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制度汇编
福海县技工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人员管理办法

福海县技工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人员管理办法福海县技工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人员(以下简称质量督导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质量督导人员行为,保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要求,本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人员培训、管理和量督导工作。
第三条评价机构主动接受上级监管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任职资格及条件第四条质量督导人员是指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政策法规,熟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对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的人员。
第五条质量督导人员分为外部质量督导员(简称外督)和内部质量督导员(简称内督)。
外督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聘,对评价机构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行质量督导。
内督由评价机构内部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担任,负责对本机构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行质量督导。
第六条质量督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二)掌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政策、法规,熟悉技能等级认定理论和技术方法;(三)从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或技术工作的人员,或承担考评工作 3 年以上的优秀考评人员。
第三章职责与内容第七条质量督导遵循客观公正、统一标准、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八条质量督导人员职责与内容:(一)认真贯彻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责任心,严格工作标准,对违反考务规定的评价机构和责任人提出改正意见;(二)遵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各项保密制度,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执法,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更改督导结果的要求;(三)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流程、技术手段和考评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对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考评人员提出批评,情节严重者建议评价机构取消其考评人员资格;(四)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管理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卷组卷、印制、阅卷、成绩登录、发布和保密情况实施监督,确保认定结果真实可靠;(五)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管理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印制、核发、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六)对群众举报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违规违纪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七)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评价机构或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指派机构)报告,提出建议;(八)执行督导任务时,必须严格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人员工作守则和考场规则,实行回避制度,不能参加有可能影响其客观公正督导的工作,不能兼任同场次考评工作;(九)对考风考纪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意见;(十)执行质量督导任务时应佩戴质量督导员证卡,认真履行督导职责,客观公正地反映实际情况,不得隐瞒和虚构事实。
江西省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4.06•【字号】•【施行日期】2022.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江西省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湾里管理局人社办,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办字〔2020〕14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321号)精神,为推进我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方面的主体作用,经研究,决定在我市辖区内进一步加强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范围、标准及对象(一)评价职业(工种)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人社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其中准入类职业(工种)不纳入评价范围。
各企业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应以本企业生产一线的主体技能型职业(工种)为主,从业人员较多,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二)评价标准1.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2.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依据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3.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但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高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依据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开展评价。
