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听证规则
海口市大型商业网点听证管理办法_条据书信

海口市大型商业网点听证管理办法大型商业网点存在的问题难以完全通过市场调节解决,通过政府规制,建立必要的市场准入制度,能有效引导商业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商业设施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下文是海口市大型商业网点听证管理办法,欢迎阅读!海口市大型商业网点听证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优化海口市商贸服务业网点布局,营造良好的城市商务环境,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口商业持续繁荣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口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大型商业网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大型商业网点,是指从事商品流通、为生产和生活提供服务,具备以下规模的固定经营场所: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店(超市)、餐饮酒店和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汽车交易市场、菜市场、旧货市场),仓储或物流配送基地(中心)等商业经营场所。
第四条拟开设大型商业网点的业主(经营者),应向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一)项目所有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项目的选址情况及建设依据、建设平面图、交通图及周边环1 / 7境示意图;(四)拟开设大型商业网点的投资建设规模、资金来源及功能定位;(五)属新建的,应提供对拟用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的资料;(六)属扩建和改建的,应提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原建筑体的规划批文;(七)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五条新建大型商业网点在土地投标(含征地)之前,原商业网点扩建或非商业网点改建改变服务类型的应在规划报建之前向市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管理部门、有关单位举行听证会,对其设立的可行性进行论证,使大型商业网点开设(新建、扩建、改建)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发展规划。
第六条听证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公开举行。
第七条听证会参加人员包括听证委员会成员和听证会代表,拟开设大型商业网点方代表等。
第八条听证委员会由市商务、规划、交通、工商、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听证员工作规则》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听证员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15•【字号】泰政办字〔2015〕37号•【施行日期】2015.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听证员工作规则》的通知泰政办字〔2015〕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泰安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听证员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15日泰安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听证员工作规则为规范市政府信访事项听证员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市政府信访事项办理和复查复核质量,根据《山东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鲁政办发〔2014〕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听证员工作规则》(鲁信访〔2014〕7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听证员的选聘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二)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8年以上工作经历;(三)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8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历;(四)在所从事的工作或者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五)熟悉社情民意和信访听证会规则,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六)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二、听证员的选聘范围(一)驻泰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二)泰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三)驻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学者;(四)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专业工作人员;(五)驻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三、听证员的选聘程序(一)推荐。
对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泰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学者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团体中适合担任听证员的人选,由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和听证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团体提出协助推荐函,有关单位依据本规则的选聘条件提出推荐名单。
国家预算的编制过程和主要内容

国家预算的编制过程和主要内容一、国家预算编制过程:国家预算编制是一个政府决策过程,涉及政府在一定时期内使用公共财政资源的计划和安排。
通常情况下,国家预算的编制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预算筹备阶段:在这个阶段,政府会进行需求调查和资源评估,确定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政策目标。
政府还会收集和整理相关的经济数据,例如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税收收入等,以便对国家财政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此外,政府还会与各部门和利益相关者进行磋商,以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建议。
2.预算草案编制阶段:在这个阶段,政府根据预算筹备阶段的调查和评估结果,根据各部门的需求和政策目标,编制预算草案。
预算草案通常包括财政收入、开支和债务预测,以及各个部门和项目的预算分配。
政府还会对预算草案进行内部审查和评估,以确保其符合财政政策和预算原则。
3.预算立法阶段:在这个阶段,政府将预算草案提交国会或议会,并由国会或议会组成的预算委员会对其进行审查和讨论。
预算委员会可能会邀请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者参与听证会,以便了解他们对预算的看法和意见。
在审查过程中,委员会可能会进行修改和调整,以确保预算能够得到各方的支持和通过。
4.预算批准阶段:在这个阶段,国会或议会根据预算委员会的审查和讨论结果,对预算草案进行投票,决定是否批准预算。
如果预算被批准,它将成为国家的正式预算,并获得法律效力。
预算在批准后,政府可以根据预算的安排和指导,进行各项支出和项目实施。
5.预算执行和监督阶段:在这个阶段,政府负责实施预算的各项支出和项目。
同时,相关的监督机构和利益相关者会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预算的合规性和效果。
如果发现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或不合规行为,监督机构和利益相关者可以提出建议和呼吁政府进行调整或改进。
二、国家预算主要内容:2.支出项目:支出是国家预算的核心,涉及政府用于满足社会需求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种开支。
主要支出项目包括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国防、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农村发展等。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19•【字号】皖政办[2003]67号•【施行日期】2003.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3]67号)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省级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九月十九日安徽省省级预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省级预算的编制、审核和执行,加强省级预算管理和监督,强化预算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预算由省直各部门、各单位预算组成。
