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中医药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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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中医药条例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中医药服务

第三章中药保护利用与产业发展

第四章中医药教育

第五章中医药科学研究

第六章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八章管理监督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医学,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适应社会发展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医药(包括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以及中医药教育、科研、产业发展、文化宣传、对外交流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工作方针〕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理论和发展规律,按照继承、保护、扶持、提高的原则,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创新,促进中医药现代化。

第四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将发展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和管理体系,采取措施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供条件和保障。

第五条〔政府、部门职责〕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事业。省中医药管理局具体负责全省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工作。市、县应当设置中医药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中医药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第二章中医药服务

第六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局中医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城乡中医医疗保健体系。

第七条〔政府、机构职责〕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和床位。

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当设置中医馆等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开展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综合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卫生室应当设置中医堂,配备中医药设备和人员,开展中医药服务,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发挥中医药在防病治病工作中的作用。

第八条〔社会办医规定〕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举办中医医疗机构、规范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药品经营企业按规定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和设置中医坐堂医。

对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权利。

第九条〔办医规定〕中医医疗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制度。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还须在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中医药科研机构从事诊疗活动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举办中医诊所按照国家中医诊所备案管理规定,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

第十条〔办医规定〕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中医医疗机构的用地、业务用房、医疗设备、技术质量指标等应当达到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中医师执业规定〕从事中医医师职业活动,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领取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执业。执业医师须定期接受考核,考核合格的,可继续执业。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有两名具有执业资质的中医医师推荐,经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相关中医医疗活动。

第十二条〔中医师执业规定〕中医医疗机构配备医务人员应当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

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在医疗活动中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应当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第十三条〔政府、机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理论与技术方法。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职责〕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坚持以中医药为主的服务方向,加强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引进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参与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城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应当开展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综合服务,组织中医药人员到农村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服务和技术协作。

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发挥中医药在防病治病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五条〔预防康复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逐步建立中医治未病健康服务体系。

鼓励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康复服务,推广中医适宜康复技术,提升中医康复服务能力。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职责〕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三章中药保护利用与产业发展

第十七条〔政府职责〕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实际,制定和完善中药保护与利用、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不断发挥中药资源优势,加快中药产业发展。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中药材资源、野生中药材物种分级保护制度,建立省级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野生中药材培育基地和濒危稀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加强珍稀濒危品种保护、繁育和替代研究。完善省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库,加强省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信息与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第十八条〔政府职责〕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我省中医药保护实际,建立与国家中医药战略相适应的重点道地药材及药源专项经费运作机制,鼓励和支持省内医药企业创新,促进我省优势资源平台建设。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我省道地中药材目录,加强道地大宗常用中药材、特色中药材产地保护和品种选育、繁育、种养,提高道地中药材质量标准,积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第十九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发展区域中药产业,提高中药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发展中药材绿色循环经济。

应当扶持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支持研究开发优质、高效中药,促进中药现代化。

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条〔政府、医疗机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督管理,健全中药材质量保障制度,开展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临床综合评价。

中药材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购销记录制度,并标明中药材产地。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中药材购货查验记录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中药材质量验收制度,加强中药材加工、炮制和中药制剂配制的管理,保证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的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含野生动物及制品成分药品须经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相关标识。

第二十一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发展中药材现代商贸服务,加强仓储物流、电子商务、期货交易等配套建设。建立中药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和药材种植、加工、流通、使用等全过程质量管理、质量追溯体系,规范中药材种植养殖种源及过程管理。

第二十二条〔药品生产规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省内中药生产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新药,培育具有竞争力的中药品牌。支持中药生产企业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传统中成药,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研制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和以中药制剂为基础的中药新药。

第二十三条〔饮片生产规定〕中药饮片应当按照标准炮制,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应当向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医疗机构可以凭本医疗机构医师处方对中药饮片进行再加工。

第二十四条〔中药制剂生产规定〕医疗机构根据临床用药需要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配制中药制剂,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委托有资质配制中药制剂的其他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向委托方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应当依法取得制剂批准文号。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向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批准文号。

经注册或备案后的中药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和医联体之间调剂使用。

各级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备案的中药制剂品种的不良反应监测,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备案的中药制剂品种配制、使用的监督检查。

禁止使用假药、劣药和未取得许可证的中药制剂。

第二十五条〔中药制剂生产规定〕以下情形不作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

(一)中药加工成细粉,临用时加水、酒、醋、蜜、麻油等中药传统基质调配、外用,在医疗机构内由医务人员调配使用;

(二)鲜药榨汁;

(三)受患者委托,医疗机构按照医师为该患者开具的处方应用中药传统工艺加工而成的制品。

第二十六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本地中医药资源优势,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推动中医药与养生保健、养老、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

第四章中医药教育

第二十七条〔总体要求〕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需求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中医药教育体系,推进中医药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师承教育协同发展。

改善中医药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八条〔院校教育〕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大力发展中医药高等教育,支持有条件的职业技术院校开办中医医疗、中药种植、中药生产等专业,促进其它中医药教育机构发展。

中医药高等院校应当加强中医药理论教育和研究,重视中医临床和现代医学理论的教学,培养中医药各学科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

