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初审表
外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办理指南

外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办理指南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规定,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超出“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对本企业原有设备更新(不包括成套设备和生产线)或维修”界定范围进行技术改造的,进口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由国家或市按审批权限出具《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一、进口设备免税的管理外商投资项目须按《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审批。
投资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审批权限、程序,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申请报告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的要求编制。
凡需办理确认书的项目,应在项目申请报告的“项目概况”中包括主要设备清单和进口设备用汇额等内容;在“产业政策分析”中说明项目的产品或主要经营内容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第几条、第几款中的那一项具体内容。
由项目单位填写《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申请表》(见附件一),并附:1、加盖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印章的项目进口设备清单(原件6份);2、项目申请报告及核准文件(复印件1套);3、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4、财务审计报告(上年度)(原件或经公正的复印件1份);5、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1份)项目单位将填写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申请表》报主管部门(指项目注册所在“三区”或区县的发展改革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主要审核内容为:1、申请表内容填写是否准确属实;2、项目对应产业目录条款是否正确;3、进口用汇额是否正确;4、有关附件是否齐全真实。
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发改委,发改委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按权限出具《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见附件三)项目单位凭发展改革委出具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到天津海关办理进口免税手续。
项目确认书变更和(或)设备清单变更证明办理指南

项⽬确认书变更和(或)设备清单变更证明办理指南《项⽬确认书变更和(或)设备清单变更证明》办理指南已经出具项⽬确认书的项⽬,在执⾏中确需变更项⽬单位、投资总额、项⽬⽤汇额、采购国产设备额、执⾏年限和设备清单等主要事项的,由原出具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具项⽬确认书和(或)设备清单变更证明。
变更办理程序项⽬单位应按要求填写《外资项⽬确认书(设备清单)变更申请表》(见附件⼀),经项⽬注册地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发改委。
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项⽬,由市发改委在原出具项⽬确认书备注中注明变更内容,执⾏年限和设备清单变更盖市发改委外资处章,其它内容变更盖市发改委章。
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项⽬,由市发改委转报国家发改委审核同意后出具项⽬确认书和(或)设备清单变更证明填表说明⼀、“变更内容”应写明变更前、变更后和变化情况。
变更内容较多时可另附“调整事项的前后对⽐表”,并在“变更内容”⼀栏注明“详见附件”。
⼆、“变更原因”填写引起变更的理由。
由于什么原因引起的变更。
三、对于项⽬所对应产业⽬录条款进⾏调整应附如下⽂件:1、我委原出具的“外资项⽬确认书”(收回)2、企业原上报的《确认书》申请表3、设备清单(原件6份)4、项⽬申请报告及核准⽂件(复印件1套)5、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6、必要时应附市级相关部门出具的项⽬所对应产业⽬录条款证明四、对于⽤汇额或采购设备⾦额进⾏调整应附如下⽂件:1、我委原出具的“外资项⽬确认书”2、企业原上报的《确认书》申请表3、设备清单(原件6份)4、调整前和调整后的项⽬申请报告及核准⽂件(复印件各1套)5、项⽬确认书(设备清单)调整事项对⽐表(见附件⼆、三)(须原项⽬核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6、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四、对于执⾏年限进⾏调整应附如下⽂件:1、我委原出具“外资项⽬确认书”2、项⽬申请报告及核准⽂件(复印件1份)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五、对于设备清单进⾏调整应附如下⽂件:1、我委原出具的“外资项⽬确认书”2、项⽬确认书(设备清单)调整事项对⽐表3、项⽬变更后的设备清单(见附件四、五)(原件6份)六、对于已在海关或国税局办理减免税备案的外资项⽬确认书海关或国税局不再退回,可凭我委原出具的“外资项⽬确认书”复印件办理有关⼿续。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外资[200

( )项 目单 位 凭 我 委 或 省 级 发 展 改 革委 ( 委 ) 出 具 的 项 目确 认 书 及 其 他 相 关 文 件 ,到 项 目所 在 地 直 属海 关 办 理进 E 四 经 l 免 税 手 续 。海 关 根 据上 述 文 件并 对 照 《 商 投 资项 目不 予 免 税 的进 口商 品 目录 》 外 ,在 用 汇 额 度 内 对 项 目进 口设 备进 行 审 核
具 项 目确 认 书 。具 体 范 围包 括 :
1 、中外 合 资 、中 外 合 作 、外商 独 资等 外 商 投 资 的 项 目 :
2 、中外 合 资 企 业 、中 外 合 作 企业 和外 商 独 资 企 业 通 过 增 加 外 方 注 册 资本 扩 大项 目投 资 总 额 的 增 资 项 目
中鼓 励 类 和 《 中西 部 地 区 外 商 投 资优 势 产 业 目录 》 并 转 让 技 术 的 外 商投 资项 目,在 投 资 总 额 内 进 E的 自用设 备 及 按 照 合 同随 l 设 备进 E 的技 术 、配 套 件 、备 件 ,除 《 商 投 资项 目不 予 免 税 的进 口商 品 目录》 所 列商 品外 ,免 征 关税 和进 E环 节 增 值税 。 l 外 l
年 月 E t
国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 目 《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 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 改外 资 [ 0 6 1 2 0 ]3 6号
各 省 、自治 区 、直 辖 市 及 计划 单 列 市 、副 省 级 省 会 地 市 、新疆 生产 建 设 兵 团 发 展 改 革 委 、经 委 ( 贸委 ) 经 :
并 按 规 定 办 理 免税 手续
二 、关 于 限 额 以 上 项 目确认 书 的 办理
商务部关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

