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YY技术股份公司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YY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有

效防范和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适用本制度。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操作。

第三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必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必须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单纯的套利交易。

第二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第四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五条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付)款预测,每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汇收支款项时间相匹配。

第七条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第八条公司需备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割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额度及审批权限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在董事会批准的范围内,相关部门可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若超过额度,应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

业务、外汇期权业务。若需增加新品种,应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一条公司在两个年度董事会间隔期间内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的累计额度以最近一次董事会授权额度为限,该累计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净资产20%以下的,由董

事会审议批准后授权经营层具体实施;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以上 (含 20%)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具体实施。

1.单笔外汇套期保值金额占公司净资产的1%以内时,需在操作之前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并经总经理批准;

2.单笔外汇套期保值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 1%以上且在 2%以内时的,需在操作之前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长批准;

3.对单笔外汇套期保值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2%时,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外汇套期保值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1、财务管理中心: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财务总监为责任人。

2、内审部: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内审负责人为责任人。

第十三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1、财务管理中心应至少每月一次进行外汇收支预测,并联系国际营销中心、供应链采购中心更新预测数据,加强对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建议。

2、财务管理中心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综合平衡国际贸易部及供应链采购中心的外汇套期保值需求,根据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提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申请,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

3、财务管理中心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4、财务管理中心应每月结束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外汇套期保值报表,报送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董事长。外汇套期保值报表内容至少应包括交易时间、外汇币种、金额、交割择期、盈亏情况。

5、内审部应每季度或不定期的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第五章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四条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五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分工明确,并由公司内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管理中心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七条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 财务管理中心应及时进行分析,整理出应对方案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给相关机构及人员。

第十八条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亏损或潜亏金额占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亏损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管理中心应立即向董事长和公司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二十条公司应制定外汇套期保值实施细则指导、规范实际业务操作,实施细则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YY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第73讲_《外汇管理条例》适用范围、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管理、外债管理

第三单元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考点01:《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P544) 1.外汇的概念 外汇包括外币现钞(包括纸币和铸币)、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外币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特别提款权及其他外汇资产。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外汇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外汇的有()。(2012年) A.中国银行开出的欧元本票 B.境内机构持有的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股票 C.中国政府持有的特别提款权 D.中国公民持有的日元现钞 【答案】ABCD 2.《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 (1)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不论其发生在境内或者境外,均适用该条例。 (2)境内机构,是指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3)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4)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仅对其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 【例题·单选题】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外汇收支活动中,应当适用《外汇管理条例》的是()。(2011年) A.美国驻华大使洪某在华任职期间的薪酬 B.最近2年一直居住在上海的美国公民汤姆,出租其在美国的住房获得的租金 C.美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在香港的营业所得 D.正在中国短期旅行的美国人彼得,得知其在美国购买的彩票中了300万美元的大奖 【答案】B 【解析】(1)选项A: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属于“境外个人”,仅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而美国驻华大使馆不属于中国的领土,不属于“境内”;(2)选项B:在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属于“境内个人”,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不论其发生在境内或者境外,均适用该条例;(3)选项C:美国花旗银行属于“境外机构”,仅在中国境内(不包括中国香港)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4)选项D:在中国短期旅行的彼得属于“境外个人”,仅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 考点02:经常项目(★★★)(P544) 1.经常项目包括贸易收支、服务收支、收益(包括职工报酬和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和经常转移(单方面转移,如个人之间的无偿赠与或者政府之间的军事及经济援助、赠与、赔款等)。 2.经常项目的外汇收支管理 (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而非强制结汇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远期外汇交易套期保值对中国进出口企业贸易的影响

