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监狱罪犯劳动现场管理规范一

甘肃省监狱罪犯劳动现场管理规范一
甘肃省监狱罪犯劳动现场管理规范一

甘肃省监狱罪犯劳动现场管理规范一、劳动区域布局管理规范(一)劳动区域各类建筑、设施和生产现场的人、机、物实行定置管理,并绘制劳动区域定置平面图和生产现场定置平面图,明确标示各功能区相对位置,图物相符,统一编号,悬挂位置适当。(二)劳动区域布置合理。区域标示规范、醒目。生产现场布局做到“五条线”即设备摆放一条线、操作台摆放一条线、工具摆放一条线、零配件摆放一条线、材料摆放一条线。(三)规范制作劳动区域内的办公室、值勤室、休息室、更衣室、值班室、厕所等辅助生产用室的标识牌,室内物品定置摆放、有序、整洁。(四)统一工具箱、更衣箱、资料柜、执勤办公桌、凳子等颜色,摆放整齐,标示清楚,内中物品分类存放。二、设备、设施管理规范(一)劳动工具管理规范。劳动工具实行定人、定位、编号管理禁止罪犯保管、登记、分发劳动工具,劳动工具登记台账必须与实务相符。刀具、刃具、锐器等有危险性的劳动工具,使用时必须实行钝化、链化。危险源点和事故易发生点警示牌醒目。生产现场各种物品按规定区域有序存放,各种物料堆放不超高,做到堆放成型、成线。现场废旧物品和物料定点存放、定期清理。料筐、料架、料箱摆放整齐划一。材料库、半成品库和成品库内物品有序、整齐存放,进出手续规范,账、卡、物相符。(五)劳动现场不得有与生产无关的物品,禁止存放罪犯的生活物品(随身携带的水杯、卫生纸除外)。紧急出口、消火栓、灭火器、电动机、配电柜前2米内,以及通道、出入口、楼梯等处不得放置物品。(六)劳动现场始终保持干净整洁,做到“三净”,即开工场地净、完工场地净、停工场地净。生产劳动班组与罪犯互监组统一起来。罪犯劳动实行“五定”管理,即定岗,固定劳动现场每个岗位;定责,明确罪犯各类劳动岗位的职责;定员,固定每个劳动岗位的罪犯;定位,明确规定罪犯的操作和行走路线、区域;定置,规定劳动工具,生产原料、半成品、成品的摆放位置。罪犯加班劳动必须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当天加班当天审批有效。审批的加班人数必须与实际加班的人数相符。(五)落实民警直接管理民警劳动管理日工作流程清晰,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明确。民警懂得主要工艺流程及要求,懂的成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和质量指标,懂得本项目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民警亲自分配生产任务,亲自讲解技术规程、质量要求和安全生产要求,亲自检查罪犯劳动质量及劳动安全,亲自考和罪犯劳动成果、讲评劳动表现。

劳动改造现场规范化管理的特点及方法(警察版本)

劳动改造现场规范化管理 的特点及方法 各位同仁: 大家好! 在座的各位都是在一线劳动改造现场直接从事生产管理的人员,都具有许多丰富的管理经验,有着许多的感性认识。今天我们所要讨论的是《劳动现场规范化管理的特点及方法》,其目的是向大家介绍一些在平时的管理工作中容易忽视和未上升到理论层面的一些管理工作的特点和方法。希望能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使我们的管理工作更上一层楼。 首先,我要问问大家,在企业里,你的工作时间是不是属于你自己的?对,不是,那是属于老板的。为什么?因为老板花钱购买了你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你要为他创造价值,而且你创造的价值必须大于你的工资,这是办企业的常识。同样地,作为公务员的你,你的工作时间就是属于政府的,但在这里不能说你创造的价值要大于你的工资,只是你必须按照相关规章完成你的岗位职责,而且必须合乎规范,这才是一个合格的公务员。 对于在劳动改造现场从事生产劳动的服刑人员,劳动是其进行改造的重要手段,这是由法律所规定,实践所证明了的,唯一正确的罪犯改造的道路。因此,在监狱中的劳动生产就具有了一种强制性,这就是劳动改造生产同企业生产最

