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评审标准》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评审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3.09.19•【字号】辽人社职〔2023〕47号•【施行日期】2023.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评审标准》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生态环境局,省直有关部门,省(中)直有关单位:现将新修订的《辽宁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评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9月19日辽宁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评审标准为进一步激发我省生态环境行业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及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文件精神,依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3号)要求,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以及在我省工作1年以上自由职业,并从事生态环境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专业根据生态环境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特点,专业设置如下: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科研、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管理。
生态环境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调查、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技术评估、生态环境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环境监理、环保设施运维等工作的技术人才。
生态环境科研专业,适用于从事生态环境科研、污染防治研究、环境损害评估、技术方案制定、标准制定、科学试验、危废鉴别、技术研发、技术推广示范、环境规划及其他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的技术人才。
生态环境监测专业,适用于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样品采集、实验室分析、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数据传输及综合分析、环境质量预测预报、分析方法及标准制定、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生态遥感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环境统计与分析、监测网络的建设及运行等工作的技术人才。
辽宁省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验收情况考试题

辽宁省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验收情况考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事最符合题意)1、关于建设工程风险对策的说法,正确的是。
A:风险回避是应对技术风险的最佳策略B:风险回避是必要的、有时甚至是最佳的风险对策C:风险转移对被转移者都是不利的D:非计划性风险自留也是经过风险评价后作出的风险对策决策E:工程保险金2、现有甲乙两家银行可向借款人提供一年期贷款,均采用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息的还款方式。
甲银行贷款年利率11%,每季度计息一次;乙银行贷款年利率12%,每半年计息一次。
借款人按利率高低作出正确选择后,其借款的年实际利率为。
A:11.00%B:11.46%C:12.00%D:12.36%E:由于传染病的影响而暂时停止的施工3、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费用支付的必要条件之一是__。
A.工程施工已经全部完成B.承包商的工作使工程师满意C.工程进度符合工程师的要求D.变更项目已经工程师审核4、平行承发包模式条件下,业主委托一家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时,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机构__。
A.可组建多个监理分支机构B.不应组建监理分支机构C.只组建两个监理分支机构D.只组建一个监理分支机构5、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属于。
A:无效合同B:效力待定合同C:可变更合同D:可撤销合同E:工程保险金6、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分包商因执行了工程师的错误指令而返工并造成损失。
对此损失。
A:分包商可直接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报告B:分包商可直接向业主递交索赔报告C:在承包商接到分包商的索赔报告后,向工程师转交分包商的索赔报告D:在承包商接到分包商的索赔报告后,以自己的名义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报告E:专业监理7、工程咨询公司可为承包商提供全部或绝大部分设计服务工作。
如果承包商仅承担施工任务时,工程咨询公司也可仅提供服务。
A:方案设计B:详细设计C:初步设计D:技术设计E:工程保险金8、预算定额是对规定计量单位的进行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辽建发[2004]69号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质量行为,强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履行质量责任的监督管理,促进提高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我省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及勘察、设计文件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等情况的记录。
第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开发、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资质年检和晋级审查时,除考核其是否满足资质条件外,还要检查其在上次资质检(审)查后是否有不良记录,对存在不良记录的单位视程度(单位按被记录的次数衡量,被记载的内容按是否属于处罚条款衡量)决定暂缓审批、停止审批、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或取消资质。
第四条对投标资格预审前6个月内有不良记录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投标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招投标代理单位进行提示,在资格预审和工程评标中按不良记录单位名称出现的次数在评标总分中相应扣除(有不良记录的单位名称出现1次,在评标质量业绩分数中扣除1分)。
第五条省建设厅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分管不良记录管理工作的承办机构,也可委托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不良记录管理工作。
(以下将分管不良记录管理工作的机构简称为不良记录承办机构)第六条不良记录应明确记载实施不良行为的责任主体、责任人、时间、地点、不良行为事实、承办机构及人员等。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31•【字号】辽政办发〔2016〕169号•【施行日期】2016.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6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31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6号),设立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厅级),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
2.取消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核发。
3.取消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审批。
4.取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审查。
5.取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审查。
6.取消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查。
7.取消注册监理工程师审查。
8.取消注册房地产评估师审查。
9.取消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初审。
10.取消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初审。
11.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初审。
12.取消注册城市规划师审查。
13.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注册的初审。
14.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初审。
15.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甲级、部分乙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的初审。
16.取消建设领域科技成果鉴定和建设产品投产鉴定。
17.取消建设工程补充估价表备案。
18.取消建设工程结算备案。
19.取消建设工程类别确认管理。
2023年辽宁省整理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 》试题练习(含答案解析)

