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报告——谁的欲求催生刑法(读刑法的根基与哲学有感)

读书报告——谁的欲求催生刑法(读刑法的根基与哲学有感)
读书报告——谁的欲求催生刑法(读刑法的根基与哲学有感)

谁的欲求催生刑法

——读《刑法的根基与哲学》有感

一、初识《刑法的根基与哲学》

人类社会为什么会有刑法?为什么要由国家来行使刑罚权?这些问题都是刑法制定最基本的原动力,是刑法的基础要素。这些基础问题或许是许多刑法学者一生都在思索的。对此的探求将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所需要的不仅仅是刑法学和犯罪学领域的精深造诣,更要具备其他诸如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领域的支持。日本著名刑法学者西原春夫在经过多年的潜心思考后,在其著作《刑法的根据与哲学》一书中,对上述问题作出了详细的推理分析,并最终提出了最能代表其学术成就的“国民欲求说”。该书一方面对刑法制定原动力进行分析,另一方面通过以基本方向为出发点进行理念性考察并对偏离本来方向的原动力进行现实性考察,二者构成了本书分析考察的经纬线。在经过对政治力量与刑法、国家制定刑法的必要性、刑法与经济等方面的分析后,在深刻地分析人的欲求及其心理形成机制后,得出了“行动的开端是意志,而其背后是欲求,欲求的背后则是动机”的结论。从而合乎逻辑地提出了“国民欲求说”。

二、国民欲求

在西原春夫看来,所谓欲求是“由于行动而能满足的内在要求”。每个人都是具有先天或后天的各种欲求,人的生活、行动大部分都是基于这种欲求而产生的,这些欲求是社会前进的动力。在法律层面上因为“所有的法律现象都关系到人的行动,因而在法律现象的基础上存在着人的欲求”。在通常情形下,我们每个人都会合理地追求我们自己的欲求,使得我们获得一种最大限度的满足。

但是,我们始终不是分散地单独生活,而是生活在一个相互关联的世界里面,因此,人与人之间就必然会产生一方的欲求与另一方的欲求相冲突、相矛盾的情形。当然,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因为人同时也具有“适应的欲求”,“即自己对快乐原则的追求与他人对快乐原则的追求相抵触时,会停止自己的追求而适应其他方面的快乐原则,结果大都可以避免欲求之间的矛盾”。但是,情况并不是总是如此,“在自身内部的欲求与欲求相冲突的过程中,有时会以损害他人快乐原则的追求这一形式来追求自己的快乐,来排斥适应的欲求。这就是对不良行为的欲求”。P126

显然这个时候,其他受到这种不良行为侵害的人会产生要求对这种不良欲求所表现出来的行为予以制止的欲求,因为这种不良欲求表现出来的行为,使得多数人感到了一定程度的“岂有此理”的愤怒,从而使得普通的民众认为对为这种行为的人应当科以刑罚。按照西原先生的说法这就是刑法的起点即“人有想保护自己享受的利益的欲求,而这已成为国家存在的

基础,进而也构成制定刑法的原动力”。(P97)

然而,这仅仅是动力而已,并不足以构成启动制定刑法,也就是说“个人的欲求并非直接与制定刑法相联系”。事实上,在西原春夫看来,在诸多推动刑法制定的主导力量是“国民欲求”。作为启动刑法制定的力量——国民欲求,与个人欲求之间是有区别的。民众对不良行为会产生两种反应,一种是作为对被害者的同情感或者类似于自己想象受害时的感情,另一种就是对不良行为的普遍的反应,即要求国家对此予以有所作为,以避免波及自己。西原春夫先生认为只有“当这两种个人的欲求合而为一,以致达到了可认为是国民的整体意见的程度,”之时才可以认为是“国民的欲求”。(P99)

但是,西原春夫先生并没有就什么是国民欲求作出解释或者说明,而是简单地把其归之为一种抽象化的观念,即“国民的欲求是一种抽象化的观念。立法者最终只能站在平均的国民立场上来推测这种欲求。应当重新考虑把制定刑法的基础与国民的欲求联系起来,而且,还应当重新认识到国民欲求的基础中有人的赤裸裸的欲求在活动”。(P106)或许正是因为西原春夫先生也无法说明白究竟何为“国民欲求”,所以在涉及到妨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利益的不良行为的时候,如何“认定国民欲求的必要性如何,认定的方法又如何,就成问题了”。因为妨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利益的不良行为与针对个人利益的不良行为相比,“很少有人将它比作针对自己的不良行为,现实中,个人对不良行为不太有反应”。(P104)为了避免国家或者其他力量可能由此带来对刑法的一种扭曲,西原春夫先生提出“作为刑罚法规的对象,应当以国民的欲求为基础,而不是以国家或社会的欲求为基础”。也就是说“国家仅有这种权限,即以近代国家建立时期的前述那种国家观为基础,国家保护国民的利益,在国民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时才加以调整”,“这一立场,必须彻底贯彻。根据这种立场,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妨害国家利益的不良行为最终会与妨害国民利益联系在一起,只有在这种场合,才能用刑罚法规对其进行处罚。不管形式上如何,要以国民欲求的存在作为前提,这种认定是必要的”。(P104)上述文字说明了西原春夫先生作为一名刑法学者对国家权力所具有的一种谨慎、怀疑和防范。籍以此来规制国家或者其他政治力量制定刑法或滥用刑法及刑罚权的冲动性。

三、刑法与刑罚权

要讨论刑法以及刑罚权问题,首先要认识什么是犯罪,因为按照逻辑来说,应该是先有犯罪才能说得上有刑法,尤其当这种犯罪是广义上的含义之时。人们自然是首先有了对某种行为的否认,而后通过某种手段来制止这种行为,我们把这种行为称之为犯罪,由否认这种

