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物管收费标准

重庆市物价局物管收费标准
重庆市物价局物管收费标准

重庆市物价局:

尊敬的物价局领导,你好!现就圣地阳光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一事,向你反映几个问题。

首先,渝北区银桦路125号圣地阳光小区,是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威斯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经济适用房,而开发商下属的重庆鑫爱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过弄虚作假,取得了特级收费标准。

2012年我去物价局反映情况时,工作人员出示的物价局给圣地阳光的批文也是特级收费标准。但是《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并没有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说明。

经济适用房本来就是照顾低收入群体的,而经济适用房物业收费采用特级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况且,圣地阳光的环境绿化、设备设施等并没有达到特级标准的条件,希望物价局领导能给一个让老百姓信服的说法。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四项规定“物业在未达到申报的环境绿化、设备设施等条件的,在审批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应下浮30%收费,下浮的30%由建设单位承担。”

因此,我希望物价局按文件执行,要求重庆鑫爱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圣地阳光的物管费下浮30%收费。

此致!

敬礼!

圣地阳光业主:彭子英

2014年9月12日

重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版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 一、《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年版)》(以下简称《2014年版》)是依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不包括:特需医疗服务、实行单独定价的病房床位、非医疗的经营性服务、技术尚不成熟的新技术服务、预防保健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和仅用于医学科研项目。 二、《2014年版》分为六大类十一章,共计9360项具体如下表:

三、《2014年版》设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内涵一次性耗材、除外内容、计价单位、政府指导价、计价说明八个要素构成。 (一)项目编码 “项目编码”由字母和数字共八位混合码组成。各字母、数字代表不同的含义(具体见下表): 项目编码中各字母和数字的含义

例:经腹腔镜胆囊切除术编码:HQK75501

(二)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以国内现行医学教科书中规范的名称或我国临床习惯通用名称命名。命名的一般顺序为:路径+部位(病变)+方法+术式。 项目名称采用简体中文书写,特殊需标注外文的,采用外文缩写(或全称)标注于中文名称后面的括号中。名称中“/”表示“或者”,指并列关系。例如“门/急诊留观诊察费”,指门诊或急诊留观诊察费。 (三)项目内涵 “项目内涵”统一规范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操作过程中常规使用的设施、设备,以及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包括操作过程、主要路径、方法或步骤)。 项目内涵中使用的“含”和“不含”两个专用名词,具体含义: 1.含:指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根据临床需要应为患者提供的服务内容。例如:“普通门诊中医辨证论治”中含“挂号费”不得再单独收“挂号费”。但在特殊情况下,由于患者病情需要只提供部分服务内容,也按此项目标准计价。 2.不含:指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可以单独收费的服务内容。例如:活检项目中的不含“病理检查”,则“病理检查”项目可以单独收费。 3. “实验室诊断”中项目内涵,在“包括”后面所列的不同服务内容,均按本项目同一价格标准计价。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2019版)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全文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五届〕第74号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19年11月29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1月29日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2002年9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5月21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9年11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 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文明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社会治理体系,建立与物业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完善政策扶持措施,促进物业管理发展与和谐社区建设。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明确承担物业管理活动指导和监督职责的工作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职责,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

重庆物业管理政策

附件 《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2015年3月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5〕36号,以下简称《办法》),2015年3月23日,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贯彻<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68号,以下简称《通知》)。为积极稳妥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同意,2015年5月《办法》在涪陵区、江北区、永川区、奉节县试点实施;2016年9月《办法》试点范围扩大至主城区;2017年5月《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和企业正确理解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市物价局和市国土房管局对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办法》出台和实施的相关背景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物业服务关系民生,涉及千家万户。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覆盖率逐年提升,物业管理的类型涵盖了住宅、商场、酒店宾馆、写字楼、医院、学校、工厂、展览馆、市政道路等多种形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稳妥推进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改革,

