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提单的主要条款

集装箱提单的主要条款
集装箱提单的主要条款

集装箱提单的主要条款

一.承运人的责任期限。

“从收到货物开始至交付货物时止”(普通船舶B/L:“钩到钩原则)如中远:Befor e after Clause。就是说,承运人对受货前,交货后的货物损害不负责任。责任期限是根据集装箱货物的交接方式或运输条款来决定的。

交接方式:

1、整箱货接收,整箱货交付。(FCL/FCL)

(1)发货人门到收货人门(DOOR TO DOOR)(2)发货人门到卸船港集装箱码头堆(DOOR TO CY)

(3)装船港集装箱堆场至收货人门。(CY TO DOOR)

(4)装船港集装箱堆场至卸船港码头堆场。(CY TO CY)

2、整箱货接收,拼装货交付。(FCL/LCL)

(1)发货人门至进口国集装箱货运站。(DOOR TO CFS)CFS: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

(2)装船港集装箱堆场至进口国集装箱货运站。(CY TO CFS)

3、拼箱货接收,拼箱货交付。(LCL/LCL)

出口国CFS至进口国CFS。拼箱货接收,整箱货交付。(LCL/FCL)

拼箱货接收,整箱货交付。LCL/FCL

(1)出口国CFS至卸船港集装箱码头堆场(CFS TO CY)(2)出口国CFS 至收货人门(CFS TO DOOR)

根据下述交货方式,签发提货地点:

1.发货人门(工厂或仓库)——表明货物由发货人自行装箱,集运经营人在收货后,签署场站收据,并负责安排内陆运输,发货人凭场站收据换取B/L。

2.集装箱码头堆场——表明发货人在装箱后,自己负责安排内陆运输,发货人

和集装箱运输经营人接受货物的地点以堆场为界,经营人收货后,签场站

收据,发货人凭其换取提单。

3.集装箱货运站——发货人将货物运至CFS,由CFS负责装箱。

上述情况下签发的提单均属待装船提单。

二.舱面货选择条款。

(1)舱面货与甲板货的区别。

(2)集装箱提单中规定了一条舱面货(甲板货)条款,规定装载舱面运输的集装箱与舱内集装箱享有同样的权益。如中远联运提单第17条1款规定:集装箱中所装货物,不论是由承运人或由货方装载,都可作舱面装运或舱内装运,而无需通知货方。

三.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

定义:“承运人对每一件或每一货物单位负责赔偿的最高限额。”

各国的法律和船公司的提单对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都有明确规定,有的按照《海牙规则》,有的按照国内法。

件数:“如在提单中已载明这种工具内的货物件数或单位数,则按所载明的件数或单位数赔偿,如集装箱,托盘或类似的装运工具为货主所有,赔偿时也作为一件。

对承运人规定的最高赔偿责任限额:以每一件为单位,《海牙规则》规定为100英镑《维斯比规则》为10000金法郎,或毛重每千克30金法郎,并按照其中高者计算。

四.制约托运人的责任条款。

1.发货人装箱计数或不知条款。

承运人在根据货主提供的内容,如实记载于提单的同时,又保留“Shipper`s loa d

count and seal” “S .T.C”条款以最大限度的达到免除责任的目的。

但其保护范围也有一定的限度,如能货主举证说明承运人明知货物详细情况,却又订上不知条款时,承运人仍不能免责。

2.铅封完整交货条款

承运人铅封完整下接货、交货,业已认为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并解除所有责任。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集装箱运输下的整箱货交接是以铅封完整与否来确定承运人责任的。

3.货物检查权条款

承运人有权但没有义务在任何时候将集装箱开箱检验,核对其装载的货物。如发现所装载的货物全部或一部分不能适合运输,承运人有权对该部分货物放弃运输。或是由托运人支付合理的附加费后完成这部分货物的运输,或是将其存放在岸上或水上具有遮蔽的或露天的场所。这种存放业已认为按提单交货,即承运人的责任已告终止。承运人在行使这一权利时,无需等到托运人的预先同意,其费用由货主负担。

4.海关启封检查条款

海关有权检查集装箱。海关打开集装箱检查,并重新施封而造成任何货物灭失、损害以及其它后果,承运人概不负责。在实际业务中,承运人对这种情况应做好记录,并保留证据,以使其免除责任。

5.发货人对货物内容准确性负责条款

在接受货物时,视为发货人已向承运人保证资料准确无误,危险货应先说明。集装箱货物在由货物自行负责装箱时,在以下情况下货主负责赔偿其对承运人造成的损害。

(1)由于货主自己装载不当。(2)箱内货物不适合装载集装箱。(3)箱内货物包装不牢,标志不清。(4)装箱之前未对箱子作合理的检验。(5)运输途中非承运人能控制的原因。

(6)未能保证货物内容的准确,完整。(7)对第三者生命财产造成损害。

(8)对由于货主自己搬运,运输造成的损害等。

五.危险货物运输

1.承运人在接受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腐蚀性,有害性,有毒性等危险货物时,只有在接受货主提交的书面申请时方可进行。