远期外汇交易套期保值对中国进出口企业贸易的影响 摘要 随着经济的不断全球化发展,国际间的进出口贸易与日俱增。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对外开放以及政策的调整,中国企业进出口的外汇业务不断增多,因此企业也将面临巨大的外汇风险。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介绍在严峻的竞争形势下远期外汇交易对于中国进出口企业在管理外汇风险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如何利用远期外汇交易套期保值有效的规避风险。本人先通过中国进出口企业所处的背景环境、研究目的了解外汇风险规避的必要性,然后对远期外汇交易的相关概念、目的、类型,以及远期汇率报价计算方式等做了简单介绍,最后在案例与理论的结合中了解如何利用远期外汇交易进行套期保值,维护企业的利益。 关键字:进出口企业,外汇风险管理,远期外汇交易,规避风险,套期保值

目录 1.绪论 (1) 1.1背景分析 (1) 2.2研究内容 (1) 2.3研究目的 (1) 2.远期外汇交易的理论研究 (2) 2.1远期外汇交易的概念 (2) 2.2 远期外汇交易的目的 (2) 2.3远期外汇交易的类型 (2) 2.4 远期外汇交易的报价计算方式 (2) 2.4.1远期汇率概述 (2) 2.4.2远期汇率的报价方法 (3) 2.4.3远期汇率的计算方式 (3) 3.远期外汇交易的套期保值 (4) 3.1套期保值的概述 (4) 3.2我国的套期保值 (4) 3.3套期保值案例分析 (4) 结论 (7) 参考文献 (8)

1绪论 1.1背景分析 近十几年以来,世界经济、贸易持续高速增长,国际金融市场也日益扩大,尤其是外汇交易量更是成倍地增长。企业从国外筹资、向国外投资和从事国际贸易等各项活动,都涉及外国货币,发生外汇收支,存在外汇风险。2008年8月,经国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实行浮动汇率制度以来,国际外汇市场的剧烈波动,汇率和利率的起伏不定,人民币不断升值,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交易风险倍增,给我国进出口企业的经营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我国企业的风险意识淡薄,使得远期业务没有得到重视和充分利用,从而增加了企业不必要的财务成本,使企业蒙受损失。因此认识远期外汇业务,加强企业的汇率风险管理成为对外企业稳定经营的迫切需求。 2.2研究内容 本文通过远期外汇交易的理论知识结合现实案例了解远期外汇交易。第一章介绍远期外汇交易研究的背景、内容以及目的,了解远期外汇交易对于中国进出口企业的重要作用。第二章介绍了与远期外汇交易有关的理论知识,远期外汇交易的种类,远期汇率的如何确定。第三章介绍了远期外汇交易在贸易过程中套期保值的作用,通过与现实案例相结合进行具体真实的分析。 2.3研究目的 外汇风险的管理对于进出口企业尤为重要,如果企业能有效地运用远期外汇交易进行外汇风险管理,将会避免汇率变动可能造成的损失,增加收益,反之,则可能蒙受巨大的损失。由于发生外汇风险的原因在于汇率的变动,企业管理外汇风险要通过外汇市场的各种交易来行进。所以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介绍如何利用远期外汇交易有效的避免企业在交易过程中由于汇率变动带来的损失,加强企业的外汇风险管理,稳定进出口企业外汇经营。为了探讨适合我过外贸企业的套期保值模式,通过研究西方主要的套期保值策略,发现有选择性的套期保值的风险回报要高于无条件的套期保值,更适合我国的进出口企业。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运行管理办法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运行管理办法 1 目的、范围 1.1 为了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锁定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由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运行管理办法的术语和定义、组织结构、职责、授权范围、订单保值、库存保值、信息隔离措施、风险管理等。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运行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2.1 期货套期保值 期货套期保值是指把期货市场当作转移价格风险的场所,利用期货合约作为将来在现货市场上买卖商品的临时替代物,对其现在买进准备以后售出商品或对将来需要买进商品的价格进行保险的交易活动。 2.2 指令人 指令人是开平仓指令下达人。除公司CEO授权给公司总裁或采购总监下达指令外,公司CEO为指令人。 2.3 订单保值 2.3.1 客户点价 指公司在接到客户的订单后,相应的在期货市场上买入开仓与客户订单标的一致、时间一致、数量一致的期货合约,达到保值的目的。 2.3.2 固定价格 指公司在接到以固定价格结算客户的订单后,相应的在期货市场上买入开仓与以固定价格结算客户订单标的一致、时间一致、数量一致的期货合约,达到保值的目的。 2.4

