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工艺控制指标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隐患认定指导目录
序号 34 35 36 37 重大隐患 工艺或安全仪表报警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工具和电器。 可燃、有毒气体、火灾报警监控仪表无人连续值守。 消防水泵未设置双动力电源。 存在硫化氢和一氧化碳的区域,未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 等器材和设备。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生产装置未设置紧急停车系统。 危险化学品未按照分区分类存放标准储存,或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或相互禁配物质混放 混存。 硝酸铵储存库房不满足外部安全距离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能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 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企业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清晰的。
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
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 区)外的公共区域。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 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 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 求。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 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
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 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
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
艺、设备。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 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
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 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 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 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38
39 40 41 42 43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隐患认定指导目录
注:1.本指导目录试行期为2年,第1条涉及的“仪表操作人员”的上岗要求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第十二项A级要素要求和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
全资格证书。
3.安全管理人员:(1)有化工专
业大专以上学历、注册安全工程师
执业资格证书或该专业中级以上技
术职称;(2)有3年以上的化工从
业经历;(3)无职业病禁忌;
(4)经考核合格,取得危险化学品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
查文件:
1.岗位责任制、任
于2%。,在聘任的注册安全主任中
中级以上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查文件:
1.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及注册安全
工程师花名册;2.ຫໍສະໝຸດ 外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合同;
3.有关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少1人扣
2分。(共5分)
-6-
按照安监总管三2009116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和广东省涂料用树脂聚合工艺安全控制实施指导方案要求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理人员总人数的15%比例配备注册
安全工程师;不足300人的企业可
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
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2.
或按照《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
规定》聘任一定比例的专职注册安
全主任,比例是从业人员300人以
下:不少于1名,300~500人:不少
于2名,500~1000人:不少于
4%。,1000人以上,超过部分不少
罚记录;(3)有1年以上的化工从
业经历;(4)无职业病禁忌;
(5)经考核合格,取得危险化学品
危化品企业20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 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细则

① 通过查看现场和安全评价报告完成本项的考评。
②档案内容(包括:危险物质名称、数量、性质、位置、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评估报告、检测报告等)。
氯碱生产单位关注点见附件2“2.5.1”
合成氨生产单位关注点见附件3“2.5.1”
2.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
查相关资料。
3.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科学、有效、可行的风险评价方法。常用的评价方法有:
1)工作危害分析(JHA);
2)安全检查表分析(SCL);
3)预危险性分析(PHA);
4)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5)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
6)故障树分析(FTA)
7)事件树分析(ETA)
8)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方法。
2.4
隐患治理
10
1.企业应对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企业应建立隐患治理台账。
本项3分。
① 查《隐患登记(治理)台帐》和《隐患整改通知书》,无台帐,扣2分。
② 无整改通知书,缺1份,扣1分。
③ 未做到“四定”,每处隐患扣1分。或未落实整改措施并验证的,扣1分。
本项3分。
无监控、报警设施,扣3分。
查看现场。
3.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本项2分。
未定期进行评估的,扣2分。
查看安全评价报告或有关评估记录。
4.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
本项2分。
无定期检查、检验记录,扣2分;记录流于形式,无具体内容,扣1分。
① 安全目标责任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工作目标,未结合工作特点签订或制定,内容千篇律,视为没有签订或制定。
(三十一条)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三十一条)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操作。
三、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的安全包保责任制并如实履职;未制定且有效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
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五、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不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者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不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企业主要负责人未进行安全风险承诺公告;承诺公告与现场情况不相符合、虚假承诺。
七、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未落实设计诊断报告提出的建议措施。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
