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船员外派市场状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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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我国船员外派产业化的对策思路

推进我国船员外派产业化的对策思路

要 : 文对我 国船 员外 派产业 的现 状 、 遇与挑 战进行 了分析 , 本 机 并就 如何推进 我 国船 员
机遇 与挑 战 规 范发展
文献 标识。 关键 词 : 员外 派产业 化 船
中图分类 号 : 6 5 U 7
随着 我 国经 济 的连 续快 速增 长 及融 人 全球 经
派 船员 的一 大“ 身符 ” 0 7年 9月 1日起施行 护 。2 0
发 船员 资源 的一大 利 好 。克服 因 国 内经 济发 展 带
来 船员 流失 率 增 加 的不 利 因 素 , 定 我 国 船 员 队 制
伍发展中长期规划 , 改善船员就业条件 、 社会保障 和社会对话 , 实现船员“ 体面的生活和工作” 改变 ,
际船员劳务市场需求量上升, 给我们带来 了发展
船 员 劳务外派 的商 机 。 自 20 05年起 , 年 7月 1 每 1 日为 中国“ 航海 日” 的实 施 , 以及 20 07年 9月 1日
突破 , 是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1 我 国外 派船 员的发展 历程 与 国际地位 17 年 , 国第一批船员走 向国际船员劳务 99 我
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 国船员条例》 等都为中国
海 员提供 了 良好 的发展 机 遇 。而越 来 越 多 的 国际 公 约 和标 准 , 乏针 对性 的航 海教 育培 训 , 务 中 缺 劳
介的不法操作 , 国内对船员立法、 船员保 障机制的 相 对缺失 , 内船 员 保 护 的 具 体 做 法 与 国 际 劳工 国 公约要求的不匹配等都对中国船员提出了严峻的
方 向性 的有 效 突 破 , 我 们 要 认 真 研 究 探 讨 的 重 是
大 问题 。 3 加快 我 国船员 外 派产 业 链 的规范 发 展 。 实 现外 向型 突破 的对策

船员外派中船舶优先权转让与代位

船员外派中船舶优先权转让与代位

船员外派中船舶优先权转让与代位摘要:在海洋强国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我国外派船员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相应地,船员外派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对我国现有的《海商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起来的体系构成挑战。

其中,外派船员能否将船舶优先权转移给船员外派机构成为实务中常见的问题。

船员外派存在诸多不同的模式,产生了不同的三方关系。

在不同的船员外派模式下,船舶优先权的转让与代位问题也有不同的解决途径。

关键词:船员外派;劳动报酬请求权;船舶优先权;转让与代位2021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船员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以下简称《典型案例》),为船员权益保护提供了明确的价值导向和裁判指引。

其中,海隆公司诉荣耀公司船舶优先权纠纷案确认了船员劳务派遣单位接受船员债权转让后,有权依法行使船舶优先权[1]。

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反映了一个实务中的常见问题,即在船员外派中船员的船舶优先权能否转移的问题。

在实务中,船东拖欠外派船员工资,可能会导致外派船员对船舶行使劳动报酬海事请求权。

此种海事请求权受船舶优先权担保。

但是实现船舶优先权要经过复杂的破产清偿程序和长时间的等待,船员的劳动报酬难以及时取得。

此时,若船员外派机构提前垫付船员的工资等劳动报酬,就能切实解决船员的迫切请求。

但是对于这种垫付工资的行为能否引起船舶优先权的转移却在理论上并不明朗。

1问题的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允许船舶优先权的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海事请求权转移的,其船舶优先权随之转移。

”。

船舶优先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随着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2]。

但是对于《海商法》第22条规定的海事请求权种类中的第一项——船员劳动报酬请求权——能否转移存在争议。

争议的焦点在于船员劳动报酬请求权作为人身专属性权利,能否按权利人的意思转移。

从法律角度来看,《海商法》第三章中对船员的任用与劳动权利规定甚少,主要规定了船员资质要求,而关于船员劳动权利则需适用我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新形势下船员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新形势下船员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新形势下船员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思考作者:刘晶晶来源:《科技视界》 2014年第33期刘晶晶(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南京 210000)【摘要】新形式下由于航运业的低靡,航运市场也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逐渐进入调整状态。

随着船员市场发生供求变化,船员管理工作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本文通过对现状的梳理,翔实地论述了我国船员管理领域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供船员部门参考。