行为而产生的制止称之为刑罚。之后,刑法的产生无疑是对道德犯罪与法律意义上的犯罪之间作了某种程度的划分。

人是集体性的,人对自己作为人都有着一些共通的价值认可,诸如人的身体、生命等等,这些都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底线。因此,人类为了自己的存在与延续,必然要对侵犯这些价值的行为和人给予相应的惩罚。所以人类社会要对那些不良行为(诸如抢劫、杀人、强奸这些行为)给予某种惩戒。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不同时代不同国家都不约而同地把抢劫、杀人、强奸这些行为定为犯罪。这是一种人类集体意识的文化认同,自然,这种认同将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生变化。人们之所以将某种行为认定为犯罪,就在于该行为是人类社会经过不断沉淀的集体意识的文化认同的一种否认。

笔者承认,人的欲求在有了人类社会之后就产生了。但是,刑法以及基于刑法基础上产生的刑罚权显然并不是伴随着人类社会产生而产生的。就目前我们所知道的人类历史来看,刑法以及刑罚权始终是与国家联系在一起的。复仇显然是国家产生前人们解决彼此之间的激烈矛盾(比如财产被侵占、亲人被杀害等等)的主要方式(我们也可以看到就算国家诞生之后,复仇这种心理或者行为并没有随之消失)。但是由于缺乏一个仲裁者,没有人可以完全宣称自己的对他人的复仇是合法的,因此复仇带来的显然是彼此之间无休止的杀戮,因为谁都可以借着复仇之名去侵害他人。这自然不利于人类自身的生存。人们在经过长时间的观察之后当然也知道,如果认同这种无止境的复仇将直接波及每个人的生存和安全,使得个人和社会都将处在一种不安之中。因此,人们必须求助于一个具有中立性,且具有相当威望的第三者来解决这种种的争端。当国家产生之后,国家这个超越个人、宗族及其他团体的无形的第三者显然作为仲裁人最为恰当。

事实上,刑罚权由国家来行使或许尚有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即对于个人之间的复仇来说,是需要时间和金钱的,有时侯这种复仇可能也要以自己的生命来做赌注。尽管如此,复仇也不一定就能完成。人们发现,如果由某个专门的机构来对那些侵犯自己的人进行追究,要比自己一个人去追究更为有效,同时由于这种机构属于第三者,其所作出的行为是被大家多数人一致认可的,因此也获得了某种意义上的合法性。从而也可以摆脱人与人之间无休止进行复仇的困境。

但是,国家本身具有外侵性,使得其行使刑罚权脱离了国民的普通预期,使国民又陷入到另外一种危险的境地,这就是来自国家强权的干涉危险。因此,有必要对国家的行为也加以防范,这就是后来发展出来的罪刑法定原则。

四、总结

尽管我并不认同西原春夫先生将刑法的产生归咎于“国民欲求”所带来的结果,但是该学说将人的“欲求”带入到刑法产生中来却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因为不论是刑法也好还是其他法律,无一不是围绕人而运行的,其最终都是因为人的因素在起作用,这是无论如何也无法否定的。在探求刑法的根源上,西原先生无疑是一个伟大的启蒙者。西原先生向我们展示了刑法学的魅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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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不读书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民族。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以及人 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各样的阅读资料向人们扑面而来。上世纪末至今,随 着海量资讯时代的到来,大众文化取代精英文化成为市场的主流,阅读对象也 不仅仅是文字,更涵盖了影像、画面等等一切传统阅读并未包含的东西,似乎 我们已经进入了浅阅读的时代。 而作为今后国家建设中坚力量的中国当代大学生,他们的阅读状况如何呢?为了了解大学生的阅读情况,我们就云南民族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进行了 调研,发现了一些问题,并探讨了其中的原因,找了一些解决方法。现将具体 调研情况做如下报告。 本次调研对象为云南民族大学职业技术学院80名大学生,共发出80份问卷,收回76份有效问卷。调研主要针对大学生的课外阅读量、阅读目的和动机、阅读态度、阅读媒介、阅读爱好等。 现在,随着海量资讯时代的到来,大众文化取代了精英文化成为市场的主流,搜索式阅读、标题式阅读、跳跃式阅读、网络阅读和手机阅读成为阅读的 主要形式,名著通俗本、精简本、口袋本的盛行,财经、励志类图书以股市语 言行文代替学术说理,以及各地书店中通俗读物高居畅销排行版前列的现象, 多媒体、博客、电子小说代替纸质图书潜进大学生的生活,种种现象表明,这 是一个浅阅读的时代。什么是浅阅读?为什么会产生浅阅读?要如何看待浅阅读? 一、什么是浅阅读? 浅阅读它是指一种浅层次的、以简单轻松娱乐性为最高追求的阅读形式。 内容上,以无厘头式的消遣、娱乐或感官的刺激为上,充满了游戏精神及荒诞 不经的色彩;方式上则以动漫、图像、影像等为主,文字为辅。相对于品茗式的传统阅读而言,这种快餐式文化追求的是横向的广度,即所谓的碎片式的语言,拼盘式的内容。 以知道代替知识,这样的快餐式、跳跃式、碎片式的浅阅读正成为大学生 时下的阅读新趋势。为此,我们针对在校大学生开展了一次书面的问卷调研,以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和阅读需求,从而分析大学生素质的现状,并为进一步探索提高大学生素质参考依据。 二、调研结果与分析 1、阅读认知度普遍较高。从调研结果看,47.6%的学生认为阅读是一件有 趣的事情,35.29%的学生认比较喜欢阅读。而不太喜欢和很不喜欢阅读的学生 仅占17.65%和 1.96%。这说明绝大多数学生对阅读重要性的认知程度普遍较高。 2、阅读时间较少。每天阅读3小时以上的学生仅为5.88%,1-3小时的为54.90%,1小时以上的为29.41%,有9.80%的学生处于基本不阅读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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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徐州市市民关于书籍阅读的情况,了解徐州市市民在阅读发面存在的问题。二、调查对象及其一般情况调查对象:徐州市市民 一般情况:这部分人大金在6至80岁之间,其中以大概以40岁为中心的正态分布,有阅读能力。三、调查方式本次调查采取的是随机问卷调查。发放问卷是在市内随机选择的各街道、居民区随机选择市民当场发卷填写,并当场收回的形式。全市各证券营业点共发出调查问卷200份,收回并填写完整、答案清晰的192份,回收率达96%;四、 调查时间:20XX年7月10日――――20XX年8月9日五、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了市民的阅读时间,阅读书籍的数量及内容等。问卷共向市民提出了15个问题。如下: (1—15为单选题16题为多答题) 性别男女喜欢阅读吗 很喜欢较喜欢一般较不喜欢很不喜欢你最喜欢哪类书 籍 人物传记科普书籍散文诗歌中国古典文学中外名著教 辅书籍或作文选网络小说250页的书你能接受的最高价格是多少15元20元25元35元50你平均一天的阅读时间是多 长 0.5小时以下0.5—1小时1—1.5小时1.5—2小时2小

