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工作站管理组织规定

专家工作站管理组织规定
专家工作站管理组织规定

嘉兴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青岛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更好地发挥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在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支持创新创业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目的是:通过搭建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平台,更好地发挥高端人才的科技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数量、布局、专业设置以及与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联系沟通、协调指导,拟定全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发展规划,指导各设站单位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研究、解决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等工作。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管委人事部门等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申报专家工作站,指导辖区内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做好各项服务。

第四条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实行市场化运作,走产业化发展之路,以企事业单位作为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的主体,以专家主持的科研成果和高新技术作为支撑。

第五条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采取政府引导、专家指导、企事业单位主导的形式,坚持“建设一个站(基地),打造一支专家团队,培养一批人才,孵化一批企业,促进产业发展,服务一方经济”的原则,不断完善,逐步发展。

第二章专家工作站的设立及终止条件

第六条专家工作站由企事业单位自愿设立。企事业单位有急需专家协助解决的技术难题、攻关课题,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设立专家工作站:(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拥有基本的科研开发条件,重视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

(四)拥有一定的研究经费,能够提供专家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入站专家顺利开展工作。

第七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根据各区市有关企事业单位申报专家

工作站情况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和需求,到各区市有关企事业单位进行调研,了解企事业单位对专家、项目的需求情况,同时组织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与企事业单位进行项目、技术对接,最后根据双方对接情况确定设站单位。

第八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需要,每年确定部分单位为专家工作站后备单位,纳入重点帮扶范围,优先享受推荐高层次专家、政策指导等,并在设站时予以重点考虑。

第九条专家工作站的名称主要依据设站单位确立的研究课题以及所在行

业特点来确定,一般称为“青岛市*****专家工作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颁牌。

第十条专家工作站合作项目或研究课题已完成,不再开展新的合作事宜的,或者因设站单位注销或其他重大事项变更导致工作无法继续的,专家工作站相关工作自行终止。

第三章专家工作站考核及专家服务基地设立

第十一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青组〔2014〕5 号)文件要求,每年对已经批准建立并运行满一年的专家工作站及其科研成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符合条件的专家工作站评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考评“优秀”的专家工作站,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主要用于工作站条件改善、项目合作和人才培育。对考评“不合格”的专家工作站将提出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将取消设站资格。对专家工作站产生的优秀科研成果,给予一次性成果奖励。

第十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考评“优秀”的专家工作站,授予“青岛市专家服务基地”称号,纳入省、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推荐选拔梯队培养范围。

第四章设站单位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四条专家工作站设立后,设站单位可视情况成立专家工作站管理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在批准设站后两个月内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内部管理制度,做好与专家合作的前期准备工作,保证专家工作站健康、有序发展。专家服务基地设立后,继续执行设站单位制定的专家工作站相关制度。

第十五条设站单位与专家应当及时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尽快开展研究,尽早取得效益。对创新性较强、产业化优势明显的项目,鼓励申报科技立项。

第十六条设站单位要为入站专家提供良好的工作、后勤环境,并根据合作项目情况配备必要的资金,选配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担任专家助手,方便专家开展研究工作。

第十七条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在运作过程中产生的资产和成果归设站单位所有,设站单位与专家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双方在合作协议中要明确约

定涉及技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问题,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第十八条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年底或项目终结时,设站单位要逐级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告本年度(或本项目)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章入站专家的职责及权利

第十九条进入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专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设站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两年,根据项目需要可随时续签。项目开展过程中,需要增加新的专家的,由设站单位逐级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随时入站。

第二十条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由负责项目的专家或入站专家中有较高学术权威、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能够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起带头作用的知名专家担任。在首席专家带领下,吸纳同行专家组成梯次配备合理、专业互补的专家团队。

第二十一条入站专家实行柔性流动和动态管理方式,其服务时间、方式、报酬及其他事项,由设站单位与专家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

专家平时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设站单位保持联系,根据项目需要,本人或委派助手不定期到设站单位参与相关工作。在双方友好协商前提下,专家可以安排所带学生进入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实习、工作。

第二十二条专家可以技术入股、带资入股等,并签订相关合同,使专家与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联心、联责、联利。设站单位要以项目为依托,采

取冠名、联合开发、风险投资等形式,积极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资金投入机制。

第二十三条专家所在单位应当全力支持入站专家开展咨询、指导活动,提供相应便利条件。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青岛市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青人发〔2009〕11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时间:2014-05-0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推进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建设工作,完善管理体系,根据《关于推进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作站建设坚持“企业为主体,需求为基础,项目为核心,实效为根本”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工作站服务内容

