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教案

税法教案
税法教案

四川师范大学教案

课程名称:税法

授课专业:会计学

授课班级:2012

课程类型:专业必修课

授课方式:课堂讲授

考核方式:平时+笔试(闭卷)

总学时数:64 学分数:4

教材名称:2014年度CPA考试指定教材《税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

经济科学出版社

税法

TAXATION LAWS

(一)课程性质

本课程是专业必修课程。

(二)教学目的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明确企业应纳哪些税金以及应纳多少和纳税程序,为税收筹划提供信息。

(三)教学内容

税法概论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关税法资源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房产税法车船税法印花税法契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

(四)教学时数

学时64

(五)教学方法

讲授与课堂讨论相结合

目录

第一章税法概论………………………………………第二章增值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第四章营业税法………………………………………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六章关税法…………………………………………第七章资源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第八章房产税法、土地使用税、契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第九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第十章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一章个人所得税法和…………………………………

第十二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三章税务行政法制……………………………………

第十四章税务代理和税务筹划……………………………

第一章税法概论

教学要点及考核要求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掌握税收三性及税制要素,掌握税法的种类和作用,了解税收的立法原则和我国税收管理体制。教学重点与难点:

税收三性及税制要素

教学内容

一、税法的定义

1、税收及其三性

(1)税收

(2)税收“三性”: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稳定性)(3)税收的基本职能:筹集财政收入、调节社会经济

税法

二、税收法律关系:

1、主体(当事人):

(1)征税主体:税务机关、海关、财政机关

(2)纳税主体: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属地兼属人原则)

2、客体:征税对象

3、内容:

三、税法的分类

1、按职能: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

2、按基本内容和效力: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3、实体税按征税对象的性质和作用:(19种)

(1)流转税类:(4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2)所得税类:(2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资源税类:(3种):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4)财产和行为税类:(4种)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等

(5)特定目的税类:(6种)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缓)、宴席税(各地自主正否)、城建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

4、按税收管辖权:

(1)中央税(消费税、关税、车购税等)

(2)地方税

(3)共享税(增、营、所、城建、印花、资等)

5、按计税依据的属性—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

6、按税款是否包含在计税依据中—价内税、价外税

四、税法的构成要素

1、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

人)

2、征税对象(税制的首要因素)

3、税目

4、税率(税制的核心要素和中心环节)

5、计税依据

6、纳税环节

7、纳税地点

8、纳税期限

9、税收优惠:减税、免税、起征点,免征额

第二章增值税法

教学要点及考核要求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掌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的认定,准确进行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出口货物的税收政策并能进行“免、抵、退”税办法的计算,把握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要求及其他税制要素(或征收管理规定:纳税时间、地点及申报等)。

教学重点:

征税范围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难点:应纳税额的计算与出口退税的计算

教学时数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概述

一、增值税及其特点

二、征税范围

1、境内销售货物

特殊:视同销售行为

2、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

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4、进口货物

5、混合销售行为及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三、纳税义务人

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2、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四、税率及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的税率

五档税率:17%、13%、11%、6%、0

2、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

※第二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1、销项税额的含意及确认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销项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计税销售额×税率

(1)一般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

(2)特殊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

(3)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①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

②混合销售行为

③兼营非应税劳务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1、扣税凭证

2、可以扣除的进项税额

3、不得扣除的进项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进口货物征税

1、进口货物征税的范围及纳税人

2、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3、进口货物的税收管理

四、出口货物退(免)税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政策及其适用范围(三种)

(二)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

1、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免、抵、退”办法

(1)“免、抵、退”的含意

(2)“免、抵、退”的计算公式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

(1)先征后退

(2)特准退税的计算

第三节纳税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期限

三、纳税地点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第三章消费税法

教学要点及考核要求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掌握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税目和特点,能够进行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出口退税的计算。掌握其他税制要素(或征收管理规定:纳税时间、地点和申报等)。教学重点:

征税范围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难点:应纳税额的计算

教学时数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概述

一、消费税及其特点

二、纳税人

三、征税范围税目税率

第二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定率(对外销售的)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税率

(1)应税销售额的确定:同增值税

(2)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2.从量定额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税率+应税数量×单位税额

4.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规定: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含义

(2)用于其他方面的规定:视同销售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2、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

3、委托方自行缴税的计算

(1)已经销售:按实际售价计税

??

