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为武汉金锐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鄂保监中介[2008]9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8.01.18
【实施日期】2008.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为武汉金锐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鄂保监中介[2008]9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证的请示》(鄂太保产(2007)第62号)收悉。
按照《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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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为武汉市强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新增代理险种
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鄂保监中介[2006]114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6.09.27
【实施日期】2006.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为武汉市强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新增代理
险种的批复
(鄂保监中介[2006]114号)
中国太平洋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证的请示》(鄂太保产(2006)第45号)收悉。
按照《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分公司申报的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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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湖北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
建湖北分公司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财产保险
【发文字号】保监筹建[2013]36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2.09
【实施日期】2013.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湖北分公司的通知
(保监筹建〔2013〕36号)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湖北分公司的请示》(太平养老〔2013〕44号)收悉。
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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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赵国等7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赵国等7人
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7.04.24
•【字号】鄂保监产险[2007]51号
•【施行日期】2007.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赵国等7人任职资
格的批复
(鄂保监产险[2007]51号)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赵国等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太平鄂发[2007]24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赵国符合太平保险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
张林符合太平保险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
胡晓波符合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孝感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
刘军符合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
王伍祎符合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彭丹符合太平保险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
左松涛符合太平保险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水等三家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水等三家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9.08.24
•【字号】鄂保监字[2009]131号
•【施行日期】2009.08.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水等三家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鄂保监字[2009]131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对广水等3家支公司(筹)申请开业的请示》(鄂太保寿[2009]34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水支公司、当阳支公司和长阳支公司开业。
二、核准广水支公司营业地址为广水市永阳大道22号,经营区域为广水市行政辖区;当阳支公司营业地址为当阳市关陵路1号,经营区域为当阳市行政辖区;长阳支公司营业地址为长阳县龙舟坪清江路30号,经营区域为长阳县行政辖区。
三、上述支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你分公司在业务经营范围内授权决定,以我局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为准。
四、上述支公司开业后,应严格按照核定的营业地址、经营区域及业务范围开展保险经营活动。
五、上述支公司应持我局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尽快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中心支公司应山营销服务部、宜昌中心支公司当阳营销服务部和长阳营销服务部即行自动撤销。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为武汉新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鄂保监中介[2006]146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6.12.05
【实施日期】2006.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为武汉新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鄂保监中介[2006]146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证的请示》(鄂太保产(2006)第53号)收悉。
按照《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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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保监发改[2013]207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正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3〕207号)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太平寿〔2013〕17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
经审核,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2.3亿元人民币。
增资后,你公司股东出资额和持股比例见附表。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附表: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表(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3月7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宜昌监管分局关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筹建当阳支公司王店镇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宜昌监管分局关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筹建当阳支公司王店镇营销服务部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昌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6.08
•【字号】宜银保监复〔2021〕103号
•【施行日期】2021.06.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宜昌监管分局
关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筹建当阳支公司王店
镇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宜银保监复〔2021〕103号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关于申请设立当阳支公司王店镇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太平财鄂〔2021〕53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筹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当阳支公司王店镇营销服务部。
二、你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
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
筹建
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2021年6月8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为武汉东方天问理财风险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法规类别】保险监管【发文字号】鄂保监中介[2007]123号【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发布日期】2007.08.22【实施日期】2007.08.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为武汉东方天问理财风险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鄂保监中介[2007]123号)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你分公司《关于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证的请示》(鄂太保产(2007)第44号)收悉。
按照《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分公司申报的武汉东方天问理财风险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见附件)。
二、你分公司申报的湖北嘉伟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和恩施自治州德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具备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代理险种为原核准的险种。
你分公司如在原代理险种范围内进行委托代理无需重新申报,签订代理合同即可;如需新增代理险种,应上报新增代理险种的相关数据盘,并附原兼业代理许可证正副本。
三、你分公司应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及时转发相关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四、你分公司要切实承担起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责任。
对因疏于管理而导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在代理业务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法追究相关保险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资格审批核准表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附件: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资格审批核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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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
公司湖北分公司筹建黄冈、随州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公司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鄂保监寿险[2007]84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7.09.11
【实施日期】2007.09.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筹建黄冈、
随州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鄂保监寿险[2007]84号)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太平人寿湖北分公司拟筹建黄冈和随州两家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太
平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