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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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实施办法(试行)》(校人字〔2017〕75号)

安徽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实施办法(试行)》(校人字〔2017〕75号)

安徽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实施办法(试行)》(校人字〔2017〕75号)
2017年7月,安徽师范大学发布《安徽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实施办法(试行)》(校人字〔2017〕75号),旨在进一步完善安
徽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进体制,为引进各类优秀人才或团队
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根据《实施办法》,安徽师范大学给予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组建
的研究团队来校实施工作一定的行政管理、政策大力扶持和经济支持,具体包括安排办公场地,提供科研经费和物质支持,出台安居保障政策,鼓励申报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发放职务和称号津贴,参与科研奖励,以及开展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支持和福利措施。

同时,安徽师范大学还制定了相应的流程和程序,为招聘过程提
供了更加规范化的框架。

首先,安徽师范大学需要对招聘对象进行严
格的筛选和复核,实行科研人员与引进人才双重评价,保障引进高层
次人才的质量。

其次,安徽师范大学规定了明确的聘任条件,合理界
定了相关职责和福利待遇,并设立了绩效考核制度,以期满足引进高
层次人才及其团队的长期发展需求。

《安徽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实施办法(试行)》的出台,旨在更好地推动安徽师范大学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进,进一步提升
学校的整体人才质量,助力安徽师范大学科学发展,谱写学校事业发
展新篇章。

技师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

技师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

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明确责任目标,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优势,打造特色成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科研质量,提升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建设一支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促进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学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原则1.根据学校师资队伍总体发展目标和专业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引进高层次人才。

2.高层次人才引进与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相结合,充分考虑学历、年龄、学缘等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教学科研团队。

3.注重学术、德才并重。

既要注重高层次人才的学术水平、科研成果和业务能力,更要注重良好的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和职业道德。

4.明确任务、强化责任。

对高层次人才要明确工作任务,实行目标任务管理,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示范带头作用。

5.刚性引进与柔性引进相结合,建立灵活多样、规范高效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

二、引进范围及条件(一)范围1.特聘人才;2.急需专业的正高级职称人员;3.急需专业的高技术技能人才;4.博士。

(二)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有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奉献的精神,身体健康。

2.适应学校专业建设的需要,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有较强的指导专业教学、实习实训的技能,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3.特聘人才包括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前三名),或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主持人等,来校后能承担学校重大改革项目,社会知名度较高、业绩突出的领军人物;正高级职称人员需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本行业(企业)技术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高技术技能人才为掌握精深专业知识,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博士需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专业应与学校发展相符。

4.正高级职称人员、高技术技能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浙江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若干政策

浙江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若干政策

浙江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住房安置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高层次引进人才的住房安置政策,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全面实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层次引进人才住房安置对象:博士、教授。

二、根据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政策精神,高层次引进人才住房安置一律纳入《浙江工业大学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同时学校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一定的安家费补助。

三、对于学科建设急需引进的部分高层次人才,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并在引进之前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的,可以申请在学校引进人才留用房源中购买校内专用房。

具体条件按省级专用房购房政策执行。

四、高层次引进人才安家费标准为:博士4万元,教授6万元(发放办法:分5年按年发放,期间若申请购买住房,可提前一次性提取)。

同意从学校引进人才留用房源中购买专用房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安家费标准为:博士1万元,教授2万元。

特殊引进人才的安家费额度由校长办公会议确定。

五、在杭州市已有住房的(不含商品房)不再享受安家费。

夫妻双方同时引进的,安家费按高的一方计算,另一方不再享受。

六、根据周转房房源情况,对于部分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暂由学校安排周转房过渡,具体按《浙江工业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执行。

同时,安排周转房人员(含同意购买学校留用专用房的安排周转房人员)不再享受安家费。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暂行两年。

学校不再实行校外租房补贴制度。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事处
2007-3-29。

云南民族大学高水平、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云南民族大学高水平、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云 南 民 族 大 学 文 件云民大发〔2008〕230号ਈ᎖፝खĖᏠฉ෍ᔙࡍኧ঱ၺຳĂ঱ށࠨ!ཽݣ፛஠᏷ቲێजėࡼᄰᒀ!各单位、各部门:《云南民族大学高水平、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12月11日第24次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云南民族大学高水平、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ᓍᄌࠤǖ୴Ꮉ!!ཽݣ፛஠ŗ!!ێजᄰᒀ!!!!!!!!!!!!!!!!!!!!!!!!! 云南民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年12月15日印发 校对:高明虎 共印7份附件:云南民族大学高水平、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民族学、社会学、国民经济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行政管理五个博士学位授权、支撑学科及民族药资源化学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力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引进的高水平、高层次人才特指学校作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规划建设的民族学、社会学、国民经济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行政管理五个授权、支撑学科以及民族药资源化学重点实验室建设急需,在学术技术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突出成果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