【关键词】新形式;船员管理;存在问题;思考2013年我国拥有各种船员总量达一百六十五万人,居世界首位,其中,海员数量达六十五万人,占世界的1/3。

我国每年外派海员数量也由2006年的三点四万人次发展到近使万人次,成为世界海员劳务重要输出国之一。

随着海运也不断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前进的同时,水上交通事故也给人类生存环境和社会安全造成一定威胁。

船员作为最重要的主体,如何管理船员,帮助船员提升个体综合素质变的尤为重要。

2012年至今,航运市场形分严峻,航运企业面临整合,加之受经年国际金融危机合欧洲债务危机的影响,全球经济仍在下滑,进出口贸易量的减少、船舶运价的低廉都使航运企业陷入困境。

船上的工作实践性强,如何将船员进行有效的管理,发挥其最大的价值对各航运企业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的船员管理有如下几个特点:(1)船员在公司的管理中还是凭着拥有正是并稳定的人事关系的“公司人”管理的方法为主要的;(2)中国的领土辽阔,南北方以及东西之间经济情况以及航运市场发展的不均衡造成船员的流动性强。

以公司聘用合同制管理模式现在已经不适合公司对船员的管理了,而让船员自由已经成为船员雇用和管理的大势所趋;(3)政府尤其海事局对船员的管理在大范围的地方就是海事局通过对公司的直接管理然后达成,对船员的间接管理还是在传统的“公司人”的管理方法的基础上。

在这种体系中,海事局很难通过航运公司对市场化水准高、船员流动性大的地方实现船员管理,甚至出现船员管理的“新盲区”。

从船员的跟踪管理现状俩看,大多数船公司拥有自己的船员,船公司对船员的管理主要由船公司的人事部门进行监管考核。

我国外派船员合法权益保护法律问题分析

我国外派船员合法权益保护法律问题分析
中 图 分 类 号 : D 2 . 925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编 号 : 10 — 93 (0 2 70 6 一 2 0 6 7 7 2 1 )0 — 0 0 O
我 国在 国 际上 是 航 运 大 国 ,随 着 国 际航 运 事 业 的 蓬 勃 发
下简称 规定 )第 2 4条规定 :“ 海员外派机构为海员提供海
英国的 1 7 年商船航运法 第 6条规定 ,“ 90 任何人不
应 为 了 报 酬 而 设 法 为 雇 佣 海 员 的 人 寻 求 海 员 或为 海 员 去 寻 找
雇主” 任何人 不应 由于为任何他人雇佣 了海员而直接或间接 ,“
地索取或接受任何报酬” 。根 据 该规 定 ,劳 动 服 务 机 构 只 是 一
员外 派 服务 , 当保 证 外派 海 员 与 下 列单 位 之 一签 订 有 劳 动合 应 同 : ( )本 机 构 ; ( )境 外 船 东 ; ( )我 国 的航 运公 司 或 一 二 三
展和我 国航运 市场 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我国的船 员劳务外
派 也 逐 渐 发 展 起 来 。据 国 际 船 员 研 究 中心 提 供 的数 据 ,截 至
为 当事人的资格 ,也就是说 ,就 目前来讲在我 国还没有从根本 上否定海员外派机构的当事人地位,只是对原有外派形式 的补 充 。传统形式下 的诸多问题在一定时期 内是仍然存在的 。总结
来 说 , 目前 外派 船 员 的 人身 权 益 保 障 问题 分 两 种情 况 : 第 一 种 情 况 是 ,外 派 船 员与 本机 构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外 派 机 构 还 要 和 雇 主 签 与 境 外 船 东 签 订 的 船 舶 配 员 服 务 协 议 ,而 该 协议 具 有 劳 务 合 同性 质 。 此种 情 况 下 ,外 派 机 构 具 有 独 立

中国国际船员劳务与跨文化适应性问题

中国国际船员劳务与跨文化适应性问题

劳 务 输 出存在 一 个瓶 颈 ,跨 文 化 员 。并 且 外派 高 级船 员 占外 派 船 ( 持 级 ) 输 出量 都 占霸 主 地 位 支
适 应 能 力 不 强 。 中 国 国 际 船 员 劳 员 的 比例 上 升 , 已从 初 期 约 1 % 5 ( 一 ) 中 国 船 员 劳 务 输 出 总 量 表 ,
务 只有 突破 跨 文 化适 应 ,才 能 真 上升 到 约 4 %;外 派 高级船 员学 排名 第 4 但 高级 船员 输 出特 别 是 0 , 正成 为海员 强国。 历 升高 ,大 学 本科 毕业 生 比例 已 管理级 高级船 员输 出排 名较低 。
从初 期 的约 2 %上 升 到 约 6 %; 5 0
国 际船 东及 服 务 年 会 上 , 1 t Fe 船 e
目前 世 界顶 级航 运 公 司和 船 向世 界 累 计 提 供 劳 务 人 员 将 近