大的区别——劳动的强制性。由劳动的强制性特点,我们可以看出,监狱的劳动改造生产面临着监管安全的压力,一般的服刑人员是不会心甘情愿地接受劳动改造的,这就需要我们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让他们心情愉快地工作,当然,这是需另一个专题去讨论的问题了。 作为生产管理能采用的办法就是激励机制的建立,在政策范围内,我们现在采取的罪犯超产奖励制度和罪犯奖惩考核办法等,都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当然,监狱的劳动生产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人员的素质低,这是没办法的,他素质高就不会去犯罪了,正因为素质低才造成他的犯罪。有的人可能会说:“不对啊,人们都说只有最聪明和最憨的人才容易犯罪”。对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但我们要弄清楚,人聪明不等于素质高,素质是一个人在思想道德修养和专业技能方面总的概括,一个素质高的人,必然是思想修养好的人,虽然他不一定聪明。既然思想修养好,他又怎么可能去犯罪呢?所以,在这里,我们可以说素质也就是素养。素养就是我们将在后面进一步讲到的“5S”或“6S”活动的一个核心内容。 前面,我们已经说过,作为监狱,我们的服刑人员即劳动力具有素质低的特点,监狱不能像企业一样到社会上去招生产工人,或者像企业一样把素质低的人辞退、赶走,如果能这样,监狱里的所有犯人都愿意被赶走了。所以,我们的

对调动罪犯劳动积极性的方式的思考教学文案

对调动罪犯劳动积极性的方式的思考 目前监狱押犯结构变化、减刑假释政策的变化,加上管理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等诸多因素影响着罪犯的劳动积极性,从而导致劳动自觉性不高的现象普遍存在。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现代管理模式改变了传统的管理模式,管理的重心由“物”转向“人”,这是社会发展下的必然趋势。现代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如何最大限度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把潜在的生产力变成现实的生产力。立足于此,来思考影响和制约劳动效率提高的关键因素,并探索如何来调动罪犯的劳动积极性,确保完成奋斗产值,这已成为创新监狱管理的新课题。 一、推进专教共管制度和互监组制度,与劳动改造紧密结合 劳动改造,是重新塑造罪犯权利意识和思想道德意识必要的手段。罪犯在监狱内的劳动,并不是为别人创造价值,是为自己能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而劳动。监狱不是福利机构,更不是慈善机构,它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暴力机关。罪犯在监狱的吃、穿、住、用、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以及医疗卫生和医疗防疫等,都是由国家先期投入,罪犯必须在改造中用劳动所得进行后期补偿。罪犯在劳动中所得产品,利润非常低。 摒除罪犯错误的劳动观点,这对调动劳动积极性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罪犯虽然在密闭的环境中,但作为信息时代,总会受到这样那样

的困扰,来自家庭、来自社会、来自同改的,我们一直坚持“人性本善”,人的思想和灵魂是可以改造的,思想又是行为的向导。因此,教育改造在改造中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视,只有端正了他们的劳动改造态度,才能正确的看待劳动,行为方面才会有一个良性的循环。 个别化和集体教育相结合,落实专教共管制度。打击治标,教育治本。科学地运用第四大改造手段----心理矫治。罪犯心理矫治则是通过运用心理科学的理论和技术矫正罪犯错误的认知、不良的行为习惯、人格障碍和治疗心理疾病,使罪犯心理健康,心态正常,积极主动的去改造自己。对待那些无理不完成生产任务、消极怠工的罪犯,没完没了的指责,或者一味采取严厉的严管、禁闭,只能导致这部分罪犯的“破罐破摔”,充其量只能维持一种短暂的、表面的、静态的、强权高压下的稳定。而内在的、自愿的、持久的稳定对于监狱来讲才最为难得。一是对待“消极”罪犯。及时对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或者对他们进行小范围集体训话,做通他们的思想工作,不让“问题”积压和过夜,将生产鼓励落实到个别教育中,在监狱警察与罪犯面对面的交流中,逐个完成劳动鼓励,消除心理上的对抗,最终使这部分罪犯尽快投入到积极生产的行列中来,化“消极”为“积极”。二是开展对班组长管理层罪犯的集体教育。充分发挥班组长在罪犯群体中的威信和组织协调能力,帮助落后群体尽快适应岗位,掌握劳动技能,对提高劳动效率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充分利用互监组的作用,合理编排互监组。根据罪犯的犯罪性质、入监时间、刑期长短、现实表现、劳动岗位、劳动能力、技能水平、文化程度等因素,把罪犯分成不同级别,按照快慢结合,强弱