《刑法学》第1章-第6章在线测试标准答案

《刑法学》第01章在线测试 《刑法学》第01章在线测试 剩余时间: 54:40 答题须知:1、本卷满分20分。 2、答完题后,请一定要单击下面的“交卷”按钮交卷,否则无法记录本试卷的成绩。 3、在交卷之前,不要刷新本网页,否则你的答题结果将会被清空。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 )处罚. A 、可以定罪 B 、不得定罪 C 、根据情形 D 、由法官裁定 2、刑罚的轻重,应当与( )相适应 A 、犯罪分子所犯罪行 B 、犯罪分子所承担的刑事责任 C 、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犯罪分子所承担的刑事责任 D 、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对社会危害程度 3、我国刑法根据各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规定了( )处罚原则 A 、轻重有别 B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 、人民代表裁定 D 、法官 4、关于刑法溯及力的下面说法正确的. A 、当时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修订后的新刑法认为是 犯罪的,适用新刑法. B 、当时法律认为是犯罪,但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就应当适用当 时刑法. C 、当时法律和新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新刑法应当追诉的,适用新刑法 D 、如果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该判决 继续有效. 5、我国刑法的社会主义本质已经弱化甚至不再强调 A 、阶级性 B 、法律性 C 、道德性 D 、文化性 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广义刑法是指一切(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A 、规定犯罪 B 、刑事责任

C、刑罚 D、其它 2、制定刑法的根据包括( ). A、法律根据 B、实践根据 C、经济根据 D、道德根据 3、刑法基本原则有 A、罪刑法定原则 B、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阶级性原则 4、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 A、定罪上一律平等 B、量刑上一律平等 C、行刑上一律平等 5、各国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上主张原则主要有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普遍原则 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按解释的效力分类,刑法的解释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和国家解释. 正确错误2、无论我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在我国犯罪,都受我国刑事管辖.

大学生读书报告范文

大学生读书报告范文 导读:本文是关于大学生读书报告范文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篇一:大学生《活着》读书报告】 “活着,它的力量不是来自于叫喊,也不是来自于进攻,而是忍受,去忍受生命赋予我们的责任,去忍受现实给予我们的幸福和苦难、无聊和平庸。” 在大学尘土飞扬的图书馆里,找到一本古旧泛黄的书,是余华的《活着》,很早就听过这本书的大名,却一直没有机会细读,不料,却是这么一本很薄的书,作者余华以近乎冰冷的语调给我们叙述了一个在我看来并不正常的故事: 主人公福贵曾是一个风光一时的小地主,整天无所事事,吃喝嫖赌,不务正业,结果一次赌场失利,把家产全部输光,一百多亩地一夜之间成了别人的财产,从此,家道一落千丈,父亲也被气死,福贵成了名副其实的败家子,从此,他与母亲、妻子、女儿相依为命,过着与以前大相庭径的农民生活。 本来这样也没什么,正如家珍说的:“只要你以后不赌就好了。”母亲也安慰他:“人只要活得高兴,穷也不怕。”可是祸不单行,福贵上街去给累倒的母亲抓药,却意外被国名党抓去当壮丁,整天在炮弹中穿梭,爬在死人堆里,两年后才得以辗转回到家乡,家乡此时已物是人非,母亲已经离世,但善良的妻子仍在家中等着他,辛苦把两

