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学习例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大队全体人员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每周一次学习、例会制度,每周一上午召开大队办公例会,每周五下午召开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例会。

二、大队办公例会主要内容是总结上周工作,安排部署本周工作;交流工作中的新经验、新做法,对重大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干部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通报近期以来全局的重大事项、重要决策及工作安排。

三、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例会主要内容是通报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按照市局党委要求开展专题学教活动,交流工作体会学习心得。

四、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例会实行签到制,因故不能参加例会者,需提前请假。

五、参加集中学习例会时要使用专用学习笔记本,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六、专题学教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心得、有总结。参加集中学习例会和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出勤记录及心得体会交流等情况,记入年终综合考评体系。

考勤、请销假制度

为了加大对全队工作人员的管理力度,切实增强组织纪律性,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上级的要求,结合本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各中、室队要严格记好考勤表,并于月底汇总后报大队办公室。

(二)不得利用办公时间办私事,不得擅自脱岗、离岗和串岗。上班时间因公外出要向上级领导汇报。

(三)工作期间因病或因私需要请假,要逐级申请,并按规定报批。

(四)工作人员请假返回后,要及时销假,无特殊情况不准事后补假。

(五)工作人员因无故旷工连续超过规定天数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六)工作人员事假或病假超过规定的天数,其工资的发放和有关待遇,按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请销假制度

为保证大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假

1、一天以内一般工作人员由中队长批准,中队长由大

队主要领导批准,一天以上所有人员均由大队领导批准。

2、请假人员须先写出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假条交办公室备案。

3、请假一律为事前请假,严禁事后或事中补假,请假手续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请假人本人亲自办理,因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家人或同事办理。事后要补写请假条上报签批后交办公室备案。

4、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办事者,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5、凡直系(双方父母爱人、子女)亲属住院需请假照顾的,按病假处理。

(二)病假

1、工作人员休病假应写出假条,出具医疗部门的休息证明,经大队主要领导批准后休息治疗。

2、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程序请假,应及时打电话或由他人代为请假,病好后写假条并出具医疗部门证明,经大队领导签批。

(三)公休假、探亲假.

1、按规定享有公休假和探亲假人员需休假应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先经中队长批准后,再由大队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2、婚、产假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3、休假期满后按时上班,如有特殊情况或生病不能返回须及时联系,说明情况,报请大队主要领导批准,按事假或病假处理,上班后补办有关手续。

4、凡未经批准,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请假、休假人员上班后应及时销假,请假不足半天者,按实际时间累计;旷工半天以内按半天计,半天以上按一天计算。旷工连续超过规定天数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禁酒令

1、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2、严禁在值班、执行公务时饮酒。’

3、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4、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酗酒。

5、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各种宴请。

6、严禁着制服、不注意场所饮酒。

以上禁酒令所规定的内容,驾驶人员被交通管理部门验证情况属实的,除接受处罚外,大队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处理。其他人员第一次违反给予批评教育和罚款50元处理,第二次大队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廉政建设,做到自重、自警、自励,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不准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包括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礼物馈赠和宴请;违反规定在企事业单位报销各类费用;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二、禁止私自从事各类营利活动。不准个人经营办企业,不准以职权之便为家属、子女和亲友提供经商之便;不准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和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接受企业赠送股票。三、不徇私情、秉公办事。不准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不准越权插手经济纠纷案件,为企业单位和个人追讨债务;不准为违法人员通风报信或包庇纵容违法人员。四、严格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执法,不准违背规定和标准乱设项、乱罚款、乱没收;乱募捐、乱摊派、乱拉赞助;严禁内定和下达罚没指标;不准使用统一规定以外的罚没票据;不准多头罚款、重复罚款和超规定罚款。五、要严于律己、防微杜渐。不准参与歌舞厅、饭店、酒楼、发廊按摩、洗脚房、桑拿浴、录像放映和各种摊点的经营活动;不准接受上述场所的免费或打折服务。六、要文明执法,在处理违法、违章案件时,严禁对当事人吃、拿、卡、要,推诿扯皮、刁难辱骂、侮辱殴打。凡违反

以上规定之一者,按照党纪、政纪和队纪处置;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车辆管理及使用规定

为加强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安全准时出车完成工作任务,根据市局有关规定特作如下规定:

一、日常管理

(一)所有机动车辆由大队办公室总体管理,各中队负责各自车辆的日常管理和使用。所有车辆一律实行定车、定人、定责、专人管理的办法。遇有特殊情况,大队办公室可将所有车辆统一调度使用。

(二)各中队对驾驶员和车辆应严格管理,合理安排,严格控制车辆的使用,严禁驾驶员私自驾车外出。因工作需要带车到市区以外的,必须经大队领导批准。

(三)所有机动车辆未经大队领导批准均不准外借,本队人员遇特殊情况私事用车,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经大队领导批准后,给予派车,油料自理。

(五)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驾驶操作规程,严禁无证驾驶,确保行车安全。禁止擅自将车交给其他人员驾驶或载乘与执法无关人员。

二、车辆的存放

(一)各中队所有车辆必须集中存放在市局规定的场所。

(二)下班后所有车辆应安全停放在指定地点。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开回家或停放在其它场所。

(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按规定地点存放的,要经大队分管领导批准。

(四)大队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地对统一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违犯上述规定一次者,给予口头警告;违犯规定二次者,写出书面检查;违犯规定三次者,调离驾驶员工作岗位。

三、油料供应

(一)大队办公室负责油料发放。

(二)大队油料按月发放,每车每月加油900元,超支不补,节余可转下月使用。如因特殊情况确实补油,由分管领导批准。

(三)驾驶员不得要求加油员向车辆油箱以外容器加油,不得向加油站兑换油票或现金,或将油票挪作它用,一经发现,报请市局通报批评,并按照市局规定处理。

(四)各中队每月底将当月各车行驶的公里数和油料消耗数量报大队办公室,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公布。

四、车辆维修

(一)车辆维修按照市局的要求管理,报市局装备科,经分管局长批准,然后持装备科开出的修车通知单到指定维修厂

维修。未经批准开单或到非指定厂家维修,费用不予报销。

(二)驾驶员要做好平时的车辆保养工作。

(三)属违规、违章操作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市局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随车附件丢失照价赔偿。