第二十九条〔继续教育〕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机构应当制定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培养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安排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的继续教育应当有中医药教学内容。

第三十条〔师承教育〕开展中医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鼓励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中医药专家带徒授业,开展师承教育。严格师承教育过程考核和出师考核,保证师承教育培养质量。

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中医药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中西医结合教育〕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发展中西医结合教育,鼓励西医药人员学习和运用中医药理论、中医诊疗技术,鼓励中医药人员学习和运用现代科学技术,鼓励中、西医药人员共同研究中西医结合理论和诊疗技术,促进中医药科学的发展。

第五章中医药科学研究

第三十二条〔科研总体要求〕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汇同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规划,建立和完善中医药科研体系,加强中医药科研机构、重点研究室、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和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支持开展中医药理论、中医临床研究和技术创新,组织重大中医药科研课题研究,加快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第三十三条〔科研体系建设〕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建立以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为主体,多学科、跨部门共同参与的中医药协同创新体系,加强与国内知名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提升中医药科研创新水平。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研评价体系,完善中医药创新激励政策,提高中医药成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三十四条〔知识产权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有关部门应当为中医药专利、商标注册申请人及时办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有的中医药秘方、验方、专门技术和科研成果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作为智力要素作价出资,参与开发和分配。

第六章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

第三十五条〔中医药传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中医药机构做好中医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文献的整理研究工作,支持开展本省历代中医名家、流派学术思想研究,总结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和省名中医的学术思想与临床经

验,抢救濒临失传的中医药古籍文献及技术工艺,发掘、整理有独特疗效的诊疗技术和经典名方、民间验方秘方等传统中药方剂,加强对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继承和应用,保护有价值的中医药文献,为中医临床和中医药理论发展服务。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国家捐献有科学研究和临床应用价值的中医药文献、秘方、验方和专门技术等。

第三十六条〔文化传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医药文化、健康理念宣传,普及中医药科普知识、防病治病知识,提高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

建立中医药文化宣传、知识普及专家队伍,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创作中医药文化科普作品。将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生理卫生课程。推动中医药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进机关、进军营。

第三十七条〔文化传播〕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

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中医养生类节目和出版物审核、监管。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应当聘请经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以介绍疾病预防、控制、治疗以及养生保健等科学

知识为主要内容,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中医医疗广告、中药药品广告。

第三十八条〔对外合作交流〕鼓励和支持中医药机构、学术团体及专业技术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际和地区间医疗、教育、技术、学术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条〔工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发展中医药的协调机制,研究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履行中医药管理职责、落实中医药发展规划。

第四十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财政投入,增加的幅度不低于本年度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中医药事业经费实行预算单列。

发展中医药事业的专项资金应当用于中医医疗、教育、科研和中药产业发展相关领域的重点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中医药事业经费和中医发展专项资金。

第四十一条〔价格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定价格管理权限,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并实行动态调整。

在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时,应当征求中医药专家、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是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享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优惠政策,其基本建设、重要设备的购置和维修所需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给予解决。

第四十三条〔医保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应当有中医药主管部门参加,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优势,支持提供和利用中医药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建立和实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时,应当将具备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列入定点医疗机构。中医诊疗技术应当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评选范围;定点医疗机构取得许可证的中药制剂应当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评选范围。

应当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提高政策范围内中医药报销比例,逐步实现中医医院与同级综合医院同区域、同级别、同病种、同费用。

第四十四条〔基层人才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中医师和高校、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从事中医药工作,在工资待遇、进修培养等方面给予优先。

第四十五条〔鼓励产业发展政策〕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鼓励中成药及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优先采购我省道地

优势原料,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地产中药饮片、中成药。医保部门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增补本省优势中药产品。

第四十六条〔表彰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建立名中医称号制度,对社会公认的医德高尚和医术精湛的中医药学科有突出贡献人员可以授予名中医称号。具体办法由省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省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七条〔中医药评审评估规定〕开展下列活动时,应当以中医药专家为主,由有关部门组织进行:

(一)中医药科研课题的立项和成果鉴定;

(二)中医药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

(三)中医药机构的评审、评估;

(四)中医医疗技术事故鉴定;

(五)其他与中医药相关项目的评审、评估、鉴定。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药品目录评选范围的中医诊疗技术、中药制剂评选时,应当吸收中医药专家参加。

第八章管理监督

第四十八条〔监督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并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一)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开展医疗活动;

(二)开展中医药服务是否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

(三)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行为是否符合本条例的规定。

中医药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四十九条〔政府职责〕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改变中医医疗性质,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意见。改变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性质,须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向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条〔医药广告规定〕发布中医医疗、药品广告应当由省中医药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广告证明。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未取得相关部门核准的广告;发布的广告内容应当与经审查批准的内容一致,不得擅自更改。

第五十一条〔保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对外交流与合作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防止中医药资源流失和技术秘密泄露。

第五十二条〔行业建设〕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及中医药管理机构应当促进中医药行业组织的建设,指导中医药行业组织的活动。

