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知识)局女职工权益保护合同

(合同知识)局女职工权益

保护合同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乌海电业局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2011.1乌海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乌海电业局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女职工于局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企业工会和行政平等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本合同对企业行政和女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依据合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工会组织同步建立,协助党委和行政做好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提高女职工素质,促进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女职工委员会参和企业涉及女职工权益规章制度的制定及修改,每年对保障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企业规章执行情况进行1-2次监督检查。

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女职工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企业行

政应予以支持。

第二章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五条企业和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女职工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严禁招收和使用女童工。

第六条企业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由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其劳动合同。企业进行改组、改制时,对能胜任原工作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

企业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患有职业病的女职工,应当调离原岗位,且妥善安置。

对疑似职业病的女职工于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企业承担;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患有职业病的女职工安排其进行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疗养,所需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七条企业于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其他福利方面,应当男女平等。企业应有计划地对女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及技术培训。

第八条企业应加强对女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应和女职工所占比例相适应,于各类评比表彰中,先进女职工的名额应占有相应的比例。

第三章女职工特殊利益的保护

第九条企业必须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于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且确定专人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条企业应加强对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知识的培训,女职工委员会要配合企业行政,宣传女职工卫生保健及妇科病防治知识,增强女职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壹条企业严格执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严禁女职工从事国家禁止从事的禁忌劳动。

企业于发展生产的同时,逐步改善女职工劳动卫生条件,设立女工卫生室等女职工保护设施,对女职工每月发放25元的卫生费,有条件的单位每年可给女职工发放壹至俩次卫生用品。

第十二条企业按规定每年对女职工(含退休、下岗女职工)进行壹次妇科病检查,有条件的单位壹年可检查俩次,做好防治妇科病、艾滋病等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有条件的应为女职工购买特殊疾病保险。

第十四条女职工经期保护

(壹)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或流动作业、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于月经期间,暂时调离原岗位,安排适当劳动;不能调离的,应给休假俩天,按出勤计算。

(二)对从事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单位给予休假。

第十五条女职工孕期保护

(壹)女职工于怀孕、哺乳期间调离有毒有害作业岗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二)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的,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工作。

(三)怀孕女职工于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四)对怀孕七个月之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于劳动时间内给予工间休息壹小时,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第十六条女职工产期保护

(壹)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90天;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壹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自愿终身只生育壹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女职工生育增加产假30天。

(二)女职工怀孕流产(含人工流产)的,3个月以下的,产假15天;3—4个月的,产假30天;4—7个月的,产假42天;7个月之上的,产假90天。

(三)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1—2周的时间逐步恢

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四)女职工孕期检查费、生育期间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产假期间必须全额发放基本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奖金、福利等由企业确定。

第十七条晚育女职工休产假时,给予男方10天的护理假。

第十八条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壹)有不满壹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俩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壹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二)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俩次哺乳时间,能够合且使用,途中往返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三)婴儿满壹周岁后,经旗、县、市及之上医疗单位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期间,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六个月的哺乳假,其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基本工资的80%。

第十九条女职工更年期保护

经旗、县、市及之上医疗单位证明,患有严重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企业可给予照顾,暂时调做其它适当的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第二十条企业应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子女入托、入园、入学和医疗费等费用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十壹条女职工怀孕、生育等方面涉及到计划生育政策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合作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为切实保障企业和女职工双方的利益,企业行政和工会应密切合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或座谈会,就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相互通报和协商,共同探索维护女职工权益、调动女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的新方法、新路子。

第二十三条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双方应成立人数对等的监督小组,至少每半年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壹次联合检查,且将检查结果向联席会议通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壹致意见时,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签订后,不因人事变动而变动。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于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同时生效。本合同签定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审查。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最新版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不受侵害,实现男女同工同酬,推进企业人性化管理,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集体合同规定》、《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平等协商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公司和公司女职工。公司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女职工由工会主席代表。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三条本合同对签订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四条公司与职工个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女职工特殊权益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按本合同标准执行。 第二章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保护 第五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与涉及女职工权益的相关政策及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六条公司在内部公开招聘、劳动组织调整或企业改制时,坚持平等原则,防止性别歧视或单独提高女职工的录用标准。 第七条公司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参加政治、业务、技术

