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不是专家-但你必须懂这些“合伙人股权结构”

你可以不是专家-但你必须懂这些“合伙人股权结构”
你可以不是专家-但你必须懂这些“合伙人股权结构”

你可以不是专家,但你必须懂这些“合伙人股权结构”

股权解放老板2017-09-26 17:26

文章导读

只要是合伙创业,必然就会遇到股权分配的问题。有一句老话:不患寡而患不均,再加上中国人好面子,几个好朋友好兄弟在一起合伙,遇到股权分配的问题,大家都会比较含蓄,所以很多时候无形当中就为合作埋下了地雷。

作者说:本文约5500字,内容为纯原创实战干货,阅读大约需要10分钟。01从土豪说起

前段时间,五位东莞本地土豪,因为计划合伙投资开设汽车销售连锁企业的事,相约到我办公室喝茶,了解关于股权架构、融资和店面众筹的问题。几位老板平时都有自己的生意,其中有两位是公司老客户,一位是做房地产和酒店的阮总,一位是比较年轻的张总,从事汽车维修和美容服务。这两位之前在公司做完股权顶层设计和股权融资后都拿到了很好的成果,因为阮总发现一个很好的政策机会,准备启动汽车销售的项目,准备找几位一起合作。

在了解和清晰了他们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并进行了简单的店面股权众筹模式梳理后,来到关于几个人的股权分配问题上。

我问:你们来之前,各自的股权比例分配都谈好了吗?几个人稍微犹疑了一下,阮总没说话,其中一位率先开口:当然是平分啦,其它几个人相视点同默许。

另外三位没有系统地接触过股权分配的概念,但阮总和张总至少知道基本规则啊!我感到很好奇也很诧异,背后的风险他们不可能不知道。看我很惊讶,阮总希望我简单地和其它三位新朋友做下分享,我简单地问了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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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人当中?确定由谁带头来主导这个项目?答案是年轻的张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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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人当中,谁全职干这个项目?谁兼职干?谁完全只投不干?因为我知道阮总的情况是不可能全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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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人当中,谁对这个项目成功与失败负最大的责任?如果张总主导,经营层面出了问题,他承担还是共同承担?(背后的问题是:风险、收益、责任没有对等,是否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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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人当中,有的人全职干活,有的等于只负责投资,股权比例也平分吗?如果干成了,赚了很多钱,钱也是平分吗?带头的人长期愿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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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人议事,哪些事需要五个人一起讨论,哪些事由带头人可以拍板?决策规则怎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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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的人参与多,情况了解多,有重大项需要开会讨论,带头人认为可以做,其它人不了解实际情总不同意做(假设只要有两个不同意做),会议就可能形成僵局,结果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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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来经营管理层成熟,要不要给股份?股份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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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投资人进来,股份准备怎么给?也跟着你们平分吗?如果新进投资人超过20%,谁会是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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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背后自然是答案的解析,现场的讨论远不止于此,所以趁着这个案例的延伸,今天和大家分享关于合伙人股权分配的一些实用方法。

02合伙人的定义

在正式分享合伙人的股权分配之前,我们有必要先清晰一下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伙人,因为这个名词现在被滥用了,已经失去的最纯粹的定义。我对合伙人的定义是:意愿第一、出钱出力(全职)、长期贡献。如果脱离这三个基本条件之外的,就需要重新定义了,在下面各种情形当中,我会作进一步的说明。

03两个人合伙

两个人合伙是比较常见的情况,股权分配的方法也相对而言更加简单。

如果都是全职干活,能力上面,建议一强一弱,一男一女,股份比例能力强占大,能力弱占小。

如果分工不同,内(全职)外(不全职)有别,全职干的人投小钱占大股(内),投钱不干活(外:投资)的人投大钱占小股。那么这里有一个问题,涉及到谁是发起人的问题,通常来讲,有一个最简单的规则,就是谁发起,谁带头。但也有可能的是,发起人兼着干,后进合伙人全职干,那么就有两种解决方法,一是发起人变成投资人,占小股;二是如果不愿意投大钱占小股,那么就通过分红方式约定,干活多的人可以多拿钱,通常我建议干活的人在工资、奖金、分红三个方面都要考虑到,让干活的人多拿一点,往后我在讲到合伙人的股权激励方式时会作补充,股权比例分配解决了权力的问题,股份分红比例解决了合伙人之间利益平衡的需求。

大多数情况下,两个人合伙会根据投资金额占股,但这要视实际情况来评估是否合理。假设一个公司投资100万,全职投资又干活的投20万占20%,投资不干活的投80万占80%,这已经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带头人很难有信心或责任把企业做好。如果考虑到20万是发起人,建议股权比例可以调整为投20万的占80%,投80万的占20%,这样相对而言更加合理。另外投资人尽量不要持股超过30%,雅虎曾经持股阿里接近40%的股权,给马云带来了巨大的困扰,赎身的代价超过80亿美金。

