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制度下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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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问题

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问题

题目: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问题1核心问题:农村土地制度不仅直接影响到中国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还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运行和行业效率,也关系到中国农村的政治稳定。

论点,论据。

一、农村土地政策变化及其背景2004年,中国政府的农村土地政策的基本法律框架没有大的变化,但在局部上也做出了较多调整。

这年土地政策的显著特点是强调中政府要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政策,以保护中国日益紧缺的土地资源,控制乱占和滥用土地。

农村住房建设过度占用耕地也已经达到触目惊心的地步。

而自然村目前仅有少数人居住,严重“空心化”。

同时,目前农民上访和投诉中涉及到的土地案件已经占到全部上访和投诉数量的首位。

据估计,全国失地农民数量达到3000万以上。

从近年土地被征用的数量和国农民人均土地面积这两方面判断,3000万失地农民的数量估计并不为过。

少数农民因为得不到合法的土征用补充费用,与村集体的干部和地方政府发生冲突,成为常年上访户。

还有的地方农民集体与征地单位或地方政府对抗,造成严重的地方社会治安问题。

二、关于现行土地法规的评论。

经济学把一项财物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作为关于这项财物的所有权,这是一种便于分析的定义。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使所有权在国家与集体、农户之间发生分割土地承包法实际上显示了国家、集体和农户对土地所有权的分割,但却没有明确地合理地界定它们之间的权利边界。

深入想,这种界定是不可能的。

土地承包法的本意是要克服传统集体所有制的弊端,但又想继续维持集体所有制的框架,不免在逻辑上漏洞昭然,在实践中弊端丛生。

(二)政治权力结构使乡村干部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人格化主体(三农户而非个人作为承包权的主体产生了承包制的内在不稳定性四)农户的不完整的土地财产权三、土地制度的经济影响(一)土地制度是否影响农民收入:对已有文献的一个简单评述大体有两种对立的意见,一种认为目前的土地制度与各种其他可能采用的改革方案(例如耕地私有制或永佃制)比较,对于村经济发展的影响不会有显著差别。

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对策研究——以河南省为例

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对策研究——以河南省为例

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对策研究——以河南省为例李雅莉【摘要】农村土地流转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亮点,但是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土地流转率还不高。

文章对河南省的土地流转状况进行了实地调查研究,在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了经济欠发达地区土地流转的主要障碍,并且对于如何加快土地流转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期刊名称】《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年(卷),期】2011(029)005【总页数】4页(P137-140)【关键词】农村土地;土地流转;土地政策【作者】李雅莉【作者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河南郑州45000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321.1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国推广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了中国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

三十几年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引下,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这一制度也逐步凸现其内在的缺陷和问题,尤其是由于土地调整带来的土地分散化,经营规模过小的状况,不利于农业新技术的应用,也不利于农业机械化的实现和农业生产率的提高,目前已成为限制农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解决以上问题的有效途径就是实现土地的高速流转。

[1]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有序流转是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率、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途径,也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然要求。

为了响应党中央关于加快土地流转的号召,也为了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河南省委、省政府于2004年9月17日制定了《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则》。

河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同时还是一个粮食生产大省,也是劳务输出大省,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工业振兴的任务繁重,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更是关系到全省发展和稳定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土地延包政策的落实,以及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业转移,河南省农村土地流转的步伐加快;然而,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农村耕地出现了闲置、部分土地产出率低下等问题;为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的产出效率,加快农业产业化的步伐,优化农产品的种植结构,建立具有本地特色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很有必要实行适度的土地规模经营。

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机制研究

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机制研究

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机制研究作者:张竞来源:《新农村》2011年第13期摘要:“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

土地作为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对于农业增长,农村发展,农民生存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试图对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给出有益的政策建议和措施,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市情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出路,以期为现代农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破解土地瓶颈制约的难题,以实现农村土地经营的高效率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对策研究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村土地关系的总和,它是农村经济制度的基本内容。

近年来随着一系列中央农村会议的召开,官方与民间媒体大力倡导实现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解决三农问题。

特别是2008年9月3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小岗村时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因此,农村土地制度是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之一,是农业实现现代化、农村社会实现文明进步的根本希望所在。

研究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目前,全国平均土地流转率在5%~6%,发达地区在8%~10%,部分地区甚至能达到20%~30%,但是内地的土地流转率只有1%~2%。

就我县而言,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283375亩,耕地流转总面积22124亩,签订流转合同2196份,流转面积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7.8%。

