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_高频考点_高频考点税务行政复议
经济法基础第七章 税收征收法律制度(完整版)

7 【例题·多选题】(2020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人权利的有( )。 A.陈述权 B.核定税款权 C.税收监督权 D.税收法律救济权
『正确答案』ACD
第二节:税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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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管理的概念
税务管理:是税收征收管理机关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 律制度,加强税收工作,协调征税关系而对纳税人和扣缴义 务人实施的基础性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是税款征收的前 提和基础。
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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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第二节:税务管理 第三节:税款征收 第四节:税务检查 第五节:税务行政复议 第六节:税收法律责任
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4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概念
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指调整税收征收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注销手续 注销登记前,应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
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15 6.临时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 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7.非正常户的认定与解除。 纳税人连续3个月所有税种均未申报的认定为非正常户,停止发
『正确答案』D
18 四、发票管理
(一)发票的管理机关——税务机关 (二)发票的种类、联次和内容
种类、联次
具体内容
种 类
联次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其他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折叠、电子两种) 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2023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高频题库(含答案)

2023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高频题库(含答案)学校: 班级: 姓名: 考号:一、单选题(35题)1.甲公司向乙公司租赁2台起重机并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注明起重机总 价值为800000元,租期为2个月,租金共计80000元。
已知租赁合同 适用印花税税率为1%。
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和乙公司 签订该租赁合同共计应缴纳印花税()元。
A.40B.80C.160D.8002.赵某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4年,领取失 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A.9个月B.12个月C.18个月D.24个月3.商业承兑汇票丢失,补救方法不被认可的是()A.声明作废B.挂失止付C.普通诉讼D.公示催告4.甲旅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9月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增值税收入911 .6万元,替游客向其他单位支付交通费55 . 12万元、住宿费37 . 1万元、门票费23 . 32万元,另支付本单位导游工资12 . 72万元。
已知甲旅游公司选择差额计税方法计缴增值税,旅游服务增值税 税率为6%。
计算甲旅游公司当月提供旅游服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 算式中,正确的是()。
A.(911.6・55.12・12.72)+(l+6%)x6%=47.76(万元)B.(911.6・55.12・37.1・12.72)+(l+6%)x 6%=45.66(万元)C.(911.6-55.12-37.1 -23.32H 1 +6%)x 6%=45.06(万元)D.(911.6・55.12・37.1・23.32・12.72)+(l+6%)x6%=44.34(万元)5.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存款人于2020年1月开立的下列银行结算账户中,需经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核准的是()。
A.甲公司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B.乙公司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C.丙预 算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D.丁公司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6.以下选项中不属于个人网上银行具体业务功能的是()。
税务检查--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讲义3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讲义3税务检查【链接1】税务机关的职权(6项):法规起草拟定权、税务管理权、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其他(如估税权、代位权、撤销权等)。
【链接2】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1)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情况;(2)调出发票查验;(3)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4)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5)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本节重点: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主要有6项权利:1.查账权2.场地检查权【提示】税务机关无权到纳税人的生活区检查。
3.责成提供资料权4.询问权5.交通邮政检查权6.存款账户检查权【提示】检查纳税人存款账户时,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进行。
【关注】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时,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A.检查纳税人会计资料B.检查纳税人货物存放地的应纳税商品C.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的单据、凭证D.经法定程序批准,查询纳税人在银行的存款账户[答疑编号3189060407]『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务机关税务检查中的职权范围。
以上四项均属于可以采取的措施。
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一、税务行政复议【链接】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必经复议)2.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3.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4.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
5.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1)罚款;(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
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和特征①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表达②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标准性2.法律关系❤☀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内容〔权利和义务〕:①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②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客体:物〔自然物eg土地森林;人造物eg机器建造〕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人身3.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①无论是合法还是违法行为,都会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②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志表示,法律行为分为→表示行为〔eg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eg拾得遗失物〕③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体意志为转移〕:①自然事件〔绝对事件〕:水灾、地震②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4.法的形式①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②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③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条例、方法、规定〕④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⑤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⑥特别行政区的法⑦行政规章〔标准性文件〕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⑧国际条约☀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5.