关于股权比例,我建议8:2,或者7(67%):3(33%),让带头人拥有绝对控制的权力,这种股权分配方案,可以说是两个人合伙最安全、最稳健的合作方式。

两个人常见错误的分法有以下几种,需要规避:

1、50% :50%——翻看真功夫的案例,导火索就是因为股权比例的平均分配,导致权力的抗衡,甚至引起股东家族内斗,对谁都没有好处,所以股权布局的问题到目前仍然影响着真功夫实现上市的梦想;

2、90% :10%——这种结构,如果是在两个人合伙并且未来一段时间内不会引进新合伙人的情况,可以理解为创始人吃独食,股权比例悬殊太过明显,不利于小股东发挥积极性;

3、51% :49%——这种分法也是非常常见,这是典型的江湖情谊式的分法,但是江湖情谊是代替不了管理,很难让企业久远。为什么呢?从股权的权力上来讲,等于两个人说了都算,这等于两个人说了都不算。51%拥有对一家公司的

相对控制权力,而34%拥有对一家企业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严格来讲,大家可以都说了算,但实际上感情战胜理性,较起真来,其实是谁说了都不算。因为这种原因分家、做死公司的已经不在少数。我们可以想想,如果51%比较强势,49%是同意还是不同意,要么妥协,而妥协下的合伙通常不会长久,只会积怨,导致矛盾的爆发。

04夫妻股东怎么分?

夫妻合伙,本质上风险不是两个人的,而是一个家庭的,所以输不起,由于大家都想着输不起,所以做起事情来,必然就会较真,一较起真来,家里公司就会不清楚了。夫妻创业的案例更是比比皆是,而大多数夫妻创业者能力都比较强,因此火星撞地球的事是常有的。

股权的背后是权力,虽然是夫妻,虽然是共同创业,但无论怎么分,股权从婚姻法的角度来讲,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知道这一点,同时又对权力的作用和规范治理不清楚,用夫妻感情和各自性格在管理公司,因此有些夫妻,往往在创业的前几年,会出现在家谈工作,到公司还是谈工作,出门吵架是因为工作,晚上回家吵架也是为了工作,不要问我为什么懂这么多,因为我有个能力超强的潮汕老婆,在我早些年还是个创业小白,没什么阅历更不懂股权时,吵架方面,我是经常被老婆“欺负”的。

夫妻创业失败或者不欢而散的案例处处皆是,因为股权比例无论怎么分,天然的就是50:50。我的老师兼合伙人马方教授,和国内最著名的“XX机哪家强”某校校长,私交很好,这个学校就是典型的夫妻创业,因为夫妻感情之间某些事情吵起架来,闹着要分开,有一年影响到学校的招生率直线下滑80%,还好后在马方院长在中间调和,不至于出现分家散伙的问题。

所以我们这里就要清楚股权两项最基本的权力:分红权和表决权。我给大家一个解决夫妻创业之间股权的办法是:分红权各自50:50;表决权,论谁最早创业、谁承担责任更大、谁带头、谁就拥有100%的表决权,这样问题就简单多了。

如果是老公带头,认为这样还不够,老公可以把100%的分红权给老婆,家里老婆说了算,100%表决权归自己,公司里面自己说了算,公司层面互不干涉,皆大欢喜。

关于夫妻创业,想多说一句的是,当公司做得越来越成熟,越来越大,越来越规范时,其中一方的角色就需要在公司内部慢慢淡化,毕竟一个人的幸福,不取决于事业的成功,更取决于家庭的圆满与事业的兼顾,所以有智慧的老板,在夫妻之间,一定是懂得平衡,懂得退让的艺术家。

05三个人或四个人合伙

三个人合伙,大股东股权比例大于二股东和三股东之和最好。

我们首先看一种最常见的错误分法:48% :47% :5%,这种情况下,会导致公司的决策权飘忽不定,而5%的持股者的支持将成为另外两位股东的拉拢对象,不利于公司决策权的稳定性。如果5%的股东没有大局观,甚至可能通过自

己的微妙角色,推动大股东和二股东的股比调整,这种结构极有可能造成小股东掌控大股东的闹剧。

另外:33.4% :33.3% :33.3%的比例也是常见的。年初一个山东烟台的客户,不远千里花了十几万把我从广东请过去,为的就是让我帮她们调和这种股权

比例导致已经出现的矛盾。第三位股东没有参与管理,而公司在一年内从0实现了到2000万的销售额,2017年4月初我过去的时候,销售额已经是去年全年销售额的150%,今年很轻松会突破过亿,三位股东都是以投资金额照比

例入股,第一位股东先行成立公司测试项目成功,二股东随后加入参与管理与运营,而三股东则没有,用二股东的话讲,我最不尴尬,一股东不爽三股东不干活拿和大家一样多,心里失衡有情绪了。后来经过我的建议,三位股东都一致认可建议,并接受了调整方案,但大股东为此付出了一定的成本,因为此时的股权,已经非常值钱了。

所以三人或四人合伙,应该避免以下几种股权设计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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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33.3% :33.3%,均分,我说了你可能不信,工商局在注册的时候

