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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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小区相关费用收费依据

海南省小区相关费用收费依据

一、公摊水电费收取:海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第二条为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管理,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水、电费用的分摊。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含楼道、监控室、电梯、绿地、水池、井等)和共用设施设备(含路灯、备用供电设备、增压水泵等)用水、用电应当安装独立的水、电等计量器具计费,未按规定独立设置计量器具的,其费用由物业服务费列支,不得向业主、使用人分摊。

第五条供水、供电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抄表到户,并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水、电费可向委托人适当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

第六条下列范围的共用水、电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业主、使用人分摊。

具体分摊办法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共同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不能共同决定的,按如下方法分摊。

(一)住宅楼内电梯运行电费要单独装表计费,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或该幢住宅楼实际使用电梯的业主、使用人按每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据实平均分摊。

用户应交公摊电梯运行电费计算公式:用户应交公摊电梯运行电费=(分类目录电价×电梯表计总电量÷该幢住宅楼内总建筑面积)×实际使用电梯的用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建筑物未建设有地下车库及附属设施的一楼业主、使用人不用分摊。

(二)物业管理区域二次供水用电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或该幢住宅楼业主、使用人按用水量据实分摊。

用户应交二次供水公摊电费计算公式为:用户应交二次供水公摊电费=(分类目录电价×二次供水表计总电量÷物业管理区域内或该幢住宅楼用户分表用水量总和)×用户表计用水量.(三)物业管理区域的路灯、楼道等公共照明、绿化养护、园林水池喷泉,以及喜庆、宣传、装饰等水电费用,要单独装表计费,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或该幢住宅楼所有业主、使用人按每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据实平均分摊。

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范本

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范本

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范本引言住宅物业服务是指为居住在某个小区、楼盘或者住宅区域的业主提供的一系列服务,包括房屋维护、保洁、安全管理等。

为了确保物业服务商和业主之间的公平和透明,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份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范本,以供参考。

1. 服务内容住宅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房屋维护和保养•环境清洁和垃圾处理•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管理•安全管理和社区巡逻•车辆停放和管理•绿化管理和园艺服务•社区活动组织和管理2. 收费标准设计原则在制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合理原则:收费标准应公开、公正、合理,确保业主的利益最大化。

•透明可理解原则:收费标准应简明扼要,易于理解和掌握,不应有不合理的隐性费用。

•经济可行原则:收费标准应考虑物业服务商的运营成本,确保服务质量得到保证。

•灵活可调整原则:收费标准应允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适应不同小区或楼盘的具体情况。

3. 收费标准范本3.1 房屋维护和保养费根据房屋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收取X元。

3.2 环境清洁和垃圾处理费根据小区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收取X元。

3.3 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管理费根据小区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收取X元。

3.4 安全管理和社区巡逻费根据小区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收取X元。

3.5 车辆停放和管理费根据停车位数量计算,每个停车位每月收取X元。

3.6 绿化管理和园艺服务费根据小区绿化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收取X元。

3.7 社区活动组织和管理费根据小区居民数量计算,每人每月收取X元。

4. 收费标准的调整和公示物业服务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前应提前公示,并征求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结束后,物业服务商可依法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并向业主群体和相关管理部门公告。

5. 收费标准的执行和监督物业服务商应当根据收费标准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并及时向业主提供服务收费明细。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的通知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的通知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的通知为了提升小区的整体服务质量和提供更好的物业管理服务,根据相关要求和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

特此通知,请各位业主朋友及时了解和配合。

一、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1.服务等级划分:根据小区的规模、设施及服务内容,将物业服务等级分为三个不同档次:高级服务、中级服务和基础服务。

2.高级服务:若小区拥有规模较大的绿化面积、高档门禁系统、健身器材等较为高级的设施,物业服务将提供以下增值服务:24小时安保巡逻、高速电梯保洁、小区绿化养护、健身设施维护等。

3.中级服务:若小区设施较为普通,但较具配套设施,物业服务将提供以下增值服务:12小时安保巡逻、电梯保洁、小区绿化养护等。

4.基础服务:若小区设施较简单或临近村庄等较为简易的地段,物业服务将提供以下基础服务:常规巡逻、电梯保洁、公共区域清洁等。

二、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根据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和服务内容,制定了以下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具体如下:1.高级服务:每平方米每月X元2.中级服务:每平方米每月Y元3.基础服务:每平方米每月Z元请各位业主朋友根据自己所居住的楼栋及对服务等级的要求,参照以上收费基准价格缴纳物业费用。

三、其他注意事项1.业主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对应等级的物业服务,并在统一缴纳的物业费用中体现。

2.业主缴纳物业费用应按月缴纳,并于每月1日至10日之间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缴费。

3.对于大面积普遍受损的公共设施维修、加装新设施、或公共区域改造等项目,将按实际费用产生进行加装维修费用的分摊。

4.如对以上服务等级划分和收费基准价格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物业服务中心取得联系。