( ) 国 国 际 船 员劳 务 的 发 三 中

中 国 国 际 船 员 劳 务 的 外派 形 式 由过 去 只 能外 派零 散 船 展 前景 员 ,发 展到 现在 的零 散 、半 套 外 中 国 向世 界 各地 航 运 国家 和
派 、 套外 派等 多 种形 式 ; 务 船 地 区派 出船员 ,是 开 展对 外 劳务 整 服
方式 ,承担着 全球 9 %的 国际贸 船 员 短 缺严 重 ,但 中国船 员 大规 经雇 佣 了部分 中 国船 员 ,但 铁 行 0
易运 输 量 。航 运 业 发展 需 要大 量 模 进 军 国 际 劳 务 市 场 尚需 时 日。 渣 华 、 马士 基 ( E S ) 陆 、 MA R K 海 美 的船员 , 年来 国际船 员劳务市场 目前 我 国拥 有 船 员 总数 为 10万 国总 统等 航 运 巨头 对 中 国船 员 的 近 6 出现 了很大 的变化 , 中国国际船 人 , 给 海船船 员数 5 万 人 , 持有 甲 5 而 启用 还处 于 观望 状 态 ,航运 巨头 员劳 务输 出带来 了机会 。据 国 际 类 远 洋 商船 证 书可 以外派 的 船 员 对 中 国航 运 人才 的态度 正 处于 一

我国海员外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海员外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海员外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高增云;卢艳民;王勇
【期刊名称】《水运管理》
【年(卷),期】2023(45)2
【摘要】通过梳理我国海员外派发展历程,在总结现阶段我国海员外派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后疫情时代海员外派行业现状。

结合时代发展特点和行业发展需求,提出关于我国外派船员队伍建设的建议,以期为我国海事主管部门和船员外派机构提供参考。

【总页数】3页(P4-6)
【作者】高增云;卢艳民;王勇
【作者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中国海事服务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
【相关文献】
1.我国海员劳务外派市场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2.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3.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外派经理的作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4.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外派经理的作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5.我国莲藕出口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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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派船员劳动权益保障

中国外派船员劳动权益保障

中国外派船员劳动权益保障摘要:随着航运业的不断发展,船员则在航运生产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各国都通过加强船员立法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但是我国规范船员相关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还存在许多缺口,本文立足于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内外有关船员外派的理论研究和海事司法实践,探讨了我国船员外派法律关系,就船员外派理论研究和外派船员权益保护提出合理建议。

关键词:外派船员;权益保障;自由船员;一、新形势下的船员外派法律关系(一)”双重外派”模式并存伴随着大量”自由海员”的出现,我国的船员外派数量不断增加,很大程度上推进了船员外派劳务市场的迅速形成。

我国目前海员劳动市场的三种主导力量为:国营公司海员、中介公司拥有的海员和自由海员。

在船员外派中存在着两种情况,”雇佣型外派”和”登记型外派”,前者船员外派机构实际上具有双重身份,是权利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

根据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第18条第3款规定,在属于雇用型外派时,船员外派服务机构需履行船员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后者的劳务外派机构,更多的承担开拓海外劳务市场的”中介”职能,船员与外派机构之间的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此类外派则属于船员外派服务机构中”自由船员”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44条规定,在这里出现的船员用人单位应理解为境外船东,由境外船东承担作为”用人单位”的有关责任。

所有的船员外派都会涉及到中国籍船员,境外船东和劳务外派机构这三方主体。

当发生船员实际伤亡时,若三方关系不清,船员的权利很难得到保障。

关于船舶所有人对船员人身伤亡赔偿的责任问题,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船员应根据合同,向船舶所有人提起违约赔偿。

