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形图测量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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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1:2000地形图测绘技术要求

天津市1:2000地形图测绘技术要求
天津市测绘院业务处专用版
天 津 市 1:2000 地 形 图 测 绘
技术要求
2008 年 5 月 15 日
天津市测绘院业务处专用版
天津市测绘院业务处专用版
天 津 市 1:2000 地 形 图 测 绘
技术要求
测绘专业任务承担单位(盖章)
设计负责人: 张胜柱 黄勇
Hale Waihona Puke 审核意见:主要设计人: 周丽珠 何涛 吴正鹏
4 解析测图内业数据采集要求..............................................................................10
4.1 基本原则 .......................................................................................................10 4.2 居民地及垣栅的采集 ...................................................................................10 4.3 工矿建筑物及其它设施的采集 ................................................................... 11 4.4 交通及附属设施的采集 ............................................................................... 11 4.5 管线及附属设施的采集 ............................................................................... 11 4.6 水系及附属设施的采集 ...............................................................................12 4.7 地貌和土质的采集 .......................................................................................12 4.8 植被的采集 ...................................................................................................12 4.9 采集成果的编辑与上交 ...............................................................................12

测量物探勘察道路检测技术要求

测量物探勘察道路检测技术要求

测量、物探、勘察、道路检测技术要求一、测量技术要求1、测设要求1.1测量内容地形图测量。

1.2采用的平面、高程控制系统坐标系统:佛山大地2000坐标系。

高程系统(基准面):1985国家高程系统。

精度要求:一级导线,四等水准。

1.3测量要求1、测量范围:地形图测量必须遵循《公路勘测规范》(JTG C10-2007)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测设范围为本项目行车道边线向外至第一排建筑物边线。

2、测量比例尺:1:500。

3、地形图测量具体要求(1)地形图应标示本项目及被交路走廊带范围内建筑物、道路边界、标示道路路面类型(沥青、混凝土或人行道)、桥梁、树池、雨水口、独立地物、电线杆、各类井盖、各类交通标志基础、水系、交通设施、植被等各类地物、地貌要素及各类控制点。

(2)地形图应标示现状地下管涵等构造物的位置,标示管涵尺寸,上下游涵底标高。

(3)地形图图上地物点相对于临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0.6mm。

地形图上高程点的注记,当基本等高距为0.5m时应精确至0.01m,当基本等高距大于0.5m时,应精确至0.1m。

(4)横向测至道路两旁第一排建筑物边线,如果建筑物距中线距离大于50m,则测设50m范围。

(5)平交口范围,被交路交叉点两侧各200m范围。

(6)现状道路两侧较大的乔木,应在地形图上标示出准确位置。

(7)现状人行道路缘石的轮廓线,应在地形图上标示出准确位置。

2、高程测设要求(1)高程测量前,应对水准点逐一进行检测。

当需补设、迁移、恢复水准点,均应进行联测,其精度要求同见规范规定。

(2)水准点距定测中线的距离应大于50m,小于200m,否则应补设或迁移水准点。

(3)中桩高程测量时,应测量中线上所有桩志处的地面标高,并起闭于水准点,其闭合差≤30L mm。

鉴于本项目为旧路路面改建高程,对测量要求精度高,应采用水准测量进行中桩高程测量。

3、建筑物平面测量要求(1)道路两侧第一排建筑物的平面位置需测绘。

(2)测量建筑间的间距,巷子的宽度等需在平面图上准确表示。

地形图测图注意事项及检查内容

地形图测图注意事项及检查内容

一、山区测图时应注意:
1.地性线;地性线是地形的合水线(山沟)与分水线(山脊)的总称,山区测绘地形时,首先要
测绘出地貌的地性线。

且应注意地性线应与等高线正交(垂直),地性线在过程图上用
细短线绘示,最终成果上交是将地性线删除。

2.特征点;地形特征点是指山顶、鞍部、凹地、山脊、谷底及倾斜变换处等
3.等高线:a 高线是地面高程相等的邻各点所连的闭合曲线。

b 等高线遇到各种注记、独立性符号时应隔断0.2mm。

c 等高线遇到房屋、双线道路、双线河渠、水库、湖、塘、冲沟、陡崖、路堤、路堑
等符号时,绘至符号边线。

d 等高线注记注在平缓处,其字头朝向高处
e 示坡线是指示斜坡降落方向的短线它与等高线垂直相交.应在谷地、鞍部、山头及
斜坡方间不易判读的地方和凹地的最高、最低一条等高线上绘出。