4.对既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且无行业(企业)技术规范的职业(工种),确为企业岗位所需、具有一定规模、地区或行业领先、与先进制造业接轨,由企业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版)》等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发企业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或评价规范,经市人社部门报省人社部门备案确定评价等级,相同职业(工种)等级原则上不重复开发。
我国医生职称以与晋升制度汇编

我国医生职称以及晋升制度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规定根据医疗机构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临床医学专业评审条件分为两个部分:一)按二级学科分类的评审条件,适用于按二级学科设置的临床医学专业岗位,共分为十四个专业:全科/家庭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眼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病与性病、精神病、肿瘤、病理、医学影像、计划生育。
二)按三级学科分类的评审条件,适用于三级学科设置的临床医学专业岗位,共分为三十二个子专业: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血液病、结核病、传染病、风湿与临床免疫、老年医学、急诊医学、普通外科、骨外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麻醉、运动医学、康复医学、妇科、产科、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口腔整形、核医学、放射治疗、医学检验。
医师职称总述1、医疗技术专业职称有医师、药师、技师、护师系列。
2、医师职称包括初级职称(医士、医师/住院医师)、中级职称(主治医师)、副高级职称(副主任医师)、正高级职称(主任医师)。
3、在医院中主任医师,主任中医师,主任药师,主任中药师,主任护师,主任检验师,都是正高职称,依次类推。
职称称谓1、中专或大专刚毕业职称是医士、考得执业医师证自动晋升为医师,医士和医师都称为初级职称。
2、从事医师工作本科四年硕士二年专科六年可以考主治医师,考试合格自动晋升为主治医师(中级职称)。
3、本科或硕士毕业获得中级职称后五年各项条件合格可以评副主任医师,博士毕业中级职称后三年可以评副主任医师(副高)。
4、本科或硕士毕业副高职称后五年各项条件合格可以评主任医师,博士毕业副高职称后三年可以评主任医师(正高)。
所谓正高,副高,中级,初级,是指职称而言,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职称晋级的时间限制1、本科生参加工作5年后可晋主治医师(中级职称),硕士研究生2年后可晋主治医师,唯一不同的是本科生晋主治考外语,研究生不用考。
医院等级评审规章制度汇编(医疗分册)

医院规章制度汇编(医疗分册)评审办公室编著2021年2月目录第一部分医疗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二部分依法执业一、医师资质准入管理制度二、医师执业注册办理须知三、xxx医院医师执业管理办法四、xxx医院高风险医疗技术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五、xxx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办法六、xxx医院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流程七、医疗技术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第三部分门诊质量和安全管理一、门诊工作制度二、门诊医疗质控管理办法三、门急诊接诊首诊负责制的管理办法四、门急诊病历管理制度五、门急诊病历书写制度六、门急诊处方管理制度七、门诊病历复印规定八、门急诊会诊、转诊、住院及转院制度九、门诊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十、专家专科门诊制度十一、门诊健康教育制度十二、门急诊消毒隔离制度十三、急诊科工作制度十四、急诊抢救工作制度十五、急诊留观工作制度十六、急诊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十七、急诊留观病历书写制度十八、门诊差错事故登记报告的规定十九、门诊接待投诉、来访和处理程序二十、医疗风险防范及医疗不良事件处理预案二十一、门诊预约管理规范二十二、门诊预约挂号工作制度二十三、预约门诊变更、暂停等特殊情况应急预案二十四、随门诊量变化临时调配人员的规定二十五、门诊病人高峰时段分流病人工作预案二十六、急诊病人高峰时段分流病人工作预案二十七、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二十八、门诊退药管理规定二十九、门诊静脉抽血管理规定三十、门诊治疗室管理规定三十一、门诊注射室管理规定三十二、门诊换药室管理规定三十三、门诊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管理办法三十四、门诊一般诊疗规范三十五、门诊一般护理规范三十六、门诊治疗室消毒隔离规范三十七、门诊手术室管理规定三十八、门诊手术室更鞋更衣规定三十九、门诊服务设施管理规定四十、门诊轮椅、平车使用的管理规定四十一、门诊教室使用规定四十二、室内空调使用管理规定四十三、门诊考勤休假制度四十四、门诊办公室职责四十五、门诊咨询台工作职责四十六、门诊分诊工作职责四十七、门诊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职责四十八、门诊办公室主任职责四十九、门诊党支部书记职责五十、门诊系统总护士长职责五十一、门诊办公室助理职责五十二、门诊医生职责五十三、门诊护士职责五十四、门诊分诊护士职责五十五、门诊咨询台护士职责五十六、门诊抽血室护士职责五十七、门诊病人就诊流程五十八、急诊病人就诊流程五十九、医疗质量控制管理流程六十、门诊手术室流程六十一、医院投诉处理流程六十二、临床与医技科室之间管理流程六十三、门诊各科室相互协作管理流程第四部分住院质量和安全管理一、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二、首诊负责制度三、患者病情评估制度四、患者告知及知情同意制度五、急危重患者优先处置制度六、危急值报告制度七、临床用血申请、登记制度八、输血不良反应处理及汇报制度九、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十、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十一、会诊制度十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十三、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四、查对制度十五、住院时间超过30天的患者管理与评价制度十六、医生交接班制度十七、住院患者转科、转院制度十八、紧急口头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十九、医嘱制度二十、新技术准入制度二十一、病历管理制度二十二、保护病人隐私制度二十三、出院病人指导制度二十四、患者入出院、随访及复诊预约制度二十五、住院病人健康教育制度二十六、业务学习制度二十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二十八、手部卫生管理相关制度及实施规范二十九、消毒隔离工作制度三十、值班人员紧急替代制度三十一、科室没有空床或医疗设施有限时的处理制度三十二、科室质量考核制度三十三、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