个孩子拉扯大。 本以为一家人历经磨难,终于可以安安稳稳过日子,可好景不长,儿子上小学,因抽血救县长老婆失血过多而死,家珍也应劳累过度倒下,可怜的大女儿是个哑巴,却命好嫁了个好人,但生孩子是却难产而死,不久女婿也因意外事故死亡,而唯一相依为命的孙子苦根却因多吃豆子噎死……整个家就像在一夜之间被飓风扫过,只留下了福贵一个人和一头名叫福贵的牛…… 借用作者在本书的序言中的一段话:“《活着》讲述了一个人和他的命运之间的友情,这是最为感人的友情,因为他们互相感激,同时也互相仇恨;他们谁也无法抛弃对方,同时谁也没有理由抱怨对方。他们活着时一起在尘土飞扬的道路上,死去时又一起化作雨水和泥土。与此同时,《活着》还讲述了人如何去承受巨大的苦难;讲述了眼泪的广阔和丰富;讲述了绝望的不存在;讲述了人是为了活着本身而活着,而不是为了活着之外的任何事物而活着。” 福贵亲手埋葬了六个他至亲至爱的人,“往后的日子我只能一个人过了,我总想着自己日子也不长了,谁知一过又过了这些年……我是有时侯想想伤心,有时候想想又很踏实,家里人全是我送的葬,全是我亲手埋的,到了有一天我腿一伸,也不用担心谁了。”在历经了那么多另人难以想象的苦难之后,他学会了忍受,忍受生活的重压。在很多人看来,福贵是最有理由死去的人物,就连作者自己也说:“我见到的这个世界上对生命最尊重的一个人,他拥有比别人多很多死去的理由,可是他活着。这个人就是福贵”。的确,福贵拥有比别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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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 单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C )。 A.主客观相一致B.罪责自负C.罪责刑相适应D.刑法人道主义 2.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D )。 A.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B.根据宪法C.维护主权D.罪刑法定 3.我国现行刑法一共是( B)条。 A 192条 B 452条 C 189条 D 552条 4.我国刑法在时间效力上,采取的是( C) A 从旧原则 B 从新原则 C 从旧兼从轻原则 D 从新兼从轻原则 5.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是指(D ) A 14岁到16岁 B 14岁到18岁 C 16岁到18岁 D 18岁到20岁 6、下列行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B )。 A、走私毒品 B、贩卖毒品 C、决水 D、拐卖妇女、儿童 7、我国客轮停靠在美国纽约港时,德国人甲在轮船上窃取我国公民乙价值4000元人民币的财物。对本案确立我国刑法效力的依据是(A )。

A、属人原则 B、保护原则 C、普遍管辖原则 D、属地原则 8.属于刑法的基本原则的是(B ): A.从旧兼从轻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 C.罪责自负原则 D.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原则 9.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是(B )。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C.公平原则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10.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体现了刑法的(C)原则。 A. 罪刑法定原则 B. 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 C.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 罪责自负原则 ? 多项选择题 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是(ABCD )。 A、重罪重罚 B、轻罪轻罚 C、罚当其罪 D、罪刑相当 2、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ABCD ) A、在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B、刑法立法人人平等 C、刑事司法人人平等 D、任何人在法律上没有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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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读书总结报告 阅读和写作是语文素养的双翼,双翼的展翅升腾需要广袤的心空。在教学中,我们发现这样的现象:有些学生虽在课外读了不少的书,今天给大家了关于读书的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作为教师,从书本中获取知识就显得尤其重要。人类创造的知识财富,如同浩瀚的海洋,博大精深。作为我们教师需要加强各方面的修养来提高自己。所以我们理应多读书,用书来净化心灵,用书中的知识充实自己。教师,作为一种职业,承担着传播人类思想文化的重任,在人类社会发展中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随着新课程改革的实施,教师"一言堂"已全盘否定,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是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引导者,教师要成为研究者、专家和名师。 读书让我更深刻得体会了教育的民主,在学生眼里,教师能够与他们平起平坐,他们的心理也就获得了一种平衡,这样的教师最能受到学生的敬重。学生乐意与我走近,常把心里话告诉我,向我诉说烦恼,向我倾诉困难,我因此常和学生交流,这不能不说是一笔最宝贵的财富。 当今社会,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应用期日趋缩短,知识创新日趋鲜明,这就要求教师要不断吸取新信息、新知识、新理念,不断充实自己,始终站在知识的前沿;要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做到博学

多才,与时俱进,学生才会"亲其师而信其道";对所教学科,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才能抓住要领,举一反三,触类旁通,运用自如,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文化知识,提升综合素质。作为教师,不仅要学习专业知识,精通本专业知识,还要学习与本学科相关的人文知识,如社会、心理、信息技术等,力求知识全面。只有自己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提高了,对教育教学工作才更加热心,态度才更加积极向上。 一、时刻警醒自我 对于教师来说,爱是不可须臾成缺的,只有以挚爱奠基,教师才会倾尽精力,激活智慧,把自己的全部热情,甚至生命献给他所热爱的事业和学生。有效教师们都有一颗不泯的童心,他们总是保持着真诚、热情、乐观和积极,他们十分乐意与学生一起活动,一起游戏,一同欢笑,一同烦恼,钱梦龙老师说:教师只有始怀着一颗"赤子之心",才能以自己的心去发现学生的心。"多改变自己,少埋怨环境"是魏书生老师总结的涵养性情的一条法则。这给予我的启示便是教师要以平稳的情绪和愉快的心境投入工作,善于营造亲切、和谐的愉快的教育气氛,使学生进入最佳的学习状态,激发他们生动、活泼、主动的学习与发展。在今后的工作中,以名师们为榜样,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章节题库(上编 刑法总论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圣才出品】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简答题 1.简述刑法的基本原则及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 答:(1)刑法基本原则 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的准则。具体来说有以下两点:①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②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这就是坚持法治,摒弃人治;坚持平等,反对特权;讲求公正,反对徇私。 (2)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 ①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概括来说,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②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③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 2.简述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及体现。(华侨大学2011年研;中央党校2009年研;武大2006年研) 答:(1)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 刑法典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2)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体现 ①定罪上一律平等 任何人犯罪,无论其身份、地位等如何,一律平等对待,适用相同的定罪标准。 ②量刑上一律平等 犯相同的罪且有相同的犯罪情节的,应做到同罪同罚。 ③行刑上一律平等 在执行刑罚时,对于所有的受刑人平等对待,凡罪行相同、主观恶性相同的,刑罚处遇也应相同,不能考虑权势地位、富裕程度使一部分人搞特殊,对另一部分人则加以歧视。