2.承运人对事先不知其性质而装载的具有危险性的货物,可在卸货前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将其卸上岸,或将其销毁在而不予赔偿。该货物的所有人对于该项货物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一切损害和费用负责。

3.如承运人了解货物的性质。并同意装船,但在运输过程中发现该货物对船舶和其他货物构成危险时,也同样可在任何地点将货物卸上岸,或将其销毁而不负责任。因此,在托运危险货物时,托运人应保证:

(1)提供危品详细情况。(2)提供运输注意事项,预防措施。

(3)满足危品有关运输,保管,装卸等要求。(4)货物的包装外表应注有清晰,永久性的标志。

(5)在整箱货运输时,箱子外表应贴有危品标志。

在实际业务中,还涉及到港监。监装、码头是否接货等问题。

六.索赔与诉讼

收货人在收货时发现货物业已发生灭失或损害,应当最迟不超过从收货日起3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运人。否则这种交接应构成承运人已按照B/L规定交付货物的初步证据。

在整箱货运输下,由于货在卸船港交付后不能马上拆箱,因此,只能根据表面状况交货。如箱子外表状况良好,铅封完整,承运人的责任即告终止。如外表状况不良好,收货人应在3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运人。

对于诉讼时效,有的规定为1年,有的为9个月。如属全损,有的提单仅规定为2个月,超出规定期限,承运人将解除一切责任。

七.货主自行装箱和责任

1.承运人接收的是外表状况良好,铅封完整的集装箱,有关箱内货物的详情概不知悉。

2.货主应向承运人保证,集装箱及箱内货物适应装运输。

3.当集装箱由承运人提供时,货主有检查集装箱的责任。

4.当承运人在箱子外表状况良好,铅封完整的集装箱下交付时,业已认为承运人完成交货义务。

5.承运人有权在B/L上作业类似“Shpper`s Load count and Seal” “S . T. C”等字样。

八.提单可转让性

除非B/L正面已注有“不可转让”,否则一旦接受B/L,B/L出让人,受让人以及提单签发人一致同意提单可转让性。并通过背书或无须背书转让,提单持有人有权接受或转让本提单的货物。

海运提单样本

海运提单 BILL OF LADING 海运提单主要项目填制说明如下:

1、托运人(Shipper)。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委托运输的货主,即发货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以受益人为托运人;托收方式以托收的委托人为托运人。另外,根据《UCP500》第31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表明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者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 2、收货人(Consignee)。收货人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来填写。一般的填法有下列几种: (1)记名式:在收货人一栏直接填写上指定的公 司或企业名称。该种提单不能背书转让,必须由收货人栏内指定的人提货或收货人转让。 (2)不记名式:即在收货人栏留空不填,或填“To Bearer”(交来人/持票人)。这种方式承运人交货凭提单的持有人,只要持有提单就能提货。 (3)指示式:指示式的收货人又分为不记名指示 和记名指示两种。 不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Bearer”,又称空白抬头。该种提单,发货人必须在提单背面背书,才能转让。背书又分为记名背书和不记名背书(空白背书)两种。前者是指在提单背面填上“Deliver to ×××”“Endorsed to ×××”,然后由发货人签章;后者是发货人在背面不做任何说明只

签章即可。记名背书后,其货权归该记名人所有,而 且该记名人不可以再背书转让给另外的人。不记名背书,货权即归提单的持有人。 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Order of Shipper”,此时,发货人必须在寄单前在提单后背书;另外还有凭开证申请人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Applicant”,在收货人栏就填““To Order of ××× Co”; 凭开证行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Issuing Bank”,则填“To Order of ×××Bank”。 在实际业务中,L/C项下提单多使用指示式。托收 方式,也普遍使用不记名指示式。若作成代收行指示式,事先要征得代收行同意。因为根据URC522中第10 条a款规定:除非先征得银行同意,贷物不应直接运 交银行,亦不应以银行或银行的提定人为收货人。如 未经银行事先同意,贷物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的 指定人为收货人,然后由银行付款或承兑后将货物交 给付款人时,该银行并无义务提取货物,货物的风险 和责任由发货人承担。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原则上该栏一定 要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被通知人即收货人的代理人

海运提单及如何填制

海运提单主要项目填制说明如下: 1、托运人(Shipper)。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委托运输的货主,即发