3.碎部测量;A.山区碎部测量应注意山顶、鞍部、凹地、山谷、山脊、谷底、堤坝顶以及倾斜变
换处应测注高程点,同时要注意测绘沟渠、露岩、独立石、土堆、陡坎并测注高程或
加注比高。

B.山区应注意沟底高水界、山沟两侧陡崖的测绘。

各类陡坎投影大于图上2mm时应绘坡
脚线。

陡坎间距离图上小于5mm时,可适当取舍
C.植被的测绘;应按其经济价值和面积大小适当取舍,面积过小可归入相邻地类表示。

应注意树种和平均树高的注记
地形图测量图面检查内容。

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基本要求

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基本要求

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基本要求3.1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3.1.1大比例尺地形图(指1:500、1:1000、1:2000地形图)是城市规划、管理、工程项目设计、建设和土地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为指导城市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工作,特制定本要求。

3.1.2本要求主要对城市大比例尺地形图的精度、测绘的主要内容和表示方法做出规定,测绘过程的技术要求将在随后的章节详细说明。

3.1.3大比例尺地形图精度、测绘的主要内容和表示方法在《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以下简称《规范》)和《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 7929-1995)(以下简称《图式》)中作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规范》和《图式》是我院测绘大比例尺地形图的基本依据。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出现了许多《规范》、《图式》中未作说明的地物,还有部分地物、地形要素的测绘未作详细说明。

为确保大比例尺地形图满足城市规划、管理和其他用户的要求,结合太原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要求,作为对《规范》、《图式》中未详细说明有关事宜的补充。

3.1.4本规定未明确规定的,按如下标准执行1 《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2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 7929-1995)。

3.2大比例尺地形图的规格太原市大比例尺采用40cm×50cm矩形分幅,图幅按太原市地形图编号方法进行编号。

3.3大比例尺地形图的精度无论采用何种方法成图,城市大比例尺地形图的精度应执行以下要求。

3.3.1图根点、测站点精度图根点相对于图根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1mm;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测图基本等高距的1/10。

测站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3mm;高程中误差:平地不得大于1/10基本等高距,丘陵地不得大于1/8基本等高距,山地,高山地不得大于1/6基本等高距。

3.3.2地形图平面精度地形图平面精度应符合下表3.3.2的规定。

地形图测绘的技术要求以及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测绘方法

地形图测绘的技术要求以及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测绘方法

地形图测绘的技术要求地形图应表示测量控制点交通及辅助设施、管线及辅助设施、水系胡辅助设施、境界、地貌和土质植被等各项地物、地貌要素,以及地理标注等。

地形图的测绘与取舍除应符合《城市测量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⑴地形图的测绘,应真实反映地物、地貌的状况。

⑵测区内所有的等级控制点和图根控制点均应用图式绘于图上。

⑶房屋测绘简易棚房、临时工棚不予测绘,但以砌砖为墙体的较整齐正规的简易房屋则应测绘。

⑷花圃、绿化带①建筑区内的绿化带一般用花圃符号表示,大片的草坪用草地符号。

高出地面的花坛,用实线分隔;与地面同高的绿化地用地类界符号分隔,当花坛或绿化地的边界与内部道路重合时,重合部分只绘内部道路线。

②活树篱笆符号在图示中属于栏栅类地物,起隔离作用的带状灌木按此符号表示,花圃周边的矮冬青树虽然也起隔离作用,但它与花圃是一整体,主要作用还是绿化,因此可不绘活树篱笆符号。

⑸道路、河流公路应按图式绘路面线(铺面)和路肩线,路面线用0.3mm的粗实线,路边用0.1mm的细实线。

桥梁与道路连接处应按图式以适当的空隙予以分隔,以突出桥梁位置。

河流、小沟不需测注河(沟)底高程, 2.5m宽以下小沟的沟边,不绘陡坎符号。

⑹其它地物电力线、通讯线一律不连线,高压线只是在通过主干道路时连线。

地形图上电杆、路灯、消防栓、各类控制箱等地物的点位,应该是该地物的中心。

测量这些地物时,应采用偏镜法确定其中心位置的坐标,不应以棱镜的位置作为该地物的点位。

门墩的符号应与实地方向一致,方块符号的中心应是门墩的中心,不应随意标绘。

⑺注记单位名称的注记应简洁、准确。

②开发地块按以下三类情况注记:已平整或正在平整的地块注“平土区”;已开始施工的地区注“施工区”;无规则的挖掘沙、石土的场地注“乱掘区”,场地较长的明显陡坎,按实地情况测绘。