(2)尚未出售或还需继续加工:按受托方代扣代缴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应税数量×单位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税率+应税数量×单位税额

※(1)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规定如下:

(一)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

(二)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三)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2)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四、外购应税消费品及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扣除范围

2、扣税凭证

(1)外购的:

(2)委托加工收回的:

(3)进口的:

3、计算

(1)外购的:

①从价定率的计算

②从量定额的计算:

(2)委托加工收回的计算:

(3)进口的:

4、注意事项

五.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1.出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收政策

2.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额的计算

3.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退(免)税后的管理

第三节纳税管理

一、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消费税纳税期限

三、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四、消费税纳税申报

第四章营业税法

教学要点及考核要求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掌握营业税的税目和计税依据,能够进行应纳税额的计算,把握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掌握其他税制要素或征收管理规定:纳税时间、地点及申报等及税收优惠。

教学重点:

征税范围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难点:应纳税额的计算及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

教学时数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税目、税率

一、征税范围税目、税率

二、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

第二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应税营业额×税率

1、计税的依据的一般规定

2、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二、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1、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

4、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

第三节纳税管理

一、税收优惠

1、起征点

2、减免税收优惠规定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三、纳入期限

四、纳税地点

五、纳税申报

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教学要点及考核要求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和烟叶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和税收优惠,了解其征收管理规定。

教学重点:

征税范围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难点:应纳税额的计算

教学时数学时

教学内容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1、纳税义务人

2、税率

3、计税依据

4、应纳税额的计算

5、征收管理

二、烟叶税法

第七章资源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教学要点及考核要求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掌握资源税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能够进行应纳税项的计算,掌握其征收管理规定。

教学重点:

征税范围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难点:应纳税额的计算

教学时数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资源税法

一、纳税人

二、税目、税额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数量×单位税额

1、确定资源税课税数量的基本办法

2、特殊情况课税数量的确定

3、关于盐税的特殊规定:

以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资源税的扣除

四、征收管理

第二节土地增值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

1、征税范围的界定

2、对若干具体情况的判定

三、税率—四级超率内累进税率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的确定

1、应税收入的确定

2、扣除项目的确定

(1)一般情款况下

(2)销售旧房的扣除项目

(二)增值额的确定

增值额=应税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增值额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的最高档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率

五、征收管理

第八章房产税法、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耕地占用税法教学要点及考核要求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掌握四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

教学重点:

征税范围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教学内容

第一节房产税法

1、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2、计税依据和税率/税额

3、征税管理

第二节土地使用税税法

1、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2、计税依据和税率/税额

3、征税管理

第三节契税税法

1、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2、计税依据和税率/税额

3、征税管理

第四节耕地占用税法

1、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2、计税依据和税率/税额

3、征税管理

第九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教学要点及考核要求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掌握三种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

教学重点:

征税范围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教学内容

一、车辆购置税法

1、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2、计税依据和税率/税额

3、征税管理

二、车船税法

1、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2、计税依据和税率/税额

3、征税管理

三、印花税法

1、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2、计税依据和税率/税额

3、征税管理

案例报告国际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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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 A国,并在B国、C国、D国分设甲、乙、丙三家子公司。甲公司为在C国的乙公司提供布料, 假设有1000匹布料,按甲公司所在国的正常市场价,成本为每匹2600元,这批布料应以每匹3000元岀售给乙公司; 再由乙公司加工成服装后转售给D国的丙公司,乙公司利润率20% ;各国税率水平分别为:B国50% ,C国60% ,D国 30%该跨国公司为逃避一定税收,采取了由甲公司以每匹布2800无的价格卖给D国的丙公司,再由丙公司以每匹 3400无的价格转售给C国的乙公司,再由C国乙公司按总价格3600000元在该国市场岀售。 : (一)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3000-2600)X 1000 X 50%=200000 (元) =3000 X 20%X 1000 X 60%=360000(元)则对此顶交易,诊跨国公司应细所得税额合il =200000十360000= 560000(元) (二)在非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2800 —2600)X 1000 X 50%=100000(元) =(3600000 —3400000)X 60%=120000(元) =(3400 —2800)X 1000 X 30%=180000(元)则该跨国公祠应纳所得税id =100000+120000+180000=400000(元) :560000-400000=60000 (元) . B、CD三国税负差异的存在,给纳税人利用转让定价转移税负提供了前 提。 [案例2] A国的跨国甲公司在B国和C国有乙、丙两家子公。乙公司当年盈利3000万元,按5%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 公司支付股息:3000 X 15%= 150万元;公司当年盈利2000万元,按4%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公司支付股息征收20%的所得税。为逃避这部分税收,乙公司、丙公司将市场价值400万元和200万元的商品公别以250万元、120万 元卖给了甲公司,以代替股息支付。 我们来力析这样做的避税敕应: 〔■)正宿支廿股刑吋的慨负: 150万元X 20 %= 30万元 80万元X 20%= 16万元 30+ 16 = 46万元 乙、丙公司将商品以低价售给甲公司,甲公司从中获得与股息等值的回报,乙丙公司因支付方式改变,且无盈利,既可避免所得税,又不必纳预提税。 [案例3] 甲国国内梯泅:;?楚対共汇川垃外的股息、礼息等W咐纵征收20%的预提税;乙国税法则规定对其汇岀境外的股息、利息等所得征收30 %的预提税。同时为协调甲、乙两国税收利益,两国签订税收协定,规定发生在两国之间的同类所得只征收5%的预提税。今有丙国A公司贷款给甲国B公司,每年B公司需向A支付200万美元的利息;为减轻预提税负,A公司在乙国租用一个邮箱,冒充乙国居民,使利息的预提税税度由20%降为5%。 这是A川I邯箱方讥滥川:锐収I』卜尢避:锐的-种方我。按A公司在两国的正常身份,200万美元利息应纳预提税40万美元;冒充乙国居民后,仅负担预提税10万美元。 [案例4] A国甲公司拥有一项专利权,研制费用为20万美元,有效年限为20年。甲公司欲将此项专利转让给B国的子公司乙,因为A l、B国市场上无同类专利可比价格,双方将转让价格定为6万美元,转让期为10年。B国乙公司又在本国 市场上以10万美元的价格将此项专利转让岀去。又知A国所得税税率为15%,B国所得税税率为30%,毛利率为20%成 本分摊率为60%o : 因列此项专利权无M场I『比价诲:I J按组成;U场你恪来确朮共价格C =成本X分摊率X毛利率)X转让年限/有限后限=4.8(万美元) A国甲公司应纳所得税=4.8万X 15%=7200(美元) B国乙公司应纳所得税=(10-4.8)X 30%=15600(美元) :7200+15600=22800(美元)

