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汇总表(最新)
医保定点医院一览表

白云区医保定点医院一览表2010白云区新增定点医院荔湾区医保定点医院一览表序号单位名称等级医疗工伤生育地址行政区1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三级门诊及住院)/es yes广州市多宝路63号荔湾区2广州市中医医院三级门诊及住院)/es广州市珠玑路16号荔湾区3广州市精神病医院三级门诊及住院)/es广州市荔湾区芳村明心路36号荔湾区2010年荔湾区新增医保定点医院名单海珠区医保定点医院一览表2010年海珠区新增医保定点医院名单号单位名称所在区海珠区医保定点医院一览表序号单位名称等级医疗工伤生育地址行政区1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三级门诊及住院yes yes广州市工业大道中253号海珠区2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三级门诊及住院yes广州市石榴岗一号海珠区3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三级门诊及住院yes yes广州市昌岗东路250号海珠区4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三级门诊及住院yes yes广州市同福中路396号海珠区5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二一医院三级门诊及住院yes yes广州市新港中路468号海珠区6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广州市海珠区盈丰路院区)三级门诊及住院广州市海珠区盈丰路33号海珠区7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海印分院三级门诊及住院广州市康大路1号海珠区8广东省口腔医院三级门诊及住院广州江南大道南366号海珠区9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海珠三级门诊及住院yes广州市新港西路114号大海珠区2010年海珠区新增医保定点医院名单号单位名称所在区黄浦区医保定点医院一览表2010年黄浦区新增医保定点医院名单花都区医保定点医院一览表增城市医保定点医院一览表2010年增城市新增医保定点医院名单萝岗区医保定点医院一览表2010萝岗区医保新增定点医院越秀区医保定点医院一览表2010年越秀区新增医保定点医院名单天河区医保定点医院一览表78 中国石化集 团资产经营 管理有限公 司广东石油 分公司医务 室未指定门诊(对内)广州市文德越秀区北路170号2010年天河区新增医保定点医院名单番禺区医保定点医院一览表2010年番禺区新增医保定点医院名单南沙区医保定点医院一览表2010年南沙区医保定点医院名单从化市医保定点医院一览表。
广西生育保险最新政策有什么

广西生育保险最新政策有什么广西的朋友都很关注生育保险方面的政策,现如今有什么最新的生育保险新政策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广西生育保险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广西生育保险待遇及发放新规定一、广西生育保险如何发放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协议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签订生育保险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按照协议进行监督、管理。
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当遵守生育保险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服务协议,及时为参保职工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参保职工发生的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采用按服务单元付费、按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等办法直接结算。
参保职工在异地生育,其生育医疗费用结算范围和标准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符合相关办法的医疗费用,按照统筹地区标准执行。
生育保险支付范围:(1)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范围。
(2)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
(3)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定由生育保险支付的范围。
二、广西生育保险待遇顺产1.女职工妊娠单胎满28周及以上顺产的,一次性补贴1800元;2.难产或多胞胎顺产的,一次性补贴2300元;3.多胞胎难产的,一次性补贴2500元。
流产或终止妊娠1.女职工怀孕不满14周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300元;2.怀孕满14周不满28周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400元;3.怀孕满28周及以上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800元。
生育手术1.女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一次性补贴150元;2.职工实施绝育、复通手术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1.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
黑龙江确立68家省级新农合定点医院附医疗机构名录

黑龙江确立68家省级新农合定点医院附医疗机构名录第一篇:黑龙江确立68家省级新农合定点医院附医疗机构名录黑龙江确立68家省级新农合定点医院附医疗机构名录2010-02-21 08:32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综合类哈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哈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哈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黑龙江省医院黑龙江省二院黑龙江省中医院解放军二一一医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总医院黑龙江省森工总医院黑龙江省武警总队医院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哈尔滨市第四医院哈尔滨市二四二医院齐市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二院齐市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齐市解放军二○三医院齐市第一医院