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财务会计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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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财务会计基本制度

商业银行财务会计基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行经营管理需要,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分支机构的各项业务核算与报告。

第四条会计年度与公历相同,即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五条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

本制度所称期末,是指日末、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六条我行各项业务的会计核算均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七条我行表内业务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对不同币种的业务采用分账制进行核算。

第八条本制度所称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并自愿的交易双方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资产或负债(含一组资产或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摊余成本、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的方法。

摊余成本,指初始确认金额经以下调整后的结果:扣除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扣除发生的减值准备或无法收回的金额。

实际利率,是指资产或负债在预计期限内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资产或负债当期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第二章金融工具

第九条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十条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我行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成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于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我行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及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取得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金融工具。

这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收益均计入当期损益。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不会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产生重大改变,或者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或某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按照上述条件,我行指定的这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某些债券投资,金融负债主要包括应付票据、结构性存款和存款证。这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收益均计入当期损益。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我行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扣除减值准备)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我行在本会计年度,于到期日前出售或重分类了较大金额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较大金额是指相对持有至到期投资总金额而言),则我行将该类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且不能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会计年度内再将该类金融资产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满足下述条件的出售或重分类除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投资几乎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某个我行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

(三)贷款及应收款项

贷款及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且我行没有意图立即或在短期内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扣除减值准备)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贷款及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客户贷款及垫款、应收款项类投资和票据贴现。

贴现为我行对持有尚未到期的承兑汇票的客户发放的贴现款项。贴现以票面价值扣除未实现贴现利息收入计量,贴现利息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确认。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其他金融资产类别以外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溢价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入或支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资本公积的单独部分予以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或发生减值时,在此之前在资本公积中确认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

的股利或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划分为可供出售类的金融资产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按照成本计量。

(五)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第十一条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我行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第十二条金融资产的减值

我行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贷款及应收款项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则损失的金额以资产的账面金额与预期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的差额确定。在计算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应采用该金融资产原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资产的账面价值应通过减值准备科目减计至其预计可收回金额,减计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我行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进行单项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存在减值的客观证据,并对其他单项金额不重大的资产,以单项或组合评估的方式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存在减值的客观证据。已进行单项评估,但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已出现减值的单项金融资产,无论重大与否,该资产仍会与其他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构成一个组合再进行组合减值评估。已经进行单独评估并确认或继续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将不被列入组合评估的范围内。

对于以组合评估方式来检查减值情况的金融资产组合而言,未来现金流量的估算是参考与该资产组合信用风险特征类似的金融资产的历史损失经验而确定。我行会对作为参考的历史损失经验根据当前情况进行修正,包括加入那些仅存在于当前时期而不对历史损失经验参考期产生影响的因素,以及去除那些仅影响历史损失经验参考期的情况但在当前已不适用的因素。我行会定期审阅用于估计预期未来现金流的方法及假设。

我行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二)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再转回。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时,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因公允价值下跌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回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第十三条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一)金融资产

当满足下列条件时,某项金融资产(或某项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某组相类似的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将被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我行已转移几乎所有与该金融资产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或虽然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不过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当我行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也没有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则我行会根据所有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如果我行采用为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担保的形式继续涉入,则我行的继续涉入程度是下述二者中的孰低者,该金融资产的初始账面金额或我行可能被要求偿付对价的最大金额。

在我行的经营活动中亦会对金融资产进行证券化,主要是将金融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实体,由其向投资者发行证券。这些金融资产的转移可能完全或部分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前提条件请参见上述段落。

(二)金融负债

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如果现有金融负债被同一债权人以实质上几乎完全不同条款的另一金融负债所取代,或者现有负债的条款几乎全部被实质性修改,则此类替换或修改作为终止确认原负债和确认新负债处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贷款及应收款项

第一节贷款

第十四条贷款应分本金和利息进行核算。贷款本金按实际贷出的金额入账。期末,按照贷款本金和适用的利率计算应收利息。

第十五条商业性贷款与政策性贷款应分别核算。

第十六条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应分别核算。

(一)自营贷款的核算应遵循如下要求:

1.将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分别核算。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或贷款虽然未逾期或逾期未超过90 天但借款人生产经营已停止、项目已停建的自营贷款。应计贷款是指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自营贷款。

(1)对贷款本金或者利息逾期90天(不含90天)以上的贷款,应将其贷款剩余本金纳入非应计贷款管理,并将其表内应收利息转入表外核算,新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再记入当期损益,直接在表外核算,实际收回时再记入损益。

(2)某笔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通常不能再从非应计贷款转回应计贷款,只有在客户能够及时偿还以往的欠息,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以后能够按期及时足额偿还该笔贷款的本息的情况下,可将该笔贷款从非应计贷款转回应计贷款。

2.如果我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根据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将拥有的自营贷款的全部权利和风险让渡给对方,则应对该项信贷资产进行终止确认;如果未将自营贷款的全部权利和风险转移或继续保留对该项贷款的控制权,则应视为抵押借款,不对该项信贷资产进行终止确认。

(二)委托贷款贷出后,其本金在表内进行核算,应收未收利息在表外进行核算。

第二节贴现

第十七条办理贴现业务时,应按票面金额入账,并以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用利率为基础,计算应扣除的贴现利息,在贴现期内分期确认为收入。

