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发〔2006〕1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监发〔2006〕1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监发〔2006〕1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异地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监发〔2006〕12号

各银监局(海南、西藏除外):

为促进城市商业银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银监会制定了《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发展状况允许城市商业银行设立异地分支机构是“扶优限劣”监管原则的具体体现,各银监局要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引导辖内城市商业银行以联合、重组为前提,在充分整合金融资源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基础上,严格掌握标准审慎设立异地分支机构。同时,应要求具备设立异地分支机构基本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制定符合其发展战略的机构发展规划,避免盲目扩张机构。

二、对城市商业银行设立异地分支机构的申请,各银监局应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和《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各负其责,准确把握标准,严格审查材料,稳步推进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把握好宣传口径,目前此项政策只限于内部掌握,不宜正式对外宣传,防止一哄而起。

三、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所在地银监局与其异地分支机构所在地银监局应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制度,互相协作,进一步加强对辖内城市商业银行法人及分支机构的监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二月六日

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是指城市商业银行在所在城市行政区划以外设置的分行和支行。

第三条中国银监会按照“合理布局、严格标准、稳步推进、注重效益”的原则,审批城市商业银行设立异地分支机构。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鼓励城市商业银行在市场和自愿的原则下,以联合、重组为前提,在充分整合金融资源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基础上,设立异地分支机构。

第五条城市商业银行按照总行、分行、支行的三级管理体制设立异地分支机构。

第二章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的设立

第六条城市商业银行设立异地分支机构分为省内设立和跨省设立。

上款所称省内设立是指城市商业银行在法人住所所在省(自治区)行政区划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跨省设立是指城市商业银行在法人住所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范围以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七条城市商业银行在异地初次设立分支机构,只能设立分行,在新设分行正式营业一年后,可以按照《商业银行设立同城营

业网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同城支行。

第八条城市商业银行设立异地分行,其监管评级应当在二级(含二级)以上;但城市商业银行在省内实行联合重组后,其监管评级达到三级的,可以在省内尚未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城市设立异地分行。

上款所称监管评级是指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对城市商业银行风险及经营状况进行的评级。

第九条城市商业银行省内设立异地分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和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激励、约束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独立运作、分工明确、有效制衡,监事会发挥监督作用。董事会下设独立的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

(二)内部控制状况良好,按照监管要求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2年来未发生大案要案。建立有效的关联交易控制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开披露信息。

(三)管理状况良好。建立对管理人员授权、考核、监督和调整的制度和机制,并有足够的经营管理人才储备。

(四)开业3年以上,资产总额不少于150亿元人民币。

(五)注册资本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资本,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六)不良贷款率(按五级分类口径)连续2年不高于6%,且最近2年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持续下降。

(七)贷款损失准备覆盖率在监管部门规定比例以上,按照要求制定并落实提足贷款损失准备的规划及核销方案。

(八)在申请之日前连续2年盈利,扣除全部贷款损失准备缺

口后,资产利润率不低于0.35%,资本利润率不低于8%,人均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九)中国银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城市商业银行跨省设立异地分行,除满足第九条的各项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资产总额不少于500亿元人民币。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资本。

(三)不良贷款率(按五级分类口径)连续3年不高于6%。

(四)在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盈利,扣除全部贷款损失准备缺口后,资产利润率不低于0.45%,资本利润率不低于10%,人均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第十一条城市商业银行设立异地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城市商业银行对新设异地分行拨付的营运资金应当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净额的60%。

第十二条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在所在市的市辖县(市)设立支行。城市商业银行对新设支行拨付的营运资金应当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该营运资金应当与拨付异地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合并计算。

城市商业银行以收购城市信用社的方式设立支行的,其营运资金不与异地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合并计算。

城市商业银行在市辖县(市)设立支行,应当符合第九条的规定。

第十三条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的设立应当经过筹建、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四条城市商业银行设立异地分支机构,应当向拟设异地分支机构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筹建申请,同时抄送法人机构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法人机构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其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文件。

(二)筹建申请书。

(三)董事会决议。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拟设机构今后2年的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至少应涵盖拟设异地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经济总量大小,金融环境及市场竞争程度,新设机构对当地城市、农村金融的影响等内容。

(五)筹建方案。

(六)筹建人员名单及主要负责人简历。

(七)现有支行以下机构撤并情况和最近1年新设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

(八)中国银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的筹建期限为6个月。逾期不申请开业或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的,原批准文件失效。

第十六条筹建工作完成后,城市商业银行应当向异地分支机构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筹建工作报告和开业申请书。

(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详细履历及任职资格证明材料。

(三)拟开办的主要业务及其风险控制制度。

(四)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五)中国银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七条经批准设立的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由异地分支机构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金融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八条经批准设立的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由异地分支机构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公告。

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异地分支机构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吊销其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三章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法人机构实行并表监管,异地分支机构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分支机构实施属地监管。

第二十条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的设立,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城市商业银行省内设立异地分行的,经法人机构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由拟设异地分行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受理其筹建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并逐级审核后报银监会审批。

已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筹建的机构申请开业,由异地分行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受理、审批并颁发金融许可证,报中国银监会备案。

(二)城市商业银行跨省设立异地分行的,经法人机构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由拟设异地分行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受理其筹建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并逐级审核后报中国银监会审批。

