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案刑事上诉状
刑事上诉状(敲诈勒索)

刑事上诉状(敲诈勒索)
刑事上诉状(敲诈勒索)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XXX,男,1XXX年5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汉族,农民,初中文化,暂住XXX号(户籍地:广东省东源县灯塔镇灯塔居委会镇南路)。
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XXX日被天津市公安局XXX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天津市XXX区看守所。
上诉人不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2014)x刑初字第XXX号刑事判决书,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请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事实与理由:
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有误,量刑不当。
被告人XXX系犯罪未遂,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明显,并积极缴纳罚金,具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且因犯罪未遂也未造成严重后果。
一审法院在认定以上从轻处罚情节的基础下,仍判处被告人XXX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0元,明显量刑倚重,故上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依据刑事诉讼法向贵院提起上诉,请求贵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判决。
此致
天津市XXX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4年月日。
上诉状范文

上诉状范文导读:范文上诉状范文【篇一:民事上诉状范本】上诉人:魏某某,女,1964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个体,住滨州市**区**办事处**村63号被上诉人:李某某,女,1978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市**区渤海五路622号被上诉人:高某某,男,1973年4月7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市**区新华街建行宿舍上诉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区人民法院2008年7月4日做出的*民二初字第422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上诉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意偏袒被上诉人一方、2007年7月9日,被上诉人李某某与上诉人魏某某签订房屋出租合同,约定由上诉人魏某某出租渤海国际广场A1-C59房屋给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租赁期限为2007年7月10日起至2008年7月9日止。
自双方签订合同后,该房屋一直由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并且一审法院也认定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李某某应当在房租租赁期限届满后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但自从双方签订合同之后,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使用该房屋,并未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截止到一审法院判决做出的2008年7月4日,至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期限还差5天,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在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房屋的一年时间里,该房屋的使用受益权都在李某某手里,李某某也一直在正常经营,并且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但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未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其一直在使用收益。
并且根据法律的规定,法律最基本的原则是公平原则,而一审判决上诉人返还被上诉人李某某155000元显然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在我国无论是侵权法里的侵权责任还是合同法里的违约责任都始终贯穿着法律的一条基本原则,那就是损害填补原则。
刑事上诉状(量刑过重)

刑事上诉状(量刑过重)刑事上诉状(量刑过重)第1篇:盗窃罪上诉人:____,男,1983年9月14日出生,汉族,________人,初中文化。
2004年12月31日因涉嫌盗窃被____公安局城区分局取保候审,20xx年5月24日经____城区人民法院决定被逮捕,现羁押于____看守所。
上诉人因盗窃一案,不服____城区人民法院(20xx)城刑初字第29号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20xx)城刑初字第29号刑事判决书;2、依法改判减轻对上诉人的量刑。
上诉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影响了对上诉人的量刑。
1、上诉人不慎参与的盗窃罪,属于共同犯罪。
共同盗窃的犯罪成员中作用明显有区别,应当分清主从、公正量刑。