库存保值 指公司对生产活动中的原材料库存和产品库存在期货市场上卖出开仓与库存标的一致、时间一致、数量一致的期货合约达到保值的目的。 3 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图见图1。 图1 组织机构图 4 职责 4.1 CEO及其授权人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平仓的指令人。期货管理员是具体指令的执行人。 4.2 营业部门负责订单保值客户订单的接收、客户锁定铜产量的销售跟踪、按已锁铜的价格结算、公司备库计划以及库存及周转产品保值计划的提出,营销系统办公室是具体订单的跟踪反馈部门。 4.3制造部门是公司备库、库存及周转产品保值计划的制订部门,并负责实际库存及周转产品的生产和消化监控。同时统计实际减少的在制品库存数量,并折算成相应的电解铜和锌数量。 4.4采购部门供应处是订单保值计划的制订部门,同时也是期货交易的具体经办部门。 4.5财务部门负责资金调拨、账号的盈亏核算、账面资金的风险监控及销售价格的核定。 4.6物流部门负责统计实际减少的成品和原材料库存数量,并折算成相应的电解铜和锌数量。 4.7 内审部门负责对期货操作进行审计,内容包括对标准化交易账单及套保订单统计表报的审计。 5 授权范围 5.1公司董事会授权三花股份CEO组织建立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一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可编辑修改word版)

第十一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考点复习】《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1 1.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不论其发生在境内或境外,均适用该条例。 2.对于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而言,仅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 【考点复习】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2 经常项目包括贸易收支、服务收支、收益和经常转移,其中贸易及服务是最主要的内容。 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 2.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证,无需审批。 3.经常项目外汇收支需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考点复习】个人外汇管理制度---3 1.对于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 5 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2.境内个人购汇在年度总额以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考点复习】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4 资本项目包括资本转移、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收买或放弃、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 1.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2.资本项目外汇支出 (1)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2)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 3.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所得利润可以在纳税后,直接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购付汇,汇出境外,不受限制。 【考点复习】外债管理---5 (1)境内中资机构从境外举借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须经国家发改委批准;举借短期国际商业贷款,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外债限额,实行余额管理。 (2)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国外贷款的,不需要有关部门批准,但需要报外汇管理机关备案,其外债限额控制在国家批准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之内。 【考点复习】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管理--6 1.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交易价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外公布的当日美元对人民币中间价上下 0.5%的幅度内浮动,人民币对欧元、日元、港币和英镑四种非美元货币交易价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外公布的当日该货币对人民币中间价上下 3% 的幅度内浮动。 2.在银行结售汇市场方面,银行对客户挂牌人民币对美元汇价实行最大买卖价差幅度管理。当日现汇(钞)最高卖出价与现汇(钞)最低买入价区间应包含当日中国

管理制度第十一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管理制度)第十一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第十壹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本章要点有:外汇的界定;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个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外汇资本项目的批准;外债管理;资本项目外汇收支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外汇管理机关的监管职责;被监管主体及其他有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本章近四年试题考点归纳表 本章近四年试题分数分布表

第壹节外汇管理和外汇管理法基本理论 壹、外汇及外汇管理的概念 (壹)外汇的概念 外汇包括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及其他外汇资产。其中,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立的用于进行国际支付的特殊手段。我国的人民币目前属于有限度自由兑换货币。 (二)外汇管理的概念 我国属于有限的外汇管理,即对经常项目的外汇收支原则上不予限制,对资本项目的外汇收支则加以限制。 二、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外汇管理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是我国现行外汇管理法律体系中的基本行政法规。 三、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及外汇管理机关 (壹)《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 1.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运营活动,不论其发生于境内或境外,均适用该条例。 2.对于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而言,仅于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运营活动适用该条例。 3.所谓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所谓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例题·多选题】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运营活动,不论其发生于境内或境外,均适用《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所谓境内机构包括()。 A.我国境内的国家机关 B.我国境内的部队 C.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 D.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答疑编号370110101]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所谓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二)我国的外汇管理机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 四、我国外汇管理法的基本原则 (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区别管理 1.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是指取消对经常性国际交易支付和转移的所有汇兑限制,即只要是确属经常项目下的国际交易支付和转移,而不是用于资本转移目的,就能够对外支付,不得有数量限制。