第三条 在《云南民族大学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基础上,另设立专项经费,加大引进对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民族药资源化学重点实验室建设有重要作用的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第四条 对符合本办法引进条件的高水平、高层次人才,不受编制及进人计划限制;对于学校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民族药资源化学重点实验室建设需要引进的高水平、高层次人才,由学校直接确定引进。

第二章 层次条件第五条 引进的高水平、高层次人才具体层次、条件如下:(一)层次第一层次: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带头人。

第二层次:二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带头人。

第三层次:二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方向带头人。

第四层次:民族学、社会学、国民经济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行政管理五个学科和民族药资源化学重点实验室建设急需的高水平博士或高水平教授、研究员。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模板】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模板】

**学院关于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为实施学校“人才强校”战略,充分挖掘校外优秀人才资源,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现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引进对象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标准主要参考《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0)》以及按照《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已经认定的或仍在认定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道德品行好,热爱职业教育,愿意为我校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满足我校的合作需要。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团结协作和敬业精神。

(四)具备来校开展智力服务所需的良好身体条件,有健全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

(五)能认真履行约定的工作职责,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

(六)申报当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别优秀或急需紧缺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

(七)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流动的情形。

三、引进方式(一)不办理工作调动手续,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保等。

通过短期兼职、讲学、教学督导、顾问指导、技术合作或者其他适宜的柔性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来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咨询等工作。

(二)按照项目制管理或合同制管理模式,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项目合作、劳务协议等,为学院提供智力支持和服务。

四、引进程序(一)各部门结合实际提出本部门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设置申请,包括岗位名称、人数、条件、职责及目标任务等,由人事处统一受理,形成学校年度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设置方案并报党委会审定。

(二)根据岗位设置,人事处统一发布引进信息,有关部门配合发布并收集有关材料,人事处统一受理应聘材料,并转发有关部门初审,人事处复审。

(三)审核通过后,由人事处统一组织专家小组进行考察,坚持“人岗相适”的原则。

考察内容包括: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行、学术科研水平、教学能力、专业技术技能等。

(四)考察通过后,用人部门填写《柔性引进高层人才审批表》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按照有关程序报党委会研究决定。

井冈山大学高层次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井冈山大学高层次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井冈山大学高层次人才培养实施办法(初稿)加强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培养,是加强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学校发展步伐的重要途径和举措,是实施人才强校的重点。

为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高层次人才,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和发展,根据我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创新学术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目标,选拔一批中青年教师,经过5-10年重点培养,力争培养出5-10名左右能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具有创新能力、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可以参评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级千百万一二层次人才及井冈学者的第一层次培养对象;20名左右具有博士学位,了解本学科发展前沿、有发展潜力的,可参评江西省科学与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等江西省高层次人才计划的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促进优秀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培养和支持体系,大力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和我校办学的核心竞争力。

二、实施原则:(一)坚持德才兼备、公平选拔的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择优选拔培养对象,严格把握人选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坚持近期需要和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重点选拔培养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或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人才,兼顾选拔培养基础学科、传统优势学科的人才。

(三)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注重人才潜能的发挥,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科学考评、激励约束、滚动发展的人才选拔培养机制。

三、选拔范围及选拔条件:(一)选拔范围:以省重点学科、校级重点一级学科以及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教学团队为基础,同时考虑交叉学科和学校拟重点发展的学科及新兴学科。

(二)选拔条件1、第一层次培养对象:(1)政治思想素质好,坚持教书育人,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注重人才培养规律的探索,勇于开拓创新,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关于《青岛理工大学高层次优秀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暂行)》

关于《青岛理工大学高层次优秀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暂行)》

关于《青岛理工大学高层次优秀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暂行)》
执行情况说明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及引进人才考核管理工作,现将《青岛理工大学高层次优秀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暂行)》(青理工校发【2008】4号)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关于“以第一作者在国(境)外正式出版的刊物或国内正式期刊发表本学科方向的论文被SCI、EI、ISTP、A&HCI、CSSCI和SSCI收录”的说明:
鉴于近几年来某些境外出版机构以盈利为目的,组织的各类名目繁多的国际学术会议,其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可被EI和ISTP等收录,但学术水平相当于或低于境内出版社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

经研究决定:
(1)自2012年1月1日起,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所有论文必须是在境内外正式期刊发表,且被SCI、EI、A&HCI、CSSCI和SSCI等收录的论文,其中EI收录论文的检索类型必须为JA(期刊类型),被SCI、SSCI和A&HCI等收录的会议专刊、特刊、增刊等论文总数不能超过相应引进类别论文考核条件的1/4。

(2)2011年12月31之前,以第一作者在国(境)外正式出版的刊物或国内正式期刊发表的所有被SCI、EI、ISTP、A&HCI、CSSCI和SSCI等收录的论文中,被EI、ISTP 等收录的会议论文总数不能超过相应引进类别论文考核条件的1/4。

2、聘期考核科研成果界定:
以引进人才来校正式报到日期为准,考核调入前2年和正式来校工作3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其中以青岛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的须占60%以上。