在上诉人参与的盗窃犯罪中,犯意的产生者、成员的组织者、犯罪主要工具特别是车辆的准备者都是第一被告人YYY,每次销赃后的赃款保管者都是第二被告人WW.上诉人在盗窃过程中仅仅在开发区那一起他们三人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叫上诉人一起搬动赃物,其余多次上诉人只是为他们开开车门,仅仅起到较小作用,上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明显属于辅助和次要性质,应当依法认定上诉人为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由于一审判决在主从犯事实上的认定不清,直接导致上诉人这一法定从轻情节在量刑时被忽略,加重了对上诉人的量刑。
2、上诉人接到公安机关的传唤通知,就及时主动到公安机关,在第一次接受讯问时,就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盗窃犯罪事实,上诉人的这种情节应当在量刑时得到酌情考虑,一审判决对此没有认可。
3、为了体现上诉人的悔罪态度,上诉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按照司法机关要求随叫随到,并且说服家人积极交纳了罚金5000元,在上诉人参与盗窃金额4736.1元的情况下,交纳罚金的表现也应当在量刑时得到体现,一审判决对此体现不够。
二、一审判决对上诉人适用法律不公,量刑畸重,根据法律规定,结合上诉人犯罪情节,对上诉人可以宣告缓刑,以体现我国刑法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量刑原则。
刑事上诉状格式

刑事上诉状格式刑事上诉状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或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时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下吧!刑事上诉状格式【1】上诉人:赵XX,男,汉族,19xx年9月26日生,四川省南充市人,身份证号51292119790926XXX,住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桥龙乡正龙街XX号,现在押。
上诉人因交通肇事一案,不服大理市人民法院于20xx年9月15日作出的(2010)大刑初字第301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理由如下:一、对于该判决书判定上诉人赵XX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上诉人不持异议。
二、上诉人认为该一审判决量刑过重,理由如下:1、上诉人赵XX系初犯,没有前科。
上诉人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之前科。
且上诉人从领取驾驶执照至事故发生前,一贯遵守交通规则,从未发生过交通事故,此次事故纯属偶然的意外。
2、上诉人赵XX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能如实供述案件的相关事实。
归案笔录显示,赵XX归案前,接到公安交警部门的电话后,两次积极主动地协助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并对事发当时的情况进行回忆,能如实供述案件的相关事实,听从公安机关的安排,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
3、上诉人赵XX归案后主动要求对本案受害人的家属作出赔偿,愿意承担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
目前,虽然上诉人赵XX处于被羁押状态,但在上诉人家属及肇事车主的努力下,已经对事故中的死者彭素丹及16名伤者中的15名伤者先行进行了民事赔付,仅有伤者尹XX因锁骨骨折需在4个月复查期之后主张赔偿而尚未进行民事赔付。
4、本案交通事故的对方驾驶员殷XX存在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大理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大公、交二认字(2010)第1026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殷XX所驾驶云L16118大型卧铺客车发生事故时的速度为77KM/h,在限速为40 KM/h的事故发生路段而言,超速达到92.50%,存在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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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刑事申诉状.doc诈骗刑事申诉状诈骗刑事申诉状【1】申诉人:阳彪,男,1956年12月10日生,壮族,商人,因被花都区公安分居认定涉嫌"合同诈骗" 于20** 年6月13日遭刑事拘留,并于同年的7月20日经花都市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申诉人:冯卓明,男,1965年9月5日生,因被花都区公安分居认定涉嫌"合同诈骗" 于20** 年3月27日遭刑事拘留,并于同年的5月21日经花都市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申诉人:钟志凌,男,1968年11月24日生,因被花都区公安分居认定涉嫌"合同诈骗" 遭刑事拘留,并于同年的5月21日经花都市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申诉人:李升才,男,1955年7月7日生,因被花都区公安分居认定涉嫌"合同诈骗" 遭刑事拘留,并于同年的8月13日经花都市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上述申诉人因不服花都区公安分局认定其涉嫌"合同诈骗"处以刑事拘留并进而被花都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现提出申诉如下:申诉请求:申诉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亦不构成任何其它犯罪,花都区公安分局及检察机关应立即释放申诉人。
事实和理由:一、案情介绍20**年底,经冯卓明介绍,邱志伟(系所谓的"被害人"广州市花都区恒隆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恒隆公司")老板朱伟棠的妹夫)和广西融水县荣坪铁矿(下简称"荣坪铁矿")与本案申诉人阳彪、冯卓明(经钟志凌、李升才介绍认识阳彪)二人商谈购买荣坪铁矿的股权。
经该公司指派的工程师多次实地考察后,邱志伟以个人名义于20** 年12月22日和荣坪铁矿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书》并给付了购买荣坪铁矿的定金50万元人民币。
