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法律职业法律职业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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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第四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第四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浏览字号:大中小来源:中国人大网2019 年 1 月 7 日 16:37:48(2001 年 10 月 27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1 年 12 月 31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 2018 年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依法执业管理规章制度

依法执业管理规章制度

依法执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执业行为,加强依法执业管理,保护执业人员的权益,提高执业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依法执业,是指执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依法合规地提供专业服务。

第三条依法执业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法律、医疗、教育、工程等专业领域的执业人员及相关机构。

第四条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具有执业能力,遵守职业准则,保障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执业人员应当加强自我管理,提高专业素养,不断学习和掌握行业新知识,提升专业技能。

第六条执业人员在提供专业服务时,应当尊重客户权益,遵循诚实守信原则,维护职业声誉。

第七条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如发生违法行为或职业不端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惩处和行业处罚。

第八条执业人员应当依法纳税,遵守税法规定,维护国家税收稳定和经济发展。

第九条执业人员应当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组织的活动,加强行业交流合作,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第十条本规章由相关行业协会和主管部门统一执行,对违反规定的执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和管理。

第二章执业资格申请和认证第十一条执业人员在开展专业服务前,应当向主管部门申请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执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和工作经验,通过专业考试和评估,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应当对执业资格进行认证核准,对符合条件的执业人员颁发相应的执业证书。

第十四条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更新执业证书,确保执业资格的有效性。

第十五条执业人员应当遵守执业规范,禁止假冒他人执业资格,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第三章依法执业准则第十六条执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专业承诺,不得违背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

第十七条执业人员应当保守客户隐私,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第十八条执业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提供真实有效的专业服务信息,不得故意误导和欺骗客户。

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伦理建设

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伦理建设

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伦理建设一、本文概述《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伦理建设》旨在探讨和研究法律职业共同体在职业伦理建设方面的重要性、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路径。

法律职业共同体,作为社会正义的守护者和法律秩序的维护者,其职业伦理的建设不仅关系到法律职业的健康发展,更对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具有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定义与特征出发,分析当前法律职业伦理面临的挑战与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伦理建设的策略与建议。

通过本文的论述,期望能够引起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对职业伦理建设的重视,共同推动法律职业伦理的完善与发展,为法治社会的构建贡献力量。

二、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伦理的内涵与要求法律职业共同体作为社会公正的重要守护者,其职业伦理建设至关重要。

职业伦理的内涵与要求,不仅体现了法律职业者个体的道德素质,更直接关系到法律实施的公正性和社会法治的进步。

职业伦理的内涵: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职业伦理,其核心在于“公正、诚信、责任”三大原则。

公正原则要求法律职业者在处理案件时,始终坚持公平、正义,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诚信原则要求法律职业者对待当事人、法庭和其他法律职业者时,始终保持诚实、守信,不隐瞒、不歪曲事实;责任原则则要求法律职业者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勇于承担因错误决策或行为带来的后果。

职业伦理的要求:为实现上述职业伦理原则,法律职业共同体需满足以下要求:一是专业能力的提升。

法律职业者应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在处理案件时能够准确、迅速地作出判断和决策。

二是道德修养的加强。

法律职业者应注重个人道德修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以自身的良好行为影响和带动他人。

三是制度规范的遵守。

法律职业者应严格遵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业自律准则,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职业伦理的要求。

四是社会监督的接受。

法律职业者应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于违反职业伦理的行为,应勇于承认并改正。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职业伦理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法律职业者个体和整个共同体的共同努力。