对监狱工作精细化管理的思考

对监狱工作精细化管理的思考 加强监狱规范化建设是依法从严治警的内在要 :内容摘要 求,是实现监狱安全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证,是提高监狱内部管 理水平和警察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本文结合我区监狱开展规范 化监区建设工作的实际,对进一步细化监狱内部管理提出自己的 构想。 管理精细化监狱关键词: 近年来,各级深入贯彻依法从严治警和安全发展一系列指示 精神,狠抓监狱规范化管理,监狱的内部管理水平和警察的执法 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和规范,但也应当看

到,随着监狱工作的管 理职能分工越来越精细,给监狱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 的要求,创新管理模式、量化管理标准、细化管理职责、优化管 理流程、规范管理评价,不断提高监狱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整 体水平。 一、树立精细化的管理理念,增强谋划指导监狱管理工作规 范化建设能力 ”监狱管理工作规“天下难事必做于易,天下大事必做于细。 ,必须牢固树立精细化管范化建设是关系监狱建设全局的“大事” 理理念,打牢精细化管理的思想基础,实现监狱各项建设的系统 - 1 - 化、程序化、标准化和数据化。 (一)树立精益求精的管理。精益求精是一种思想观念,也

是一种工作态度和工作标准,强调落实工作必须强化精品意识, 追求管理的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监狱工作规范化建设必须 树立和坚持以精益求精的观念和态度,精细策划、精心指导、精 致落实,以精细求质量,以精细求发展,把各项工作想细、做细、 做出精品,为监狱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责任重于泰山。“使命高于一切,树立责任至上的观念。(二) 精细的行动源于责任至上的思想观念。监狱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 是一项关系全局的系统工程、长远工程,也是一项具体、复杂、 经常性的基础工程,需要领导机关和全体警察长期不懈地努力。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增强使命意识,责任意识,站在监狱建设全局 高度,以对监狱规范化建设高度负责的态

劳动改造现场的规范化管理(罪犯版本)

劳动改造现场的规范化管理 各位学员: 大家好! 很高兴能与大家讲课,今天我们讲课的内容是关于“劳动改造现场的规范化管理”。 各位经过一段时间的入监集训,相信已经对监狱有了一些感性认识,对于今后的服刑生活有了一定的心理准备。 大家没有入监前也许会认为监狱是个阴森恐怖、很灰暗的地方,这也难怪——在大家的印象中,以及许多影视作品里面对监狱的描写都是灰暗的。但大家要注意一点,这些描写除了有文学上的夸张外,更多反映的是我国旧制度下和其他国家的一些情况,对当今监狱的实情进行反映的影视作品还较少,所以大家对监狱有畏惧心理也是正常的。 大家目前所看到的监狱是不是很新、很漂亮,你们感觉其实监狱更像什么地方?嗯——谁能告诉我,有吗?对,要我说——更像是一所学校,一所寄宿制学校,只不过大家的寄宿时间都较长罢了,几年甚至无期。当然,最后期限要看大家在这里的表现了,表现好了当然就可提前

毕业。 我们监狱确实就是所大学校,是所特殊的改造灵魂的学校,我们监狱对外还有个称号就是“启迪学校”,这是在教育局备过案的特殊学校,我们警官也可称为“特殊园丁”。 要想在这里改造成对社会有用的新人,无非就是进行深刻的思想改造和艰苦的劳动改造,这是由法律所规定,实践所证明了的,唯一正确的罪犯改造的道路。对于劳动和劳动改造的必要性,相信大家一定学了不少,思想认识上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了,今天我主要想讲的是关于“劳动改造现场规范化管理”的问题。 大家现在所看到的这个很新、很漂亮的监狱是不是比你们所见过的一些学校还要好?对了,这是所全新的监狱,是从原云南省西山监狱发展而来的,是目前全省最大、条件最好的女子监狱,是2007年3月8日才正式成立的。各位学员所用的宿舍是带卫生间的,像标间似的,这在全省是独一无二,在全国也是不多见的。这说明我们监狱的硬件设施是一流的,大家的改造条件是一流的。为了达到这么好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我们广大警察和职工在建设过程中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和汗水。大家很难想象几年前这里还是一片荒山和采石场,杂草丛生,默默无闻,经过大家几年的艰苦奋斗和辛勤劳动,才有这样一所美丽的特殊学校的诞生,大家说劳动是不是很有价值?是