货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以受益人为托运人;托收方式以托收的委托人为托运人。另外,根据《UCP500》第31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表明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者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 2、收货人(Consignee)。收货人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来填写。一般的填法有下列几种: (1)记名式:在收货人一栏直接填写上指定的公司或企业名称。该种提单不能背书转让,必须由收货人栏内指定的人提货或收货人转让。 (2)不记名式:即在收货人栏留空不填,或填“To Bearer”(交来人/持票人)。这种方式承运人交货凭提单的持有人,只要持有提单就能提货。 (3)指示式:指示式的收货人又分为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两种。 不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Bearer”,又称空白抬头。该种提单,发货人必须在提单背面背书,才能转让。背书又分为记名背书和不记名背书(空白背书)两种。前者是指在提单背面填上“Deliver to ×××”“Endorsed to ×××”,然后由发货人签章;后者是发货人在背面不做任何说明只签章即可。记名背书后,其货权归该记名人所有,而且该记名人不可以再背书转让给另外的人。不记名背书,货权即归提单的持有人。 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Order of Shipper”,此时,发货人必须在寄单前在提单后背书;另外还有凭开证申请人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Applicant”,在收货人栏就填““To Order of ×××Co”; 凭开证行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Issuing Bank”,则填“To Order of×××Bank”。 在实际业务中,L/C项下提单多使用指示式。托收方式,也普遍使用不记名指示式。若作成代收行指示式,事先要征得代收行同意。因为根据URC522中第10条a款规定:除非先征得银行同意,贷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亦不应以银行或银行的提定人为收货人。如未经银行事先同意,贷物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的指定人为收货人,然后由银行付款或承兑后将货物交给付款人时,该银行并无义务提取货物,货物的风险和责任由发货人承担。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原则上该栏一定要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被通知人即收货人的代理人或提货人,货到目的港后承运人凭该栏提供的内容通知其办理提货,因此,提单的被通知人一定要有详细的名称和地址,供承运人或目的港及时通知其提货。若L/C中未规定明确地址,为保持单证一致,可在正本提单中不列明,但要在副本提单上写明被通知人的详细地址。托收方式下的被通知人一般填托收的付款人。 4.船名(Ocean Vessel)即由承运人配载的装货的船名,班轮运输多加注航次(V oy.No.)。 5.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填实际装运货物的港名。L/C项下一定要符合L/C的规定和要求。如果L/C规定为“中国港口”(Chinese Port)此时不能照抄,而要按装运的我国某一港口实际名称填。 6、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原则上,L/C项下提单卸货港一定要按L/C规定办理。但若L/C规定两个以上港口者,或笼统写“××主要港口”如“European Main Ports”(“欧洲主要港口”)时,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或填明具体卸货港名称。 如果L/C规定卸货港名后有“In Tiansit to ××”只能在提单上托运人声

海运提单样本解析

详细说明缮制方法: 1.Shipper,托运人。托运人也称发货人(Consignor),是指委托运输的当事人。如信用证无特殊规定,应以受益人为托运人。如果受益人是中间商,货物是从产地直接装运的,这时也可以实际卖方为发货人,因为按UCP500规定,如信用 2.Consignee,收货人。这是提单的抬头,是银行审核的重点项目。应与托运单中“收货人”的填写完全一致,并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2.Consignee,收货人。这是提单的抬头,是银行审核的重点项目。应与托运单中“收货人”的填写完全一致,并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例1.来证要求Full set of B/L Consigned to ABC Co.,则提单收货人一栏中填Consigned to ABC Co.。 例2.来证要求 B/L issued to order of Applicant,查Applicant为Big A Co.,则提单收货人一栏中填to order of Big A Co.。 例3.来证要求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ur order,查开证行名称为Small B Bank,则提单收货人一栏中填to order of Small B Bank, 或填to Small B Bank’s order。证无特殊规定,银行将接受以第三者为发货人的提单。不过此时必须考虑各方面是否可行的问题。 收货人栏的填写必须与信用证要求完全一致。任何粗心大意和贪图省事的填法都可能是单证不符点。不符点的例:B/L issued to the order of ABC Co. Ltd. Whereas L/C required“ to ABC Co. Ltd.”。 (提单开成凭ABC公司指定人指示,而信用证要求“凭ABC公司指示)。抬头为特定的公司与这一公司的指定人是完全不同的,前者只有这一特定的公司可以提货,提单不能转让,后者提单经此公司背书便可以转让。又如,假设信用证上规定的地名是简称,而提单上写的是全称,也是不符点。

集装箱运输流程

CY-CY 或CY-DOOR 条件下NVOCC 的对外出口运作流程及分析 图1 流程说明: (1)揽货; (2)询价; (3)询舱; (4)船公司回复货代是否有舱位; (5)报价; (6)客户接受报价,与货代签订货运委托书,货代公司代办托运手续及代为缮制集装箱托运单,一式十联(即十联单)。 第一联: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货主留底)(B/N) 第二联: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船代留底) 第三联:运费通知(1)与第四联的其中一联向出口单位收取运费,另一联货代自己留底。 第四联:运费通知(2)