1、为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提供服务。

2、为企业人才队伍培养提供服务。

3、为企业技术研发攻关提供服务。

4、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供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上海市科协)联合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市科委和市国资委成立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以下简称指导办公室)。指导办公室下设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秘书处设在上海市科协科技创新服务部。

第五条指导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工作站的建设、管理工作。

2、审议工作站有关重要文件,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3、负责制定工作站相关政策、规划和指导意见。

4、负责工作站申报审批、授牌和组织评估工作。

第六条秘书处工作职责

1、承担指导办公室日常工作,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建议。

2、负责与国内外院士专家的工作联络,组织协调院士专家与建站单位的需求对接及进站工作。

3、负责建站申报材料复审工作,组织专家评审。

4、组织建站单位开展交流合作,做好相关服务及宣传总结工作。

第七条区县应将工作站项目纳入区委、区政府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中。区县科协和市有关部门应把工作站建设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建立工作站。

第八条工作站建成后,主要采取属地化管理方式运作。区县科协和市有关部门作为工作站建设的主管部门,对所推荐设立的工作站承担管理职责。主管部门应当为工作站建设争取政策支持,明确专人负责,跟踪了解并定期向秘书处反馈所辖工作站的运行状况,积极配合秘书处向符合条件的建站单位提供适需增值服务。

第三章建站管理

第九条申报类型

工作站按照申请建站主体不同,分为“院士专家工作站”和“院士专家服务中心”两种不同类型。

1、单个企业或事业单位可申报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

2、企业集中的园区(包括国家级和市级开发区、产业基地、孵化器等)、行业协会(联合会)、大型集团公司等可申报建立院士专家服务中心。

第十条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在上海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一定规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其中,申请建立工作站的企业年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申请建立服务中心的单位应具有面向特定区域或产业链的辐射服务功能。

2、申报单位发展方向应符合国家或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或为重大民生产业,科技创新需求与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能够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或能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

3、申报单位应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和技术创新需求,有明确的研发项目或成果转化合作任务,与合作院士专家的研究领域密切相关,可提供稳定的经费支持。申报企业研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

4、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并具有专门的研发机构、配套研发设施和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其中,研发人员占单位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

5、申报单位能够满足院士专家进站工作的保障条件,主要包括组织配备、科研经费支撑、办公场所、后勤服务等。

6、申报单位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有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载体的企业,以及承担国家或省(市)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优先批准设立工作站。

第十一条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填写《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或《上海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申请表》。

2、指导办公室全年受理建站申报。申报审核未通过的,原则上当年不接受重复申报。

3、申报单位原则上需经由单位注册所在地区县科协推荐申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经由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推荐申报;市属国有集团公司可经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荐申报;在沪央企也可直接向秘书处申报。

第十二条受理程序

1、区县科协、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和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报送秘书处。

2、秘书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专家评审。

3、评审合格的递交指导办公室审批。指导办公室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站审批工作。

4、凡被批准设立工作站的单位,应当及时启动工作站工作。

第十三条工作规范

1、命名格式。依据审批机构的批复文件统一工作站的命名格式为“申报单位全称+院士专家工作站”,或“申报单位全称+院士专家服务中心”,落款为审批机构。建站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更名的,需向秘书处提出申请,同意后进行更名并备案。

2、服务方式。建站单位必须配备工作站服务机构,制定本单位工作站管理办法,落实专人负责工作站日常服务工作,负责确定工作目标,制订工作计划,编制专项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预算,做好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

3、聘任方式。进入工作站的院士专家,由建站单位聘任。建站单位结合工作需要增聘、调整有关院士专家,须报秘书处备案。

4、协作方式。建站单位与进站院士专家应当签订工作合同,依照法律规定,以自愿、平等、诚信、互利为原则,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合作方式、利益分配、劳动报酬等权利和义务关系,凡涉及知识产权和技术保密问题,双方应当签订专门协议。

第四章评估考核

第十四条工作站采用绩效评估考核方式,遵循“实事求是、注重实绩”原则,综合定性和定量因素,设立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评估等级。

第十五条评估方式、内容和程序:采用数据采集、书面汇报、现场考察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内容和程序以《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评估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建立满一年(批复下发日计)的工作站参加评估,每两年评估一次。评估等级为优秀的建站单位予以示范表彰,不合格的予以辅导整改。不参加评估的视作不合格。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完整版)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流程