人才与学科工作办公室
2012.1.10。

《福建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

《福建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

福建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提高学校综合竞争力,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结构,加强学科梯队建设,提升我校办学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引进的对象和条件:(一)第一类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海外著名学术机构的外籍院士。

(二)第二类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评审组成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带头人,以主持人身份获国家科技三大奖或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具有重要学术成就和影响的国内外公认的知名专家。

(三)第三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且主持过省部级以上(含,下同)科研项目的下列人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人员,省级优秀专家,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带头人,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近5年来以主持人身份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者,或以主持人身份获得省科学技术二等奖或社会科学一等奖1项以上者。

(四)第四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正高职务的人员:近5年来须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在《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认定的A类期刊上发表,或被SCIⅠ-Ⅲ区全文收录,或被SSCI全文收录本专业学术论文累计达2篇以上(音乐、体育、美术学科1篇),并符合下列(表一)业绩1项以上者。

除上述四类人才以外,如具有其他高质量成果、高级别奖项的,经学校评定其学术水平后可予以认定相应类别的人才。

(五)第五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的博士(后),且符合下列业绩(表一)1项以上者。

表一:少数特殊学科、紧缺急需专业、有标志性重要成果的优秀人才,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经由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或专家进行评审,报学校审定引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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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XX大学“十四五”教改和发展规划》精神,全面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建设一支创新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的师资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要围绕学校发展战略和学科建设需要,突出重点,确保质量。

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应优先保证学校重点学科、特色学科、新兴学科的建设需要,同时兼顾其他学科。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要有利于教师队伍整体结构优化,有利于促进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有利于学校整体实力与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能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教师。

学校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考核,科学评价,确保高层次人才质量。

第五条学校设立XX大学金桥特聘教授(学者)(简称金桥教授(学者),下同)岗位,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学校可聘为金桥教授(学者)。

第二章高层次人才引进
第六条学科带头人引进
1、学科带头人应在国内外学术界具有很高学术地位,对本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有创新性构想,在本研究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及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具备领导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一定先进水平的能力。

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三完成人)、二等奖(前二完成人);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或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前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2)获得过国家级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两完成人)、一等奖(第一完成人);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或国家级教学名师。

(3)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

(4)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具有世界水平的研究成果(要求能提供具有说服力的材料)。

2、对于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学校提供如下待遇:
(1)学校提供住房补贴与安家费30万元—50万元;
(2)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理工类学科20—60万元,人文社科类学科10—30万元;
(3)在享受学校常规待遇的基础,学校再增加发放岗位津贴每年8—1。

万元(金桥教授10万元;金桥学者8万元),共三年;
(4)配偶可以在学校安排工作。

第七条学术骨干教师引进
1、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较突出学术成就,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及一定的组织能力。

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
(1)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五完成人)、二等奖(前三完成人);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完成人)、二等奖(前二完成人);或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前三完成人)、二等奖(前二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2)获得过国家级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三完成人)、一等奖(前二完成人);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二完成人)、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3)作为第一、第二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或近五年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
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

(4)近五年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研究成果具有独创性,达到一定先进水平。

2、对于引进的学术骨干教师学校提供如下待遇:
(1)学校提供住房补贴与安家费10万元—28万元;
(2)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理工类学科10万元,人文社科类学科6万元;
(3)在享受学校常规待遇的基础,学校再增加发放岗位津贴每年4万元,共三年。

第八条引进程序
1、应聘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XX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信息表》,并附反映本人学历、经历、业绩(近五年)等的基本材料;
2、所属学院(中心、部)对应聘者通过面谈、答辩等方式进行考察了解,并对应聘者学术水平和履职能力等提出综合评价意见、以及本部门任务安排与工作目标。

3、人事处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应聘者通过面试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4、校长办公会通过以后,将由人事处根据XX市政策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学校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学校、应聘者、所属部门签订岗位聘任合同等相关协议,明确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5、对于具有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的领军人才,可由人事处直接报请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三章高层次人才培养
第九条在学校学科建设中作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学校可聘为金桥教授。

第十条金桥教授在享受学校常规待遇的基础上,学校再增加发放岗位津贴每年10万元,共三年。

第四章考核
第十一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校内聘任的金桥特聘教授需签订《XX大学高层次人才任务目标书》,明确工作职责、任务目标等。

第十二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聘期为3年,在聘期内实行聘约管理。

聘期前6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结束时,由所属学院(中心、部)进行考核,提出意见,对于试用期内表现不符合学校要求的引进人员,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三条在聘期内,依据《XX大学高层次人才任务目标书》对高层次人才的职责履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学科建设情况等进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聘期届满考核。

1、年度考核由所属学院(中心、部)进行,中期考核在聘任满两年时进行,聘期届满考核在三年聘期结束时进行。

中期考核、聘期届满考核由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实验实训处、财务处等部门及所属学院完成。

2、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提出警告和整改措施;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转聘普通教师岗位或解除聘用合同;聘期届满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对于学校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的工作安排,一经学校研究决定,人事处将根据学校岗位实际情况进行指令性安置,相关部门应安排好相应工作。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所不能包括的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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