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程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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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依据产品质量控制文件的要求,对产品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实施有效控制,确保加工过程中每道工序的质量都是合格的。

2.范围

3.

3.1

3.2

3.3

4.

5.1.2.过程检验员(IPQC)根据《工序卡片》/《质量控制计划》/《作业指导书》确认产

品型号和生产工艺流程是否正确,同时根据质量控制文件规定的检验项目对产品逐项实施检验。

5.1.3.按照产品质量控制相关文件的规定首件样品检验合格,巡检员在《送检单》和检验

合格的首件样品上签字确认,并将《送检单》和封样件反馈给生产车间。

生产车间将封样的首件样品,悬挂放在生产此产品的机台旁作为生产比对样品。5.1.4.首件样品检验不合格:

A.对于产品的不良现象不影响产品最终品质,并且生产车间无法改善不良现象的,由生产车间向检验员提出开具《不合格评审单》申请,车间提请技术部、质管

部和生产部对不良现象进行评审;

5PCS/

5.1.7.对检验合格工件,在物料向下一道工序流转前必须由巡检员在《工序流转卡》盖印

检验章。

5.1.8.产品制作结束时,生产车间必须向IPQC提交尾件样品进行尾件品质确认, IPQC

在《送检单》上记录检验结果。对于尾件检验不合格的需要对最后1小时生产的产品进行隔离并确认产品的品质状况,模具按照《模具管理制度》处理。

5.2. 散件装配检验

5.2.1.过程检验员IPQC根据“图纸”及《控制计划》确认产品型号,同时检验产品之性能、

尺寸、规格以及装配工艺流程和方法等是否与要求一致。

5.2.2.产品装配开始时,必须做首检确认。首件确认之时机为每次开线前,确认人为装配线

IPQC,IPQC在《巡检记录表》上记录检验结果。

5.

2小时在《巡检记录表》上记录1次检验结果。

5.3.4. 产品制作结束时,必须做尾件确认,确认人为IPQC,IPQC在《巡检记录表》上记

录检验结果。

5.4.标识

5.4.1.对检验合格之半成品,IPQC在《工序管制卡》及《工序流转卡》上签字或盖印检验

章。

5.4.2.检验不合格之半成品分为返工,返修及报废三种现象,并在《不合格品标识单》上

注明不合格原因,并签字或盖印检验章确认。

5.5经过首检合格的产品,必须由专人进行现场清理,将试模及调机产品交IPQC登记后方可进行生产,生产机台周围不得出现试模及调机产品。

5.6.处理

5.6.1.制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提报,每小时检验接受水准规定如下:

5.6.1.1. 汽车零件

1)每工站每小时抽检一次,两小时记录一次,对于HOLSET客户的产品生产,过程检验频率为每小时抽检一次并在《巡检记录表》上记录检验结果, 接受水准规定如下: AQL=0 5.6.1.2. 产品装配

1) 每工站外观每两小时抽检一次,样品随机抽取,异常中接受水准规定如下:

重不良:AQL=0.4

轻不良:AQL=1.0

2)尺寸异常数量规定如下: AQL=0

5.6.1.3. 散件装配

1) 每工站外观每两小时抽检一次,样品随机抽取,异常中接受水准规定如下:

重不良:AQL=0.4

轻不良:AQL=1.0

2) 尺寸异常数量规定如下: AQL=0

5.6.1.4. 其它零件

1) 每工站外观每两小时抽检一次,样品随机抽取,异常中接受水准规定如下:

重不良:AQL=0.4

轻不良:AQL=1.0

2) 尺寸异常数量规定如下:AQL=0

5.6.2. 品质异常之规定如上所述,处理按制程品质异常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5.7.对于客户有要求的和工艺文件有特殊说明的,必须按要求进行过程能力分析和SPC过

程控制,统计文件的电子档由质管部存档管理。

5.8.备注

样品随机抽取,若有模号标识,则须覆盖每个模号, 但记录中无须标明。

6.相关文件

相关图纸

《控制计划》

《抽样计划》

《制程异常处理流程》7.质量记录

《巡检记录表》

《产品追踪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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