可是认可这种注册比例的,可是还有0.1%哪去了?有时差之这一毫厘,可能会谬以足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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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18% :18% :29%,这是典型的博弈型,合作起来大家都不会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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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3% :2%,创始人吃独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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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40% :20%,三股东会绑架大股东与二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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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30% :30%,雷士照明的最初股权结构,让创始人吴长江吃了大亏,这种比例,也很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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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45% :10%,当年爱多VCD胡志标的案例还历历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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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47% :4%,刚刚上面讲过的案例,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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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个人合伙,或者三个人以上合伙,对于老大来讲,其实是很不安全的,股权分配不好,容易产生小股东搭便车。另外一个,从人性的角度来看,二股东与三股东或其它小股东,容易在人性贪婪的驱使下对于老大的管理与经营进行干扰,乔布斯当年被赶出苹果就是这种结构引起的,创始人或者带头人如果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和尊重,对于一个企业来讲,是致命的,很难实现长期共赢。

06五个人合伙

五个人合伙的股权比例设计,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分配方式:

1、1 > 2+ 3 + 4 + 5,老大带头地位明显,但是容易形成独裁,容易制造重大事项决策上的风险;

2、1 < 2 + 3 + 4 + 5,老大相对小于其它几位股东,但是仍然一股独大,做一项重大决策时,如果2、

3、

4、5位股东都不同意,显然,要么是这项决策有风险,其它几位不同意,要么是老大的领导能力或风格有问题,难以令其它几位股东信服,如果是这种原因,撤换领导者或许对公司未来更加有利。关于如何选择企业的带头人,未来会和大家分享,列举一些关键因素,大家一看就会明白。

3、2 + 3 + 4 > 1 > 2 + 3 ,这种股权结构,常见的是拥有超过34%的一票否决权,对于企业的决策,比较容易起到风险防范,同时也保证了作为老大拥有重要话语权的一个权力,在这里我想补充的是,一个合理的股权结构,创造共同利益才是核心,权力的制衡不能过渡滥用,当然这和股东的心智成熟度有很大的关系,对于一家公司来讲,什么最重要?是健康的活着。我们对比一下海底捞和真功夫这两家企业,合伙人之间的智慧和格局,奠定了一家企业是否可以走得更远,去得更高。

4、无论是四人、五人合伙,创始人具有一票否决权,合伙人股份相加大于创始人,创始就需要慎重考虑合伙人的一致意见,从而做出更加合理的决策。

五个人合伙,最忌讳的分法就是平分,我在早年和几个很好的兄弟干过这事,文章开头提到的东莞五位土豪,初始的思维就是这样,所以再说一句人人有股份,等于人人没股权,人人有权力,等于人人没权力。

另一个,类似80%或90% :4% :3%:2% :1%的这种创始人吃独食的比例,也是不科学的。

07“54321”股权分配方式

关于五个人一起合伙,如果是初创企业,在一开始规划股权结构设计的时候,分享给大家一个常用的方法,叫“54321”股权分配方案。

“5”是指5个股东一起合伙,“4”是指大股东、发起人、创始人、带头人的股权比例在40%左右,“3”是指其它联合创始股东股权比例相加在一起在30%左右,

“2”是建议两个股东不参与经营决策或管理,“1”是指预留约10%的期权池给到未来的管理者以及后进股东。

当你对股权有充分地了解,你就会知道,控制一家企业,比拥有一家企业更加重要。这也是为什么马云在2010年与雅虎拼了命也要争夺控制权的原因所在,因为这个基础,所以有了后来阿里的合伙人制。对于创始人来讲,实现梦想,不让理想偏航,不让公司的合伙人、管理者、利益的创造者被不擅长经营管理的资本引导,不让企业的价值观和使命受到腐蚀和侵袭,是创始人的责任和人生意义所在,乔老爷子对于企业家的影响,那声音现在还不绝于耳。

对于一个公司来讲,健康的活着,比什么都重要,合理的规则设计与比例分配为了保障所有参与者的共赢,而不是为了满足一己之私,一个企业一年赚1个亿,哪怕你赚10%,也有1000万,反之,一年企业一年一文不赚,你拥有90%,也等于零。关于公司控制权的设计,我总结了大概九种方法,以后会和大家分享。

关于多个合伙人合作,远远不是这一篇文章可以讲完的,多股东合作,股权有进有退,股权分期成熟也是健康股东合作关系的一个必要条件和特征。股东的进入条件、干活条件,股权一次到位还是分期成熟释放,股东的退出条件,退出价格这些因素的设定,都是要综合考虑的,一不留神,就有可能会造成严重的股东退出纠纷。虽然我在本文没有涉及到这一些,但还是建议创始人、合伙人之间还是