十三、涉及甲乙类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装置区内设置的控制室、交接班室未按相关标准进行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
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设有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具有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内设有控制室。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工艺报警管理方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工艺报警管理方法一、工艺报警责任部门为了有效管理工艺报警,首先应该明确相关的责任部门和各自的分工。
工艺报警的主要相关部门及其任务分工如下。
a)企业工艺技术管理部门。
负责企业工艺报警的归口管理,制定和完善企业的工艺报警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负责紧急报警参数变更的审批。
负责组织对企业各装置工艺参数报警情况统计、分析与考核。
b)企业运行部(车间)。
负责企业生产装置工艺报警的日常管理、检查和考核。
负责企业工艺报警变更(包括报警新增、取消、报警值的改变、报警分级调整、报警屏蔽)的风险评估及申请。
负责企业重要报警和一般报警参数变更的审批。
负责建立企业紧急报警处置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
负责定期对工艺报警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落实。
c)企业设备管理部门(机动部/仪表中心)。
负责工艺报警变更等在DCS系统上的组态实施。
负责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协助工艺、操作人员诊断和解决故障,重点消除由于仪表或控制系统自身原因造成的报警。
二、工艺报警设置工艺报警的设置主要包括报警参数的选择,以及各报警参数的报警优先级和报警值的设定。
a)报警参数选择应根据过程危险与风险分析、工艺及设备的安全要求、环境监管要求以及产品质量要求等因素,全面识别和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确定需要设置报警的参数。
基于上述原则,应设置报警的参数包括但不限于:①带联锁的参数;②工艺卡片参数;③环保监测参数;④影响产品质量的参数;⑤上下游装置运行的参数,原料进装置主要参数;⑥公用工程参数;⑦影响设备安全的参数(静设备:塔器类压力、温度参数;动设备:机泵、机组安全运行参数;加热炉安全燃烧监控参数)。
b)报警优先级设置基于风险管理思想,根据报警不响应的后果等级和操作人员响应所需的时间,将报警优先级分为紧急、高、中、低4级,如下所示。
根据上图中的报警风险程度,并参考EEMUA191、ISA18.2等国际标准,按照紧急(20个)、高级(5%)、中级(15%)、低级(80%)的大致比例进行报警分级。
化学化工实验室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编写指南

化学化工实验室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编写指南1范围本文件提供了化学化工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编写的指南,规定了实验室化学品在储存、使用、处理过程中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写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高等院校教学/科研实验室、科研院所实验室、企业实验室(含化验室)、检测类实验室、公共实验平台等的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写,其他涉及化学品操作的实验室或机构可参照执行。
对于危险性不明确的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写,不适用本文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3690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5603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30000.2~GB30000.29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77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9800.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444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T6040红外光谱分析方法通则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22225化学品危险性评价通则GB/T22234基于GHS的化学品标签规范GB/T24536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GB/T24774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象形图标识通则GB/T27425科研实验室良好规范GB/T27476.1检测实验室安全第1部分:总则GB/T29512手部防护防护手套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GB/T31190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GB/T32704实验室仪器及设备安全规范天平仪器GB/T32705实验室仪表及设备安全仪用电源GB/T32708实验室仪器及设备安全规范反应釜GB/T34065分析仪器的安全要求GB/T34525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GB/T34708化学品风险评估通则GB/T38144眼面部防护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1GBZ/T195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GBZ/T298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技术导则AQ3047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T3048化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及配备AQ/T305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导则HG/T5012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安全预处理指南XF/T970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行动要则T/CCSAS005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来源:龙华区安监局日期:2018年05月04日【字体:大中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40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通知》指出,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将《判定标准》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强化执法检查,建立健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通知》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40种情况将纳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化学品工艺控制指标
1.反应温度:反应温度是影响化学反应速率和产物选择性的重要因素。
因此,反应温度需要进行监测和控制,以确保反应的顺利进行和产物的选择性。
2.pH值:pH值是反映溶液酸碱度的指标,对于某些化学品的生产过程来说,pH值的变化可能会导致产物的选择性、收率和质量等方面的问题。
因此,需要对pH值进行监测和控制。
3.浓度:浓度是影响化学反应速率和产物选择性的重要因素。
因此,需要对反应物和产物的浓度进行监测和控制,以确保反应的顺利进行和产物的选择性。
4.压力:在一些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如气体制备、压缩等,需要对压力进行监测和控制,以确保生产的安全和效率。
5.时间:时间是影响化学反应速率和产物选择性的重要因素。
因此,需要对反应时间进行监测和控制,以确保反应的顺利进行和产物的选择性。
6.溶剂用量:在一些化学品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溶剂来溶解或稀释某些物质。
因此,需要对溶剂用量进行监测和控制,以确保生产的质量和效率。
7.杂质含量:杂质含量是影响化学品纯度和品质的重要因素。
因此,
需要对原料、中间体和最终产品的杂质含量进行监测和控制,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