中医药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开展医德教育、学术交流等活动,维护中医药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法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未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的,有下列情形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法定责任的;

(二)未经批准,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未办理批准和备案手续的;

(三)截留、挪用中医药事业经费或专项资金的;

(四)违规发放执业许可证或执业医师证书的;

(五)发现违法行为而及时依法进行查处的;

(六)在中医药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第五十四条〔中医医疗服务违法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诊疗活动或者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行医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医诊所未按规定备案、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

下罚款。以上行为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医诊所被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管理工作。医疗机构聘用上述不得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或者由原备案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第五十五条〔中医医疗服务违法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

第五十六条〔中药饮片、制剂生产违法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由中医药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或者责令停止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活动,其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

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或者未按照备案材料载明的要求配制中药制剂的,按生产假药给予处罚。

第五十七条〔中药种植违法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八条〔中医医疗广告违法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或者发布的广告内容与批准的广告内容不相符的,由原审查部门撤销该广告的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

违反本条例规定,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有前款规定以外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权益〕行政处罚超过五万元或者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条〔其他违法责任〕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中医药机构〕本条例所称中医药机构,是指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研机构和中医药教育机构。

第六十二条〔实施日期〕本条例自年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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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医医院人员数量具体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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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中医药发展实施方案

濉中医[2010]07号 XX县中医医院中医药事业中长期 发展规划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方针政策,坚持以中医为主的发展方向,根据科学发展观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特制定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全面巩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创建成果 按照《安徽省二级中医医院复审标准》及“中医药特色评价细则”,不断巩固“二甲”创建成果,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突出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努力提高各科室管理与医疗技术水平,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树XX中医新形象。 二、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 充分发挥医院自身优势,紧紧抓住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

设大做文章,夯实医院发展基础,到2015年底计划建成5个重点专科(专病),争取向省中医药管理局申报建成3个省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着力抓好正脊科、针推科等重点专科建设,正脊科争取申报成功,针推科于2011年申报省级重点专科,肝病于2014年申报省级重点专病,加大对肝病、肾病、糖尿病等专病的投入,专科专病投入计划三年内资金投入不低于50万元。同时筹建“治未病科”,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 有序开展全院职工的中医药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开展“西学中”学习(参学率不低于全院职工的80%),并选择有培养前途的中医药专业技术骨干到省级以上医院进修学习,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近年至少引进中医药专业本科毕业生25-30名,以后每年引进中医类别本科毕业生不低于3-5名,不断优化中医药人才结构;高薪引进中医高级人才2-3名,打造合理的中医人才梯队。计划聘请2-3名退休名老中医来院坐诊,开设名医堂,举办中医健康大讲堂,提高中医医疗服务的影响力。到2018年,全院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全院执业医师不低于75%。 四、加大中医诊疗设备装配力度 全面更新添置三维正脊床、中药熏蒸仓、肝病治疗仪、肛肠治疗仪、功能康复器材等设备,运用现代化设备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五、加强中医药科研工作,使临床科研直接为提高中医疗效

汉中市十三五中药产业发展规划

汉中市“十三五”中药产业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健康服务规划(-)》精神,按照《陕西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汉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为加快我市中药产业发展,依据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汉中市“十三五”中药产业发展规划。 一、“十二五”全市中药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十二五”期间,按照“科技引领、龙头带动、市场运作、项目支撑、突出优势、循环发展”的原则,通过实施六大工程和推进两大体系建设,我市中药产业总体实现增规模、调结构,促进中药产业产值稳步增长的规划目标。 . 中药产业快速发展,结构稳步优化 “十二五”期间,我市中药产业体系趋于完善,产业链逐步壮大,调结构成效显著。我市中药材种植规模和标准化工程建设居全省首位,汉中天麻、汉中猪苓规范化种植技术全国领先,天麻、元胡、附子个单品种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以上,“强力定眩片”实现单品药品销售过亿元。年,中药产业总产值达到亿元,是年的倍,年均增长。我市中药产业优势与特色更加凸现,产业结构逐步优化。 . 中药材种植业稳步发展,推动农业倍增贡献明显

“十二五”末,我市中药产业收入占农业收入的%,较“十一五”增加个百分点;中药材种植业收入亿元,较年增长;中药材种植户超过万户,药农户均收入万元,比“十一五”增加万元。中药材种植面积约万亩,其中天麻、附子、元胡、猪苓等草本菌类品种种植面积约万亩,山茱萸、杜仲、银杏、厚朴等木本品种种植面积约万亩,采收面积万亩。建成山茱萸、天麻、西洋参、杜仲、猪苓、元胡、附子等优势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个,规范化种植面积达万亩以上,中药材种植企业达家。中药种植已成为农民脱贫致富的主要增收途径之一。 . 中药加工工业进一步发展,集聚效应初步显现 年,我市中药加工企业个,规模以上医药企业家,实现工业总产值亿元,年均增长。其中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家,个剂型、条生产线通过认证;国药准字批准文号个,中药保护品种个;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家。“十二五”期间,我市中医药工业园区累计投入资金约亿元,已有汉王药业等余户制药企业进驻医药园区,生产药品剂型种、品种个。年实现销售额约亿元,利税亿元。中药加工工业比较效益明显,产业发展潜力巨大,集聚效应初步显现。汉王药业生产的“天麻片”获全国银奖,“强力定眩片”获陕西省科技进步奖,“汉王”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汉江药业合作研发二类新药“肾炎消”进入临床试验阶段,“丙酰奋”通过了认证。城固振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开发皂素中间体产品种,成为国内最具规模的甾体激素医药中间体生产和供货商,