齐市建华厂医院齐市碾子山区人民医院牡丹江市第一医院牡丹江市第二医院佳木斯市中心医院大庆人民医院大庆市第四医院鹤岗市人民医院鸡西市人民医院鸡西市矿业集团总医院双鸭山市人民医院双鸭山煤炭总医院绥化市人民医院宝泉岭分局中心医院红兴隆分局中心医院农垦总局北安分局中心医院伊春林业中心医院牡丹江医学院附属一院牡丹江医学院附属二院专科类1哈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2省传染病防治院3省精神病院4省眼病防治院5省康复医院6哈尔滨市第二医院7哈尔滨市第五医院8哈尔滨市儿童医院9哈尔滨市中医院10哈尔滨市妇幼保健院11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12哈尔滨市骨伤科医院13齐齐哈尔市中医院14齐齐哈尔市第二精神病院15牡丹江市心血管医院16牡丹江林业中心医院17佳木斯市精神病院18大庆市第三医院19大庆市眼科医院20大庆市中医院21大庆市第二医院22鹤岗市中医院23鸡西市妇幼保健院24农垦神经精神病防治院25哈尔滨市爱尔眼科医院26省三精肾脏病专科医院27黑龙江省公安厅安康医院28黑龙江省神志医院29黑龙江省军区医院第二篇:华山医院关于申请新农合定点医院报告克州华山医院申请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告阿图什市卫生局领导:根据卫生部、自治区卫生厅有关新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规定,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规定,克州华山医院为了给农村低收入弱势群体及广大农民群众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防止因病致贫、因病延误病情。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9.03.23•【字号】桂劳社发[2009]82号•【施行日期】2009.03.2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82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厅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为加强对全面建立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宣传工作的领导,确保自治区政府2009年为民办实事中“社会保障惠民工程”的“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项目顺利完成,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于今年4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宣传月活动,现印发《关于开展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宣传月活动的工作方案》,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黎乐宁任建民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三日关于开展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宣传月活动的工作方案为确保自治区人民政府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完成,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桂政发[2007]37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区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学习工作,营造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城镇居民对政策的知晓度,定于2009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以“关注民生、促进和谐、又快又好建设新广西”为主题的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宣传月活动。
现就宣传月活动提出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各市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加强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及时总结推广,使这项惠民工程深入人心,真正得到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使之成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实践。
关于医保信息系统切换的通告(2020)

关于医保信息系统切换的通告(2020)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为建立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和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自治区医保局决定近期对全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进行切换,期间我市将暂停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
系统完成切换上线后,我市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和社保信息管理系统分离,相应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发生变化,具体事项通告如下:一、暂停社会保险征缴业务1. 2020年5月8日18:00--14日8:00,系统切换升级期间,全市暂停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业务。
2020年5月8日18:00-11日8:00,暂停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业务(包括服务大厅现场受理、网上申报)。
2.从2020年5月1日8:00--5月14日8:00,暂停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包括服务大厅现场受理、网上申报、“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缴费、银行现场缴费)。
3. 我市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和社保信息管理系统分离,需提前对参保单位网上申报数据进行转换处理,从4月30日18:00起,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略)暂停办理业务。
从2020年5月11日8:00起,社保业务前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恢复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业务。
