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分析讨论
物业纠纷案例分析

物业纠纷案例分析物业纠纷案例分析案情介绍:一、眼看业主被打未制止北京一小区物业被判担责世纪城东区业委会主任的杨爱秋在世纪城5区北侧的道路上,遭到不明身份的男子殴打,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偏重)。
杨爱秋通过诉讼讨回公道,杨爱秋起诉称,世纪城物业公司的保安没有阻拦,也不物业纠纷案例分析案情介绍:一、眼看业主被打未制止北京一小区物业被判担责世纪城东区业委会主任的杨爱秋在世纪城5区北侧的道路上,遭到不明身份的男子殴打,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偏重)。
杨爱秋通过诉讼讨回公道,杨爱秋起诉称,世纪城物业公司的保安没有阻拦,也不理睬我的求救,没有尽到维护小区公共秩序的管理任务,物业公司应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和经济损失费共7万余元。
世纪城物业公司坚持认为该公司没有任何责任,因为案发地是市政道路,保安没有上前救助的法律义务,只有道德义务。
市一中院终审认为世纪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保安看到杨爱秋被打,未上前制止。
物业公司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杨爱秋终审获赔1千元。
法官解释说,世纪城物业公司作为从事包括保安服务的物业管理服务这一社会活动的单位,在物业合同约定的保安范围之外的其能够发现并控制侵害的合理区域内,仍负有一定的对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义务,而杨爱秋受侵害的地点,即属于此等区域。
由于杨爱秋被打的地点处于市政道路上,并非在物业管理范围内,她能获赔,在于一中院的判决突破了长期以来大家所持有的保安只在小区内负责的观念。
判决中指出,在物业合同约定的保安范围之外的其能够发现并控制侵害的合理区域内,保安仍负有一定的对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义务。
2、高空坠物砸车,物业公司巧妙取证免责案情: 2002年5月29日,车主徐某将其小轿车停放于深圳A大厦停车场,后发现车被高空坠物砸坏车头盖板。
徐某找到该大厦管理处的保安,保安称其为邻近正在施工的B大厦坠落的瓷片所砸,并带徐某查看现场。
现场为B大厦外墙正在拆卸脚手架和防护网,不时有坠物降落,车身上下布满灰尘,车旁有瓷片等建筑垃圾,车头盖板上有明显的锐物砸痕。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1、别墅内妻子遇害业主向物业提出百万赔偿妻子在家中被害,凶手至今没有抓获。
丈夫和家人认为小区物业公司、房地产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等义务,于是告上法庭索赔一百多万元。
近日,无锡中院审结了该起许某某等人与宜兴某房地产公司、上海某物业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被害人家属:物业公司疏于管理2004年5月,许某某在宜兴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三层别墅,装修后全家搬进了新居。
8月,该房地产公司与上海某物业公司签订了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该物业公司对小区的物业行使管理职责。
此后,许某某每年都按时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
天有不测风云。
2006年12月,回到家的许某某看到妻子身中数刀躺在血泊之中。
悲痛中慌忙报了案,公安机关经确认许某某的妻子已经身亡。
虽经全力侦查,但凶手至今仍没有被抓获。
“房地产公司作为小区的开发商,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者,不能有效行使小区管理职责,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直接造成犯罪嫌疑人轻易进入小区并致犯罪得逞。
”面对妻子在家中被害的事实,许某某认为房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难辞其咎。
2007年3月,许某某等人提起诉讼认为,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房地产公司的长期空置别墅被凶手利用,最终酿成惨祸发生,物业公司、房地产公司应赔偿经济损失106万余元,互负连带赔偿责任,并赔礼道歉,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房地产公司:管理权移交给了物业物业公司严格按合同已尽责“案件还没有侦破,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利用了空置别墅进行了踩点作案。
”针对起诉,房地产公司还辩称,该公司早已将空置别墅的管理权移交给了物业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是针对小区的公共场所,对私人物业内的人身及财产不负有安全防范义务。
”物业公司辩称,该公司严格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对进出小区的来访人员进行登记,并定期对小区进行巡逻。
登记、巡逻记录在案发当天就被公安机关调取,物业公司在对小区的安全管理上已尽到了职责。
物业服务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于2016年5月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物业公司的服务。
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
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部分物业服务,但在服务过程中,双方因物业服务费用、服务质量等问题产生了纠纷。
二、案件事实1. 物业服务费用问题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用为每平方米2元,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收取。
然而,在实际收取过程中,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而是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自行收取。
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收取费用不合理,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多收的费用。
2. 服务质量问题业主委员会反映,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以下问题:(1)小区公共区域卫生状况较差,垃圾清理不及时;(2)小区绿化带无人管理,杂草丛生;(3)小区安防措施不到位,时有盗窃事件发生;(4)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对业主投诉置之不理。