陕西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个人简介

陕西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个人简介 于远望,男,1965年2月21日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教授,陕西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现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西医结合基础重点学科生理学方向学术带头人职务,兼任中国生理学会中医院校专业委员会委员、陕西省生理科学会常务理事。 1989年7月本科毕业于陕西中医学院,从事生理学教学科研与教学管理29年,先后主编、副主编教材和学术专著10部,发表论文60余篇,参与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项,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3项,厅局级课题6项。 张琪,男,1977年2月生,研究生学历,博士,教授,陕西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陕西中医药大学“百名人才工程”学术带头人,陕西省中医脑病学重点实验室副主任,陕西省中医体质与疾病防治研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级实验室血管神经生理学实验室主任,中国生理学会、中国神经科学会和美国AHA会员。Journal of Geriatric Cardiology杂志编委。 2007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获生理学博士学位。2007年至2010年在美国North Dakota State University药学院进行博士后研究。2010年10月回国后,在我校进行科研和教学工作,目前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项,主持教育部重点项目1项。已在Circulation Research,Hypertension等期刊发表研究论

文35篇。研究成果获陕西省科学技术奖3项,陕西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咸阳市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 张红,女,1971年12月出生,医学博士学位,三级教授,陕西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现任陕西中医学院基础医学院院长、医学科研实验中心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西医结合基础重点学科带头人,2016年获批陕西省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兼任中国病理生理学会消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中西医结合实验医学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医师协会胰腺病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病理生理学》等杂志编委。 2000年9月毕业于遵义医学院获消化病理生理学专业硕士学位,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就读于天津医科大学获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博士学位。2008年至2009年于德国慕尼黑工业大学附属医院胰腺病研究所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 先后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项、陕西省科技厅重大基础研究专项1项、省部级厅局级课题5项,以第一或者通讯作者发表科研论文40余篇,其中SCI收录9篇,包括《J C I》《Gastroenterology》等国际一流杂志;研究成果获省部级科技二等奖3项、厅局级三等奖1项。 应小平,女,1964年10月5日出生,在职研究生,大学本科学历,医学学士学位,教授,陕西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现任病理学教研室主任。

陕西省中医药条例(2020)

陕西省中医药条例(2020) 2020年03月23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中医药服务 第三章中药保护与发展 第四章中医药教育与科研 第五章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传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建设中医药强省,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对外交流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坚持中西医并重,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中医药教育、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人才培养,鼓励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推广应用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技术挖掘。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中药材流通体系,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围绕本省道地中药材、特色药材和优势药品,打造中药秦药品牌。 第八条中医药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合法权益,组织开展行业交流,可以接受政府委托从事中医药相关工作。 第九条鼓励和支持中医药机构、学术团体及专业技术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省内外合作与交流。 第二章中医药服务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举办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标准的中医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和中医病床。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设置中医馆等中医综合服务区,配备中医医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保障措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增强中医药服务的能力。 第十一条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 举办中医诊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备案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 第十二条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应当征求上一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意见。设区的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对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合并、撤销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的意见应当抄送省中医药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举办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待遇。 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药品经营企业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对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 第十四条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省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支持中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

中医药大学排名

中医药大学排名综合排名 1、北京中医药大学(211) 2、广州中医药大学(211) 3、上海中医药大学(一本对外地) 4、南京中医药大学 5、成都中医药大学 6、山东中医药大学 7、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8、天津中医药大学 9、湖南中医药大学 10、辽宁中医药大学 11、湖北中医药大学 12、浙江中医药大学 13、长春中医药大学 14、福建中医药大学 15、江西中医学院 16、河南中医学院 17、陕西中医学院 18、云南中医学院 19、广西中医学院 20、安徽中医学院 21、甘肃中医学院

22、贵阳中医学院 23、山西中医学院 注意,每个中医院校的七年制都是一本专业,大部分中医药院校都有一本和二本专业 针灸推拿专业最好的学校: 天津中医药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 中医学专业最好的学校: 北京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 中药学专业最好的学校: 上海中医药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中西医结合最好的学校: 北京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 上面给的是综合排名,关于分数线的问题,那要看本地和外地,比如湖北中医药大学虽然排名没有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靠前,但是2010年高考招生湖北中医药大学七年制分数线高出湖北一本线十分左右,而一般的中医药大学,包括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的七年制分数线在湖北招生都只是压湖北的一本线,,,同样,湖北中医药大学七年制在外地招生的分数线也可能只是刚好压线,我觉得关键是看综合实力,分数线都差不了多少的,希望能帮助你 若转载,请注明来处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药集中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药集中配制和代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中药管理 【发文字号】陕食药监安发[2013]62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1.29 【实施日期】2013.0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药集中配制和代煎服务工 作的指导意见 (陕食药监安发〔2013〕62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 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药品“三统一”的工作部署,加强中药饮片质量监管,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方便群众用药,降低医药费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中药集中配制和代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我省中医药资源优势,把中药集中配制和代煎服务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三统一”、保障中药饮片质量、提高中医药服务