另一种观点认为,船员只能就船舶提起侵权损害赔偿。

两种责任在法律后果上完全不同。

实践中往往出现责任推诿的情况,一旦发生纠纷,为了自身利益考虑,外派机构称其仅作为中介机构,实际责任由船东承担。

在实践中,梳理三方关系并非框架图般清晰,面临着事实和法律上多方面的复杂性。

船员劳务派遣

船员劳务派遣

船员劳务派遣船员劳务派遣1. 船员劳务派遣的概念介绍船员劳务派遣是指船舶运输企业将自有船只上的船员派遣到其他公司或船舶上提供劳务的一种形式。

这种劳务派遣方式在航海业中比较常见,可以帮助船舶运输企业解决船员供应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同时也可以为船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2. 船员劳务派遣的优势2.1 减少企业成本船舶运输企业如果要雇佣大量船员,需要支付较高的劳动力成本,而通过船员劳务派遣,企业可以将部分船员派遣到其他船舶上,减少雇佣人数,进而降低劳动力成本。

2.2 灵活调配船员船员劳务派遣可以让船舶运输企业更加灵活地调配船员。

有时候某些船只需要更多的船员支持,而另外一些船只可能人手过剩,通过船员劳务派遣,企业可以根据船只需求灵活调配船员,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3 提供更多就业机会船员劳务派遣不仅为船舶运输企业提供了解决人力资源问题的方式,同时也为船员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船员可以通过参与劳务派遣获得更多的工作机会,提高个人收入和职业发展。

3. 船员劳务派遣的操作流程3.1 确定劳务派遣需求船舶运输企业首先需要确定自身的劳务派遣需求,即需要派遣多少船员、派遣的岗位和时长等。

3.2 选择劳务派遣公司船舶运输企业需要选择一家专业的劳务派遣公司,根据自身需求与该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3.3 派遣船员劳务派遣公司根据船舶运输企业的需求,在其管理的船只上安排相应的船员并派遣过去,船员在新船只上履行相应的劳动合同和岗位职责。

3.4 船员管理船员劳务派遣期间,劳务派遣公司负责船员的管理、培训和福利待遇,确保船员的工作权益和生活条件。

4. 船员劳务派遣的注意事项4.1 法律法规合规船员劳务派遣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权益、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4.2 合同签订船员劳务派遣将涉及多方合同签订,包括船舶运输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合作协议以及劳务派遣公司与船员的劳动合同等,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于各方的权益都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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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船员外派市场状况分析王 慧 王 威 汤国杰 尹荣华(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南通 226010)

摘 要

随着我国航运业的发展,海员供应中心向亚洲转移。但是,我国船员外派行业发展相对滞后,外派市场也比较

狭隘。就业的多选择性和培养机制的不完善限制了船员队伍总体素质的提高,船员派出机构的粗放式管理导致船员权益保障缺失,特种船舶运输人才培养乏力,限制了船员国际竞争力。为促进我国船员外派市场发展,需要健全法律法规,加强船员的教育和培训,转变船员职业规划理念,同时外派船员工资必须尽快与国际接轨。关键词

船员;外派;培训;航运业

中图分类号 G7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1-8100(2013)02-0030-04

收稿日期:2013-01-20

作者简介:王

慧,女,讲师,硕士学位,研究方向:运输管理、产业经济

船员外派已经成为我国劳务输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船员外派业务始于二十世纪70年代末期。1979年,中远总公司与日本饭野海运公司签订船员劳务合作协议,首次派出由大副、大管轮等29名船员组成的外派船员到饭野海运公司所属油轮工作[1],航区为日本—中国—印尼。随着我国航运业的发展,船员培养和教育已进入快速发展期,船员外派市场管理从初始的混乱日益走向规范。1 我国发展船员外派的市场背景1.1 我国航运业迅速发展,海员供应中心向亚洲转移 交通运输部在2012年8月正式发布的《2011中国航运发展报告》披露,2011年我国水上运输船舶总规模首次突破2亿载重吨,其中海运船队达到1.15亿载重吨,居世界第四位;集装箱吞吐量已连续3年位居世界第一,全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首次突破100亿吨[2],我国航运大国的地位进一步得到巩固。运输船队规模继续较快增长,全国拥有水上运输船舶17.92万艘、21264.32万载重吨,海运船队吨位规模在世界商船队继续位列第四。我国航运业的发展促使世界逐渐重视中国航运市场和船员市场。由于西欧国家长期以来的高福利,很多年轻人渐渐对航海职业失去兴趣。相比人力资源成本较低的远东地区、南太平洋地区,西欧、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用人成本居高不下。随着2006年前后航运业的高速发展,我国国内船员培训机构大幅增加。根据教育部对外统一发布的高考招生信息,我国2012年高考招收航海技术专业进行本科学历教育的院校有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集美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13所院校,招收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本科学历教育的院校15所,而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作为轮机工程技术专业专科(含高职)教育的院校达35所[3],