三、法律分析1. 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性质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委托合同,是指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物业公司按照委托内容提供服务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委托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2. 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照约定支付。
业主委员会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收取费用,违反了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3. 服务质量问题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的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1. 物业公司退还业主委员会多收的物业服务费用;2. 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区域进行整改,提高服务质量;3. 物业公司对小区绿化带进行管理,保持绿化效果;4. 物业公司加强安防措施,确保小区安全;5. 物业公司改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物业管理纠纷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案由:物业管理纠纷二、事实与理由(一)事实某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于2010年,由小区业主选举产生。
物业管理公司自2009年起开始负责该小区的物业管理。
2019年,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一份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包括环境卫生、安全保障、设施设备维修等方面。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了纠纷。
1. 纠纷一: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环境卫生保洁义务。
业主委员会反映,物业管理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对小区进行定期保洁,导致小区环境卫生状况恶化。
2. 纠纷二: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业主委员会反映,物业管理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对小区的安全巡逻,导致小区发生多起盗窃案件。
3. 纠纷三: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设施设备维修义务。
业主委员会反映,物业管理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对小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导致部分设施设备损坏。
(二)理由1. 关于纠纷一,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环境卫生保洁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合同一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环境卫生保洁义务。
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履行该项义务,已构成违约。
2. 关于纠纷二,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合同一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履行该项义务,已构成违约。
3. 关于纠纷三,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设施设备维修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合同一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设施设备维修义务。
前期物业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前期物业合同纠纷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
咱先来说个例子哈。
有个新小区,业主们刚入住不久就和前期物业公司闹得不可开交。
这个小区在交房的时候呢,就和一家物业公司签了前期物业合同。
合同里规定了物业费的标准,包括一些基本的物业服务内容,像小区的保洁、安保、公共设施维护啥的。
二、纠纷产生的原因。
1. 服务质量与收费不符。
业主们觉得物业公司的保洁工作做得那叫一个敷衍。
小区的楼道经常是好几天才打扫一次,垃圾到处都是。
可是物业费却按照合同里定的比较高的标准收。
这就好比你去饭馆吃饭,点了个大餐,结果上来的菜都是残羹冷炙,你肯定不乐意啊。
安保方面也让业主们很担心。
小区的门禁形同虚设,经常有陌生人随意进出。
业主们就想,我交这么多物业费,不就是图个安全吗?这物业公司可倒好,保安大爷天天在那打瞌睡,一点都不负责。
2. 公共设施维护问题。
小区里的电梯老是出故障。
按照合同,物业公司应该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可是电梯隔三岔五就罢工,把业主们困在里面好几次。
业主们找物业公司理论,物业公司就推三阻四,一会儿说是电梯公司的问题,一会儿又说维修费用不够。
这就像你买了个新手机,商家说有保修,结果手机出了毛病,商家就各种找借口不给修。
3. 合同条款争议。
在前期物业合同里,有一条关于物业费调整的条款。
上面写着“根据市场物价指数和小区运营成本的变化,物业公司有权适当调整物业费”。
可是物业公司在要调整物业费的时候,并没有向业主们详细解释市场物价指数到底怎么变了,小区运营成本又增加了哪些。
业主们就觉得物业公司这是在霸王硬上弓,想多收钱就多收钱。
三、解决过程。
1. 业主维权。
业主们首先组织起来,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
他们挨家挨户地收集业主的意见和签名,要求物业公司改善服务质量。
然后呢,他们还向物业公司发了书面的整改通知,就像给犯错误的学生发警告信一样。
当物业公司对整改通知置若罔闻的时候,业主们就更生气了。
他们开始向当地的物业管理部门投诉。