制度三十四、术前讨论制度三十五、死亡病历讨论制度三十六、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三十七、三级查房制度三十八、药品管理制度三十九、科室物品设备保管制度四十、急性中毒和职业病报告制度四十一、病房对需进行约束的病人管理规定四十二、行动限制制度四十三、差错事故管理制度四十四、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及处理四十五、防止医疗事故重点措施四十六、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四十七、毒麻药品管理制度四十八、非计划再次手术监控管理制度四十九、抗菌药物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第五部分重症医学科管理一、病房管理制度二、探视制度三、重症医学科病人入室指征四、重症医学科病人离室标准及转出交接班流程五、抢救工作制度六、重症医学科危重病人的抢救流程七、请示报告制度八、医疗工作程序九、早会制度十、查房制度十一、重症医学科查房规范十二、重症医学科交接班制度十三、护理交班制度十四、核对制度十五、病人外出检查制度十六、入院(转入)及出院(转出)制度十七、重症医学科会诊制度十八、值班工作制度十九、重症医学科病例讨论制度二十、单病种检查、诊断、治疗程序二十一、药品管理制度二十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二十三、重症医学科特殊感染患者隔离制度二十四、重症医学科消毒隔离措施二十五、重症医学科洗手制度二十六、病房医疗文件管理制度二十七、物品器材管理制度二十八、护理差错事故报告制度二十九、压疮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制度三十、护理安全制度三十一、重症医学科病房防止医疗事故重点措施三十二、重症医学科护理人员紧急替代制度三十三、重症医学科护理差错、事故防范措施三十四、静脉插管意外拔除应急程序三十五、患者突然发生病情变化的应急预案及程序三十六、气管切开患者套管脱出的应急预案及程序三十七、重症医学科有创操作管理制度三十八、重症医学科的用电安全三十九、重症医学科停电应急程序四十、火灾的应急预案及程序四十一、净化空调系统操作注意事项四十二、医疗纠纷或事故处理程序四十三、重症医学科医师应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四十四、重症医学科医师三基训练内容与考核四十五、CPR培训计划四十六、重症医学科新入科护士培训制度四十七、重症医学科实习护生的管理制度四十八、重症医学科实习护生培训计划四十九、xxx医院重症医学科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的预防控制措施五十、xxx医院重症医学科呼吸机相关性肺炎的预防控制措施五十一、xxx医院重症医学科中心静脉插管相关性感染控制措施五十二、医护人员进行重症医学专业理论及技能培训的制度五十三、医护人员资格、技术能力准入及授权管理的制度、流程五十四、重症医学科防范意外伤害事件的措施与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五十五、重症医学科高风险技术操作实行授权、定期评估和再授权管理制度五十六、重症医学科患者分级查房及多科联合查房制度五十七、重症医学科患者评估制度五十八、重症医学科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制度五十九、重症医学科消毒剂管理制度六十、重症医学科一次性医用耗材的使用规范与流程六十一、重症医学科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六十二、重症医学科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第六部分麻醉管理一、手术安全核查与风险评估制度二、非计划再次手术管理制度三、手术室管理制度四、手术室参观制度五、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六、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七、麻醉技术应用管理制度八、麻醉意外紧急处理制度九、麻醉恢复室管理制度十、麻醉科管理制度第七部分内镜中心管理制度一、内镜中心工作制度二、内镜中心服务规范三、内镜中心管理制度四、内镜中心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目标五、内镜中心院感管理制度(一)内镜中心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及登记制度(二)内镜中心消毒隔离制度(三)内镜中心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要求六、内镜中心抢救药品、设备管理制度七、内镜中心查对制度八、内镜中心仪器管理制度九、内镜诊断报告规范制度第八部分介入室管理制度一、介入导管室入室管理制度二、介入手术消毒隔离制度三、危重保障仪器设备、抢救物品使用流程三、导管室预防感染制度四、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五、介入诊疗术前讨论记录六、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表七、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八、介入诊疗技术的适应症及禁忌症九、介入诊疗应急预案与流程1.呼吸心脏骤停应急预案2.急性心肌梗死应急预案3.快速心律失常应急预案4.急性左心衰应急预案5.心源性休克应急预案6.危急值制度及应对流程7.心内科无菌操作流程8.介入治疗应激预案9.血压升高应急预案10.血压下降应急预案11.躁动应急预案12.心率减慢应急预案13.穿刺处血肿应急预案14.腹膜后血肿应急预案15.造影剂过敏应急预案16.迷走神经反射应急预案第九部分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一、血透室护理人员工作制度二、血液透析中心医务人员培训制度三、血液净化中心工作制度四、血液透析中心环境物表清洁消毒制度五、血液透析室设备维护及保养制度六、血液透析室水处理系统管理制度七、血液透析室库房管理制度八、透析液及透析用水的质量检测制度九、血液透析室病人照护人员管理制度十、血液透析室接诊制度十一、血液透析室患者准入及登记制度十二、血液净化室透析区工作制度十三、血液净化中心消毒隔离制度十四、血液透析中心透析治疗的管理制度十五、血液透析室感染及传染病检测和报告制度十六、血液透析中心一次性物品管理制度十七、血透中心职业安全管理制度十八、患者隐私保护制度十九、血液透析室信息管理制度二十、血液透析室患者准入制度二十一、医院感染管理和报告制度二十二、乙型(丙型)肝炎病毒标记物阳性透析患者管理规范二十三、血液透析患者转诊制度二十四、血液透析中心危重症抢救制度二十五、血液净化中心抢救车管理制度二十六、血液透析中心治疗室工作制度二十七、血液透析中心查对制度二十八、血液透析中心记录单的书写二十九、血液透析中心医疗文书管理制度三十、血液透析中心透析器材使用规章制度三十一、血液透析中心消防制度三十二、血液透析中心病历档案管理制度三十三、血液透析中心复用设备的清洁制度三十四、血液体液遗洒污染处理制度三十五、清空医疗废物桶的制度三十六、清洁医疗废物桶的制度三十七、感染症状的识别三十八、与导管使用相关的风险三十九、血透中心静脉导管接头维护四十、血糖仪清洁流程四十一、听诊器的清洁流程四十二、血压计袖带的清洁流程四十三、体温计消毒清洁流程四十四、血液体液遗洒污染物处理流程四十五、清空医疗废物桶流程四十六、清洁医疗废物桶流程四十七、锐器伤的处理流程四十八、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转院管理制度第十部分传染病、慢病和死因管理一、xxx医院传染病管理细则二、xxx医院疾控管理考核办法三、xxx医院健康教育管理细则四、xxx医院慢病管理细则五、xxx医院死因管理细则第十一部分职业病管理一、xxx医院