五、车辆保险与肇事处理

(一)车辆保险按照市局的规定负责办理,发生各类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告市局办公室。

(二)未经单位领导批准,擅自出车或酒后开车,违章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驾驶人员自负。违反车辆停放规定,车辆丢失或损坏,视情况由驾驶人员进行赔偿。

六、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机动车时,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二)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三)不得擅自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四)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五)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六)行车时精力要集中,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不开赌气车、不开英雄车、不开带故障车。

(七)行车时必须服从交通民警、公路交通管理人员的

指挥检查。

执法队员队容风纪规定

泰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一支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队伍,其队员应具备良好的组织纪律性和文明的行为举止,充分展现其精神风貌和战斗力。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综合执法人员必须忠于职守、文明执法、仪表端正、风纪严整,自觉地遵守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听从指挥,服从命令;第二条、综合执法队员值勤期间,必须着装整齐,各种标志佩带齐全;不准歪戴帽子、开怀、披衣、卷袖、围围巾、带口罩;男队员不准留长发、蓄胡须、留大鬓角、女队员着装时不准留披肩发,不准描眉画眼、涂口红、染指甲、戴耳环、挂项链等首饰;第三条、举止端庄大方,行为规范有礼。值勤中,应两人成行、三人以上成列,不准嘻笑打闹、勾肩搭背,不准袖手、插手、背手、抽烟、吃零食;工作期间一律不准饮酒;遇到上级领导或者在换岗及处理违章时要立正敬礼,保持高昂的士气和良好的精神状态;第四条、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违章事项时,必须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做到文明用语,以理服人;实事求是,严肃执法;不徇私情,廉洁奉公;第五条、办公场所要整洁、卫生,各类物品放置有序。执法人员在室内可以不戴

帽子,炎热季节也可以不穿制服上衣,但不准光背、穿拖鞋和只穿背心、短裤。季节性制服不准混穿,休节假日和非工作期间要着便装,更换着装应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第六条、接待群众来访时应以礼待人,认真听取意见、建议,耐心予以解释,做好工作,防止简单粗暴,避免激化矛盾;第七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督查科、宣教科负责执行队容风纪暂行规定,并对违纪行为进行纠察。纠察人员应熟练掌握和运用队员队容风纪的有关规定、制度,模范遵守纪律,讲究工作方法,认真履行职责。

第八条、初次违反队容风纪的人员,要坚决服从纠察,立即加以改正,归队后要及时报告,作出口头检查;对屡次违规和无理取闹、不服从纠察和严重违规者,纠察人员有权将其执法证件予以扣留,通知其所在单位领导领回,对违纪人员的处理意见,有关单位在决定前要及时上报支队。

第九条、因违反队容风纪规定而受到处分的队员,当年不准被评为先进,不准记功、晋级、受奖;严重违反队容风纪人员的所在单位,年内主管领导不准被评为先进和记功、受奖,单位集体不准记功、受奖。

执法案卷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案卷(以下简称案卷)的管

理工作,保证办案质量,提高案卷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案卷,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大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案卷是指大队范围内办理的现场处罚案件和立案查处案件的案卷以及行政复议案卷。

第三条各执法中队应当加强对案卷管理工作,建立科学的案卷管理方法,定期检查案卷的管理工作。案卷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法纪,具备相应知识,妥善保管案卷。

第四条案件结案前的案卷由案件承办人员负责妥善保管,案件承办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正确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做到案卷必备文书和应当择用的文书等资料齐全。

第五条大队办公室指定专人统一负责案卷的审批、上报、结案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案件的报批必须经大队办公室统一进行登记、备案并上报大队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批。

第六条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在结案后一个月内,将案卷移交办公室案卷管理人员,移交时应当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条借阅案卷应当经有关领导批准,并进行借阅登记。任何人不得擅自翻阅案卷。

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保证执法队伍

的优化、精干、廉洁、高效,进一步严明纪律,及时、严肃的查处违纪行为,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市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大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行政执法人员的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与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违纪行为轻微、尚不足以给予行政处分的,予以通报批评;违纪行为严重、尚不足以给予开除处分的,可按辞退有关规定处理。第三条查处违纪行为,应坚持实事求是、违纪必纠、严肃慎重的原则,在适用政纪上人人平等;对综合执法人员的纪律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第四条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行为规范,忠于职守,高效公正,廉洁勤政,依法行政。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无正当理由脱岗、离岗、不坚守岗位;(二)接待来电、来访或执法时态度冷淡、生硬、蛮横、粗暴;(三)不按规定程序执法、办事;办事不公道;对群众提出的正当理由和意见置之不理;(四)违规中午或工作时间饮酒;酒后上岗、执法;(五)故意破坏办公设施、通讯器材、车辆装备等公共财产;(六)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效率低下;(七)其他不符合公务员身份的行为;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作如下处理:

(一)情节较轻的,给以通报批评;(二)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处分;(三)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并调整工作岗位或予以撤职;(四)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五)对于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者责任外,还应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组织纪律性和文明的行为举止,严格遵守执法局《队容风纪暂行规定》。违反规定的,除按《队容风纪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外,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处分;严重违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除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外,还应视情节追究违纪当事人的有关领导者的责任。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接受礼品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接受、索取被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礼品;(二)接受、索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财物馈赠;(三)到被管理、服务对象处报销本应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违反本规定,除退回所受财物外,钱款或实物折款累计不满1000元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累计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累计2000元以上或不满2000元但是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或给予辞退。

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严禁利用职

权和职务之便为本人及亲友谋取私利。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二)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经商、办企业承包谋取私利;

违反本条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或予以辞退。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并依法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福利待遇,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

(二)直接或以投资入股等形式间接从事经商办企业及其他营利性活动;

(三)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收受回扣、好处费、咨询费等;

(四)未经组织批准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单位兼任职务,领取报酬;

(五)利用工作时间买卖股票。

违反本条规定第一、二、三项的,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依法没收非法手段,并限期退出;到期不退出的,予以辞退。违反第四项的,责令辞去兼职,依法收缴兼职所得,给予记过处分。违法第五项的,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处分;对屡次违规或情节恶劣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或予以辞退。