③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厂房不注“钢”,而注名“砼”。

一般铁皮房按照简易房表示。

④水系名称应用斜体字注记。

工程测量规范

工程测量规范

工程测量规范地形测量4.1 一般规定第4.1.1条测图的比例尺根据工程性质、设计阶段和规模大小,可按表4.1.1选用。

测图比例尺的选用表4.1.1注:对于精度要求较低的专用地形图,可按小一级比例尺地形图的规定进行测绘或利用小一级比例尺地形图放大成图。

第4.1.2条地形的类别划分,应根据地面倾角(α)大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平坦地:α<3°;丘陵地:3°≤α<10°;山地:10°≤α<25°;高山地:α≥25°。

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应按表4.1.2选用。

第4.1.3条地形图的图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国家标准图式中没有规定的地物、地貌可自行补充,但应在技术报告书中注明。

第4.1.4条地形测量的区域类型,可划分为一般地区、城镇居住区、工矿区和水域。

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m)表4.1.2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m)表4.1.2注:一个测区同一比例尺,宜采用一种基本等高距。

第4.1.5条地形图图上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位置中误差,应符合表4.1.5的规定。

图上地物点的点位中误差(mm)表4.1.5注:隐蔽或施测困难的地区,可放宽50%。

第4.1.6 条等高线插求点对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应符合表4.1.6的规定。

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表4.1.6注:①Hd为等高距(m);②隐蔽、困难的地区,可按上表放宽50%。

第4.1.7条工矿区细部点位置和高程的中误差,应符合表4.1.7的规定。

细部点位置和高程的中误差(cm)表4.1.7第4.1.8条地形原图制作时,宜选用厚度为0.07~0.10mm,伸缩率小于0.2‰的聚酯薄膜。

第4.1.9条地形图的分幅,可采用矩形或正方形。

图幅的编号,宜采用图幅西南角坐标的千米数表示。

小测区可采用顺序编号;对于已施测过地形图的测区,亦可沿用原有的分幅和编号。

第4.1.10条图廓格网线绘制和控制点的展点误差,不应大于0.2mm。

1-500地形图图例规范

1-500地形图图例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1:500地形图图例规范篇一:1:10000地形图绘制标准地形图、地籍图常用图式本图式适用于1:10000地形图和地籍图表示各种地物、地貌要素的符号、注记和整饰标准、以及使用符号的原则、方法和要求。

1符号的尺寸(1)符号旁以数字标注的尺寸,均以毫米为单位。

(2)符号旁只注一个尺寸的,表示圆或外接圆的直径、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的边长;两个尺寸并列的,第一个数字表示符号主要部分的高度,第二个数字表示符号主要部分的宽度;线状符号一端的数字,单线是指其粗度,两平行线是指含线划粗的宽度(街道是指其空白部分的宽度)。

符号上需要特别标注的尺寸,则用点线引示。

(3)符号线划的粗细、线段的长短和交叉线段的夹角等,没有标明的均以本图式的符号为准。

一般情况下,线划粗为0.12mm,点的直径为0.2mm。

符号非主要部分的线划长为0.0.4mm,非垂直交叉线段的夹角为45o或60o。

2符号的定位点和定位线(1)符号图形中有一点的,该点为地物的实地中心位置。

(2)圆形、正方形、长方形等符号,在其几何图形中心。

(3)宽底符号(蒙古包、烟囱、水塔等)在底线中心。

(0.4)底部为直角的符号(风车、路标、独立树等)在直角的顶点。

(5)几种图形组成的符号(敖包、教堂、气象站等)在其下方图形的中心点或交叉点。

(6)下方没有底线的符号(窑、亭、山洞等)在其下方两端点间的中心点。

(7)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其它符号(桥梁、水闸、拦水坝、溶斗等)在符号的中心点。

(8)线状符号(道路、河流、境界等)在符号的中心线。

依比例尺表示时,在两侧线的中心。

3符号的方向和配置(1)独立性地物符号除规定按真方向表示外,其它均垂直于南图廓描绘。

(2)土质和植被符号的配置如下:整列式:按一定行列配置,如苗圃、草地、稻田等;散列式:不按一定行列配置,如有林地、灌木林、石块地等;相应式:按实地疏密或位置配置,如疏林、散树、独立树等。