嘉兴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青岛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更好地发挥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在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支持创新创业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目的是:通过搭建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平台,更好地发挥高端人才的科技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数量、布局、专业设置以及与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联系沟通、协调指导,拟定全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

发展规划,指导各设站单位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研究、解决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等工作。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管委人事部门等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申报专家工作站,指导辖区内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做好各项服务。 第四条?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实行市场化运作,走产业化发展之路,以企事业单位作为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的主体,以专家主持的科研成果和高新技术作为支撑。 第五条?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采取政府引导、专家指导、企事业单位主导的形式,坚持“建设一个站(基地),打造一支专家团队,培养一批人才,孵化一批企业,促进产业发展,服务一方经济”的原则,不断完善,逐步发展。 第二章?专家工作站的设立及终止条件 第六条?专家工作站由企事业单位自愿设立。企事业单位有急需专家协助解决的技术难题、攻关课题,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设立专家工作站: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拥有基本的科研开发条件,重视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 (四)拥有一定的研究经费,能够提供专家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入站专家顺利开展工作。 第七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根据各区市有关企事业单位申报专家工作站情况以及全 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和需求,到各区市有关企事业单位进行调研,了解企事业单位对专家、项目的需求情况,同时组织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与企事业单位进行项目、技术对接,最后根据双方对接情况确定设站单位。 第八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需要,每年确定部分单位为专家工作站后备单位,纳入重点帮扶范围,优先享受推荐高层次专家、政策指导等,并在设站时予以重点考虑。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解读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解读 1、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的意义是什么? 院士专家工作站是中国科协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组织和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推进产学研结合的好创意、好形式,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挥组织特色和优势,实施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政策,推进产学研联合,在实践中集聚、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建设宏大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的重要举措,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的开创性工作。 2、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科协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中国科协等七部门《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发挥科协组织优势和特色,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为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3、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有哪些基本要求?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企业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

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通过建站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科协组织建设,巩固和扩大科协组织网络;将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纳入“讲理想、比贡献”等技术创新活动之中,同部署、同推进,进一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带动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成长。 在推动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中,要坚持以“需求为基础,项目为核心,企业为主体,实效为根本”的基本原则。 需求是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基础。各地科协要根据国家和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要求和企业自主创新的客观需要,围绕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科协组织特点,广泛征集企业重大技术需求,筛选一批亟待解决的技术难题,在尊重和顺应企业选择的基础上,积极寻求合作。 项目是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核心,是院士专家与企业对接合作的载体。院士专家工作站项目是企业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项目的完成过程能对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有显著带动作用。同时项目要符合进站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专业特点和研发方向,有利于推动院士专家团队同建站企业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企业是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主体。建站企业应是在地区经济或行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的规模以上企业;企业有明确的技术创新需求和可供合作的技术项目,建有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较为合理的研发团队;企业领导对工作站工作高度重视,能够为院士专家及其团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合作项目的资金投入。 实效是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根本。各地通过建站工

公司组织知识管理制度

公司组织知识管理制度 目的和范围 为实现本公司知识在内部的共享、积累、有序传递和有效应用,提高公司的学习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知识的交流和共享的管理、外部知识管理、企业知识资产的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T 23703-2009 知识管理 术语和定义 3.1知识 通过学习、实践或探索所获得的知识、判断或技能。3.2知识管理 对知识、知识创造过程和知识的应用进行规划和管理的活动。 3.3显性知识 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方式表达的知识。 3.4隐形知识 未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方式表达的知识,存在于人的大脑中。 知识管理的目标 a)实现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将组织中的产品研发、销售网络、专利技术、业务流程、专业技能等知识,作为核心资产进行管理、开发和保护。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通过组织文化、知识库、信息通信技术等形式固化到组织中去,有助于实现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b)提高员工素质及工作效率