第九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不徇私情,秉公办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或包庇纵容违法违纪人员;(二)插手经济纠纷案件,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追讨债务。

违反本条规定,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十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严禁违反规定谋取小团体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的收入;(二)擅自制定收费、罚款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标准,乱收费、乱罚款;(三)向下属或职权范围内的单位乱摊派、乱集资;(四)使用统一规定以外的罚没票据;(五)内定和下达收费指标;实行多头罚款、重复罚款和超规模罚款;违反本条规定,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处理,除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依法收缴非法所得外,对有关领导者和直接责任人处以本人一至三个月基本工资的罚款,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要做到严于律己,防微杜渐。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公款参加或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的娱乐场所;(二)用公款或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在营业性场所洗浴和接受按摩;(三)用公款或由企事业单位出资用于本人及亲友钓鱼、打猎、旅游和度假等娱乐活动;(四)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强行要求并接受有关免费或打折服务造成恶劣影响。

违反本条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或记过以下处分;严重违纪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或给予辞退。凡违反本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均应责令其补交全部费用,同时处以相当于本人一至三个月基本工资的罚款。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处理违法、违章行为时,对当事人及其亲友吃、拿、卡、要;

(二)执法态度粗暴、刁难谩骂、侮辱殴打当事人及其亲友或围观群众。

违反本条规定情节轻微的,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处分;致人轻伤以下伤害的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或致人重伤以上伤害的,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给予开除处分或予以辞退;并对当事人的有关领导给予撤职以下处分。

第十三条对罚没款或依法被暂扣、没收的物品,应严格

按照综合执法局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暂扣、没收物品的销毁,应严格执行执法局有关规定。

违反本条规定,除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外,对有关领导者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私分罚没、暂扣财物的,给予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处分,并对每个责任人员处以相当于私分物品总价值十倍的罚款;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屡次违规的,给予开除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以上处分或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五条滥用职权对举报人、控告人、申诉人报复、陷害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降级以上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十六条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者私用公车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给予降级以上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十七条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参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有关机关经初步调查认为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予以立案。对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以立案调查的案件,经调查认为不存在违纪事实的,或者不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予以撤消。

第十九条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处分,包括本处分。

第二十条行政执法人员违纪受处分期间的职务、级别、工资档次以及处分的解除,均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行政执法人员被处以通报批评的年终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被处以警告直至撤职处分的,除直接责任人年终不能评为优秀等次、扣发年终奖金外,并取消其所在部门的评先创优资格;被辞退或处以开除处分的,取消直接责任人所在中队本年度评先创优等荣誉称号的资格。

监理办廉政工作管理制度

目录 35、责任追究制度 (146) 61、廉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48) 62、举报箱开箱制度 (150) 63、廉政建设定期考核制度 (151) 64、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154) 65、廉政建设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157) 66、廉政谈话制度 (159) 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强监理办廉政建设工作,正确执行《廉政合同》,进一步落实中央、自治区、交通厅、建设局和项目建设指挥部及监理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努力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优质优廉”目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制度:监理办每个监理人员严格遵守责任制规定,如有违反,予以责任追究: 一、廉政领导小组成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廉政建设管理职责,不重视廉政建设工作,在管理、教育、监督、落实上出现较大差距,影响工作开展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教育,限期整改;不认真整改的,以失职论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二)监理人员不接受廉政建设工作管理、教育、监督,出现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不认真整改的,以违反劳动纪律论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三)凡违反国家、自治区、交通厅和建设局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项目建设指挥部和本监理办制定的有关廉政建设禁止性规定条款的,以违纪论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写出检查,责成整改,视认识错误的态度和整改情况进行处理;情节较重的,报请项目建设指挥部纪检组进行处理。 (四)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中,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给国家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或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失职论处,报请项目建设指挥部纪检组进行查处。 (五)对已发生违规违纪的问题,不报告、不制止、不教育、不处理的,或者有意隐瞒、弄虚作假,阻碍组织了解调查的,以失职论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成改正;情节较重的,报请项目建设指挥部纪检组进行处理。实施要求: (一)廉政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实施,由监理办廉政监督小组负责落实。 (二)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接受上级组织和项目建设指挥部和本监理单位纪检组的监督、检查。 廉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召开时间:原则上每月度召开一次(月末在监理办会议室召开)。如遇特殊情况,时间顺延。 二、联席会议的参加人员:监理办机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施工单位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工区主要负责人;廉政建设义务监督员。 三、联席会议的组织:联席会议由总办负责组织,会议项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公司廉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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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是封面,下载后可以删除!】 廉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的廉洁从业行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廉政建设,要注重廉政教育、制度建设、监督制约和奖励惩处的有效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 第二章 内容与要求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宗设备、物资采购一律按公司《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供货方,签订正式合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行政办公资产采购一律按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择优选择供货方。 第五条、 严禁涉项人员以任何借口弄虚作假签证人工费、机械台班费、超付或大额现金支付劳务队伍、设备、材料商各种款项。 第六条、 严禁涉项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友在自己管理的项目分包工程或从事供销、租赁、加工等与项目发生经济关系的业务。 第七条、 公务活动中,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 礼品、礼金、银行卡、

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第八条、节、庆日各部门员工须严格自律,拒绝业务单位以礼品、礼金、银行卡、有价证券、其他支付凭证、宴请等方式开展的慰问活动。 第九条、严禁员工擅自接受业务单位各种形式的宴请,收到外单位请柬,一律交公司总经办统一安排。 第十条、严禁在业务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公司或个人支付费用,严禁接受业务单位任何形式的好处费及工程等回扣;不得索要或在业务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公司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第十一条、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不得接受业务单位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业务往来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 第十二条、各岗位职权严格区分,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越权指挥、越权审批,影响正常办事程序,确有特殊原因需报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责任与义务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总经理廉政举报电话;总经理廉政举报邮箱:,由行政部、财务部、总经办、职工代表组成4人调查组,调查过程公开、公正、严禁徇私舞弊,若因调查组成员个人故意行为影响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性,从严处理。 第十四条部门经理是部门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部门内员工和业务单位(人员)发生的违规问题,要及时向总经办报告,不得隐瞒,纵容包庇。 第十五条各部门员工自觉遵守《廉政管理规定》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财务人员廉洁自律个人总结精选(3篇)