已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筹建的机构申请开业,由异地分行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受理、审批并颁发金融许可证,抄送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报中国银监会备案。

(三)城市商业银行设立异地分行下辖支行,其筹建及开业申请由异地分行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受理、审批并颁发金融许可证,抄送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四)城市商业银行在市辖县(市)设立支行,其筹建及开业申请由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受理、审批并颁发金融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对城市商业银行设立异地分支机构的申请,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二十二条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的变更事项由异地分支机构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受理、审批。

第二十三条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的终止由异地分支机构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受理并逐级审核后报中国银监会审批。

经批准终止的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由异地分支机构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收缴其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城市商业银行新业务的准入实行法人审批管理。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开办新业务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执其法人机构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其法人机构的业务批准书及其总行授权书向异地分支机构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五条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由异地分支机构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受理、核准。任职条件比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类机构执行。

第二十六条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异地分支机构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异地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管。

第二十七条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对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及当地分支机构的现场检

查,异地分支机构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对异地分支机构的现场检查。

第二十八条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与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行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交流信息:

(一)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季对城市商业银行的总体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在报告中国银监会的同时抄送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行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行所在地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季对城市商业银行分行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同时抄送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二)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城市商业银行总行的市场准入审批文件、监管意见、现场检查结果等文件、资料应抄送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行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行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行的市场准入审批文件、监管意见、现场检查结果等文件、资料应当抄送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三)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城市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结果经中国银监会审定后,应向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行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通报。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 银监发〔2007〕86号 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2007年第13号令)已发布并正式实施。现将与之配套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以下统称《目录》)编印成册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是配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章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关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应按照《目录》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银监会同时将《目录》公布在网站相关栏目中。今后,银监会将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情况及监管工作需要适时对《目录》规定内容予以调整和完善。调整和完善后的《目录》,银监会将通过网站直接公布。 三、各银监局在实施《目录》等行政许可文件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反馈,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将意见汇总后向政策法规部反馈。 四、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向监管部门提交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时,应同时使用银监会机构、高管系统客户端程序填写申报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内容并报监管部门。各银监局对受理、审批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也应同时通过银监会机构、高管准入系统进行处理,确保系统内信息的及时更新。对之前未及时或未按要求填报、处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各银监局应于2008年2月底前在银监会机构、高管准入系统中进行补录和更新。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及《目录》册子转发至辖区内各非银行金融机构。 政策法规部联系人:王飞电话:66279647 非银部联系人:任斐电话:66279142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2018国家公务员银监会专业科目考试内容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s://www.360docs.net/doc/f81591704.html, 2018年国考银监会试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部署,报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的考生于2018年11月26日下午参加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省会城市及个别较大城市。为便于考生了解、准备和参加专业科目笔试,现将考试大纲公布如下,供参考。 一、职位类别 根据考录工作安排,中国银监会2018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全部职位列为银监会特殊专业职位。报考中国银监会的考生须按照“银监财经类、银监财会类、银监法律类、银监计算机类、银监综合类”五类职位报考。请考生务必牢记自己所报考职位的类别,按照相应类别答题,在答题卡“职位类别”一栏正确选择填涂。 二、试题题型 全部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选择题的方式(单项选择题或多项选择题)。考生须在答题卡中填涂答题,在试卷中答题视为无效。 三、分值比例 专业笔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查所报考职位应当具备的经济金融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英语水平。经济金融基础知识占比10%,专业知识占比80%,英语占比10%。 四、考试内容 考生应掌握经济金融基础知识,及所报考职位类别重点测查的专业知识,并

2016银行招聘考试资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f81591704.html, 具备良好的知识运用能力。 (一)银监财经类考试侧重金融监管相关的经济金融知识,包括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知识、金融监管理论与实践、国际金融学等; (二)银监财会类考试侧重金融监管相关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等知识,包括会计基础知识、会计准则及其实务应用、财务管理及管理会计相关知识、审计相关知识等; (三)银监法律类考试侧重金融监管相关的法律知识,包括法学基本理论、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国际法等; (四)银监计算机类考试侧重信息技术理论与实务,包括信息系统架构、软件工程与项目管理、数据库与数据挖掘分析、网络技术及应用、信息安全及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等; (五)银监综合类考试侧重金融监管相关的经济金融知识和统计学、管理学、语言文学等学科知识。 五、其他事项 (一)试卷装订。“银监财经类、银监财会类、银监法律类、银监计算机类、银监综合类”五类职位的笔试试卷将按序排列,合订成一本。请考生务必按照自己所报考职位类别选择正确的部分试题作答。 (二)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11月26日14:00-16:00,共120分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人事部 2017年10月

财政部号文及解读

财政部号文及解读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具有重要意义。 ?????2.问:《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依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规定,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方向、实施范围、预算管理、信息公开等事项,严禁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举债。 ?????一是坚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正确方向。回归国务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初衷,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应当与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坚持费随事转,注重与事业单位改革、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转制改革、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等政策相衔接,带动和促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 ?????二是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应当重点是有预算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严禁将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等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三是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应当在既有预算中统筹考虑,期限应严格限定在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期限内。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是严禁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违法违规融资。金融机构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融资审查,必须符合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为建设工程变相举债,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金融机构等融资,不得以任何方式虚构或超越权限签订应付(收)账款合同帮助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 五是切实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各地应当将年度预算中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信息,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购买主体依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及时公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相关信息,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信息真实准确,可查询、可追溯。 ?????3.问:政府购买服务可以包括哪些内容? ????《通知》依据政府采购法、国办发〔2013〕96号文件等规定,以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的方式对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做出界定,指导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巴塞尔委员会合规文件解读与我国商业银行合规管理