商务部关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单位】商务部【发布文号】商资发[2006]201号【发布日期】2006-04-29【实施日期】2006-04-2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近日,针对许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免税确认书出具工作的疑问,我部已在《商务部关于办理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确认书有关问题的复函》(商资函[2006]41号)中明确予以回复。
为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的操作程序,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和《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以下分别简称"确认书"和"进口证明")办理的具体要求,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规划[1998]25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1998年国务院决定对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出具"确认书"、1999年国务院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具"进口证明"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下发了一系列文件(见《商务部关于办理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确认书有关问题的复函》(商资函[2006]41号)),对出具"确认书"和"进口证明"的部门、程序、依据及实施中的具体操作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
原则上,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分别由发展计划、经贸、外经贸部门出具,其中,限额以上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书"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分别出具,限额以下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书"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现行分工和权限办理。
办理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服务指南.doc

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服务指南根据河北省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要求,市发改委负责进口设备确认(包括限上及限下项目)的初审和请示工作。
一、办理范围(一)内资企业(二)外资比例小于25%的合资企业二、申请办理程序免税确认书的办理,各县(市、区)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及市直企业向市发改委写出请示,再由市发改委向省发改委正式报文提出申请,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后,出具免税确认书。
三、报审材料1、县(市、区)发改局请示3份。
2、项目备案证(或核准证、批复文件)副本复印件一式四份。
3、项目可行性研报告正本2份。
可行研究报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机构编制。
4、项目可行性研报告中提出的设备清单一式三份。
(进口设备清单格式见附件一)5、申请免税的设备清单一式十份(项目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格式见附件三)6、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式三份。
7、按规定需要进行招标设备的委托招标合同、中标通知书及采购合同复印件各二份8、其它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办理进口设备免税和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的所有复印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确认书的出具省发改委对有关材料审核同意后,采取一次性确认方式,共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附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一式七份,其中三份存档,一份报国家发改委备案,其余发企业、市发改委、项目主管地直属海关各一份。
五、免税确认书的变更办理程序对已出具的内资项目免税确认书,在执行中如确需进行延期、增加用汇额度等事项变更的,需由市发改委或有关企业向省发改委正式报文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后,办理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一)县(市、区)计划局或市直企业请示(3份)(二)已出具的免税确认书复印件(10份)(三)调整事项的前后对比表及有关说明材料(2份)(四)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简介(2份)(五) 省以上项目核准或备案证复印件(4份)(六)项目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10份(如果是用汇额度变更调整,需要15份,另外还需要调整前的设备清单5份)(七)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份)(八)进口合同复印件(2份)六、办理时限对免税项目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在收到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单位;符合要求的,将在10个有效工作日内向省发改委出具书面请示。
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表【模板】