这其中

还不包括民办学校和二级学院。此外,各类民营机构、合作机构在以多种形式开展船员履约适任培训。我国船员培养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目前东方海外、新加坡万邦集团等航运公司已经雇佣了部分中国海员。由于各国法律法规对本国所属船只雇佣外国船员的限制,很多国际知名航运企业如马士基海陆、美国总统等航运公司对雇佣中国船员还处于观望期。但是,方便旗船东通常不受此限制。因此,可以预计,在方便旗盛行的当今海运市场,国际航运公司使用中国船员的人数有可能出现一个较大的增长。

1.2 

我国船员外派行业发展相对滞后,外派市场

相对狭隘

海员劳务输出业务是中国劳务输出的重要组

03

船海工程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年第2期成部分。但是,多年以来,我国海员劳务输出管理上相对滞后,存在国家海事局、外经贸部门多头管理现象。海员外派劳务中介或者名不副实,或者多级挂靠,正规劳务派遣机构却因业务量小而动力不足。虽然我国负责海员劳务输出业务的“外派海员协调机构(CCOSE)”在海员对外推介中一直发挥着主导作用,但2012年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船员劳务派遣市场调查研究”这一行业性组织对于海员的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没有进行监管和保护。例如,2005年,沛碧航运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ASP集团新加坡CMS公司等企业违背我国外派海员行业经营规则时,海员外派协调机构也只能发函通知违规经营企业[4],希望对方能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此外没有其他管理和处理的权限。此外,中国从事海员劳务输出的中介企业拥有的资源和能力有限,参与国际劳务市场竞争的态度相对消极,也妨碍了海员劳务输出业务的发展。中介和服务机构的发展缓慢也导致我国海员劳务输出市场非常局限。我国通过船员服务公司派遣的船员,绝大多数受雇于国内船东。船员认为国内船东的船上基本是整套中国船员,工作的制度环境和人文氛围较好,倾向优先选择国内船东。而对于外派船舶,很多船员都有犹豫心态,即使外派船上是整套的中国船员,很多船员依然顾忌管理理念、制度规范和文化背景等差异,并不愿意去国外船东的船上工作。如果是和其他国家船员混派甚至单派在外轮上,我国船员大多不愿意选择。这就导致目前,我国船员外派市场相对狭窄,集中分布在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地区及新加坡、日本、韩国、美国、德国、挪威等国家,其中亚洲市场占据主导地位。2 制约我国船员走向世界的主要原因2.1 就业的多向性和培养机制的不完善限制了船员水平的提高 目前我国的高级船员培养主要采取学员在校时的一次性学习方式,如果要成为持证船员,毕业前要参加由国家海事局组织的适任考试。而航海是实践性很强的职业,学员即便是通过国家规定的适任考试,仍要在相应船舶实习6个月后换水手/机工适任证书。只有在完成相应实习并履行一定手续后,才可取得相应航区的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此后,便可以直接申请二副/二管轮及以上适任证书并晋升为相应管理级船员[5]。

大批量

的操作级船员受雇于世界知名航运企业,证明我国航海教育操作级船员的培养是成功的。但是,接下来晋升二副、大副、船长等高级管理人员时,却出现大量的人才流失。归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船员转行的影响。近年,尤其是2009年金融危机蔓延以来,航运业受到严重影响,船员劳务市场的供求关系已经在发生变化。而受过高等教育、具备一定航海资历、在陆地上谋生相对容易的船员,成为诸多港航类企业的首选,给出不菲的薪资待遇。甚至在我国近几年国家及地方公务员招考中,都出现航海技术、轮机工程类专业人员招聘岗位大幅增加的局面。陆上与海上实际年收入差距的缩小使很多船员出现思想波动,他们中的一大部分人陆续转入陆上海事系统、港航企事业单位,或自主创业,或直接转行,使晋升管理级船员数量急剧减少。我国船员尤其是远洋高级船员流失严重,国家高等航海院校培养的本科远洋高级船员,5~10年流失率高达70%~85%