第十八条办理再贴现业务时,应按票面金额入账,并以获得资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用利率为基础,计算应付利息,冲减尚未确认的递延收益,冲减后如有余额转入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发生转贴现业务时,买入方和卖出方均应按票面金额入账,并以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用利率为基础,计算转贴现利息,买入方在转贴现期内将利息分期确认为收入,卖出方在卖出时将利息冲减尚未确认的递延收益,冲减后如有余额转入当期损益。

第三节拆放同业

第二十条拆放同业应按实际拆出的金额入账。期末,对未到期的拆出款项按适用的利率计提应收利息,确认为当期收入。

第二十一条拆放同业到期(含展期)90天后仍未收回的,或者拆放同业尚未到期而已计提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回的,应将原已计入损益的收入转入表外核算,其后产生的应计利息纳入表外核算。

第四节现金及应收款项

第二十二条现金应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入账。

业务处理发生现金错款、自助设备错款、事故错款、突发事件现金损失以及其他原因导致现金溢余或短缺时,长款确系无法归还时,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短款确系无法追回,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三条贵金属应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入账。贵金属买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通过贵金属买卖损益单独核算。

第二十四条应收款项包括存放同业、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项目。

第二十五条存放款项应按实际存放的金额入账。期末,按照适用的利率计算应收利息,确认为当期收入。

第二十六条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的会计处理参见贷款和投资部分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其他应收款和财务其他应收款应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入账。

第三章长期股权投资

第二十八条长期股权投资应具备三个条件:

(一)准备长期持有;

(二)与被投资单位形成了所有权关系;

(三)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同时承担相应投资风险。

第二十九条我行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

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

第三十条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五)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确定。

第三十一条投资成本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处理

企业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时,对于支付的对价中包含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即企业在支付对价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对方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款,构成企业的一项债权,其与取得的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应作为两项金融资产。

第三十二条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我行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进行划分,应当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

第三十三条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核算的权益性投资中,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是以下两类:一是我行持有的对子公司投资;二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第三十四条成本法核算下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及投资损益的确认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我行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第三十五条成本法核算下应抵减初始投资成本金额的确定

按照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自被投资单位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应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情况下,我行在取得投资当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投资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净损益的,我行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具体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或本期末)止被投资单位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一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一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一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如果投资后至本年末(或本期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大于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则按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

本的金额;如果投资后至本年末(或本期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等于或小于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则被投资单位当期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中应由投资企业享有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第三十六条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两类:一是对合营企业投资;二是对联营企业投资。

第三十七条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的核算程序为:一是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或追加投资的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二是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计人取得投资当期的损益。三是持有投资期间,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分别情况处理,对属于因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产生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其他因素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四是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分得的部分,一般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第三十八条权益法核算下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投资企业取得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以后,对于取得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区别情况处理。

(一)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是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过程中通过作价体。现出的与所取得股权份额相对应的商誉及不符合确认条件的资产价值,这种情况下不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

行调整。

(二)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体现为双方在交易作价过程中转让方的让步,该部分经济利益流人应作为收益处理,计人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第三十九条权益法核算下投资损益的确认

我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我行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我行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我行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我行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时,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应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进行适当调整:一是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按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权益法下,是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作为一个整体对待,作为一个整体其所产生的损益,应当在一致的会计政策基础上确定,被投资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投资企业不同的,投资企业应当基于重要性原则,按照本企业的会计政策对被投资单位的损益进行调整。另外,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期间不同的,也应进行相关调整。

二是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以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时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

第四十条权益法核算下取得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处理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区别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已确认投资损益的,应抵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二)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确认投资收益部分,但未超过投资以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账面净利润中本企业享有的份额,应作为投资收益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照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账面已确认投资收益的金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上述借贷方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确认投资收益,同时也超过了投资以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账面净利润中本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该部分金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第四十一条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在按:照规定进行核算确定其账面价值的基础上,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相关准则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其中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及应予计提的减值准备;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及应予计提的减值准备。

第四十二条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及处置

我行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第四章固定资产、抵债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一节固定资产

第四十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不构成固定资产、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工具、器具等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第四十四条取得固定资产时,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购置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我行购买固定资产通常在正常信用条件期限内付款,但也会发生超过正常信用条件购买固定资产的经济业务事项,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资产,且在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期限比较长,超过了正常信用条件,通常在3年以上。在这种情况下,该类购货合同实质上具有融资租赁性质,购人资产的成本不能以各期付款额之和确定,而应以各期付款额的现值之和确定。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三)收到投资者作为投入资金投入的固定资产,在办理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之后,

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人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确定。

第四十七条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按照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采用平均年限法分类提取折旧。计提的折旧费用直接进入费用。

因改建、扩建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对于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按固定资产的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如下:

预计使用年限预计残值率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年 3% 4.85%

电子化设备 3年 3% 32.3%

运输设备 4年 3% 24.3%

电器设备 5-10年 3% 19.4%-9.7%

机具设备 5年 3% 19.4%

其他设备 5年 3% 19.4%

具体固定资产类别包含明细如下:

房屋及建筑物包含房屋、构筑物等折旧年限为20年;

电子化设备包含电子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多媒体会议室设备、监控等数控、程控设备等折旧年限为3年;

交通工具包含汽车、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等折旧年限为4年。电器设备包括空调、饮水机、照明装置等电器,折旧年限为5年;电机、变压器、整流器、电抗器和电容器、生产辅助用电器等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