20** 年1月19日,邱志伟以个人名义和广西融水县荣坪铁矿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书》(该合同由邱志伟委托律师起草),约定广西融水县荣坪铁矿将该铁矿的100%股权以2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邱志伟,转让款分三期支付:合同签订后即付500万元;将该铁矿的营业执照办至邱志伟名下时付700万元;合同签订半年内付600万元;合同签订一年内付清余款500万元。
刑事上诉状模板

刑事上诉状模板刑事上诉状模板你还在烦恼不知道怎么写刑事上诉状吗?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刑事上诉状模板,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刑事上诉状模板1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季xx,男,1xxx年2月19日生,汉族,出生地xx省xx县,高中文化,xx县xx厂职工,原住xx省 xx县xx镇xx 村x号,现羁押于xx县看守所。
上诉人因抢劫一案,于xxxx年xx月xx日收到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x月xx日(20xx)x中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因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上级人民法院撤销x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x月x x日(20xx) x中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死缓。
上诉理由上诉人认为,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量刑过重。
理由如下:一、原审判决对上诉人自首情节未加认定于法不合。
上诉人被公安机关询问,仅仅是因为上诉人在案前与被害人有联系,公安机关只是把上诉人叫去询问一些情况,并未掌握上诉人的犯罪罪行。
上诉人在被询问时当即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并主动交出劫得的手机、现金等物。
此种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应以自首论。
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因身上携带有赃物,无法抵赖而被迫交代罪行,与事实不符。
公安机关不可能对询问对象搜身,如果不是上诉人主动供述罪行,公安机关怎么可能知道上诉人随身携带有赃款赃物了否定自首情节的存在,与事实不符,与法不合。
二、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惟恐被害人不死,又用哑铃压住被害人颈部,明显具有剥夺被害人生命之直接故意,并由此推断上诉人手段凶残,后果严重,主观恶性大,应依法严惩。
上述认定无充分证据证实,完全不符案件事实。
上诉人将哑铃放于死者肩部,目的是被害人苏醒过来时哑铃落地的声音可以提个醒,并没想过用哑铃去压死被害人。
上诉人倘若希望发生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何必用哑铃去压脖子,用哑铃砸岂不更加省事?上诉人从未希望被害人死亡。
哑铃摆放的部位也不是判决书所认定的被害人颈部,现场勘验笔录明确记载“头附近有1只7公斤重的哑铃”,并没有证据表明死者颈部压有哑铃,由此推断上诉人明显具有剥夺被害人生命之直接故意显然错误,“手段凶残,主观恶性大,应依法严惩”的结论不能成立。
最简单的刑事上诉状优秀6篇

最简单的刑事上诉状优秀6篇刑事上诉状篇一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上诉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者不列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上诉人因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字第_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致__________人民法院上诉人:代书人:年月日附:本上诉状副本________份刑事上诉状篇二答辩人:地址:被答辩人:地址: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答辩人已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现依法提出答辩状如下:第一、答辩人不属于刑事侵权人,不应赔偿原告人因被害人______死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本案中:1、答辩人与被害人______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经过法医鉴定,受害人______的死亡,系坠楼而导致。
无论是______系被他人推下楼导致坠楼死亡(他杀),还是企图逃离他人的监视因为意外而坠楼死亡(意外),甚至系不甘受到人身限制而自杀从而导致坠楼死亡(自杀),都与______没有必然联系。
如果是第一种原因导致,那么杀害受害人______的凶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第二种原因,则不构成刑事犯罪,监视、限制______人身自由的传销组织领导人______、______及其指使的监视人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第三种原因导致,则传销组织领导人______、______及其指使的监视人员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最新刑事上诉状格式

最新刑事上诉状格式上诉状的类型有很多,设计形式犯罪上诉的成为刑事上诉状!如何正确书写一份:刑事上诉状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最新刑事上诉状格式,请参考!刑事上诉状【1】上诉人:(基本情况)被上诉人:(同上)上诉人(姓名及罪名)一案,人民法院年月日(年度) 字第号刑事判决(裁定)书,现因不服该判决(裁定)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写明上诉人不服原审裁判,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部分或全部撤销原裁判,或者要求变更原审裁判,或者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上诉理由:(从以下几方面写明理由)1、认定事实方面;2、适用法律方面;3、诉讼程序方面。