财务人员廉洁自律个人总结精选(3篇) 篇一:财务人员廉洁自律心得体会 我深刻地认识到廉政建设对各行各业的重要意义,作为财务人员,也要紧跟时代步伐,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时刻不忘清风亮节、廉洁自律,我作为财务工作者,从三个方面浅谈对财务人员廉政建设工作的体会。 一、清正廉洁须防患于未然马克思主义哲学观强调了人的意识的反作用力,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优良的精神文化是指引和约束具体行为的强大动力。反腐倡廉工作一直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个人思想道德品质的深度考验。 二、清正廉洁与职业道德溶为一体职业道德是各行各业的行动指南,财务人员的清正廉洁体现于职业道德规范之中,是社会主义经济利益对财务工作的要求,是指导财务人员具体实践的引路明灯。 三、清正廉洁重在落实、贵在坚持廉政的基本内涵是:“廉”为“政”服务,“政”以“廉”长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防腐体系的必然要求。 总之,《廉政准则》是衡量我们党员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的标准也是行动的准则,只有严格遵守《廉政准则》才能履行好一名党员干部的职责,才能做到清正廉洁,永葆党的先进性。 篇二:财务人员廉洁自律心得体会 通过深入学习中央和省有关领导及董事长关于党风廉政方面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学习《关于国有企业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我矿《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使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我作为财务工作者,也要紧跟时代步伐,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时刻不忘清风亮节、廉洁自律, 财务工作者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因此,从以下三个方面浅谈对财务人员廉政建设工作

公司员工违纪处罚管理制度(试行)

公司员工违纪处罚管理制度 公司倡导正直、诚信、品行兼优的人才培养观,员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是保障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为明确各种劳动纪律规范以及违纪处罚规范,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所有员工应遵照执行。 、违纪类型 将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违纪”)行为划分为轻度、较重、严重违纪三类,禁止员工违反。对违纪者,公司将依据员工所触犯的违纪种类给予相应的处理 对违纪员工的处理分为下列几种 凡作出轻度违纪行为者,将受到口头警告; 凡作出较重违纪行为者,将受到书面警告; 凡作出严重违纪行为者,将受到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对于违纪者除可给予上述处罚外,公司还可根据其他内部规定并处其他的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同时还被要求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严重违纪事件,公司保留通知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家属、街道社区、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 违纪行为及处分类型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轻度违纪行为,公司有权给予口头警告,并处罚款500元/次: 1、上、下班不打卡;窜改考勤数据,为他人隐瞒脱岗、未到岗等特殊考勤 情况; 2、不遵守公司标准和操作程序、违反工作程序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但尚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3、未执行或疏忽本职工作,但尚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4、不服从主管合理的工作安排或指导,但尚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5、携带公司规定不得带入工作场所之物品进入工作场所,但尚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6、干扰他人工作,但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7、工作时间串岗、嬉笑、玩耍、睡觉(包括但不限于看无关书、报或杂志、收听录音机、收音机、CD盘、玩电子游戏、手机) 等; 8、与上述行为相类似的其他行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较重违纪行为,公司有权给予书面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次: 1、不遵守公司操作标准或程序、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行业相关规定,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2、未执行或疏忽本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 3、私下讨论薪资,八卦公司的人、事,假借领导名义做事,在公共区域与

工程监理人员廉政

工程监理人员xx 责 任 书 xxxx(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xxxx(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人员xx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责任人: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及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守则,特订立廉政责任书,明确如下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监理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 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 4、严禁向被监理工程推销施工队伍、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严禁在工作时间内酗酒。 5、与业主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监理法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6、不准以

任何理由向业主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7、不准以任何理由为业主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8、不准接受或暗示为业主、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旅游等提供方便。 9、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10、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11、严格遵守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责任人在监理工作中必须履行以上责任,如有违反或被业主、相关单位投诉,根据情节严重成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人(签字):监督人(签字):

廉洁自律管理细则

廉洁自律管理细则 1目的 为防止公司舞弊,降低公司风险,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和员工执业行为,有效贯彻实施《廉洁自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宗旨 廉洁自律的宗旨是规范本公司董事、高中级管理层职员和普通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廉洁从业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3范围 本条例适用**股份有限公司及所有附属公司。 4舞弊案件性质界定 4.1轻微舞弊案件:是指存在舞弊现象,但情节轻微,能主动配合调查,且未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案件。 4.2一般舞弊案件:是指存在舞弊行为,涉及违规金额2000元以下,但舞弊结果危害较轻,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案件。 4.3严重舞弊案件:是指存在舞弊行为,涉及违规金额2000至5000元,舞弊结果危害较大,并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案件。

4.4重大舞弊案件:是指存在舞弊行为,涉及违规金额5000元至5万元,舞弊结果危害重大,并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的案件。 4.5特别重大舞弊案件:是指存在舞弊行为,涉及违规金额5万元以上,或者涉案人员较多(三人以上),在公司范围内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并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的案件。 5预防舞弊的具体实施 5.1与合作方(客户、供应商、监管机构和股东)共同开展反舞弊工作的相关说明: 5.1.1为使公司各合作方共同支持对公司反舞弊工作的监督执行,各特殊岗位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5.1.1.1必须每年与年度合格供应商、客户签订《合作方廉洁协议书》; 5.1.1.2在日常业务中,属于新产生的合作方,在首次签订合同时必须签订《合作方廉洁协议书》,一年一签。 5.1.2公司在与各合作方确定合作的程序中,发现合作方与特殊岗位人员有关联,但在确定合作过程中当事人没有回避的,相关管理部门应按公司规定流程重新进行合作方决策评定,关联的当事人必须回避决策。