法的分类①按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②按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③按法的内容分:实体法〔实际内容eg: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程序方面eg:刑事诉讼〕④按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人的效力分:一般法〔普遍适用〕和特别法〔特别群体时间〕⑤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国际法和国内法6.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①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标准划分为假设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②划分标准:法律的调整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③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部门;民法、商法部门;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7.二.经济仲裁1.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①平等主体〔横向关系纠纷〕☀仲裁和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方式解决☀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能申请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当事人放弃或协议无效时法院才可行使管辖权☀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②不平等主体☀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特殊情况下,eg甲公司对税务机关行为不服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2.仲裁适用范围①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②以下纠纷不能提请仲裁:☀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③以下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3.仲裁的基本原则①双方自愿②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③独立仲裁原则④一裁终局制度4.仲裁委员会①独立性②组成=1主任+2-4副主任+7-11委员〔其中法律、经贸专家不得少于2/3〕5.仲裁协议①书面形式仲裁的进行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为条件②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③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设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④有效的仲裁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发生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
初级会计法规第一章知识点

【注意1】人的行为并非都是法律行为。
【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并看清题目问法。
【注意3】法律行为的反向问法,例: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考点总结】知识点:法的形式和分类〔★★★〕〔10、11、12、14年单项选择;14年多项选择〕〔一〕法的形式〔10、11、12、14〕【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二〕法的分类〔11〕【本节内容回忆】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知识点: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09年多项选择;10年判断;12年多项选择;13年判断〕【注意1】“或裁或审原那么〞: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经济纠纷时,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注意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选择哪种方式与纠纷的性质有关。
〔选择复议、必经复议、只能复议〕知识点:仲裁〔一〕仲裁的适用范围〔★★〕〔13年多项选择〕1.适用: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不适用?仲裁法?:3.不能提请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行政争议。
【提示】注意文字游戏,分清“适用?仲裁法?〞和“可以申请仲裁〞的区别。
〔二〕仲裁的根本原那么〔★★★〕〔12年多项选择;13、14年判断〕1.自愿原那么——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链接】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2.公平合理原那么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那么来解决纠纷。
3.独立仲裁原那么【注意】仲裁机构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4.一裁终局原那么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绝密

第一章总论表一、法律关系主体(双)自然人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机构、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国家内容权利义务积极、消极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人身表二、法律事实分类内容标准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行为合法行为(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违法行为(等)表三、法的形式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全国人大——基本法律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表四、法的分类划分标准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公法和私法【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
表五、经济仲裁适用范围适用“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原则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仲裁委员会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仲裁协议形式 必须书面!效力 (1)独立存在不受合同影响(2)对效力有争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3)双方签订有效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亦可以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表六、民事诉讼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审判制度 (1)两审终审制;(2)合议制;(3)执行回避制度;(4)开庭并公开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地域管辖 普通管辖 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特殊管辖(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可以协议: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3)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4)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1)不动产纠纷;⑵港口作业纠纷;⑶继承遗产纠纷共同管辖“立案在先”原则(原告先后向有管辖权的多地法院起诉)诉讼时效普通2年特别1年:“身体”“质量”“租金”“寄存”最长20年【注意】普通及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权利被侵害”之日中止(暂停)“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中断(复位)“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判决生效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二审“送达”之日起生效执行常识理解9种强制执行措施表七、行政复议复议范围复议事项(1)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2)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包括规章)可以“一并”提出“附带审查”排除事项(1)行政处分(内部行为不可议)(2)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未行使行政权)(3)抽象行政行为复议程序申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复议机关一个婆婆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政府(非省级)俩婆婆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如地税)本级复议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链接】税务行政复议: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注意1】不得收费【注意2】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特殊情形)复议决定 (1)采用书面审查(不开庭)(2)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3)决定种类包括维持;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4)复议决定书 “送达”生效强制执行决定维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或法院决定变更:复议机关或法院表八、行政诉讼诉讼范围 受理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受理 (1)国家行为;⑵抽象行政行为;⑶内部行为;⑷行政机关作出的终局裁决【注意】行政机关的终局裁决、仲裁一裁终局原则与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不同(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依然可以起诉)诉讼管辖级别管辖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地域管辖 一般情况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特殊情况“限制人身自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因“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诉讼程序开庭、公开、合议庭、执行回避制度,“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除外)表九、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主刑种类期限数罪并罚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有期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 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无期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表一、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主体劳动者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除外)用人单位无执照亦无委托书不得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证件和收取财物建立关系“用工之日”(不论是否签订合同及何时签订)签订合同形式书面(例外:非全日制用工)订立时间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不签的后果一个月内如是劳动者原因:“终止关系”“支付报酬”“无补偿”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则单位违规:“支付双倍工资”“补签合同”,此情形下劳动者不签可终止关系并要求补偿满一年则单位严重违规:“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立即补订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新增) 可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补偿、报酬结算周期不得超过15日合同效力生效 协商一致、签字盖章、依法订立即生效(诺成)无效 前提已经成立 法定情形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后果 自始无效;(劳动者付出劳动可要求报酬,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表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无固定期限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带薪年休假 【注意】看累计工作年限(1年起步,10年分界)满1年不满10年 5天 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 带薪事假累计20天以上;享受寒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均不享受满10年不满20年10天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满20年15天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注意】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换工作不影响享受假期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部分人放假节日有工资无加班费平时加班150%周末加班200%法定休假日加班300%不支付加班费的罚则先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特别注意】计算加班费时需扣除正常工资(2013年新变化)扣工资“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表三、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不得约定【注意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作任务为期限【注意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约定工资的80%”;“最低工资标准”不满3个月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无固定期限服务期单位出钱培训且有凭证服务期长合同顺延违约赔偿以培训费为限并计算已履行服务期比例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可以约定,但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无效在签订时“必须有补偿条款”否则就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该协议当然无效失效在条款有效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再支付补偿金,或用人单位未按期支付补偿金,“经劳动者催要后仍不支付”表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法定解除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谁也没错试用期3天,非试用期30天随时通知解除单位错误在先,但不严重(补偿)无需通知即可解除单位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甚至威胁生命(补偿)单位提前通知解除谁也没错提前30天“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补偿)随时通知解除“试用期”或劳动者有过错经济性裁员单位经济原因(补偿)终止合同期满、退休或享受养老待遇、一方驾鹤西游排除事项常识高危职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在医学观察期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孕、产、哺乳期记忆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偿金法定情形【注意】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错且非主动提出离职就应当给予补偿,这是单位的社会责任!年限看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基数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特别注意】只有劳动者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情况下才受到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的限制法律后果(1)双方劳动关系消灭(2)单位应出具离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转档(3)合同归档,至少保存“2年”备查表五、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2013新增)集体合同订立主体工会(上级工会指导下的劳动者)与企业生效要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报劳动行政部门,自其“收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争议解决由“工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劳务派遣派遣(用人、输出)单位(1)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2)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3)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不得克扣报酬用工(输入)单位(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注意1】劳务派遣三性原则:“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注意2】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表六、劳动仲裁基本规定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非一裁终局)劳动仲裁不收费参加人当事人(1)劳务派遣(2)承包(3)单位驾鹤西游⑷集体合同当事人代表劳动者一方“10人以上”推举“3至5名”代表代理人无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为其指定第三人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或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管辖权地域管辖权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两地申请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注意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但有地域管辖问题【注意2】两地申请指争议双方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两地申请,区分立案在先原则申请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