通过组织知识的共享与重用,可以提高员工的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提高工作效率、研发水平、操作技能及服务能力。通过建立保障知识共享、创新的制度和措施,有利于员工之间开展知识交流与共事,可以促进员工的个人发展;还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创新积极性,从而实现组织内和谐共处。 c)增强用户满意度 通过为用户、社会提供更优质的产品、高效的服务,可以帮助提升组织的用户满意程度、社会公众满意程度。 d)提升组织的运作绩效 通过将组织的知识运用于业务运作的各个环节,提高业务管理水平、产品研发能力、生产经营水平、市场开拓能力、产品附加值,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建立竞争优势。 知识管理的对象 知识管理的对象是对过程运作和实现产品和服务符合性所需的知识。包括但不限于: a)顾客对产品和服务要求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 b)设计、工艺、制造、服务过程中获取的经验教训、失效 分析等,如: 1)对各类疏失、突发事件、特殊质量问题的应对措施等; 2)典型、批量、重复性质量问题的发生情况处置方法、 结果记录、分析和结论意见等; 3)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方法、最佳实践、工作方法、 技能技艺、检测方法、内控标准、核心技术、产品研 发、销售渠道网络、客户服务知识、业务(生产)流 程、专业技能等; 4)科研成果、工艺成果、*C成果等; 5)产品性能说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故障分析、 产品维护指南等; 6)知识产权(含专利和企业标准)等。 职责和权限 6.1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a)负责提供知识管理的资源负责统筹公司知识管理;

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附件: 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科技合作,促进我省企事业单位与“两院”院士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进一步推动我省院士工作站建设与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院士工作站是以我省企事业单位为依托,以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为技术支撑,以提高依托单位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的的科技创新平台。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河南省科技厅是全省院士工作站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地方和单位在政策、项目、资金、人才、创新平台等方面对院士工作站给予支持。 第四条河南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院士工作办公室)负责制订全省院士工作站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具体负责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的设立、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省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和各省辖市(直管县)科技局,分别负责本系统和本地区院士工作站的建设申请

审核工作;协调工作站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支持院士工作站建设和运行。 第三章主要任务 第六条工作站的主要任务: (一)围绕企业或行业发展需要及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开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服务企事业单位及产业发展,以项目为核心,针对企事业单位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开展技术咨询、联合攻关、开发新产品; (三)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创新成果,共同进行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促进产学研合作; (四)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联合培养科技创新人才; (五)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 第四章申报条件与程序 第七条申请建设院士工作站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河南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申请单位若属企业,其上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原则上要达到3%以上。 (二)申请单位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建有专门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

组织的知识管理、内外部环境因素、相关方需求及期望、风险和机遇及应对措施

组织的知识管理、内外部环境因素、相关方需求及期望、风险和机遇及应对措施 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工程施工切实把工程质量摆在经济工作的首位,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 第三条、贯彻建筑企业质量责任制,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落实质量终身制。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管理部门应独立履行质量检查、监督、控制、职责。各级人员必须支持质检部门和质检人员依章行使职权。 第五条、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以上级规定为准,各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依据本制度制定其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章项目部的质量责任制 第一条、项目经理的质量责任:

1、项目经理是第一质量责任者,对整个项目的工作质量、工程质量负全责。 2、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的现行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 3、合理设置管理机构,健全各级全面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4、决策、审批项目质量管理方针、制度、各级责任制。 5、完善和加强项目质量管理的培训、教育体系 6、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重视和支持质量否决权。 7、领导、组织、检查内的质量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完善持续改进措施。 8、掌握质量动态,协调整个项目质量工作关系。 第二条、项目部生产经理的质量责任 1、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始终把质量放在管理工作的首位。 2、执行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验收标准、企业标准。 3、制订公司的质量发展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4、负责落实制订公司质量责任制,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 实施。协调公司各级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5、领导和组织公司的质量管理检查工作。 6、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支持和行使质量否决权。 7、掌握工程质量动态,领导质量预控,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拟制: 技术管理部审核: 隋进国日期:2002年7月23日批准: 姜涌日期:2002年8月8日6北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 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

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第五条招收对象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第六条所需材料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 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 2、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 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送下列材料: 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 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 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推荐信。第七条招收专业及人数根据需要,联合培养博士后的专业初步定为:无线、通信、网络、计算机、微电子、管理等专业;具体在站人数视公司科研开发需要而定,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今后根据需要逐步扩大专业和人数。第八条博士后课题课题由公司技术部门提出、立项,课题接受工作站的管理,纳入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