新会计准则下外汇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外汇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张璐/马广奇 【专题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专题号】F1011 【复印期号】2010年06期 【原文出处】《西部财会》(西安)2010年2期第29,32页 【作者简介】张璐,陕西科技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在读硕士研究生; 马广奇,陕西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陕西西安 710021。【关键词】EEUU 2008年以来,人民币升值压力加大,市场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加。企业为规避汇率变动所带来的风险,经常在金融市场上运用外汇衍生产品交易进行对冲,从而规避汇率风险,减低交易成本。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即企业外汇交易及套期保值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本文结合新会计准则,在介绍一般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的基础上,对远期外汇合同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分析。 一、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两个环节,一是在交易日对外币交易进行初始确认,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二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对相关项目进行折算,因汇率变动产生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交易日的会计处理 企业发生外币交易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例1.我国A股份有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A公司于2007年11月1日向美国B公司出售一批商品,货款共计10000美元,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7.3人民币(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货款尚未收到。 A公司应进行以下财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B公司(美元) 73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73000元 (10000美元×7.3) (二)会计期末或外币结算日的会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分别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项目进行处理。 1.外币货币性项目的处理。货币性项目是企业持有的货币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货币性项目分为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货币性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一般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例2.沿用例1,2007年12月31日,A公司仍未收到B公司发来的销售货款。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7.4人民币。 A公司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B公司(美元) 1000元[(7.4-7.3)×10000] 贷:财务费用——汇兑差额 1000元 假定2008年1月30日收到上述货款,兑换成人民币后直接存入银行,当日银行的美元买入价为1美元=7.35人民币。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期货套期保值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部控制,有效防和化解风险,根据《企业部控制基本规》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PVC 期货品种,主要目的是用来回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第三条公司在销售分公司部设立期货部门,负责制订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相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核准交易决策。 第四条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条公司建立向董事会提供关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类型及容,报告时间及频率,明确从事此业务的每一岗位和相关人员在组织

中的报告关系,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公司期货部门和审计部门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交易及相关业务情况。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根据期货部门和审计部门的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对现行的期货套期保值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第七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规部控制的需要。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臵如下图所示: 总经理 合规管理员(审计部设) 期货部期货业务结算部门期货业务监督部门 (销售分公司下设)(财务部、企管部)(审计监察部) 交易员档案管资金调会计核结算员兼交风险监 理员拨员算员易确认员督员 第九条公司的期货部经理由销售分公司经理兼任,向总经理负责。 第十条公司按以上组织机构设臵相应岗位,具体如下:

外汇管理业务内控制度

外汇管理业务内控制度 {\rtf1\ansi\ansicpg936\uc2 \deff0\deflang1033\deflangfe2052{\fonttbl{\f0\froman\fchars et0\fprq2{\*\panose 02020603050405020304}Times New Roman;}{\f17\fnil\fcharset134\fprq2{\*\panose 02010600030101010101}\'cb\'ce\'cc\'e5{\*\falt SimSun};} {\f27\fnil\fcharset134\fprq2{\*\panose 02010600030101010101}@\'cb\'ce\'cc\'e5;}{\f28\froman\fchars et238\fprq2 Times New Roman CE;}{\f29\froman\fcharset204\fprq2 Times New Roman Cyr;}{\f31\froman\fcharset161\fprq2 Times New Roman Greek;} {\f32\froman\fcharset162\fprq2 Times New Roman Tur;}{\f33\froman\fcharset177\fprq2 Times New Roman (Hebrew);}{\f34\froman\fcharset178\fprq2 Times New Roman (Arabic);}{\f35\froman\fcharset186\fprq2 Times New Roman Baltic;} {\f166\fnil\fcharset0\fprq2 SimSun Western{\*\falt SimSun};}{\f246\fnil\fcharset0\fprq2 @\'cb\'ce\'cc\'e5 Western;}}{\colortbl;\red0\green0\blue0;\red0\green0\blue25 5;\red0\green255\blue255;\red0\green255\blue0;\red255\green