第五联:装货单(S/O),也叫关单或下货纸,经船代盖章有效,海关完成验关手续后,在装货单上加盖海关放行章,船方收货装船,并在收货后留底。 第五联副本:缴纳出口货物港务费申请书 第六联:大副联(场站收据副本),收货单,又叫大副收据。与收货单一起流转,装货完毕后大副据理货公司的清单在此单上签字确认,货主凭其换取正本提单。如果理货结果不清洁,大副也会做不清洁批注,正本提单也会做不清洁批注。 第七联:场站收据(D\R),货运代理公司留底 第八、九联:配舱回单。货代订好舱,将船名、关单号填入后把配舱回单返给出口公司。 第十联:缴纳出口货物港务费申请书。货上船后凭以收取港务费用。 这一环节中,货代应及时将货运委托书内容输入公司信息系统,防止人为造成的误差,否则会为员工暗中“飞单”创造机会。 所谓“飞单”,是指货代公司的业务人员与客户洽谈好运费等事宜,暗中联系其他货代公司进行订舱等活动,之后,再向那些货代公司索取提成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后果是使原货代公司失去应有的客源。目前,多数货代公司的货运委托书需要业务人员人为将信息输入公司系统中,如业务员飞单,公司货源的失去也就无据可查。 一种解决的方式是加速公司的电子商务建设,客户的询价或对于业务员报价的接受都必须通过网络渠道进入公司内部系统有所纪录。这一措施的实行需一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此外,公司要建立良好的业务运作规范,约束员工的行为,绝不允许违规操作。 (7)订舱。 这一环节的常见问题是爆舱。 一种情况是货代去订舱时,船公司已无舱位可订。货代应当先询问船公司是否有足够舱位,再向货主报价和签订货运委托书。但实际操作中,为争抢客源,有些货代公司是直接先与货主签订委托书再进行询问舱位的步骤,容易出现舱位订满的情况。 另外,在询问过船公司有否舱位后再签订委托书后,也可能在订舱环节出现爆舱现象。与之相应的措施是及早寻找其他的船公司订舱。因此,货代与多个船公司有业务上的往来是降低风险的一种方式。而从船公司的角度来说,在舱位紧缺的高峰时节,往往会优先考虑货运量大、业务关系较密切的货代,为他们预留舱位,以减少船公司的亏舱率。这时,货代的规模与实力就会起到较大的作用。 另一种爆舱的情况是在订舱之后,由于船公司单方面的原因,舱位已满,无法装运货物。造成这种情况多数是由于船公司为减少亏舱率,接受的订舱要比实际的舱位数来得多。一旦舱位装满,承运人就不再接受后到的集装箱装船。这种做法理论上应由船公司负违约责任,但船公司为推卸责任,常常在舱位快要装满之际,向还未到货的货代下发进港时间限定书,说明在某一时间之后将拒收货物。而货代的做箱安排计划往往又赶不上船公司的这一变化,从而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将集装箱货送进港区。由此产生的货物不能装船或延期装船,船公司就将责任推卸到货代身上,责其交货延迟。作为货代,虽然很冤,但在海运界船公司运能供小于求的市场中,为保护自身利益,较好的方法是尽早安排做箱、进港和报关事

海运提单的填制方法

海运提单的填制方法

海运提单的填制方法: (一)托运人(Shipper/Consignor) 托运人是指委托运输的人,在贸易中是合同的卖方。一般在填写海运提单Shipper栏目时,如信用证无特殊的规定,都填写卖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方式。许多制单人是直接把公司的公章盖在这一栏目中。 托收方式下的提单托运人栏:应按合同规定的出口商作为托运人人(二)收货人(Consignee) 与托运单“收货人”栏目的填写完全一致。根据信用证在:记名收货人、凭指示和记名指示中选择一个: 例如,信用证或合同对提单要求如下: ①“Full set of B/L consigned to 【ABC Co.】”——记名收货人 ②“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to order 凭指示,即“空白抬头” ③“B/L issued to order of 【Applicant】”——记名指示 (注:Applicant:指信用证业务中的开证申请人,也就是买方) ④“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ur order】”——记名指示(our指开证行XYZ银行)

⑤“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 of shipper”——to order of shipper与to order没有区别:凭托运人指示 托收方式下,本栏可按合同的买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填写 (三)被通知人(Notify party,Notify,Addressed to)如果第(二)栏中的Consignee做成了“记名”式的,即 在收货人栏中填上了买方的单位名称和地址、联系方式,则在该栏中填【买方的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填上:“THE SAME AS CONSIGNEE” 如果第(二)栏中的Consignee做成了“凭指示”式的,则该栏目中填写货物到达目的港(地)船公司需要通知的人,一般情况下,该栏目填写的内容与托运单内容相同,即【买方或进口商在目的港的代理人的单位名称;×××货运代理公司的名称和地址、联系方式】 (四)前段运输(Pre-carriage by) 如果货物需转运,在这一栏目中填写第一程船的名称; 如果货物不需转运,空白这一栏目。但驳船用“Lighter”字样填入此栏目。 (五)收货地点(Place of Receipt)

