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治意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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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思想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影响

传统文化思想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影响

摘要我国是一个拥有着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在其漫漫的历史长河中法律文化的发展也深深地影响着社会的发展。

尤其是春秋战国时期文化思想的“百家争鸣”。

在这一时期涌现出了许许多多的思想家和法学家,他们的思想和理念至今对我国现代的法制建设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历史上,以儒、道、法、墨为主的各家学说都在尽可能地影响着我国法律的发展,其中以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更为有力和深远。

关键词儒家法家法制建设影响A Brief Discussion on the Influence of Traditional Cu-lture and Ideology on China's Legal Construction//Li LuyaAbstract China is a country with5000years history of civili-zation,and in the long history,the development of legal culture has deep impact o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ety,especially during the Spring and Autumn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when many thinkers and jurists emerged,whose thought and philosophy still have far-reaching influence on China's modern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Among them,the ideologies of Confucianism and the Legalist school have deeper influence.Key words Confucianism;the Legalist school;legal construction; influenceAuthor's address Department of Politics and Law,Chizhou University,247000,Chizhou,Anhui,China1儒家思想1.1儒家思想简介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是孔丘(公元前551—前479)、孟轲(约公元前372—前289)和荀况(约公元前313—前238)。

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

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

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陈敬刚2011-12-25 16:39:17 来源:《光明日报》古“法”字写作“灋”,而“廌”即为獬豸,“廌法”二字合为一体,取其公正不阿之意,所以从水,取法平如水之意。

一国传统法律文化是该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最宽泛的意义上讲,是指该国在传统社会这一特定历史时期的法律实践活动中所创造、积淀的全部法律成果的总称。

具体而言,它包括以传统社会法律设施为主的器物层面的法律文化,以古代法律规范、法律技术为主的制度层面的法律文化以及以传统法律思想、法律观念为主的心理或意识层面的法律文化。

其中,心理或意识层面的传统法律文化体现了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在传统社会业已形成并在后世得以传承延续有关法和法律现象的群体性认知、评价、情感表达和思维方式,深刻反映出该民族国家传统法律的内在精神及其独特的价值观念和诉求。

在法制现代化理论中,根据法治生成的基础与来源的不同,世界各国的现代法治可以被归为两类:“内生型”法治和“外生型”法治。

在“内生型”法治国家中,其现代法治系由本国传统法律文化在历史长河中自然孕育、演化而来,两者之间的继承、传续关系十分明显,在基本精神与价值观念上相互契合、几无差异。

相反,在“外生型”的法治国家,由于其现代法治的生成并非社会内部自然演进的结果,而是在政府的主导下、通过借鉴移植、消化吸收他国法律制度才得以确立的,因此,作为一种外来的制度文化,其现代法治与本国固有的传统法律文化之间存在着质的区别,两种异质法律文化之间的冲突与张力将直接影响其法治建设的发展进程,甚至构成其法制现代化事业成败与否的关键性因素。

作为一个“外生型”法治国家,我国的法制现代化进程从一开始就面临着传统与现代这两种异质法律文化的冲突与融合问题。

我国近现代法制起步于清末修律,其主要方式是移植他国“先进”的制度文化来改造、重塑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以适应近现代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对外交往的实际需要,即所谓“折中世界大同各国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沈家本语)。

浅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浅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浅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浅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1 伴随着战争的洗礼,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社会关系的不断变化,华夏大地上开始出现了最初的国家和法,这个过程在时间上是相当缓慢而在程度上又是相当激烈的,国家和法可谓是血与火的产物。

②以战争为手段而形成的国家,以压迫为方式的进行的统治,中国古代法以刑为中心的形态开始确立起来,并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但是万变不离其宗的就是各种法律的出现都是围绕着惩罚而定。

总体上可以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发展可以分为以下几个主要阶段: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早起启蒙阶段;2.成文法及“法治”阶段的传统法律文化发展阶段;3.法律儒家化的传统法律文化成熟阶段;4.法典与案例结合的传统法律文化完备阶段;5.近现代法制出现的传统法律转型阶段。

以上构成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整个发展过程。

1.启蒙阶段夏商周上古三代在中国历史上统称为青铜时代,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萌芽时期。