增值税法的详细概述

增值税法 第一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一)销售或进口的物资 (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二、征税范围的专门项目:(了解) 三、征税范围专门行为:--掌握8种视同销售物资行为 考试中各种题型都会出现,必须熟练掌握 视同销售物资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刻 (1)将物资交付他人代销;收到代销清单计算缴纳增值税 (2)销售代销物资;销售时计算缴纳增值税(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物资移送移送当天计算缴纳

增值税 (4)将自产或托付加工的物资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购买的物资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购买的物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托付加工的物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购买的物资无偿赠送他人。物资移 送当天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题1】对上述(4)至(7)项视同销售行为学习中要注意比较他们的异同之处。 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计算销项税额的有()。 A.将同意的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 B.将购买的物资托付外单位加工 C.将购买的物资无偿赠送他人 D.将购买的物资用于集体福利 四、其他征免税规定(熟悉,而且有新增内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和自产的集成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

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例题2】某软件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当期外购物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准予抵扣的增值税10万元,则: 应纳增值税=200×17%-10=24(万元) 实际税额=24÷200×100%=12% 应退税额=24-200×3%=18(万元) 2.融资租赁业务 ①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 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②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 租赁物资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租赁物资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即出租),不征收增值税(这属于营业税中的经营租赁业务)。 3.新增内容:(5)~(9) 重点(8)转让企业内部产权涉及的应税物资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教案

《应交增值税》教案 ——《财务会计》第四章第一节中内容 【教学目标】1、知识目标:了解增值税的概念、特点、纳税人种类及税率 2、技能目标:①正确计算应交增值税,②会正确进行账务处理 【教学重点】应交增值税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教学难点】1、账务处理时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正确使用 2、应交增值税的计算 【教学方法】讲授与练习相结合 【教学用具】达标测评卷一张 【教学过程】 [起点能力分析]:学生在学习《基础会计》时,对增值税有了初步了解;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性质、结构也有初步了解;对购入材料、销售产品时的进项、销项会正确进行账务处理。 [引入新课]:我们都知道,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更是每一个企业的义务。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把应交的增值税称为国税,如你作为一个企业的会计人员,月底时企业到底应依法向国家交纳多少增值税?怎样正确进行账务处理呢?这就是我们今天这节课要学习的内容。[讲授新课] 一、应交增值税的概述P118 1、概念:是指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额计算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问):是否所有的企业都应交纳增值税? (答):否。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和个人。 2、特点:价外税,按环节征收;按增值额计税;重视专用发票的使用。 3、纳税人的分类: 小规模纳税人 二、应交增值税的核算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分离) 基本税率:17% 适用于大部分企业 1、税率低税率:13% 适用于生活必需品,文化用品及支农产品企业 零税率:0% 适用于出口货物 2、计算: 应交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①销售产品,材料等 ②视同销售:a、自产的产品用于工程、对外投资、集体福利、对外捐赠等 b、材料用于对外捐赠、对外投资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要为大家分享的就是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希望你会喜欢!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的概念 税法一词在英文中为TaxationLaw,《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有关确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应当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强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税法即是国家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法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内理论界对税法的概念有所争议,有的学者将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制度等”;有的学者则认为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2.税法公平原则

税法教学大纲教案

税法教学大纲教案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税法》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课程负责人: 二、学时与学分: 三、课程性质:选修课 四、适用专业:会计 五、使用教材:王莉主编.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 六、参考书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税法.中国经济科学出版社, 2、纪金莲主编.《税法》.高等教育出版社, 七、开课单位:经济管理学院 八、课程的目的和任务: 《税法》是会计学专业的主干课之一,主要讲授的是指纳税义务人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为了其财务利益的最大化,而在设立、经营、投资乃至消亡的过程中,所做的纳税方案选择。《税法》课程具有很强的社会认知性。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税收筹划专门人才的需求会越来越多,该课程的设置有利于拓展培养人才的领域,寻求学科发展新的增长点,拓宽学生就业的渠道。 九、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 在学习和掌握税法、财务会计等课程的基础上,重点掌握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联系我国的经济实践和税收环境,掌握税收筹划的技巧和具体税种的筹划方法。通过学习使学生能够系统掌握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便尽快适应市场经济形势下的税收筹划需要。 十、课程主要内容: 第一章税法总论 一、教学内容 1、税收的概念 2、税法概述 3、税法的构成要素 4、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 5、综合案例分析 二、教学基本要求 学习本章要求掌握税法要素,尤其是最基本的要素、核心要素;熟悉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的区别;了解税收法律关系。 三、重点、难点 1、税收的特征 2、税收的职能作用 3、税法的概念特征 4、税法的构成要素 5、税收的实体法与程序法 第二章增值税 一、教学内容 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增值税得出口退免税 4、增值税的发票管理