完整的海运提单样本

1 1. Shipper B/L No. EW 20 RIZHAO HUIHUANG IMPORT AND EXPORT CORPORATION,RIZHAO HUANGHAIYILU NO.888,CHINA 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COSCO CONTAINER LINES TLX: 33057 COSCO CN FAX: +86(021) 6545 8984 ORIGINAL 2. Consigned TO TO ORDER OF SHIPPER Port-to-Port or 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 RECEIVED in external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except as other- Wise noted. The total number of packages or unites stuffed in the container, The description of the goods and the weights shown in this Bill of Lading are Furnished by the Merchants, and which the carrier has no reasonable means Of checking and is not a part of this Bill of Lading contract. The carrier has Issued the number of Bills of Lading stated below, all of this tenor and date, One of the original Bills of Lading must be surrendered and endorsed or sig- Ned against the delivery of the shipment and whereupon any other original Bills of Lading shall be void. The Merchants agree to be bound by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Bill of Lading as if each had personally signed this Bill of Lading. SEE clause 4 on the back of this Bill of Lading (Terms continued on the back Hereof, please read carefully). *Applicable Only When Document Used as a 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 3. Notify Party Insert Name, Address and Phone (It is agreed that no responsibility shall attsch to the Carrier or his agents for failure to notify) JIM KING TRADING CORPORATION,NO.206 CHANGJ NORTH STREET SINGAPORE 4. Combined Transport * 5. Combined Transport* Pre - carriage by Place of Receipt 6. Ocean Vessel Voy. No. 7. Port of Loading EAST WIND V19 QING DAO 8. Port of Discharge 9. Combined Transport * BANGKOK Place of Delivery Marks & Nos. Container / Seal No. No. of Containers or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 (If Dangerous Goods, See Clause 20) Gross Weight Kgs Measurement NHIT BANGKOK NO 1- 9 900 dozen Tri- Circle Brand Brass Padlock in 9 wooden cases of 100 dozen each 900 dozen Tri- Circle Brand Brass Padlock Description of Contents for Shipper’s Use Only (Not part of This B/L Contract) 10. Total Number of containers and/or packages (in words) Nine wooden cases only Subject to Clause 7 Limitation 11. Freight & Charges Revenue Tons Rate Per Prepaid Collect prepaid Declared Value Charge Ex. Rate: Prepaid at Payable at Place and date of issue QINGDAO DEC 31 ,2000 Total Prepaid No. of Original B(s)/L Signed for the Carrier, COSCO CONTAINER LINES USD 330.40 THREE LADEN ON BOARD THE VESSEL DATE DEC 31 ,2000 BY COSCO CONTAINER LINES

海运提单填制说明

海运提单填制说明项目内容要点提示 1、提单的号码 (B/L NO.)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承运人接受托运货物的先后次序或按舱位入货的位置编排的号码 2、托运人(Shipper)即发货人,全称 和地址 ①信用证下通常为信用证受益人 ②如果信用证要求以第三者为托运人必须按 信用证的要求予以缮制 ③托收项下为合同卖方 3、收货人或指示(Consignee or Order)即提单的抬头①信用证项下应在记名收货人、凭指示和记名 指示中选择一个; ②托收项下填“to order”或“to order shipper” 4、被通知人(Notify Party)承运人在货物 到港后通知的 对象,一般为收 货人的代理人, 其全称及详细 地址 ①信用证项下应按信用证要求填写; ②若信用证未作规定,为确保单证一致,此栏 可留空,但提交给船公司的副本必须详细记载 申请人全称、地址和电话等; ③托收项下可填合同的买方。 5、前程运输 Pre-carriage by 第一程船名如果货物不需要转运,本栏留空6、收货地点收货的港口如果货物不需转运,本栏留空

Place of Receipt 名称或地点 7、海运船只、航次 Ocean Vessel Voy. No.实际货运船 名、航次 如货物需转运,填第二程的船名 8、装运港(Port of Lading)货物的实际装 船的港口名称 如货物需转运,填货物中转港口名称 9、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一般是目的港 10、交货地点(Place of Delivery)即最终目的 地 如果货物的目的地就是卸货港,此栏留 空 11、唛头(Marks and Nos.) ①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填写; ②应与发票等单据内容相同; ③如无唛头规定时可填注“NO MARKS”(N/M) 12、集装箱箱数或包装件数(No. of container or pkgs) 13、包装种类和件数,货名(Number ①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填写; ②货物描述可用货物统称

完整的海运提单样本

1. Shipper Insert Name, Address and Phone B/L No. 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COSCO CONTAINER LINES TLX: 33057 COSCO CN FAX: +86(021) 6545 8984 ORIGINAL 2. Consignee Insert Name, Address and Phone Port-to-Port or 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 RECEIVED in external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except as other- Wise noted. The total number of packages or unites stuffed in the container, The description of the goods and the weights shown in this Bill of Lading are Furnished by the Merchants, and which the carrier has no reasonable means Of checking and is not a part of this Bill of Lading contract. The carrier has Issued the number of Bills of Lading stated below, all of this tenor and date, One of the original Bills of Lading must be surrendered and endorsed or sig- Ned against the delivery of the shipment and whereupon any other original Bills of Lading shall be void. The Merchants agree to be bound by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Bill of Lading as if each had personally signed this Bill of Lading. SEE clause 4 on the back of this Bill of Lading (Terms continued on the back Hereof, please read carefully). *Applicable Only When Document Used as a 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 3. Notify Party Insert Name, Address and Phone 4. Combined Transport * 5. Combined Transport* Pre - carriage by Place of Receipt 6. Ocean Vessel Voy. No. 7. Port of Loading 8. Port of Discharge 9. Combined Transport * Place of Delivery Marks & Nos. Container / Seal No. No. of Containers or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 (If Dangerous Goods, See Clause 20) Gross Weight Kgs Measurement Description of Contents for Shipper’s Use Only (Not part of This B/L Contract) 10. Total Number of containers and/or packages (in words) Subject to Clause 7 Limitation 11. Freight & Charges Revenue Tons Rate Per Prepaid Collect Declared Value Charge Ex. Rate: Prepaid at Payable at Place and date of issue Total Prepaid No. of Original B(s)/L Signed for the Carrier, COSCO CONTAINER LINES LADEN ON BOARD THE VESSEL DATE BY