物业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就来调查情况。
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特点、问题和建议

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特点、问题和建议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特点、问题和建议国务院于2003年9月1日颁布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经过四年的施行,为配合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而进行了再次修订,但是从审判实践来看,其并没有为物管纠纷的解决找到一条明确的出路。
下面笔者结合司法实践,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近几年审结的物管纠纷案件为例,就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粗浅的统计和分析。
一、物管纠纷案件存在的特点及问题物业管理合同在我国合同法中并无明文规定,它属于合同法中的无名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共性,但它还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从案件数量上看,涧西法院自2004年至2007年共受理物管纠纷案件134件,其中2004年受理22件,2005年受理32件,2006年受理38件,2007年42件,在案件受理数量上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
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实现了住房商品化,物管纠纷是伴随着住房商品化和住房管理市场化的出现而产生的一种新类型案件。
近几年来,人们对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带动房地产开发业不断升温,各地房源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房价也不断翻新,随之而来的是购买房屋后引起的物管纠纷案件逐年增多。
这种趋势在各地法院都已普遍地表现了出来。
(二)从诉讼主体上看,这四年间审结的134起案件中,由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有107件,占总数的79.9%,且胜诉率较高。
由业主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则仅有27件,占总数的20.1%,而业主提起诉讼的案件,胜诉率往往较低。
相对于业主个人来讲,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一个企业还是属于强势主体,其一般都有相对较为固定的专业律师来负责企业的法律业务,因此,无论是在法律知识和证据收集上,还是在诉讼经验方面,甚至是在合同中对责任的规避等方面都比业主更有优势。
因此,对于物管纠纷这种新类型案件,由于其在我国产生的时间并不长,无论是审理案件的法官,还是物业服务从业人员,都还仅仅是处于不断地探索阶段,那么出现业主在诉讼中败多胜少的现象也并不奇怪。
物业投诉案件分析报告
物业投诉案件分析报告本次报告旨在对近期物业投诉案件进行深入分析,以期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并提出改进措施。
报告将从投诉案件的类型、发生频率、处理效率等多个维度进行探讨,以期为物业管理提供参考和指导。
首先,对投诉案件类型进行分类统计。
根据收集的数据,投诉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物业管理服务、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安全保障以及其他。
其中,物业管理服务和公共设施维护是投诉的高发领域,分别占比35%和30%。
环境卫生和安全保障各占15%,其他类型投诉占5%。
这一数据表明,物业管理服务和公共设施维护是业主最为关注的问题,也是物业管理工作中需要重点改进的领域。
其次,分析投诉案件的发生频率。
通过对过去一年的投诉案件进行统计,发现平均每月投诉案件数量为50起,其中物业管理服务和公共设施维护的投诉案件数量最多,每月分别发生20起和15起。
环境卫生和安全保障的投诉案件每月各发生5起,其他类型投诉每月发生2起。
这一频率显示,物业管理服务和公共设施维护的投诉案件较为频繁,需要物业管理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和维护工作。
接着,探讨投诉案件的处理效率。
根据投诉案件的处理记录,物业管理服务的平均处理时间为3天,公共设施维护的平均处理时间为4天,环境卫生和安全保障的平均处理时间分别为2天和3天,其他类型投诉的平均处理时间为5天。
由此可见,环境卫生的投诉案件处理效率最高,而其他类型投诉的处理效率相对较低。
这可能与投诉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处理流程有关,需要物业管理部门进一步优化处理流程,提高处理效率。
最后,提出改进措施。
针对物业管理服务和公共设施维护的高发投诉,建议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定期对公共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减少故障发生。
对于环境卫生和安全保障的投诉,建议增加清洁和安保人员,提高巡查频率,确保环境卫生和安全保障到位。
对于其他类型投诉,建议物业管理部门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处理业主的合理诉求。
综上所述,通过对物业投诉案件的类型、发生频率和处理效率的分析,可以发现物业管理服务和公共设施维护是业主最为关注的问题,也是物业管理工作中需要重点改进的领域。
前期物业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前期物业合同纠纷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
咱们先来说一个常见的前期物业合同纠纷的例子。
在一个新建的小区里,业主们开开心心地拿到了房子的钥匙,同时也被告知要接受由开发商选定的物业公司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这个物业公司呢,一上来就和业主们签订了前期物业合同,合同里规定了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像小区的安保啦、环境卫生维护之类的。
二、纠纷产生的原因。
1. 物业费过高。
很多业主觉得这个物业费定得太高了。
就好比你去市场买菜,突然发现价格比隔壁菜市场贵了好多。
业主们心里就想啊,“这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也没看出有啥特别的,为啥要收这么多钱呢?”比如说,这个小区的物业费是每平方米3元,而周围类似小区才2元。
业主们就开始质疑这个定价的合理性。
物业公司这边呢,却觉得自己的定价是有依据的。