其中:转包6233亩,占转包数的28.2%;转让138亩,占0.6%;互换1328亩,占6%;出租9647亩,占43.6%;股份合作180亩,占0.8%;其他形式4598亩,占20.8%。

从土地流转的去向看:流转入农户的面积12172亩,占55%;流转入合作社面积1088亩,占4.9%;流转入企业面积8398亩,占37.96%;流转入其他主题的面积466亩,占2.1%。

无论是从土地流转的交易量上来看,还是从土地流转的交易范围上来看,都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这其中的原因除了农民对土地的传统的认识误区外,也与我们的政策不到位密切相关。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约束分析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约束分析
对其 用途 、流转 、处 置进行 严 格 的管制 。这 就造 成农 村 土地所 有权 “ 人人 有 权 ,农 民无 权 ”
问题 的存在 ,使得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缺失 。产权不清晰导致大量耕地流失 ,失地农民不 断增加 ,特殊贫困阶层不断扩大 ,还容易造成农 民经营土地行 为的短期性 ,抑制农民投资 和经营的安全感与积极性 ,不利于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 ,影响农 民收入的长期增长。
方式 上行 政 合 同 占据 了主导地 位 。而 民事合 同说 认 为 ,农 地 承包 合 同如 同企业 承 包经 营合 同一 样 ,是
农 地 的农 户 中 ,4%的农 户 转 出 土 地 没 有 约 定 期 6 限 ,8%的农 户在 转 出土 地 时没有 按 照协 议 签订 书 6
实行集体所有制 ,而集体可以有乡镇 、村 、村 民小组三个层次 ,它们在不 同程度上都是农
村 集 体 土地 会 组织 ’》 的规 定 ,无 论 是 村 民小 法
组还是村委会 ,都不可能成为农村集体土地 的所有者。这在规定上有一定的矛盾 。同时 , “ 集体 ”到底是指乡镇 、村 、村 民小组三个层次 中哪一个层次?法律规定则含糊不清 。从我 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其运作来看 ,农 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一种受 到严格限制 的所有权。国家

2 — 4
与国家土地所有权相比,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法
律 上受 到相 对保 护 。从 我 国现行 法律 规定 及其 运作
2土 地 流 转 机 制 不 健 全 .

方面 ,有 的地 方基 层 干部对 维 护农 民 的土地
来看 , 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一种受到严格限制的 农 所有权。国家对其用途 、流转 、处置进行严格的管 制。对照所有权的权能构成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的权 能表 现 则残 缺不 全 。我 国农村 土地 的法 律所 有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路径与实践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路径与实践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路径与实践在中国的土地上,农村占有了大部分的土地资源,因此,农村土地制度一直是中国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

这些改革是为了解决土地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建立更稳定的社会体系。

但是,这些改革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地权转移、土地利用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

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1949年以前,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是封建的土地所有权制度。

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地主阶级,农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权。

在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开始实施。

这是一次彻底的土地制度改革,实行了土地承包制。

农民通过对土地的承包,获得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从而改变了封建的土地所有权制度。

承包地的承包期限一般是30年,但不同地区也有长短不同之处。

1980年以后,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这个时候,出现了“责任田、家庭承包责任制” ,这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又一次重要的转折点。

这种土地制度是“三权分置”的,即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的管理权实行分离。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是扩大农民对土地承包的自主权,加强承包地的可持续利用。

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土地是中国农村最重要的资源,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是解决农村问题中的关键。

但是,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地权转移和土地利用问题。

1.地权转移问题“地权转移”指的是承包地的土地使用权由个体农户向组织、企业、集体或其他农户转移的行为。

改革后,农户通过市场交易把承包地出租、出售给其他人或企业使用,这就是地权转移。

但是,地权转移行为受到许多限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制度障碍,二是农民群众的意识观念问题,还有农民的交易环境问题。