法律实务教程.PPTX

法律实务教程.PPTX
(一)非法证据排除的概念
二、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审查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二)法庭审理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第三章 刑事一审案件普通程序模拟 审判
第一节 刑事经典案例分析
一、案情简介 二、争议焦点 三、本案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二节 模拟开庭
一、开庭前的准备 二、开庭 三、法庭调查 四、法庭辩论 五、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六、休庭评议 七、定期宣判 八、尾声
第二篇民事诉讼实训
第一章民事诉讼基本原理和流程
第一节 庭审前准备
一、书记员需做的准备工作 二、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三、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四、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
五、宣布开庭 六、宣告案名、案由、审理程序和方式 七、介绍审判人员
八、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申请回避意见
附件一: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二)被告委托代理人的诉讼思路和技巧— —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综合运用
(三)法官的诉讼思路和技巧——实体法和 程序法的综合运用
(四)知识拓展
第二节 债权法案例模拟开庭
一、案情简介
(一)学习任务 (二)模拟开庭
第三节 债权案例实训练习
一、实训目的 二、案情简介
三、实训要求
(一)实训组织 (二)实训形式
第四篇 刑事诉讼实训
第一章 刑事诉讼基本原理和流程
第一节 立案侦查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一)公安机关立案 (二)公安机关侦查
二、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一)检察机关立案 (二)侦查 (三)侦查终结
三、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逮捕
(一)审查批准逮捕 (二)审查决定逮捕
三、侦查阶段的律师辩护业务
(一)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 (二)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工作内容 (三)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工作步骤和内容

最新职业病防治法(官方)

最新职业病防治法(官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律师执业行为守则全文

律师执业行为守则全文

律师执业行为守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律师执业行为守则是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体现,是律师执业的基本规则,对律师从业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律师执业应遵循法律法规,尊重职业道德,保持律师独立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履行法律服务职责。

第四条律师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利益,担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在法律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条律师不得有本守则所禁止的行为,不得违法、违纪、失职。

第六条律师行为应当充分体现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职业操守,言行举止应当符合社会公众对律师的期望和要求。

第七条律师应当主动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最新的法律动态,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以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章专业素养第八条律师应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法治思维,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熟悉专业技能,能够独立分析和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

第九条律师应当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严谨、准确地处理法律事务,不得随意扩大法律适用范围或以权谋私。

第十条律师应当针对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审慎选择法律解释和适用方法,坚持以法律和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解决争议。

第十一条律师应当始终保持独立客观的立场,不偏不倚地代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为个人或团体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律师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手段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诚信规范第十三条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秉持诚信为本的原则,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律师应当准确、完整地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不隐瞒或虚假陈述与法律事务相关的事实、情况和意见。

第十五条律师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客户信息,不得利用客户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律师应当按照规定向当事人详细说明法律风险和代理风险,并提供合理、客观的法律意见和风险预警。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20.12.0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46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考试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46号《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1月17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唐一军2020年12月1日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2020年12月1日司法部令第146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审查核查、审核认定、证书颁发、服务和管理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应当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法律职业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会主义法律职业队伍。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应当遵循程序规范、高效便民、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司法部负责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制作颁发等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地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的核查、证书的组织发放等工作。

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地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查和证书发放等工作。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法律职业资格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在线服务水平。