他们会说,“我们提供的是高品质的服务,小区里的安保设备都是最先进的,保洁人员也是经过专业培训的。
”可是业主们并不买账,因为他们看到的实际情况好像并不是那么回事。
保安有时候在站岗的时候还在玩手机,小区里的卫生有时候也不是很干净。
2. 服务不到位。
除了物业费高,服务不到位也是个大问题。
就拿小区的绿化来说吧,合同里写着要定期修剪花草树木,保持小区景观的美观。
可是业主们发现,小区里的一些花草都长得乱七八糟的,像个“野草园”。
还有就是垃圾清理不及时,垃圾桶都满了,垃圾就堆在旁边,那味道简直了,就像走进了一个垃圾场。
业主们就觉得物业公司没有按照合同来办事,是在欺骗他们。
而物业公司就会找各种借口,比如说绿化工人临时有事啦,垃圾车坏了之类的。
但是业主们可不管这些,他们觉得自己交了钱,就应该得到相应的服务。
3. 合同条款模糊。
前期物业合同里有些条款写得那叫一个模糊啊。
比如说关于公共区域的使用和维护,合同里只简单地写了物业公司有维护的责任,但是对于具体怎么维护、维护到什么程度都没有明确规定。
这就像给双方挖了个坑,大家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来理解。
业主们觉得公共区域的停车位应该优先满足业主的需求,而且停车费应该合理。
物业服务纠纷典型案例剖析
物业服务纠纷典型案例剖析物业服务纠纷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因物业管理服务问题而引起的纠纷。
在现代社会中,由于房地产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因此物业服务纠纷也随之出现。
下面将通过剖析几个典型案例,来了解物业服务纠纷的发生原因以及解决方法。
第一起案例是关于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其管理职责的纠纷。
小区的业主发现小区内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一直没有得到及时和有效的处理,导致垃圾堆积、杂草丛生等问题,给居民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业主们多次向物业管理公司投诉,但得到的回复都是“会督促保洁工人加强工作”,事实上这个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们选择了法律救济,起诉物业管理公司。
法院最终判决物业管理公司赔偿居民们的经济损失,并责令物业管理公司改正该小区的保洁问题。
该案例反映了物业管理公司在履行管理职责方面的不力,以及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必要性。
第二个案例是关于物业费的纠纷。
在小区,由于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其对小区内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职责,导致小区内的电梯经常发生故障。
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多次未能及时修理电梯,使得业主们不得不支付额外的费用请外部维修人员进行修理。
因此,业主们拒绝支付物业费,并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修理费用。
在这个案例中,双方最终通过协商解决了争议,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该案例体现了业主在物业服务质量问题上的合法权益维护意识,以及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的可行性。
第三个案例是关于物业管理公司未能提供充分的安全保障的纠纷。
在高档小区,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的安保措施不到位,导致小区常发生入室盗窃案件。
业主们多次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改进建议,但得到的回复都是“加强巡逻、增设监控设备”等,事实上这些措施并不起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们联合起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增加保安人员、升级监控系统等。
物业管理公司最终采纳了业主们的建议,并对小区的安保措施进行了改善。
该案例反映了业主们合法权益受损后的反抗能力,以及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履行其提供安全保障的责任。
纠纷案例分析如何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纠纷案例分析如何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随着社会的发展,纠纷案件频繁发生。
无论是个人之间的纠纷,还是企业之间的纠纷,都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本文将通过对纠纷案例的分析,探讨如何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
一、案例分析1.某小区物业费纠纷案例小区ABC小区的业主因为物业费支付问题,引发了一场纠纷。
一方面,业主们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物业管理费过高;另一方面,物业公司表示物业费是根据当地市场价格所制定,属于合理收费范围。
随着双方的情绪激化,纠纷进一步升级,最终需要法院调解。
2.某公司与供应商合同纠纷案例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合同,并支付了货款。
然而,在交货之后,公司发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与合同约定的标准不符。
公司要求更换商品或者退款,而供应商拒绝了公司的要求,双方进入了一场长时间的纠纷,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以上案例展示了纠纷案件的复杂性和繁琐程度。
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二、避免纠纷的建议和对策1.明确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合同条款,确保内容清晰具体,并注重细节。
合同中应明确产品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关键信息,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避免使用模糊的措辞,以免导致不必要的歧义。
2.合理定价和支付在商业活动中,价格是一项重要的因素。
合同中的价格应该基于市场情况和产品的实际价值,既要考虑企业的利益,也要考虑消费者的利益。
双方在价格制定和支付方式上应充分沟通,确保互不偏袒,合理协商。
3.加强管理和监督对于企业和机构来说,加强内部的管理和监督是避免纠纷的重要手段。