机具设备包含点钞机、捆钞机、复点机、扎巴机、验钞机、装订机、对讲机、电子回单柜、利率屏、ATM自动存取款机、运钞箱等金融机具,折旧年限为5年;

其他设备包含办公桌、办公椅、屏风等不能明确列入下列其他固定资产类别的家具、设备,折旧年限为5年。

其中,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以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计算确定折旧率。

我行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均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第四十八条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第四十九条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不计提折旧。

第五十条固定资产应按期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自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自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第五十一条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人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除上述以外的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应当作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一)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二)经营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合理进行摊销。

(三)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上述原则可予资本化的,应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按平均年限法单独计提折旧。如果在下次装修时,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仍有余额,应将该余额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四)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比照上述原则处理。发生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上述原则可予资本化的,应在两次装修期间、剩余租赁期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间内,按平均年限法单独计提折旧。

第五十二条固定资产处置时,应转销其账面价值,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该固定资产所对应的“固定资产装修”的余额应一并转销。

第五十三条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视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待查明原因并经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前期差错处理;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第五十四条在建工程包括正在建造的办公楼及其附属物和设备的成本。在建工程成本包括设备原价、建筑和安装成本和发生的其他直接成本。在建工程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列为固定资产,并按有关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有关资产完成及可使用前,在建工程不计提折旧。

第二节抵债资产

第五十五条抵债资产是指借款人、保证人或第三人无力以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时,我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非现金资产或财产权利。

第五十六条取得抵债资产时,按其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定,公允价值与相关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表内外利息及减值准备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十七条抵债资产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计入其他营业支出;抵债资产未处置前取得的租金等收入计入其他营业收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从处置收入中抵减。

第五十八条抵债资产处置时,抵债资产处置损益为实际取得的收入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变现税费的差额,差额为正时,计入营业外收入,差额为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涉及补价的,抵债资产处置损益为实际取得的处置收入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变现税费、实际支付的补价超出(或少于)预计应支付补价部分的差额,差额为正时,计入营业外收入,差额为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五十九条经上级行批准的抵债资产自用视同固定资产的新购进行会计处理。

第六十条发生抵债资产灭失、毁损时,将扣减赔偿收入的净支出记入营业外支出。

第三节无形资产

第六十一条无形资产是指我行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不能作为无形资产。

第六十二条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按照其能为我行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无法预见其为我行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第六十三条无形资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购入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二)收到投资者作为投入资金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应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人账。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

企业合并》确定。

第六十四条我行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人当期损益(业务及管理费);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才能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人当期损益(业务及管理费)。只有同时满足无形资产准则第四条、第九条规定的各项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十五条我行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第六十六条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我行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在每个会计期间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按上述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政策进行会计处理。我行期末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第六十七条出售无形资产,应将所得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十八条出租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本制度有关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所取得的租金收入。

第六十九条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第七十条如果预计无形资产已经不能带来经济利益,应将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第四节其他资产

第七十一条其他资产是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主要包括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等。

第七十二条待摊费用,是指实际已支出、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且摊销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各项费用。

第七十三条长期待摊费用,是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发生,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租赁费和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第七十四条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摊销:

(一)租赁费是指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用,根据合同期限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根据合同或协议期限与受益期限孰短原则确定摊销期限,并平均摊销。

(二)待摊费用、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按期平均摊销。

(三)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将尚未摊销的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第五章资产减值准备

第七十五条我行对除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我行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我行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于每年末都进行减值测试。

第七十六条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我行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第七十七条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我行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第六章负债

第一节存款及应付利息

第七十八条存款应当按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存款应按照储蓄、对公等分别核算。

第七十九条存款应根据存款金额、期限和适用的利率计提应付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十条除按规定全额划缴中国人民银行的财政存款和有特殊规定的存款不计付利息外,其余存款均应按规定计付利息。

第二节融资性负债

第八十一条融资性负债主要包括同业借入、拆入款项、卖出回购资产、向中央银行借款、向中央银行借入债券等。应当按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维护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适用本指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邮政储蓄机构以及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法律、规则和准则,是指适用于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 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使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和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 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本指引所称合规管理部门,是指商业银行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合规管理职能的部门、团队或岗位。 第四条合规管理是商业银行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商业银行应综合考虑合规风险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的关联性,确保各项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 第五条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框架,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并将合规文化建设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全过程。 合规是商业银行所有员工的共同责任,并应从商业银行高层做起。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确定合规的基调,确立全员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合规理念,在全行推行诚信和正直的职业操守和价值观念,提高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促进商业银行自身合规和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七条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实施监管,检查和评价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章合规管理职责

会计基本制度

*****有限公司 编号: SZM03-01 Reference No. 会计基本制度 General Accounting Guideline 2006年4月修订 Updated in April, 2006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会计核算基本原则 2 第三章会计核算基本规定 3 第四章会计科目 3 第五章会计凭证 4 第六章帐务组织 5 第七章帐务核对 5 第八章帐务结转 6 第九章利息计算 6 第十章会计报表 6 第十一章年度决算7 第十二章财务管理7 第十三章会计分析8 第十四章会计监督与检查8 第十五章会计档案9 第十六章会计机构和人员10 附件一****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存贷款计结息规则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规及总行的会计管理规定,结合本分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会计的主要任务是真实、完整、及时地对本分行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以及存款、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进行核算、反映、管理和监督;向本行和监管部门提供会计信息。 第三條****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会计工作,应在行长领导下由会计部门统一负责。 第四条会计部门的操作规程及其它部门的会计工作,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会计核算基本原则 第五条会计核算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在各会计期间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原因、情况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报告总行批准,并在财务报告中说明并报有关监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会计核算遵循真实性原则。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真实反映各项业务,如实编制会计报表;不得伪造篡改会计凭证、帐簿,不准在本制度规定之外另设会计账册。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遵循及时性原则。会计凭证的传递、款项的划转不得积压和延误,所有帐务必须当日结平。 第八条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应属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入帐;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第九条会计核算应遵循谨慎性原则,合理地确认和核算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损失。