要系统地学习,这对于公司来讲,是一个健康成长和持续合作的必备基础,认真对待,总没有坏处。

结语

中国大多数创业者,谈到股权或者利益分配,都是有些羞于启齿的,因为生怕谈钱伤了感情。所以本身简单的事,往往会因为人性的复杂而变得复杂,一不经意,就容易把人与人之间的美好给破坏了,或是一不小心,把人性的贪婪给放大了。除了我上面讲的这些,股权分配还会涉及到对贡献的认知和评估,涉及到对存在不确定性的收益和风险的预期。对于创业者而言,股份不仅是收益,更是责任,让有能力有意愿的人承担责任与风险,自然在利益上面也要取得平衡,创始人和带头人也是要被激励和被尊重的,因为他永远是在黑暗中和困难中,走在最前面带领大家的那个人。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 国家电网公司 二零零八年发行第一期300亿元短期融资券之律师工作报告 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 财富中心A座40层 2008年1月

目 录 页次 释 义 (3) 第一节 引 言 (4) 一、金杜律师事务所及签名律师简介 (4) 二、金杜制作公司本次发行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6) 第二节 正 文 (7) 一、发行人发行融资券的主体资格 (7) 二、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8)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9) 四、本次发行的信用评级 (10) 五、本次发行的承销 (10)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申报材料 (10) 七、结论意见 (11)

释 义 在本律师工作报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金杜金杜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 公司或发行人国家电网公司 融资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所指的短期融资券 本次发行公司2008年发行第一期300亿元短期融资券 《审计报告》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瑞华恒信审字 [2007]第11978号《审计报告》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现行有效的 公司章程

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家电网公司二零零八年发行第一期300亿元短期融资券的 律师工作报告 致:国家电网公司 金杜受公司委托,作为公司本次融资券发行特聘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第一节 引 言 一、金杜律师事务所及签名律师简介 金杜律师事务所是一九九三年经中国司法部及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并经司法部和证监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金杜总部设在北京,并在上海、深圳、成都、广州、重庆、杭州、西安、青岛、日本东京、美国旧金山以及香港设有分所,其业务范围包括金融与银行、证券、公司、企业并购、诉讼和仲裁、商事投资、税务、房地产、知识产权等法律业务领域。 公司本次发行的签名律师为王建平律师和宋彦妍律师,其主要经历、证券业务执业记录联系方式如下: (一)王建平律师 王建平律师为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部合伙人和金杜律师事务所管委会成员,主要执业领域包括金融、证券、公司、投资等法律事务。 王律师先后参与并负责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H股A股、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H 股、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H 股、阜丰集团有限公司H股;新浪网、中星微电子有限公司(NASDAQ)、香港慧聪国际资讯有限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关于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金杜”或“本所”)接受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中大股份”)的委托,就其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现行有效的章程(“公司章程”);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关于本次会议通知的相关文件; 4.公司本次会议股东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以及 5.公司本次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本次会议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会议公告材料,随

其他需要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金杜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关于本次会议通知的相关文件、公司本次会议议案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金杜核查,公司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金杜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对现场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账户登记证明、法人股东的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股东的个人身份证明、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资料的验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金杜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公司上述股东或股东代表以外,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等。金杜认为,该等人员出席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董事会公告,并经金杜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会议的提案 根据公司本次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资料,并经金杜核查,本次会议的提案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本次会议没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中国人才选拔制度变迁

中国人才选拔制度变迁 为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中国古代历代封建统治者都非常重视人才选举制度(即选官制度)的建设,先后实行了一系列的选官制度,其中影响较大的选官制度主要包括世官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中国近现代大学的发展,为中国的发展培养了大批的人才。从古至今,中国人才选拔,方法越来越科学,形式越来越民主,渠道越来越多元,成果越来越显著。 一、中国古代人才选举机制的发展历程 1. 世官制 又称世卿世禄制,主要存在于夏、商、周时期。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将官职限定在贵族范围内,由贵胄子弟世代继承祖上的权位。但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它是历史的进步,其产生的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 2. 察举制 汉武帝时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官制度用来选拔人才,即察举制,其内容包括地方察举和皇帝征召等,其中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官的最主要途径之一。两汉的察举,主要是以“德、才”作为选拔人才的依据,以孝廉为重要考察科目,所以人们也常说“举孝廉”。 东汉时期继续实行察举制,但随着豪强地主势力开始恶性膨胀,门第望族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出现“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局面。 3. 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重要选官制度。三国时开始实行,隋朝时被废除。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地方行政部门设置“中正”,对当地人物的德才进行评定,区别高下列为九等。“中正”所评定的品级,成为授官的依据。曹魏后期,尤其到了晋朝,九品中正制发生了变化,由于中正官职为世家大族所垄断,选官任人唯看门第家世,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等级森严的局面。 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度虽然在当时看起来比较完善,但是无论从考选的对象和内容,还是从考试的方式和程序来看,都体现出封闭的特征。其形式都是以官举士,权操于上,百姓不得参与,民意无从体现。 4. 科举制 科举制是我国封建社会最重要的选拔官吏制度。始创于隋朝;完善于唐朝;发展于北宋;衰落于明清。 (1)隋朝:科举制的创立 产生的原因:①经济条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庶族地主的经济势力也得以增强,要求在政治上得到应有的地位。②政治条件:士族地主势力渐趋衰落。③阶级关系:隋唐时期随着士族和庶族力量对比的变化,原先以门第高低为主要标准的选官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社会状况。隋唐统治者为扩大封建统治的阶级基础,采用科举制给庶族参与政权提供途径。 产生的过程:隋文帝即位以后,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隋炀帝始设进士科,科举制正式形成。 (2)唐朝:科举制的完善 唐朝继承和完善了隋朝的科举制度。表现在:一是唐太宗时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二是武则天时,大量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还首创了武举和殿试;三是唐玄宗时开元年间,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以后成为定制;把诗赋作为进