巴塞尔委员会“合规”文件解读与我国商业银行合规管理 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将操作风险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一并纳入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框架后,近年来包括我国在内的国际金融界在吸取大量银行案件的教训后,日益强调银行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以强化对银行风险特别是操作风险的管理。2005年4月,巴塞尔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以下简称“《文件》”)高级文件,指导并敦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遵循有效的合规政策和程序,在发现有违规情况发生时,银行管理层能够采取适当措施予以纠正。 一、巴塞尔委员会《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的解读 (一)合规管理的含义 合规风险,根据巴塞尔委员会《文件》的界定,是指“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合规管理则是指确保银行在开展业务经营活动时遵守“法律、规则和准则”的内部职能。 (二)合规管理的职能 根据《文件》第7条原则规定,合规职责主要包括: 1、建议 合规部门应该就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向高级管理层提出建议,包括随时向高级管理层报告该领域的发展情况。 2、指导与教育 合规部门应该协助高级管理层,就合规问题对员工进行教育,并成为银行员工咨询有关合规问题的内部联络部门。同时就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恰当执行,通过政策、程序以及诸如合规手册、内部行为准则和各项操作指引等其他文件,为员工制定书面指引。 3、合规风险的识别、量化和评估 (1)合规部门应该积极主动地识别、书面说明和评估与银行经营活动相关的合规风险,包括新产品和新业务的开发、新业务方式的拓展、新客户关系的建立或者这种客户关系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所产生的合规风险等。 (2)合规部门还应考虑各种量化合规风险的方法,并运用这些计量方法加强合规风险的评估。运行指标可借助技术工具,通过收集或筛选可能预示潜在合规问题的数据例如,消费者投诉的增长数、异常的交易或支付活动等)的方式来设计。 (3)合规部门应该评估银行各项合规程序和指引的适当性,立即深入调查任何己识别的缺陷,如有必要,可系统地提出修改建议。 4、监测、测试和报告 合规部门应该通过实施充分和有代表性的合规测试对合规进行监测和测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附件4 流动性匹配率计量标准 一、流动性匹配率 流动性匹配率衡量商业银行主要资产与负债的期限配置结构,旨在引导商业银行合理配置长期稳定负债、高流动性或短期资产,避免过度依赖短期资金支持长期业务发展,提高流动性风险抵御能力。 流动性匹配率=加权资金来源/加权资金运用×100% 二、加权资金来源 加权资金来源包括来自中央银行的资金、各项存款、同业存款、同业拆入、卖出回购(不含与中央银行的交易)、发行债券及发行同业存单等项目。 来自中央银行的资金包括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中期借贷便利、再贷款等从中央银行融入的资金。 三、加权资金运用 加权资金运用包括各项贷款、存放同业、拆放同业、买入返售(不含与中央银行的交易)、投资同业存

单、其他投资等项目。 其中,其他投资指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外的表内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 7天以内的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的折算率为0%。 流动性匹配率项目表 项目 折算率(按剩余期限)≤3个月3-12个月?1年 加权资金来源 1.来自中央银行的资金70% 80% 100% 2.各项存款50% 70% 100% 3.同业存款0% 30% 100% 4.同业拆入及卖出回购10% 40% 100% 5.发行债券及发行同业存单0% 50% 100% 加权资金运用 1.各项贷款30% 50% 80% 2.存放同业2及投资同业存单40% 60%100% 3.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50% 70% 100% 4.其他投资100% 5.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视情形确定的项目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视情形确定 1 卖出回购、买入返售均不含与中央银行的交易。 2 7天以内的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的折算率为0%。

2019银监会专业课考试内容全面解析(备考必看)

2019银行校园招聘:模拟试题—行测文 湖北银行招聘网致力于为广大报考银行的同学们提供丰富的银行招聘信息、笔、面试资料。湖北中公金融人官网考试信息应有尽有,笔、面试资料琳琅满目,供各位考生选择,帮助莘莘学子积极备考银行招聘考试,还有更多的备考指导、考试题库在等着你! 2019银行校园招聘将于8月底打响,行测、综合知识、英语这三大项构成了这次银行校园招聘考试的主体,让考生们备考"痛不欲生"。因此湖北中公金融人小编根据行测往年备考经验、笔试情况,准备了银行笔试题库专项内容,每日更新,让同学们备考银行校园招聘考试更加"轻松"! 1.认知干预,是指通过改变或影响个体已有的认知思维模式来影响个体的行为水平的各种主动措施。 下列属于认知干预的是: A.妈妈不同意儿子的婚事,认为他应该找一个踏实可靠的农村姑娘 B.对于渴望进步的学生,老师应该进一步指导他们,以满足学生的求知欲望 C.在手术前,医生以正确的医学知识告诉病人不要害怕,消除病人的焦虑 D.比赛前学生很紧张,老师在旁边给学生加油、鼓气 2.底线伦理,是指维系人之所以为人的起码的伦理道德,是一种与人的本性和本质同一的基本伦理,是任何有人性的人都认可并遵循的普遍伦理。“底线伦理”主要有两方面的含义:一个是它的普遍性,或者说平等性,也就是说底线伦理的规范是要求所有人的,是同等的,是没有例外地约束所有社会成员的,并不因权力或金钱、地位的差别而有什么

