工前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队伍进行详尽的技术交底,让施工人员明确设计意图,了解作业内容,把握质量要点,明白留意事项。

技术交底用会议或书面形式进行,记录交底内容,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确认。

关键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各分部要制定培训方案,定期组织岗位培训,落实培训内容,实行培训考核,建立培训档案。

参与施工的管理、施工人员必需经过相应专业施工技能培训。

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严禁上岗。

没有专业施工技能培训的人员而从事施工,一经发觉将马上责令其停止施工,并赐予作业队和个人从重惩罚。

施工图现场审核、核对优化管理制度开工前zz高速大路3标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组织各分部工程管理部对设计图进行复核,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对设计图纸中的差、错、碰、漏进行登记,并与相关单位联系,进行核对、修正,消退设计缺陷。

未经审核和审核不合格的图纸,不得使用。

隐藏工程及关键部位检查验收和签证制度根据规定的程序对隐藏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检查,现场准时履行签认手续。

19、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关于印发《高速公路项目

19、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关于印发《高速公路项目

19、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关于印发《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局属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水平,促进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根据《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项目建设精细化管理指导意见》、《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方案》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总结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经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精细化管理的总体目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安全、环保、和谐、耐久、节约”的公路建设新理念,紧紧围绕项目管理目标,严格执行高速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和合同条款,通过实施公路建设项目精细化管理,广泛开展精细化管理活动,力争建设项目管理达到“零缺陷”,实现“质量、安全、进度、环保、费用”管理目标,即项目质量优良率达到100%,各单项质量检验指标均满足规范要求,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不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确保公路建设过程中“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的排放满足环保部门的要求,施工进度符合合同工期规定,投资严格控制在批复概算之内,保证公路设计使用年限,建设质量实现安全可靠、经久耐用,总体达到“质量更可靠、工程更耐久、设施更完善、群众更满意”的目标,实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精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在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过程中,筹建处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科研、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要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经验及建设成果,总结我省公路建设经验,树立精细化管理理念,进一步优化项目管理方案,制定精细化管理具体实施细则,从实施重点关键环节精细化管理入手,逐步实施项目整体的全过程、无缝隙管理,最终健全高速公路项目精细化管理体系。

通过分析研究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每个具体细节,制定分项工程各环节精细化管理的目标、标准、任务、流程,提出项目建设管理目标和管理要求,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各环节、各工序的岗位职责和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的精细化管理体系。

贵州省高速公路工程PPP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doc

贵州省高速公路工程PPP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doc

谢谢观赏贵州省高速公路工程PPP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根据2016年12月15日各方座谈会征求意见修订)修订说明:黄底黑字加删除线表示删除的文字,青底黑字表示增加的文字,红底黄字为需要驻点关注的文字,红色文字为用于协调有关联的内容所做的编辑记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贵州省高速公路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项目的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高速公路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完成了依法采购并由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人共同依法组建了项目公司(建设管理法人)的建设管理,同时也适用于由社会资本负责投资建设、经营并转让的BOT(build-operate-transfer)及BOT+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项目。

本办法统称“PPP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涉及的基本建设程序包括:——项目建设管理机构的备案;——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的招标或备案;——初步设计报批;——施工图设计报批;——质量监督手续办理;——项目施工许可手续办理;——项目交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

第三条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厅”)依法负责省级高速公路工程PPP项目的监督及管理,并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PPP项目的监督管理进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工程PPP项目的监督及管理。

第四条列入《贵州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原“678网”的PPP项目由厅作为实施机构;列入《贵州省高速公路规划》加密规划增加的PPP项目由市、州人民政府及贵安新区管委会作为实施机构(以下统称“市州人民政府”)。

第五条采用PPP模式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初步设计应在投资人招标前完成(至少已形成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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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小磨高速公路项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云南小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优良,有效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亦称业主、建设单位)发扬“团结务实、严谨创新、廉洁高效、优质环保”的精神,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管理、确保工期、控制投资、争创全优”,并结合小磨高速公路作为部省联合组织实施的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的实际,坚持“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经济”的原则,始终围绕有利于确保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的实现,全面实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把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成为典型示范工程。

第三条业主、承包人(亦称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监理人员要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公正心;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培育努力学习、勤于钻研、踏实工作、尊重科学的职业道德;保持严明的工作纪律和健康的生活方式,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工作。

第四条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工程变更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工程稽查、工程违约处理、档案及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物资、工程资金、示范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安全生产、道路保通、宣传报道、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对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工作依法管理,确保小磨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及示范工程的顺利实现。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五条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工程处、合同处、拆迁安全保通处、财务处、物资供应处、总监办(稽查处)、典型示范工程办公室及小勐养总监代表处、勐腊总监代表处。

第六条监理单位设置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高监办),根据招标文件设一名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简称高监)全权代表监理单位履行施工监理服务合同,管理全部监理人员的生活、工作和监理的一切技术、行政事务;配备一名副高监,协助高监工作,高监不在时代理高监履行工作职权;根据合同要求配备道路、隧道、结构、路面、合同管理、测量、园艺、环保、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旁站、试验、测量)和后勤服务人员。

工程开工前,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和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投标书中的承诺到位,否则将按有关条款向业支付违约金。

监理人员亦必须相对稳定,监理单位提出人员更换必须经业主同意,若自行更换或未按合同规定人数派驻专业监理工程师,将按有关条款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承包人在本合同段工地现场设置项目经理部,委任一名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对本合同段工程施工管理负总责;委任一名项目总工程师,对本合同段技术、质量负责;委任一名质检工程师,对本合同段质量检测工作负责。