公司合伙人协议书

公司合伙人协议书 第一条:公司合伙人各方如下 合伙人1:姓名,性别,年龄 合伙人2:姓名,性别,年龄 合伙人3:姓名,性别,年龄 合伙人4:姓名,性别,年龄 第二条:公司注册事项 合伙人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共同决定建立北京华景园林景观艺术有限公司。企业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为,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第三条:公司合伙期 合伙各方同意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五条:出资人、方式、金额及公司资产 1合伙人1何海水同意以现金出资人民币59万元作为公司注册资本。 2注册资本和现有办公场所、办公设备、车辆作为公司共有财产,合伙人各方不得随意请求分割,若符合合伙终止条件,合伙人可以按自己所占股权比例予以分配。 第六条:股权分配 1、经各方充分协商确认,合伙人各方所占公司股权比例为:合伙人1占30%,合伙人2占15%,合伙 人3占10%,合伙人4占5%,剩余40%作为公司发展股份。 2、公司发展股份作为新入伙人股权分配或公司人员的股权奖励和股权增加,不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 得随意请求分割分配。 第七条:盈余分配 公司所得:在依法纳税和提取公司储备金、公司发展基金和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其余为红利,合伙人各方按股权比例分配。 公司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和职工福利奖励基金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1、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觉维护合伙事业,同心协力共同推进和伙事业向前发展。 2、2参与合伙事业的日常管理。 3、以合伙事业名义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4、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5、检查合伙经营账册及经营情况。 6、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处理重大问题。 7、向董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建议措施。 第九条:组织管理机构 1、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各方确认合伙人1何海水为董事长,其它合伙人为董事会成员。 2、董事长及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请,负责主持全面工作。 3、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以下重大事宜 (1)决定公司生产经营项目、经营方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审查经营投资计划,财务预算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2)决定公司级干部的任免,奖惩、职工待遇福利及奖励。听取公司的经理汇报,决定经理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决定新入伙人的加入及原合伙人的股权变更或终止。确定公司的组织管理机构,聘请公司经理、副经理。决定处理重大事故的方案。决定公司债权和债务的处理方案。 第十条入伙、退伙、股权转让及再分配。 1、入伙条件 需承认本协议,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退伙条件 需有正当的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的时候退伙,在入伙生效起两周年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退伙,退伙需提前两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股权转让

最新有限合伙企业-入伙协议书模版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入伙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为方便甲方注册及开设银行账户,保障新合伙人资金安全,原合伙人注册设立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投资人将以入伙之方式,与甲方签署本《入伙协议》,成为甲方之新有限合伙人。 2、新合伙人乙方现同意签署本《入伙协议》,成为甲方之有限合伙人并接受《合伙协议》之相关条款约束. 一、新合伙人认缴出资及缴付 1、新合伙人基本情况: (1)名称/姓名:_______________ (2)营业执照/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3)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2、新合伙人性质:有限合伙人 3、认缴出资额: 新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万元。

4、缴付期限: 5、新合伙人的认缴出资,应在普通合伙人通知的期限内一次性缴付. 二、乙方签署本《入伙协议》即成为甲方之有限合伙人。新合伙人应按照甲方普通合伙人之书面指令,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将其认缴出资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万元支付至甲方开立的银行账户: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包括支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认可甲方《合伙协议》并同意接受该协议之相关条款约束,与原有限合伙人享受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四、乙方入伙后在甲方的出资比例按照乙方实缴出资占甲方总实缴出资的比例计算。 五、本《入伙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一份报送工商登记部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入伙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七、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 (盖章) (签字)

金杜律师事务所招聘笔试题目

金杜律师事务所招聘笔 试题目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金杜律师事务所招聘笔试题目 ? 一、案例分析题 三个案例, 第一个是公司法的案例,涉及到企业间拆借、相互投资、中外合作企业、出资不实、破产清算、债务承担等法律 问题有两个:1.分析案件中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各方的违法之处;2.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支持谁,理由。 第二个是个合同案例,涉及到委托加工合同,买卖合同,法人及股东之间的关系等法律问题。 问题也是两个,同上。 第三个也是一个合同案例,主要是关于提单的,涉及到提单的法律性质,与基础关系买卖合同之间的关系问题。 问题也同上,有两个。 二、翻译 1.英译中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89条到第91条。