高一政治上册必修1《财政与税收》教案2篇

高一政治上册必修1《财政与税收》教案2篇 Teaching plan of Finance and taxation

高一政治上册必修1《财政与税收》教案2 篇 前言:政治教育是指有目的地形成人们一定的政治观点、信念和政治信仰的教育,学校德育的组成部分。其性质由一定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所决定,受教育方针、目的制约,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方向性。本教案根据政治课程标准的要求和教学对象的特点,将教学诸要素有序安排,确定合适的教学方案的设想和计划、并以启迪发展学生智力为根本目的。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高一政治上册必修1《财政与税收》教案 2、篇章2:高一政治上册必修1《财政与税收》教案 篇章1:高一政治上册必修1《财政与税收》教案 教学内容:《思想政治必修一》经济生活、第八课第二框财政与税收 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理解税收的本质、特征及其相互关系;了解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重要税种,违反税法的四种主要现

象;懂得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调节个人收入具有重要作用,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二)能力目标:通过对各种具体税种的学习,提高学生辨别比较能力、观察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树立依法纳税思想,增强主人翁意识,增强权利义务意识。 教学重点:税收的特征及其相互关系: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教学难点: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教学方法:探究式和合作式教学 教学课时:一课时 教学准备:教学幻灯片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复习提问: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什么?其中最重要的是哪一个? 学生回答

大学《税法》知识点总结

税法 项目一税法基本原理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特征:强制性(直接依据是政治权利)、无偿性(特征核心)、固定性(制度为保障,规定征税对象、征税标准、课征方法) 税法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税法分类:(一)按征税对象分:商品劳务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目的税(二)按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中央税(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地方税(车船税,房产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三)按计税标准分:从价税、从量税 (四)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消费税)、价外税(增值税,关税,车辆购置税)(五)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直接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 税法按职能作用分类:实体法、程序法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双方当事人(征税主体:国家税务机关、纳税主体) 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纳税人: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分自然人和法人

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直接税中纳税人=负税人,间接税中两者不相等。 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资源所得税在收购环节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义务人: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并不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 征税对象=课税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客体,税法中规定征税的目的物。 计税依据=税基: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表现形态上分两种:价值形态(征税对象=计税依据,所得税为例)、实物形态(两者不一致,车船税为例)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税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分三种:适用于从价税(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适用于从量税。分为固定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变动税率(累进税率、累退税率)。 累进税率:具有很强调节功能。分四种:全额累进、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超倍累进税率 纳税环节:税法上规定的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按纳税环节的多少把税收课征制度分两类:一次课征制(单环节征税)、多次课征制(道道征税)。工业品:产制、批发、零售。农产品:产制、收购、批发、零售。 纳税期限:形式分三种:按期纳税(月,季度,纳税期)、按次纳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个人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季度预缴,多退少补)纳税地点:属地兼属人原则确定各税的纳税地点。 税务登记:工商登记30天内 税法的构成要素: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

纳税申报岗位实务教案17

《纳税申报岗位实务》教案十七----实训 授课班级13会计中专授课时间2014年12月24,26日课型新授课节数4节 标题其他税的项目实训 任务其他税的计算 教学目标知识了解其他税的纳税人 技能掌握其他税的计算方法 态度培养学生的企业综合实训能力 教学重点其他所得税的业务操作 教学难点无 教学资源与工 具 教材;多媒体课件;网络资源。 教师活动实训内容设计意图 一、复习 二、导入课程 三、学生实训 实训七其他税会计实训 一、企业基本概况 企业名称:珠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企业法定代表人:胡敬力 企业办税员:彭雪香 企业地址及电话:珠江市天河路68号45875215 开户银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珠江分理处1907845952189755626 纳税人识别号:430214526545759 二、实训资料(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该公司是一家综合性经营公司,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实行 每半年预缴一次,按年度征收的方式计算、缴纳。上述税款除印花税和 契税外其他税种全部于次月7日缴纳,印花税和契税于业务发生时计算、 缴纳,契税适用税率为3%。20×7年12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12月2日,公司为扩大规模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 2.12月3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1份,租让给某公司办公楼一栋,合 同记载应收取租赁金额共计120万元,租期1年,租金按月收取,当月 末确认租金收入10万元。 3.12月5日,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3年期的借款,签订合同取得借款 金额1 000万元,年利率为8%。 让学生了解纳税申 报岗位实务的分类 让学生联系实际,发 挥自主能动性去探 寻问题,