监狱法律文书

第七章监狱法律文书 第一节监狱法律文书概述 一、概念 监狱法律文书是,是监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为处理有关执行刑罚和改造罪犯的法律事务而依法制作的各种专用文书的总称。 概念的含义: 1.制作主体是监狱 ●我国的刑罚执行机关是( A.劳教所 B.劳改所 C.司法局 D.监狱 2.监狱文书的内容涉及监狱在执行刑罚和改造犯罪过程中所产生和需要处理的各种法律事务。 3.制作依据是有关的法律规定。刑法、刑诉、监狱法、人民警察法及行政法规。 4.基本属性为专用法律文书。 二、监狱文书的沿革 1982年6月当时主管监狱的公安部制定《劳动改造机关执法文书格式》,32种文书格式。 2002年7月司法部监狱管理局颁布了《监狱执法文书格式(试行)》,规定了共48种文书。 三、分类 (一)根据内容分为: 1.监狱执行刑罚事务文书。收监文书、暂予执行文书、建议减刑、假释文书等。 2.狱政管理文书。对罪犯的奖惩文书、评审鉴定表、对罪犯关押禁闭、使用戒具审批表、抓捕脱逃罪犯文书。 3.监狱侦查文书。狱内立案文书、笔录、结案文书等。 (二)根据受文对象及处理方式可分为: 监狱法律文书大致可以分为四类: (l)监狱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书(l分); (2)向法院和检察院提请审查决定或裁定时使用的文书(2分) (3)通知有关人员的文书(1分); (4)其他文书(l分)。 1.监狱等执行机关内部使用的表格式文件 罪犯入监登记表,罪犯奖惩审批表,狱内案件立案报告表等等。 例题:⑴.监狱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书是( ) B A.监狱起诉意见书 B.保外就医审批表 C.提请减刑意见书 D.释放证明书 ⑵.记载出监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的表现和监狱对其表现作出结论的法律文书是( ) B A.罪犯评审鉴定表 B.罪犯出监鉴定表 C.罪犯奖惩审批表 D.罪犯入监登记表 ⑶.记载新入监罪犯基本情况的表格类文书是( )B A.罪犯评审鉴定表 B.罪犯入监登记表 C.狱内案件立案报告表 D.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 ●监狱在收押新入监罪犯时,必须填写的法律文书是()A A.罪犯入监登记表 B.犯人入监登记表

对监狱工作精细化管理思考

对监狱工作精细化管理的思考 容摘要:加强监狱规化建设是依法从严治警的在要求,是实现监狱安全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证,是提高监狱部管理水平和警察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本文结合我区监狱开展规化监区建设工作的实际,对进一步细化监狱部管理提出自己的构想。 关键词:监狱精细化管理 近年来,各级深入贯彻依法从严治警和安全发展一系列指示精神,狠抓监狱规化管理,监狱的部管理水平和警察的执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和规,但也应当看到,随着监狱工作的管理职能分工越来越精细,给监狱工作规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创新管理模式、量化管理标准、细化管理职责、优化管理流程、规管理评价,不断提高监狱管理工作规化建设的整体水平。 一、树立精细化的管理理念,增强谋划指导监狱管理工作规化建设能力 “天下难事必做于易,天下大事必做于细。”监狱管理工作规化建设是关系监狱建设全局的“大事”,必须牢固树立精细化管理理念,打牢精细化管理的思想基础,实现监狱各项建设的系统化、程序化、标准化和数据化。 (一)树立精益求精的管理。精益求精是一种思想观念,也