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xxx医院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xxx医院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xxx医院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xxx医院职业病防护设备维护检修制度六、xxx医院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七、xxx医院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八、xxx医院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九、xxx医院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十、xxx医院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一、xxx医院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十二、xxx医院职业危害应急报告与响应流程图十三、重点岗位操作规程第十二部分伦理制度一、 xxx医院伦理审查组织管理制度二、xxx医院伦理审查经费管理办法三、航天xxx医院伦理委员会独立顾问聘任制度四、xxx医院伦理委员会利益冲突管理办法五、xxx医院伦理委员会人员培训制度六、xxx医院伦理审查文件档案管理制度七、xxx医院伦理审查保密和隐私保护制度第十三部分科研管理一、xxx医院科研项目管理规定二、xxx医院科研资料及科研档案管理规定三、xxx医院科研成果管理规定四、xxx医院专利管理办法五、xxx医院科研及论文奖励办法第十四部分其他一、睡眠室工作制度。
《202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汇编》

202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汇编导言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是国家教育部主办,旨在提高全国职业院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推动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的优化和建设。
为了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科学科学、公开公示,大赛制度被制定和完善,下面是202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的汇编。
一、大赛组织机构1.主办单位:国家教育部,负责大赛的整体组织和指导工作。
2.承办单位: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或教育部门承办,负责本地区大赛的组织工作。
3.评审机构:由相关行业协会、专家和职业院校教师组成,负责大赛的技能评审工作。
4.组织机构:技能大赛分为省赛和全国赛,分别设省级组织机构和全国组织机构。
二、参赛资格1.参赛对象:全日制在校职业院校学生,必须是本校内符合条件的学生方可参赛。
2.报名时间:每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通常为上半年进行报名。
3.报名要求:须经学校推荐,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4.参赛名额:每个学校按照比例确定参赛名额,具体比例由承办单位决定。
三、赛项设置1.赛项选择:参赛学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选择参赛项目,每个学生只能参加一个赛项。
2.赛项种类:技能大赛设有多个赛项,涵盖了各个职业领域的技能,如电工、美容、机械等。
3.赛项难度:根据参赛学生的不同学历、专业特长等因素,各个赛项设有不同的难度等级。
四、比赛流程1.选拔赛:根据报名学生的数量,承办单位将进行选拔赛,筛选出代表学校参加省赛的选手。
2.省赛:各省级组织机构将组织省级比赛,评选出代表本省参加全国赛的选手。
3.全国赛:全国组织机构将组织全国大赛,各省级代表队进行技能比拼,评选出全国优胜选手。
4.颁奖典礼:在全国赛结束后,举行颁奖典礼,对优胜选手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评审标准1.评审标准:根据各个赛项的特点和技能要求,制定评审标准和评分细则,包括技术要求、操作规范、安全措施等。
2.评审过程:评审机构根据评审标准对选手的技能进行评估、打分,评审过程公开透明,确保评分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024年辽宁省大连市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考核试题答案汇编

2024年辽宁省大连市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考核试题答案汇编1、判断题(共280题)1. 层次规则是指试卷所测内容应结构性涵盖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的鉴定点。
答案:(×)2. 《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准则》是总结近年来制定国家职业标准的经验,规定了制定国家职业标准的一般工作程序。
答案:(×)3. 高级考评员只能承担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考核和评审。
答案:(×)4. 职业技能鉴定包括高级技师、高级、中级和初级的资格考评。
答案:(×)5. 经验型命题编制的试卷可以进行等值控制,适合重复使用。
答案:(×)6. 通用职业考评人员证卡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
答案:(√)7. 考评组长应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两年以上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验。
答案:(×)8. 模块化操作技能命题技术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研发的一整套操作技能考核命题技术。
答案:(√)9. 职业技能鉴定的目的不在于选拔,而在于衡量考生是否达到国家职业标准提出的职业技能要求。
答案:(√)10. 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工作方针中的扩大范围指的是努力拓宽资格证书的覆盖面。
答案:(√)11. 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行政管理中,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工作的统筹协调。
答案:(√)12. 在职业调查和职业分析板块,专家组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范》,研究确定本职业标准制定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编制标准制定工作时间表。
答案:(×)13. 作为一种命题模式,题库是建立在测量目标、内容类型、要素结构、技术指标和组织形式等五大要素基础上的。
答案:(×)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军队技术兵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答案:(×)15. 到目前为止,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已经形成了一个非常完整的工作体系。