第十章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第十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3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本章大部分内容比较晦涩,复习难度较大,“战略性放弃”未尝不是一种选择。但值得注意的是,本章考点相对集中,如果抓住重点,真正需要考生实际的考点并不多。在复习中把握以下两点: (1)熟悉掌握最近几年的试题,本章的重要考点在最近几年的试题中反复出现; (2)关注2003年教材的变化,新增考点必须掌握。 2003年教材根据最新法律规定,进行了较大调整,主要变化体现在: (1)根据最新规定增加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将原来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和外汇专用账户合并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考生重点关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的单选题; (2)根据最新规定,对“个人因私出境用汇”部分进行了调整; (3)根据最新规定,对“外债管理”部分进行了调整,主要对“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商业贷款”的X围进行了重新界定; (4)增加了“举借外债和对外担保管理”等内容,考生重点关注“对境内机构的外债管理”。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一、经常项目外汇收入(P287) 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处理原则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的外汇收入必须汇回国内,并按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考生需要准确区分的是,哪些外汇收入必须进行结汇,哪些外汇收入经批准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账户。 【例题1】某公司共取得外汇收入210万美元。其中,通过转让非专利技术取得50万美元,通过出租房屋设备取得60万美元,承包境外工程收到的业务往来外汇收入100万美元。根据《中华人民XX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有关规定,该公司可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申请,在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并按规定办理结汇的为()万美元。(1999年) A.110 B.100 C.60 D.50 【答案】B 【解析】 (1)转让非专利技术和出租房屋设备取得的外汇收入,必须结汇; (2)承包境外工程收到的业务往来外汇收入经审批可以开立外汇账户。 【例题2】下列外汇收入中,可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在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账户的有()。(1998年) A.海关收取的外汇保证金 B.出租房产收入 C.境外投资企业汇回的外汇利润

中国的外汇管理制度

第三节中国的外汇管理制度 一、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 我国是实行外汇管理较严格的国家。但是,我国真正外汇管理的发展是从新中国成立后开始的,它的发展经历了由分散到集中,由不完全到正在逐步完善这样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到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阶段(1949—1956)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外汇资金严重短缺,华北、华南、华东、华中四大行政区分别颁布了外汇管理暂行办法。1950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综合上述办法,颁布了《外汇分配、使用暂行办法》,对外汇开始实行统一管理。当时外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肃清帝国主义金融残余势力,稳定国内金融物价,积极开展对外贸易,便利侨汇,利用、限制、改造私营进出口商业区和金融业,建立独立自主的外汇管理制度。 根据《外汇分配、使用暂行办法》,当时我国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禁止外汇在国内流通使用,取缔国内外汇黑市交易。外汇持有者可按国家规定牌价卖给政府,也可在银行开立外币存款帐户。 2.凡出口商品、劳务收入的外汇、侨汇必须出售给或存入国家银行;进口所需外汇和其他非贸易用途所需外汇,可按规定向有关机关申请。 3.建立独立自主、统一的汇价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有利于出口、鼓励侨汇、积累外汇资金的原则,制定人民币汇价,并根据物价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4.规定外币、金银和人民币进出国境管理办法。对携入外币、金银不加限制,但须向海关申报。临时来华人员和外交人员可凭申报单携带一定量的外币、金银出境,人民币禁止携出入国境。 (二)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阶段(1956—1978)随着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时期,情况有了较大变化:国内市场外汇已经停止流通;除上海4家侨外资银行(即汇丰银行、麦加利银行、华侨银行和东亚银行)外,其它外商银行在我国的业务已先后关闭;对外贸易由国家外贸公司统一经营;全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这样,原来的外汇管理