[6]。

港某超大型油轮(Very Large Crude Carrier,

VLCC)公司2005年在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集美航海学院招聘了20名本科毕业生,但仅过2年,就有11名学生离开了公司,其中6人考取研究生、1人出国留学、4人应聘到岸上企业[7]。远洋高级船员过早地离开远洋船员队伍,

影响了中国远洋船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二是培养制度的不完善限制了管理级船员的晋升。管理级适任考试按照现有机制是不要求强制培训的,学员只要通过海事局的考试,即可担任大副职务。单就考试的科目而言,管理级与操作级完全一致,管理级船员应该额外掌握的知识得不到重点体现,虽然《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

对此有所改革,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也相应调整为理论考试和评估,侧重技能测评,但就目前的教学和培训实际情况看来,只是简单地将以往的8个科目整合为5个科目,实质内容并无根本性变化。13

我国船员外派市场状况分析 王 慧,等2.2 

船员派出机构的粗放式管理导致船员权益

保障缺失

我国船员外派行业的经营秩序虽然逐步走向规范化,但是,曾经的多部门共管或交叉管理,使中国船员外派行业的监管混乱,行业内部恶性竞争、收费混乱,相互抢夺船员资源,严重影响船员派遣市场的有序发展。由于体制僵化,催生出二级甚至多级中介市场。这些挂靠公司处于政府监管之外,不能将外派船员与航海院校、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等要素环节有机联系起来。为规范海员外派管理,提高我国外派海员的整体素质和国际形象,维护外派海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员外派事业的健康发展,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海员外派管理规定》,将全国海员外派工作归于

交通运输部主管[8]。

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统

一实施全国海员外派的监督管理工作,并由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海员外派的监督管理工作。目前,根据最新《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要求,153家机构和企业

取得海员外派资格[9]。

2.3 

特殊船舶运输人才培养能力不足限制船员

国际竞争力

随着航运业和造船技术的发展,液化气船、油轮、化学品船、客船、高速船等特殊类型船舶的管理人才需求量显著增加。根据《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1年修订)规定,拟在特殊类型船舶上任职的,还应当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我国虽然有许多船员培训机构,但几乎所有从事特殊类型船舶运输的船员在派出前均要再次接受船东指定的国外培训机构培训后才能上岗。究其原因,我国相关的船员培训机构基本上处于普通船履约培训的层次,不具备培训特殊船舶船员的能力,即使海事局现已认定具备履约过渡期培训资格的部分船员培训机构中有中远散运船员管理中心、上海远洋运输公司海事培训中心等9家由海运公司开办或联办的培训机构[10],但是特种船船员培训相当局限,

培训质

量也难以得到国际船东的信任。要想提高我国船员在世界航运市场的竞争力,必须要提高培训质量,跟踪先进船舶发展方向,着力培养特种船航运业务人才。

3 

我国船员外派市场发展的相关对策

3.1 

健全法律法规,管理机构权责分明

尽管我国已公布了《船员条例》,但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成体系,对于市场没有一个系统的管理,对自由船员、船员持证、船员劳务公司自有船员等基本情况缺少统一管理。国家其他的船员劳务市场主管部门,例如交通运输部、各地方海事局等,应该尽快配合《船员条例》并针对各地区的现状出台相关的制度,使我国的船员劳务市场有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这样我国的船员劳务市场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同时,政府应加快推进全国船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为船员提供信息服务、开展业务咨询和培训、反映船员的意见和要求等有效途径,促进船员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打造船员交易平台,加快船员劳务走向海外的步伐。通过对船员技能、职业或其他分类标准进行登记,规范船员市场行为,发挥船员公司在海事主管机关与企业单位之间、船员与市场之间的桥梁纽带和参谋作用,促使船员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在构建和完善相关信息管理系统上,明确船员、船东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同时借助市场机制,使船员队伍合理流动,提高竞争的有序性。

3.2 

加强船员的教育和培训

中国船员资源的数量要扩大、质量要提高,这一切都是离不开航海教育、船员培训和船员培养。除了教育和培训外,还要实习、提升、使用等。通常培养一名船长或轮机长,从航海院校毕业的学生需要8-10年甚至更长时间。目前中国远洋船员的主要力量并不是来自国内几所重点航海院校四年制的本科毕业生,因为他们50%以上毕业生不愿上船工作,即使上船也打算在未来几年退出船员行业,真正能将船员作为终生职业的不足20%。因此,这个任务就必然落到大量的船员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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