(3)土质和植被面积较大时,其符号间隔可放大1~3倍描绘;在能表示清楚的原则下,也可采用注记的方法表示;还可将图中最多的一种省绘符号,图外加附注说明,但一幅图或一批图应统一。

城市地形测量

城市地形测量

城市地形测量《城市测量规范》 CJJ 8—994.1.4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m) 表4.1.4注:1.同一城市或测区的同一种比例尺地形图,宜采用一种基本等高距。

此时不同地形类别的等高线插求点高程精度要求,可按相应的地形类别应采用的基本等高距分别推算;2.同一幅图不得采用两种基本等高距。

4.1.6图根点相对于图根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1mm;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测图基本等高距的1/10。

4.1.7测站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3mm;高程中误差:平地不得大于1/10基本等高距,丘陵地不得大于1/8基本等高距,山地、高山地不得大于1/6基本等高距。

4.1.8图上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与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应符合表4.1.8的规定。

图上地物点点位中误差与间距中误差(图上mm) 表4.1.8森林隐蔽等特殊困难地区,可按表4.1.8中规定值放宽50%。

4.1.9地形图高程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城市建筑区和基本等高距为0.5m的平坦地区,其高程注记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0.15m。

2 其他地区地形图高程精度应以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来衡量。

3 等高线插求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应符合表4.1.9的规定。

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表4.1.94.2.4当测区内高级控制点稀少时,应适当埋设标石或测定永久性地物点坐标,埋石点应选在第一次附合的图根点上,并应做到至少能与另一个点(埋石点或测坐标地物点)互相通视,以满足城市地形图修测的需要。

4.2.8图根导线边长应以检定过的钢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进行测量。

使用钢尺量距较差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3000。

钢尺丈量的边长应进行下列改正。

1 尺长改正数大于尺长的1/10000时,应加尺长改正。

2 量距时平均尺温与检定时温度相差大于±10℃时,应进行温度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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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形图测量规〔资料来自工程测量规中〕第一节一般规定第条测图的比例尺根据工程性质、设计阶段和规模大小,可按表选用。

第条地形的类别划分,应根据地面倾角〔α〕大小确定,并应符合以下规定:地形图的根本等高距,应按表选用。

第条地形图的图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国家标准图式中没有规定的地物、地貌可自行补充,但应在技术报告书中注明。

第条地形测量的区域类型,可划分为一般地区、城镇居住区、工矿区和水域。

第条地形图图上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位置中误差,应符合表的规定。

第条等高线插求点对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应符合表的规定。

第条工矿区细部点位置和高程的中误差,应符合表的规定。

第条地形原图制作时,宜选用厚度为0.07~0.10mm,伸缩率小于0.2‰的聚酯薄膜。

第条地形图的分幅,可采用矩形或正方形。

图幅的编号,宜采用图幅西南角坐标的千米数表示。

小测区可采用顺序编号;对于已施测过地形图的测区,亦可沿用原有的分幅和编号。

第条图廓格网线绘制和控制点的展点误差,不应大于0.2mm。

图廓格网的对角线、图根点间的长度误差,不应大于0.3mm。

第条每幅图应测出图廓外5mm,图幅的接边误差不应大于本规表和表规定值的22倍,小于规定值时,可平均配赋;超过规定值时,应进展实地检查和修改。

第条地形图应经过业检查、实地的全面对照与实测检查,实测检查量不应少于测图工作量的10%。

第二节图根控制测量第条图根点的精度,相对于邻近等级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图上0.1mm;高程的中误差,不应大于测图根本等高距的1/10。

第条图根平面控制点的布设,可采用图根三角、图根导线、电磁波测距仪用极坐标或交会点等方法。

当在等级点下加密时,图根控制不宜超过2次附合。

当测区较小时,图根三角、图根导线可作为首级控制。

在难以布设闭合导线的狭长地区,可布设成支导线。

第条测区解析图根点的个数,一般地区不宜小于表的规定。

第条当图根点作为首级控制或等级点稀少时,应埋设适当数量的标石。

〔Ⅰ〕图根平面控制第条图根三角测量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的规定。

第条图根三角作为首级控制时,起始边边长相对中误差不应大于1/10000。

第条线形锁应适当布置检查边,其较差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1500;当按重合点检查时,其点位较差不应大于图上0.2mm。

第条图根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的规定。

第条当采用1∶500、1∶1000比例尺测图时,附合导线长度可按表规定适当放长;当附合导线长度小于1/3M时,其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图上0.3mm。