青铜的出现和使用,引起了社会关系的变化,标志着史前的结束,原始社会的终结和奴隶社会的到来。

而以征战为主要手段而融合成的国家揭示了中国古代国家与法的直接成因。

由于社会共同体规模的扩大,财富和阶层分化的加速,导致了原来管理部族或氏族内部的原始习惯也就是“礼”已经不能满足当时的需要,为了确保“礼”的权威必须要与战时所形成的刑罚想结合成了“引刑入礼”。

礼在当时起的作用是约束作用,也是一种规范准则,其强制性远远低于当时的刑,如果说当时的礼是法律性的话那是因为它得到了刑的支持而获得的。

③那么所谓的“出于礼而入于刑”的思想已经确立出来。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开始萌芽。

2.发展阶段春秋、战国和秦朝是我国由奴隶社会转变为封建社会的重大历史时期,同样也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重要的发展时期,成文法、法典的编篡以及秦统一国家后所实施的“法治”方针为后世的法律体系建立奠定了基础,也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萌芽阶段进入了发展阶段打下了铺垫。

3.成熟阶段两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时期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高度发展时期,自汉朝开始,儒家思想开始渗透入法律,到《唐律疏议》的指定颁布实现了礼教与法治的彻底融合,中国古代法治趋于成熟,中华法系就此形成。

儒家法律思想对当代中国法治的积极影响

儒家法律思想对当代中国法治的积极影响

儒家法律思想对当代中国法治的积极影响儒家法律思想的形成是历史长期发展演变的结果,是适应特定的历史需求而产生的,因此它必然具有封建社会的特征,带有一定的消极因素,如:如皇权至上、义务本位、特权法盛行等,这些因素与现代法治理念相去甚远,但并不能因此而抹杀儒家法律思想中所蕴含的合理内核。

比如,将法律与人、自然、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强调法律与伦理道德的结合,惩罚与教育的互补,保持人与社会、自然的和谐等等,这些对于社会的统一与稳定以及环境保护立法等无疑具有不可忽视的内在价值。

而且,在全球化背景下,儒家法律思想也在文化交流与冲突中发展,适应着时代进步的要求,对儒家法律思想进行研究,对于我国当前的法治建设仍然很有价值。

标签:儒家化法律思想礼法治一、儒家法律思想的形成过程所谓古代法律的儒家化,就是将儒家的伦理道德观贯彻到立法、司法的整个法律实施过程中,使儒家思想成为各个法律部门的基本原则和灵魂,也就是说儒家伦理道德获得法律上的效力和权威。

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进程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一)法律儒家化之开端:《春秋》决狱。

汉武帝时期,汉初分封的诸侯王势力逐渐强大,地主阶级的地位得到巩固,同中央发生了尖锐的矛盾。

这种情况下,最高统治集团迫切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

此时董仲舒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既迎合了统治阶级中央集权的愿望,又奠定了儒家在“大一统”中的地位。

《春秋》本是儒家的一部经书, 其文字简单而隐晦,很便于随意的引申附会,用《春秋》的经义解释法律和指导司法实践,很符合封建统治者的需要。

因此,《春秋》成为封建司法实践的指导原则。

汉代将儒家思想定为一尊后,亲属相隐便成为汉律中定罪量刑的一项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卑幼首匿尊长,不负刑事责任;尊亲长首匿卑幼,除死罪上请减免外,其他也不负刑事责任。

因而这一时期立法指导思想相应地变为“德主刑辅,礼律融合”。

(二)法律儒家化之深入:以经注律。

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割据混战的时期,同时又是各民族大融合的时期。

浅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能否兼容宪政

浅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能否兼容宪政

浅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能否兼容宪政[摘要]关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能否兼容宪政的问题,文章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此进行解读。

首先是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理解,其次是对宪政的理解,再次阐述两种不同的观点,最后浅谈笔者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宪政问题的理解和观点。

[关键词]传统法律文化;宪政;兼容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概述中国传统的法律观念在本质上是以儒家思想为文化构成,以人本主义为哲学基础,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生活方式、以宗法家族为社会组织结构、以权力为核心的政治模式和以农耕宗法性意识形态为社会成因的一种法律文化。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容和特征中国法律文化的主要内容一是以家族为基础,伦理贯穿始终,二是皇权至上,法律服从权力,三是奖励“息讼”、“止讼”,追求以德治国,四是以义务为本位,不同的阶级享有不同的权利。

其特征有一方面认为法律实施的最佳途径是“人治”,孔子认为治国中“人”的作用远远大于法律,并不是依靠严密的法律或者制度去消除法律和建立“礼治”国家,而应依靠的是“善人为邦”。