税法知识点归纳

税法知识点归纳

(一)税法基本原则基本原 则 解释及举例 税收法定原则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税收公平原则源于法律上的平等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前者要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 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二)税法适用原则 适用原 则 解释及举例 法律优也称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

位原则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还可进一步推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 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例题·单选题】以下不符合税法优位原则的说法是 ()。 A.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B.我国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效力具有同等效力 C.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 D.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 法即是无效的 【答案】B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即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即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本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比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 实体从即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

税法基础知识

第1章税法概论 税收的分类: (1)按税收缴纳形式分类:力役税、实物税、货币税 (2)按计税依据分类:从价税、从量税 (3)按税收收入的归属权分类: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4)按税负是否转嫁分类:直接税、间接税(可转嫁)。 (5)按税收与价格的组成关系划分:价内税、价外税 (6)按课税对象的不同性质分类: 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资源所得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财产税类:房产税、契税、车船税、遗产税(未开征) 行为税类: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 税法的构成要素: (1)纳税义务人:自然人、法人 (2)征税对象: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 从量税:资源税、车船税、消费税 复合税:烟、酒 (3)税目 (4)税率 比例税率:1)单一比例税率:增值税 2)差别比例税率:产品差别比例税率:消费税、关税; 行业差别比例税率:营业税; 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 3)幅度比例税率:营业税中的娱乐业税率 累进税率:1)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加成所得等 2)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 定额税率:资源税、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等。 (5)减免税:1)税基式减免 2)税率式减免 3)税额式减免 (6)纳税环节:1)一次课征制 2)两次课征制 3)多次课征制 (7)纳税期限 (8)纳税地点 (9)罚则 (10)附则 税法的分类: (1)按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分类:1)税收基本法 2)税收普通法 (2)按税收的职能作用分类:1)税收实体法 2)税收程序法 (3)按税收的征税对象分类:1)流转税税法 2)所得税税法 3)财产、行为税税法 4)资源税税法 (4)按税收收入归属和征收管理权限分类:1)中央税 2)地方税 3)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第4章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在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价外税)

国际税法教学案例

甲国的A公司将其专利技术转让给乙国的B公司,获技术转让费10万美元。乙国依其本国税法和与甲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之规定,征收A公司预提税1万美元,后甲国政府也就该技术转让收益征收A公司1万美元之所得税。 1.本案例涉及几个国际税收关系?具体是哪些关系? 2.本案例申的国际税法主体是谁? 3.本案例中的国际税法客体是什么?其涉及的具体税种是预提税还是所得税? [参考结论] 1.本案例涉及3个国际税收关系。它们分别是乙国政府与A公司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甲国政府与A公司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以及甲国政府和乙国政府之间的税收权益分配关系。 2.本案例中的国际税法主体是甲国、乙国和A公司。 3.本案例中的国际税法客体是跨国所得,即A公司来源于乙国B公司的10万美元特许权使用费收益,其涉及的具体税种是所得税,而非预提税。 案例003 国际税收无差别待遇争议 [案情介绍] A国与B国订立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规定:"缔约一国不应对另一国的产品征收任何形式的超过国内类似产品直接或间接承受的国内税负,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在税收协定签订后6个月,A国政府决定对汽车征收特别消费税,但是计算方法依汽车是木国生产还是进口有所不同,国产汽车以出厂价作为计税依据,而进口汽车按出厂价加一定的比例税率征收附加税。A国是B国汽车的主要进口国,由于该特别消费税的征收,致使B国汽车出口数量下降。B国因而向A国发函,认为A国违反了双方间的税收协定,要求A国立即取消对进口汽车的歧视待遇。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税收的无差别待遇以及A国的立法是否构成了对进口汽车的歧视待遇? [法理分析] 根据A国与B国间的税收协定,双方互相给予对方产品无差别待遇。在国际税法领域中,最主要的原则就是征税公平。这一原则是世界各国一致同意的。各个税收协定和经济合作与开发组织《范本》及联合国《范本》中的"无差别待遇"条款,就体现了征税公平的原则。 "无差别待遇",即反对税收歧视,是指缔约国一方国民在缔约国另一方负担税收或有关条件,不应与该缔约国国民在相同的情况下负担或可