公司员工处罚办法

员工处罚办法 为了达到及保持有效的工作水准,所有员工及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工作表现。任何员工如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公司的管理规定,均应当受到处罚。 第一章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及方法 第一条对违规人员的处理种类有: (一)批评教育,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二)经济处罚,包括罚款、少发奖金或目标责任津贴、经济赔偿; (四)行政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留用察看、辞退。 以上处理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第二条员工违规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可以给予批评 教育 第三条因违规行为已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经济损失程度,选择是给 予批评教育或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员工违规处罚特别规定: (一)受到行政处分的,应同时给予经济处罚; (二)受到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的,同时解聘专业技术职务; (三)工作人员因违规受到处理的,违规责任人所在机构可以根据本级工 资管理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其薪酬及福利; (四)凡是受到开除处分以及解除劳动合同、辞退、除名的工作人员不得重新在 张家界永鑫鞋业有限公司工作,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告,通知各分厂及加工点不得聘用; (五)受到其他形式纪律处分的工作人员,在解除处分前不得晋升职务、职 称等、工资级别,并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故意违规且情节严重的; 2.发生违规行为后,不采取积极措施挽回影响或防止损失发生、扩大的; 3.因违规受过处理再次故意违规的; 4.拒不承认错误,阻挠、抗拒调查和处理的;

5.隐瞒违规行为的事实真相或者伪造、隐匿、篡改、毁灭有关证据,及授 意、指使、强令、胁迫他人隐瞒违规的事实真相或者伪造、隐匿、篡改、 毁灭有关证据; 6.对检举人、证人、鉴定人、调查处理人打击报复的; 7.授意、指使、教唆、强令、胁迫他人实施违规行为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 1.初次或者过失违规且情节显著轻微的; 2.违规后认识错误态度较好,能主动检查纠正错误或者坦白交待问题,并积极采 取补救措施,有效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发生的; 3.主动赔偿因违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4.经办人员抵制无效,被迫实施违规行为的; 5.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 第七条一人因同一违规行为同时触犯本办法两条以上规定应给予纪律处分的, 依照处理较重的规定处理。 一人因有两种以上违规行为触犯本办法两条以上规定的,应合并处理,按 照其中最高一种,并加重一档给予处理。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违规的,对为首者从重处理;对其他人员,根据其 在共同故意违规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处理。 第九条违规行为责任人的划分: 1.直接违规经办人员是责任人; 2.领导或上级负责人指令经办人违规办理业务,领导或上级负责人为责任人;经 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未向上级反映情况或不抵制的,经办人员为共同责任人; 3.集体研究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参加决策的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其他为共 同责任人; 4.违规行为责任不清的,经办人员及其直接上级的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 第十条领导责任的区分: 1.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 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负责人;

监理人员廉政建设管理办法

监理人员廉政建设 管理办法 总监办廉政建设管理办法 为规范全体监理人员行为,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员的腐败现象,确保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保证工程建设健康顺利的进展,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总监办将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认真学习 党中央、国务院、省、市纪委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模范地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全体监理人员的廉政教育,明白自身的廉政要求,监理职业道德规范和监理人员行为守则。 (二)、全体监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模范

地执行总监办有关规定和制度,遵纪守法、廉洁高效的完成各项任务。 (三)、全体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和合同要求,组 织工程实施和质量控制,不得违反规定程序,随意修改设计,改变标准或调整工程量。 (四)、全体监理人员应按照工管处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对工 程变更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论证确保变更的科学、合理、经济,所有变更工程不得越权审批,所核的变更要有充分的依据,复核数据准确,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坑害业主的利益。 (五)、监理职业道德规范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依法办事; 2、严格监理、从严把关、敢于顶真; 3、热情服务、不卖关子、竭诚待人; 4、秉公办事、客观公正、不徇私情; 5、一丝不苟、严谨求实、兢兢业业; 6、廉洁自律、克已奉公、以廉养德; 7、品行端正、行为规矩、光明磊落; 8、勤奋敬业、忠于职守、司职称职; 9、虚心好学、不断进取、开拓创新; 10、团结互助、友好相处、接受监督。

(六)、监理人员行为守则 1、忠于职守敬业进取; 2、专业技能精益求精; 3、旁站规范坚持原则; 4、严格监理雷厉风行; 5、廉洁自律作风过硬; 6、合同计量不徇私情; 7、文明监理服务热情; 8、质量安全警钟长鸣; (七)监理禁令管理制度 1、不准在工作时间内喝酒或借酒闹事; 2 、不准让施工单位或用公款到营业性的歌厅、桑那、保龄球馆等高消费娱乐场所活动; 3、不准观看黄色录像,利用各种形式赌博或参加色情活 动; 4、不准和所监理的施工单位发生任何不正当的经济往 来;不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刁难施工单位或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坑害业主的利益; 5、不准在所监理的施工单位推销建筑材料,介绍施工队 和兼职; 6、不准利用采购、维修车辆、仪器和设备等收取回扣,弄虚作假,多次冒领或以次充好,损坏企业利益; 7、不准无驾驶证私自开车或未经领导批准的非专业司机开

员工奖励处罚管理制度

员工奖励处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管理,营造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同时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办公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 3权责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修改、执行、监督和解释。 4内容 4.1奖励 4.1.1奖励方式: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4.1.1.1精神奖励 a)记大功 b)记小功 c)嘉奖 d)荣誉称号(授证书、奖杯或奖旗类) 4.1.1.2物质奖励 a)一次性奖金 b)加薪 c)外部培训机会 4.1.2奖励标准 4.1.2.1精神奖励参照标准如表1: 表1

4.1.2.2物质奖励参照标准 a)一次性奖金,具体标准与对应奖励金额如表2:表2:

b)加薪:依照4.1.2.1精神奖励参照标准,员工在当年度奖励分累计满10分,在 年度考核时薪资可以晋升一级。 c)外部培训机会:在公司某一领域有所特长或通过外部学习进行能力的提升后能 为公司某一领域带来卓越贡献者,可申请参加外部培训,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公司承担培训费用,并签订相关的培训后服务协议。 4.1.3奖励执行 4.1.3.1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将符合奖励标准的员工行为向公司报告,员工也 可向上推荐; 4.1.3.2公司接到报告、推荐后,应立即由归口部门进行调查。调查完结,将 调查结果和奖励意见,报公司有关领导批准; 4.1.3.3符合4.1奖励标准的,由人力资源部或者其直接上级发起OA《处罚/ 奖励申请》流程,在流程中详细进行说明,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上级领导授予相应的奖励与建议奖励金额,人力资源部将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并存档,在公司公告栏、OA新闻动态及广播中进行公告及表扬。 4.2处罚 4.2.1处罚方式:分为精神处罚和物质处罚。 4.2.1.1精神处罚 a)口头警告 b)书面警告 c)记小过 d)记大过 4.2.1.2物质处罚 a)一次性罚金