能力和水平、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项举措,积极推进传统中药集中配制和代煎服务机制创新,鼓励医疗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参与中药代煎试点工作,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通过实施集中配制和代煎服务工作,努力实现以下三个目标: (一)进一步提高中药煎制质量,做到中药饮片质量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控制,煎药软硬件设施先进,质量追溯设施、制度完备,质量责任追究能落到实处,总体质量管理参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 (二)方便群众用药,扩大服务范围,加强质量监督。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使患者及时吃到煎好的药,代煎时间明显缩短,并增加送药上门服务;向患者和大众媒体开放药品检验、配制、煎药等现场监控视频,随时接受公众监督。 (三)价格合理下降。实现患者药价在现有价格基础上合理下降,中

中医药文化特色实施计划方案

关于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2012-2015年) 中医药文化作为中华文明的结晶,是我国优秀民族文化的瑰宝,是中医药学发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精神财富和物质形态,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认识生命维护健康防治疾病的思想和方法体系,是中医药服务的在精神和思想基础,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为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体现中医医院的基本特征,巩固中医为主的发展方向,更好地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也进一步推动我院加快中医药文化建设,促进二级甲等中医院评审工作达标,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中医药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医医院作为中医药文化继承和创新展示和传播的重要场所,要以中医药文化为主体,以大力培育和倡导中医药文化的价值观念为核心,融合时代文化特征,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创新发展,与时俱进,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体现中医院个性特征和区域文化特征,从而促进科室建设技术服务学术研究人才培育等各项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大力培育和倡导中医药文化,以营造特色鲜明涵丰富的中医药文化氛

围为重点,以为人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中医药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创建二级甲等中医院评审达标工作活动为载体,不断推进中医药文化创新,增强其发展活力,更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 2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 3坚持从本地本院实际出发,逐步推广中医中药的适宜技术,中西医结合,能中不西。 三、中医药文化建设的容 1、规中医病历的书写。通过迎接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审,强化和规中医病案书写。在中医病历中体现中医药思想文化的核心价值观,遵循中华医道的核心理念,突出“人与天地相参”的整体观思想,充分理解中医对待健康和疾病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即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体自身是一个统一的整体。 2、逐步提高中医辨证诊治优良率。以二级甲等中医院评审达标工作为载体,在临床诊治中强化体现中医临床治疗的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辨证论治的临床思维方法,充分认识中医临床个性化诊疗的先进性和重要性,将中医因时因地

陕西省中医医院医院感染管理现状调查分析

陕西省中医医院医院感染管理现状调查分析 发表时间:2018-06-11T16:00:28.347Z 来源:《航空军医》2018年6期作者:覃达文1 白敏1 薛燕1 刘荣1 杨致霈2 张志刚1 [导读] 西省多数中医医院医院感染管理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开展工作相对规范。 (1.陕西中医药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陕西咸阳712046;2.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感染管理科陕西咸阳712000)摘要:目的了解陕西省中医医院医院感染管理现状,为完善医院感染体系建设提供参考依据。方法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法选择陕西省39家中医医院作为研究对象,制定医院感染管理现状调查表,由感染管理科负责人认真填写并进行分析。结果39家单位中专职、兼职医院感染管理人员分别占占67.39%和32.61%,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在医院感染管理人员专兼职配置方面无统计学差异(χ2=0.925,P=0.336<0.05)。院感委员会会议召开每半年1次的最多占66.67%,考核频次12次最多占43.59%,参与药事管理、病案管理、消毒产品采购和建设布局的比例分别为66.67%、33.33%、61.54%和58.97%。结论西省多数中医医院医院感染管理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开展工作相对规范,但人员专业化程度还不够高、开展工作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大,需要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关键词:中医医院;医院感染;管理 医院感染管理是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成效直接影响着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1,2]。随着现代医疗技术的发展,放疗和化疗等的广泛应用引起病人机体免疫力下降,内窥镜、导管等诊疗技术的使用为微生物直接侵入机体增多了机会,抗生素滥用、细菌变异、耐药菌的不断增加,增加了医院感染工作的难度和强度。因此,本研究通过对陕西省中医医院医院感染管理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其人员配备和工作开展情况,为完善医院感染体系建设提供参考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法选择陕西省39家中医医院作为研究对象,制定医院感染管理现状调查表,并由感染管理科负责人认真填写,填写结束后认真检查确保问卷的有效性。 1.2统计学方法 采用Epidata 3.0 进行问卷双人双录入并进行一致性检测,确保录入数据的准确性;应用SPSS17.0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描述性分析。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39家中医医院中三级中医医院9家占2 3.08%,二级中医医院30家占76.92%;省级中医医院4家、市级中医医院10家、县级中医医院25家,分别占10.26%、25.64%和6 4.10%。 2.2 医院感染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由表1可知,39家单位中专职医院感染管理人员62人,兼职30人,分别占67.39%和32.61%;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在医院感染管理人员专兼职配置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925,P=0.336<0.05)。 3 讨论 医院感染管理是当前公共卫生领域一个重要问题,医院感染不仅危害病人康复,加重社会和医疗负担,延长住院时间,因此控制医院感染势在必行。近年来,我国加快了医院感染管理相关卫生法制建设,2006年9月1号卫生部颁发《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二三级医院均应设立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科,并配备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本研究表明,陕西省中医医院专职、兼职医院感染管理人员分别占占67.39%和32.61%,且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在医院感染管理人员专兼职配置方面无统计学差异(P<0.05)。医院感染管理人员在医院感染工作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专职人数量多少是关系医院感染管理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其知识和技术水平对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具有重要影响[3]。