是一种工作态度和工作标准,强调落实工作必须强化精品意识,追求管理的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监狱工作规化建设必须树立和坚持以精益求精的观念和态度,精细策划、精心指导、精致落实,以精细求质量,以精细求发展,把各项工作想细、做细、做出精品,为监狱管理工作规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树立责任至上的观念。“使命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精细的行动源于责任至上的思想观念。监狱管理工作规化建设是一项关系全局的系统工程、长远工程,也是一项具体、复杂、经常性的基础工程,需要领导机关和全体警察长期不懈地努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增强使命意识,责任意识,站在监狱建设全局高度,以对监狱规化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时不我待、敢干敢当、勇于创新的精神,按照“平安、法治、文化”监狱建设的要求,持续不断地推进监狱管理工作规化建设。 (三)树立科学量化的理念。同志曾经说过,做任何工作都要做到“胸中有数”,强调“对情况和问题一定要注意到它们的数量方面,要求基本的数量分析。”精细化管理强调采用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法,对管理要素、管理过程进行精确地控制,这就要求各级领导要树立科学化观念,掌握科学量化手段,对规化建设相关规定、岗位职责、工作标准等,进行细化、量化、具体化,做到定性的事情定量化、定量化的事情标准化、标准化的事情数字化、数字化的事情信息化,努力提高领导决策的科学性、组织管理的精密性、协调控制的标准性、效益评价的客观性。

新时期监狱罪犯劳动改造工作探析

新时期监狱罪犯劳动改造工作探析 摘要:新时期的监狱罪犯劳动改造工作呈现生产途径多样化(劳动方式增多;产品种类增多,);促进目标具体化(创造监狱稳定因素;完成既定效益增长;);狱企职能复杂化(完成罪犯保护;在新形势下,强化罪犯劳动体验,加快罪犯社会就业的步伐)。新时期罪犯劳动改造工作存在地域差异,时间差异。有必要就新时期监狱罪犯劳动改造工作进行进一步的探索和分析,以求提高罪犯劳动改造成效,完成监狱使命。 关键词:罪犯;劳动改造;新形势; 《刑法》第46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它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由此可见,罪犯进行劳动改造是具有强制性,是一种特殊的法定义务。同样的规定在《监狱法》中也能寻见,《监狱法》第69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这明确了罪犯劳动改造的法律地位,这也是所有时期、任何监狱的罪犯改造工作开展之前提。

一、生产途径多样化后对劳动改造工作的思考 新时期,在新的社会经济环境下,监狱企业的改革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指导着罪犯劳动改造的主方向。监狱企业的经济价值在于它能持续为罪犯劳动提供岗位,能有效、有序组织劳动,能积累劳动成果,维持监狱生产持续发展,创造社会财富。以往监狱企业重工业、农业在新形势下既不能满监狱企业的发展要求,也不能很好履行劳动改造服务于监管,同时促进罪犯社会就业的改造要求。目前,轻工业以投入小、引进快、抗风险、技术成熟、增效显著等符合监狱罪犯劳动改造环境的优点被各个监狱接纳。轻工业从业工种多,产品类别杂,这就对从事劳动改造的罪犯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适应多种新的劳动方式;二是在新劳动方式下快速接受不同产品的生产要求。如此一来,我们可以建立一个以适应先进技术为主的,多层次的,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技术构架和技术体系,让新接触生产工序的罪犯一级一步随劳动改造的深入,劳动技术的成熟提高自身的技术评价,为高评价罪犯以师带徒,新入监罪犯快速学习等良性管理行为打下基础。 监狱罪犯较于起社会公民,学历普遍偏低,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较弱,对精细化的生产适应性不强。处于以轻工业为主的劳动改造中,以往的粗糙性、体力型的劳动逐渐被新时期的精细化、脑力化的劳动取代,这就对老罪犯