监理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_承诺书.doc

监理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_承诺书 投标的服务承诺书是指投标的时候进行的承诺文书,通过承诺,合法保障双方的权益,那么投标的服务承诺书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提供两篇投标的服务承诺书范例,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投标的服务承诺书范例【1】服务承诺书 致:_________(招标人) 在我单位的服务工作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并贯彻需方的意见,维护需方的利益,严把质量关,把向需方提供优质服务,作为我们工作目标。我单位本着想需方之所想,急需方之所急。在项目服务过程中与需方密切配合,随时随地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我公司能在本次竞争谈判中中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如果我公司中标,我们保证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二、我公司严格按照需方提供的规格标准进行供货。 三、施工中,我公司会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及合同中的承诺履行。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

投标的服务承诺书范例【2】(发标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文件,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我方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后,我方愿以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条件参与投标,我方的条件以投标书所显示内容为准。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同意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3、我方承认投标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我方同意贵方不受你们所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6、我方接受贵方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7、我方相信贵方的招标结果是公正、合法的,无论我方中标还是落标,我方将毫无异议地接受这一结果。 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毫无异议地接受贵方授予的承办协议并严格依照贵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与贵方鉴定承办的协议。 9、我方保证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可靠,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廉洁自律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公司廉政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廉洁自律问题,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全体员工。重点在物资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计划合同、审计、产品销售等相关岗位。 三、稽查科职责 1、公司成立监察部稽查科,隶属监察部,监察部由董事长直接领导及分管领导。 2、在董事长及分管领导、监察部的领导下,及时分析、研究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3、有计划的组织、协调对公司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及查处; 4、对公司廉政建设落实情况进行总结; 5、了解和掌握公司廉政建设工作的全面情况,不定期向监察部报告; 6、负责廉政建设管理制度的拟定、解释和修改; 7、根据工作部署,实施廉政建设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 8、接收员工及外部信息反馈,及时上报,报道公司廉政建设开展情况; 9、严格保密举报人,落实奖惩政策。 四、重点岗位廉洁自律重点职责 (一)物资采购:1、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应当按照程序招标、比价,为公司节约成本,采购优质产品,禁止违反程序采购;2、严禁利用职务便利、工作便利在物资验收、保管、发放中索取、收受贿赂,损害公司利益,牟取个人私利; 3、严禁违规收受供应商的贿赂,接受高消费宴请等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物资采购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中应以公司利益为根本,严格、审慎的工作,不得滥用权力,不得疏忽大意。 (二)工程建设:1、严格各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控制,制定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及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及调度工作;2、在检查、指导生产计划和工程合同的过程中应当严格管控,不得疏忽大意,不得借机索拿卡要;3、对工程质量进行认真检查、指导、控制,不得接受对方的非正常宴请、赠与,严禁因任何原因放松检查、监督,降低工程质量要求。

2020年财务人员廉洁自律规范体会

财务人员廉洁自律规范体会 通过学习廉政准则,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廉洁从业对各行各业的重要意义,接下来就跟着的脚步一起去看一下关于吧。 2月24日下午,参加了集团公司进行的廉洁自律专题讲座,由天桥区检查院的检查官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廉政教育课。通过对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定和案例讲解,收获很大,进一步了解了职务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放松要求的危害,提高了加强廉洁自律,预防职务犯罪的认识,增强了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信心。 一、进一步了解职务犯罪的概念。职务犯罪的概念就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其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客观要件是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刑法规定的职务犯 罪有54个罪名。通过职务犯罪的案例剖析,认识到,放松学习、放松要求、放松警惕对个人和企业来说都是非常危险的。必有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教育是基础, 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 "的原则,把职务犯罪预防提高到影响企业改革发展的大局高度,深入扎实地开展反腐-败斗 争工作,为实现集团公司提出的各项战略目标做保证。我认为在遏制职务犯罪上,应学习先进经验,使其思想上"不想 犯",因为认识到位;工作中"不能犯",因为制度健全;行动上"不敢犯",因为打击力度大,一旦犯罪处理严重。 二、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思考 、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在主观上使其" 不想犯" 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就坚持从宣传教育入手,着眼于广大党员干部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的提高,变"亡羊补牢"式的被动预防为整体配套的主动超前预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能力,为预防职务犯罪奠定思想基础。

(完整版)员工处罚管理制度制度

行政管理处罚条例 1.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正常执行,健全处罚机制,规范违规、违法员工行为完善机制,增进处罚透明度,树立良好的,公平、平等氛围,鼓励和引导员工忠于职守;考核员工绩效,以提供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权责 3.1由各部门负责处罚提报,但是跨部门处罚由人力资源部提报。 3.2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厂员工的处罚审核、呈报和统计记录工作。 3.3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重大处罚建议的审批。 4.定义(略) 5.内容 5.1处罚实施要求: 5.1.1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合理适度,做到赏罚分明。 5.1.2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对事不对人,不因亲缘关系而处理结果不同,否则人力资源部有权不执行或退件处理。如果有亲缘关系,相关管理人员应采取回避。 5.1.3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有依据,不得随便处罚,否则人力资源部有权不执行或退件处理。 5.2处罚类别: 5.2.2惩罚类别:A、口头警告B、警告C、小过D、大过E、开除/辞退 5.2.3两次口头警告记警告一次,两次警告记小过一次,依此类推,员工可以功过相抵。 5.3处罚办法如下: 5.4处罚事项: 5.4.1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口头警告: 5.4.1.1无故不参加早会者。 5.4.1.2穿拖鞋、背心、短裤或赤脚等上岗操作或进入工作现场者。