第三条省级预算的编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既要保证机关正常运转、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体现勤俭节约的精神,符合合理、准确、公开和高效的要求。
第四条省级预算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方式。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编制预算时,应将预算内外资金及其他资金收支结合起来统一编制预算,各类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并逐步实行标准周期预算制度。
第五条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历年组织收入情况和预算年度增减变化因素,认真测算各项收入来源,准确编制收入计划。
对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第六条省级预算采用零基预算、绩效预算等方法编制,各项预算支出按照下列办法核定:(一)基本支出按照定员定额的办法核定。
(二)项目支出实行预算论证制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优化结构、讲求效益的原则,一年一定,滚动编制。
第七条省级预算经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
第八条省财政厅应当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级预算之日起30日内,将分部门预算批复到相关部门。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范本(3篇)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所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机制,促进预算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有效提高预算运行质量,依据《____预算法》、《____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是各部门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各部门编制、经财务部门审核汇总后提交批准的涵盖申报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计划。
第三条本运管所所属各部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预算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共性原则。
预算要充分体现公共财政要求,不断优化支出结构,确保财政性资金向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方面转移。
(二)综合性原则。
预算是覆盖部门所有资源的完整预算,囊括各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
财务部门要坚持财政预算内外财力综合平衡,统筹安排预算内、外各项收支计划。
(三)真实性原则。
预算应根据各部门履行的职责、发展目标和现有资源的配臵情况进行编制,各项收支要符合客观实际,要有真实可靠的预算依据,不得隐瞒与虚列收支内容。
(四)绩效性原则。
部门预算的编制以中心工作为目标,追求投入成本与效益产出的性价比,各项支出的安排要坚持科学、合理、必需原则,着力提高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编制和执行预算的责任主体是属各部门,其职责是保证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财务股是主管部门预算编制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预算审核、定额确定、财力平衡以及____预算执行。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六条预算编制的内容。
预算主要由一般收支预算和其他单列预算构成,包括:一般收入预算、一般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
(一)一般收入预算。
包括财政拨款、上级单位拨入专款和其他收入。
(二)一般支出预算。
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主要指各部门发生的工资福利支出(统一由人事处编制)、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项目支出主要指展品的维修、重大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
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资金的合理、安全和有效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目标是合理规划、科学编制和严格执行预算,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经济业务情况。
第三条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范围涵盖单位年度预算、决算以及预算执行报告等相关事务。
第四条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实行责任制,各级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预算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五条事业单位预算编制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财务制度和预算管理要求进行,并参照单位的经济业务发展状况,合理、科学地安排资金使用。
第六条事业单位预算编制的基本程序包括预算编制任务的确定、预算编制指标的制定、资金需求的核定、预算报批的程序、预算调整与预决算编制等环节。
第七条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应当采取层级划分、分级核定和集中授权的原则,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三章预算执行第八条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工作应当按照预算案的规定,以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
第九条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工作应当建立健全预算执行计划,明确资金的使用规定和流程。
第十条事业单位预算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指标、资金用途、限额和审批程序执行,禁止超越预算支出。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时,必须及时、真实、准确地记录和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建立健全财务台账和报表。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应当进行定期审核和绩效评价,确保预算执行的合法性和经济效益。
第四章预算决算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工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确保预算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预算决算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凭证记录、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等环节。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预算决算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确保报表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预算决算工作应当进行审计,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政府预算管理期末重点

我国预算体系的构成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的政府预算体系。
一般公共预算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取得的税收收入,主要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领域。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定员定额:定员。
是指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规模或工作量,对人员编制或定员比例规定人员指标额度。
定额。
是指根据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性质及特点对行政事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有关人力、物力、财力的补偿,以及消耗或利用方面所规定的各种经济额度。
预算审批的意义1.增强科学性和统筹性2.赋予政府预算法律效力3.提高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4.强化对政府行为的约束和监督预算审批的类型1.根据立法机关的权力大小及其预算审批作用的强弱划分1)立法机关权力较大,预算审批在预算管理流程中发挥实质性作用。
2)立法机关权力较小,预算审批的形式意义大于实质作用。
2.按照立法机关修改政府预算的法律权限不同划分1)不受限的权力。
这是指立法机关无需行政部门的同意就可调整政府预算收支。
2)受限制的权力。
这是指立法机关修改政府预算的权力被限制在规定的框架之内。
3)平衡预算的权力。