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渝价〔1999〕398号)进行了修订,拟定了《办法》上报市政府,并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办法》实施的背景 《办法》是对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机制的改革,包括服务等级量化评定体系和价格形成机制等内容都在原政策基础上作了较大调整。实施《办法》可发挥服务等级标准和政府指导价引导作用,促进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但由于《办法》涉及面广,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物业小区各类矛盾较多,通过试点可及时总结新的机制取得的成效,并研究解决《办法》执行中可能存在的共性问题,为全市稳妥实施《办法》奠定基础。因此,经市政府同意,市国土房管局、市物价局出台《实施方案》和《试点方案》,按照先行试点、分批实施的原则推进《办法》的实施工作。 二、《办法》实施时间和范围 经市政府同意,2015年5月1日起,《办法》在涪陵区、江北区、永川区、奉节县试点实施;2016年9月1日起,《办法》试点范围扩大至主城区;2017年5月1日起,《办法》全市范围内实施。 三、新旧政策衔接 《办法》实施时,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合同尚未

778号文件《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12-31 渝价[2004]77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由于新的《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还在研究制定之中,为了便于正常工作,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仍按《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渝价[1999]398号文)执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根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针对执行中各地反映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中存在的问题,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05年2月28日前已按新的《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审批的,仍按其规定执行;2005年2月28日后,继续按《实施办法》执行。 二、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等级综合评定制度。即根据物业具备的条件和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按照申报所对应的分值表打分评定其等级,并根据不同等级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按建筑面积计算收取。 经考评达到101分以上为特级;90至100分为一级;80分至89分为二级;70分至79分为三级;60分至69分为四级;60分以下为等外级。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见附表。 三、别墅、高级公寓(住宅)、厂房、市场、物业改变用途等类别的物业服务收费和特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服务和被服务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物管企业将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主城九区报市物价局,其于区县、市报当地物价局)。 四、物业在未达到申报的环境绿化、设备设施等条件的,在审批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应下浮30%收费,下浮的30%由建设单位承担。 五、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养护费实行专款专用,按栋建帐,不得挪着它用,并每年向业主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监督。 六、由于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如楼道照明、消防通道照明、电梯间照明、院墙路灯、小区路灯、草坪灯、小区水景、二次供水泵、自备发电机油料)的用水、用电费用未进入物业服务收费成本,应按户据实分摊后由产权人或使用人缴纳。据实分摊的共用数量必须是专表计量或正常情况下总表与各分表的差额。 七、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业主或使用人的空置房,经物管企业与使用人双方认定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走动的,业主或使用人应交纳50%的物业服务费。 八、住宅小区内停车场的物业服务费:对已购买车位产权的,物管企业对其停车场进行公共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清扫保洁、车场管理服务的,应对停车位收取物业服务费。普通停车场收费标准30-80元/车位、月;特级停车场收费标准50-100元/车位、月。停车场属物业服务费以外的单列的经营性收费,成本费用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收费成本之中。 九、为了明确审批权限和减少审批环节,物业服务收费只按物业服务收费等级确定收费审批主体。收费标准(以住宅为准)在二级以上的由市物价局审批;二级收费标准(不含二级)以下的由区、县、市物价部门审批。并按分级管理权限,由谁审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就由谁审批该小区或大厦的停车场收费标准。 十、价格主管部门对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从发生纠纷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及时作出裁定或处理。 十一、关于《实施办法》附表“普通写字楼、商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中“清洁卫生室内外全方位服务”和“清洁卫生只负责业主进户门外公共地段”作如下解释: 1.“清洁卫生室内外全方位服务”的范围是指写字楼、商场室外和楼内的门厅、梯间、公共通道(包括整层楼产权为一个业主所有的公共通道)、公共卫生间(含整层楼产权为一个业主所有的公共卫生间,不含公寓式写字楼办公室内的卫生间)的清扫、垃圾清运以及经常性的

物业收费标准等级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印发《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 行)的通知(中物协[2004]1号) 来源:发布时间:2005-07-26 浏览次数:3071 各物业管理企业: ??? 为了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督促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引导业主正确评判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树立等价有偿的消费观念,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发展,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会同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我会制定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作为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约定物业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以及测算物业服务价格的参考依据。试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我会秘书处。 附:1、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 ??? 2、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使用说明。 二○○四年一月六日附件1: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 一级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