5.4.1.3在厂区/车间/办公室吃食物,被巡查到拒绝改正者。 5.4.1.4上下班及吃饭不依秩序排队者,不遵守饭堂卫生,残渣剩骨不倒入指定地点者。 5.4.1.5因工作失误、不足以记警告但需进行批评教育者。 5.4.1.6在宿舍内不讲文明,私自换床位者。 5.4.1.7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破坏环境卫生者。 5.4.1.8因管理、督导不够,致使部属在行为、工作上犯错之干部。 5.4.1.9因个人行为举止不当情节轻微不足以记警告但需进行批评教育者。 5.4.1.10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厂牌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者。 5.4.1.11在禁烟区吸烟或引火者。 5.4.1.12经公司认定有违反其它管理要求,情节轻微者。 5.4.2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警告: 5.4.2.1执行力差,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5.4.2.2无故不参培训或其它会议者。 5.4.2.3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串岗、私自换岗或代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4.2.4不服从现场工作调动或工作分配,不服从指挥,消极怠工者。 5.4.2.5妨碍现场工作秩序,违反操作规程或工艺流程,阻延工作进度,情节较轻微者。 5.4.2.6因工作失职或指挥失误导致生产(工作)延误、返工等损失轻微者。 5.4.2.7在工作期间聊天、嬉戏,疏忽工作者。 5.4.2.8违反和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不爱护公共卫生,如涂写墙壁、损害公物、乱丢垃圾和随地吐痰等 5.4.2.9敷衍塞责,相互推诿,不能配合相关部门之正常工作者。 5.4.2.10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监督职责者。 5.6.2.11利用公司设备、材料作私人用品或浪费公物(如水、电、办公用品、材料等),情节较轻者。 5.4.2.12工作不力、未尽职责、积压文件、延误时效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5.4.2.13未经允许,擅自作业,对公司或他人利益有不良影响者。 5.4.2.14换班时,未经许可不待接班人到达,擅自先行离去者。 5.4.2.15调职时,因工作交接不利,而招致财物损失或影响工作进程者。 5.4.2.16故意践踏或坐卧在产品或零配件上者。 5.4.2.17未在工伤发生后一小时内报告,未在两天内提交书面工伤报告的直属干部。 5.4.2.18言、行不礼貌,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 5.4.2.19超越自已权限,独断专行而招致财物损失者。 5.4.2.20浪费水、电等资源者;无故倒掉饭、菜浪费粮食者;上班刷卡后返回食堂用餐者。 5.4.2.21经查一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佩戴厂牌及工作证者。

监理人员廉政建设管理办法

总监办廉政建设管理办法 为规范全体监理人员行为,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员的腐败现象,确保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保证工程建设健康顺利的进展,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总监办将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市纪委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模范地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全体监理人员的廉政教育,明白自身的廉政要求,监理职业道德规范和监理人员行为守则。 (二)、全体监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模范地执行总监办有关规定和制度,遵纪守法、廉洁高效的完成各项任务。 (三)、全体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和合同要求,组织工程实施和质量控制,不得违反规定程序,随意修改设计,改变标准或调整工程量。 (四)、全体监理人员应按照工管处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对工程变更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论证确保变更的科学、合理、经济,所有变更工程不得越权审批,所核的变更要有充分的依据,复核数据准确,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坑害业主的利益。 (五)、监理职业道德规范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依法办事;

2、严格监理、从严把关、敢于顶真; 3、热情服务、不卖关子、竭诚待人; 4、秉公办事、客观公正、不徇私情; 5、一丝不苟、严谨求实、兢兢业业; 6、廉洁自律、克已奉公、以廉养德; 7、品行端正、行为规矩、光明磊落; 8、勤奋敬业、忠于职守、司职称职; 9、虚心好学、不断进取、开拓创新; 10、团结互助、友好相处、接受监督。 (六)、监理人员行为守则 1、忠于职守敬业进取; 2、专业技能精益求精; 3、旁站规范坚持原则; 4、严格监理雷厉风行; 5、廉洁自律作风过硬; 6、合同计量不徇私情; 7、文明监理服务热情; 8、质量安全警钟长鸣; (七)监理禁令管理制度 1、不准在工作时间内喝酒或借酒闹事; 2、不准让施工单位或用公款到营业性的歌厅、桑那、保龄球馆等高消费娱乐场所活动;

2021年公司员工廉洁自律管理制度5篇

公司员工廉洁自律管理制度5篇 为认真贯彻执行、员工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切实推进和加强公司员工的廉洁自律工作,根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不经集体研究并报政府批准对外投资、借贷、担保、出让银行授信额度等重大事项; (二)违 ___有关规定,暗箱操作大宗物资商品采购及固定资产修建事项; (三)违反决策程序,超越权限调拨、使用大额资金; (四)违反组织人事工作规定和公司章程,决定对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的任免、聘用、奖励和晋升,决定对员工的安置。 (一)在有关合资、合作、股份制等经营活动中,对损害国有资本权益的行为不反对、不制止;

(二)在业务活动中,索要和收受关联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贵重物品; (三)收受和变相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务的对象、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所送与的现金、各种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 (四)私自接受有关联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安排出资的旅游活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其他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公款报销或在其他相关单位支付、报销;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购买、装修住房中象征性的支付钱款,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谋取私利; (七)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或挪用公款; (八)以任何形式参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或中介机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违纪行为,保持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培养员工高尚的职业操守,保证员工履行职务的廉洁性,加强监督和员工自律,处理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及员工因贪污收受商业贿赂渎职而损害履行职务廉洁性的行为,结合公司基本建设时期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员工是指公司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正式聘用的员工、试用期员工、临时工。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 第四条 公司倡导员工合法取得劳动报酬;鼓励员工廉洁自律,并对廉洁优秀员工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禁止贪污、收受商业贿赂以及其他玷污职务廉洁性的行为;禁止用损害公司利益换取个人在物质和非