2023年辽宁省整理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试题练习(含答案解析)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50题)1.招标程序中资格预审与资格后审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审查投标人资格的( )A.目的B. 时间C.容D.方法2.关于合同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A.合同法律关系可以没有内容B.技术秘密不能作为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C.只有法律事实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的消灭D.只有行为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的消灭3.根据《标准勘察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提供的文件资料是()A.施工测量放线成果B.岩土工程钻探方案C.标志桩定位报告D.建筑总平面布置图4.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标底应当( 在)时公布。
A.公布招标公告B.发售招标文件C.开标D.评标5.根据《标准勘察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勘察人按合同约定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和试验,分析和评估地址特征,编制勘察报告等工作属于( )A.地址开发服务B.勘察服务C.设计服务D.测量测绘服务6.根据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合同条件》,因发生“不可预见的困难”所产生的费用应由()承A.业主B.承包商C.工程师决定业主或承包商D.业主和承包商协商7.通用条款规定的费用是指()A.施工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不计利润的合理开支B.施工合同履行中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C.发包人对承包人履行合同支付的结算价D.承包人完成工程的实际成本8.不可用于抵押的财产是()A.建设用地使用权B.正在建造的建筑物C.土地使用权D.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9.施工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正确的处理办法是( )。
A.以小写金额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并经投标人书面确认B.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并经投标人书面确认C.由投标人书面澄清,按大写或按小写来计算投标报价D.将该投标文件直接作废标处理10.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作为合同成立的条件是( )。
辽宁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辽宁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实,维护建筑企业和工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订《辽宁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企业是指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务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应承担所承接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应责任。
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工人均应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凡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承揽建设工程的建筑企业应当按照《办法》规定,通过“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实名制平台”)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
第二章实名制管理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是指以建设项目为管理单元,将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用工管理及工作量结算等信息一并纳入实名制管理全过程。
第五条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立省级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并与住建部管理平台数据互联互通。
各市(含沈抚新区,下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自行搭建市级平台,并与省级平台数据互联互通。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按照实名制管理权限,对本辖区内的建筑企业所报送的企业基本情况、建设工程项目情况、工资保证金和工资专用账户设立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和工人考勤等信息数据进行核对把关,确保实名制平台内数据真实完整。
第六条实名制平台施工现场提供技术服务的运营单位,应由各市主管部门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技术指标与服务规范标准确定。
运营单位须做好与实名制平台的对接工作,做好建设工程现场考勤设施安装及相关软件使用培训服务,提供施工现场人员入网考勤设置接入、联通、测试等全过程保障。
2023年辽宁省汇编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 》训练题(含答案解析)
2023年辽宁省汇编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训练题(含答案解析)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50题)1.由发包人采购承包人安装的设备,试车检验发现设备制造质量较差需更换,则该事件的处理方式应为A.发包人拆除不合格设备B.发包人负责更换C.发包人重新安装D.合同工期不予顺延2.在施工招标投标中,下列投标人的行为不构成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是A.投标文件没有按要求密封B.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C.中标人拒绝订立合同D.中标人不接受根据规定对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3.设计合同中定金条款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20%作为定金,则该定金自()之日起生效。
A. 合同签字盖章B.实际交付C.发包人完成设计任务书审批D.设计人收到发包人设计基础资料4.关于建设工程勘察任务麦承包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工程勘察任务,不需要通过招标方式麦包B.使用特定专有技术的工程勘察任务可直接点包C.工程勘察任务的承包人可以是自然人D.工程勘察任务只能发包给一家勘察单位5.材料采购合同十,关于货款结算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
A.先明确货款结算方式,再约定支付条件和时间B.先明确货款支付次数,再约定支付条件和方式C.先明确货款支付方式,再约定结算方式和次数D.先明确货款支付条件,再约定结算方式和时间6.根据勘察设计管理的规定,不得承接某专业工程设计业务的是取得( ) 的企业。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B.本专业所属行业相应等级设计资质C.本专业所属行业更高等级设计资质D.工程设计专项资质7.根据英国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属于ECC核心条款的是() .A.履约保证B.承包商预付款C.区段竣工D.测试和缺陷8.合同法律关系客体的智力成果指的是( )A.建筑物B.设计工作C.技术秘密D.工艺技术设备9.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机电产品采购进行评标时,每一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价因素响应值的评价结果称为( )。
2023年辽宁省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 》试题练习(含答案解析)
2023年辽宁省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试题练习(含答案解析)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50题)1.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属于设计人责任的是( )。
A.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B.提供现场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C.负责工程项目外部协调工作D.支付设计合同的定金2.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竣工验收时,监理人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申请报告后()天内通知承包A.14B.21C.28D.423.直接订购方式适用于采购( )的设备A.贵重B.进口C.交货周期短D.单一来源4.下列组织或机构中,不能成为合同主体的是( )A.政府机关B.企业法人C. 项目监理机构D.社会团体5.根据《担保法》,关于保证的说法,正确的是A.保证法律关系只有两方参加B.对债权人而言,一般保证比连带责任保证更能保护其利益C.如果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则按连带责任保证处理D.债权人应当在要求债务人之前先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6.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属于工程师职责和权力的是()。
A.提供履约担保证书B.及时提供设计图纸C.给予承包商现场进入权D.接收并处理索赔报告7.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合同争端可按照规定由争端避免/裁决委员会(DAAB)裁决。
关于DAAB 人员任命和酬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业主任命、承包商承担酬金B.合同双方联合任命、业主承担酬金C.合同双方联合任命、承包商承担酬金D.合同双方联合任命、分摊酬金8.根据《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各行业编制本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时应遵循的原则是()A.结合行业特点,编制本行业的“通用合同条款”B.“专用合同条款"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细化,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C.对“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应不加修改地引用D.对“通用合同条款"的修改,须征得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意9.关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通用合同条款中“进度款付款证书”的说法,正确的是( )。