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物业管理单位及房屋产权人(以下简称产权人)和房屋使用人(以下简称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单位对城镇住宅小区、公寓、别墅、商住楼、写字楼、商场、厂房以及住宅小区内车场(库)等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 第三条重庆市物价局是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区、县(市)物价部门是本辖区范围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机关。 物价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重庆市物价局与区、县(市)物价部门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重庆市物价局的管理职责是: (一)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二)制定全市管理服务收费价格水平; (三)办理在重庆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单位和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收费标准的审批手续; (四)调解由重庆市物价局审批的物业管理单位与产权人、使用人之间的收费纠纷。 区、县(市)物价部门的管理职责是: (一)办理所在区、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单位在本辖区二级以下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审批手续,并报重庆市物价局备案; (二)对本辖区二级以上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审查成本以后,转报重庆市物价局审批; (三)监督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单位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依法查处违反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 (四)调解在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单位与产权人、使用人之间的收费纠纷。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公共性服务收费和特约服务收费。 公共性服务收费服务项目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清洁卫生管理。包括楼宇内公共楼道在内的公共地方的卫生清洁,垃圾清运以及经常性的保洁。 (二)绿化物日常维护管理。对绿化物进行定期修剪、施肥、浇水、治虫,保持绿化物生长良好。 (三)治安管理。设保安人员负责小区或楼宇的安全防患和治安管理工作。

物业服务收费明细

《物业服务收费明细》 第十一条规定:“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物管收费中除了以上物业服务费外,还有一些是属于物业企业代收代缴项目,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

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需要注意的是,无论任何收费,物业管理企业均应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应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还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规定,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的费用构成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公共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 3、绿化管理费; 4、清洁卫生费; 5、保安费; 6、办公费; 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费。 物业管理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业主可依法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精修订

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物业管理单位及房屋产权人(以下简称产权人)和房屋使用人(以下简称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单位对城镇住宅小区、公寓、别墅、商住楼、写字楼、商场、厂房以及住宅小区内车场(库)等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 第三条重庆市物价局是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区、县(市)物价部门是本辖区范围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机关。 物价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重庆市物价局与区、县(市)物价部门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重庆市物价局的管理职责是: (一)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二)制定全市管理服务收费价格水平; (三)办理在重庆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单位和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收费标准的审批手续; (四)调解由重庆市物价局审批的物业管理单位与产权人、使用人之间的收费纠纷。 区、县(市)物价部门的管理职责是: (一)办理所在区、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单位在本辖区二级以下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审批手续,并报重庆市物价局备案; (二)对本辖区二级以上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审查成本以后,转报重庆市物价局审批; (三)监督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单位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依法查处违反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 (四)调解在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单位与产权人、使用人之间的收费纠纷。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公共性服务收费和特约服务收费。 公共性服务收费服务项目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清洁卫生管理。包括楼宇内公共楼道在内的公共地方的卫生清洁,垃圾清运以及经常性的保洁。 (二)绿化物日常维护管理。对绿化物进行定期修剪、施肥、浇水、治虫,保持绿化物生长良好。 (三)治安管理。设保安人员负责小区或楼宇的安全防患和治安管理工作。

重庆物业管理政策

附件 《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2015年3月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5〕36号,以下简称《办法》),2015年3月23日,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贯彻<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68号,以下简称《通知》)。为积极稳妥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同意,2015年5月《办法》在区、江北区、区、奉节县试点实施;2016年9月《办法》试点围扩大至主城区;2017年5月《办法》在全市围实施。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和企业正确理解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市物价局和市国土房管局对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办法》出台和实施的相关背景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物业服务关系民生,涉及千家万户。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覆盖率逐年提升,物业管理的类型涵盖了住宅、商场、酒店宾馆、写字楼、医院、学校、工厂、展览馆、市政道路等多种形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稳妥推进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改革,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