培训和各种文化活动中,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权利。 第八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开展活动,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行政应予以支持,提供方便。 第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公司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自动延长至哺乳期满。 第十条公司要严格执行《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办法》。禁止安排已婚未育的女职工和在怀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接触铅、苯、汞、镉、二硫化碳等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和超过国家卫生防护标准限量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对从事接触锰、铬、铍、砷、磷及其化合物作业的女职工,在其怀孕期、哺乳期,应调换岗位,安排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女职工月经期间,对其从事低温、冷水、高空、室外流动性作业,公司应予以适当照顾。 女职工月经期间,公司应发给一定数量的卫生用品或相应补贴。 第十二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承担原工作有困难的,经县以上(含县,下同)医务部门证明,应予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工作;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经常弯腰、攀高、下蹲、抬举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作业。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给予一定的休息时间。坚持工作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可提前休假。提前休假期间的工资,按病假工资标准支付。 有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的女职工怀孕时,所在单位安排其工作,应予适当照顾。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劳动定额

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0001

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入括号内。每题 1分,共 50分) 1、 中国共产党第( )全国代表大会首次将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 策写入报告。 A 、十八次 B 、十五次 2、 女职工是( C )的统称。 A 、女工人 B 、女职员 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A 、1周岁 B 、6个月 C 、3个月 8、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 其 他社会组织等工会中有女会员(B )名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 不足()名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 A 、20 9、 女职工怀孕 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B )产假。 姓名: 单位: 分数: 6十七次 C 、女职工和女职员 3、 妇女在政治的、(B )、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 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教育的 B 、经济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 A 、 18日 5、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 B 、90 B 、 C 、人身的 A )起施行。 2012年4月28日 C 、2012年4月 的产假, C 、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120天 增加产假( B )。 20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10天 对哺乳未满(C )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 B 、15 天 C 、 B 、10 C 、15

A、10 天C、42 天 B、15 天

10、 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 (A )女职工。 A 、书面告知 B 、口头通知 11、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 用, 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B A 、用人单位 B 、生育保险基金 14、 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 外, 以( B )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A 、年龄 B 、性别 C 、身高 15、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应当算作 (B )。 A 、事假 16、 结婚年 龄, A 、二十 17、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 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 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 B )。 A 、不予支持 B 、予以支持 C 、判归女方所有 18、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B )周岁的劳动者。 A 、17 B 、18 C 、19 19、 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 A )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C 、电话通知 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 和 )支付。 C 、女职工本人 12、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 哺乳时间。 A 、1小时 B 、30分钟 13、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 乳时间。 A 、1小时 B 、15分钟 C 、2小时 1个婴儿每天增加( C 、30分钟 C )哺 不得 B 、劳动时间 C 、病假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 B )周岁。 B 、十八 C 、二十二

福建省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官方)完整版

福建省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官方)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福建省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 同(官方)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单位行政与单位工会经充分的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共同签订单位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是双方促进单位发展,提高科学管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协议书范本 标准版

甲方: 乙方: 为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环江创发水电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创发水电开发服务中心工会(以下简称乙方)集体协商,于年月日,共同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方应保障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工会及女职工组织协助行政做好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女职工技能水平,共谋企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合法权益,建立平等和谐、未定的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和最大限度地保护女职工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与工会女职工组织共同发展。第四条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在企业发展、科学管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 第五条本合同对甲乙双方和女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二章女职工劳动保护 第六条甲方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有关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妇女已婚、怀孕、哺乳等为借口拒绝招收女职工或提高录用条件。严禁招收和使用女童工(16岁以下)。第七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帮助、指导女职工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女职工应享受的权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八条晚婚的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嫁3天外,增加10天,共计13天。 第九条甲方必须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与特殊保护,并确定相应的职能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女

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条甲方不得在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其劳动合同。企业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的,对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原企业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拒绝聘用。 第十一条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按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十三条女职工妊娠期间不得从事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作业。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应作为劳动时间,甲方不得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第十五条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产假、节育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单胎顺产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二)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四)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15天至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非医疗需要中止妊娠除外),掺假42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晚育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共计120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0天外,增加90天,共计180天。同时享受独子奖励和保健费。在女方生育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 (六)女职工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的,根据《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享受节育手术假。 (七)女职工在享受以上产假期间,生活补贴不得低于本人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范本(新)

(单位名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更好地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女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企业行政与工会经平等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本合同对行政和女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四条工会及其女职工组织积极协助行政做好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女职工技能水平,共谋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女工合法权益保护条款 第五条提高女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及企业管理程度和能力;扩大女工参与、依法维护渠道;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和使用。 第六条逐步提高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的比例,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和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第七条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作为企业董事、监事的候选人。 第八条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参与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全过程,积极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 第九条企业要建立健全女职工组织,最大限度地将女职工吸引到女职工组织中来;配齐配强女职工干部;加强对工会女职工干部的培训。