大冶市中鑫铝业有限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按照择优录用、保证质量的原则,培养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促进产、学、研的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企业科协为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作站的建设及日常事务,协调有关部门及协助做好科研管理工作。 第三条申请资格:凡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40岁以下,有志于为我公司科技事业做出贡献者,均可申请进入院士专家工作站,特殊情况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四条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在每年的三月底前向企业科协提出进站申请。 1、个人申请材料。 2、学历证明、工作简历。 3、身体健康证明。 第五条审批程序: 1、公司行政人事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招收的意见;单位同意后,填写《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 2、公司行政人事部将申请人有关材料汇总整理,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企业科协审批。 第六条科研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在站期间,应严格按照与培养单位签订的《协议》内容进行研究工作,特殊情况需改变研究计划的,

由本人提出申请,指导研究员初审,企业科协审核,培养单位同意后,报院审批。 第七条科研人员进站两个月内,应在指导研究员的指导下,明确研究方向,确定研究课题,并作开题报告。研究方向原则上应与所在单位研究方向一致,也可自行选题,以书面形式明确所承担工作的任务、目标等。 第八条科研人员进站后,根据工作需要,凭人事部门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本人一起流动。 第九条各培养单位负责科研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科研活动和相关管理工作;设立科研培养基金,用于资助研究人员的科研经费及生活费。 1、资助科研经费每人每年2万元。 2、配备台式电脑1台和相应的办公设备。 3、提供必须的科研、实验室条件。 第十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公司科协对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和其他方面进行中期考核,报公司核定后,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科研人员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及发表的专业论文,应将所在培养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成果经转让或开发获得经济效益的,可按进站时签定的协议分享产权和参与收益分配。科研人员出站时,应提交研究工作成果,如论文、手稿、鉴定成果、专利及其他材料,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和我院的有关要求对研究成果中的技术秘密予以保密,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二条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

7-组织知识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实现企业知识在内部的共享、积累、有序传递和有效应用,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知识的交流和共享的管理、外部知识管理、企业知识资产的管理与控制。 3职责 3.1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知识管理的协调工作。知识管理的总责任人为公 司总经理。 3.2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所有制度文件和资料的管理。 3.3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 3.4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3.5技术部负责技术文件、各级标准及专利的管理与控制。 3.6商务部负责市场信息的收集及顾客相关方信息的收集与管理控制; 3.7各部门负责各自领域范围内的知识的收集、整理和发布。 4定义 4.1知识管理:组织对显性和隐性知识进行收集和整合、积累保存、有序传递、共享交流和提供应用的一系列规范的活动。 4.2内部知识:是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经过归纳整理、符合企业发展方向,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系列形成文件化的知识。 内部知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管理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市场营销知识、成功经验总结、失败教训案例、培训心得体会等。 4.3外部知识:是企业从公司外部(国内/国外、各行/各业)搜集,经过归纳

整理,符合企业发展方向,有利于技术创新,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系列形成文件化的知识。 外部知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外来技术资料、市场信息、学术交流、专业会议、从顾客或外部供方处收集来的知识等。 5 作业程序 5.1内部知识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5.1.1建立内部信息网以便于员工进行知识交流 5.1.2利用各种知识数据库、专利数据库存放和积累信息,从而在企业内部营造有利于员工生成、交流和验证知识的环境,并要求员工主动进行知识积累与交流 5.2内部知识的积累与交流 5.2.1内部知识可分为公司信息、专业技术知识、项目积累三大类。 5.2.1.1公司信息包括管理制度、程序文件与公司信息公告,管理制度规定了企业各项功能的运作和发展原则及要求;程序文件用于描述各部门为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开展各项工作的程序;公司信息公告是公司事件的宣传窗口,也是员工交流的园地。 5.2.1.2专业技术包括研发(前期研发方法、流程、技术、新技术的研究)、生产过程控制技术(工艺、计划等)与工程应用的经验教训积累。 5.2.1.3项目积累指各项目进程中的经验教训积累,包括不符合项的关闭、顾客反馈、投诉处理等。 5.2.2公司信息由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整理与发布 5.2.3专业技术知识分为研发、技术知识与工程应用知识两类: 5.2.3.1研发、技术知识由研发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与发布,每个技术人员都有责任主动完善该信息库。 5.2.3.2工程应用知识由商务部负责收集、整理与发布,每个项目参与工程师都有责任主动完善该信息库 5.2.4项目积累(包括客户信息,合同)由商务部负责收集、整理与发布,每

教师工作站管理办法.