我国外汇市场套期保值

我国外汇市场套期保值

一、我国外汇衍生品现状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逐渐走出国门,迈向国际市场,同国际市场的联系更加密切。我国是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出口国和第二大进口国,2014年我国进出口总值4.3万亿美元,然而与庞大的对外贸易量不符的是,我国目前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并没有外汇期货品种,为企业提供一个对冲汇率风险的工具。外汇期货作为全球最大的金融衍生产品,为企业提供对冲外汇风险,提供了一个安全的避风港。伴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实施,由于各国汇率制度和波动使得参与“走出去”战略的中国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汇率风险,迫切需要规避汇率风险的工具。 我国目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了人民币远期外汇交易和人民币对外币掉期交易。在2011年4月,推出了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进一步丰富了我国外汇衍生品种。 二、我国企业利用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简要分析 套期保值的目的是为了回避价格波动风险,分为两种:一种是用来规避未来某种商品或资产价格下跌风险,称为卖出套期保值;另一种是用来规避未来某种商品和资产价格上涨的风险,称为买入套期保值。同时必须具备几个条件:1、期货品种及合约数量的确定应保证期货与现货头寸的价值变动大体相当;2、期货头寸应与现货头寸相反;3、期货头寸持有的时间要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对应起来。这三个条件是套期保值成功的先决条件,缺一不可。企业利用外汇衍生品进行套期保值也必须遵守这三个原则。

下面分别对企业利用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和外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进行案例分析。 (一)利用外汇远期套期保值 外汇远期交易是交易双方在成交后不立即进行交割,而是按照事先约定的交割时间、币种、金额、汇率等,到期进行交割。我国外汇远期主要是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即按照约定的条件与银行在交割时间进行结售汇业务。外汇远期交易能够满足企业各种的需求,为企业量身定制,针对性强。如: 国内A企业4月1日与德国企业签订总额为2000000欧元的汽车进口合同,付款期限为90天,签约时人民币汇率1EUR=8元,由于近期人民币兑欧元汇率波动频繁,因此为了规避外汇风险,利用外汇远期进行套期保值。在合同签立当天A企业与银行签订外汇远期合同,报价为1EUR=7.8元,即 企业通过利用远期结汇业务进行套期保值,提前锁定了外汇成本,使企业少支付货款2400000元,避免了外汇带来的风险。但是由于实际中银行是双边报价,企业买入价高于卖出价,因此要考虑远期

(上市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期货套保内部控制制度(草案)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聚氯乙烯期货(天胶)品种,目的是为公司所生产的聚氯乙烯(天胶)和公司生产所需原料进行套期保值。 第三条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是管理公司期货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四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新的风险控制需要。 第五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应传达到每位相关人员,每位相关人员应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节组织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第七条公司期货业务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主管。 第八条公司期货业务由营销部具体负责,营销部经理就公司期货业务向期货业务主管负责。 公司设置期货业务合规管理经理岗位,合规管理经理直接对公司期货业务主管负责。 第九条公司按以上组织机构在营销部及财务部设置期货交易业务的相应岗位,具体如下: 1.交易员:由专职人员担任; 2.结算员:由专职人员担任; 3.风险管理员:由专职人员担任; 4.资金调拨员:由财务部经理兼任; 5.交易确认员:由结算员兼任; 6.会计核算员:由财务部会计核算员兼任; 7.档案管理员:由营销部档案管理员兼任; 第三节授权制度 第十条与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一条公司对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期货交易授权书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负责人签 署。 第十二条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第十三条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四节业务流程 第十四条公司的期货业务流程如下:

海康威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背景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帕拉玛海康威视印度有限责任公司(Prama Hikvision India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印度子公司”)的主要业务是进出口及本地销售。进口支付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而销售结算主要以印度卢比为主。为有效防范外汇市场带来的风险,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造成的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印度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印度子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内容主要是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 三、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印度子公司主要业务是进出口及本地销售。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印度子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印度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四、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业务规模 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印度子公司预计2020年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总额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或等值货币。 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滚存余额不超过总额度。 2.主要业务品种

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某化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经管制度 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经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经营行为和业务流程,加强公司对期货套保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公司套期保值资金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经管制度。 第二条公司期货业务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的PVC 品种,目的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氯碱有限责任公司所生产的PVC 产品进行套期保值。 第三条公司设立期货领导小组,期货领导小组是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条董事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现行的套期保值风险经管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经管水平相一致。 第二章运营模式 第六条套期保值交易使用大连商品交易所的PVC合约,起始方式为卖开仓,终止合约方式为买平仓、实物交割或期货转现货等。 第七条公司套期保值的数量以实际现货生产数量为依据,以公司PVC年产量的20%为限。 第八条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自有资金。公司期货专用帐户资金不得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九条公司期货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为组长;成员包括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氯碱公司分管销售副总经理、氯碱公司销售部、氯碱公司财务部、证劵部、审计部等。期货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思路;审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技术方案,核准交易决策;协调处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重大事项;定期向公司报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及相关业务情况等。 第十条公司每月召开一次期货领导小组会议,制定下个月期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时间:2007-01-05 文号:汇发[2007]1号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打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尽快完成对所辖支局、银行的业务操作培训,并公布政策解答专线电话;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附件:《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OO七年一月五日 附件: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外贸企业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及优势探析

外贸企业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及优势探析 货币之间的汇率是不停变化的,有时甚至非常剧烈,这种变化是所有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十分关心的。例如,一个在英国销售货物的美国出口商将收到以英镑支付的货款,而这些英镑的美元价值取决于付款时的即期汇率。因此直到付款那天这位美国出口商将一直有汇率风险。这种风险就可以在外汇期货市场上通过套期保值来避免。目前我国外贸企业对于套期保值交易的理解和运用还处于初始阶段。套期保值交易在国外的外汇市场较为普遍,通常是跨国贸易公司为规避汇率风险而选择套期保值交易。其中,像西门子、摩托罗拉等一些大型的跨国公司都拥有自己单独的,专业研究规避金融风险的部门,当然汇率风险也包括在内。目前,国内的进出口企业在这方面情况参差不齐,大部分中小型企业都已意识到甚至亲身经历了汇率风险,但大多数尚未找到规避汇率风险的有效办法;而一些大企业一般都设立了专门的部门主要负责规避金融风险。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今后,谁先树立规避汇率风险的意识,并率先掌握有效规避汇率风险的方法,谁将最终在市场竞争中胜出。 一、外汇套期保值概念与操作 外汇套期保值是指外贸企业运用一定的套期金融工具和套期运作手段,来规避利率风险以及外汇风险给企业造成的机会成本,通过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发生预期变动,抵销被套期项目现金流量损失,达到外汇套期保值的目标。外汇套期保值能够对付款时间与交货时间,两者之间的时间差所导致的汇率波动风险进行有效弥补,因此其具有规避汇率风险的效果。 外汇套期保值的具体做法是:为了使实际的或预期的现货头寸避免汇率变动的不利影响,进行与现货头寸相反方向的外汇期货交易。由此,根据套期保值交易所采取的方向,外汇期货的套期保值可以分为多头套期保值和空头套期保值两种。外汇多头套期保值是指在即期外汇市场上拥有某种货币负债的人,为防止将来偿付时该货币升值的风险,而在外汇期货市场上做一笔相应的买进该货币期货合约的交易,从而在即期外汇市场和外汇期货市场上建立盈亏冲抵机制,回避汇率变动风险。外汇空头套期保值是指在即期外汇市场上持有某种货币的资产,为防止未来该货币贬值,而在外汇期货市场上做一笔相应的空头交易,从而在即期外汇市场和外汇期货市场上建立盈亏冲抵机制,回避汇率变动风险。 二、外汇套期保值可能存在的风险 利用外汇衍生产品对外汇风险进行套期保值已成为国际企业进行外汇风险管理的最主要的选择方法之一。然而,当前国内企业可以用来管理外汇风险的外汇衍生产品较少,且银行管理费用较高,这让一些拥有较小外汇风险头寸的企业望而却步。 另外,人们对金融衍生产品存在着偏见和恐惧。盘点数次金融危机,说创新型金融衍生产品是其“祸根”并不为过。从美国一些大的资本公司倒闭,至当下尚未结束的美国次贷风波所引起的全球经济动荡,都能发现创新型金融衍生产品的身影。实事求是地讲,金融衍生产品创立的初衷是用来管理市场风险的,若能正确运用它们,会非常有效,也十分安全,其理论基础就是风险对冲的套期保值理论。 国内很多企业对“套期保值”概念认知比较晚,大多是汇率改革之后才有所接触。因此相当一部分企业对“套期保值”概念存在认识误区:觉得套期保值“亏钱”的可能性更大,所以不敢做是很多企业由于对“套期保值”不了解而产生的主要误解。其实,套期保值买的是一个对于未来现金流的确定性,而不是许多企业想象的买的一个投资或赢钱的机会。套期保值的“赢亏”不能代表一个公司的管理能力,专业的分析师们也不会单纯用“盈亏”对一个外贸企业实力进行评价。 三、外汇套期保值对外贸企业的积极作用 在经济全球化、市场一体化的大背景下,现阶段财富的物质形态日益退化,资产或财富更具流动性,并逐渐走向虚拟化,企业实施外汇期货套期保值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完全