《财政与税收》教学大纲

《财政与税收》教学大纲 大纲说明 总学时:72学时,其中面授24学时,自学48学时 适用专业:经管类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任务 财政与税收是金融学、经济学专业的专业基础必修课程。该课程是将财政学与税收学的有关知识与国家财政与税收政策、企业的具体业务紧密结合的一门课程,既有必要的理论基础知识与政策分析,又有实际的业务知识,是一门实用性、政策性较强,对从事实际经济活动有重要使用价值的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国家财政与税收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制度,充分认识国家财政、税收与企业的关系,以及在市场经济中宏观调控的重要性,掌握财政与税收的基本业务实践操作技能。通过本课程的教学,旨在使学生掌握财政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及主要税种的计算,以使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更好地理解国家的财政政策和税收制度,提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1.了解有关财政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并将其运用于对具体问题的分析。 2.掌握主要税种计算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3.在教学方法上主要是在讲授的基础上,引入案例分析、专题讨论等方法。 4.在教学手段上采用多媒体、录像、英特网等手段。 三、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建议 本课程以课堂讲授为主,课堂讲授要运用自制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而且注重课堂讲授的理论的循序渐进,注意与经济学基础知识的结合和运用,尽量采用启发式的教学方式。授课时结合相关内容引入案例分析,课后适当布置作业,以鼓励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 四、大纲的使用说明 本课程与财税政策、法规和制度密切相关,因此在使用本大纲时,应结合现行财税政策、法规和制度,对有关内容作较为切合实际的说明。 大纲正文 财政篇 第一章总论学时:12学时(面授4学时,自学8学时)本章讲授要点: 1.财政及产生与发展

税法课程教学大纲.doc

《税法》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及任务 《税法》课程为会计学、财务管理等专业的学科基础必修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中高级经济管理人才所必需的税法基本理论知识和税收实务操作基本技能,熟练进行企业主要税种的计算与纳税申报,熟悉主要税种的征收管理,强化学生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法知识应用能力,为进一步学习相关财经类课程和胜任相关职业岗位打下坚实基础。 二、教学基本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知识教学目标要求:使学生全面掌握我国现行税法的立法原则以及各个单行税种的税制要素、税额计算和申报缴纳。在教学中,强调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避免税收法律法规的简单罗列。要求学生对理论问题要理解透彻,对业务方法要熟练掌握。 能力培养目标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运用基本税收理论分析税收法律制度,能够观察并且分析现行税收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能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加大案例教学的力度,把税收理论和税收实务结合起来,使学生掌握主要税种的政策规定和税款计算,能进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种的纳税申报,为以后对学生进行税务管理、企业会计和经济管理等应用技能的训练奠定基础。 三、教学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税法概论授课学时:6学时 【理论讲授内容】理论学时:6学时 掌握:税法的概念、税收法律关系、税法的构成要素; 熟悉:税法的分类、税收立法机关及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了解: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税务机构设置。 【教学方法与手段】 采用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案例教学;传统教学与多媒体教学相结合 【讨论与作业】 税法的构成要素,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探讨我国税收立法权。 第二章增值税法授课学时:18学时 【理论讲授内容】理论学时:16学时 掌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征收率的确定,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法。 熟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与纳税申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发生应税交易,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务院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除外。 进口货物,按照本法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三条一般计税方法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应纳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按照应税交易销售额(以下称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第四条增值税为价外税,应税交易的计税价格不包括增值税额。 第二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五条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且销售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为增值税的纳

增值税起征点为季销售额三十万元。 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本法规定的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自愿选择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六条本法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本法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应税交易 第八条应税交易,是指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 销售货物、不动产、金融商品,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金融商品的所有权。 销售服务,是指有偿提供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第九条本法第一条所称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 (一)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

《纳税实务》课程标准

江苏省中等专业学校 《纳税实务》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纳税实务 适用专业:中职会计电算化专业 1.前言 1.1课程的性质 《纳税实务》是中职会计电算化专业开设的八门核心专业课程之一,同时也是各类会计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必考内容。税法是在整合“税务会计”和“纳税申报”实训两门课程的基础上形成的一门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相结合、课程与工作过程相结合的课程。 1.2设计思路 中职教育的课程设计理念应该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体现基于职业岗位分析和具体工作过程,课程要体现高职高专院校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岗位实际需要、注重工学结合。 (1)侧重案例分析、习题及实务训练。将理论讲授辅之以大量的案例教学,在案例分析中讲解业务处理知识。 (2)随着税收法规的变化更新授课内容。 2.课程目标 通过《纳税实务》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三大块知识:现行税收的基本知识和税务会计处理的基本方法;各种税收的计算及纳税申报;纳税筹划基本原理。通过本课程学习和实训,要使会计电算化专业的学生具备税款计算和纳税申报能力、税务会计账务处理能力和简单的纳税筹划能力具体目标为:(1)知识要求 通过《纳税实务》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三大块知识:现行税收的基本知识和税务会计处理的基本方法;各种税收的计算及纳税申报;纳税筹划基本原理。通过本课程学习和实训,要使会计电算化专业的学生具备税款计算和纳税申报能力、税务会计账务处理能力和简单的纳税筹划能力。

(2)技能要求 ①通过《纳税实务》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具备独立进行企业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的技能。 ②通过学习《纳税实务》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具备独自向税务机关报税的技能。 ③通过学习《纳税实务》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具备远程纳税的技能。 (3)能力要求 通过本课程学习和实训,要使会计电算化专业的学生具备税款计算和纳税申报能力、税务会计账务处理能力和简单的纳税筹划能力。 3.课程内容和要求 3.1课程内容 实训项目一:企业税务登记 1、教训目的 通过本项目的训练,使学生掌握企业税收的基本原理,为以后税收学习做准备。 2、内容概要 【内容一】税法因素。 【内容二】开业税务登记 【内容三】变更税务登记 【内容四】注销税务登记 3、课时安排 本项目共4课时。 4、实操技能训练 通过学习使学生基本具备独立进行税收登记的能力。 5、考核要点 填写好税务登记表 实训项目二:流转税税法及申报 1、教训目的 全面、准确的理解和掌握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相关法律规定,使学生