商业银行合规文化建设研究

商业银行合规文化建设研究 近年来,国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违规事件不断暴露,机构业务受到限制,财务损失数额惊人,机构声誉严重受损,危及了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银行业金融机构正面临着巨大的合规性挑战。对于国内商业银行来说,合规风险管理还是一个新的领域。截至目前,我国仅有少部分商业银行设立了独立的合规部门。但从国外银行业发展趋势来看,合规风险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2006年10月,我国银监会正式发布了《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合规指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我国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建设自身的合规文化,并将合规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显得尤为迫切。 一、合规文化的内涵、特点及其作用机理分析 (一)合规及合规风险的概念 合规(Compliance)的字面含义可以理解为“符合规定”或“符合规范”。我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中指出:“合规,是指使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所谓法律、规则和准则,是指适用于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 我国《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指出:“合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二)合规文化的内涵及作用机理分析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中指出“合规应从高层做起。当企业文化强调诚信与正直的准则并由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做出表率时,合规才最为有效。合规与银行内部的每一位员工都相关,应被视为银行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银行在开展业务时应坚持高标准,并始终力求遵循法律的规定与精神。如果银行疏于考虑经营行为对股东、客户、雇员和市场的影响,即使没有违反任何法律,也可能会导致严重的负面影响和声誉损失”,同时指出“合规应成为银行文化的一部分”。银监会《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也指出“商业银行应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并将合规文化建设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全过程”。 合规作为一种文化,其内涵至少包括四个方面:首先,要从高层做起,即管理者必须率先垂范,躬身实践,合规才最为有效。可以说,管理者合规是构成银行合规文化的基因及实现人人合规的首要前提;其次,强调的是人人合规。合规不仅仅是合规部门或者合规人员的事情,合规工作与银行的各个流程、各个工作环节和每个银行员工都息息相关。只有让合规的意识渗透到每个员工的血液中,人人遵守诚信与正直的准则,才能形成大众性的合规文化;第三,要做到主动合规,大量的规章制度和处罚,在一定程度上扼制了风险的产生

财务会计规章制度范本

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 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六)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 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商业银行会计 填空题

第一章商业银行会计概论 1、商业银行聚集资金包括资本投入、吸收各种存款、借入资金(包括向中央银行借入、向同业拆入、向国外借入等)、发行债券、各项利润积累等等。 2、商业银行资金运用包括发放贷款、办理贴现、对外投资、库存的现金与其他库存、各种债券、存款准备金、为开展经营创造条件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 3、商业银行的收入主要包括:发放贷款要收取利息;办理有关业务或代理业务要收取手续费;存放中央银行款和存放同业款收入利息等。 4、商业银行的费用主要包括:吸收存款要支出利息;借入和拆入资金要支出利息;委托他行办理业务要支付手续费;为维持正常经营要支出工资等各项费用。 5、商业银行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有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 6、权责发生制原则是相对于收付实现制而言的,凡是当期已经发生的收入和应当承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7、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金融企业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第二章基本核算方法 1、复式凭证是一笔经济业务所涉及的几个科目或账户都反映在一张凭证上。单式凭证是在每张凭证上只填记一个会计科目或账户,即一笔经济业务按其转账的对应关系编制两张或两张以上的会计凭证。 2、基本凭证是商业银行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及业务事项,自行填列并凭以记账的凭证。 答:3、银行的帐务组织包括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两个系统及相应的核算程序和帐务核对方法。 4、分户帐的主要作用是据以办理具体业务核算及同有关贷款单位进行帐务核对。分户帐格式一般有甲乙丙丁四种形式。 5、现金付出和现金收入日记簿,是控制现金付出和现金收入凭证的帐簿。 6、登记簿的种类包括:发挥分户账作用的表内科目登记簿;是表外科目登记簿;起账外控制作用的登记簿。 7、账务处理是从受理或编制凭证开始,经过账务记载与核对,编制日计表,直至轧平账务为止的全部过程。包括账务处理程序与账务核对程序。 8、商业银行会计的的账务组织包括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两个系统及相应的核算程序和账务核对方法。其中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是账务组织的主要内容。 9、分户账是明细核算的主要形式,按照货币种类、单位或资金性质设立账户,根据传票逐笔、连续记载,并结计余额,是各科目的详细记录。 10、登记簿是明细核算中的一种辅助性账簿,登记簿用来登记主要账簿中未能或不必记录而由需要备查的业务事项,此外也可于登记表外科目。 第三章现金出纳业务的核算 1、收入现金先收款后记账,付出现金先记账后付款。 2、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3、尾箱是营业机构盛放现金和凭证的工具,尾箱又分为现金柜员尾箱及普通柜员尾箱两种。 4、商业银行的现金出纳工作,从服务对象上划分,可以分为营业现金出纳工作和金库现金出纳工作。 5、普通柜员间的凭证调剂通过上缴到现金柜员尾箱重新请领的方式实现。普通柜员间的现金调剂不允许通过普通柜员尾箱直接调剂,只能通过现金柜员尾箱进行处理。 第四章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会计处理 1、大额支付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其信息从发起行发起,经发起清算行、发报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收报中心、接收清算行,至接收行止。 2、小额支付系统处理同城、异地的借记支付业务以及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的贷记支付业务。 3、资金汇划清算系统由汇划业务经办行(简称经办行)、清算行、省区分行及总行清算中心组成,各行间通过计算机网络连接。 4、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的往来是指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由于办理缴存款、借款和再贴现、领缴现金、以及必须通过在中央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进行清算产生的资金往来。 5、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包括支付准备金和法定准备金。 6、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是中央银行重要的金融调控手段。它规定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必须按一定比例存入中央银行,一般情况下不能动用。 7、人民银行为商业银行开立的再贷款与再贴现账户有年度性贷款户、季节性贷款户、日拆性贷款户和再贴现户。 8、同业拆借的主体是经中央银行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和非银行金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规范(指引)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经理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岗位设置:具体可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岗位。但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审核记账)、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核算、代理记账业务主管和电算维护岗位。编制记账凭证和审核记账两岗位不能同一人。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未经审核的记账凭证不得记账。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会计档案的内容有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储存介质及未了事项等。一般人员移交由科室负责人监交;科室负责人移交公司负责人监交。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则》、《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关于人员管理、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会计电算化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或单价虽未达到2000元,但是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20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3年。 固定资产保留残值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