教师工作站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创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并加快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9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中的相关要求,现对我校设立的“教师工作站”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规定 (一)“教师工作站”必须成立由企业、学校相关人员组成的组织机构,有固定且相对独立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由校企双方共同授牌,遵循相关规章制度。未经学校授权,不得从事利用学校名义开展的业务活动。 (二)各系每学期应根据示范校建设及专业建设要求,结合各系实际情况,与企业负责人或相关人员一起制订“教师工作站”的制度、考核细则、工作计划、预期成果等,并报学校批准后实施。各系要确保每学期必须有1-2名教师进驻。 (三)在各系每学期制订的“教师工作站”工作计划的基础上,相关老师在进驻工作站前都需与校方签订《教师进驻教师工作站协议》,填写《教师进驻教师工作站审批表》,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由各系初审后汇总,报教务处审核,学校领导批准,由教务处、国家示范校建设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四)“教师工作站”设立后由企业相关部门、学校各系、教务处共同负责管理。各系为“教师工作站”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工作站的组织、实施、检查和督促;教务处负责对“教师工作站”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做出相关处理。 (五)教师进驻“教师工作站”后,必须遵守“教师工作站”及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注意技术操作安全规程。否则,将视为违反同等学校规章制度,应受同样处罚。 (六)进驻“教师工作站”的教师应按“教师工作站”的工作计划及协议条款从事相关的企业调研、管理、生产、研发等活动。除此以外的其他一切活动均属个人行为,由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规定

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 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大冶市中鑫铝业有限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对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使院士工作站有效运行,并确保工作进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 3.职责 站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持工作站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发展规划、工作规划的编制、审核、组织决策。指挥协调全站各项工作的正常实施,发挥全站的整体功能,明确站内各成员的分工和职责,重大事项坚持民主决策。 副站长:由公司聘请的院士专家担任,全民负责工作站的科研工作,指导站内研发团队进行科技攻关,并对公司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站长助理:由公司行政总监担任,在站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院士专家完成全站各项工作任务并对站长负责,按照站长要求完成科研计划的制定与项目管理,积极提建议,完成站长、副站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项目部:由站长助理负责,主要根据项目研发内容和进度要求,组织和制定项目的总体方案。 综合实验室:由副站长负责,主要根据项目研发的需要,组织相应的配方设计、实验,制定检测标准。

检测中心:由副站长负责,配合项目开发和实验需要,完成所需项目的检验测试,同时对外进行测试服务。 4.工作内容 在院士专家的直接参与指导下,建设铝型材表面处理研究实验室,对型材表面处理的方式、新技术进行研究,对表面处理性能、质量进行检测、确定。 制定人才培养计划,为公司培养一支高水平研发队伍,同时承接企业内部技术人员技术培训。 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5.日常管理与服务 站长助理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并做好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负责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一切工作及生活所必需的条件。 大冶市中鑫铝业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八月十日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创新能力与水平,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促进工作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站系政府推动,以区内外院士及创新团队为技术核心,以我校学科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依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这一重要资源,为我校学科建设、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基本要求 第三条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有: (一)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的技术需求,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本校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 (二)推动和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创新人才。 (四)与院士及其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 (五)开展产业发展及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工作站的基本要求为: (一)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学校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 (二)通过建站工作进一步促进学校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我校自主创新能力,带动科技创新人才成长。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学校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工作站设立申请,制定工作站工作目标及运行管理规划。 (二)负责制订工作站管理办法,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 (三)负责向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成果需求等。 (四)负责聘请院士及创新团队工作。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服务时间、方式等其它事项。 (五)负责报告工作站工作进展情况。每年末要对工作站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 第六条使用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科研经费必须按规定用于工作站建设,

医院行业专家科研工作站协议参考模版

行业专家工作站共建协议 ××××单位×××专家与××××单位在双方合作良好的基础上,设立行业专家工作站,并制定以下框架协议: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市卫计委高度重视卫生事业发展,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单位×××教授及其团队(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目的: (一)合作的期限 ×××年×××月至×××年×××月 (二)探索××省省级知名专家与行业专家工作站协同发展的新型合作模式,实现集聚优质资源,加快医疗技术发展,有效促进医教研发展,带动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科室建设与学科发展等全方位一体化平台,充分发挥专家及其团队等高层次人才的引领作用。 (三)通过甲乙双方全方位合作,充分利用乙方医教研的优势,结合甲方临床和学科工作,为××市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全面提升医教研水平。 (四)将甲乙双方合作的科研项目进行成果转化。 三、权利义务