国际集装箱运输各类提单名词解释

1)提单 BILL OF LADING 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在目的港交付的单证。 2)货运提单 HOUSE B/L 是指由货运代理人签发的提单。货运提单往往是货物从内陆运出并运至内陆时签发的。国际货代通常都使用此种提单。一般货代为满足客户的倒签或其他船东无法满足的要求时也使用这种提单。 3)船东提单 MASTER B/L 是指由船东签发的提单。 4)已装船提单 SHIPPED OR BOARD B/L 指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已经装船的提单。 5)收货待运提单或待运提单 RECEIVED FOR SHIPPING B/L 指承运人虽已收到货物但尚未装船时签发的提单。 6)直达提单 DIRECT B/L 指货物自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经换船直接驶到卸货港卸货而签发的提单。 8)联运提单或称转船提单 THROUGH B/L 指承运人在装货港签发的中途得以转船运输而至目的港的提单。 9)多式联运提单 MT B/L 指货物由海上、内河、铁路、公路、航空等两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进行联合运输而签的适用于全程运输的提单。 10)班轮提单 LINER B/L 班轮是在一定的航线上按照公布的时间表,在规定的港口间连续从事货运的船舶。班轮可分定线定期和定线不定期两种。 11)租船合同提单 CHARTER PARTY B/L 一般指用租船承运租船人的全部货物,船东签给租船人的提单,或者并非全部装运租船人的货物,而由船东或租船人所签发的提单。 12)记名提单 STRAIGHT B/L 是指只有提单上指名的收货人可以提货的提单,一般不具备流通性。 13)指示提单 ORDER B/L 通常有未列名指示(仅写 ORDER),列名指示( ORDER OF SHIPPER或 ORDER OFCONSIGNEE**COMPANY; ORDER OF **BANK)。此种提单通过指示人背书后可以转让。 1 / 1

集装箱运输的货运单证

集装箱运输的货运单证,出口的主要有托运单(含场站收据)、装箱单、设备交接单和提单,进口的主要有提货单,现分别简介如下: 1.托运单 托运单一般为一式9联(含场站收据,其英文为DockReceipt,缩写为D/R),由发货人或货代根据轮船公司印就的格式进行填制。船公司或其代理接受订舱后便在托运单上加列船名、航次及编号,该编号不得用手写,并应与事后签发的货物提单号相一致,然后托运人持托运单办理发货、报关等有关事项。当货物送至集装箱码头堆场或货运站时,由接收货物的工作人员在“场站收据”签字后,将该联退还托运人。 2.装箱单 装箱单(ContainerLoadPlan,缩写为CLP)既是详细记载每箱货物的具体资料,又是向海关申报的必要单证,还是货、港、船三方交接货箱、船方编制船舶积载计划、制作舱单、装卸港(地)安排运输和拆箱作业不可短缺的资料。 装箱单每箱一单,每单一式10份,各有各的用途。装箱单的主要内容包括:船名、航次、装货港、收货地点、卸货港、交货地点、箱号、集装箱规格、铅封号、场站收据号或提单号、收/发货人、通知人、货名、件数、包装种类、标志和号码、重量、尺码、装箱日期及

地点、驾驶员签收、堆场/货运站和装箱人签署等。另外,对于需要检疫的货物,必须注明是否已检疫;对于危险品要注明危险品标志、分类及危规号;对于冷藏货或保温货要注明对温度的要求。总之,单上的所有内容必须逐项详细填写。 整箱货托运时此单由货主或货代填制,拼箱货托运时由货运站填制。无论由谁填制,所填内容必须与托运单上的相关内容相一致,如互不一致,其后果严重。例如:①装货港若与托运单上的不符,可能会造成退关;②卸货港若与托运单不符会造成配舱错位。如箱内所装货物品种不一,其在箱内的位置,必须要按“装箱单”上标示的“底(Front)”至“门(Door)”的顺序填写,不能任意乱填,否则会给查验、拆箱等造成困难。 3.设备交接单 设备交接单(EquipmentInterchangeReceipt)是供集装箱所有人与用箱人/运箱人之间划分责任的依据,也是用箱人/运箱人进出港区、场站进行提箱、还箱的凭证。因此设备交接单应为一箱一单、箱单同行、箱单相符。如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短少残损,设备交接单也是进行索赔和理赔的重要单证之一。 设备交接单为一式6联,前3联是供集装箱出场时使用的,其上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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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英语:填写提单时的常用术语 1.托运人(SHIPPER),一般为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如果开证人为了贸易上的需要,要求做第三者提单(THIRDPARTY B/L),也可照办。 2.收货人(CONSIGNEE),如要求记名提单,则可填上具体的收货公司或收货人名称;如属指示提单,则填为指示(ORDER)或凭指示(TO ORDER);如需在提单上列明指示人,则可根据不同要求,写成凭托运人指示(TO ORDER OF SHIPPER),凭收货人指示(TO ORDER OF CONSIGNEE)或凭银行指示(TO ORDER OF XX BANK)。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这是船公司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送到货通知的收件人,有时也是进口人的意思。在信用证项下的提单,如信用证上对提单被通知人有权具体规定时,则必须严格按信用证要求填写。如果是记名提单或收货人指示提单,且收货人又有详细地址的,则此栏可以不填。如果是空白指示提单或托运人指示提单则此栏必须填列被通知人名称及详细地址,否则船方就无法与收货人联系,收货人也不能及时报关提货,甚至会因超过海关规定申报时间被没收。 4.提单号码(B/L NO),一般列在提单右上角,以便于工作联系和查核。发货人向收货人发送装船通知(SHIPMENT ADVICE)时,也要列明船名和提单号码。 5.船名(NAME OF VESSEL),货物所装的船名及航次应填写准确。 6.装货港(PORT OF LOADING),应填列实际装船港口的具体名称。 7.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填列货物实际卸下的港口名称。如属转船,第一程提单上的卸货港填转船港,收货人填二程船公司;第二程提单装货港填上述转船港,卸货港填最后目的港如由第一程船公司出联运提单(THROUGH B/L),则卸货港