项目部成立中心试验室,按合同条款要求配备试验检测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建立健全质量、进度、环保、示范、安全、保通、物资、财务、宣传等各项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各项工作。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必须按照投标书中的承诺到位,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

不得更换。

因特殊情况需更换人员的(更换人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不低于被更换人),必须报告业主批准后方能更换。

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的,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指挥部、项目部、驻地办制定各级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人员岗位职责,各级管理部门所配备的工作人员应具有与其工作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第九条严格控制工序工程质量,以工序质量确保分项工程质量优良,以分项工程质量确保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优良。

第十条承包人、业主、监理单位的各级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管理要“勤检查、多教育、严处理”,在广大职民工中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强化全员优良工程意识。

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各级工程管理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树立“以质量论成败”的政治观念,对工程质量问题要“下狠心,动真格”进行管理,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和关键环节必须严格控制、妥善处理、不留隐患。

第十一条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实施“业主管理、社会监督”的双向质量监管方式,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工程质量优良目标的实现。

业主、承包人、监理人员均应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对检查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要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指挥部设置工程质量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项目部建立健全以项目总工程师为首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体系,配备符合规定的试验检测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奖惩制度,制定严格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工程质量责任细化分解、量化到人、层层落实、重奖重惩。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建立健全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为首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业主的要求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管理水平高、生活作风好”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以工程质量管理为核心,加强现场旁站、抽检、试验、量测,特别要加强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现场监理力度,确保任何一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均达到要求。

上一道工序未经检验签证,不准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工程质量检验达不到要求,不准签认《中间交工证书》;无《中间交工证书》不准进行计量。

第十四条指挥部建立健全指挥长领导下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指挥部的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要深入工地现场,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及时解决、处理工程技术质量问题,严把工程质量关,随时掌握整体工程质量动态。

第十五条总监代表处成立工程稽查办,不间断地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早、中、晚容易出现管理空白的时间段及关键工序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现场处理,并向指挥部报告工程稽查情况。

第十六条业主实行全员工程质量管理风险抵押金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云南省交通厅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立即向业主报告,并对现场进行妥善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指挥部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承包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的原则,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违约处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工程进度管理第十八条承包人、业主、监理单位三方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确保小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合同段完工时间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适当提前,以确保整体项目建设总工期不延期。

第十九条承包人在工程开工之前,应认真研究合同文件,组织进行施工复测,考察工程现场,结合工程自身的地质、水文、气候、交通干扰、环境保护、沿线社会关系等特点和自然条件,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各种因素,按照合同工期的时间要求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报业主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承包人对业主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要进行目标细化分解,突出控制重点工程和关键工程,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合理调配机械和人员,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

当发现任何一项工程落后于计划进度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整加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不落后于计划进度。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要经常进行核实、分析,对工程进度进行评估,如发现承包人进度滞后,应立即通知其进行调整,并及时将工程进度评估报告报送业主。

第二十二条指挥部的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要深入工地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加快征地拆迁协调工作,协调解决施工单位与沿线群众的关系以及施工与保通的关系等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为加快工程进度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第二十三条承包人要文明施工,合同段起止点要求竖立施工标志牌,标明工程名称、起止桩号、承包人名称;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插牌施工,管理人员挂牌上岗;施工现场悬挂质量、进度、安全等宣传标语,做到管理秩序井然、工地形象良好。

承包人之间,特别是相邻的项目部,要顾全大局、互谅互让,避免相互扯皮、制造矛盾,甚至相互争斗现象的发生;承包人、监理人员、业主三方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团结一致、齐心协力”,使小磨高速公路的工程进度按计划顺利进行。

第五章工程费用管理第二十四条工程费用管理包括工程计量与工程支付。

工程计量与支付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符合规定”的原则,质量不合格不予计量,数量不属实不予计量,资料不齐全不予计量,手续不完善不予计量,审核签字不通过不予支付。

监理人员、指挥部的工程管理人员,要以对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进行工程数量审核,做到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严格控制工程费用,最大限度地节约工程投资。

第二十五条承包人应以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的资料为依据进行工程计量申报。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设计图纸、技术规范、业主批准的变更设计及有关文件、监理记录、监理测量数据等资料进行认真计算核实,按规定签认工程数量。

业主的有关人员应对工程计量支付报表要认真复核,确认计量程序符合要求,所附资料完整齐全,计算结果正确无误,方能签字认可。

如复核过程中,业主认为对某一工程数量有疑问,应进行现场核实查证。

业主对工程数量具有最终否决权。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驻地办、指挥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工程数量台帐、变更设计台帐和工程支付台帐,做到数据真实、准确清楚,附件资料完整齐全。

业主、承包人、驻地办三方的台帐须经常核对,各项数据应相互一致。

第二十七条指挥部各级领导和工程计量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申报的计量与支付报表应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审核上报,使承包人尽快得到业主支付的工程款。

第二十八条工程计量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每一个数据认真进行核对,如实申报、签认工程数量。

对“重报、多报、虚报、预报”工程数量的承包人和签认虚假工程数量的监理人员,按《云南小磨高速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实施办法》和《云南小磨高速公路工程违约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工程变更设计管理第二十九条业主、承包人、监理人员均可根据工程安全需要、水文地质变化、地形变化等情况提出变更意向,由业主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四方代表进行现场研究,决定变更方案。

复杂的技术方案报请省交通厅公路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

第三十条业主鼓励承包人、监理人员、指挥部工程技术人员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工程提出优化建议方案,进行优化设计。

第三十一条工程变更设计应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交通厅制定的《云南省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云交基建[2003]8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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