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和《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渝价〔1999〕398号)进行了修订,拟定了《办法》上报市政府,并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办法》实施的背景 《办法》是对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机制的改革,包括服务等级量化评定体系和价格形成机制等容都在原政策基础上作了较大调整。实施《办法》可发挥服务等级标准和政府指导价引导作用,促进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但由于《办法》涉及面广,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物业小区各类矛盾较多,通过试点可及时总结新的机制取得的成效,并研究解决《办法》执行中可能存在的共性问题,为全市稳妥实施《办法》奠定基础。因此,经市政府同意,市国土房管局、市物价局出台《实施案》和《试点案》,按照先行试点、分批实施的原则推进《办法》的实施工作。 二、《办法》实施时间和围 经市政府同意,2015年5月1日起,《办法》在区、江北区、区、奉节县试点实施;2016年9月1日起,《办法》试点围扩大至主城区;2017年5月1日起,《办法》全市围实施。 三、新旧政策衔接 《办法》实施时,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合同尚未到期的,在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仍按原收费标准(包括

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文审[2006]6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6.06.14 【实施日期】2006.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渝文审〔2006〕6号2006年6月1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循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法收费的原则。 第四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对本辖区的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 第五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原则,其政府指导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包括调整,以下同),医疗机构可在规定的范围内,公布本医疗机构的具体执行价格;其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服务成本和市场需求自行定价并报市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价格由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服务成本和市场需求自行定价。 第六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社会平均成本、作价原则和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制定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 第七条医疗服务价格总水平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群众的承受能力,满足群众日益提高的医疗服务需求。 第二章医疗服务价格制定 第八条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有关物业费用收取标准的情况说明

有关物业费用收取标准的情况说明 有关物业费用收取标准的情况说明提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具体时间,也可以不约定具体时间,其合同终止的时间是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新的物业公司 有关物业费用收取标准的情况说明 尊敬的z业主: 近期部分业主可能收到有关小区相关费用的质疑材料,为以正视听,现特作如下情况说明: 一、企业资质与收费标准之间的关系 1、企业资质:物业企业的资质是对物业企业人才、资金、规模等各方面的一个认定,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一个企业资质的等级直接影响的是这个企业所能接管楼盘的面积大小,对其他方面均不产生直接作用。具体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见小区宣传栏) 2、物业收费标准:一个小区的物业费收费标准是根据物业服务的内容、服务的标准和小区建设档次而定的,从2006年10月开始,合肥市实行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等级制度,将物业服务和收费标准划分为四个等级,具体见《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合价房【2006】325号文件)。(见小区宣传栏) 3、物业收费标准和企业资质没有直接关系:一个三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可以提供一级的服务,按一级标准收费,一个一级资质的物业

公司也可以提供四级的服务,按四级标准收费,这主要是根据小区的档次和服务的内容来确定,如同样由z物业提供服务的z、邮电新村,服务标准是不一样的,收费标准自然不一样,z提供的是一级服务标准,按一级收费标准收费,邮电新村提供的是三级服务标准,按三级收费标准收费。材料中提及“物业公司二级资质按一级标准收费是多收费”完全是混淆了概念。 4、z收费标准:z从交付至今,一直严格按照物价局的批文执行收费标准,从未多收、乱收业主一分钱,一直严格按照房产局规定的服务标准认认真真、诚心诚意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我们已将z的物价局批文张贴在小区湖中心宣传栏中,有疑问的业主可前往查看。 5、z物业企业资质情况:z物业2001年底成立,成立之初为三级资质,2004年晋升为二级资质,2009年晋升为一级资质。 二、z账目公布情况 1、z收支账目每年公布两次,每年7月份公布当年上半年收支情况,次年1月份公布上年度全年收支情况,公布地点在小区四个大门、湖中心宣传栏、管理处大门六个地方,有疑问的业主可到管理处查询公布底单以及留存照片。 2、z其他经营性收入:z的所有其他经营性收入,都按财务规定计入z的其他经营性收入栏目,在每次的账目公布表中都有体现,此部分收入都冲抵到小区的支出中,特别是电梯的电费、楼道的照明电费,此部分费用按政府的规定是应由相应业主分摊的,我们一直也没有向广大业主收取。