海运提单样本及中文解释

海运提单样本及中文解释 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主要项目填制说明如下: 1、托运人(Shipper)。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委托运输的货主,即发货人。在信用证

支付方式下,一般以受益人为托运人;托收方式以托收的委托人为托运人。另外,根据《UCP500》第31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表明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者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 2、收货人(Consignee)。收货人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来填写。一般的填法有下列几种: (1)记名式:在收货人一栏直接填写上指定的公司或企业名称。该种提单不能背书转让,必须由收货人栏内指定的人提货或收货人转让。 (2)不记名式:即在收货人栏留空不填,或填“To Bearer”(交来人/持票人)。这种方式承运人交货凭提单的持有人,只要持有提单就能提货。 (3)指示式:指示式的收货人又分为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两种。 不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Bearer”,又称空白抬头。该种提单,发货人必须在提单背面背书,才能转让。背书又分为记名背书和不记名背书(空白背书)两种。前者是指在提单背面填上“Deliver to ×××”“Endorsed to ×××”,然后由发货人签章;后者是发货人在背面不做任何说明只签章即可。记名背书后,其货权归该记名人所有,而且该记名人不可以再背书转让给另外的人。不记名背书,货权即归提单的持有人。 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Order of Shipper”,此时,发货人必须在寄单前在提单后背书;另外还有凭开证申请人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Applicant”,在收货人栏就填““To Order of ××× Co”; 凭开证行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Issuing Bank”,则填“To Order of ×××Bank”。 在实际业务中,L/C项下提单多使用指示式。托收方式,也普遍使用不记名指示式。若作成代收行指示式,事先要征得代收行同意。因为根据URC522中第10条a款规定:除非先征得银行同意,贷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亦不应以银行或银行的提定人为收货人。如未经银行事先同意,贷物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的指定人为收货人,然后由银行付款或承兑后将货物交给付款人时,该银行并无义务提取货物,货物的风险和责任由发货人承担。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原则上该栏一定要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被通知人即收货人的代理人或提货人,货到目的港后承运人凭该栏提供的内容通知其办理提货,因此,提单的被通知人一定要有详细的名称和地址,供承运人或目的港及时通知其提货。若L/C中未规定明确地址,为保持单证一致,可在正本提单中不列明,但要在副本提单上写明被通知人的详细地址。托收方式下的被通知人一般填托收的付款人。 4.船名(Ocean Vessel)即由承运人配载的装货的船名,班轮运输多加注航次(Voy.No.)。 5.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填实际装运货物的港名。L/C项下一定要符合L/C的规定和要求。如果L/C规定为“中国港口”(Chinese Port)此时不能照抄,而要按装运的我国某一港口实际名称填。 6、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原则上,L/C项下提单卸货港一定要按L/C规定办理。

第八章 海运提单教案汇总

第八章海运提单 [学习目的]了解海运提单的基本含义及其在外贸业务中的作用,掌握海运提单的缮制技巧,理解海运提单的基本内容。 [计划学时]三讲6学时 [重点与难点] 重点:海运提单的基本内容 难点:海运提单的缮制技巧。 [教学方法]案例导课,分析引出内容,强调海运提单的外贸单证业务中的重要性,课堂精讲。布置作业两次,并批改。 [教学手段与教具]教学大纲、教案、教材和其他相关教材,单据模板。 [教学过程设计] 第一讲(2个课时) 第一节海运委托书 第二节海运提单理论概述 第二讲(2个课时) 第三节海运提单的主要内容及条款解析 第四节海运提单的缮制 第三讲(2个课时)

第五节实训指导 布置作业:本章节的作业形式:纸制作业 第一节海运委托书 一、海运委托书的含义 何谓海运委托书 海运委托书又叫托运单(Booking Note),是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制的,向承运人或其代理办理货物托运的单证,也是船公司缮制提单的主要依据。 提问:1、哪一方缮制海运委托书? 2、海运委托书能证明什么? 二、海运委托书缮制样本 1、海运委托书的内容 参照书中海运委托书样本,解释海运委托书个项目内容。2、海运委托书缮制 解释海运委托书个项目内容缮制依据。 三、租船订舱业务流程 结合书中租船订舱业务流程图,说明租船订舱业务过程。