刑法学名词解释精选

刑法学名词解释精选 第一章 1 刑法:即一个国家规定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⑴广义刑法~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和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附属刑法规范)。 ⑵狭义刑法~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2.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与结构。我国刑法典分为①总则②分则③附则。 3. 立法解释~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第二章 1.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体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2……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得定罪处刑”。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刑事责任相适应,罚当其罪。 4.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任何人犯罪,适用法律一律平等,不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也是我国宪法的原则…… 第三章 1.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即刑法适用的时间、地方、人及其是否具有朔及力。 2.刑法溯及力~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 3.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又称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一部刑法生效、失效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4.保护原则(保护管辖原则)~在本国领域内、外犯罪的本国人、外国人,凡侵犯本国利益的都适用本国刑法。 第四章 1.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集体所有或公民私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民主和其他权利,以及其它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危害社会行为,都是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构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3.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违反刑事法律义务的行为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的一种应有的、体现国家根据刑法对该行为人否定性道德政治评价的承担标准。 4.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的不正确的理解。 第五章 1.犯罪客体: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2.刑事责任能力~行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必需的,行为人必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3.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4.犯罪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刑法》第二章 犯罪的概念

第二章犯罪概念 第一节犯罪的定义 一、犯罪的定义概述 1,犯罪的定义 受罪刑法定原则的约束,外国刑法或学说大多对犯罪采取法律形式层面的定义,认为犯罪是刑法规定以刑罚禁止或惩罚的行为,或犯罪就是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在前苏联还保留类推制度的刑法中,也曾有过对犯罪从实质层面的定义,如1919年苏俄刑法指导原则第6条规定:“犯罪是危害某种社会关系制度的作为或不作为……”现行俄罗斯刑法采取罪刑法定原则,则给犯罪下了一个形式与实质结合的定义:“本法定以刑罚相威胁所禁止的有罪过地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被认为是犯罪”(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4条)。 由于人们的立场、观点不同,或者由于人们把握犯罪的角度不同,对犯罪还提出一些其他定义。例如,根据唯物史观,认为犯罪是一个历史范畴即阶级社会的产物,是危害统治阶级利益,由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有的刑法学者从犯罪构成的角度,认为犯罪是符合构成要件、违法且有责的行为。有的刑法学者认为犯罪是反社会的行为。刑事古典学派重视犯罪行为的危害结果,认为犯罪是造成侵害性结果或危险的行为;而刑事社会学派重视犯罪人及其危险性格,认为犯罪是犯罪人反社会性格的表现。 2,不同的定义反映出不同的犯罪观 从法律意义上讲,犯罪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例如《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行为,第264条规定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等等。在罪刑法定制度之下,严格讲只有这种法律(形式)上的犯罪。 从实质意义上讲,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之所以要规定某种行为是犯罪,在外国刑法理论上有不同观点,有的认为是因为它违反了基本的社会伦理规范(伦理规范违反说),有的认为是目因为它侵害了国家、社会或者个人的法益(法益侵害说),有的认为是因为它既违反了社会伦理规范又侵害了特定的法益(二元说).这是犯罪的本质,是犯罪的法律意义的根源。在司法实践中,采取不作同的犯罪本质观得出的结论是不一样的。予以刑罚处罚,归根到底是因为它侵害了社会或者个人的利益、破坏了法律秩序。例如,在社会生活中,总会发生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盗窃、诈骗、抢夺之类侵犯他人权益、破坏社会生活秩序的现象。对这类现象,如果不采取严厉的制裁方法予以禁止,社会生活就无法继续。这是犯罪的本质,是犯罪的法律意义的根源。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 1,《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 1,尽管在刑法分则各条中已经规定了盗窃、抢劫等各种具体犯罪的定义(罪状或构成要件),但是,在《刑法》第13条中仍然对犯罪给出了定义:“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个定义是对刑法中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如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抢劫罪等)共同特征的高度概括。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犯罪是危害社会、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兼顾犯罪的实质特征和形式特征,所以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定义。 2,但书的意义。(独立成节)(简单题) 《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的意义。 1,这一犯罪定义既含定性要求又含定量要求,对于合理认定处罚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该犯罪定义不仅从性质上明确了犯罪具有危害性和违法性,而且还设置了定量要求,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被称做犯罪定义的“但书”。该但书表明认定犯罪不仅仅需要正确“定性”,还需要合理确定危害的“程度”或“量”。“但书”的基本理念是:通过对犯罪的实质特征提出定量的要求,赋予司法机关酌情排除犯罪的权力,避免过分拘泥于法律形式而作出刻板教条的判决。通过“但书”避免司法刻板的例子如,少男与幼女恋爱中偶尔发生性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强拿硬要少量财物,符合抢劫特征,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 2,“但书”是区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但书”也是适应我国法律结构需要产生的。我国对危害行为的惩罚体制由两个层次的法律构成: 其一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劳动教养条例以及工商、海关、税务等行政、经济法规中的处罚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其二才是刑法,违反刑法的属于“犯罪”。