2019年公司沥青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19年公司沥青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 (3) 第三章审批权限 (4) 第四章授权制度 (4) 第五章业务流程 (5) 第六章风险控制 (6) 第七章报告制度 (7) 第八章保密制度 (7) 第九章法律责任 (8) 第十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沥青作为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单位价值较高,其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为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规避和防范沥青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沥青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拟开展沥青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为规范公司的沥青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商品交易所有关期货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开展沥青期货交易的主体为其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各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条在订立远期产品销售合同、参与投标且中标数量可以预计、远期产品销售数量可以预计时,预先以合适的价格通过买入相应期货合约或订立远期采购合同进行套保;实际采购原材料时通过卖出相应期货合约或执行远期采购合同实现套保。通过对冲,以锁定利润,达到规避价格波动的目的。套期保值操作应坚持“品种相同、不超数量、月份相同”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基差不合适、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也可以用期权套期保值,达到同样的效果。 第四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进行期货业务只能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二)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限于公司沥青; (三)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与远期订单所需原材料数量相匹配; (四)期货、期权持仓时间应与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或大致相符; (五)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六)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仅限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从事其他期货交易活动; (七)公司应具有与期货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交易。公司应严格控制期货交易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 第五条公司设立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为公司期货业务的决策机构。 第六条期货业务领导小组由公司财务总监、审计总监和子公司董事长、总裁、分管副总裁、分管财务副总裁、财务部经理组成,子公司董事长担任期货业务领导小组组长。 第七条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以会议形式进行期货业务讨论,并根据第三章审批权限所规定内容进行决策。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

个人外汇管理规定

个人外汇管理规定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便利个人外汇收支,简化业务手续,规范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按上述分类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管理。 第三条经常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原则管理,资本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进程管理。 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个人在境内及跨境外汇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有关外汇业务。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外汇收付、结售汇及开立外汇账户等业务,对个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汇款机构及外币兑换机构(含代兑点)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第六条银行应通过外汇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将办理个人业务的相关材料

至少保存5年备查。 第七条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 第八条个人跨境收支,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 第九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照第三章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条从事货物进出口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登记备案后,其贸易外汇资金的收支按照机构的外汇收支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凭有关单证办理委托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项下及旅游购物、边境小额贸易等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划转及结汇。 第十二条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上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 第十三条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项下合法人民币收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