第十条女职工委员会参与制定及修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通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每年对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一次,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吸收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参加。 第十一条企业在公开招聘岗位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 第十二条每年结合实际组织两期女职工科学文化技术培训班。每年举办一期女职工干部培训班。 第十三条每两年开展一次女职工大型文体活动。 第十四条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十五条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女职工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企业行政应予支持,工会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给予必要保证。 第十六条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如果占用工作(生产)时间,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行政应予保证,提供方便。 第三章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条款 第十七条依法保障女职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享有健康和健康保障的权利,不断提高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和身心健康水平。 第十八条企业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于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九条

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集团女职工权益保障 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选题(共30题) 1、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通过并施行的,最后一次修正是在( C )。 A、1988年4月12日 B、1993年3月29日 C、2004年3月14日 2、《工会法》是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正是( C )。 A、2001年10月27日 B、2005年6月25日 C、2009年8月27日 3、妇女在政治的、( B )、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A、教育的 B、经济的 C、人身的 4、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 A ),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A、同工同酬 B、婚姻自主 C、平等 5、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 A )。 A、基本职责 B、基本义务 C、基本权利 6、工会通过( C ),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

权益。 A、劳动合同制度 B、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C、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7、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或者选举产生,在( A )领导下开展工作. A、同级工会 B、上级地方工会 C、全国总工会 8、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工会中有女会员( A )名以上的,应当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A、10 B、20 C、25 9、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 B )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A、1/2以上 B、1/3以上 C、2/3以上 10、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 C )。 A、协议 B、劳动合同 C、集体合同 11、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 A ),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 A、交涉 B、协商 C、谈判 12、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 A )应当予以协助。 A、有关单位 B、用人单位 C、被调查方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精)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为加强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管理、和履行,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一、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增强维护女职工权益有效性的重要途径。 二、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形式。我公司采用单独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三、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起草、协商、签订、履约、检查等,都要纳入集体合同的工作范围,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必须作为职工方代表,参与平等协商、合同签订和监督检查的全过程。 四、以《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从政治参与、经济利益、素质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特殊保护等方面着眼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五、专项集体合同应保护女职工的劳动就业权利,反对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男女同工同酬,福利待遇均等。 六、专项集体合同应明确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内容,包括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四期”保护,妇科病普查普治等。 七、专项集体合同应明确女职工的教育培训,包括对女职工进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为女职工开展特色活动提供条件等。 八、依法签订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全体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要严格遵守执行。 九、要发挥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工会、职代会及女职工委员会的作用,定期对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企业行政提出,督促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情况向职代会

女职工权益保护合同

女职工权益保护合同 XX 公司 2018 年4 月

XX 公司 女职工权益保护合同 本合同由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XX 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更好地维护、保障、实现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团结动员女职工在构建和谐XX 、实现公司发展目标中发挥积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集体合同》、中华全国总工会《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关于印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公司工会与公司双方经平等协商后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公司和公司工会。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换和工会主席更换,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三条本合同对公司和工会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四条本合同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女职工。 第五条公司与职工个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女职工特殊权益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按本合同标准执

行。 第二章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 第六条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和生活等各方面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权利。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劳动权利 和社会保障权利,实行同工同酬。公司不得以任何借口歧视女职工。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女职工委员会,按规定配备女职工干部, 并加强对女职工干部的培训,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依法 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必须对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将女职工工作纳入企业年度工会目标。 第八条公司支持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与民主管理,工会委员会中应至少有一名女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大会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女职 工代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应参加公司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全过程。 第九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与公司改革和劳动用工等政策的制定,参与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及修改,依法 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十条公司在公开招聘岗位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职工的工 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 工的录用标准。公司在录用女职工时,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 动合同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合法的结婚、生育的内容。在公司的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福利待遇、执行国家退休制度等方面,不歧视女职工。 第十一条公司每年结合实际组织女职工进行科学文化技术培训,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更好地保障和实现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团结动员女职工在创建和谐企业、实现公司发展目标中发挥积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全国总工会《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平等协商的原则和程序,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公司工会与公司行政双方集体协商达成一致而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公司和公司工会。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换和工会主席更换,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三条本合同对签订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四条公司与职工个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女职工特殊权益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按本合同标准执行。 第二章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保护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女职工委员会,按规定配备女职工干部,并加强对女职工干部的培训。 第六条公司支持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与民主管理,职代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公司女职工比例相当,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应参加公司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全过程。 第七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与公司改革和劳动用工等政策的制定,参与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八条公司在岗位竞聘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公司进行改制时,对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原单位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和聘用。 第九条公司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参加政治、业务、技术培训和各种文化活动,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权利。 第十条公司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入党、提干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 第十一条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如果占用工作时