广州中医药大学中药学总结

总论 第一章中药的起源和中药学的发展 除中药的制剂外,均是中药学研究的内容。 我国现存的最早的药学专著是《神农本草经》。 《神农本草经》成书于公元前二世纪。 《神农本草经》载药数是365种。 除《本草经集注》外,均是清代的本草。 《本草经集注》的作者是陶弘景。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官修本草是《新修本草》。 最早用图文对照方法的药学名著是《新修本草》。 《新修本草》成书于唐显庆四年(公元659年)。 《证类本草》的作者是唐慎微。 《证类本草》成书于宋代。 我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大型的官修本草是《本草品汇精要》。 《本草纲目》的作者是李时珍。 《本草纲目》载药1892种。 《本草纲目拾遗》,成书于清代。 《中药大辞典》,成书于民国时期。 我国现存内容最丰富的古代地方本草是《滇南本草》。 第二章中药的产地、采集与贮藏 植物类药,叶类的采收期是花蕾将开放或正在盛开的时候。 第三章中药的炮制 药物在应用前或制成各种剂型以前必要的加工处理过程称为炮制。 中药炮制的目的减毒、改变药物性能或功效、增效、改变药物某些性状,便于贮藏和制剂、纯净药材及矫味矫臭。 将生地黄制成熟地黄、天南星制成胆南星,其目的在于改变药物性能。 大戟、甘遂、川乌、巴豆等药物内服需炮制,其目的在于降低或消除毒性、烈性、副作用。用酸醋炒玄胡,其炮制目的是增效。 常用的炮制大法修制、水制、火制、水火共制、其他制法。 切制不常用炮制的大法。 修制包括的内容是纯净处理、切制处理、粉碎处理。 雄黄的炮制方法是研成细粉或水飞。 常用的火制法有炒、炙、烘焙、煨、煅。 常用的火制法有炒、炙、煅、煨、烘焙。 为了缓和大黄的泻下作用,宜采用酒制。 用液体辅料与药材拌炒,使辅料逐渐渗入药材内部的炮制方法是炙。 为了增强黄芪、甘草的补中益气作用,宜采用炙。 为使磁石、自然铜、鳖甲等药物酥脆,宜采用淬。 将药物快速放入沸水中短暂潦过,立即取出的方法是惮。 除常用的四类炮制法以外,其他常用的特殊制法有制霜、发酵、发芽。 将大麦、稻谷发芽,其目的是产生新药效。 第四章中药的作用 中药的作用包括治疗作用、不良作用。 中药的不良作用包括毒性反应、副作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师承的认定和新规定范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师承的认定和新规定222.54.177.* 1楼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专题新闻发布会实录 蒋健:各位媒体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欢迎诸位能够参加今天由卫生部新闻办公室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共同举办的有关医政工作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的议题主要系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中医师资格准入管理方面、中医诊疗设备调查工作。主要是围绕这三个议题来进行发布。 蒋健:为此,今天我们请来了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张宗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司长许志仁,我们请他们两位给大家介绍和通报有关情况,并且回答各位记者的问题。我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办蒋健。 现在,发布会正式开始。首先,我们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司长许志仁介绍今天三个议题的有关内容。 许志仁: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首先,我先介绍一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的情况。 许志仁:为了充分发挥中医坐堂医的作用,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日前发布通知,决定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试点地区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辽宁省沈阳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福建省漳平市、江西省南昌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深圳市、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凤翔县。 许志仁:通知明确了试点内容:一是试点地区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对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进行审批。在试点工作期间,中医坐堂医诊所作为医疗机构类别第六部分进行注册。二是对审批合格后设置的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许志仁:试点工作重点解决下面三个重要问题:一是通过试点对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企业条件进行探索。申办的药品零售企业中药饮片数量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必须有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饮片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饮片数量不得少于400种;必须设有独立隔开的诊室,诊室数量最多不超过2个,每个诊所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聘请中医从业人员必须是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5年以上。 许志仁:二是中医坐堂医诊所所提供的中医药服务的范围和执业手段,只能开中药饮片,不许开成药、西药、保健品。三是如何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行为的监管。由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中医坐堂医诊所实施日常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实行信息公示制度。发现有出于经济利益驱动的“大处方”和误导、诱骗就诊者购买药品等现象的,一经查实,将情节向社会公示,并按照规定给予罚款。情节恶劣或经警告仍未改正的,吊销其中医坐堂医诊所许可证。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医药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医药发展实施方案 (2016―202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药标准 【发文字号】辽政发[2016]91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25 【实施日期】2016.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医药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辽政发〔2016〕9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促进中医药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5日 促进中医药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精神,促进全省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落实中西医并重思想,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和服务质量为中心,着力解决影响中医药发展的困难和问题,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发挥中医药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为建设“健康辽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0.55张,培育一批中医名院、名科、名医,中药名企、名药、名店;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基本建立,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中医药防治水平大幅度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可得性、可及性明显改善,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基本确立;有效减轻群众医疗负担,中医药参与医改的惠民效果进一步显现;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更加健全,中医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中医药产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中药工业总产值占医药工业总产值30%以上,为“健康辽宁”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发展中医医疗服务。 1.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全面建成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