方式书面、口头均可(与经济仲裁区分)开庭开庭并“公开”、执行仲裁庭制、适用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与调解裁决终局裁决涉及钱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合同必备条款争议【注意】终局裁决非一裁终局原则,对终局裁决不服依然可以提起诉讼(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只是生效时间不同)生效终局裁决:作出之日起非终局裁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表七、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订立合同不订立合同、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超过规定、扣押证件、收取财物履行合同单位不按期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加”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解除或终止合同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履行支付补偿金义务,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加”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就不再支付补偿金)表【区分】“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支付补偿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表八、基本养老保险(2013新增)类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所有类型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组成单位缴费部分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也不计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补贴部分缴费单位缴费20%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个人缴费8%享受条件年龄条件一般情况男60女职工50女干部55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男55女45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50女45缴费年限累计缴费满15年九、基本医疗保险(2013新增)类型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缴费6%单位缴费的30%转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2%【注意】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计算享受条件定点、定围(急诊、抢救除外)支付标准支付区间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10%(起付线)~年平均工资6倍(封顶线)支付比例90%【注意】自付费部分由三块组成:(1)起付线以下的部分(2)区间内自己负担的比例部分(3)封顶线以上的部分不支付的医疗费用(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由第三人负担的;(3)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医疗期【记忆口诀】躲得过初一躲不过“15”;不管三七“21”先看累计工作年限(10年分界),再看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分界)累计计算期累计工作年限不满10年医疗期×2累计工作年限10年以上医疗期+6【友情提示】一定看清题目问法!医疗期待遇(1)工资标准最低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3)医疗期内合同期满,合同必须延续至医疗期满(4)医疗期满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表十、工伤保险(2013新增)缴费由“单位”缴纳(同生育保险)工伤认定应当认定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注意】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视同工伤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注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此疾病非工作造成)不认定自找停工留薪期待遇(1)工资待遇“不变”(2)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3)期间“12+12”(4)评定伤残等级后,转为享受伤残待遇(5)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注意】与医疗期待遇进行区分劳动合同的解除1~4级不得解除;5、6级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7~10级合同期满或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表十一、失业保险(2013新增)缴费单位:2%个人:1%享受条件已缴保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必须同时满足)领取缴费年限:1年起5年分领取期限:12、18、24个月(没有15和21)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险金≤最低工资标准停止领取就业、当兵、移民、退休、无求职需求表十二、生育保险(2013新增)缴费由“单位缴纳”比例不超过1%;(工伤保险也仅由单位缴纳)待遇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无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非本人平均工资)【注意】生产、流产均可享受表十三、违法责任(2013新增)用人单位不登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应缴社会保险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主管及责任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的滞纳金不缴费逾期仍不缴纳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不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1)责令退回骗保(2)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表一、支付结算的办理要求三票一卡分类结算方式(1)“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小写无效,银行不受理出票日期(2)日期的中文大写方法:汉语规律,数字构成,防止涂改(1)单位、银行:单位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名章签章(2)个人:本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但要在更改处“签章”证明“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伪造与变造“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表二、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核准制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验资、增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 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生效日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初级会计考试笔记分享

初级会计考试笔记分享一、初级会计好考吗?我自己的备考是老早之前考的,但我也有见过我前同事上班的时候考,也看过我侄子大学生的备考。
可以说工作党和学生党备考状态完全不一样。
到底该不该早点开始,取决于你细分到每天的时间,能给初级会计1小时,2小时还是更多?这些才是取决你本身的复习时长,而不是人云亦云。
我大概划分个时间线,大家可以看一看。
第一阶段:全面看精编讲义的知识点,边听精讲班,边画知识点,每学完一章节再去动手做。
经济法章节重点是2-8章节,1与7章节内容比较少。
经济法要背诵的很多,我不建议第一阶段就开始背!!!太早了!第一阶段就是熟悉的过程,对于零基础的朋友来说,每一个细节、知识点都会阻碍你下一章的学习,所以一定要慢慢嚼,慢慢吸收。
并且我觉得经济法完全可以听老师的串讲班的总结。
也就是在后面第二、第三阶段再集中的背。
现在就是先理解,按部就班的做题。
会计实务的8个章节,我个人认为第1章是决定你初级会计能不能过的基准。
因为分录,后面的课程、章节、做题无一不围着分录转。
包括如果你以后考cpa、中级会计,你都会发现,这都是最基本的东西,到你工作的时候,后面还需要关注每年的分录、科目变化,考虑到以后不会那么吃力,现在这个阶段就要好好跟着课,一步步来。
多选题、不定项选又是大坑,不学扎实后面就会很容易跟不上。
第二阶段:1.5倍速开始看串讲班。
我侄子当时看串讲班,就是有老师带着刷题,讲解题技巧来着。
这个阶段其实也不是非常需要冲刺的阶段,但是题量一定要保证。
比如刷题的时候多去云笔记看看,哦对了,我侄子用的是电子版的题库,我自己当时考cpa也是用的电子题库,但是cpa更建议手写练习。
初级会计就没必要了,全是选择题。
还记得当时考驾照是怎么过的么。
就是不停刷题啊。
不过我侄子当时看的课也送了许许多多的纸质题库,每个题目后面都标注了难点,是否高频,是否是真题。
起到强化的作用。