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5)

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第三条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特点和服务的等级标准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按照《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的住宅以及配套停车场的前

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前款规定之外以及住宅改变用途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 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按收费等级标准收费。主城区范围内的收费等级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布;主城区以外的收费等级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布。 第九条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等级标准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十条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等级标准,应通过论证会、座谈会、书面或互联网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第十一条新建住宅销售前,建设单位应拟定物业服务方案,选择物业服务等级。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单位应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以招投标方式与物业服务企业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报送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在主城区的建设单位应将物业服务方案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经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实后,以招投标方式与物业服务企业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报送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项目在主城区以外的建设单位应将物业服务方案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经会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实后,以招投标

关于印发重庆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重庆医疗保险

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2〕10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1〕12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293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制定了《重庆市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重庆市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管理,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293号),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印发的《重庆市医疗保险服务就医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3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就医购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参保人员到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或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药店)就医、购药,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 第四条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后,可在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购药,也可凭处方到定点药店购药;也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药店购非处方药。 第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对持卡人身份进行核验,对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员还应核验其《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资格证》;对使用他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还应审核并登记本人和被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同时收存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备查,发现无效证件或证件不齐的,不得为其提供医保就医购药服务。 第六条定点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医疗原则,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最新版)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2002年9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5月21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9年11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 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文明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社会治理体系,建立与物业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完善政策扶持措施,促进物业管理发展与和谐社区建设。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明确承担物业管理活动指导和监督职责的工作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职责,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 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社区治理和物业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自律性规范,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商务楼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构成明细说明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商务楼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构成明细说明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2246商务楼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构成明细 说明 Detailed description of the composition of commercial building property management service fe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商务楼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构成明细及说明 一、成本测算(每月) 管理成本: 1、员工工资(见附件):10000.00元 2、公共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费:100.00元 4、卫生费;100.00元(含绿化费、杀虫消毒费) 7、折旧费:150.00元 8、办公费:300.00元 9、法定税费:760.00元 10、相关保险费:550.00元 12、不可预见费;300.00元

合计:12260.00元(大写:壹万贰仟贰佰陆拾元正) 附件:人员工资 岗位人数工资标准(元)合计(元)备注 管理处主任1人 保安班长1人 保安员4人 清洁工3人8002400 维修工1人 合计10人10000 二、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说明: 根据我公司所编制的人员配备标准、工资标准、服务标准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成本构成,特测算出雅豪丽景商务楼物业管理常规性收费标准如下: 1、商业房常规性物业管理服务费为:2.00元/m/月。(不包含电梯运行电费、年检费) 2、办公用房常规性物业管理服务费为:1.50元/m/月(不包含电梯运行电费、年检费) 3、车库物业管理服务费:50元/月/车位。

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的使用、维修和管理服务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和保持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主要指房屋以及相关的公共设施。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委托,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进行专业管理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区县(自治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辖区物业管理进行管理监督。 建设、规划、市政、公用、园林、交通、公安、物价、邮电、供气、供水、电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

(三)负责物业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 (四)制定物业管理合同、公约等示范文本; (五)监督、指导物业管理活动; (六)参与制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实施处罚。 区县(自治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的主要职责除本条第一款第(一)、(五)、(六)、(七)项外,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组建业主委员会,并实施登记管理; (二)对使用公约、业主公约、物业管理合同的签订、中止、终止进行备案管理; (三)受理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投诉。 第二章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应当成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至3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15日内,应向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物业费收取标准