2020年辽宁省整理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 》模拟习题(含答案)
2020年辽宁省整理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模拟习题(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50题)1.对于需增设技术设计阶段的工程项目,为保证设计指导思想贯穿各设计阶段,一般不单独招标发包的是A.初步设计B.施工图设计C.全过程设计D.技术设计2.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在工程竣工试验的第二阶段,发包人应提出对( )的要求。
A.单车试验B.功能性试验C.联动试车D.性能测试3.建设工程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资格后审时间应为( )。
A.提交投标书后,开标前B.提交投标书后,评标前C.开标后,定标前D.提交投标书前4.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施工合同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竣工验收管理程序中,监理人审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各项容,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当在收到竣工申请报告后( )天通知承包人。
A.28B.30C.58D.605.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监理人依据施工合同约定,指承包人对施工的临时道路进行必要的养护,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A.承包人B.发包人C.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D.监理人6.根据《标准施工合同》,工程预付赫担保采用的形式是( )。
A.第三方保证B.动产质押C.既有建筑物抵押D.银行保函7.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时,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应由()负责提供A.监理人B.设计人C.发包人D.承包人8.根据《标准施工合同》,不属于施工合同履行中“不利物质条件”的是A.不利地质条件B.不利水文条件C.有毒作业环境D.不利气候条件9.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目标的说法,错误的是A.推进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B.提高工程进度控制水平C.减少建筑领域的经济违法D.降低不可抗力发生的频率10.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的“助手”相当于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中的( )。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住建[2009]161号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市建委: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市[2009]105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2009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各有关单位应认真做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聘用和注册工作,尚未聘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积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的考试,尽早取得相应执业资格。
二、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规定的丙级以下(含丙级)岩土工程项目,仍可由岩土专业高级工程师负责,暂不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
三、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凡《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规定的甲级、乙级岩土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审核人或审定人等岗位,至少须有1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并在规定的技术文件上签章。
执业签章的有关技术文件按照《暂行规定》附件1“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签章文件目录(试行)”的要求执行。
四、暂未聘用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勘察设计单位,可按《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与协作单位签订《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人员外聘协议书》,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不得以个人名义与外聘单位签订《外聘协议书》。
凡规定的技术文件须经协作单位指派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签章后方可生效和交付。
上述项目在提交技术成果文件时,应同时提交《外聘协议书》复印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时应予审查。
二○○九年八月十日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市[2009]10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尽快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管理制度,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责任,保障岩土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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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省监理工程师监督管理,促进全省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辽宁省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省监理工程师)系岗位职务,是指尚未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考试合格取得《辽宁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本办法所称省监理工程师管理是指对省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考取、岗位登记、证书使用、培训教育以及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业的省监理工程师,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省建设主管部门对省监理工程师实施统一管理,依据考试成绩颁发《辽宁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省注册中心)受省建设主管部门委托,负责省监理工程师的技术培训、考试组织、证书申请、岗位登记和证书、印章的管理等具体工作。 各省辖市、绥中县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材料审核、证书使用、从业行为和继续教育等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格考试 第四条 省监理工程师应达到工程建设监理行业从业能力标准要求,通过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明。 资格考试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省注册中心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公布合格人员名单。考试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监理基础知识》和《建设工程监理实务》两个科目。 第五条 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工程建设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二)具有3年以上工程建设现场监理实践经验; (三)所学专业为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工作4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工作6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工作8年以上; (四)年龄在65周岁以内(不含65周岁);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程建设现场监理工作。 第六条 报名参加资格考试,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辽宁省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表;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工程建设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五)工作单位出具的监理实践经验年份证明; (六)监理单位出具的已聘任或拟聘任证明。 第七条 资格考试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登录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输入基本信息,打印报名表; (二)报名表经从业(或拟从业)监理单位盖章,连同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材料,由报考人员所在监理单位一并报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三)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进行网上确认。 