治国的首先应是加强统治者的自律,其次才是建设完备的制度。

另一方面认为利用法律的目的是消除法律,儒家思想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影响巨大,其中孔子学说的影响最为巨大。

孔子追求的理想境界是“无讼”,“残忍去杀”,即人与人之间的摩擦与冲突通过各自的忍让解决,以礼教和德政感化百姓,消除暴力的统治方式。

(二)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理解从上述内容了解到在我国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社会政治结构辅佐以儒教为主的文化体系,孕育了“皇权至上”、“君贵民贱”、“重权轻法”、“重情轻理”、“重义轻利”等一系列人治思想。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以确立,人们树立了较为系统的法律观念。

但由于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有些人仍存在法即是刑的观念、尊卑有别的等级观念、理法观念、情大于法和权大于法的观念,这些都至今仍然不同程度地影响人们的行为方式的选择。

二、宪政的内容与精神所谓宪政就是民主的政治,其核心内容是掌握了政权的统治阶级,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经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和发展这种民主事实。

中国传统文化与宪法的联系

中国传统文化与宪法的联系

中国传统文化与宪法的联系
中国传统文化与宪法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1. 影响法律观念:中国传统文化强调"仁义礼智信"的价值观念,强调儒家思想和道家思想。

这些思想对于人们的道德行为、社会秩序等方面具有指导意义,也影响了中国现行宪法中对公民权利与义务、社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倡导民主法治:中国传统文化中,包括儒家思想和儒学的基本价值观念是"仁政理念",即以仁爱之心为基础治国理政。


也与宪法中规定的民主法治的原则相契合,强调人民的权利和利益,推动社会公正、法治进程。

3. 保护文化传承:中国宪法鼓励保护和传承优秀的传统文化,包括中国传统文化的经典著作、古代文化艺术等。

宪法将传统文化视为一项重要资源和标志,强调保护和发展文化多样性。

4. 保护少数民族权益:中国宪法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与利益,包括自治权、宗教信仰自由等。

与此相对应的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也倡导和尊重各个民族的文化传统,包括宗教信仰、习俗传统等。

总之,中国传统文化与宪法之间存在着较为紧密的联系,宪法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价值观念与原则,同时也体现了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这种联系有助于推动民主法治和文化多样性的发展,并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稳定。

浅析法律文化与法治建设的关系

浅析法律文化与法治建设的关系

浅析法律文化与法治建设的关系[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战略目标。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培养社会公众尊崇法治的文化和心理,建立尊崇法治的法治文化,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使法律成为人们的信仰,促成一国法治精神的形成,从而达到一国法治化状态的确立。

在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充分认识到法律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努力实现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

[关键词]法律文化;法治建设;现代化一、略论法律文化与法治建设的关系法律文化作为一个新的概念和问题进入理论研究领域的历史较为短暂。

在世界范围内,法律文化的概念最早出现在20世纪60年代,以美国法学家拉伦茨·弗里德曼在1969年发表的《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为标志。

我国法学界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才开始对法律文化的研究。

法律文化指的是一定的国家、地区或民族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并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具有相当稳定性的对法律意识、法律制度、法律实施等法律活动所持的立场和方法。

法律文化的结构有两大部分构成:其一是法律文化的表层结构(法律制度文化、显型法律文化),主要包括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组织结构和法律设施;其二是法律文化的深层结构(法律精神文化、隐型法律文化),是指法律意识形态的总和,包括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法律观念)、法律思想。

是指内隐在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机构和法律设施当中并通过这些法律现象表现出来的法律思想观念价值体系,它指导并制约着这些法律现象的变化和发展。

法律文化中的制度文化部分与精神文化部分是相辅相成的两个部分。

一方面,法律制度文化是法律精神文化的制度化形态。

法律精神文化一旦上升到制度文化层次,为国家政权所接受,就开始了国家强制力保障运行的文化过程,产生更显著的社会效果。

另一方面,法律精神文化是法律制度的反映,也是法律制度文化过程的指导思想。

没有法律制度文化,就不会有相应的法律精神文化,但是,法律制度文化过程一旦离开相应的法律精神文化,就会失去精神动力。

大学生法律论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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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律论文(5篇)高校生法律论文(5篇)高校生法律论文范文第1篇1.法治环境的影响受传统的封建制度、历史文化的影响,的现实法律环境乱象丛生,人们对法律的执行与实施抱有质疑甚至无望的态度。