物业费收取标准 一级收费标准 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基础条件 小区封闭; 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绿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 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 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 专用固定停车泊位1个/3户; 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 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12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2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2次。 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3、公共楼道每天清扫2次;扶手每天擦洗2次,保持干净整洁。 4、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5、按楼栋口、楼层收集垃圾,每天2次。 6、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7、垃圾设施每天清洁2次,无异味。 8、公共区域玻璃每周擦洗1次。 9、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10、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11、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2、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一、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一 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体检费、出诊费、院内外会诊费、院前随车治疗附加费。 2、检查治疗加急费 开机费 、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理等特殊医疗服务费。 3、病历工本费,各种病历档案、帐表工本费。 二 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如保健按摩、穿耳、隆胸、洁牙、烧瓷、治疗白发、植发、多毛症等费用,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一切费用。 3、各种减肥、增胖、增高及纠正生理性缺陷 器质性病变例外 的检查、治疗、手术、药品等费用。如治疗腋臭、切多指 趾 、开双眼皮等费用。 3、各种健康体检费用。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如:计算机健康咨询类,临床微电脑咨询类,优生优育计算机咨询类,中医专家电脑诊断。

6、医疗鉴定:司法鉴定费、工伤、伤残劳动力等医疗鉴定费用。 7、医学咨询:如心理咨询、健康咨询、遗传咨询。 8、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三 治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 PET 、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立体定向放射装置 α-刀、χ-刀 。 2、各种矫正、保健器具,如眼镜、义眼、牙颁合垫、义齿、义肢、助听器、健脑器、皮 钢 背心、腰转、钢头领、胃托、肾托、子宫托、拐杖、轮椅、药枕、药垫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采用未经国家或市有关医疗仪器、设备和医用材料管理部门批准合格的医疗仪器、设备和医用材料进行的诊疗项目。 5、市物价部门、卫生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医用材料。 四 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腋臭、打鼾、兔唇、弱视、斜视及近视眼矫形术,及弱视机训练费,近视矫正仪使用费用。

物业收费软件标准方案

舒畅智能软件 物 业 收 费 管 理 系 统 方 案 二零一五年一月 一、软件特点及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帮助 1 、方便快捷的信息查询功能,可随时查询房间、业主资料及物业收费台帐及各项统计报表。(手工查找资料要翻阅记录薄,很不方便!)支持对办公楼的大开间的房间合并、分割,费用即时结算等的工作需求。 2 、自定义收费项目和计算方法,使得费用计算快捷、准确。(与”手工算费”相比,降低了费用误差,提高算费的精度,从而减少了手工劳动,节约管理成本。) 3 、提供各种费用的预收功能,业主可预交任意月份的费用,报表中将每个月的“预收”,和”当月实收”费用分项显示,不仅加快费用回收,而且帐目更加清楚。 4 、非常灵活的分项交费、分次交费功能。支持按单月交费,按多月交费功能,最大限度的满足不同业主灵活结算的交费要求 5 、支付方式分为在线支付,现金,转账,减免,其他等可解决收费

过程中的因不同的支付方式带来的不便。 6 、自定义计量表,并支持一户多表,和一户多表且单价不同的仪表费用计算情况。使仪表类费用的计算更为准确,清晰。 7 、丰富的统计报表以及自定义报表功能,通过网络,数据传输方便快捷,财务部门可直接获取收费的日报表和月报表,及时掌握各个管理处的费用回收情况。各个管理处不用再手工上报报表,省去了以前繁琐的报表统计和上报工作,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 8、自动生成汇总凭证,可以将各个管理处每一天的收费数据分项汇总,生成一张记帐凭证, 财务人员只需审核,记帐即可.从而大大 减少了财务制单,记帐的工作量。 9、在线收费系统:网上进行各种费用的交纳。该系统已经在物业公司稳定运行多年,该系统解决了业主交费时的空间和时间上的限制,极大的方便了业主的交费,同时也大大的提高了物业公司的费用收缴率,也大大提高了物业公司的服务形象。 10、可增加物业的额外收入、节省人工费:平台广告费、商家入驻费、24小时超市盈利。 二、标准版收费软件的功能模块介绍 1、系统管理 对收费员和管理员的操作进行权限设置。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和恢复。以保证物业公司收费信息资料的保密与安全。分组、分角色的权限管理每个使用人员只能做角色权限范围内的操作,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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