商业银行会计的基本核算方式

商业银行会计的基本核算方式摘要:商业银行经过几百年的发展演变,逐渐成为世界各国经济活动中最主要的资金集散机构。而同时,经历了几个发展时期的会计在商业银行的运用也更加紧密。随着两者的发展,商业银行的业务模式有了很大的改变,会计电算化逐渐运用到商业银行的会计核算中。本文将重点介绍商业银行会计的基本核算方式,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概述 商业银行会计是以对经济活动的核算和管理为中心,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监督核算的会计。它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会计的专门方法,对商业银行经营活动过程进行准确、完整、连续、综合的核算和监督,为银行经营者及相关者提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 商业银行会计的基本核算方法是会计核算方法的基本原理以及账务处理的一般程序,是会计核算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和规定。具体包括:会计科目的设置与使用;记账方法的运用;会计凭证的编制;帐务组织结构与账务处理程序等。 二、基本核算方式 (一)会计科目与账户的设置 根据商业银行自身的业务特点,银行会计科目主要有两类分类方法。 1、表内科目按资金性质分类,可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损益类科目。①资产类科目,是反映商业银行各项资产要素项目的会计科目;②负债类科目,是反映商业银行各项负债要素项目的会计科目;③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是反映商业银行各项资产和负债,具有双重性的科目。这类科目的特点是在日常核算中资产负债性质不确定,其性质视科目的期末余额而定。如:“联行往帐”,“联行来帐”等;④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是反映商业银行所有者权益要素的会计科目;⑤损益类科目反映商业银行各项收入和费用成本的科目。 2、按科目与资产负债表的关系分类,可分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两类。表内科目:是反映商业银行会计要素实际增减变化的会计科目。表外科目:是不反映商业银行会计要素实际增减变化,用于反映各项登记备查事项的会计科目。 而为了更好的记录有关经济业务,不仅要明确帐户的核算内容,而且要求帐户具有一定的结构。帐户的基本结构为左右两方,相应的反应数额的增加或减少以及帐户余额的方向。 (二)记账方法的运用 商业银行会计的记账方法包括复式记账法和单式记账法。 1、复式记账法经济业务发生后,涉及表内科目增减变化的。 复式记账法又称借贷记账法,以“借” , “贷”为记账符号,以“有借必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新修订新编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公司财务会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管理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一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公司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2.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1)筹集资金和有效的使用资金,监督资金的正常运行,维护资金的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2)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有加强财务会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公司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5)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和考核工作。 3.财务会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管理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会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的秘密。 4.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5.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编号、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填制人、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6.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薄。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处理方法应前后相一致。 7.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由专人复核,重大事项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8.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薄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账的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9.建立会计核算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者应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10.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二会计核算管理 1.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2.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3.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合规1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合规 一、巴塞尔委员会划分了八大风险种类: (一)信用风险: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银行在信贷经营与管理过程 中,实际收益目标与预期收益目标发生背离,有遭受信贷损失的一种可能性。1.相似概念:信贷风险(在信贷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使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造成银行贷款本金、利益损失的可能性,是一种狭义上的信用风险。 2.二者的不同点在于其所包含的金融资产的范围,信用风险包含信贷风险,还包括其他表内、表外业务,如贷款承诺、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工具中的风险等等。(二)操作风险: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计算机系统或外部 事件所造成的损失的风险。 操作风险包括四类:人员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流程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系统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外部事件引起的操作风险。 相似概念:操作性风险:仅包括由人员因素,亦即由操作失误、违法行为、越权行为和流程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尽管操作性风险是操作风险中发生频率最高、占比最高的风险类型,但我们不能将操作性风险等同于操作风险。 (三)市场风险: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资产负债表内和表外头寸出现亏损的风 险。 市场风险广泛存在于银行的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 市场风险发生时,往往涉及地区性和系统性的金融动荡或严重损失,因此,市场风险往往又被为系统性风险。市场风险一般不能通过资产多样化来分散和回避,因此市场风险又称为不可分散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资产流动性风险和负债流动性风险。 资产流动性风险指资产到期不能如期足额收回,进而无法满足到期负债的偿还与新的合理贷款及其他融资需要,从而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 负债流动性指商业银行过去的筹集的资金特别是存款资金,由于内外因素的变化而发生不规则波动,对其产生的冲击并引发相关损失的风险。 (五)法律风险: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国由于法律因素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包 括法律的内在缺陷、商业银行基于错误的法律理解或法律适用而实施的商业行为、监管机构的不当法律执行等因素导致商业银行遭受诉讼的可能性。主要关注商业银行所签署的各类合同、承诺等法律文件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能力。 (六)国家风险:经济主体在与非本国居民进行国际经贸与金融往来中,由于 别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变化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凡是跨国境的信贷,不论其接受信贷的对象为该国政府、私人企业还是个人,都有可能遭受不同程度的国家风险,因而国险比主权风险或政治风险的概念更宽。国家风险包括主权风险和非主权风险。