此致ΧΧ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名称)附:本上诉状副本份上诉人:(签名捺印)年月日 最新刑事上诉状格式【2】刑事上诉状上诉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被上诉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则不列被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上诉人一案,人民法院年月日(年度) 字第号刑事,现因不服该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写明上诉人不服原审裁判,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部分或全部撤销原裁判,或者要求变更原审裁判,或者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
上诉理由:(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认定事实方面,具体提出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上有哪些错误,并阐述否定或变更原审认定的事实根据和证据。
2、适用法律方面,具体提出原审裁判在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及有关定性、量刑的不当之处,并论证原审裁判应予变更或撤销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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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案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云南××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
司
住址:昆明市穿金路××号
辩护人:吴黎明,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因不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XX)官刑初字第
654号《刑事判决书》中第一项判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
不清、证据不足,严重侵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提
起上诉,恳请二审法院撤销该项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
一、本案诈骗事实系李××个人行为,上诉人在客观上
没有授权、组织或参与李××的诈骗活动,主观上对李××
以单位名义虚构“××村省委经济适用房工程”诈骗一事不
知情,同时也尽到了应有的合理注意义务。一审法院对本案
以下证据的认定过于简单臆断,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1、从“昆明市规划局的证明”和“云南省委机关事务
管理局的情况说明”这两份证据就简单否定云南××房地产
开发经营有限公司XX年6月20日会议纪要的真实性,是不
能让人信服的。
二○○四年五月十三日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虽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应当按照政府
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项目法人招标,参与招
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资本金、良好的开
发业绩和社会信誉。”但上诉人负责人听说在此之前的很多
开发商拿到经济适用房开发指标却并不都是通过公开招投
标方式,上诉人负责人也听说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想以集资
的形式改善干部职工的住房条件。因此,上诉人负责人认为
只要把用地问题解决好,把开发成本估算出来,以较低房价
向省委机关干部职工出售房屋,经济适用房的开发指标就有
可能拿到。这虽然不是法律规定的方式,但上诉人负责人当
时认为是现实可行的方法,上诉人负责人至今仍在揣测:现
在正卖得火爆的一些经济适用房项目是以哪种方式拿到开
发权的?
后来,上诉人董事长何××专门到昆明市城市规划设计
院了解到该土地不能变更用途,又因土地产权不清、债权债
务关系复杂及其他原因,云南××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决定放弃办理相关开发手续,停止在××村工程上的工作。
为阻止公司职员参与××村工程,特在XX年6月20日召开
会议,禁止工作人员参与××村工程的一切活动。
如果公司已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云南省委机关事
务管理局的授权,开发行为就会继续下去,就没有必要召开
XX年6月20日这样的会议了。因此,不能以没有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和云南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授权,就简单否定XX
年6月20日会议纪要的真实性。
2、在XX年6月20日之前和之后,因没有相关手续,上
诉人并没有以××村省委经济适用房工程名义和任何第三
方签订过合同,也从未授权任何人以××村省委经济适用房
工程名义向外签订合同,只是在公司内部进行一些前期操作,
且发现方案不可行后,立即于XX年6月20日开会禁止。可
见,上诉人没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主观目的。
当上诉人董事长何××在外地出差时听说有人利用公
司和邓××的名义炒作省委经济适用房项目时,上诉人董事
长何××还专门打电话询问李××,并要求他把领到的公章
迅速交回公司,还电告公司刘××负责此事。事后,上诉人董
事长何××还多次打电话到公司查问落实情况,李××说:
“公章丢失了。”在这种情况下,上诉人董事长何××电告公
司刘××到报社登报原印章作废、即日启用新印章。
至于李××以公司名义与浙江绍兴××建工集团有限
公司签订合同并收取质量保证金和图纸资料费,是其个人蓄
意的行为。李××为达到日后利用单位名义进行诈骗的目的,