2、中译英 第一条为了规范股权分置改革后外国投资者对a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引进境外先进管理经验、技术和资金,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上市公司监管的法律法规以及《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外国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对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和股权分置改革后新上市公司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以下简称战略投资),取得该公司a股股份的行为。 第三条经商务部批准,投资者可以根据本办法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 三、如何处理与合伙人的关系 你的合伙人让你在一天内替他写一份针对客户的演讲稿。你实在想不出怎么写,不得不去问合伙人。请问,你会问那些问题 四、英文写作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清华控股发行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发行二零零九年公司债券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A座40层 2009年2月25日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二零零九年公司债券之 法律意见书 致: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作为发行人本次申请发行十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的发行人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金杜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金杜与发行人签订的《委托合同》的要求,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 发行人保证已经提供了金杜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其他材料。发行人保证上述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金杜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以及金杜对事实的了解和对中国有关法律的理解而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财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申请本次债券发行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国人才》发布未来十年年各地急需紧缺人才状况

《中国人才》发布未来十年紧缺人才状况 2011年-2020年各地重点开发哪类人才?哪类人才最为急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的《中国人才》杂志,通过对各地《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分析,梳理出未来5-10年各地人才需求呈现的新趋势,紧缺急需人才状况呈现的新特点。 一、高度重视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进入“十二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步伐加快,并将成为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科技进步和创新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壮大创新人才队伍,是推动发展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由之路。各地在制定人才发展规划、确定人才开发重点时,十分注重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创新型人才成为各地重点争夺的战略资源。 二、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精英人才炙手可热。未来几年,我国将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人才需求随之而变,现代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方面的人才需求量大幅攀升。 三、社会事业尤其是民生建设的人才更受青睐。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未来几年我国将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

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许多省市把教育卫生、文化艺术、宣传思想、防灾减灾、政法等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专门人才列为重点开发范围,意味着社会事业发展所需人才大大增加。 从各地勾划的重点开发人才及紧缺急需人才状况,可以看出未来几年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契合,“服务发展、人才优先”的人才工作新理念得到了很好的注释。

2019最新合伙协议股东协议【新公司法下法律顾问拟定】

合伙协议 / 股东协议 甲方:闫宝卿身份证号码: XXX 地址:XXX 手机号码: XXX,电邮:XXX 乙方:XXX,身份证号码: XXX 地址:XXX 手机号码: XXX,电邮:XXX 丙方:XXX,身份证号码: XXX 地址:XXX 手机号码: XXX,电邮:XXX (以上一方,以下单称“创始股东”或“股东”,合称“全体创始股东”或“全 体股东”或“协议各方”。) 全体股东经自愿、平等和充分协商,就共同投资设立本协议项下公司,启动 本协议项下项目的有关事宜,依据我国《公司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公司及项目概况 1.1 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拟定为“东红集团”,注册资本、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 范围、经营期限等主体基本信息情况,以公司章程约定且经工商登记规定为准。 1.2 项目概况 项目是一个基因检测为基础的相关业务, 致力于让每个人了解自身的基因密码,让每个人主宰自己的生命健康! 第二条股东出资和股权结构

2.1 股权比例协议各方经协商,对出资方式、认缴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分配 如下: 甲方:闫宝卿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XXX万元,持有公司 42%股权。 乙方:霍永芳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X 万元,持有公司28%股权。 丙方:杨青文以非投资人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持有公司30%股权。 出资期限为:XXX 年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額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另外,股东注册资本认繳不是缴,而是需要在一定期限内缴足,出资时间最多为 30 年。 2.2 如任一股东决定以专利、商标、著作权、不动产等法定其他出资形式出 资的,应依法办理相关评估、交付或转让手续。 2.3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约定,按时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其股权 比例自动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比例。 若在章程中木对上述事项进行约定,可在本协议中进行约定。 2.4 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满足公司资金需要,则全体股东应按 各自股权比例追加投资,不愿意出资的,则其股权比例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 追加投资后公司的注册资金的比例。 第三条股权稀释 3.1 如因引进新股东需出让股权,则由协议各方按股权比例稀释。

世纪游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2011-02-11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致: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委托,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特聘法律顾问,已分别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本所现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0年11月口头提出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口头反馈意见》”)的要求,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所在《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和假设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简称的含义与本所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简称的含义相同。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申请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中国人才奖颁奖大会议程