答案:(×)16. 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实践证明,做好鉴定工作,必须实现行政管理与科技管理相结合。
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汇编

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008-08-22 实行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保障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方面的基本工作情况。
分 5 个方面内容:1、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系;3、就业准入制度;4、我省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5 、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规定。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一)职业资格证书概念由于多证并存,理解不同。
广义上:包括职业技能类证书,专业技术类证书。
一般意义上: 是指职业技能类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安全操作证,特种作业证,技术岗位上岗证。
狭义上: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即所谓的“国证”。
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
是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
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就业和用人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其中英文对照版《职业资格证书》)也是境外就业、出国劳务的公证有效凭证。
与学历文凭不同,更多地反映特定职业实际工作标准规范及劳动者从事这种职业达到的实际能力水平。
由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各职业领域应该是最具权威性的证书,其效用应该超过任何别的证书。
1990 年国务院批准劳动部颁发《工人考核条例》,把技术工人等级证书统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等级证书》,1999 年7 月 1 日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
(二)国家职业资格体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分为 5 个等级:即初级技能、中技能、高级技能、技师、高级技师,证书封面分别用绿色、蓝色、红色、紫褐色、浅紫色标识。
分别对应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结构体系表: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三)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体系1999 年 5 月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把全国的职业划定为8 大类、66 中类、413 小类、1838 细类(职业),把此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中的4700 多个工种分别合并列入细类。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六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工人考核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一)劳动部综合管理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规划、政策和标准;审查批准有关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审查批准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站(所),制定以下有关规定和办法:1.参加技能鉴定人员的申报条件和鉴定程序;2.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办法;3.考务、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小组成员组成原则及其管理办法;4.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考场规则;5.《技术等级证书》的印鉴和核发办法(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具体实施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鉴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第五条劳动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组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展职业分类、标准、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及咨询服务;推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具体实施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七条经劳动部批准,有关行业可建立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外非社会通用的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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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制度汇编职业技能认定机构制度汇编目录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办法 (1)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管理办法 (6)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管理办法 (12)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 (21)5.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人员管理办法 (30)6.评价机构岗位职责 (41)7.主任岗位职责 (42)8.副主任岗位职责 (43)9.综合管理岗岗位职责 (44)10.题库管理岗岗位职责 (45)11.考务管理岗岗位职责 (46)12.档案资料管理要求 (47)13.保密管理要求 (49)14.考前准备工作要求 (51)15.理论考试工作要求 (53)16.实际操作考核工作要求 (55)17.理论考试考场规则 (57)18.实际操作考核考场规则 (58)19.实际操作考场安全工作规则 (59)20.阅卷评分守则 (60)21.