以上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将于XX年XX月XX日起正式实施,望各位业主朋友了解并积极配合,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温馨、安全的居住环境。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物业管理公司四、物业服务项目明细及收费标准除了基础服务外,物业服务还包括一系列具体的项目,根据实际需求,我们制定了以下物业服务项目明细及收费标准:1.保安服务收费标准:每小时XX元服务内容:24小时巡逻、小区安全监控、门禁管理等。

海南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整顿规范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和收费行为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整顿规范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和收费行为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整顿规范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和收费行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字号】琼价费管[2011]34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海南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整顿规范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和收费行为工作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347号)各市县物价局、房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建设局:为贯彻落实《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和《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省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社会发展环境,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规范物业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工作目标用半年时间,集中整治我省物业管理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和收费行为,有效遏制物业服务乱收费、乱摊费、获取不正当利益等现象,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行为,提高业主自我管理意识,促进物业管理活动进一步规范。

二、整治工作范围重点整治工作范围:全省普通住宅物业管理经营活动,主要包括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经营、乱收费、乱摊费、违规代收费、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违规活动行为等。

三、主要内容和具体分工(一)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等活动。

查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价格主管部门配合,重点规范下列行为:1.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已出售且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的,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向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报告;2.建设单位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是否将相关材料报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3.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是否对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用房、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安装独立的水、电等计量器具;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是否按规定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5.业主委员会是否履行职责,就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诉求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沟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服务合同;6.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是否违法违规堵塞、封闭消防和其他通道,封闭架空层、通廊和原有空间乱搭建,在绿化地或空地上违规建房和建设其他建筑物等行为。

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

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

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是指根据物业服务的不同等级和内容,对业主收取相应的费用。

在我国,随着住宅小区的不断增多,物业管理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因此,建立合理的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对于保障业主权益,提高小区管理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住宅物业服务的等级划分。

一般来说,住宅物业服务可以分为基础服务、增值服务和高级服务三个等级。

基础服务包括小区环境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等;增值服务包括安保服务、停车管理、垃圾清运等;高级服务则包括健身休闲设施的维护、社区活动组织等。

不同的服务等级对应着不同的服务内容和质量,因此在收费标准上也应该有所区别。

其次,针对不同的物业服务等级,我们应该建立起相应的收费标准。

基础服务的收费可以按照建筑面积或套数来计费,例如每平方米或每套收取固定的费用;增值服务则可以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来收费,比如停车位租金可以按月收取,而安保服务可以按人头收费;高级服务的收费则可以通过社区活动费用或者会员制来收取。

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该充分考虑到服务内容的实际需求和业主的支付能力,避免因收费过高导致业主负担过重,也要避免因收费过低导致物业服务质量下降。

最后,为了保障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的执行,我们还需要建立起相应的监督机制和服务质量评估体系。

监督机制可以通过设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监督委员会等途径来实现,业主可以通过参与监督和评议,来监督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收费的合理性。

同时,建立起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可以通过定期对物业服务进行评估,对物业公司进行考核,从而激励物业公司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综上所述,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的建立对于提高小区管理水平,保障业主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通过合理的等级划分和收费标准制定,以及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可以实现物业服务的优质化,为业主提供更加舒适、便利的居住环境。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和物业公司能够重视这一问题,共同努力,为住宅物业服务的提升贡献力量。

海南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海南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海南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发布部门】海南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1999.09.24【实施日期】2000.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海南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1999年9月24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提高物业管理的服务水平,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提供整洁、文明、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已竣工并交付使用的住宅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场地。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组成业务委员会对其物业的共有部分和共同事务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专业管理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条例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业主之外的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物业管理公司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物业管理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业主自治管理第五条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对所属住宅区物业实行自治管理。

市、县、自治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住宅与其附属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的相关情况具体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

第六条业主享有对住宅区物业共有部分和共同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业主大会;(二)选举和被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三)表决通过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和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四)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

业主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doc8

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doc8

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doc8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治理收费行为,保证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治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治理条例》和《海南省住宅区物业治理条例》以及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省范畴内物业服务收费治理。

本方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治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修理、养护、治理,爱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布、公平、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治理企业;鼓舞物业治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 law110.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物业服务收费治理的主管机关。

物业服务收费治理实行分级治理。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治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省物业服务收费的政策,指导、和谐全省物业服务收费治理工作。

并具体负责在省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物业治理企业的物业服务收费监督治理工作。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治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治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布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依照不同物业的类型、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剂价。

一般住宅区物业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高档住宅区写字楼、别墅物业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剂价。

一般住宅区物业与高档住宅区物业的具体标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物业的类型、服务内容及服务质量等因素,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海南省城镇住宅小区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琼价涉字[1994]第12号_1