银行合规心得体会

银行合规心得体会 合规经营是所有商业银行稳步运行的基本前提和内在要求,也是所有员工必须履行的职责。下面是出国为大家搜集整理的银行合规 心得体会,欢迎阅读。 银行合规心得体会(一):银行员工通用版 “合规”是指使商业银行的所有活动与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 业务活动的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相一致。合规经营是银行稳健运行 的内在要求,也是防范金融案件的基本前提,是每一个员工必须履 行的职责,同时也是保障自己切身利益的有力武器。合规涉及银行 各条线、各部门,覆盖银行业务的每一个环节,渗透到银行每一个 员工。合规作为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越来越受到银行业的重视。 为此,总行为增强我行员工的案件防控责任意识和合规守法意识,在全行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七个一”合规与风险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这项活动在支行也受到了极大的重视。围绕“重操守,将合规,促案防”这个主题,在行长的牵头领导下,我们支行也展开了积极 地学习和讨论,从中我受到了很多启发和收获: 【我眼中的合规】 作为一名前台工作人员,合规就是日常工作中对每一个细节都不能疏忽,对自己而言要严格遵守离柜退屏、收章、锁箱,妥善保管 本人的柜员卡和个人名章,不得提供给他人使用,柜员密码要严格 保密经常修改,不得经办本人的业务及给自己授权;对业务而言要坚 持开户需出示证件原件,大额支付需与单位联系求证等等。也许这 只是合规建设中的冰山一角,但也是合规建设的重要基石。如何从 小事做起,如何从细节出发真真切切地把合规落到实处才是最重要的。

我眼中的合规就是一颗责任心:对客户,对自己,对单位;我眼 中的合规就是一种约束力:没有死角,没有情面,没有侥幸,我眼 中的合规就是一份使命感:为进步,为发展,为提高。 【合规隐患】 案件的治理与防控,是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银行合规管理的建设基础。近段时间,银行各类案件时有发生,已经严 重影响金融事业健康稳健发展,由于认识不足,措施不到位,银行 案件防范控工作仍存在许多隐患亟待予以规范。 隐患之二:重要和关键岗位人员不轮换或超期限轮换,存在较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指引》中明确:关键 岗位应当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人员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实行岗位 轮换的目的是为了防范内部人控制问题发生,减少案件苗头和隐患。但由于网点近年来业务量大幅增长没有补充足够后备人员,造成人 员非常紧张。导致只好放弃执行这两个制度,只有在上级督促下, 或在检查发现问题后,或发生了金融案件时,才为了应付要求而进 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从而埋下案件隐患。 隐患之三:只注重对正式员工的管理,忽视对临时工的监督管理,案防工作不彻底。近几年来,由于机构改革和人员缩减,银行便大 量聘用临时员工从事一线或前台工作,以解决人员不足问题,降低 经营成本。银行与聘用人员之间履行的只是口头协议,没有签订正 式劳动合同;或是虽然签有用工协议,但并不规范;要么则是大量使 用银行职子女或关系人亲属,不经岗前培训就匆忙上岗,从而导致 临时用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因临时用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管理 不利,重视不足,不仅导致个别临时工不明确工作中应付的义务和 责任,工作责任感不强,而且由于银行对临时工作人员缺乏有效的 约束力,从而埋下案件防范工作隐患。 隐患之四:用感情和信任代替规章制度、把习惯做法看成经验,导致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银行机构网点若是人员少,流动性较差,一人多岗、互相替岗等现象就较为普遍,多年的 工作交往,相互间感情较深,因此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执行制度观 念较差。工作中只谈感情,不讲制度,互相之间盲目信任,把重要

(完整word版)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

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 一、财务会计制度 1、经理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小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 (2)领导企业财务工作,设置会计机构,对财务人员进行配置、考核。 (3)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负责对企业一切财务收支进行审批。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审查,对内部经济指标进行考核。 (4)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2、会计岗位责任制 (1)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业务知识,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当好领导参谋。 (2)及时准确编报财务计划、用款计划,按时报送各种会计报表,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日清月结。 (3)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财税法规、会计制度,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充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4)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各项费用按规定支出范围和标准列支,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保证完成各项财会工作任务。 (5)对成本、费用项目进行严格审查,杜绝不合理的开支,各项资金使用需领导批准后才能支付、报账。不准公款私借,及时清理往来