全力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挥中医药的重要作用,加快发展中医药事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近日,陕西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力推动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 《意见》指明了该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明确提出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通过集中力量加快中医药服务体系和中医院特色建设、推进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实施“三名”战略、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繁荣中医药文化等措施,努力形成以省级临床研究基地、教学基地和中西医结合基地为龙头,标准化市、县级中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为基础,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医疗、预防、康复、保健、养生功能全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实现中医药强省战略目标。 为确保如期完成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该省制定了六大方面措施:一是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提升预防保健能力。加快国家及省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和临床教学基地建设步伐。强化中西医结合工作。大力推进中医院标准化建设。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积极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二是突出中医药特色、提高服务能力。积极实施“三名”战略,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提高中医药服务管理水平和效益。三是加快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四是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五是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大力发展院校教育,强化继续教育,加快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步伐,加强中医药人员管理。六是加强中医药文化的传播与交流。发展中医药文化事业,努力打造特色鲜明的中医药文化品牌,建成一批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为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意见》还提出了五项保障措施:一是要加强领导。充分利用省中医药联席会议作用,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扶持中医药发展。二是要加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设立中医药建设专项资金,支持中医药发展,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三是鼓励发挥中医药特色。研究制定有利于公立中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区推行中医特色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对县中医院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四是要加强行业管理。健全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按照中医药自身特点和规律管理中医药。完善中医药各行业规范标准。五是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2015年10个重大病种中医药创新计划项目单位的通知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2015年10个重大病种创新计划实施方案》(见附件2)的要求,先期开展协作网络建立工作。每个病种牵头单位应对上与1个全国中医药研究中心,对下与3个以上基层中医院建立技术协作关系,确立各成员之间任务分工。为下一步正式启动创新计划奠定基础。 关于我院开展2015年10个重大病种创新计划的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中医药科研水平,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解决创新能力不足、成果不多、对临床贡献率较低等问题,我院中医妇科与中医糖尿病科被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定为2015年10个重大病种中医药创新计划(简称10创计划)。该计划以国家或省级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为基础,组建10个病种协同创新联盟,力争在重大疾病和慢性病诊疗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提升中医药科研创新能力。 二、建设范围 省级十创计划中医妇科及中医糖尿病科主要以10个国家级或者省级重点专科为牵头单位,各选取1个对人民群众危害较大,中医药治疗有突出疗效的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病种。通过整合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室,科研平台和省级专科为协作组,进行联合攻关,内组团队、外建联盟、平台支撑、推广应用,探索从临床中来,到临床中去的科研模式。 三、协作组构成与分工 协作组由组长单位、副组长单位、协作单位组成。 组长单位: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围绕主攻病种,充分吸收

各成员单位在此病种诊疗方面的特色和优势,在病种的诊疗规范、病因病机、疗效评价、作用机理和推广应用等方面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副组长单位:作为专科协作组的骨干力量,在诊疗方案的研究制定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协作单位: 一是临床协作单位:作为专科协作组的基础力量,主要承担诊疗方案的临床验证和推广使用工作。 二是应用基础研究协作单位:在基础研究、机制作用研究、新药开发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西医协作单位:与省内对该病种治疗有特色优势的西医单位进行协作研究,比较中、西医诊疗方案疗效,指导建立中西医结合诊疗规范。 四是联盟协作单位:与全国范围内对该病种治疗有特色优势的中医单位进行协作研究,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提高诊疗水平。 四、建设内容 (一)古籍文献、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和流行病学研究 1、建立临床文献信息中心,搜集整理每个病种的古代文献和现代研究资料,建立数据库,所有协作组共享。 2、名老中医对优势病种的学术思想整理研究并进行计算机数理统计,掌握经验规律。 3、相关病种中医病因及证候临床流行病学研究。 结合以上研究,探讨病种中医病因、证候、治法及用药规律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下发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下发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布部门】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陕西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5.07.12 【实施日期】2005.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下发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5年7月12日)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2004年中医中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管理方案》要求,卫生厅制定了《陕西省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和《中医药防治艾滋病临床技术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1:全省中医药防治艾滋病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附2:中医药防治艾滋病临床技术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推进全省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工作,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2004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和《2004年中医中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管理方案》的精神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指标从2005年7月起一年内,在全省范围内为50名艾滋病病人(AIDS)或感染者(HIV)提供免费中医药治疗。通过实施中医药对艾滋病感染者的早期干预治疗,延长感染者从感染到发病的时间;配合西药抗病毒治疗,发挥两者的协同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达到改善患者的临床症状,减轻病人痛苦,提高生活质量的目的。 二、工作任务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陕西省中医药防治艾滋病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全省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工作,负责制定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规划与工作计划等相关政策;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省级考核;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合作和支持。(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中医管理局,具体负责该项目政策的落实和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成立专家组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成立省中