2011年度“中国人才”颁奖大会 ——人力资源管理的挑战与机遇,变革与创新 2011年12月6日上海豫园万丽酒店 报名费:1000人民币/CC H会员免费(同一组织限2个名额) “中国人才”——历年奖项获奖者 ADP中国、空中客车(中国)、阿斯利康制药、百特医疗(中国)、西图(中国)、Clark Morgan Corporate Training、赢创(中国)、安越(中国)、亿贝网络支持(上海)、联邦快递(中国)、广州日报、翰威特咨询(中国)、伟达公关、IBM中国、金杜(中国)、光辉国际、美敦力医疗、美世人力资源咨询、微软中国、MRI中国、诺华制药(中国)、铂金人力资源管理、西盟斯律师事务所、飞索半导体(中国)、天纳克(中国)、科闻100公共关系、王李亚洲资源、杰尼亚贸易(中国),罗克韦尔自动化(中国),爱马仕(中国),中粮天津可口可乐,上海通用汽车,TNT,大众点评网,科锐中国,太和集团,还有其他许多! 会议日程 2011年12月6日(9:00-16:45)上海豫园万丽酒店 08:00-09:00 注册签到 09:00-09:30 高潜质人才的发展规划 如何甄别高潜质的人才? 如何通过70:20:10的模式发展您的人才? 林光明,资深合伙人,大中华区人才管理与领导力咨询业务董事总经理,光辉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09:30-10:10 劳动关系立法的趋势及影响 董保华教授,华东政法大学 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劳动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10:10-10:30 茶歇与交流 10:30-11:10 圆桌讨论:新经济形势下的企业组织发展与人才管理 主持人:林光明,资深合伙人,大中华区人才管理与领导力咨询业务董事总经理,光辉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讨论嘉宾:Lesley Zhu,人力资源总监,雅诗兰黛(中国) Tina Jiang,亚太区人力资源总监,斯凯孚 张锦荣,副总经理,万宝盛华集团(中国)

公司合伙人合同协议范本模板

第一条:公司合伙人各方如下 合伙人1:姓名,性别,年龄 合伙人2:姓名,性别,年龄 合伙人3:姓名,性别,年龄 合伙人4:姓名,性别,年龄 第二条:公司注册事项 合伙人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共同决定建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形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为__________,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合伙期 合伙各方同意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第四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五条:出资人、方式、金额及公司资产 1合伙人1____________________同意以现金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作为公司注册资本。 2注册资本和现有办公场所、办公设备、车辆作为公司共有财产,合伙人各方不得随意请求分割,若符合合伙终止条件,合伙人可以按自己所占股权比例予以分配。 第六条:股权分配 1、经各方充分协商确认,合伙人各方所占公司股权比例为:合伙人1占__________%,合伙人2占__________%,合伙人3占__________%,合伙人4占__________%,剩余__________%作为公

司发展股份。 2、公司发展股份作为新入伙人股权分配或公司人员的股权奖励和股权增加,不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分配。 第七条:盈余分配 公司所得:在依法纳税和提取公司储备金、公司发展基金和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其余为红利,合伙人各方按股权比例分配。 公司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和职工福利奖励基金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觉维护合伙事业,同心协力共同推进和伙事业向前发展。 2、2参与合伙事业的日常管理。 3、以合伙事业名义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4、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5、检查合伙经营账册及经营情况。 6、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处理重大问题。 7、向董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建议措施。 第九条:组织管理机构 1、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各方确认合伙人1____________________为董事长,其它合伙人为董事会成员。 2、董事长及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请,负责主持全面工作。 3、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以下重大事宜 (1)决定公司生产经营项目、经营方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审查经营投资计划,财务预算

公司合伙人合同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 公司合伙人协议 合伙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第一条:公司合伙人各方如下 第二条:公司注册事项 合伙人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共同决定建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形式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第三条:公司合伙期 合伙各方同意合伙期限为 ___________ 年,自 ____________ 年_月_日起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 日止。 第四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五条:出资人、方式、金额及公司资产 1合伙人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同意以现金岀资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 万元作为公司注册资本。 2注册资本和现有办公场所、办公设备、车辆作为公司共有财产,合伙人各方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若符合合伙终止条件,合伙人可以按自己所占股权比例予以分配。 第六条:股权分配 1、经各方充分协商确认,合伙人各方所占公司股权比例为:合伙人 1占 ____________ %合伙人 2占 ____________ % 合伙人3占 _______________ % 合伙人4占 _______________ % 剩余 ______________ %乍为公 第2页共6页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________ ,年龄 __________ ________ ,年龄 __________ ________ ,年龄 __________ ________ ,年龄 __________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的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委托,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通过出席发行现场、审验相关文件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选择、发行价格的确认及配售缴款、验资过程进行了必要的核查见证。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发行人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资料一同上报中国证监会。本所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基于以下前提: 1.公司向本所及经办律师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包括副本和复印件)是完 整、真实、准确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2.公司向本所及经办律师提供的文件若为复印件或副本的,复印件或副 本都与原件或正本一致。 本所及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1.2009年10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并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2009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10年8月16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原发行方案中的发行底价、发行股 份总数等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 发行相关议案,并将该等议案提交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2010年9月1日,发行人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 3.2011年8月4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227号),核准发行人非公 开发行不超过7,000万股新股。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名单

北京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平律师事务所 天津 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集团(天津)事务所 上海 上海市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重庆 中豪律师集团(重庆)事务所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 河北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河北佳诚律师事务所 山西 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 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 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缘合律师事务所 辽宁 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辽宁同人律师事务所 吉林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 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 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银龙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郎信律师事务所 浙江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 安徽 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 江苏 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江苏远闻律师事务所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 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 福建 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 福建厦门旭丰律师事务所 江西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 山东 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