第二节海运提单理论概述 一海运提单的含义 海运提单(MARINE BILL OF LADING或OCEAN BILL OF LADING),简称“提单”(B/L),是由承运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表明已将特定的货物装上船并经海洋运至目的地的收据和物权凭证。 二、海运提单的作用 1、货物收据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确认承运人已经按海运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提单一经承运人签发,即表明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船舶或已确认接管。 2、物权凭证 海运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凭海运提单可在目的港向轮船公司提取货物,也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之前,通过转让海运提单而转移货物所有权或凭以向银行办理抵押货款。 3、运输契约的证明 海运提单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的证明(Evidence of Contract of Carrier),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处理双方在运输中的权利和义务问题的主要依据。

提单的填制

(一)托运人(Shipper/Consignor) 托运人是指委托运输的人,在贸易中是合同的卖方。一般在填写海运提单Shipper栏目时,如信用证无特殊的规定,都填写卖方的名称。许多制单人是直接把公司的公章盖在这一栏目中。可以为货代,方便卖方结汇。 在实际业务中,可能信用证中有这样的规定:买方作为托运人,则在托运人一栏填上买方,一般是“申请开证人”(applicant) 的全称。这种作法是买方为更方便本提单的流通或转卖货物。 这种情况下,必须保证卖方收汇安全才能照办。 (二)收货人(Consignee) 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作。收货人可能是公司、个人、指定代理人或银行。根据信用证在记名收货人、凭指示和记名指示中选择: 例如,信用证或合同对提单要求如下: ①“Full set of B/L consigned to ABC Co.” ——记名收货人 照搬即可,收货人栏:consigned to ABC Co ②“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 ——to order凭指示,即“空白抬头” 收货人栏:to order

③“B/L issued to order of Applicant” ——记名指示 收货人栏:to order of ABC Co ④“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ur order” ——记名指示(our指开证行XYZ银行) 收货人栏:to order of XYZ bank to XYZ bank,s order ⑤“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 of shipper” ——to order of shipper与to order没有区别 收货人栏:to order of shipper to order 1、如来证规定出具“发货人指示空白背书”提单(Shipper’s order endorsed in blank),则提单应做成“Order of …(发货 人)”并由发货人在提单背面作空白背书。 2、如来证规定“指示空白背书”(To order endorsed in blank), 则提单上应作“To order”,并由发货人在提单背面作空白背书。 3、如来证无明确规定,提单可作“指示”(To order)并由发货 人在提单背面作空白背书。 4.如来证规定提单作“××公司指示”(To order of ××Co.)可照作,但不能作成“to××co.”,因为前者可由收货人在提 单上背书转让给其他人提货,而后者则不能转让。 5.如来证规定提单作“To order deliver to the order of ××

集装箱货运流程

.海关 货代 船代(自留D/R2--4联) 发货人 1.委托书,货代答应委托 3.D/R(第2--10联)、用箱申请单 2.D/R(第一联) 11.EIR(进场) 返重箱 12.CLP(1--5联) / D/R(5---7联) 4.D/R(第5--10联) / EIR 运输车队 5..D/R 第10联 6.货 代 委 托 运输车 队 提 取空 箱 EIR(出场) 堆场 7.EIR(出场) 提取空箱 8.双方检查集装箱,然后签字,空箱出场。 9.将空箱交由货代 6’’在货物已经报检的前提 下, D/R(5-- 7联) 10.货代装箱/制作CLP ,委托运输车队返重箱/ EIR(进场) CLP(4--5联),D/R 第7联 13.集装箱装箱单第5联 外轮理货 14场站收据第6联 17.持场站收据第7联换取提

1.发货人持货运委托书委托货运代理人代办相关业务,货运代理人答应代理相关业务。 2.货运代理人自制场站收据十联单(D/R),将第一联交给发货人。 3.货运代理人持场站收据2--10联单(D/R2--10),及用箱申请单,找船代提出订舱申请和用箱申请。 4.船代审核单证,确认无误后,在场站收据第5联(装货单)上盖章,确认订舱,承运货物,船代留下场站收据2---4联(船代留底联,运费通知1,运费通知2),将场站收据5--7联退还给货运代理人,并将集装箱设备交接单交给货运代理人。 5.船代将场站收据第10联交给发货人,自留场站收据第8,9联. 6.船代委托运输公司提取空箱,将设备交接单出场联单交给运输公司。 6’与此同时,货运代理人在货物已经报检的前提下,持报关单,场站收据5--7联单到海关处办理报关,海关审核相关单证,在场站收据联单第5联单上盖放行章,并将场站收据5--7联单还返给货运代理人。 7.运输公司持设备交接单出场联单去堆场提取空箱。 8.在堆场双方检查集装箱无误后,双发在设备交接出场联单上签字后,运输公司留一联,堆场自留一联,将第一联交给船代。运输公司提取空箱,空箱出场。 9.运输公司将提取的空箱交由货运代理人。 10.货运代理人在海关的监管下将货物装箱,并制作装箱单。然后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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