海南省城镇住宅小区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琼价涉字[1994]第12号_1

海南省城镇住宅小区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正文:---------------------------------------------------------------------------------------------------------------------------------------------------- 海南省城镇住宅小区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琼价涉字[1994]第12号1994年1月21日)为了加强城镇住宅小区服务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乱摊派行为,维护国家、单位和住户三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对我省城镇住宅小区服务收费,特作如下规定:一、本规定所称的住宅小区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机构对统一管理的房屋以及房屋所属区域内的各项公用设施、社会治安和环境秩序的维护和管理等有偿服务收费。

二、住宅小区服务收费的项目和收费标准,应根据其管理事实和服务行为,按照“取之于用户,用之于用户,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制定。

三、住宅小区服务收费项目:(一)综合服务管理费(包括卫生、绿化、水电、保安、供水、供电、电梯以及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等);(二)代收水电费;(三)特约服务项目收费(包括车辆保管、报刊信函投递、电话传呼等)。

四、各项服务收费标准的计算办法:(一)综合服务费:根据住宅小区规模、档次、类别,实行“三定”(定人员、定工资、定费用,详见附表)。

计算公式为:综合服务费(平方米)=(工资+费用)×(1+3%至5%)÷房屋建筑面积。

营业性用房按综合服务费加收50―80%,生活用房则减收20―30%。

(二)代收水电费:根据水电部门收取各类供电、供水的收费总和,除以水电总表用量,得出每吨水、每度电的平均价格,再乘以每户的实际用量。

(三)特约服务费:特约服务项目,由物业管理机构根据用户需要和可能设立。

其收费标准,凡物价部门有规定的,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物价部门没有规定的,由物业管理机构自定,并报同级物价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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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单位: 元/平方米·月高层一级2.00 多层带电梯1.50多层±20%1.001、物业服务企业应持有二级以上资质证书,手续齐全,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3、物业管理区域内应当具有七项以上文体娱乐、服务设施,并时常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游泳池、网球场、篮球场、排球场、乒乓球场、羽毛球场、健身场所、阅览室、会所、幼儿园、医务室等)。

4、物业管理区域应当配备发电设备。

5、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6、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7、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

急修半小时内、其他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制度。

9、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发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10、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1、每年至少 1 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 90%以上。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日巡查 3 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暂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每日巡查 1 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伤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

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 24 小时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发电设备完好率应达 100%,停电 20 分钟内应完成发电。

8、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9、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10、路灯、楼道灯完好率应当达 100%。

损坏的,报修后 5 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

11、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1、小区主出入口 24 小时站岗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 1 小时至少巡查 1 次。

3、小区设有可视楼宇对讲,安全监控中心,具备录相监控,监控点至覆盖单元进出口、小区主要道路出入口、停车场等重要部位,实施 24 小时监控。

4、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5、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暂时出入证管理。

6、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1、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2 次。

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2 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拖洗) 2 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清扫(拖洗) 1 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 1 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 2 次;路灯、楼道灯每 2 个月清洁 1 次。

及时清除道路积水、淤泥。

3、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 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 1 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 1 次,每半年清掏 1 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5、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6、及时清扫装修污染物。

1、绿化率 40%以上,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欣赏效果。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高层二级1.50 多层带电梯1.20多层±20%0.801、物业服务企业应持有三级以上资质证书,应具备的各种手续齐全,权利义务关明确。

2、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3、物业管理区域内应当具有五项以上文体娱乐、服务设施,并时常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游泳池、网球场、篮球场、排球场、乒乓球场、羽毛球场、健身场所、阅览室、会所、幼儿园、医务室等)。

4、物业管理区域应当配备发电设备。

5、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6、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7、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

急修半小时内、其他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制度。

9、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发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10、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1、每年至少 1 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 85%以上。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日巡查 2 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暂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每 2 日巡查 1 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伤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

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有明显标志。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 24 小时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

7、发电设备完好率应达 100%,停电 20 分钟内应完成发电。

8、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9、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

10、路灯、楼道灯完好率应当达 100%。

损坏的,报修后 8 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

11、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1、小区主出入口 24 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 2 小时至少巡查 1 次。

3、小区设有楼宇对讲,安全监控中心,具备录相监控,监控点至覆盖单元进出口、小区主要道路出入口、停车场等重要部位,实施 24 小时监控。

4、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5、对进出小区的装修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6、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1、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 1 次。

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 1 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 (拖洗) 1 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 2 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 1 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 1 次。

及时清除道路积水、淤泥。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 1 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 1 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 2 个月检查 1 次,每年清掏 1 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定期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5、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6、及时清扫装修污染物。

1、绿化率 30%以上,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修剪、养护。

3、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4、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三级高层多层带电梯多层±20%1.20 1.00 0.601、物业服务企业应持有三级以上资质证书,应具备的各种手续齐全,权利义务关明确。

2、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者岗位证书。

3、物业管理区域内应当具有三项以上文体娱乐、服务设施,并时常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游泳池、网球场、篮球场、排球场、乒乓球场、羽毛球场、健身场所、阅览室、会所、幼儿园、医务室等)。

4、物业管理区域应当配备发电设备。

5、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6、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7、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

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制度。

9、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发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10、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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