考生注意事项 (61)22.监考人员守则 (62)23.考评人员守则 (65)24.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守则 (66)25.考生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67)26.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69)27.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1)28.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评分表 (79)29.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分表 (82)30.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分表 (85)3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网址 (88)32. 人社部颁布职业技能标准目录(2019-2020)............... (89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程序,保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用人单位、技工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统称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评价机构主动接受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公告与报名第四条使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实现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流程的日常业务受理、监控和信息化管理。
第五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发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
主要内容包括:备案职业(工种)、技能等级、申报条件、认定方式和报名时间、考区考点、收费标准等。
公告发布时间可选择年初、季初或月初。
第六条受理人员报名,考生以自愿为原则,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培训毕(结)业证书、学历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上述材料能通过网络核验的,可不提供书面材料)。
第七条严格按照相应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受理考生报名,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根据行业企业规范及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方式可自主设定考生申报条件。
第八条按职业(工种)、技能等级汇总报名信息,通过监管平台制定考试计划,录入考生信息,做好报名数据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认定准备第九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确定考试规模、考试时间和考点考场,安排理论知识考试考场编排和实际操作考核计划。
第十条编印并核发准考证,主要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职业(工种)、等级、考试时间、地点以及考试须知等。
第十一条制作理论考场和实际操作考场(点)准备通知单。
理论考场准备包括:考试时间、考场布置、机考网络环境和保障要求等。
实际操作考场(点)准备包括考核设备、工具、材料和场地、工位设置要求等。
第十二条考前一天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和路标,同时张贴考试时间表、考场规则和考生须知等,组织考生熟悉考场、设备和工位。
第十三条考点设置考务办公室、应急考场、保密室、医务室以及考生禁带物品存放处等,配备考试所需的工作人员证卡、纸张文具、监考设备等,做好考试期间医疗、保卫、后勤等安全和服务工作。
第四章命题管理第十四条试题须从题库中提取。
第十五条使用智能化考试平台实施理论知识考试,建立健全试题使用管理制度,建立题库运行和试卷发放、回收等工作台帐;根据考试反馈情况,及时对题库进行维护。
第十六条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理论考试,以客观性试题为主;技师、高级技师理论考试采用主客观试题相结合、题库组卷和专家命题相结合、智能化考试平台与纸质试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建立严格的阅卷评分守则,明确职责、程序、标准和方法。
第十八条试卷印刷和分装、工件准备要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进行,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监督;电子试卷信息、纸质试卷的运送、交接,制定严格保密措施和完整交接记录。
第五章认定实施第十九条根据考试、考核实际需要,按规定选派考评人员,配备监考人员,指派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召开考前准备会,明确分工和工作要求。
第二十条考评人员、监考人员、质量督导人员须佩带证卡上岗。
考评人员考前要认真检查、验收考场和场地设备等准备情况,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通知考场(点)负责人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条考生参加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须出示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考试考核期间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第二十二条组织实施实际操作考核时,结合不同职业(工种)的特点,参照技能等级标准评分要求规范组织。
第二十三条理论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际操作考核灵活采用实际操作、模拟操作和仿真系统考核等方式进行。
技师、高级技师还须参加现场答辩和综合评审。
第二十四条质量督导人员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成绩检录与证书核发第二十五条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核均采用百分制,每项得分均达到60 分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高级技师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参加综合评审。
第二十六条评价机构将认定结果公示5 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发布认定成绩,并将成绩导入监管平台,制作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