不同,它不允许有任何“逃票乘客”和双重标准;另一方面的含义也就是它的基本性、最低限度性。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违背了底线伦理的是: A.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B.即使无法帮助别人,也绝不能去伤害别人 C.某市晚报为了吸引读者,炮制了一条耸人听闻的消息 D.司机小李为了载一名危重病人去医院,连闯3个红灯 3.一事不再罚: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下面做法不符合一事不再罚规定的是: A.张某回国携带应申报物品而没有向海关申报,海关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走私,对其做出没收物品、并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 B.个体户杨某在贩卖生猪时被“生猪办”执法人员查出没有完税凭证,并且拒绝申报纳税。“生猪办”执法人员遂通知公安机关以妨碍公务为名将其留置盘查48小时。后国税局根据“生猪办”认定的事实,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杨某没有按照规定申报纳税处以罚款900元 C.某县有一饮食店,未在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登记就开业了,半年后被工商部门查获罚款。县地税局通过调查,对该饮食店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补税、并缴纳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D.某甲是河北人,在北京打工。因为多生了一个孩子违反了地方法规的规定,已经依据北京市某区计划生育部门的决定在北京缴纳了社会抚养费。某甲在回家探亲时,其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根据河北省有关规定亦对某甲的超生行为征收了社会抚养费 4.大象:象牙

2018国家公务员银监会面试公告

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银监会系统面试公告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统一部署,我会定于2018年2月18日至19日举行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工作。为做好面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18年2月18日、19日(周六、周日)两天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考生需在各考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顺序抽签,各考点地点、联系方式及资格复审具体时间等信息参见附件2。 考生应按照通知要求分别于2月18日、19日上午8:20或下午13:20之前到所在考点候考室备考,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到达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于2月10日前与考点相关工作人员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2),并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4)。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二、考试地点 面试由银监会统一组织,在北京(银监会机关、北京银监局各设一个考点)、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设31个考点。报考银监会机关的考生在银监会参加考试;报考相关银监局及辖内银监分局、监管办事处的考生在银监局所在地参加考试(报考大连银监局的考生在沈阳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宁波银监局的考生在杭州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厦门银监局的考生在福州考点参加考试;报考青岛银监局的考生在济南考点参加考试;报考深圳银监局的考生在广

州考点参加考试)。 上述报考各银监局的考生,含报考该银监局机关、辖内银监分局和监管办事处的所有考生。 三、资格复审 考生应根据各考点信息中确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见附件2),按时到所在考点指定场所参加资格复审,同时进行面试抽签,当场公布抽签结果,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和组别。 各考点工作人员将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照片及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和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对于在职考生,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考点工作人员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服务项目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考点工作人员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参见附件3。 四、面试程序 考生按照2月18日上午、18日下午、19日上午、19日下午四个时间单元进行分组,每个时间单元可以仅通知属于本时间单元内的考生到候考室备考。 面试按照考生报考岗位,分为银监财经类、银监财会类、银监法律类、银监计算机类、银监综合类五类进行。 五、考察(体检)人选的产生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相关文件要求,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人数达到3:1及以上的,

财政部银监会正制定地方融资平台清理整顿细则.

财政部银监会正制定地方融资平台清理整顿细则 江西电力认为他们并不属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上海城投认为,即便是平台公司,能不能不纳入这个框架内受约束——他们正在向省政府申请,不被划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他们只是全国3800多个地方融资平台的两个,但却代表了大多数平台公司的态度——不想被治理,更不想被撤掉。不过,这需要国务院相关部门出台进一步细则去界定,何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何为公益性项目?据本报了解,银监会和财政部正在拟定一份细则,是关于6月国务院19号文(《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具体执行。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们等待的也正是这样的一些相关细则。决定他们命运的轮盘已经开始旋转。这些融资平台公司倾向于相信,企业债和银行贷款在解包排查结束后,对于一些真正有效益的、有商业可持续性的项目将再开闸。乱象一位地方银监局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银监会第一步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解包还原和清查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数据在6月底就已经上报银监会,目前在进行汇总和分析,情况还没有通报,不过就我们了解,存量贷款的情况并不乐观。”这位负责人表示。以渣打银行经济学家、中国区研究主管王志浩对中国经历的认识,地方融资平台曾经是中国城市化建设的正常而合理的方式。从一定程度上说,这并无什么不妥,因为中国的城市建设这么宽,而且相对质量也不错。 但是,2009年出现的问题是,流向这些地方融资平台的银行信贷呈爆发式增长,这些贷款背后都有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的承诺或担保,这些债务增加的速度和规模成为了问题。截至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 7.38万亿元,同比增长70.4%。去年新增贷款40%流向了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为了维系已启动项目的资金链,未来地方融资平台仍需要继续借债,有专家预测,到2011年末,地方融资平台负债将会高达12万亿元,而地方政府债务总额将至15万亿元。贷款对应的项目很多都是公益性项目,没有盈利,以土地收入作为还款来源。“2009年土地和房地产价格快速上升与地方政府抬高土地价格有直接关联。”国家信息中心经济师梁优彩认为,政府通过抬高土地价格获得更高的土地出让收入,注入融资平台公司解决基建项目资金。而其担保抵押则五花八门,显示了各级地方政府的创造性和想象力。以土地做抵押是一个比较普遍的做法,在土地价格预期平稳或增长的情况下,这是一个风险比较小的抵押。河南一些地方融资平台则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账本抵押给了银行,这里包括了他们的招待所、培训中心等楼宇。“这些资产可以说是不可能变现的,政府的楼谁买?”河南财政系统一位官员说。