这些原因导致地权转移的市场化程度很低,土地利用效率不高。

2.土地利用问题土地是农村最重要的资源,但是当前土地利用效率不高。

土地利用问题表现为:一是土地资源的浪费,二是土地使用权的竞争问题,三是土地流转的不顺畅。

新时代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优势论析

新时代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优势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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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经 / 2022 年 7 期
配置,促进人地关系和城乡关系的协调发展。 新时代为深化农地制度改革,破解农村发展内生
动力不足的问题,党中央强调培养新型农民与乡土人 才。为此,着重落实针对小农户的扶持政策,将小农户 引入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轨道中。注重推进当地农户的 产学研合作,加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返乡下 乡人员等主体的相互交流与协作,推动农村人才队伍 群体多样化。此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 作用,重视基层探索实践。因地制宜将人力资本、物质 资本以及社会资本等城市优势资源引入农村,提升农 村农业经济的发展活力。 3.2 坚持立足中国基本国情,推动全面深化改革
实践表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把我国农村土地 制度优势转化为“三农”治理效能的根本保障。党中央 指出:“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 中之重”[6]。“第一个飞跃”围绕促进农村生产关系适合 生产力的改革,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断提升农 村农业生产的创造力和生产力;“第二个飞跃”强调农 业适度规模经营对于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与共同富 裕的重要性。走进新时代,实现“第二个飞跃”需要久 久为功,驰而不息。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农村改革“四个不能”的 底线, 同时这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根本遵循。面 对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民获得感不足,农地细碎化严 重、规模经营困难,农村人口流失、农业发展受限的现 实问题,党中央以高瞻远瞩的顶层设计,回应了新时 代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诉求,为推进乡村振兴、实现 国家现代化建设夯实基础。 党中央为保障粮食安全、 维护农民切身利益,高度重视资本下乡流转农地可能 会造成的危害, 进而强化对相关制度执行的监督,实 现党政同责,促进法治化治理。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 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是贯彻执行中国特色农地制 度的领导保障,从而不断在对接国家战略愿景与农村 现实困境之间释放土地要素活力,实现土地资源优化

新型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探析


土地改革 , 建立新 型农 村土地流转制度 是农 村改革 中 地流பைடு நூலகம்过程 中仍存在一些不容 忽视 的难 点问题。
建立新型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必要条件 到位 , 响全局 工作推进 。 影 基层政 府在 土地征 用和 流 转 过程 中 , 对规范 土地流 转认识不 足 , 随意侵 占农 民

新 型土地流转制度 是指按照依法 自愿有偿 原则 ,
社 会 主义 新 农村 建设
党 政 干 部 论坛
新 型 农 村 土 地 流 转 制 度 探 析
。 胡 哲 王 影
党的十七届 三中全会审议通过 的《 中共 中央关于 障权益 和子女就读 、 就业 、 医等权利 , 民才 能放 心 就 农
推进农村 改革发 展若 干重大 问题 的决 定 》 出 , 国 进行土地流转 。 指 在
新 型农 村 土地流转 制度 , 首先 , 使土地 使用 权成 为 要
3农村 土地 流转 程序 不规 范 , 响流 转效果 。 . 影 现
农 民手 中实 实在 在 的物权 。 十七 届三 中全会提 出现有 有的农村土地流转过 程 中, 绝大多数农 户间采用 口头
土地承包关 系要 保持稳定并长 久不变 , 这为新 制度 的 协议 的形式 , 私下进行 土地流转而并 未签订书面法律 建立提 供 了政策依 据 。 次 , 其 建立新 型农 村土 地流转 合同 ; 少数虽签有合 同 , 合 同双方责 、 、 不明确 。 但 权 利 制度必须改变 当前 土地征用和管理不 健全 的漏洞 , 完 这就容 易发生 纠纷 ,对 土地流 转产 生一定 的负 面影 善相应 的法律 法规 。 按照市 场经济 规则 , 学 完善 土 响。 科 在农村 土地流转 中, 在一种 隐形土地市场 。 还存 这 地征用补偿制度 , 同时 , 改变原有 的征 地补偿制度 , 破 主要 是在一些 城 乡结合 部和一些 发达的 乡镇 , 变 农地 除计划 经济体 制下形成 的土地征用 制度 。 第三 , 建立 成 非农 用地 时其价值 和价格猛增, 以致一些 人无视 土 新 型农 村土地流转 制度要补充 和完善 现有《 土地法》 地所有权 的公 有性质, , 进行私人土地交 易, 缺乏必要 的 对土地地力 的评估 和定价 ,土地市场 的建立和运作 , 管理和合法程序 , 为土地 流转 中的焦点问题。 成