刑法学1知识点总结

刑法学1知识点总结(大红本) 第一章刑法概说(非重点)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第二节刑法的创制和完善 第三节刑法的根据和任务 第四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 第三节适用刑罚人人平等原则 第四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一节犯罪概念 第二节犯罪构成 第五章犯罪客体(非重点) 第一节犯罪客体概述 第二节犯罪客体的分类 第三节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 第一节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第二节危害行为 第三节危害结果 第四节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五节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 第七章犯罪主体 第一节犯罪主体概述 第二节刑事责任能力 第三节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 第四节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第五节单位犯罪 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 第一节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第二节犯罪故意

第三节犯罪过失 第四节与罪过相关的的几个特殊问题 第五节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第六节认识错误 第九章正当行为 第一节正当行为概述 第二节正当防卫 第三节紧急避险 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一节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第二节犯罪既遂形态 第三节犯罪预备形态 第四节犯罪未遂形态 第五节犯罪中止形态 第十一章共同犯罪 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 第二节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罪数形态 第一节罪数判断标准 第二节一罪的类型 第三节数罪的类型 第十三章刑事责任(非重点) 第一节刑事责任概述 第二节刑事责任的根据 第三节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和解决方式 第十四章刑罚概说 第一节刑罚的概念 第二节刑罚的功能 第三节刑罚的目的 第十五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非重点) 第一节刑罚的体系 第二节主刑 第三节附加刑

数学读书报告范文

数学读书报告范文 转眼间,数学分析又接近尾声,我不禁问自己到底学到了什么,对数学有没有更高一层的认识,希望通过这次的总结能对以后学习数学乃至将来运用数学提供帮助。 我对数学分析的内容总结如下: 一、引子 大体上讲,数学分析就是研究实数范围内微分和积分的数学分支。它是在极限理论基础上,以定义在实数范围内的函数为讨论对象的一门数学专业基础课。追溯历史,早在17世纪,Newton和Lebniz 就各自独立地发明了微积分,当时是出于解决具体问题的需要。不过,那时的理论很不完善,诸如“无穷小”之类的概念根本没有严格的定义,由此引发出许多问题和矛盾。 后来,Cauchy和Weierstrass等人引入严格的分析语言,为分析学奠定了牢固的根基。他们的工作已经成为经典,成为数学系本科生的入门知识。 二、对书中部分章节的宏观理解 1.实数集与函数 书中以无限小数来引出实数的概念,便于初学者理解。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将有限小数也表示成无限小数的形式,由此,实数与无限小数之间构成一种对应。换句话说,任何一个实数都可用一个确定的无限小数来表示。

第二节中重点介绍了三角形不等式。需要强调的是,这一不等式贯穿整个数学分析课程,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工具。在高年级课程中,我们会学习《泛函分析》。正如三角形不等式在数学分析中的重要作用,Minkowski不等式是泛函分析中一系列讨论的出发点。 此版本的《数学分析》中的极限理论是建立在确界原理之上的。 所谓确界原理是说:任一非空有界数集若有上界,则必有上确界。对于下确界有类似的结论。 注:它是实数连续性的体现。 2.数列极限 定理2.8是判定数列发散的有力工具。 Cauchy收敛准则给出了数列极限存在的充要条件,它的优点在于:无需借助数列以外的数,只要根据数列自身的特性就可以鉴别其敛散性。注:它也是实数连续性的体现。 3.关于第三章中的“等价无穷小” 在计算函数极限时,采用“等价无穷小”替换往往可以简化计算过程,但不可滥用。可归纳为“乘除可用,加减慎用”。 4.关于函数的连续性与一致连续性 后者是比前者更强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一致连续性中的N只与那个任给的小正数有关,与自变量x的位置无关。 两者之间的联系由所谓的一致连续性定理给出,不再赘述。 5.关于微分中值定理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讲解学习

学刑理整点识知法.刑法学 导论 一、名词解释 1、刑法学:广义上,是指以刑法的规范与实务为研究对象,研究刑法所规定的 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及其适用中的问题的科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属于 应用法学的范畴。 狭义上,是指以实体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对现行刑法进行解释,并阐述其哲学 基础,研究其发展历史与立法根据,比较不同刑法的学科。(刑法解释学、刑法 哲学或理论刑法学、刑法史学、比较刑法学) 2、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是指依据一定的知识原理、原则,将刑法学的具体研究 对象加以排列组合,形成有机统一的理论结构形式。

二、简答题 1、刑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 2、具体研究方法 第一章刑法概说 一、名词解释 1、刑法:(1)指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在政治上的统治和在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对犯罪人予以何种刑罚制裁的法律。(内涵) (2)广义上,指所以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等;狭义上,仅指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含义) 2、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3、刑法体系:(1)广义上,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 (2)狭义上,指刑法典的体系,即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我国刑法典的体系,编、章、节、条、款、项、段、但书3(. 4、刑法解释:(1)指对刑法规定含义的说明。对象是刑法规定,目的是为了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概念) (2)文字具有多义性和发展性、法律具有抽象性、立法者的思维局限造成的法律缺陷、刑法具有相对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为了使刑法规定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需要对刑法法条进行规范化解释。(必要性) (3)是连接立法与司法的桥梁纽带,有助于正确把握刑法规定的含义精神,有利于刑法的统一实施,有助于克服刑法自身存在的缺陷促进其发展完善。(重要性) 5、刑法解释: (1)根据效力: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2)根据方法: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当然解释) 【各解释的相关概念】 二、简答题 1、刑法的性质? (1)阶级性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作为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存在。 (2)法律性质:规定内容的特定性、调控范围的广泛性、制裁手段的严厉性、处罚范围的不完备性、部门法律的谦抑性。