向单位谎称其掌管的单位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已丢失,
从而将单位印章占为已有,进而用此印章以单位的名义作案。
李××是以谎称公章丢失的手段骗取单位公章,在上诉人负
责人不在场、不知情的情况下所为的犯罪行为。上诉人已尽
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应承担李××个人犯罪行为的后果。
3、本案所涉及的诈骗资料“云通第04号议标通知书”、
“建设工程合同”上均只有李××签字,印章属单位已登报
作废印章,且资料费收据、保证金收据上的签章均是已登报
作废的印章,因此上述资料均属李××伪造的单位文件,不
是云南××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
签署的文件。上诉人既没有出具过任何有关授权李××负责
“××村省委经济适用房工程”的委托书,诈骗材料上也是
李××私自加盖的作废印章。骆××的证言也证实签约及收
款行为均由李××单独完成。因此法院判定上诉人承担刑事
责任是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4、一审法院认定李××在XX年8月16日即印章登报
作废前,就使用云南××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的印章进
行合同诈骗是没有依据的,其采信证据相互矛盾。本案有充
分证据证明李××所有诈骗活动均发生在XX年8月20日以
后。
根据骆××的证言(卷宗128页至129页):“李××交
给我云南××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招标通知书和工程图纸,同
时我们交了一万元钱的招标费和图纸押金,……之后,李×
×通知我们参加议标,过几天,李××就通知我中标”、“其中
收资料费(即招标费和图纸押金)是9月1日,收质保金是9
月6日”。可见,根据骆××的证言可以充分证明其拿到招标
通知书和工程图纸的时间是XX年9月1日,因此其中标通知
书、施工任务书就不可能发生在招标通知书之前,即中标通
知书不可能在XX年9月1日之前的XX年8月16日发放。
一审法院经庭审质证、认证而采信的第7、9项证据相
互矛盾,不符合事实发展的时间顺序。第7项证据认定“云
南××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向受害单位发出《议标通知
书》的时间是在XX年9月1日”,第9项证据认定“云南×
×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向受害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的时间是在XX年8月16日”,即“先中标,再议标!”这是
很荒唐的。
可以看出,李××所有的诈骗活动均发生在XX年9月1
日之后,也即单位印章登报作废之后,因此李××的诈骗行
为与云南××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无关,一审法院认定
事实错误。
5、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何××明知李××在以公司
的名义行骗而不制止,放任被告人李××诈骗行为的继续”
与客观事实不符,证据严重不足。
黄××有关“李××向何××电话汇报××村工程”的
证言(卷宗185页)不符合刑事证据客观性的要求,是其主要
猜测、臆断的结果,因此其证言不足采信。
黄××有关“跟随李××到何××家汇报××村工
程,……听李××说给何××汇报近段时间××村工程的情
况”的证言(卷宗185页)属传来证据,且是来源于李××的
口述传达,因此该部分证言也不可采信。
云南××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没有黄××这个人,
根据石××的现金支出帐工资部分,从来没有黄××领取工
资的记录。
一审法院认为:“证人黄××有具体的家庭地址,在向公
安机关作陈述时,有身份证号码,此证据的来源及其所证实
的内容合法有效,本院予以采信。”这种认定是经不起推敲的。
这只能证明,公安机关采集证据程序合法,却不能证明黄×
×证明的内容真实,也不能证明黄××是否和李××有特殊
利害关系。
至于骆××有关“多次就××村工程问过何××”的陈
述,无任何其它证据加以佐证,显属孤证,且是来源于被害人
的陈述,请法庭注意考察其客观真实性。
二、上诉人事实上也没有非法占有李××所诈骗的财产。
云南××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客观上没有占有李
××所诈骗的不义之财。
第一:从骆××提供盖有公章的收据可以证明:该款是
李××收取的(盖的公章是登报作废的,骆××陈述其是交
给李××的,李××的口供也说是他自己收取的);
第二:上诉人没有用过这笔钱,也没有用它来进行业务
开支,石××只是依据李××的凭证替李××记帐,从未经
手过现金,现金是李××自己保管的(从石××的陈述和她
所提供的流水帐上及其他相关证据可以看出)。
刘××的证言(卷宗144页至145页)及石××证言(卷
宗154页)及单位XX年6月至9月的现金日记帐,均可证实
李××所诈骗的财产均被其用于个人消费或用于李××自
己的××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诉人无关。
一审法院仅凭“黄××所写的收条已经明确是收云南×
×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的购车款”,就认定李××所诈
骗的钱财用于云南××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业务开支,
显属证据不充分。黄××写收条只能凭买车人口述购车单位,
黄××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查验购车人身份、购车人所在单
位及购车用途。
三、一审判决中存在证据认定明显错误的事实。
一审判决书第6页有关经庭审质证、认证的证据:第2
项证据及第3项证据均系明显的事实证明错误。云南××建
筑工程公司属虚构的公司,XX年5月成立的公司是云南××
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上诉人系后者。
综上所述,云南××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依法不构
成合同诈骗罪,因此,董事长何××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当
然也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请二审法院全面、公正、客观地查
明本案全部事实,对证据作出实事求是的认定,还上诉人一
个清白!
此 致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