中国银监会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作用和关系

中国银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划入的职责(一)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二)原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二)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四)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五)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六)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七)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详细请点击https://www.360docs.net/doc/f81591704.html,/zwgk/2005-08/12/content_22121.htm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职责: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九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其他财务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经营管理资料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亦称资金平衡表,它使反映金融机构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得一种会计报表。金融机构同其它工商企业一样,业也有其每个年度得财务报表,既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的结构由三大类组成: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者的关系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以上报表和资料,是金融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的以上报表和资料是监督管理机构的重要信息来源。相对于现场检查来说,根据金融机构报送的报表和资料的稽核,检查,简便易行,具有节约人力和费用,能及时发现问题和弊端等优点,所以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金融机构进行经常性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金融监管部门正是通过金融机构报送的报表和资料的综合分析,了解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二者关系:中国银监会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的一个,还有中央银行等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强化银行公司治理指导原则

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强化银行公司治理指导原则 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银行制度的核心,针对本次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缺陷,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于10月4日发布了《强化公司治理指导原则》。该文件提出银行实现稳健公司治理的14条原则,明确了银行业监管机构对银行公司治理的监管责任,并阐释了其他利益相关者和市场参与者、法律框架对于强化银行公司治理的作用。 一、银行公司治理概述 有效的公司治理是获得和维持公众对银行体系信任和信心的基础,这是银行业乃至整个经济体系稳健运行的关键所在。良好的银行公司治理应达到的标准包括:一是能够提供适当的激励,使董事会和管理层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的目标,并实施有效的监督;二是建立在合理有效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内部制度的基础之上;三是应用至各种所有制结构的银行,包括国有银行 或国家支持的银行。 二、稳健的银行公司治理原则 (一)董事会职责 原则1:董事会承担银行的全部责任,包括审批和监督银行战略目标、风险战略、公司治理和企业价值的实施,并负责对高 管层实施监督。

原则2:董事会成员具备并保持履职所需的资格,这一点可以通过培训实现。他们应清晰了解自身在公司治理中承担的职责,并具备对银行事务进行稳健和客观决策的能力。 原则3:董事会应就自身运作制定合理的管理规定,并采取措施确保这些规定得到遵守和定期审查,使之与时俱进。 原则4:在集团公司架构中,母公司董事会应对整个集团的公司治理总体负全部责任,应确保治理政策和治理机制与集团及其实体的组织架构、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匹配。 (二)高管层责任 原则5:高管层应在董事会的指导下保证银行的业务活动与董事会通过的经营战略、风险偏好和风险政策相符。 (三)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要求 原则6:银行应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包括首席风险官或类似人员),并给予其足够的职权、级别、独立性、资源以及 向董事会报告的渠道。 原则7:银行应在集团层面和单个实体层面分别对风险进行持续的识别和监控,其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复杂程度应与自身风险状况的变化(和发展)以及外部风险环境的改变保持同步。

国考真题解读:银监会财会类专业试题解读

国考真题解读:银监会财会类专业试题解读 第一部分:经济金融基础知识 各大类专业课笔试中对经济金融基础知识的考察只占整张试卷分值的10%,占比较小,难度一般及以下,。通过分析XX年真题情况来看,科目涉及西方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金融监管。 其中,西方经济学考察8道题目,知识点涵盖:通货膨胀衡量指标、宏观经济学中心理论、凯恩斯货币需求理论、货币政策、生产理论、需求理论、市场理论。货币银行学考察4道题目,知识点涵盖:基准利率、金融机构分类、金融市场分类、现代信用形式。国际金融考察1道题目,知识点涵盖国际储备的构成;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考察2道题目,知识点涵盖商业银行经营原则、商业银行负债业务。金融监管考察5道题目,知识点涵盖银监会监管原则、金融风险类型、银监会监管目标、资本充足率、存款保险制度。 第二部分:专业知识 今年考试财会类笔试试题难度及题型题量较之去年变化不大。 一、题型题量分析 财会专业知识共两块,单项选择共60题,每题1分;共20题,每题1分,总分值占比80%。 二、考试范围变化不大 与去年相比,今年国考银监会的财会类专业知识考查范围基本与去变化不大,知识点分布广泛,涵盖了基础会计、会计实务、财务管