第八条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将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布, 经省注册中心出具考试合格证明后,由省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辽宁省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印章。 第三章 证书及印章管理 第九条 证书及印章管理包括证书和印章核发、变更、注销。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在三个月内申请《辽宁省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印章。申请证书及印章初始核发的,可根据所学专业或工作经历填报两个专业,专业类别划分参照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执行。 《辽宁省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印章由省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和刻制。 第十条 《辽宁省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印章由本人保管、使用,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按本办法规定重新通过考试获取从业资格。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核发《辽宁省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印章: (一)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二)一年内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三)刑事处罚执行期间,或刑事处罚完毕至今未超过二年的。 第十一条 申请证书及印章初始核发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辽宁省监理工程师申请表; (二)辽宁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四)参加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48小时以上的证明。 第十二条 申请单位变更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辽宁省监理工程师变更申请表; (二)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包括已到期的劳动合同,或双方终止劳动合同协议,或劳动部门终止劳动合同的仲裁书,或人民法院终止劳动合同的裁决书(原件、复印件); (四)《辽宁省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印章。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当事人请求或依据职权,对其证书及印章予以注销,并告知当事人: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从业或死亡的; (二)已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 (三)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四)从业证书被收回的; (五)持证人本人主动提出要求注销的; (六)依法应该注销从业证书的其它情形。 第十四条 《辽宁省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印章核发等事项,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证书及印章核发、变更、注销的,监理单位应将《辽宁省监理工程师证书初始(变更)核发申请汇总表》及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的材料,报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报省注册中心审核、备案。 (二)省注册中心审核、公示后,报省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辽宁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印章遗失,应在省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携带相关证明到省注册中心备案,由省注册中心到省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办理补证手续。 第四章 从业管理 第十五条 省监理工程师可以担任建设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也可以担任部分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第十六条 省监理工程师可以担任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中规定的工程类别为二级(含二级)以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但不能担任一级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担任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时,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书面同意; (二)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兼任总监理工程师)授权; (三)与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所属同一企业; (四)不得同时在二个以上项目任职或兼职。 第十七条 省监理工程师应遵守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遵守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的执业纪律、道德准则,恪守科学、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监理职责。 《辽宁省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印章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出卖。省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二个以上单位任职,不得承包经营施工业务和建材销售业务,不得在施工单位、构配件生产、建筑机械、材料、设备制造和供应单位等处任职或兼职。 第十八条 省监理工程师培训分为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和考前培训。 省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接受培训,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由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协会定期组织,在一个证书有效期内,省监理工程师累计脱产接受培训不应少于60课时,培训办法由省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考前培训依据自愿原则,由省注册中心组织,采用网络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省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履行监理人员职责,自觉接受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省监理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省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暂扣其《辽宁省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印章,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可建议发证机关收回证书及印章: (一)从业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规范的; (二)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 (三)违反监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在从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及报告的; (五)不按规定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即签署验收合格意见,或将不合格的工程验收为合格的; (六)从业单位与证书载明的工作单位不符的; (七)未按期接受继续教育的。 第二十一条 《辽宁省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印章暂扣期限为30—90天,从当事人上交证书之日起计算。证书暂扣期内,当事人不得从事任何工程建设监理岗位工作。 证书及印章暂扣期间,当事人应当对发生的问题进行整改。暂扣期满由当事人提交整改报告并提出恢复申请,证书及印章暂扣机关应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符合要求的,给予返还证书。对拒不整改,或继续从事原岗位及其它监理岗位工作的,可延长暂扣期30天,情节严重的建议收回证书及印章。 第二十二条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省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其不再具备任职条件,可直接建议发证机关收回其证书及印章: (一)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监理人员从业证书,或其它应作从业证书失效处理的; (二)脱离监理工作岗位或其它原因无法正常从事监理工作,连续满一年的; (三)受处分、处罚不能继续从业或服刑的; (四)一年内被建设主管部门暂扣证书及印章二次以上的; (五)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监理活动,或同时在二个以上单位或项目执业的; (六)其它达不到省监理工程师从业能力标准规定要求的。 第二十三条 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给予证书及印章暂扣处理的,其《辽宁省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印章由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暂时保管。建议给予证书及印章收回处理的,由工程所在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连同证书、印章和相关证据一并报省建设主管部门。证书及印章被收回的相关当事人,在下达收回决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考取《辽宁省监理工程师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