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 河南 河南金博大律师事务所 河南大沧海律师事务所 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 金研律师集团(焦作)律师事务所 湖北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 湖南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湖南昌言律师事务所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广东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 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 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广东盈信律师事务所 广东国帮律师事务所 海南 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 广西 广西远东律师事务所 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 四川 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 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 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 四川仁竟律师事务所 四川酒都律师事务所

中国人才地理特征

中国人才地理特征 胡兆量/王恩涌/韩茂莉,1998年 【内容提要】中国人才地理分布的主要特点是:①东多西少;②南多北少;③江浙一带最密集。这些特点根植于气候、地貌和海岸线等自然环境以及悠久的历史文化背景。以太湖流域为代表的人才密集区和人才的大规模迁移对我国各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中国人才地理特征研究是人文地理、文化地理和历史地理的重要内容,有助于洞察文化资源对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深远影响。 【关键词】籍贯层次/人才区别/人才密集区/人才迁移 1 前言 人的研究是21世纪科学的重点领域,人的地理研究亦是21世纪地理科学的重点领域。人才地理是人的地理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 人才概念有广域性。《辞海》对人才的注释是“有才能的人”。各行各业都有人才。知识是人才的主要标志。本文从知识界的代表教授和院士入手,旁及其它。 籍贯是研究人才地理的主要基础。由于人才的地域迁移,对籍贯可以作四个层次的区分:①祖籍; ②父辈出生地;③本人出生地;④本人成长地。在本人成长地中,又有小学、中学、大学的差别。要将这些层次都研究清楚,事实上不可能。因此,绝大多数的研究只能尊重本人填写的籍贯地。按照习惯,当前籍贯大都是自己的出生地,或者父辈的出生地。由于教育机构分布的地理差异,大都在原籍接受初等和中等教育,到大城市接受高等教育。古代祖籍的比重较大。无论是哪一层涵义,籍贯对人才成长有重大影响。根据80年代计量研究,家庭对人才成长权重高达40%(注:缪进鸿,不同专业人才成长规律的初步比较研究. 载《中国东南地区人才问题国际研究会论文集》:19页)。史料记载明朝江西有一张氏.五个儿子分别迁居湖北江陵、四川遂宁、江苏丹徒、安徽桐城和吉林长白山。五房都有人中进士,共出进士11名,榜眼1名.传胪 2名,“一支五房,甲科蝉联,数世不绝”,反映家族文化具有深远的影响。(注:姚德昌,历代进士之间的血缘关系举隅. 载《中国东南地区人才问题国际研究会论文集》:272—273页)海外华人特别是北美华人在学术科技界的巨大成就是祖籍文化影响力的又一佐证。 2 东多西少,南多北少,江浙最密集 为了便于区域比较,将全国划分为七个人才区域。划分的原则以人才地域差异为基础,兼顾国家计划委员会在改革开放后的两次全国性区域划分,第一次在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将全国划分为东、中、西三部分,第二次,在第九个五年计划期间,将全国划分为七个经济区域(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00年远景目标纲要讲话,中国经济出版社,1996年4月:150—155页)。 (1)华东区——江苏、浙江和上海; (2)环渤海区——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和辽宁; (3)华南区——福建、广东、广西和海南;

股权激励-合伙协议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企业性质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依法注册登记。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三条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六条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湖南省长沙市。 第三章合伙企业的目的与经营范围

第七条合伙企业的目的:作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若【】公司改为股份公司,亦指该股份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聚合合伙人的资本,对【】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八条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对【】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及住所 第九条本合伙企业由名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普通合伙人1 名,有限合伙人名。 合伙人的姓名、住所详见本协议之附件。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第十条合伙企业的资本合计人民币元,由全体合伙人缴付,出资方式为股权及现金,股权出资在年月日之前缴付、现金出资在 年月日之前缴付。 合伙人认缴出资金额详见本协议之附件。 第十一条合伙人保证其出资来源合法,且所出资之财产不存在质押等权利限制,其本人为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最终权益人,不会因此而产生纠纷或潜在纠纷。 第十二条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没有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合伙人的出资,全部用于认缴或受让【】公司的出资/股份。

合伙人股权协议书(正式版)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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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股权协议书(正式版)范本The Purpose Of This Document Is T o Clarify The Civi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ies Or Both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This Document Is Hereby Prepared 注意事项:此协议书文件主要为明确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的民事关系,同时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特此编制,文件下载即可修改,可根据实际情况套用。 甲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乙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丙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一、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主要经营会展行业及销售 二、合同期限至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共()年 三、出资金额方式、现金: (1)、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 (2)、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 (3)、伙人:出资人民币()元 四、本次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如

出现亏损合伙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伙人须承担亏损金额的50%,方可撤股。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人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34%乙方33%丙方33% 六、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的承担方式如下: (1)、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2)、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及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债务额度。 (3)、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各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相关合伙人清偿自己应负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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