理和审计。 1.基础会计,占比14% 涉及知识点会计基本假设、信息质量要求、核算基础等。 2.会计实务,占比30% 涉及知识点存货、固定资产、金融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所有者权益、财务报表、资产减值、或有事项、预计负债等。 3.财务管理,占比25% 涉及知识点报表分析、筹资与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成本管理。 4.审计,占比31% 涉及知识点审计过程、审计风险、各类交易与循环审计、财务报表审计等。 三、题目难度与往年持平,难度较大 今年的专业课知识点难度考查跨度较大,从最基础的会计基本原理知识到较难的或有事项、外币折算等各个知识点均有涉及。无明显集中考点,总体计算、分录类题目量不大,侧重于理论考查。 四、试题解析 第三部分:英语 今年英语整体考情没有发生变化,依然是4篇阅读理解,共20道题目。文章长度和题目整体难度略有下降,更偏向于大学英语四级难度,文章话题则涉及经济、科技、信用卡业务。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相关知识储备,尤其是对经济类、科技类的词汇要更加敏感。

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职能定位与关系协调

题目: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职能定位与关系协调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不断增强,但也存在许多问题。银监会的成立将改变中央银行同时负有银行监管与货币政策职能的状况,大大增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我国中央银行与银监会在职责上都是为了维护金融稳定,在职责上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行使职责的手段不同、行使职责的范畴不同以及二者行使职责侧重点不同等三方面。 关键词: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职责分工关系协调 正文: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与职能概述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或人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于1948年12月1日在石家庄组成。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一直行使着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职能。然而,直到1983年与国有商业银行的分离,它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传统上包揽的监管中国金融体系的职责涵盖了证券监管、保险业监管和对银行业的监管。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央行的职责越来越得以专业化,即它已不再像以前那样负责金融业的方方面面,而是将监管职责逐步剥离开来:使其更关注于货币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上,1992年证监会的成立,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职责从人民银行中剥离;1998年保监会的成立,对保险市场的监管职责也从其中剥离;及至2003年银监会的成立,

其职责再次得以细化。2003年3月,我国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成立后,开始履行对银行业的监管职能,由此我国的银行业监管开创了新格局。 二、银监会性质与职能概述 银监会即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是在2003年成立的,它将原属于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分离出来交由其代为行使,这样就使得人民银行更加独立自主地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加强宏观调控。作为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事业单位,银监会将根据授权,统一监管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主要职责是拟订有关银行业监管的政策法规,负责市场准入和运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 监管职能分离使银监会享有了银行业监督管理的职权。其主要的八项职责为: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银监会将根据授权, 统一监管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 主要职责是拟订有关银行业监管的政策法规,负责市场准入和运行监督,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而中国人民银行将主要负责货币政策和跨行之间的资金往来, 具体包括利率的调整、银行之间的现金结算支付和一些新业务等。 三、央行与银监会职能的不同点 银监会作为银行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具有机构监管的权力,但不排斥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功能监管权。而且,银监会的机构监管与人民银行的功能监管也各有不同的侧重点,两者在现实操作中是完全可以加以区分的。中央银行与银监会在职责上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行使职责的手段不同、行使职责的范畴不同以及二者行使职责侧重点不同等三方面。 1、二者行使职责的手段不同 虽然央行与银监会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维护我国金融稳定,但他们所采取的手段却有所不同。央行职责的行使主要运用各种工具调节货币供给、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和政策的总和来实现,而银监会则通过对各金融机构具体、微观的监管来实施其职责。央行的着眼点是为了维护整个宏观金融秩序的稳定;而银监