款项,不得开空头支票,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等会计资料。 3、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1)努力学习财务制度,熟练掌握出纳工作基本技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2)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各项费用支出按规定报销,确保原始凭证真实、准确、完整,手续齐全,账目清楚。 (3)银行存款余额账实一致,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相符,每月底结账时作出货币资金余额调节表。 (4)严格遵守现金结算制度,不得借用、挪用公款,公司人员借款要经财务领导批准,对借款人员及时督促结账。 (5)支票必须凭领导审批的申请单方能开具;按规定签发“空白支票”,对逾期未用的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 (6)出纳收付必须经会计审核无误,未经会计审核的凭证应拒绝支付。若因出纳人员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承担责任。(7)现金收付要当面点清,金额较大时,一定要有人复核。 (8)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现金要尽量做到日清月结,月结盘库后作现金盘库表。 (9)现金日记账所纪录的内容必须同会计凭证相一致,不得随便增加或删减;日记账必须连续登记,不得跳行或隔页,不得损坏账簿;文字和数字必须准确无误、整洁清晰,如有改动,必须严格按会计制度执行。

《商业银行会计》作业集答案(专本科函授)

2、业务活动 3、商业银行会计 4、第一线 5、经营过程和经营成果的 6、商业银行经营活动 7、基本假设、时间、空间 8、基本假设条件 9、九大 10、可靠性 11、不确定性因素 12、相关性 13、决策、决策 14、可理解性 15、经济、金融 16、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17、一致 18、经济实质、法律形式 19、重要性 20、适当简化或省略 21、资产或者收益、负债或者费用 《商业银行会计》辅导教材答案 第一章导论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3) 2、答案(4) 3、答案(1) 4、答案(4) 5、答案(3)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1)(2)(3)(4)(5) 2、答案(1)(2)(3)(4)(5) 3、答案(1)(4) 4、答案(2)(3)(4) 5、答案(1)(2)(3)(4) 6、答案(1)(2)(4) 7、答案(1)(2)(3)(4)(5) 8、答案(1)(2)(3)(4)(5) 9、答案(1)(2)(3)(4)(5) 10、答案(1)(2)(3)(4)(5) 11、答案(1)(2)(5) 三、填空题: 1、基本理论和实践 2、业务活动 3、商业银行会计 4、第一线 5、经营过程和经营成果的 6、商业银行经营活动 7、基本假设、时间、空间 8、基本假设条件 9、九大 10、可靠性 11、不确定性因素 12、相关性 13、决策、决策 14、可理解性 15、经济、金融 16、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17、一致

18、经济实质、法律形式 19、重要性 20、适当简化或省略 21、资产或者收益、负债或者费用 22、提前或延后 23、各项会计制度 24、管理体制、任务要求 25、既负责管理全辖的会计工作 四、判断题: 1、错。改为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2、对 3、对 4、错。改为商业银行会计内部管理涉及会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其内容有重要岗位定期轮换和离任交接制度。 五、名词解释: 1、商业银行会计:商业银行会计是整个会计体系的一个分支,是将会计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应用于商业银行的一项经济应用科学。它是以货币作为计量单位,运用会计的基本原理与方法,对商业银行业务和财务活动进行核算、反映、控制与监督的重要信息系统和管理活动。 2、会计主体:会计主体是指会计工作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它规范着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会计主体这一基本假设,为会计人员在日常的会计核算中对各项交易或事项作出正确判断、对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处理程序作出正确选择提供了依据。在会计主体假设下,商业银行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商业银行自身的各项经营活动。 3、货币计量: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采用货币作为计量单位,计量、记录和报告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在货币计量假设前提下,商业银行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持续经营:持续经营是指会计主体的经营活动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将延续下去。根据这一假设前提,商业银行所拥有的资产将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被耗用、出售或转换,而它所承担的债务将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得到补偿。 5、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是以权责的发生为基础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

财务管理制度基本架构

财务管理制度基本架构 一、财务管理制度概述 (一)财务管理制度的概念 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针对财务管理、财务工作制定的企业管理制度。 (二)财务管理制度的作用 1.规范业务流程,明确岗位责任,提供系统性、确定性财务信息; 2.发挥财务在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3.保护企业各方利益,提供合作机制; 4.提供激励和处罚机制。 二、财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财务决策制度 (二)财务风险管理制度 (三)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四)具体财务活动管理制度 1.资金筹集财务制度 2.资产营运财务制度 (1)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2)销售与应收账款管理制度(销售与收款循环管理制度) (3)存货管理制度 (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6)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8)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3.成本控制财务制度 (1)成本费用开支范围、标准管理制度 (2)采购管理制度(采购与付款循环管理制度) (3)薪酬管理制度 (4)研发费用管理制度 (5)差旅费管理制度(标准) 4.收益(利润)分配财务制度