第三阶段:这个阶段就是考前要狂刷套题了!!记住要限时了哈,我侄子当时做的是历年真题及考前模拟,简称3+5,3套真题,5套模拟。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小税种高频考点汇总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小税种高频考点汇总【要点1】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从价计征:(1)计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2)税率:1.2%(3)计税公式: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x(1-扣除比例)x1.2%2.从租计征:①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②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税率:12%③个人出租的居民住房,不区分用途税率:4%计税公式:应纳税额=租金收入X12%或4%【提示】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要点2】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之月起2.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建成之次月起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4.购置新建商品房: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5.购置存量房: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6.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本企业房产之次月起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要点3】契税的纳税人和计税依据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1)纳税人:承受方(买方)(2)计税依据:成交价格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1)纳税人:受赠方(2)计税依据:参照市场价格核定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1)纳税人:多交付货币方(2)计税依据:多交付的价格差(交换价格相等兔税)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1)纳税人:转让方补交(2)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5.计税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3%~5%的幅度税率)【要点4】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1.应征土地增值税:(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2)单位之间房地产交换;(3)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4)房地产的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的;2.不征土地增值税(1)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房地产的继承、符合条件的赠与;(3)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条件的改制重组涉及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4)房地产的出租、自用、代建行为;(5)房地产的抵押期间;(6)国有企业对房地产重新评估产生的评估增值【要点5】城镇土地使用税1.纳税人:(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一2.征税范围:(1)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2)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提示】农村的土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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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的下列行政行为中,不属于税务行政
复议范围的是()。
(1.5分)
A.调整税收优惠政策
B.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
C.不予出具完税凭证
D.确认纳税环节
参考答案
A
解析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复议机关只受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换言之,即对抽象行政行为(规章、规定等)不服,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选项A
调整税收优惠政策,是具有普遍性质的法规调整,不属于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2.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申请行政复议。
(1.5分)
A.国务院
B.国家税务总局
C.人民法院
D.向上一级税务机关
参考答案
B
解析
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计划单列市税
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
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做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中,纳税人不服
时可以选择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1.5分)
A.征收税款
B.加收滞纳金
C.确认纳税主体
D.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参考答案
D
解析
选项ABC,属于征税行为,纳税人不服的,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选项D,不属于征税行为,纳税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
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应
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1.5分)
A.代开发票
B.资格认定
C.税款征收
D.税收保全
参考答案
C
解析
选项ABD,不属于征税行为,纳税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选项C,属于征税行为,纳税人不服的,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审查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1.5分)
A.对重大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B.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由国务院提出书面答复
C.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
D.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
参考答案
B
解析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下列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直接起诉的有()。
(
2.0分)
A.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的行为
B.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由A级降为B级
C.税务机关扣押、查封纳税人的财产
D.纳税人依照法律规定提供了纳税担保,税务机关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
参考答案
B,C,D
解析
选项A,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的行为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2.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下列具体行为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有()。
(2.0分)
A.确认征税对象
B.加收滞纳金行为
C.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D.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参考答案
A,B,C,D
解析
无
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形有()。
(2.0分)
A.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C.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D.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参考答案
B,C,D
解析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
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1.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均由行政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0分)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
B
解析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
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8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1.0分)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
B
解析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3.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一律不停止执行。
()(1.0分)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
B
解析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
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4.税务行政复议决定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0分)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
B
解析
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
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