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doc

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中医药文化建设和科普宣传工作,根据和的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项目范围 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项目内容 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活动 1.活动目标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加深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理解和认识。 弘扬中医药文化,普及中医药知识,使群众了解中医药有关生命、健康与疾病等方面的基本理念和保健知识,掌握一些常见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方法。 增强社会对中医药的普遍理解与认同,扩大中医药的影响,树立社会形象,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文化环境。 2.活动内容和方式 组织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 开展健康讲座、义诊咨询、文体表演、知识竞赛、教授健身方法、科普游艺互动等活动。 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推动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在基层长

期开展。 3.活动要求 各地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在XX年已安排5个以上县的基础上,继续选择5个以上县开展中医药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要贴近基层,贴近社区,贴近农村,使更多的基层群众参与活动并从中受益。每个县直接受益人群至少达到5000人次。 活动中要注意发挥当地媒体的作用,通过媒体扩大影响,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争取良好的宣传效果。 每次活动要注意收集相关文字及影像资料。 在开展活动中,要注意发现和培养中医药文化科普人才。 各省要注意培育和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建设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宣传载体 1.工作方式 采取组织编写、制作出版中医药科普作品、在媒体上开设栏目等方式,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 2.工作内容 挖掘本地的中医药典籍、文物古迹、传说故事和其他历史古籍文物中的中医药文化内容,进行研究整理,组织创作一系列科学准确、通俗易懂、贴近群众、图文并茂的中医药文化和科普丛书。

国家正式批准的17家中医药市场概况

国家正式批准的 17家中药材市场概况 1 9 9 5 年4 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国家工商局共同制订并下发了《整顿中药材专业市场标准》,全国整顿中药材专业市场工作逐步展开。全国原有的1 1 7 个药品集贸市场和药材市场,至1997年,先后有1 7 个中药材专业市场通过验收,9 0 个市场被关闭、取缔或转营他业,同时,各地从维护国家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保证人民群众健康的大局出发,关闭取缔了一批未经批准的药材市场和药品集贸市场。从而有效地规范了我国药材流通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自1997年审批通过17家药材市场后,再没有审批新的药材市场。 国家正式批准的17家中药材市场名称及电话号码:

以上17家大型中药材专业交易市场都设有固定摊位。据2005年数据,全国17家中药材市场年成交额达1200亿元,其中最大的安徽亳州中药材市场年成交额100--120亿元,排名最低的湖南省岳阳市花板桥药材批发市场(2005年时迁至长沙,更名为湖南省长沙市高桥中药材市场)年营业额仅3000万元。 一、安徽省毫州市药材市场 亳州是全国四大药都之一。亳州中药材交易中心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中药

材专业市场。该“中心”座落在国家级历史名城——安徽省亳州市省级经济开发区内。京九铁路、105国道、311国道从旁边交叉而过,交通十分便利。该“中心”占地400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已拥有1000家中药材经营铺面房:32000平方米的交易大厅安置了6000多个摊位经营;气势恢宏的现代化办公主楼建筑面积7000多平方米,内设中华药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机构、大屏幕报价系统、交易大厅电视监控系统、中华药都信息中心、优质中药材种子种苗销售部、中药材种苗检测中心、中药材饮片精品超市等。交易中心自开业以来,交易鼎盛,热闹非凡。目前中药材日上市量高达6000吨,上市品种2600余种,日客流量约5-6万人,中药材年成交额约100亿元。1995年元月1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亲笔为亳州题词:“华佗故里,药材之乡”,卫生部部长张文康把亳州命名为“中华药都”并题词鼓励:“弘扬华佗精神,办好亳州药都”。目前亳州市农村约有60万亩土地种植中药材,50万人从事中药材的种植、加工、经营及相关的第三产业。同时,以交易中心为龙头,促进了亳州市交通、旅游、通讯、信息业和市政建设的迅勐发展。为进一步发展中药材交易中心的龙头作用,增强交易中心的辐射力,占地180亩的交易中心二期工程已经全面启动,项目包括铺面房、大型仓储、大型停车场、学校、医院和中华药都大酒店。中华药都投资股份公司计划用一年的时间完成二期工程的开发、建设、从而使交易中心形成管理科学、配套完善、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全国乃至全世界最大的中药材集散地。 主要经营的产品为生药及饮片,如:白术(本地产)、桔梗、天麻、板蓝根、菟丝子、胖大海等。 二、河南省禹州中药材专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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