第条用于测定细部点的图根导线,其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25cm;当附合导线长度小于200m时,其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13cm。

第条图根导线的边长,宜采用电磁波测距仪单向施测,也可使用经检定的普通钢尺单向丈量。

当图根导线作为首级控制时,边长应往返丈量,其较差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4000。

钢尺丈量的边长,当坡度大于0.02、温度超过钢尺检定温度围±10℃或尺长修正大于1/10000时,应分别进展坡度、温度、尺长的修正。

第条当图根导线布设成支导线时,水平角可用DJ6,型经纬仪施测左、右角各一测回,其圆周角闭合差不应超过40″。

边长应往返丈量,其较差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3000。

导线平均边长与边数,不应超过表的规定。

第条采用电磁波测距仪用极坐标法布设图根控制时,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水平角可采用DJ6型仪器施测一测回;高程应按图根高程控制施测;边长采用电磁波测距仪施测一测回,并应进展本站校核,方向较差不应超过30″;高程较差不应大于等高距的1/5;测距较差不应超过图上0.1mm。

二、边长不应大于表的规定。

第条图根解析补点,可采用有校核条件的测边交会、测角交会或外分点等方法。

当采用测边交会和测角交会时,其交会角应在30°~150°之间,施测技术要求应与图根导线一致。

分组计算所得坐标较差,不应大于图上0.2mm。

〔Ⅱ〕图根高程控制第条图根高程控制,可采用直接水准、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与经纬仪三角高程等测量方法。

第条图根水准测量,应起迄于不低于四等的高程点上,其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的规定。

第条当水准线路布设成支线时,应采用往返观测,其线路长度不应大于2.5km。

第条图根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垂直角可采用DJ6型经纬仪中丝法二测回测定,指标差较差和垂直角较差均不应大于25″。

仪器的高度和觇标的高度的量取值,应准确至1mm。

附合或环线闭合差,不应大于mm。

注:D为电磁波测距边长度〔km〕。

第条图根经纬仪三角高程测量,应起迄于不低于图根水准精度的高程点上。

边数不应超过15个,当超过规定时,路线应布设成结点网。

第条图根经纬仪三角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的规定。

第条图根控制点的坐标和高程成果取值,应准确至1cm。

业计算中取值准确度的要求,应符合表的规定。

第三节一般地区地形测图〔Ⅰ〕测绘方法与技术要求第条实测地形图,可选用测记法、测绘法等成图方法。

第条采用速测仪或测距仪用极坐标测记法时,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应绘制草图。

对各种地物、地貌特征,应分别指定代码。

测站上,宜按地物分类顺序施测。

二、测点时,水平角、垂直角度的读数,应准确至1′;归零检查,不宜大于1.5′。

最大测距长度,宜符合表的规定。

三、业可采用计算机辅助成图,也可用坐标展点成图。

第条测绘法所用的仪器和工具,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视距常数围应在100±0.1m以;二、垂直度盘指标差,不应超过2′;三、比例尺尺长误差,不应超过0.2mm;四、量角器半径,不应小于10cm,其偏心差不应大于0.2mm;五、坐标展点器的刻划误差,不应超过0.2mm。

第条当解析图根点不能满足测图需要时,可增补少量图解交会点或视距支点。

图解补点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图解交会点必须选多余方向作校核,交会误差三角形切圆直径应小于0.5mm,相邻两线交角应在30°~150°之间;二、视距支点边长不宜大于相应比例尺地形点最大视距长度的2/3,距离应采用往返视距测定,其较差不应大于边长的1/150;三、当确定图解交会点、视距支点的高程时,其垂直角应采用一测回测定,由两个方向或往返测的高程较差,在平地不应大于等高距的1/5;在山地不应大于等高距的1/3。

第条测地形图时,仪器的设置与测站的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当采用平板仪测绘时:1.仪器对中的偏差,不应大于图上0.05mm;2.以较远一点标定方向,另一点进展检核,其检核方向线的偏差不应大于图上0.3mm,每站测图过程中和完毕前应注意检查后视方向;3.检查另一测站的高程,其较差不应大于等高距的1/5。

二、采用经纬仪和电子速测仪测绘时,其各项限差宜适当减小。

第条地形点间距和视距长度的要求,不应超过表的规定。

第条地形图上高程点注记,当等高距为0.5m时,应准确至0.01m,当等高距大于0.5m时,应准确至0.1m。

〔Ⅱ〕测绘第条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与其主要附属设施均应进展测绘,房屋外廓以墙角为准。