5.重组清算财务制度 (五)财务信息管理制度 1.财务报告制度 2.财务预警制度(机制) (六)财务监督制度 1.会计监督制度 2.内部审计制度 三、怎样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一)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制度的原则 1.合规性原则 制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各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有冲突。 2.全面性原则 财务管理制度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3.重要性原则 财务管理制度应当在全面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4.制衡性原则 财务管理制度当在企业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体系,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5.可操作性原则(4W1H原则) 财务管理制度应当明确“谁(Who)”于“什么时间(When)”在“什么地点(Where)”,做“什么事(What)”及“怎样(How)”做这件事。 6.实用性原则 财务管理制度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7.成本效益原则 财务管理制度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的管理。 (二)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方法 1.了解熟悉业务流程; 2.查找分析风险点;

[财务会计培训试题]会计基本制度与出纳基本制度

[财务会计培训试题]会计基本制度 与出纳基本制度

会计、出纳基本制度 会计基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结合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信用合作社及联合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及所属机构,在各项经济业务活动中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三条信用社会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对信用社的业务及财务活动进行核算、反映、管理和监督,并向本社社员、监管部门提供会计信息。 第四条信用社会计工作实行“统一制度,分级管理”的原则。信用社会计工作的基本制度、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可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总行备案。 信用社的会计工作,应在信用社主任领导下,由会计主管统一负责。 第五条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六条信用社结算、信贷、储蓄等业务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相关的会计操作规程。

信用社的代理业务按照委托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规定 第七条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以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信用社的经济业务情况。在各会计期间内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一致,不得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原因、情况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二)会计核算遵循真实性原则。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确保会计资料正确可靠。不准在法定的会计账册外另立会计账册。不得伪造、篡改会计凭证、账簿,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三)会计核算遵循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及时并序时进行,会计凭证传递、款项划拨不得积压延误,账务必须当日结平。 (四)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属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入账;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五)会计核算遵循谨慎性原则。合理确认和核算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损失。

商业银行的银行卡会计核算制度

商业银行银行卡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商业银行银行卡(借记卡)(下称银行卡)业务核算工作,根据《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会计核算基本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行业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卡是商业银行(下称本行)面向社会发行的符合银联标准的人民币磁条借记卡。 第三条本行各营业机构及与银行卡业务有关的会计核算单位,应按现行制度的有关规定,正确、合理地设置会计核算岗位,其会计核算业务应纳入全行统一的会计核算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办银行卡会计核算业务的所有营业机构和结算部门。 第二章银行卡会计核算基本规定 第五条银行卡业务会计记账方法按复式记账原理,采用借贷记账法;表外科目采用收付单式记账法。 第六条银行卡业务通过存款类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第七条银行卡可办理存取现金(单位卡除外)、转账结算等业务。 第八条银行卡会计核算除遵循《商业银行会计核算基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如下会计制度: (一)办理现金出纳业务,严格遵守《商业银行现金及出纳业务管理办法》。 (二)银行卡卡片的管理,严格遵守《商业银行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办法》、《商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商业银行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第六条银行卡每日取现次数和金额必须遵守监管部门有关限额的规定。 第七条个人卡存款和单位卡存款结息日为每季末月份的20日。 第八条借记卡内各类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利率 计息。 第三章会计科目和账簿 第九条银行卡会计核算使用下列总行规定的会计科目 (一)表内科目 1、资产类 101现金 增设“ATM”尾箱,用于核算ATM的库存现金。 139其他应收款

商业银行合规管理实用手册

为了便于商业银行识别评估合规风险,有效实施合规管理,本书全面系统地收录了1986年至2007年间发布的、与我国商业银行合规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以及行业自律准则。本书由交通银行法律合规部根据工作实践经验,以效力层次、监管领域、业务种类以及发布时间等分类标准编制而成,内容全面,编排科学,查阅便利,是商业银行合规管理人员、法律人员和业务人员必备的实用工具书。 目录 目录 Compliance and the compliance function in banks (1) 附: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2005年4月) (8)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2006年10月25日) (12) 第一章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12月27日修正)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年10月31日修

正) (19) *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2004年7月27日) ①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2004年5月11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 规定(2005年11月26日)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清理第一批 110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2004年12月17日)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清理第二批 74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2007年1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年12月 27日修正)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lO月27 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12月28 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年4月28 日)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总5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致:国税局第**分局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本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营***,采用手工记帐。本企业遵守《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应法律法规。本企业采用的财务、会计制度为:企业会计制度。 一.财务制度: 1.财务管理原则: ①合法原则,即财务管理工作遵守国家有关的法规,依照法规要求开展财务活动、处理与各方面的财务关系,以维护和保持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②平衡原则,即力求资金存量与流量的综合协调平衡。资金的存量平衡,指资金的合理配置,也就是通过资金活动

的组织和调节使各项物资资源间形成适当的构成比例,以保证各种形态资金的适度占用和资金活动的继起性,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畅进行;资金的流量平衡,指通过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积极筹措,达到收支总量和收支时点的平衡,以保证资金周转不致中断。 ③利润风险均衡原则,即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充分考虑风险,全面分析财务活动的收益性和完全性,在利润与风险的矛盾均衡中求得最大收益。 2.财务管理任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就在于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其生存与发展,取决于企业取得经济效益的状况。因此提高经济效益,是企业经营的主要目标之一。企业的经济效益,在财务上就体现为是否获得利润,经济效益的一般含义,是要以较少的投入(或较少的支出、较少的耗费),获得较大的产出(或较多的收入)。企业经营获得的收入,大于经营发生的支出(或耗费),才可能形成利润。因此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就是:依法合理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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