第二十七条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通过监管平台对评价机构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在监管平台一键式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第二十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发布证书数据,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章数据管理第二十九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过程资料妥善保管,责任可追溯、可倒查。
纸质材料保管不少于3 年,电子材料不少于5 年。
第三十条评价机构每次评价结束后,及时在监管平台存档相关数据信息,同时提交考评工作记录和督导报告。
第三十一条评价机构除在监管平台随时保存、汇总、统计、维护认定数据外,每年1 月底前还需在监管平台报送上年度认定工作总结、认定统计表和当年工作计划。
第八章罚则第三十二条对伪造申报信息或考试舞弊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对已经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发现违规违纪并查处的人员,撤回相应证书,同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官网删除其信息,并将违规违纪情况计入考生诚信档案。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规定、组织管理不善,特别是进行虚假认定、超备案职业(工种)范围和技能等级认定、跨区域认定、对外提供监管平台端口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评价机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分,直至取消其职业技能技能认定工作资质并列入评价机构失信黑名单。
第三十四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管理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等,在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情形,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停止工作并撤回考评人员或质量督导人员证卡等处分。
同时,将违纪违规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给予进一步行政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五条以往办法与本办法相不同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评价机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建设,规范题库运行管理,保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用人单位、技工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统称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建设、开发、维护、运行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评价机构主动接受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题库建设、开发与维护第四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遵循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命题技术规程,所编制的用于评价技能人员能力水平所使用的考试、考核试题和试卷资源的集合。
第五条评价机构负责制定备案职业(工种)和相应技能等级题库开发规划,编制题库开发技术规程,组织题库开发人员技术培训,组织题库开发、编写、审定和入库。
第六条题库开发应突出以下内容:(一)技术技能型职业(工种)题库建设,突出实际操作和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并根据需要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内容。
(二)知识技能型职业(工种)题库建设,围绕高新技术发展趋势,突出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的工作要求。
(三)复合技能型职业(工种)题库建设,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发展,突出掌握多项技能的工作要求。
第七条根据题库运行效果,结合备案职业(工种)的生产技术发展变化情况,及时组织题库修订、补充和完善。
每职业每等级题库题量理论知识不低于600 题,实际操作不低于20 题。
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论文答辩或技术评审试题不低于10 题。
知识技能型职业(工种)实际操作题量与理论知识要求一致。
第八条加大对题库开发工作的人财物投入,保障题库开发顺利进行。
第九条按照“谁编制、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评价机构按照题库编制技术规程,负责题库的开发、运行、修订、质量管控工作,负责题库问题的收集、整理和日常维护,及时修正试题错误。
第三章题库命制、编写与审定第十条命题专家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有丰富的理论及实际操作经验,具备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二)熟悉培训、考核工作,有参与命题的技术能力和科研经验;(三)承担过命题工作,在以往工作中未出现命题质量问题和违反保密规定问题,亦未出现过擅自拖延或中止项目、无故不按时完成任务的情况。
第十一条命题专家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实施和命题工作有关规定;(二)命题基本理论和技术规范;(三)试题的格式、质量要求,以及控制试题质量的方法和措施;(四)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企业规范和相关教材;(五)题库管理系统录入软件的使用方法;(六)命题工作安全保密要求。
第十二条命题工作基本原则:(一)题库整体设计科学、合理,能够反映职业标准和生产实际,不超大纲要求;(二)试题具有适用性和可选择性,便于作答、评分,抗干扰性强;(三)试题编制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与本地区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四)试题能够反映劳动者职业技能真实水平,对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具有指导作用;(五)试题开发过程科学、规范、严谨。
第十三条命题工作程序主要内容包括:(一)根据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企业规范和教材,分析历年试题;(二)编写认定要素细目表和样题;(三)录入、校对、审定认定要素细目表和样题;(四)根据确定的技术内容,编写试题、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并进行必要的实验验证;(五)修改试题,控制试题难度和质量;(六)根据认定要素细目表进行组卷测试分析;(七)编制题库征求意见稿,编写配套说明,组织内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