巴赛尔银行监管改革1

巴塞尔银行监管改革 一、巴塞尔协议的起源和沿革 (一)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的设立 BCBS成立于1974年,由10国集团央行共同设立。成立背景是:跨境金融机构和业务的迅速发展;国际金融市场的严重割裂,加强跨境合作的需要;赫斯塔特(Herstatt)银行倒闭引起风险传递。1975年签订“巴塞尔协定”,其原则是是避免任何境外银行逃避监管,监管应当充分。 本次金融危机后,BCBS开始扩员,至2009年6月,所有G20成员都已成为巴塞尔委员会的成员国。目前共有27个成员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代表中国加入BCBS。 (二)BCBS的组织构架 BCBS的工作机制分三个层次: 一是管理层(GHOS)会议,是最高决策机构,由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和监管当局负责人组成。二是委员会会议,由成员机构的高级官员组成。三是工作组会议。第一层次的长设机构包括标准实施工作组(SIG)、政策制定工作组(PDG)、会计工作组(ATF)和巴塞尔咨询工作组(BCG),各工作组下设第二层次工作小组,由各成员机构派人参加。 人民银行全面参与BCBS各层次活动,包括中央银行行长和监管当局负责人会议(GHOS)、BCBS委员会会议和BCBS下设主要工作组:政策制定工作组(PDG)、宏观变量工作组(MVTF)、宏观审慎工作组(MPG)等。 (三)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沿革 BCBS主要文献的主要文献资料包括:1975年《巴塞尔协定》(《库克协议》)首次提出了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银行监管原则问题;1988年《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提出国际银行资本监管的基本框架;1996年《资本协议关于市场风险的补充规定》强调对市场风险的管理;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提出全面风险管理的思路;1998年《关于操作风险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 通知 (银监发…2006?54号 2006年7月22日)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加强和改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信贷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市场研究,增强市场适应能力。房地产业是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贯彻科学发展观对确保房地产业及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深入分析房地产市场发展与信贷增长的相互关系,关注房地产业发展周期及房地产市场、客户出现的新变化,建立与政府规划、土地、建设、人民银行、统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对房地产行业政策调整及市场变化作出反应。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制定稳健经营战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研究制定稳健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和发展战略,科学把握房地产贷款的成本和风险变化,防止盲目跟进和授信过度集中。要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及时分析房地产贷款风险状况,调整房地产贷款结构及投放策略,健全资本约束和稳健经营机制,确保房地产信贷审慎投放和稳健运行。 三、完善内控措施,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4?57号)及有关规定,对房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贷款等不同类型贷款的审批标准、操作程序、风险控制、贷后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完善各类房地产贷款风险分类制度,建立动态的风险拨备机制。改进房地产贷款客户的信用评级和统一授信管理办法。建立各类房地产贷款分类统计及风险敞口的月度监测与分析制度,健全房地产贷款风险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四、严格执行有关信贷管理规定,规范开发贷款行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扎实做好房地产贷款“三查”,全过程监控开发商项目资本金水平及其变化,严禁向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不含经济适用房)、“四证”不齐等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严禁以流动资金贷款名义发放开发贷款。对于囤积土地和房源、扰乱市场秩序的开发企业,要严格限制新增房地产贷款。防止开发企业利用拆分项目、滚动开发等手段套取房地产贷款。 五、加强尽职调查,注重防范土地储备贷款风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评估和审慎发放土地储备贷款。贷款前,要加强对储备土地的性质、权属关系、契约限制、开发规划等方面的尽职调查,严格贷款发放条件。要科学、动态地测算和监控土地收储费用,开设专门的托管账户,警惕土地以低成本转让,确保土地出让收入优先归还银行贷款。要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违约必须提前还款的罚则,避免土地储备机构盲目“圈地”、盲目批地对贷款造成风险。要完善相关抵押手续,认真落实第二还款来源,根据风险状况审慎确定抵押率。 六、引导合理的个人住房消费,加强按揭贷款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个人首套自住房贷款,稳妥发展二手房贷款市场。首付款比例应当依据借款人还贷风险确定,不宜一刀切。要严格执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监测等尽职调查制度,加强对各项权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审核,加强按揭贷款抵押登记审查,积极采取措施防范期房抵押贷款一次性支付风险,防止一些资质低下的企业利用预售环节将风险转嫁给银行,严厉打击“虚假按揭”等套取和诈骗银行贷款的行为,维护银行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7国考银监会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解读

在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中,银监会职位是需要加试专业课的,银监会专业课考试全部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选择题的方式(单项选择题或多项选择题)。考生须在答题卡中填涂答题,在试卷中答题视为无效。满分100分,主要考查所报考职位应当具备的经济金融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英语水平。经济金融基础知识占比10%,专业知识占比80%,英语占比10%。下面中公教育专家就根据银监会专业课大纲给考生予以解读,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经济金融基础知识 经济金融基础知识部分是各类别考试都要考查的内容,这部分内容通常难度不大,主要考查考生对一些基础知识的了解。具体考查内容如下: 对于这部分内容的复习,主要依靠的是考生平时的积累,要求考生具备基本的经济、金融常识,平时多关注一些和经济、金融相关的时政。 (二)各类别专业知识 考生还应所报考职位类别重点测查的专业知识,并具备良好的知识运用能力。题型题量都为:单项选择题60小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20小题,每题1分。下面具体介绍各类别专业知识的考试内容及备考策略。 1.银监财经类 银监财经类考试侧重金融监管相关的经济金融知识,包括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知识、金融监管理论与实践、国际金融学等。虽然考点分类上和经济金融基础知识比较类似,但难度明显加大了。一些宏观经济模型、监管理论等也都会作为考试内容。 这部分内容就需要考生阅读更加专业类的经济学、金融学教材,掌握更扎实的理论。 2.银监财会类 银监财会类考试的专业知识部分主要分为三大类: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和审计。这三个部分不论在单项选择题还是多选项择题中,基本占的比重都相当,而且考查难度也比较大。比如,

中国银监会制定的防范操作风险的“十三条”规定

中国银监会制定的防范操作风险的“十三条”规定 一、高度重视防范操作风险的规章制度建设。对无章可循或虽有规章但已不适应当前业务发展和基层行实际管理情况的,上级行应进行专门研究,及时制订或修订。对于基层行和有关部门就规章制度建设提出的问题,总行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不得延误。对有章不循的,要将责任人调离原岗位,并严肃处理。 二、切实加强稽核建设。要不断完善稽核体制,充实稽核力量,加强对稽核队伍的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业务主管部门和稽核部门应对业务单位,特别是基层业务单位组织实施独立的、交叉的突击检查,同时,要建立对疑点和薄弱环节的持续跟踪检查制度;总行及相关上级行要对跟踪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要强调有效性、严肃性和独立性。 三、加强对基层行的合规性监督。对权力过大而监督管理又不到位的基层行,要重点加强监督,促其及时整改;要强加对权力的监管和监控,防止权力滥用和监督缺位。 四、订立职责制,明确总行及各级分支机构的责任,形成明确的制度保障。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各行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的高管人员,要认真履责,敢抓敢管,以身作则。对出现大案、要案,或措施不得力的,要从严追究高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并相应追究稽核部门及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问