(一)甲方 1、为乙方专家进站工作提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10万元经费作为我院专项工作经费补助作工作站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在工作站服务期间的培训讲课费、交通差旅费、食宿费用和培养专业人才工作经费等。 2、为专家开展业务提供相应支持。 3、在合作期间因医疗行为发生的医疗纠纷由甲方按相关条例处理,乙方全力配合。 (二)乙方 1、受聘专家根据甲方需要,帮助指导甲方学科建设,提升甲方的学科建设和科研水平。 2、乙方专家不定期到甲方医院,指导医院实验室建设、重点专科、内设机构科室建设,督促和指导已经申请到国家级、省、厅级科研基金项目的科室开展课题研究,进行高等级文献(SCI论文)撰写等方面的专题培训。 3、乙方专家不定期到甲方医院进行学术讲座,同时帮助临床科室开展新业务、新技术。 4、乙方专家协助并指导甲方医院医务人员申报并完成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提高科研成果质量。 5、乙方专家在工作期间,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根据工作和业务宣传需要经得乙方同意,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将乙方专家信息进行宣传。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拟制:技术管理部 审核:隋进国 批准:姜涌

北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 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招收对象 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六条所需材料

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

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我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更好地发挥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在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支持创新创业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目的是:通过搭建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平台,更好地发挥高端人才的科技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数量、布局、专业设置以及与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联系沟通、协调指导,拟定全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发展规划,指导各设站单位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研究、解决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等工作。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管委人事部门等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事业单位申报专家工作站,指导辖区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做好各项服务。 第四条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实行市场化运作,走产业化发展之路,以企事业单位作为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的主体,以专家主持的科研成果和高新技术作为支撑。 第五条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采取政府引导、专家指导、企事业单位主导的形式,坚持“建设一个站(基地),打造一支专家团队,培养一批

人才,孵化一批企业,促进产业发展,服务一方经济”的原则,不断完善,逐步发展。 第二章专家工作站的设立及终止条件 第六条专家工作站由企事业单位自愿设立。企事业单位有急需专家协助解决的技术难题、攻关课题,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设立专家工作站:(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拥有基本的科研开发条件,重视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 (四)拥有一定的研究经费,能够提供专家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入站专家顺利开展工作。 第七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根据各区市有关企事业单位申报专家工作站情况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和需求,到各区市有关企事业单位进行调研,了解企事业单位对专家、项目的需求情况,同时组织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与企事业单位进行项目、技术对接,最后根据双方对接情况确定设站单位。 第八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需要,每年确定部分单位为专家工作站后备单位,纳入重点帮扶围,优先享受推荐高层次专家、政策指导等,并在设站时予以重点考虑。 第九条专家工作站的名称主要依据设站单位确立的研究课题以及所在行业特点来确定,一般称为“市*****专家工作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颁牌。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 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招收对象 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六条所需材料 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

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 2、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 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送下列材料: 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 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 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推荐信。 第七条招收专业及人数 根据需要,联合培养博士后的专业初步定为:无线、通信、网络、计算机、微电子、管理等专业;具体在站人数视公司科研开发需要而定,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今后根据需要逐步扩大专业和人数。 第八条博士后课题 课题由公司技术部门提出、立项,课题接受工作站的管理,纳入公司研究院科研开发计划、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如博士后自己确定科研课题,需事先征得流动站和工作站有关专家的评估认可,并经工作站管委会批准方可。 第九条进站程序 1、进站博士后由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双方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报人事部备案,办理进站手续。 2、工作站根据公司确定的科研课题,从流动站推荐的博士生中择优录用,在双方确定接受意见后,博士生申请进该流动站进行该课题的研究。 3、确定最终接受意见后,为保证博士后培养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和相关的流动站所属单位签订《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各一份,并报人事部博士后管委会备案。 4、流动站派出相关专业的博士后导师,公司选派相关的技术指导人,共同组成博士后科研项目小组,双方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协