关于我国“土地换社保”政策的思考


保 障 功 能 应 该 是 一 个 曲折 反 复 的过 程 , 王 顺 祥 、 正 杰 、 烨 如 姜 王 从 农 村 劳 动 力 的 转 移 和 农 地 规 模 经 营 的逐 步 实 现 方 面 分 析 , 认 为 农 地 的 社 会 保 障 功 能 遵 循 由强 到 弱 、 由弱 到 强 的 过 程 。彭 再 慧 蓉 、 涨宝 分析 了农 地 制 度 的 变 迁 和 土 地 的社 会 保 障 功 能 对 钟 农 地 流 转 的 负 面 影 响 , 出农 民 的社 会 保 障应 该 由 土 地 提 供 转 得 变 为 由国 家 的社 会保 障体 系提 供 。
问题 探 讨
农 经济 科 0 年 3 第0期(第2 期) 村 与 技2 2 第2卷 1 总 8 1 5
关于我国“ ±地安社保” 政簧腮 考
陈建清 。 王 辉
( 中国矿 业 大学 江 苏省 资源环境 信 息工程 重点 实验 室, 苏 徐 o 2 1 1 ) 江 , 2 16 J 1
失 地 农 民 提 供 最 低 社 会 保 障 为 重 点 ,为 失 地 农 民 解 决 后 顾 之
忧 ” 周 建 国通 过 分 析 征 用 农 地 价 格 的 “ 刀 差 ” 并 对 比 了 德 。 剪 ,
国、 日本 、 国等 国 家 以 及 台 湾 地 区征 地 补偿 标 准 , 出应 该 以 美 提
[ 摘 要 ] 土地 换 社 保 ” 策 对 国 内城 市 化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失地 农 民 问题 有 积 极 意 义 , 其 理 论 和 实践 都 有 亟 待 完 ‘ ‘ 政 但
善 之 处 。具 体探 讨 了土地 换社 保 这 一 政 策在 农 村社 会 保 障 、 地补 偿 制 度 和 农 地 规 模 经 营 等 方 面 的作 用 、 征 不足 及 发 展

完善土地流转制度 加快新农村建设

维普资讯
现 代 商 贸 工 业
Jl 08 uy,2 0
M o enB s e rd n ut dr ui s T aeId s y ns r
20 0 8年 第 7 期
完 善 土 地 流 转 制 度 加 快 新 农 村 建 设
梁 丹 辉 张 万 江
2 目前 土地流 转过 程 中存在 的 问题和原 因
2 1 产 权 不 明 。 制 缺 陷 . 法
我国 2 0 0 2年 8月 2 9日 由第 九 届 全 国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这 就 使 得 农 业 生产 的 风 险 高 于 其 他 产 业 。小 规 模 经 营 的 农 农 供 务 委 员 会 第 2 会 议 通 过 的《 华 人 民共 和 国 农 村 土 地 承 民对 农 业 风 险 往 往 无 能 为 力 。 同 时 , 产 品 需 求 弹 性 小 , 9次 中 从 蛛 。波 动 的 包 法 》 1 规 定 , 包 方 享 有 下 列 权 利 : 法 享 有 承 包 地 给 弹 性 相 对 大 , 而 陷 入 经 济 学 上 的 “ 网 模 型 ” 第 6条 承 依 从 使用 、 收益 和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的 权 利 , 权 自主 组 织 生 农 产 品 价 格 使 农 业 的 收 益 具 有 极 大 的 不 确 定 性 , 而 形 成 有 产经营和处置产 品 ; 包 地 被依 法 征用 、 承 占用 的 , 权 依 法 农业 的市 场 风 险 。 有 . 获得 相应 的赔 偿 ;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从 法 律 的 规 2 4 农 村 社 会保 障 体 制 建 设 落后 法 定 来 看 , 国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具 有 产 权 结 构 的使 用 权 、 入 我 收 土 地 具 有 的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功 能 使 部 分 农 民 把 它 视 为 即使 已经 有其 他 就 业 门路 , 不 愿 意 放 弃 土 地 承 包 也 享 受 权和 自由 转 让 权 三 个 重 要 权 能 。但 是 在 现 实 的 土 地 流 命 根 子 , 致 转过 程中 , 相对于完 整的产权 而言 , 承包 者 只拥 有土地 的部 经 营 权 , 使 土 地 流 转 发 展 速 度 发 展 缓 慢 。 大 部 分 农 村 地 区又 因 缺乏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农 民仍 把 土 地 作 为 安 身 立 命 之 分 产 权 , 承 包 经 营 权 , 这 部 分 产 权 是 否 可 以构 成 农 民 的 即 但 粗 、应 , 财产权 , 目前尚无法律依 据 , 这就 导致 土地 不能像 普通商 品 本 和 农 外 就业 的 最 后 保 障 ,宁 肯 种 “ 放 田 ” “ 付 田 ”甚