居民区可视测图比例尺大小或用图需要,容与其取舍可适当加以综合。

临时性建筑可不测。

当建筑物、构筑物轮廓凸凹局部在图上小于0.5mm或1∶500比例尺图上小于1mm时,可用直线连接。

第条独立地物能按比例尺表示的,应实测外廓,填绘符号;不能按比例尺表示的,应准确表示其定位点或定位线。

第条管线转角均应实测。

线路密集时或居民区的低压电力线路和通讯线路,可选择要点测绘。

当管线直线局部的支架、线杆和附属设施密集时,可适当取舍。

当多种线路在同一杆柱上时,应表示主要的。

第条道路与其附属物,均应按实际形状测绘。

铁路应测注轨面高程,在曲线段应测注轨面高程;涵洞应测注洞底高程。

1∶2000、1∶5000比例尺地形图,可适当舍去车站围的附属设施。

人行小道可选择要点测绘。

第条水系与其附属物,宜按实际形状测绘。

水渠应测注渠顶边高程;堤、坝应测注顶部与坡脚高程;水井应测注井台高程;水塘应测注塘顶边与塘底高程。

当河沟、水渠在地形图上的宽度小于1mm时,可用单线表示。

第条地貌宜以等高线表示,明显的特征地貌,应以符号表示。

山顶、鞍部、凹地、山脊、谷底与倾斜变换点处,必须测注高程点。

露岩、独立石、土堆、陡坎等,应注记高程或比高。

各种天然形成的斜坡、陡坎,其比高小于等高距的1/2或图上长度小于10mm时,可不表示;当坡、坎较密时,可适当取舍。

第条植被的测绘,应按其经济价值和面积大小适当取舍,并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农业用地应分为稻田、旱地、菜地、经济作物地、养殖场地,施测时按实地作物类别绘示在地形图上;二、地类界与线状地物重合时,应绘线状地物符号;三、梯田坎的坡宽在地形图上大于2mm时,应实测坡脚;小于2mm时,可量注比高。

当两坎间距在地形图上小于5mm,1∶500比例尺地形图上小于10mm,或坎高小于等高距的1/2时,田坎可适当取舍;四、水田应测出代表性高程,当田埂宽在地形图上小于1mm时,可用单线表示。

第条地形图上各种名称的注记,应采用现有的法定名称。

第四节城镇居住区地形测图第条城镇居住区1∶500比例尺地形图,可采用速测仪或测距仪测记法测绘,当采用其他方法测绘时,测站点至地物点的距离,应实地丈量,丈量距离不应大于50m。

其他比例尺的地形测图,可按本章第三节的方法进展。

当施测街道外廓时,可采用支距法、线交会法等。

在庭院的部,可采用几何作图法。

第条当采用视距法测图时,其视距最大长度应符合表的规定。

第条各单位的出入口与建筑物的重点部位,应测注高程点。

主要道路中心在图上每隔5cm处和穿插、转折、起伏变换处,应测注高程点。

各种管线的检修井,电力线路、通讯线路的杆〔塔〕,架空管线的固定支架,应测出位置,并适当测注高程点。

其他高程点的间距,在地形图上不宜大于5cm。

当等高距为0.5m 时,高程注记应准确至1cm;大于0.5m时,注记可准确至0.1m。

第条施测1∶500和1∶1000比例尺地形图时,房屋、街巷,应分别实测;施测1∶2000比例尺地形图时,小于1m宽的小巷,可适当合并测绘;施测1∶5000比例尺地形图时,对集中的小巷和村舍可合并测绘。

街区或建筑物凹凸局部的取舍,可根据用图的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其他容的测绘与取舍,应符合本章第三节的要求。

第条小城镇的测绘,可按本章第三节一般地区地形测图的要求进展。

街区的取舍,可按本章第条的要求适当放宽。

第条地下防空巷道,可只测量人防巷道出入口、竖井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并注记在地形图上。

第五节工矿区现状图测量第条工矿区现状图测量,建筑物、构筑物,宜测量其主要细部点与有关元素,并根据测算数据展绘,编制成图。

对于不施测细部点的建筑物、构筑物,以与不需要施测细部点的工矿区,可按本章第四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条工矿区建筑物、构筑物测量的取舍,应根据工矿区建筑物、构筑物的疏密程度、测图比例尺,与委托方共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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