题隐瞒不报、上报虚假情况或检查监督整改不力的责任。反复发生大案要案,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单位,要从严追究有关高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坚持相关的行务管理公开制度。对薄弱环节要定期自我评估,并请外审机构进行独立评估。要进一步扩大社会和新闻舆论对银行的监督。对已发生的大案,可以披露的,要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及时详细介绍整改规划和具体措施,正确引导公众舆论,争取主动。通过公众监督,防止银行懈怠操作风险管理,防止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和滥用权力。各行高管人员要分工合作,一级抓一级,并注意对基层的抽检,到问题多的地方去,深入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问题。 六、建立和实施基层主管轮岗轮调和强制性休假制度,并确保这一安排纳入总行及各级分支机构的人事管理制度。要明确具体的操作程序和规定,并由人事部门按照规定就拟轮岗轮调和休假主管的顶替人员预先做好相应安排。稽核部门应对相关的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进行有效审计跟踪。 七、严格规范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工作人员八小时内外的行为,建立相应的行为失范监察制度。稽核部门应就这些岗位、环节工作人员的买卖股票行为建立内部报告制度,要明确具体操作程序和规定。发现有涉黄、涉赌、涉毒、以及未报告的股票买卖和经商办企业等行为的,要即行调离原岗位,并对其进行审计。要及时、深入了解情况,对行为失范的员工要及时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银监会关于给予国家鼓励的进口商品

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银监会关于给予国家鼓励的进口商品信贷支持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进出口商品监督与管理 【发文字号】商贸发[2007]385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09.29 【实施日期】2007.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银监会关于给予国家鼓励的进口商品信贷支持有关问题 的通知 (商贸发〔2007〕3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省会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各中央企业: 为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优化进口商品结构,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根据《外贸法》有关规定,现将鼓励能源、资源和先进技术设备进口的信贷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进出口银行在每年的信贷计划中,专门安排一定规模的信贷资金用于鼓励和支持能源、资源和先进技术设备等商品的进口,并执行优惠利率。

二、鼓励和支持进口的商品范围包括: (一)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等专项进口; (二)包括节能、环保在内的国家鼓励进口的先进技术、重大装备技术、关键零部件和重要能源资源等。 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财政部等部门制订、公布并适时调整《鼓励和支持进口的商品目录》(详见附件)。 三、申请使用执行优惠利率的进口信贷项目,由中国进出口银行遵循独立审贷的原则对贷款项目进行审查和发放贷款,并报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魏备案。 四、执行优惠利率进口信贷的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以下称借款人)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报送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分报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备案。同时,借款人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二)中国进出口银行根据《鼓励和支持进口的商品目录》,对贷款项目进行审查和批准。 五、鼓励和支持进口商品涉及的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投资管理有关规定。 六、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对执行优惠利率的进口信贷项目,加强政策指导,并进行必要协调。 七、中国进出口银行对拟执行优惠利率的饿进口信贷项目,提供与项目相关的结算等方面的金融服务。

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2012年最新修订版)

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 (2012年修订版) 编者按:9月14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新修订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下称《修订版》),本次修订基于2006年10月发布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和2011年12月发布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征求意见稿),并借鉴了金融危机以来的经验以及2006年修订以后银行监管实践的最新发展。旨在实现有效监管核心原则普适性、连续性和可比性之间的均衡,促进全球范围银行监管事业的发展。 一、修订背景 此次修订《原则》的背景主要有以下四方面:一是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受关注度不断提升。2007年金融危机之后,提高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力度在银行界中成为主流声音,各方面希望在相关法规中明确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要求。二是宏观审慎问题及系统性风险有待解决。监管机构应当以超越单一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视角来审视银行的经营行为,对系统性风险进行鉴别、分析,并在必要时采取先发制人的行动,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三是危机管理、恢复和解决措施必须完善。危机后,有效的危机管理、恢复和解决措施被认为是监管机构面对银行倒闭时需要采取的必要行动。四是银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透明度水平亟待提升。危机表明,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缺陷,可能对银行甚至整个金融体系造成严重危害。

二、核心原则概述 巴塞尔委员会意在保持其为银行监管实践提供标准方面的 持续相关性,保持监管创新与银行风险状况和系统重要性同步,从金融系统的全面视角充分考虑有效银行监管的宏观和微观元素,采取有效的危机预警和管理策略、规范的银行破产解决框架及其他方案,通过健全法人治理、信息披露和保持透明度来强化市场纪律。因此,此次修订建立在前一版本的基础上,以尽可能保证其连续性和可比性。此外,考虑到核心原则的普适性,巴塞尔委员会与巴塞尔成员国、非成员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伊斯兰金融服务委员会等进行了充分的合作与协商,在文本出版前充分征求了公众和同行的意见。 新版核心原则赋予监管者一定的权力以保证其能够维护银行的安全性和稳健性。核心原则通过基于风险的有效监管、早期干预以及及时监管强化了对监管者的要求、监管方式以及监管者对银行的期望。核心原则认同银行监管者采用一种基于风险的评估方式,监管者需要对银行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包括经营风险、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对银行和金融系统的敞口风险等。风险点出现时监管者的权力运用至关重要,通过前瞻性措施实现早期干预能够防止风险点发展为威胁金融安全和稳定性的系统性风险。同时,银行监管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个别银行自身的实际情况。 三、先决条件 有效的银行监管系统应当做到能够保证监管政策能够在常态和非常态经济金融条件下进行拟定、实施以及监测。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大量的先决条件会对监管政策的实施产生影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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