社会保障视野中的农村土地制度


保” 方案 , 为农 民提供稳定的社会保障 , 同时剥离土 在 。归根结底 , 农 民社会保障的根本问题在于一个 地 的社会保障功能。 … 另外一些 学者则主要从促进 庞大的农民国家 , 在无法建立发达工业化 国家全方
农 民工 市 民化 的 角度 , 提 出通过 “ 以 土地 换社 保 ” 建 位高水平的现代社会保障体 系之前 , 如何得 以保障 立 农 民工 社会 保 障 , 加速 我 国农 民工 市 民化进 程 。
体分配物资 , 变为依赖家庭所承包 的土地来进行生
本 文 试 图从 社 会 保 障 的视 野 来 总结 农 村 土 地 产 。但 是 土 地制 度 的 根本 , 集 体 土 地所 有 制 没有 改
制度 的功 能 , 指 出 中 国农 民一 直 以来 依 靠 土地 作 为 变 。温铁军的研究指出 , 集体所有农户均分承包的
创新
农 经济 ,
2 0 1 4 年第2 期 总第 5 ( ) 期
每 拿一 小 部 分 人 来 绑 架 大 多 数 人 , 那 是 别 有 用 心
这 是 典 的 土地 ( 社会 ) 保 障论 , 成 为反 对 土地 他们 忘 记了土 地一 直是他 们 的保 障 , 而日 ‘ 是他们 口 J ‘
2 0 1 4 年第2 期 ( 第8 卷 总第5 0 期)
刨 新
I NNoVATI oN
No . 2 2 01 4
( V o 1 . 8 , C u m u l a t i v e l y N o . 5 0 )
社会保 障视 野 中的农 村土地 制度
夏 柱 智
[ 摘 要 ] 广义 的社会 保 障并 非是 现代工业社会特 有 。 中国作为农业人 口大 国正 处于城 市化背景 下大规模 农 民流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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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比率 是相 当低 的 , 绝大 多数农 民工缺乏 相应 的社 会保 险 。据调 查 , 主要 原 因是 现 行城保 制度 的有 些政 策难
以完 全适 应农 民工 的特点 。失 地农 民更 是 陷 入 了“ 田无 地 、 业 无 岗 、 种 就 社保 无 份 ” 的尴 尬 境 地 。2 0 0 9年 经
接最 现实 的利 益 问题 。因此 , 研究 如何 构建 土地 流转 下面 向农村 居 民的社 会保 障体 系 , 有 重大 的意义 。 具 学术 界研究 农村 居 民社会 保 障制度 多是 从一 般社 会保 障 的角度 出发 , 出建立 “ 渡模式 ” 即促进 自我 提 过 ,
保 障和家 庭保 障相 结合 , 或者 是提 出 以土地 换社会 保 障 , 计相 应 的制度 。即使是 探索 建立 土地 流转下农 村 设 社会 保 障体 系 , 多也是 提 出对实 现 土地流 转 的农 民采 用一 次性 给 付 的补 偿 方式 。已有 研 究成 果 不 仅没 有 大 完全估 计 土地 流转对 农 民利益 的损 害 , 而且 忽略 了土地 流转 后农 村群 体 的分化 , 以及 农村 和城 镇社 会保 障制 度严 重脱 节 。鉴 于此 , 文拟 研究 实现 土地 流转 的农 村居 民社 会保 障制 度面 临的挑 战 和机 遇 , 出不能再 依 本 提 赖土 地继 续充 当农 民社会 保 障的最 后底 线 , 重新 理顺 我 国农 民社 会保 障 制度应 当遵 循 的思 路 , 阐述构建农 并
土地 为生存 基础 的农 民不 但 失去 了土地 , 失去 了依 赖土地 形 成 的众 多 权益 , 更 这就 使得 本来 人地 矛盾 突 出的
中国农村 面 临着极 不稳 定 的因素 。
土地 流转制 度 实施后 , 先受 到 冲击 的就是 因种 种原 因而失 去 土 地 的农 村 居 民 。截 至 2 0 首 0 8年底 , 现 实 土地 流转 的农 民总 数 已超 过 4 0 0 0万人 , 以每年 约 2 0万人 的速 度递 增 。我 国农 民工 总数 已近 2 , 4 并 0 2 5 2万 人 。而截 至 2 0 0 9年 9 底 , 民工 参加 社会 保 险 的人 数 仅为 1 5 9万 人 , 占农 民工 总 数 的 5 9 %①。这 月 农 31 仅 .8