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试题

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选(在以下问题中,我们依次给出三个答案,请说出正确的答案是哪一个) 1、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以谁为主体、全面保护妇女各项合法权益的基本法? A、公民 B、妇女 C、妇女儿童 答:B 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我国妇女享有哪六大权益? A、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利、财产权益、人身自由权以及婚姻家庭权益 B、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以及婚姻家庭权益 C、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利、财产权益、生命健康权以及婚姻家庭权益 答:B 3、以下三个答案中,哪一项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A、男女同工同酬 B、男女平等 C、实行按劳分配 答:B

4、下面三项内容,哪一项是国务院制定的新时期妇女发展的总体规划? A、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 B、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C、《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 答:C 5、国务院颁布的第一个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国家行动纲领是在什么时间? A、1995年7月27日 B、2000年7月21日 C、2000年7月27日 答:A 6、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谁的责任? A、各级妇联组织 B、各级政府的 C、全社会的共同 答:C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是哪个? A、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B、团委 C、妇联 答:A

8、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职能是什么? A、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 益保障工作。 B、承担指导、推动、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 益保障工作。 C、承担指导、组织、推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 益保障工作。 答:A 9、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机构是谁? A、各级人民政府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C、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答:C 10、谁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A、工会 B、共产主义青年团 C、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答:C

20191229公司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草 案)

公司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草案) (年月日届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本合同由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本企业工会(以下简称乙方)代表职工签订。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X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必须对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将女职工工作纳入企业年度考核目标。 第二条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职代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工会女职委的代表参加单位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全过程、工会女职委的代表参加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监事会、(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董事会中有女代表。 第三条企业女职委在党委、工会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围绕企业发展、提高女职工队伍素质,开展各种形式、丰富多彩的素质教育和自我达标活动,组织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发挥半边天作用。

第四条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五条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六条企业在组织职工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凡经企业培养(进修、培训、出国考察)的女职工须与企业签定培训、出国的相关协议,必须认真履行,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七条广大女职工要积极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爱岗敬业、爱厂如家,钻研技术、力求创新、遵纪守法,自觉执行企业规章制度,树立良好形象,维护企业声誉。 第八条企业依法保障女职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增强保健意识,不断提高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和身心健康水平。 第九条企业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处于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条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时,对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范本)

洪山区建筑业女职工权益保护 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更好地发挥女职工在洪山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女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制订本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条本专项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女职工与企业法人代表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 第三条本专项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女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女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四条工会及其女职工组织积极协助企业做好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女职工技能水平,共谋企业发展。 第二章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保护条款 第五条逐步提高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其比例数与女职工所占全体职工的比例相适应。

第六条企业在制定及修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时,要有一定数量的女职工代表参与平等协商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七条企业要支持工会开展提高女职工技能素质的活动,给予必要的活动经费保证。如果活动占用工作(生产)时间,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企业应给予支持。 第八条企业在公开招聘岗位时,除不适合女职工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 第九条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十条企业要禁止以违反法律、伦理道德的具有淫秽内容的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行为等形式对女职工实施性骚扰。受害女职工有权向企业、工会组织及有关机关投诉。 第十一条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企业不得降低工资,或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企业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时,对能胜任本职工作岗位的原企业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 第十二条女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年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含各种补贴、保险、加班工资和免费食宿。 第十三条企业要以80%的女职工在正常情况下能够在8小时内完成的工作量为标准,制定劳动定额标准。 第十四条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依法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题目(全总50道)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题目 单选题(共50题) 1、《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A、同工同酬 B、均衡就业 C、政治平等 D、机会均等 答案:A 2、《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 )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A、性别 B、身高 C、相貌 D、学历 答案:A 3、《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的内容。 A、恋爱、结婚 B、休息、休假 C、结婚、生育 D、晋职、晋级 答案:C 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子女。 A、一个 B、两个 C、三个 D、四个 答案:B

5、《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A、延长生育假 B、颁发荣誉证书 C、减免子女学费 D、发放计划生育津贴 答案:A 6、《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年4月2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A、2010 B、2011 C、2012 D、2013 答案:C 7、《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B、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C、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D、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答案:D 8、女职工“四期”保护是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的劳动保护。 A、经期、孕期、产期、更年期 B、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C、经期、孕期、哺乳期、更年期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标准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生产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发挥广大女职工在企业生产经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事)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单位工会与行政经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本合同适用于**(单位名称),合同中统称为企(事)业简称 本合同所称女职工包括:单位内所有在职的女性职工。 本合同有关照顾孕妇、产妇的条款,不适用于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女职工。 第二章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 第四条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单位在发展