第一章刑法与刑法学

第一章刑法与刑法学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1.刑法的概念: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2.刑法的地位: (1)刑法从属性说:刑法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用刑罚来制裁违反其他法律的行为的法律,不仅仅具有用刑罚来加强其他部门法的制裁措施的作用。 (2)刑法独立性说;当刑法加强某一禁止性命令的强制力量时,事实上已经将原有的规范改造为新的法律规范,这就是刑法规范。其他法律规范对与刑法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但并不当然是刑法规范。所以,刑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虽然他基本上属于制裁性规范。3.刑法的性质: (1)公法 (2)司法法(立法法,行政法,司法法) (3)实体法(实体法,程序法) 4.刑法的分类: (1)广义的刑法:指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全部法律,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2)狭义的刑法:指系统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刑法典刑法规范。 5.刑法规范: (1)评价规范,意思决定规范。 (2)裁判规范,强制规范。 6.刑法的性质: (1)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的广泛性。 (2)刑法制裁手段的严厉性。 (3)刑法具有谦抑性。 刑法的谦抑性包括: a.刑法的不完整性 b.刑法的补充性 c.刑法的宽容性 第二节,刑法的功能 一.行为规制功能 二.社会保护功能,体现为预防犯罪 三.人权保障功能 刑法的保障功能:保障无辜者不受追究,保障犯罪者只受刑法追究。 第三节,刑法的制定和完善 一.封建时代刑法;近代转型为大陆法系; 二.建国初很长时间没有颁布刑法典,只通过三个单行刑法:《惩治反革命条例》《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条例》《惩治贪污罪条例》。 三.1979年中国颁布了刑法典,称旧刑法,79刑法。 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后的需要:a.字数过少,导致意义不明确;b.重要规定未能贯彻现代法治理念(如,类推,现代刑法禁止类推); 四.97年颁布了新刑法 四.1997年刑法。 结构,大的方面:编,章,节;小的方面:条,款,项。 第四节,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关于读书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

关于读书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 上下载,更少的是与同学之间交流;对设立优秀图书推荐榜感兴趣和一般持平;大多数喜欢读书讲座,主题读书。 通过这次调查,我发现每个人对不同的事物的喜爱,兴趣程度直接影响到了她对这件事做的好坏程度。我班同学对读书活动大多都是兴趣缺缺,每次活动都要再三提醒,但还是有人不配合,提倡读课外书,看一些可增长见识的读物,但大家的目光仅仅在课本上,对此类活动兴趣不大,这有时候让活动很难进行下去。大家认为读书最大的乐趣是享受,但在日常生活中,又总是被琐事,游戏,逛街,作业等事情所诱惑,做不到每天翻翻课外书。读书没有合理的读书计划或有读书计划但不能坚持。有些同学觉得课业负担过重,没时间和精力去读书,有些同学觉得还有很多别的东西需要自己去学习,大部分的同学玩电子游戏或上网娱乐。读书功利性,多数同学为应付准备作业或考试而读书。对于读书的目的,虽然大家选的是享受,但这仅限于课外读物。这就造成了大家忘了读书的初衷:享受知识带来的乐趣。但现在却仅是为了读书而读书。我认为只要能让你开心,长见识,明事理的读书就都是真正的读书。 所以,现在想要继续把活动办下去,就应该首先让大家建立正确的阅读价值观。我知道大家都想学习一点对自己有用的知识,因此大多数同学会选择考试类和小说等书籍来阅读,因为这些书可能很快显示出效果或者比较有意思,“学以致用”这本没错。但为什么学了都一定要有立竿见影的成效呢?我们对待阅读

不应该太功利,只注重读书对自己的现时作用,却不懂得厚积薄发,读万卷书才能行万里路的道理;因此,要建立正确的阅读的价值观。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的压力很大,各方面的诱惑也很多,在生活中我们更需要保持一块心灵的净土。哪怕每天读一篇散文,读一首诗,或者读几句话也行,只要养成习惯,阅读就会为你展开一个新的天地。在专业知识书籍阅读的同时,追求一下精神阅读是一种很不错的选择。其次采取正确的读书方法。读书并不是读过就算了,这样对我们没多大作用。在阅读时尽量做笔记,在书上批注虽然也能起到作用,但如果再写一遍,效果会更好。而且这会增加你对它的兴趣。前提条件有了,活动的形式可以更加的广泛,随意。比如:全班组织看一部有意义的电影,写100——200字的感想,要求内容在精不在多;每周抽出一个晚上集体讨论半小时,不限题材,目的主要是了解到知识,掌握到技巧即可;班委联系有口才,有见识的老师讲讲所见所闻,办个读书讲座等等。 半年的读书活动的举办,让大家或多或少的都受益了。但举办时,活动进展的不是很好,活动办的形式有些单一,有些人不配合,但大多数人还是会去准备,配合班委的工作。我班的活动大多数是交流想法,推荐书;目的是锻炼口才,资源共享,同时监督同学们是否看书了。开展活动的时候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但经过努力都解决了,如同学不配合,冷场了,班委上去起带头作用,活络气氛。注重同学们的自主读书意愿,增强同学们对各类图书的了解;可以是问答比赛,辩论赛或是网上交流的形式,以自己的读书故事或者主人公的故事作为主线来交流;可以是座谈会,任意的交流;也可以是讲座的形式。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 导论 一、名词解释 1、刑法学:广义上,是指以刑法的规范与实务为研究对象,研究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及其适用中的问题的科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属于应用法学的范畴。 狭义上,是指以实体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对现行刑法进行解释,并阐述其哲学基础,研究其发展历史与立法根据,比较不同刑法的学科。(刑法解释学、刑法哲学或理论刑法学、刑法史学、比较刑法学) 2、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是指依据一定的知识原理、原则,将刑法学的具体研究对象加以排列组合,形成有机统一的理论结构形式。 二、简答题 1、刑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 2、具体研究方法 第一章刑法概说 一、名词解释 1、刑法:(1)指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在政治上的统治和在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对犯罪人予以何种刑罚制裁的法律。(内涵) (2)广义上,指所以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等;狭义上,仅指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含义) 2、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3、刑法体系:(1)广义上,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 (2)狭义上,指刑法典的体系,即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3)我国刑法典的体系,编、章、节、条、款、项、段、但书