监狱案例分析

监狱案例分析 网上这样的题太少了,不好找,为了和朋友们交流,我特搜集了一些题型,以方便大家。 案例分析 一、罪犯刘某正在监狱服刑改造,1998年夏季,刘某纠集10余名罪犯,围攻、殴打监狱人民警察,并裹胁他犯参加,不允许其他罪犯参加正常生产、学习及劳动,造成监内秩序非常混乱,影响极坏。 问:1、刘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 答:刘某的行为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因为刘某的行为符合破坏监管秩序罪的构成要件。 2、对刘某的犯罪行为,监狱应如何处理? 答:对刘某的犯罪行为,监狱应立案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当地人民检察院处理。 二、罪犯张某,27岁,因盗窃一头耕牛,被判处有其徒刑10年。张某对判决不服,在服刑期间,多次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先后三次驳回上诉,张某仍继续申诉。监狱对张犯的申诉进行分析研究后,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量刑不当。 问:1、张某的申诉多次被人民法院驳回后,张某继续申诉,监狱应如何处理? 答:罪犯张某的申诉,多次被人民法院驳回后,张犯继续申诉,应当允许,监狱对其申诉应当照转,不得扣押。 2、监狱根据罪犯张某的申诉,认为判决确实有错误,应如何处理? 答:监狱根据张犯的申诉,认为判决确实有错误,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或原判人民法院提请复查。

三、陈某在着手强奸妇女孙某的过程中,孙某反抗,正在厮打时,孙某的丈夫卫某从外回家看见,顺手操起一根木棒,猛砸陈的后脑,致陈某死亡。 问:1、卫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答:卫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因为卫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条件。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 2、卫某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答:卫某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四、罪犯王某,1990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王某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此,监狱于199年4月提出假释建议,由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王某被假释后,在考验期内,发现其在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还犯有诈骗案罪,未经人民法院判决。 问:1、对罪犯王某适用假释是否恰当,为什么? 答:对王某适用假释恰当。根据有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2、王某被假释后,在考验期限内发现漏罪,应如何处理? 答:罪犯被假释后,在考验期限内,发现还有漏罪未经判决,应撤销假释。 五、李某私接高压线在河中电鱼,虽经他人劝阻,但李某置之不理,致使一名在河边洗衣服的妇女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问:1、李某的行为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犯罪?

浅谈罪犯劳动组织与管理的创新

浅谈罪犯劳动组织与管理的创新 摘要:《中户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判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显然,组织和管理罪犯劳动是有法可依的。为了方便的组织与管理罪犯劳动,我国的监狱创立了很多自己的企业,专门为罪犯提供劳动的场所。但这一特殊的企业由于其自身原因和外部条件的变化,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企业的人事管理,企业与监狱的关系,监狱经济的特殊性以及存在的问题,监狱干警作风和技术要求等问题。 关键字:罪犯劳动监狱企业监狱干警 所谓罪犯劳动的组织管理,是指对罪犯劳动对象,劳动手段、劳动组合、劳动工效、劳动成果的管理。一是建立严格的罪犯劳动对象管理制度。除坚持执行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重点在加强采购、生产,使用和保管方面的管理。二是加强罪犯劳动组织管理,充分发挥罪犯劳动的改造功能的改造功能,互帮互学、互相监督、互相促进,从而提高罪犯劳动改造的积极性。首先根据罪犯的生理状况、技术水平、文化程度、刑期长短、改造表现等指标不同,对罪犯劳动改造的不同工种和岗位进行选材适用,营造一个公平合理,公正无私的氛围,促进罪犯劳动改造质量的提高。组织罪犯劳动改造是实现监狱宗旨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基本手段。它能使罪犯培养劳动观念,矫正自身所存在的恶习,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刑满释放后能自食其力。对罪犯进行的劳动改造,起到两方面的作用:一是罪犯通过学习改造,自身素质和思想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另一方面罪犯通过劳动活动,创造出了一定权益的具有社会价值的产品,带来了一定经济效益。虽然目前很多专家学者对这部分经济效益有所争议,然而却能够对监狱经费不足进行一定的补充,改造罪犯物资生活和改造条件,保障监狱生产、管教的正常进行,在目前状况下,我们有必要提高罪犯劳动改造质量同时,促进这部分经济效益的增长。 一、目前罪犯劳动在组织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当前劳动改造虽然对罪犯的改造教育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并非意味着目前劳动改造管理体系就尽善尽美、合情、合理、合法。劳动改造也存在很多不足,需要不断完善、改革和发展。 ㈠罪犯劳动改造过程中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人力资源管理,顾名思义是将人视为生产经营中一种特殊和宝贵的资源,从有效开发人力资源的用度进行企业的人事管理工作。”对罪犯劳动力资源的管理,就是把罪犯作为一种人力资源,科学地对其进行管理。而如今的监狱对罪犯劳动力资源的管理还存在着调配不合理,缺乏有效的评价和激励作用等缺点。在“罪犯技术员”缺乏的同时,却存在着很多有一定生产技能的罪犯与所安排的监狱生产工种不对口现象。如具有手工制造技能而身体单薄的罪犯从事搬运物品等重体力活。由于目前监狱经费不能彻底保障,导致了干警收入与监狱生产直接挂钩的不正常现象。最典型的是某监狱在车间宣传条幅上,打出了“大干三个月、誓夺三十万”的豪言壮语。并非把罪犯改造质量当作监狱评价干警工作业绩的第一指标,实质上出现了偏离监狱方针的状况。可想而知,在这种环境的影响下所建立的一系列评价和激励机制,致使监狱工作的生产为核心,结果导致罪犯的劳动前能大打折扣,主观能动性变为消极应付所分配的生产任务,进行机械式劳动。 ㈡发展监狱经济方略给罪犯劳动改造工作带来的问题 有些专家学者认为,发展监狱经济是监狱出现问题的根源。的确,在罪犯参加生产劳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但并非没出现问题我们就要对其彻底否定。我们要一分为二地有待发展监狱经济这个现象,笔者认为发展监狱经济是由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