税法基本原理.知识讲解

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 《税法Ⅰ、Ⅱ》考前须知 一、考试题型与要求:均为客观题型,具体题型如下: (一)单项选择题(40分) 要求:只有1个正确,40×1=40分。 (二)多项选择题(60分) 要求: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30×2=60分。 (三)计算题(16分) 要求:2道题,每题4个小题,每小题2分;计2×4×2=16分;答案为单选。 (四)综合分析题(24分) 要求:2道题,每题6个小题,每小题2分;计2×6×2=24;答案为单选或多选;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二、情况汇总: 1、四种题型,均为涂卡题; 2、90个小题; 3、总分140分; 4、及格分数线140×60%=84分; 5、考试时间:2.5小时。 ※《税法Ⅰ》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 ◎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历年考题分析 第一节税法概述 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一)税法的概念 (二)税法的特点 二、税法原则 (一)税法的基本原则 1、税收法律主义 2、税收公平主义 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4、实质课税原则【例1】某乡镇财政所自行决定,凡购买该所商店的商品可以根据其购买数量的多少减免农林特产税,这种做法违背了()。 A.税收法律主义 B.税收公平主义 C.实质课税原则 D.法律优位主义 【例2】如果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或其他方法减少计税依据,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以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这样处理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 A.税收法律主义 B.税收公平主义 C.实质课税原则 D.法律优位主义 (二)税法的适用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例1】某纳税人1993年12月31日销售一批货物,则应按1984年通过的《增值税条例》(草案)征收增值税,而不按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征税。这样处理,符合税法适用原则中的()。 【例2】从1999年11月1日起,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储蓄机构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存款利息,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1999年10月31日前孽生的利息不征税。这样处理,符合税法

税法(增值税)案例

第二章增值税教学案例 案例一: 出口骗税遭惩戒贷款被拒悔不已 近日,宁波某食品有限公司接到来自合作银行的电话:“你们这次的贷款没批下来”。听到这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叶某一下子懵了,公司一向还贷准时,这是为什么呢?她立即赶到银行了解原因,被告知,通过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到该公司被列入了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无法继续向其提供贷款。 叶某的公司成立于1998年。20多年来,她在商海中历经风浪,艰苦创业,把公司从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企业发展成为当地有名的重点企业,本人也因此获得了优秀企业家等诸多荣誉。然而因交友不慎,叶某的公司在一伙不法分子的诱骗下通过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千万元,被税务和公安部门联合立案查处,企业补缴了税款并被停止出口退税三年。 叶某以为在案件查处结束后便可以“重整旗鼓”,但她没想到企业不仅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向全社会公布,而且被推送给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一件件使叶某“寸步难行”的事接踵而来,纳税信用等级被直接判为D级,企业面临更加严格的税务管理……因长期拖欠税款,叶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出入境管理部门阻止出境。公司的经营陷入了困境,叶某本想着从银行贷款解燃眉之急,却又被银行拒贷。一桩桩一件件的“信用受限”,使叶某的“东山再起”步履维艰。她更不禁想到前段时间接到的某协会通知,自己原来兼任的职务也已经由他人取代……叶某无比懊悔当初听信了不法分子的花言巧语,更懊悔受一点蝇头小利的诱惑就毁掉了辛苦打拼积攒出来的信誉。 悔恨不已的叶某来到了税务稽查部门咨询,接待她的稽查干部向她详细解释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等相关的制度办法。叶某深受触动,感慨自己以前只顾挣钱,吃了“法盲”的亏,表示今后一定要牢记教训,把心思放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正道上,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一切从头开始,誓要把失去的信誉重新赢回来。 点评:涉案企业的生产经营者只顾一时利益,参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触犯刑法及税收法律,即使接受刑事处罚、及时补缴税款也难以将涉税违法影响“一笔勾销”。一旦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跨部门的联合惩戒会让失信者处处受限、寸步难行。纳税人要算好这笔账,在经营过程中要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经典案例报告国际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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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某跨国公司总部设在A国,并在B国、C国、D国分设甲、乙、丙三家子公司。甲公司为在C 国的乙公司提供布料,假设有1000匹布料,按甲公司所在国的正常市场价,成本为每匹2600元,这批布料应以每匹3000元出售给乙公司;再由乙公司加工成服装后转售给D国的丙公司,乙公司利润率20% ;各国税率水平分别为:B 国50% ,C 国60% ,D 国30%。该跨国公司为逃避一定税收,采取了由甲公司以每匹布2800无的价格卖给D 国的丙公司,再由丙公司以每匹3400无的价格转售给C 国的乙公司,再由C国乙公司按总价格3600000元在该国市场出售。 我们来分析这样做对各国税负的影响: (一) 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3000-2600)×1000×50%=200000 (元) 乙公司应纳所得税=3000×20%×1000×60%=360000(元) 则对此项交易,该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额合计=200000十360000=560000(元) (二) 在非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2800-2600)×1000×50%=100000(元) 乙公司应纳所得税=(3600000-3400000)×60%=120000(元) 丙公司应纳所得税=(3400-2800)×1000×30%=180000(元)