这是指为了保持预算平衡,立法机关有权提出可实现政府预算平衡的措施。
预算审查的方法听取汇报、视察调研、集中审查、召开听证会或座谈会、询问和质询我国政府预算审批中存在的问题1.预算审查时间短2.代表的专业水平有限3.预算审查的重点不突出4.批准的内容为“一揽子表决”5.法律依据不够充实可靠我国政府预算审批的改进1.审批时间提前并延长2.提高代表的业务水平3.建立预算听证制度4.建立分项审批和修改预算制度5.健全相关法律国库的三种类型1.银行制,即财政部门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预算收支业务,财政账户的性质与一般存款账户相同,实行存款有息,结算付费。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政办[201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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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政办〔2014〕29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市级预算管理和监督,规范市级预算的分配和执行,硬化预算约束,盘活存量资金,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28日阜阳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强化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安徽省省级预算管理办法》(皖政办〔2012〕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预算由市直各部门预算及单列预算组成,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市直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单列预算是指不在市直各部门预算内反映,在年度预算中单独编制的项目预算(含预备费)。
第三条市财政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市级预算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单位上报市政府的请示事项,以及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事项,凡涉及财政减收增支内容的,应当事先征求市财政局意见。
第五条各部门、单位在制发的文件中不得有越权减免税费等减少财政收入及增加财政支出的内容。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对有关预算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或增长幅度作出硬性规定。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六条市级预算的编制,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既要保证政府公共支出的合理需要,又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并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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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初审听证规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公共预算制度改革,扩大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初步审查预算草案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预算听证,是指常委会初步审查预算草案过程中,通过举行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财政预算提供审查意见的程序性安排。
第三条预算听证会一般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三十五天前举行。
常委会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预算项目进行听证,听证范围主要是财政拨款的重大支出项目。
听证项目由常委会财经工委提请主任会议决定。
第四条预算听证机构为常委会。
财经工委负责统筹安排预算听证的相关事项,各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预算项目的听证会。
听证会应当有10名以上听证人出席,始得举行。
第五条预算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听证会应当提前发布听证公告,公开预算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包括:听证人、听证主持人、听证秘书、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
预算听证人为常委会组成人员。
听证主持人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产生。
听证秘书由听证主持人指派。
听证陈述人是指出席听证会并对听证事项陈述理由或发表意见的人员。
旁听人是指申请列席听证会,不享有发言权,但可提交书面意见的人员。
第七条听证陈述人分为项目陈述人、公众陈述人及专家陈述人。
项目陈述人为预算项目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负责人。
除项目单位人员之外,本区人大代表和年满18周岁的居住或工作在本区的公民,均可申请成为公众陈述人或旁听人。
专家陈述人是指受听证机构邀请出席听证会并发表意见的相关专业人士。
第八条听证机构应当在听证会举行的十天前发布听证公告,公布预算项目材料,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报名申请。
听证公告应当包括: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听证事项的主要内容;公众陈述人和旁听人的规定人数、报名方法及截止时间。
第九条申请成为公众听证陈述人的,应当在报名时说明其对听证事项所持的观点,由听证机构在不同观点的申请人中遴选。
公众陈述人报名超过听证会所规定人数的,听证机构将根据各种意见大体相当、利益相关和地区分布的原则予以确定。
旁听人报名超过听证会所规定人数的,听证机构将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中随机抽样产生。
公众陈述人或者旁听人报名不足听证会规定人数时,所有符
合条件的申请人均可成为公众陈述人或者旁听人。
第十条听证机构应当做好听证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听证会举行的十天前,项目部门应当向听证机构提交详尽的预算资料和说明材料。
听证会举行的五天前,听证机构应当及时向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发出书面正式通知,凭正式通知出席听证会。
听证陈述人因故不能出席听证会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陈述意见。
第十一条听证会由陈述、询问和辩论等程序组成。
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议程,介绍听证参加人员,告知听证规则,宣布会议开始。
听证主持人应当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发言:
〔一〕项目部门对预算内容陈述理由;
〔二〕财政部门审核说明;
〔三〕公众陈述人发言;
〔四〕专家陈述人发言;
〔五〕听证人询问;
〔六〕各方辩论;
〔七〕听证结束。
第十二条听证会发言规则。
项目陈述人的陈述发言一般不超过15分钟。
公众陈述人的发言一般每人不超过两次,第一次不超过5分钟,第二次不超过3
分钟。
听证主持人可以根据情况决定适当延长发言时间。
后面发言的陈述人如果赞成前一陈述人的发言时,无须重复,只作补充信息、事实和理由的陈述。
如有重复,主持人可中止其发言。
陈述人发言时,如有不同意见,赞成与反对的应有同等的发言时机。
第十三条预算听证项目部门和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派负责人出席听证会,并就项目内容及主要依据作出说明,答复公众陈述人和听证人的询问。
第十四条陈述人陈述结束后,进入询问环节。
听证人可以对陈述人提出询问,陈述人应当如实答复听证人的询问。
第十五条各方听证陈述人发言后,假设无新的意见,可以在主持人的主持下,进入辩论环节。
第十六条出席听证会的人员均应当遵守听证规则。
陈述发言不得超越听证内容,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诽谤。
未经许可,不得录音或录像。
对于严重违反听证会纪律的行为,主持人可以警告并予以制止,直至责令其退场。
第十七条听证会的全部活动应当由听证秘书整理形成听证笔录。
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听证项目名称;
2、听证的时间、地点;
3、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4、听证项目的理由、依据和有关材料;
5、听证参加人的观点、理由和依据;
6、听证主持人对听证活动中有关事项的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听证会结束后的三天内,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笔录,组织撰写听证报告。
听证报告内容包括: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公揭发布途径;听证人出席情况;听证陈述人构成情况;听证事项和主要内容;听证陈述的各方意见及其依据;对听证意见的分析和相关建议。
第十九条常委会初步审查预算草案时,必须听取和审议听证报告〔附听证笔录〕,并将相关审议意见及时交政府研究处理。
听证报告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条本规则由区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自区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