河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科技合作,促进我省企事业单位与“两院”院士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进一步推动我省院士工作站建设与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院士工作站建设坚持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产学研项目为纽带,以重点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为依托,引导院士及其团队为我省提供科学决策咨询、科研开发服务、成果转化和引进培养创新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院士工作站,是指经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审核、认定,为引进院士智力并提供相关服务,依托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的院士合作服务机构。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四条院士工作站主要职责任务: (一)开展以院士及其团队为对象的科技合作,围绕需求寻求合作对象,建立合作关系,提供合作信息。 (二)组织院士及其团队为建站单位制定发展战略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对具体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项目等提供综合评估和技术指导服务。 (三)组织院士及其团队与建站单位科研人员联合攻关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在建站单位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四)组织院士及其团队与建站单位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开展学科建设和学术交流活动。 (五)组织院士及其团队为我省区域经济、重点行业或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战略咨询服务。 第三章建站条件 第五条申请院士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具有较大规模,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一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研发团队。其中建有省级以上重点试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和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的单位,可优先设立院士工作站。 (三)联络院士3名以上或与1名以上院士签署三年以上合作协议(包括外籍院士),并且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基础,有明确的科技研发目标或成果转化任务。 (四)已形成较为完善的院士进站支撑条件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及团队提供较好研发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五)能为进站院士提供不低于5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配有3名以上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第四章申报与审核 第六条申请设立“院士工作站”,由建站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院士工作站设站申报书》,由各市科技局审核并征得市委

知识管理规定

知识管理规定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华润置地江苏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企业知识资源及其使用环境进行管理的一切活动,包括内部知识的交流和共享的管 理、外部知识的管理。 第二条公司知识管理以实现公司知识共享、总结经验、优化流程,保障公司产品标准化产品复制、快速开发策略实施,实现公司管理水平及业务 能力不断提升为目的。 第二章知识管理的定义及范围 第三条知识管理是组织一种有意识采取的战略,它保证能够在最需要的时间将最需要的知识传送给最需要的员工,帮助员工共享信息,并进而将 之通过不同的方式付诸实践,最终达到提高组织业绩的目的。 第四条公司知识管理涵盖战略管理、项目论证、报批报建、项目定位、设计管理、营销策划、工程管理、成本管理、客户服务、项目后评估等核 心知识领域。

第五条知识管理分为知识积累和知识优化两个范畴,其中知识积累的主要内容包括上述核心知识领域中的关键成果或法律法规、标准模板等,知 识优化指对公司对现有业务环节流程标准的优化改进建议。 第六条公司知识管理实行分步实施的原则,首批纳入华润置地江苏公司纳入知识管理范围的知识积累内容为上述核心知识领域中的关键成果或法 律法规、标准模板等,具体见附件《华润置地江苏公司知识管理文件 目录》。公司员工均可主动提出对现有业务环节流程标准的优化改进 建议,或贡献其它有共享价值的知识文件,经投资运营部评审后纳入 对现有知识管理库进行优化。 第三章知识管理的组织 第七条投资运营部是公司知识管理的主导部门,区域总部各部门、各城市公司协助知识管理工作的进行。各部门职责如下: 投资运营部: 负责公司知识管理体系的建立以及知识管理成果的收集以及分级管 理; 组织对改进性建议实施的评审及更新。 区域总部各部门及各城市公司: 按知识管理制度要求提交相关的知识成果文件; 按级别权限查阅知识管理文件并转化成工作成果及个人知识能力;第八条投资运营部负责公司所有纳入知识管理范围内的知识文件的管理、发放、记录及归档。 第四章知识的管理

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方案

腾冲县茶叶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全面合作,打造高层次创新平台,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产学研相结合,促进科技创新体系建立,充分发挥高端人才对我县经济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我县茶叶产业发展实际,依托腾冲县人民政府茶叶办公室建设“腾冲县茶叶院士专家工作站”。现就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围绕我县茶叶产业发展实际,以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为载体,加强与科研院所及高校的合作,建立健全有利于集聚高端人才到腾冲创业的激励和保障机制,着力提升我县茶叶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为加快推动我县茶叶产业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大局,围绕腾冲茶叶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进行合理布局,聚焦企业,有效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广泛凝聚产学研各方面力量,发挥建

站单位的主体作用,有效地解决茶叶产业创新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和重大难题,扎实为腾冲茶叶产业发展提供科技创新服务,促进腾冲茶叶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工作目标。根据我县茶叶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务求实效,稳步推进,积极引导和支持发展茶叶产业,建设具有腾冲特色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促进企业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建设一线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通过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进一步提高我县自主创新能力,真正做到吸引集聚一批高层次人才,引进转化一批高新技术成果,攻关解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培育获得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发展壮大一批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做强做大独具特色的腾冲茶产业。 二、主要任务 (一)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为腾冲茶叶产业发展进程中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问题等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指导和帮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围绕腾冲茶叶产发展进程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产品研发、市场营销等方面,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对茶叶产业创新发展中的关键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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