则该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合计 =100000+120000+180000=400000(元) 比正常交易节约税收支付: 560000-400000=60000(元) 这种避税行为的发生,主要是由于B、C、D 三国税负差异的存在,给纳税人利用转让定价转移税负提供了前提。 [案例2] A国的跨国甲公司在B国和C国有乙、丙两家子公。乙公司当年盈利3000万元,按5%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公司支付股息:3000×15%=150万元;公司当年盈利2000万元,按4%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公司支付股息征收20%的所得税。为逃避这部分税收,乙公司、丙公司将市场价值400万元和200万元的商品公别以250万元、120万元卖给了甲公司,以代替股息支付。 我们来分析这样做的避税效应: (一)正常支付股利时的税负: 乙公司应纳税额=150万元×20%=30万元 丙公司应纳预提税税额=80万元×20%=16万元 共应纳预提税税额:30+16=46万元 (二)以商品代替股息支付时的税负:乙、丙公司将商品以低价售给甲公司,甲公司从中获得与股息等值的回报,乙丙公司因支付方式改变,且无盈利,既可避免所得税,又不必纳预提税。

税法增值税习题及答案

税法——增值税习题及答案 练习题第二章增值税 一、单项选择题 1.从理论上说,作为增值税课税对象的增值额是指()。 A.c+v+m B.v+m C.m D.v 2. 2009年,我国的增值税类型转为()。 A.生产性B.收入型C.消费型D.混合型 3. 下列项目中,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A.饮食业举办的啤酒屋销售生产的啤酒 B.邮政部门的报刊发行费 C.招待所预定火车票的手续费 D.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4.下列哪种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是()。 A.某生产企业外购钢材用于扩建厂房 B.某厂家委托商店代销家具 C.某运输企业外购棉大衣用于职工福利 D.某歌厅购进一批饮料用于销售 5.下列行为中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的有()。 A.企业销售代销货物 B.企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C.企业将外购的汽车用于分红 D.企业将外购的汽车发给职工作福利 6.下列关于增值税的征收,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B. 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C. 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不征收增值税 D.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7.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 A.1年B.3个月C.6个月D.32个月 8. 2008年2月刚成立的某商贸企业,假设2月份进入纳税辅导期。6月份第一次领购的发票用完,已开发票销售额合计10万元。由于发票份数不能满足经营需要,其再次申请领购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A.0 B.0.225万元C.0.3万元D.0.5万元 9.某黄酒厂销售黄酒的不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发出货物包装物押金为5.85万元,定期60天收回,则该黄酒厂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是()。 A.17万元B.17.85万元C.117.99万元D.18万元 10.某生产果酒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销售收入为140.4万元(含税),当期发出包装物收取押金为4.68万元, 当期逾期未归还包装物押金为2.34万元。该企业本期应申报的销项税额为()。

税法课程标准

《税法》课程标准 授课老师: 制定人:教研室主任:院(系、部)负责人: 编写时间:2015年9月15日 《税法》课程标准 一、基本信息 适用对象:会计电算化专业制定时间:2015年9月15日 课程代码:07010072所属系部:会计系 学分:4学分学时:72学时 制定人:批准人: 二、课程的目标 ﹙一﹚专业能力目标 1.能够掌握各税种的税制构成要素以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2.能够根据各税种的应纳税额进行纳税申报; 3.基本具有从事企业办税员、会计中介从业人员办税能力; 4.具备参加助理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科目税法部分的考试能力。 ﹙二﹚方法能力目标 1.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际操作教学,充分满足高职高专学生的学习要求,循序渐进,通俗浅显,易学易用; 2.体现“教与学”、“学与练”相结合的指导思想。 ﹙三﹚社会能力目标 1.具有良好的依法纳税意识养成以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2.具有良好的交流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备工作适应能力、自我约束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三、整体教学设计思路 ﹙一﹚课程定位 本课程是我院会计电算化专业的一门核心专业课程,也是学生在学完《基础会计》、《财务会计》等专业基础课程后开设的一门课程,是会计电算化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重要的教学环节。 ﹙二﹚课程开发思路

税法课程的设计以完成办税员岗位工作任务作为导向,将办税岗位的日常工作分解成若干工作项目,根据工作项目确定教学项目,在各个教学项目中以职业能力形成为依据选择教学内容,将分散在各种不同税收法规中的内容按照工作项目的内在联系进行整合。同时在组织教学内容过程中,按照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的融合,将相关理论教学的内容嵌入各个相关工作项目中,穿插到的企业办税业务的操作过程中,这样也兼顾了学生考证、职业发展的需要。 四、教学内容 ﹙一﹚学时分配 ﹙二﹚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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