年月日
经初审,符合《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申报指引》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真实、合规、完整。现予上报,请审核。
(联系人及电话:)
地级以上Hale Waihona Puke 商务主管部门:(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意事项:表格第1-5行由企业填写,第1行企业名称上需加盖企业公章;第6行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填写,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第7-8行由地市商务部门填写,完善企业名称、补充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表
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所属地市/省直
企业地址
主营业务
申请
类别及金额
(在□内划“√”,保留一位小数)
□外资新项目奖励金额万元
□外资增资项目奖励金额万元
□外资总部及地区总部奖励
□项目投资奖励金额万元
□财政贡献奖励金额万元
县(市、区)
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的审批程序
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的审批程序外资项目确认的审批程序是指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国投资项目在确认其合法性和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前提下,经过一系列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并正式开始实施的过程。
下面将从项目申请、初审、审批、备案等方面详细介绍外资项目确认的审批程序。
首先,外资项目的审批程序通常从项目申请开始。
外资企业在选择投资方向和确定投资计划后,向投资地的有关主管部门递交项目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规模、项目效益预测、技术进展情况等,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文件,如企业注册证书、法人授权书等。
申请报告需要详细说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依据。
其次,项目初审是外资项目确认的重要环节。
主管部门会对外资项目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考察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重要性。
初审的目的是确认外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发展战略,是否具有投资的基本条件和竞争优势等。
初审过程中,可能会要求项目申请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和解释,以进一步评估项目的可行性。
最后,外资项目确认的最后一步是备案。
一般情况下,外资项目获得审批后,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备案的目的是将批准的外资项目纳入国家统一管理,并对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
备案时,项目申请方需要提交批准证书、项目合同、营业执照等文件,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备案费用,然后由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审批。
总之,外资项目确认的审批程序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项目申请方提供详尽的资料和进行多个环节的审核。
审批的目的是保证外资项目的合法性和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同时提供一个规范和透明的投资环境,鼓励外国投资并促进经济发展。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请示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请示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当前经济形势,为鼓励内外资项目的发展,加强国家经济建设,我诚恳请示,就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向您发起申请。
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内外资项目的管理,推动项目的有序推进,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内外资项目是指由境内和境外投资者共同投资并开展经济活动的项目。这些项目对国家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积极影响,能够为国家带来外资流入,促进就业,推动产业升级,提高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
首先,内外资项目的确认对于吸引外资至关重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需要更多的外资来补充国内资金短缺的情况,并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发起,会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更有信心的环境,提升外资进入我国的积极性。 其次,内外资项目的确认对于促进国内企业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企业面临着市场竞争激烈和资金压力大的情况,通过引入外商投资,不仅可以带来资金的注入,还能够推动国内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层面的提高。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发起,有利于提高国内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
另外,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发起可以为我国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由于进入新的产业领域,内外资项目通常需要招聘大量的劳动力,这将能够有效地缓解当前就业压力,提高我国人民就业水平。内外资项目的确认,能够为我们的国家和人民带来更多的福利。
最后,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发起对于推动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也有积极影响。内外资项目的推进会引领相关产业的发展,形成产业链的完整,提高国家技术水平,增强国家竞争力。这些都将有助于我国经济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发起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有效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在国家发展战略和当前经济形势的背景下,我真诚请示,希望您能够审阅并批准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发起,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我提出申请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 敬礼!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办理固定资产投资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办理固定资产投资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0.26•【字号】•【施行日期】2004.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办理固定资产投资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地发展计划委(处),经贸委(处),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单位,省级各企业集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04]68号)精神,为规范、统一我省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等)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职能划转根据省政府关于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的通知精神,原甘肃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办理的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基本建设、更新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内资项目引进设备免税工作,已随职能划转到新组建的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所有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内资项目引进设备免税确认书的初审、申报和限额以下免税确认书的出具工作,均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
二、办理内资项目引进设备免税确认书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的通知》(国办[1997]37号)精神,充分利用国家有关进口设备税收政策,围绕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坚持引进技术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先进技术和适用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加快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不断提高和改善企业技术装备水平,高起点地发展我省优势产业;大力促进利用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形成比较优势,并使之成为加速全省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注重改善生态环境、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发展,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保证我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顺利进行。
江苏省经贸委关于办理限额以上内资技术改造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经贸委关于办理限额以上内资技术改造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9.23•【字号】苏经贸投资[2003]878号•【施行日期】2003.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经贸委关于办理限额以上内资技术改造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苏经贸投资[2003]878号2003年9月23日)各市经贸委(经委):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办理限额以上内资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限上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初审要求、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等内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我省的贯彻落实意见通知如下:一、关于免税确认书的办理(一)办理程序。
根据《通知》要求,我委为我省限上项目免税确认的初审部门。
凡需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项目,由各市经贸委向我委正式报文提出申请,并由我委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
各市的申请中应明确项目法人单位、用汇总额、项目建设起止年限、适用政策条目及进口设备清单,为便于对照,请同时附报可研报告中的进口设备清单。
若需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进口设备或用汇额等内容进行调整的项目,请在申请中详细说明调整情况及调整原因。
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地点等重大变更的,需取得项目调整批复后再申请办理免税确认。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授权或委托审批的项目还需附授权或委托函复印件;2.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一式五份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口设备清单二份(其中各一份加盖市经贸委公章);3.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4.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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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初审表
经初审,××项目,于××××年××月由××以××
×号文核准了项目申请报告,属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
目,符合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有关规定,可享受国
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该项目有关情况如下:
项目产业政策审批条目:
项目单位:
项目性质:
项目内容: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人民币/ 万美元
项目执行年限(起始年/截止年):
项目用汇额: 万美元
备注:
初审部门(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