销售人员廉洁自律准则完整版

销售人员廉洁自律准则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销售人员廉洁自律准则 根据销售业务的性质决定,销售人员商务往来频繁,为增强销售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工作中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规范自己的行为,特制定销售人员廉洁自律准则。 1、自觉维护企业的利益,同涉外活动中一功违犯纪律的行为和腐败 现象作斗争。 2、遵守企业各项规定和国家各项法律,依法办事,不得利用职务之 便,在经济上或其它方面损害企业利益,不个人谋私利。 3、不得索贿受贿,损公肥私,以权谋私。 4、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 5、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拉帮结伙,破坏团结。 6、加强自身修养,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职 业道德。 7、不得泄露企业私秘密和工作秘密。 8、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个人经商,办公司及参与其他盈利性经营活 动。 9、不得收取客户的礼品,红包,好处费,回扣等违规行为,在公司 未进行调查之前能够主动向公司承认错误,并改正错误,公司可 根据情节严重性酌情进行减轻或免予处理地。 10、自觉维护销售人员的自身形象,树立窗口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 务质量。

11、公司员工因违反以上条款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对本人及相关负责 人处罚如下: (1)员工作辞退处理,并扣除当月全额工资,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员工直接上级领导记过一次处理,并扣除当月全额 工资;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2)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除上述处罚外,另须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3)公司员工违反本规定情况严重者除按以上条款处理外,如触犯国家法律,公司将依法移送公安及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 任。 北京桐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廉政管理制度

湖南华侨集团南门湖农业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廉政管理办法 一、目的 1.1 为营造廉洁高效的工作氛围,加强公司廉政建设,不断增强自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规范全体工作人员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2.2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湖南华侨集团南门湖农业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常宁市华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华侨建设开发集团常宁分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投资公司、地产公司、常宁分公司,统称为公司)的所有员工(简称公司员工)。 三、职责 3.1 公司行政人力部负责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解释。 3.2 总经理及各部门主管负责监督检查。 3.3 公司全体员工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四、方法与过程控制 4.1 廉政问题是影响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公司的良好工作作风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保障,因此必须制定一套完整的廉政管理制度,由公司领导并全公司员工共同操作和执行。 4.2 对于本规章制度的规范和执行,通过各部门主管宣传廉政教育、考察平时工作、临时抽查等措施保证其执行力度。 4.3 对违反廉政管理制度的公司所有人员,根据本办法进行相应的惩处。 4.4 廉政行为准则 4.4.1 公务活动 4.4.1.1 公司员工在公务交往活动中不准违反规定公款吃喝,不准用公款接待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 4.4.1.2 公司员工在外出公务活动中,应当有明确的公务目的,一切从简,不准超标报销差旅费用,不准借公务之机绕道旅游。 4.4.1.3 公司员工对分管的工作,应按程序办事,不得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徇私舞弊,不准拉帮结派,搞“私人关系”、“人情关系”。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4.4.1.4 公司员工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旅游等提供方便。除记事本或台历等市值低于50元/件的纪念品之外,不得接受供应商和承包商赠送的任何礼品、现金或其它变相财物。不得在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4.4.1.3 公司员工不准未按实申报各类费用、数量,如浮报出差费、虚开多开发票、私用

关于公司罚款管理办法

关于公司内部罚款的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对各类违章违规等处罚办法和管理程序,规范处罚所得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公司员工遵章守纪的主动性、自觉性,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运行,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类违章违规罚款的管理。违章违规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公司各类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或在生产过程中违反规程或相关规定虽未造成损失,但存在重大隐患的做法和行为。 二、职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对违反安全管理类、文明生产相关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罚款单(通报),建立处罚台账,并监督罚款落实情况。 2、生产部:负责对违反公司生产管理类、生产工艺技术类、能源管理类等相关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罚款单(通报),建立处罚台账,并监督罚款落实情况。 3、设备部:负责对违反公司设备管理类、设备工艺技术类等相关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罚款单(通报),建立处罚台账,并监督罚款落实情况。 4、综合办公室:负责对违反公司行政管理类相关管理制度

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罚款单(通报),建立处罚台账,并监督罚款落实情况。 5、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违反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类相关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罚款单(通报),负责对公司各单位开具的罚款单(通报中的罚款)在单位工资中扣除,建立罚款台账,并监督罚款落实情况。 6、保卫部:负责对违反公司综合治安管理、消防类相关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罚款单(通报),建立处罚台账,并监督罚款落实情况。 7、其它车间:负责对违反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相关管理制度的个人开具罚款单,建立处罚台账。 8、财务部:负责核实罚款单,在违规单位(个人)账户中扣除,建立公司罚款台帐。 三、管理程序 职能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不遵守公司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1、公司职能部门、各单位(个人)因违反公司规程、规定、制度,归口职能管理部门按照公司管理规定通报批评,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由管理部门开具罚款单(通报),交企管部汇总,按月度报人力资源部从工资总额扣除,最后报财务部挂账。 2、车间内部罚款严禁收取现金,当日罚款由车间开据罚款单交付职工本人,月度从效益工资中扣除,单独设立“内部罚款”条目,财务部对各车间内部罚款分别建立收支账户,用于车间罚

监理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监理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监理人员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廉洁自律”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处事准则,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1、监理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和工作关系谋取私利、索贿,不允许任何懈怠和渎职的现象存在; 2、监理人员不准利用监理权向承包人敲诈勒索、吃拿卡要,亦不得要求承包人为自己提供规定以外的任何方便和需要,不接受任何其他商业性委托,不泄露工程和业主的秘密,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 3、监理人员绝对不准由于得到承包人的某些关照而放松合同要求或降低质量标准。更不能参与承包人的经济活动,以“服务”为名,收取劳务费、服务费。不得在同一项目中既做监理又做承包人的商业咨询,不泄露技术情报,不接受任何回扣、提成或其它间接报酬。不得介绍施工队、民工在本工程中分包或转包,不做有损主利益和影响公正的事情; 4、监理人员不得由于自己的无理要求未得到满足而对承包人进行刁难,坚决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的行业不正之风;当证明监理的判断是错误时,要勇于承认错误,及时更正错误; 5、监理人员不准接受承包人邀请出入卡拉OK歌舞厅、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

6、监理人员不准以开会为名,绕道观光旅游,不准以各种名义大吃大喝,讲排场、请客送礼; 7、监理人员不准违反财务纪律,虚报冒领,重报多领,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8、监理人员不准以各种名义变相截留公款,不准领取巧立名目的各项费用; 9、监理人员应在本职工作中为承包人排忧解难,热情服务,当监理工作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利益时,应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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