第二章申请受理和审查、核查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以公告方式确定统一受理日期。

第七条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在受理期限内通过司法部网站登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系统,如实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信息,并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指定的工作场所现场提交下列材料:(一)居民身份证;(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者学历、学位证明书原件;(三)司法部公告要求的其他材料。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重点笔记整理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重点笔记整理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目录第一编法理学导论第一章法学1.1 复习笔记1.2 课后习题详解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章法理学的性质与对象2.1 复习笔记2.2 课后习题详解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产生与发展3.1 复习笔记3.2 课后习题详解3.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编法理学基本概念第四章法、法律4.1 复习笔记4.2 课后习题详解4.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五章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5.1 复习笔记5.2 课后习题详解5.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六章法律体系6.1 复习笔记6.2 课后习题详解6.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七章法的要素7.1 复习笔记7.2 课后习题详解7.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八章权利和义务8.1 复习笔记8.2 课后习题详解8.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九章法律行为9.1 复习笔记9.2 课后习题详解9.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章法律关系10.1 复习笔记10.2 课后习题详解10.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11.1 复习笔记11.2 课后习题详解1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编法的起源与发展第十二章法的历史12.1 复习笔记12.2 课后习题详解1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三章法律演进13.1 复习笔记13.2 课后习题详解13.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四章全球化与世界法律发展14.1 复习笔记14.2 课后习题详解14.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编法的运行第十五章法的制定15.1 复习笔记15.2 课后习题详解15.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六章法的实施16.1 复习笔记16.2 课后习题详解16.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七章法律程序17.1 复习笔记17.2 课后习题详解17.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八章法律职业18.1 复习笔记18.2 课后习题详解18.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九章法律方法19.1 复习笔记19.2 课后习题详解19.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五编法的价值第二十章法的价值概述20.1 复习笔记20.2 课后习题详解20.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一章法的基本价值21.1 复习笔记21.2 课后习题详解2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二章法与人权22.1 复习笔记22.2 课后习题详解2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六编法治与法治中国第二十三章法治原理23.1 复习笔记23.2 课后习题详解23.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四章法治与经济和科技24.1 复习笔记24.2 课后习题详解24.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五章法治与社会发展25.1 复习笔记25.2 课后习题详解25.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六章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26.1 复习笔记26.2 课后习题详解26.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试看部分内容法理学导论第一章法学1.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法学的历史★★1.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见表1-1)表1-1 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2.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见表1-2)表1-2 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考点二:法学与相邻学科(见表1-3)★★表1-3 法学与相邻学科考点三:法学的研究方法(见表1-4)★★★表1-4 法学的研究方法。

职业病法律法规一览表:

职业病法律法规一览表:职业病法律法规一览表: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1. 第一章:总则1.1.1.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治理职业病,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法。

1.1.2.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1.2. 第二章:预防与监测1.2.1.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制度,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价。

1.2.2. 第四条: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结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公开。

1.3. 第三章:诊断与鉴定1.3.1. 第十条: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疾病,经工伤认定机构鉴定为职业病的,应当依法确认工伤。

1.3.2. 第十一条:劳动者患职业病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权参加职业病诊断。

1.4. 第四章:治疗与康复1.4.1.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患职业病期间的工资。

1.4.2. 第十九条:劳动者因工作需要参加职业病治疗不需要请假。

1.5. 第五章:救治与救助1.5.1. 第二十四条: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认为劳动者患职业病有因工致残、因工致死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1.5.2.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小组、工会、企事业单位应当有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1.6. 第六章:法律责任1.6.1.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卫生许可证并做出公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1. 第三章:工时和休假2.1.1. 第三十五条:为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的健康,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依法告知劳动者所从事的工种、作业环境的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预防职业病的要求和方法。

2.1.2.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劳动者从事劳动过程中的作业环境和操作方法符合国家的卫生要求,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2.2. 第四章:劳动报酬2.2.1.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劳动组织的需要和劳动者参加劳动的条件,制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充分考虑劳动者的意见。

新版《职业病防治法》全文

新版《职业病防治法》全⽂新版《职业病防治法》全⽂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新修订了职业病防治法,下⾯是职业病防治法的详细内容。

⽬录 第⼀章总则 第⼆章前期预防 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保障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章总 则 第⼀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条本法适⽤于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录由国务院卫⽣⾏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针,建⽴⽤⼈单位负责、⾏政机关监管、⾏业⾃律、职⼯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保护的权利。

⽤⼈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标准和卫⽣要求的⼯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保护。

⼯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作进⾏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单位应当建⽴、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职业病防治⽔平,对本单位产⽣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单位的主要负责⼈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作全⾯负责。

第七条⽤⼈单位必须依法参加⼯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政府劳动保障⾏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伤保险待遇。

第⼋条国家⿎励和⽀持研制、开发、推⼴、应⽤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规律的基础研究,提⾼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平;积极采⽤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艺、设备、材料;限制使⽤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艺、设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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