4、刑法解释:(1)指对刑法规定含义的说明。对象是刑法规定,目的是为了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概念) (2)文字具有多义性和发展性、法律具有抽象性、立法者的思维局限造成的法律缺陷、刑法具有相对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为了使刑法规定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需要对刑法法条进行规范化解释。(必要性) (3)是连接立法与司法的桥梁纽带,有助于正确把握刑法规定的含义精神,有利于刑法的统一实施,有助于克服刑法自身存在的缺陷促进其发展完善。(重要性) 5、刑法解释: (1)根据效力: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2)根据方法: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当然解释)【各解释的相关概念】 二、简答题 1、刑法的性质? (1)阶级性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作为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存在。 (2)法律性质:规定内容的特定性、调控范围的广泛性、制裁手段的严厉性、处罚范围的不完备性、部门法律的谦抑性。 2、刑法的分类? 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伦理刑法与行政刑法、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 (具体概念) 3、刑法的创制根据? (1)上位法根据:宪法 (2)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和实际情况。 4、刑法立法的目的、任务及功能? (1)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2)惩罚是手段,保护各种法益是目的 (3)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保护公民的各项权利;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安定的生活局面。 (4)行为规制功能、法益保护功能、自由保障功能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名词解释 1、刑法基本原则:(1)指贯穿整个刑法、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

关于论语的读书报告范文3篇

关于论语的读书报告范文3篇 1.关于孔子 孔子还是思想家.他那流淌了两千五百年的智慧奠定了我们的道德基础,到今天仍然闪耀着光辉,不但影响着我们,还影响着世 界.1982年,诺贝尔奖得主们在巴黎的例行聚餐中,谈到21世纪人类需要什么思想时,几经斟酌之后的答案不是别的,正是孔子思想.今天,我们的道德落差比任何时代都要大,正需要孔子的这种思想来拯救我们. 2关于论语 《论语》是儒家学派的经典著作之一,由孔子的弟子及其再传弟子编撰而成。比较真实地记述了孔子及其弟子的言行,反映了孔子 的思想。集中体现了孔子的政治主张,伦理思想,道德主张及教育原 则等. <<论语>>--孝 论语中有这样一段对话.有一天,颜回,子路跟老师在一起聊天.老师说:"你们每个人都说说你们的志向吧." 颜回说:"我的愿望呢,就是一个人经常不夸耀自己,也不经常宣扬自己的功劳,能够做到很谦逊就可以了." 子路说:"我的愿望呢,衣服,车马这些好东西,与朋友一起享用,用坏了也没有什么抱怨.这就是我的愿望." 但是这个时候老师还没有说话,学生们就感到奇怪,于是子路就问老师说:"希望听老师您的志向." 孔子呢,就淡淡地说出自己对人格理想的描述,很简单,就三句话:"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 孔子的理想就是希望老人得到安顿,让朋友对自己信任,让年轻人对自己怀念.

这段对话里面就透露出了孔子关于孝道德重视,百善孝为先,父母辛辛苦苦把我们养大,为我们操劳一生,当子女生病时甚至愿以身代.比如当代社会的割肝救子,割肾救子等等.这些都凸显了父母的伟大.孔子也感受到父母的伟大,就对学生提出了"孝"的要求.但是孝是不是就是好好做事,养着父母,有好吃好喝的让父母先吃,有什么劳顿自己先担当,这就是孔子所提倡的孝道吗?答案,不是.孔子所提出的是"孝敬","孝"和"敬"的结合,孝为行,敬为心,我们有多少人能把对父母的敬放在心里.孔子的思想不得不让人敬佩.那么如何孝顺呢? 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为政>>) <<论语>>--诚信 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论语.为政>>) 修身不可缺失诚信,治国更需要.孔子说过:"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治国第一就是"敬事而信".治理者一定要严肃认真的对待政务信实无欺,这是最基本的.子夏也说过:"君子信而后劳其民,未信则以为厉己也;信而后谏,未信则以为谤己也."翻译过来就是,子夏说:“君子要先取得老百姓的信任,而后再去任用他们;没有取得信任就去任用他们,老百姓就会认为是虐待他们。(君子要先)取得君主的信任再去进谏;没有取得信任就去进谏,君主就认为是诽谤自己。” 作为君王,一个国家的代表,君王无诚信之道,那么这个国家早晚会衰败,君王作为一个国家的表率,更要为全国人民树立榜样.孔子提出的治国之道,其基本出发点就是诚信,主持国家政务的人要讲信誉,真要讲信誉,不仅仅对国家好,对发布政令的人也有好处. 一个人要想在人生路上走好,走的远,不能靠一些投机取巧的假把试,要做到诚信待人,当面临抉择时,不要让自己的道德沦丧,要做到无愧于心,有道德,讲诚信的人,不会因为外物的丢失或得不到而感到沮丧.只要我们每个人都从内心的真诚出发,以诚待人,定能建立起来和谐社会. <<论语>>--仁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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