4.系统完成切换上线后,我市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和社保信息管理系统分离,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略)不再受理医疗(生育)保险业务。
参保单位及参保个人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网上服务大厅”(略)办理医疗(生育)保险业务;关注“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医疗(生育)保险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
二、暂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渠道的缴费服务从4月30日18:00起至切换工作结束,税务部门暂停“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城市服务、广西税务APP、广西电子税务局、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移动智能终端(POS机)、虚拟户客户端、办税服务厅等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渠道的缴费服务。
精品文档 (9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

甲方: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乙方:××定点医疗机构为保证广大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统筹地区政府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参保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甲方提供的医疗费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六条乙方所使用的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统相连接的接口,能够满足甲方的信息统计要求(甲方与乙方间的计算机通讯费用(网络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负责组织与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示范协议)

( 协议范本 )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示范协The agreement concluded by the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示范协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定点医疗机构)为保证广大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_________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统筹地区政府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0•【字号】桂政发[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桂政发〔2010〕1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转变,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
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基本原则:政府主导,强化职责,坚持公益性方向;保基本、广覆盖,保质量、降药价,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的实惠;改革体制机制,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稳妥推进。
改革目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事、分配、药物、保障等制度进行综合改革,基本建立体现公益性的管理体制、充满活力的用人与分配制度、科学合理的保障机制,使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医务人员素质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二、主要任务(一)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公益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由所在县级(市、区,下同)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收支范围及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政府负责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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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非营 综合/专科 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综合 专科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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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藤州中心卫生院(三医院) 未定级 蒙山县人民医院 蒙山县第二人民医院 蒙山县妇幼保健院 蒙山县蒙山镇卫生院 蒙山县西河镇卫生院 蒙山县新圩镇卫生院 蒙山县文圩镇卫生院 蒙山县夏宜乡卫生院 蒙山县黄村镇卫生院 蒙山县汉豪乡卫生院 蒙山县陈塘镇卫生院 岑溪市人民医院 岑溪市中医院 二级 二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汇总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统筹地区
梧州市(市本级) 梧州市(市本级) 梧州市(市本级) 梧州市(市本级) 梧州市(市本级) 梧州市(市本级) 梧州市(市本级) 梧州市(市本级) 梧州市(市本级) 梧州市(市本级) 梧州市(市本级) 梧州市(市本级) 梧州市(市本级) 梧州市(市本级) 梧州市(市本级) 梧州市(市本级) 梧州市(市本级) 梧州市(苍梧县) 梧州市(苍梧县) 梧州市(苍梧县)
定点医疗机构 (全称或规范简称)