法 充 分 保 障土 地 流 转 后 农 村 居 民 的需 求 。构 建 土地 流转 制度 下农 民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 建 立 覆 盖 城 乡 的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 障 民 是 保 生 的关 键 。笔 者 认 为 , 仅 依靠 简 单 的 土 地 换 保 障 不 足 以保 障 这 些 人 的 社 会 保 障 权 益 , 该 树 立 公 平 、 义 、 享 的 基 本 价 值 仅 应 正 共 理 念 , 清思 路 , 理 同时 处 理 好 农 村 居 民社 会 保 障制 度 同其 他 政 策 、 镇 社 会 保 障制 度 、 业 保 险 之 间 的关 系 。 城 商
① 根 据 《 0 9中 国统 计 年 鉴 》 截 至 2 0 20 , 0 9年 9月 底 , 民工 参 加 工 伤 保 险 的 人 数 为 50 农 2 0万 人 , 加 企 业 职 工 养 老 保 险 的 人 数 参 约为 26 44万 人 , 加 失 业 保 险 的 人 数 为 1 6 万 人 , 加 医疗 保 险 的 人 数 为 4 9 参 53 参 22万 人 。 ② 20 0 9年 1 份 , 业 部 的 调 查数 据 显示 返 乡农 民 工 的 比例 为 3 . , 5 9 万 人 。 月 农 85 达 30
Se p., 01 2 0
土 地 流 转 制 度 下 农 村 居 民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的 建 构
刘 晓 霞
( 肃政 法学 院 法学 院 , 肃 兰 t 3 0 0 甘 甘 , 07) I {7
摘 要: 土地 流转 制 度 获 得 合 法 化 认 同 后 , 由此 造 成 的农 民社 会 保 障 问 题 日益 凸 显 。 目前 我 国农 村 居 民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无
收 稿 日 期 :0 0— 0 — 2 21 5 0
作 者 简 介 : 晓 霞 ( 9 0 ) 女 , 肃 天水 人 , 肃 政 法 学 院 副 教 授 , 要研 究 方 向 为 民 商 法 学 。 刘 17一 , 甘 甘 主 基 金 项 目 : 文 系 20 本 0 9年 甘 肃 省 教 育 厅 硕 士研 究 生 导 师 项 目《 村 土 地 流 转 的 市 场 化 与 法 律 保 障 》 阶段 性 研 究 成 果 。 农 的
总 第 1 2期 1
21 0 0年 9月
J un l甘 G 肃 Isi法 f oic l学 c n a o r a O a s 政 ueo学 t a S i 报 dL w f nu nt t l院 ce ea t P i n
G nr o 12 ee l .1 aN
关 键 词 ; 地 流 转 ;农 村 居 民社 会 保 障 制 度 ;建 构 土
中 图分 类 号 : F 5 D 42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 0 7 7 8 2 1 ) 50 2 —6 1 0 — 8 X( 0 0 0 — 1 2 0


导 论
传统农 业社 会 的特点 决定 了土地是 农 民生存 和发 展 的依托 和保 障 。 自 2 0 0 2年《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土地承 包法 》 地流转 制度 合法 化 以来 , 民失 去 了原有 的 土地 保 障 。我 国农 村社 会 保 障 制度 的不 健全 , 致 土地 土 农 导 流转后 的农 民处 于社 会保 障 体系 的边缘 , 加上农 民再 就业 能力 偏低 和 缺乏参 加社 会化 保 障的意 识 , 代 以 再 世
济 的不景 气导致 大量 外 出务工 农 民返 乡更是 加剧 了这 一 问题 ②。 党 的十七 大报告 以及 《 中共 中央关 于推进 农村 改革 发展 若 干重大 问题 的决 定 》 等重要 文件 多次 提到关 注 民生 , 注土地 制度 改革 下农 民的社会保 障 问题 。温 总理 也提 出解 土 地 流转 农 民 生存 问题是 社 会 主义 制 关 度 的首要 价值 。2 0 0 9年 中央一 号文件 再度 锁定 “ 三农 ” 要 求着 力解 决农 民面 临 的以社 会 保 障为 主体 的最 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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