生产的同时,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五条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安全保健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及特殊利益方面的政策法规,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卫生安全教育,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条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七条由于正常工作调动,女职工到新的适合女性从事的劳动岗位时,任何车间、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 第八条不得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与女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第九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女职工。 第十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章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保护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题目

二、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题目 单选题(共50题) 1.《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A、同工同酬 B、均衡就业 C、政治平等 D、机会均等 答案:A 2、《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 )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A、性别 B、身高 C、相貌 D、学历 答案:A 3.《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的内容。 A、恋爱、结婚 B、休息、休假 C、结婚、生育 D、晋职、晋级 答案:C 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子女。 A、一个 B、两个 C、三个 D、四个 答案:B 5.《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A、延长生育假 B、颁发荣誉证书 C、减免子女学费 D、发放计划生育津贴 答案:A 6.《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年4月2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A、2010 B、2011 C、2012 D、2013 答案:C 7.《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B、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C、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D、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答案:D 8.女职工“四期”保护是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的劳动保护。 A、经期、孕期、产期、更年期 B、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C、经期、孕期、哺乳期、更年期 D、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 答案:B 9.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告知女职工。 A、口头 B、书面 C、电话 D、微信 答案:B 10.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 A、减少晋职机会 B、增加劳动量 C、减少培训机会 D、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答案:D 11.依据《劳动合同法》,以下哪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A、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B、劳动合同期满 C、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答案:C 1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 )内或者终止妊娠后( )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A、一年,一年 B、六个月,一年 C、一年,六个月 D、

江西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完整版

江西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江西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 同(参考)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第一条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不受侵害,实现男女同工同酬,推进企业人性化管理,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江西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充分调动和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和《辽宁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细则》、《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企业实际,经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代表全体女职工与公司平等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公司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对女职工进行特殊劳动保护,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对女职工加强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不断加强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保护,提高女职工身心健康水平,调动和发挥广大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条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和战略方针,做好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女职工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水平,为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建功立业。 第四条广大女职工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努力学政治、学技术、学业务,精业敬业,尽心尽责,积极进取,争当“四有”职工。

第五条本合同对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与公司法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女职工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女职工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妊娠、分娩的,按照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女职工权益保护条款 第六条公司在公开招聘人员时,除不合适女职工的工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 第七条公司与女职工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八条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公司不得降低其工资,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公司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女职工。 第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有毒有害等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按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并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 第十一条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所在单位安排其在上下午工间各休息半小时,并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有条件的可暂做其他工作;不得安排其加班加点和从事夜班劳动。 第十二条按照《沈阳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企业为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处理。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为加强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管理、和履行,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一、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增强维护女职工权益有效性的重要途径。 二、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形式。我公司采用单独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三、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起草、协商、签订、履约、检查等,都要纳入集体合同的工作范围,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必须作为职工方代表,参与平等协商、合同签订和监督检查的全过程。 四、以《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从政治参与、经济利益、素质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特殊保护等方面着眼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五、专项集体合同应保护女职工的劳动就业权利,反对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男女同工同酬,福利待遇均等。 六、专项集体合同应明确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内容,包括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四期”保护,妇科病普查普治等。 七、专项集体合同应明确女职工的教育培训,包括对女职工进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为女职工开展特色活动提供条件等。 八、依法签订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全体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要严格遵守执行。 九、要发挥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工会、职代会及女职工委员会的作用,定期对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企业行政提出,督促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情况向职代会报告。 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生效后,应依法向企业职工公布。 十一、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到期后,应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修订并签订下一轮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范本

附件: 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单位行政与单位工会经充分的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共同签订单位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是双方促进单位发展,提高科学管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 第二条单位应考虑自身的特点,根据工作需要招收和使用女职工。单位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单位进行改组、改制时,对能胜任原工作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 第三条单位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由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 第四条单位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其他福利方面,应当男女平等。单位应有计划地对女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及技术培训。 第五条单位应加强对女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应与女职工所占比例相适宜;单位的董事会、监事会中应有女职工代表。 第六条单位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人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七条单位应加强对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知识的培训,女职工组织应配合单位行政,宣传女职工卫生保健及妇科病防治知识,增强女职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单位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应逐步改善女职工劳动卫生条件,设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保护设施,对在职女职工每月发放元的卫生费或卫生用品。 第九条单位按规定一至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常见疾病检查,费用由单位负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第十条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其他劳动。 第十一条从事连续四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单位视具体情况安排其适当的工间休息。 第十二条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正在从事的,应当予以调整。 第十三条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或者在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每天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休息或者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增加二十分钟),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第十四条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五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三十五天至一百八十天,男方在本单位照顾假为七至十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