走访中的一些同学表示,他们有时候不得不“信人而不信法”、“信权而不信法”,“信教而不信法”,很多依照法律程序无法解决的事情,往往会涉及到一些特别人员或特别权力,权力滥用已经成为污染司法、污染行政、进而影响稳定的严峻因素。

2.传统文化的影响受宗教文化、政教合一制度的历史影响深远。

因而、权利信仰等代替法律信仰潜移默化地渗透到校内的各个角落,使得很多藏区的高校生形成了义务本位、不重视自己权利的传统观念。

在需要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权益的时候,一些同学从主观上不会把法律作为爱护自己的手段,从心理上排斥法律的适用,对法律表现出茫然退缩、犹疑不定的态度。

这是由于在的现实生活中,还没有形成对法律信仰这种价值观的普遍认同,从而成为藏区高校生法律信仰危机产生的重要缘由之一。

3.学校法制教育的缺失我国的高校生法制教育课虽然已经开展多年,但却始终从属于高校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

特殊是2021年教育部将《法律基础》课程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进行整合后,从2021年秋季起,《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成为现阶段非法学专业高校生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

然而整合后的课程中法律学问部分被大幅压缩,只占整体内容的1/3不到,使得一些老师、同学均认为此部分的内容不甚重要,造成了在授课与学习的过程中的忽视。

高校也不例外,同学们往往针对考试突击背诵课本内容,而对法治的精神与内涵则避而不谈,更加不会对法律信仰进行深化探讨。

4.同学自身的缘由高校校内是一个小的社会,但是这个社会与真实的社会比较,显得更为简洁和纯粹。

现在的高校生经受挫折较少,社会阅历缺乏,对事物的熟悉不够深化,理论思维力量尚未成熟,还没有真正建立起自身成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当社会上一些不良思想涌入校内时,他们的观念势必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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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治的意义
中华民族的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在数千年的封
建历史中形成了独具特色、自成体系的中华法系,它对中国封建社
会整个过程产生深刻影响同时,也向东亚洲各国输出了它精湛的法
律思想和法律制度。近现代以来在西方法律理念强大攻势下,中华
法系衰微,但它仍在以一种潜移默化的力量在起作用。目前中国社
会正在经历政治、经济、文化等的深刻变革,这些变革成败的决定
因素就是我们提出多年的依法治国方略能否得到贯彻落实。中国的
法治建设必须在引进西方先进法律的同时,深入挖掘传统法律文
化,对它的精华部分用现代的法治理念加以利用和转化,而对于与
现代法治不相容的糟粕必须加以摒弃和改造。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征
法律文化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律意识形态以及与
此相适应的法律制度、组织、机构的总称。 也是一个国家或民族
的人们对法律实践活动所持有的观念、态度、意识和行为模式的综
合,它存在于民众的日常生活和行为当中,反映了一个特定的群体
对法律运作所产生的集体价值认同。法律文化具有稳定性和承继
性,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也同样如此,它根深蒂固地存在并持续影
响现代的法治建设,并在某种程度上决定我们法制建设的深度和历
史走向。
1、“礼法兼治”,“德主刑辅”的儒家法文化传统,重视道德的
教化作用
自汉武帝废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中国儒家思想在封建社会一
直占据统治地位,而儒家的法律思想是在“德主刑辅”,“明刑弼教”,
和“出礼入刑” 等原则下实行儒法合流的,“礼”被视为治理国家
和社会的根本制度和原则。在“礼”和“法”,“德”和“刑”的关
系上,重视和强调“礼”和“德”的教化作用,“法”和“”刑处
于辅助地位,认为刑罚只能是让人惧怕严酷的刑罚而不敢犯罪,而
道德的教化可使人们对犯罪产生羞耻之心,从根本上放弃上犯罪,
这是因为儒家是从性善论出发,认为人之所以犯罪是因后天环境所
致,通过道德的教化可以导人向善。所以中国传统社会以贤人善政
作为政治理想,通过贤人的说教和道德模范作用,引导人们弃恶向
善,对“礼治”,“德治”,“人治”的推崇造成中国传统社会对法治
的长久淡漠和轻视。
2、确立并维护宗法等级观念和等级制度的亲属法伦理
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的又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亲属法伦理十分浓
厚,它的具体规则表述有“亲亲尊尊”、“尊卑有别”“孝悌忠信”、
“三纲五常十义”等等,确立了一个森严的宗法等级观念和制度,
其中心意思就是把一切人际关系视为家人或亲属之间的关系,要求
对待社会上的各类不同身份的人分别如对待家内尊卑亲疏关系不
同的各种亲属一样。在这样一个强调身份和尊卑亲疏有别的社会
中,“尊亲属”和“卑亲属”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尊亲