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梧州市工人医院 梧州市人民医院 梧州市中医医院 广西桂东人民医院 梧州市妇幼保健院 梧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梧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梧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梧州玛丽娅妇产医院 梧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梧州市桂江医院 梧州市康复按摩医院 梧州市福利医院 梧州市民族医医院 梧州市中山医院 梧州市冬文口腔医疗门诊 苍梧县人民医院 苍梧县中医院 苍梧县龙圩镇卫生院
梧州市(蒙山县) 梧州市(蒙山县) 梧州市(蒙山县) 梧州市(蒙山县) 梧州市(蒙山县) 梧州市(蒙山县) 梧州市(蒙山县) 梧州市(蒙山县) 梧州市(蒙山县) 梧州市(蒙山县) 梧州市(蒙山县) 梧州市(岑溪市) 梧州市(岑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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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汇总表
性 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未定级 二级 二级 一级
质 地 址 备注
营利/非营 综合/专科 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营 利 综合 综合 综合 中医综合 综合 专科 专科 专科 中西医综合 专科 专科 综合 综合 专科 综合 综合 专科 综合 综合 综合
梧州市蝶山区新兴一路3-1号 梧州市万秀区高地路南三巷1号 梧州市万秀区建设路22号 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二路142号 梧州市西江四路金鸡冲1号 梧州市蝶山一路28号 梧州市万秀区城东镇扶典口组47号 梧州市塘源路42号 梧州市蝶山区太和路1-1号 梧州市蝶山区广东路138号 梧州市蝶山区新兴二路1号 梧州市万秀区钱鉴路45号 梧州市新兴一路40-1号 梧州市蝶山区富民二路太和里63-1号 梧州市蝶山区文澜路29号 梧州市蝶山区枣冲路63号 梧州新兴一路65号 苍梧县凤岭街12号 苍梧县龙城路78号 苍梧县龙华街大巷5号
营利/非营 综合/专科 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营 利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专科 专科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址
备注
民营
非营利 营 利
民营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营利/非营 综合/专科 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营 利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专科 专科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址
备注
民营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定点医疗机构 (全称或规范简称)
岑溪市妇幼保健院 岑溪市义江医院 岑溪市安平镇卫生院 岑溪市糯垌镇中心卫生院 岑溪市三堡镇中心卫生院 岑溪市南渡镇吉太卫生院 岑溪市南渡镇中心卫生院 岑溪市马路镇卫生院 岑溪市马路镇昙容卫生院 岑溪市波塘镇卫生院 岑溪市岑城镇卫生院 岑溪市水汶镇中心卫生院 岑溪市大隆镇卫生院 岑溪市梨木镇卫生院 岑溪市筋竹镇卫生院 岑溪市大业镇中心卫生院 岑溪市诚谏镇卫生院 岑溪市归义镇卫生院
梧州市(苍梧县) 梧州市(苍梧县) 梧州市(苍梧县) 梧州市(苍梧县) 梧州市(苍梧县) 梧州市(苍梧县) 梧州市(苍梧县) 梧州市(苍梧县) 梧州市(苍梧县) 梧州市(苍梧县) 梧州市(苍梧县) 梧州市(苍梧县) 梧州市(苍梧县) 梧州市(苍梧县) 梧州市(苍梧县) 梧州市(苍梧县) 梧州市(苍梧县) 梧州市(苍梧县) 梧州市(苍梧县) 梧州市(藤 县)
序号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统筹地区
梧州市(岑溪市) 梧州市(岑溪市) 梧州市(岑溪市) 梧州市(岑溪市) 梧州市(岑溪市) 梧州市(岑溪市) 梧州市(岑溪市) 梧州市(岑溪市) 梧州市(岑溪市) 梧州市(岑溪市) 梧州市(岑溪市) 梧州市(岑溪市) 梧州市(岑溪市) 梧州市(岑溪市) 梧州市(岑溪市) 梧州市(岑溪市) 梧州市(岑溪市) 梧州市(岑溪市)
民营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营 营 利 利
民营 民营 民营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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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汇总表
序号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统筹地区
定点医疗机构 (全称或规范简称)
藤县妇幼保健院 藤县第二人民医院 藤县濛江镇中心卫生院 藤县中医院 藤县富安医院 藤县藤州镇藤城卫生院
性 等级
二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未定级
质 地
藤县藤州镇 藤县蒙江镇 藤县藤州镇 藤县藤州镇 藤县藤州镇 藤县藤州镇 藤县藤州镇 蒙山县鳌山路24号 蒙山县湄江街北93号 蒙山县永安街2号 蒙山县胜利街230号 蒙山县西河镇大塘村 蒙山县新圩镇新圩村 蒙山县文圩镇直17号 蒙山县夏宜乡 蒙山县黄村镇大化开发区 蒙山县汉豪乡 蒙山县陈塘街250号 岑溪市北山路2号 岑溪市大中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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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汇总表
序号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统筹地区
梧州市(藤 梧州市(藤 梧州市(藤 梧州市(藤 梧州市(藤 梧州市(藤 梧州市(藤 县) 县) 县) 县) 县) 县) 县)
定点医疗机构 (全称或规范简称)
苍梧县妇幼保健院 苍梧县大坡卫生院 苍梧县广平卫生院 苍梧县新地卫生院 苍梧县长发卫生院 苍梧县岭脚卫生院 苍梧县人和卫生院 苍梧县狮寨卫生院 苍梧县京南卫生院 苍梧县梨埠卫生院 苍梧县石桥卫生院 苍梧县沙头卫生院 苍梧县六堡卫生院 苍梧县木双卫生院 苍梧县杏林骨科医院 苍梧县鼻咽癌防治所 苍梧县济和医院 苍梧县佛子冲铅锌矿医院 苍梧县河三矿卫生院 藤县人民医院
性 等级
二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未定级 未定级 未定级 未定级 二级
质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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