企业应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和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够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同时,加强对供应链的管理,选择有信誉和良好口碑的供应商,降低纠纷发生的风险。
4.寻求专业法律意见对于纠纷案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是明智的选择。
律师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指导您的行为,避免陷入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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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热的持续升温,商品房在建面积的逐年扩大,物业管理
已成为社会新兴行业和朝阳产业。与此同时,因物业管理纠纷而引发的诉讼案件也呈逐年上
升趋势,且物业管理活动中民事主体多,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案件类型日趋多样化,而相应
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具体,因此给审判工作带来诸多难题,如何有效地预防解决此类纠纷,
使广大居民有一个正常生活秩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因而有必要对此类案件作
深入分析探讨。 一、案件特点 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在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加大。由
于新建小区均实施了物业管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因管理和服务难免产生各种矛盾纠纷。
以松山区为例,20xx年松山区人民法院共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47件,20xx年受理126件,
20xx年受理96件,年均递增约40%,在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也在逐年加大。 案件类型多
样化,法律关系复杂。由初期的简单追索物业费纠纷,发展到与物业相关的多种类型案件,
既包括物业管理上的纠纷,如收取物业费、公共费用分摊、业主财产丢失引发的财产损害赔
偿等,又包括业主管理内部事务纠纷,如业主及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维修基金的使用
管理等,还包括部分因物业用房、小区公共设施权属引发的侵权纠纷,其中绝大多数仍为业
主拖欠物业公司物业费纠纷。上述案件涉及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
侵权关系,又涉及房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等,
法律关系复杂。 涉案标的额较小,审理难度加大。拖欠物业费引起的纠纷,涉案标的额
一般都在千元以下,有的标的额在一二百元,但由于双方摩擦大,矛盾积怨深,各执一词,
互不相让,造成案件审理难度大。 业主败诉和解多,自身维权困难。在物业纠纷案件中,
一些业主之所以拒交物业费,多为对物业公司管理服务不满意,认为物业公司只收钱,不服
务或服务不到位,管理不善。但由于许多业主缺乏证据意识,平时不注意收集、保全证据,
在诉讼中经常会遇到举证不能,因而其抗辩理由很难获得法律支持,审理结果多以业主败诉
或与物业公司和解。 集团性诉讼增多,存在群体性纠纷的隐患。物业管理涉及千家分户,
业主均是利益共同体,在小区内带有普遍性,很多业主处于同一社区或同一案件背景之下,
会形成共同的利益圈,在发生纠纷时,有时会以小区为单位,业主对纠纷达成一定的共识,
通过群体性行为方式进行诉讼,给物业公司和法院施加压力,处理不当极易引发连锁反应,
形成群体性纠纷,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产生原因 法规不尽完善。这是导致当
前物业纠纷增多的根本原因。20xx年国家出台了有关商品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条例》,在一
定程度上规范了物业管理,但在《条例》中就物业管理缺乏明确的责任界定和具体操作细则,
法规过于笼统,弹性条款多,操作性不强,对物业管理行为规范不足,约束不力,难以规范
和解决当前物业管理中不同利益主体间引发的矛盾,使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无法在《条例》
中找到相应依据,目前的民事法律中无专门调整物业管理的规定,只能依据《民法通则》、《合
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据有关部门和地方性法规进行处理。因此要尽快完善有关物
业管理法律法规,为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物业服务存在瑕疵。有些物业公
司凌驾于业主之上,小区成为物业公司的独立王国,无视业主权益,甚至随意侵害业主权益,
不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优质服务,有的卫生保洁脏乱差、绿地绿化疏于维护,有的公用
设施缺乏及时维修保养,有的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收费少服务,甚至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
不当手段强迫业主缴费。 物业合同不公平不对等。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
通常都是由物业公司提供格式合同,合同内容往往对物业公司的义务约定得比较模糊、笼统,
有些多款则明显属“霸王条款”,业主很难进行有效监督,而对业主的规定则细之又细,非常
明确。双方在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约定不公平不对等,双方的责、权、利不清晰,为日后的纠
纷埋下了隐患。 部分业主消费观念、消费意识不高。有的业主少付费,却希望享受最好
的服务,甚至只享受服务而不缴费,个别业主恶意拖欠物业费,或对物业服务稍不满意则坚
决拒交。另外,一些业主还有盲目从众心理,听说邻居有人不交物业费就跟着效仿,有人不
缴,我就不缴,能拖则拖,能赖就赖。 业主委员作用未有效发挥。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
司有审查监督权利,但在日常生活中,对物业公司的行为,有时听之任之,对违约行为和侵
犯业主权益行为未及时介入或加以制止,也是导致物业纠纷多发的一个主要因素。 三、
预防解决对策 针对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特点和产生原因,笔者认为,要预防减少此类案
件的发生,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