属”就可能滥用权利侵害身份卑微,等级低下的社会成员的人格和
权利,甚至侵害“卑亲属”的健康权和生命权。基于身份和等级的
传统法律没有对所有的民众作为同一的个体对待,对不同的出身、
不同阶级的人规定了不同的权利和义务,这和现代法治法律面前人
人平等的理念相冲突。
二、中国法律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的吻合与启示
法治就是法的统治,它是自由、公平、正义、秩序、安
全的重要法律价值的集合,法治社会要求国家和社会的政治生
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等等都纳入法律的规制范围,同时要对公
共权力进行制约和限制,对公民的人权和天赋权利尊重和保护,现
代法治形成了三条重要原则:法律至上的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的原则;人权与自由原则。我将比照这三条原则分析传统法律文化
中与之相吻合的精华部分,并指出对我们现代法治建设的重要启
示。
1、德主刑辅,法治首先是良法和善法之治
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是汉代以后在中国封建社会中的主流思
想,现代法治固然强调法律至上,法律执行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
但是法律首先应该是良法之治,法律至上如果是恶法至上,将对社
会和民众造成巨大伤害,因此法律要接受道德的评价,与人类社会
基本道德和天赋权利相违背的法律不是良法,民众有拒绝遵守的权
利,传统法律文化中道德对法律的评价和制约是值得我们继承和发
扬的,近年来我们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发现与民众的基本道德相一
致的法律得到了民众的认同,实效性较好,执行过程中遇到了较少
阻力,因此德礼入法的传统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法律要要以道德的
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为指导,同时随着时间变化对于一些对社会有
重要作用的道德要及时上升为法律,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培养
它,甚至强制民众遵守人类最基本的道德准则。 比如在欧美各国
的刑法中有很多道德刑法化的规定,用于惩治国民的冷漠、怠责,
怯懦等不道德的行为,主要规定有:(1)关于见他人危难、冤狱不
予救助或不予报告;(2)关于遗弃原无法定义务养护之人;(3)关
于逃避与犯罪作斗争之责任;(4)关于其他道德犯罪。这些道德刑
法化的规定中国传统法律中也有类似规定,遗憾的是当代中国刑法
中却把这些作为较高的道德水准,未能上升为法律强制人们遵守。
2、“亲亲尊尊”的亲属法伦理在一定程度上对法治建设有积极
作用
现代法治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把所有的民众作为平等
的个体对待,不能基于身份、出身、阶级等对民众规定不同的权利
和承担不同的义务,相同情况给予相同对待,不同情况给予不同对
待,这是现代法治的应有之义。但是传统强调亲亲尊尊的亲属法也
并非完全是糟粕的东西,它重视人伦亲情,重视家庭和睦,强调亲
属之爱的基础性、崇高性和正当性,反对以物欲害亲情,主张国家
政治应像家庭生活一样有人情味,反对暴政,主张给人们更多的保
护亲属的权利,主张责人们以更多的敬爱亲属的义务,甚至认为在
国家利益和亲属利益发生冲突时倾向于保护亲属的利益,不重视亲
属之爱,没有家庭的和谐与和睦,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就没有扎实的
根基,人不爱自己的亲属,互相之间不谦让,也就很难爱他人并谦
让于社会。这是人的本性所决定。 人们感情的指向是一个由近及
远的过程,人都是先爱亲属才能爱他人,所以我们在坚持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的前提下,对亲属的权利义务应有别于非亲属的权利义
务。对家的责任应有别于对国、对社会的责任。
三、结束语
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虽说在某些方面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但
是其长期以来积淀的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得到了实践的检验
证明是十分有用的,而且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与思想也传播到了周
边国家,对于当时的周边国家法治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甚至
有些优秀的法律思想至今仍然影响着这些国家法律的发展。因此,
我们应当充分发掘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精华,为我国现代法治的
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文献参考:
刘作翔:论法律文化〔j〕。法学研究,1988,(1)16.
王谋寅:《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现代法治资源》,《宿州教
育学院学报》,2005年 3月第 1期
范忠信:《中西法律文化的暗合与差异》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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