对监狱二级管理体制下警长工作的认识与思考

对监狱二级管理体制下警长工作的认识与思考 [李成]——(2008-7-8) / 已阅9750次 对监狱二级管理体制下警长工作的认识与思考 李成、朱延才 内容摘要:监狱实行二级管理后,增设了警长职位。由于这是一项新生事物,如何认识警长工作在监区乃至整个监狱工作中的重要性,发挥警长岗位不可替代的职能,还需要在工作中不断地摸索和总结,最根本的是要给予警长角色一个准确的定位,确保责、权、利相对应,这样才能使警长的职能作用发挥到最佳,符合改革的初衷。 关键词:监狱二级管理警长职能 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监狱押犯构成正发生着巨大的变化,暴力型罪犯、高智商罪犯和“三涉”犯的增加,使监内狱情愈加复杂。监狱原管理层级组织结构明显已无法高效运转,效能的低下,将有可能造成监狱工作局部和全面的被动。因此,监狱实行二级管理,增设警长一职,对于构建一个加快决策速度、实施快速反应的新的管理机构成为必需。但监狱工作实施扁平化二级管理并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作为新生事物,二级管理在运行中,特别是运行初期,必然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尤其是设置警长职位的初衷是否能够得到实现,其职能作用发挥得怎样,又需要采取哪些措施来突破现状?笔者认为很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现对警长工作浅谈几点认识和思考,以期引玉。 一、警长工作的现状 (一)“问题终结者”现象 这种现象大多存在于刚调整后的监区。所谓“问题终结者”现象就是指监区领导比较热心队伍建设、民警管理和监区事务的宏观管理、决策,把监区内有关罪犯的问题,特别是一些“疑难杂症”交给警长处理,警长冲锋在监区工作一线攻坚克难。二级管理后,个别监区领导十分欣赏警长解决问题的能力,给予警长足够的信任。监区发生的罪犯问题特别是重大的改造问题、生产问题,如对有自杀、暴力危险的罪犯进行教育,对屡教不改、屡犯监规类罪犯的管控,如何解决罪犯中一些群发性问题,如何调动罪犯的劳动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等问题直接交给警长处理,而警长凭借丰富的工作经验也往往是药到病除,但警长的工作负荷增大了,久而久之,解决问题的积极性逐渐降低。“问题终结者”现象其实质是过分夸大了警长的职能,削弱了监区领导的职能。 (二)“鸡肋”现象 二级管理中,监区领导取代了三级管理中分监区长的角色,警长不再是一个独立责任单位的负责人,对监区民警也不再如分监区长管理分监区民警那样有考核处罚权,监区民警直接听命于监区领导,对警长的敬畏度降低。警长虽有“协助”之职,但实际工作中有职无权、有心无力,无处发挥,有时顶替普通民警的岗位做些带值班事务,有时又安排在监区领导的位

犯罪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有工资吗

犯罪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有工资吗 一、犯罪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是否有工资 有效相关规定,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不能办理离退休手续,不办理离退休手续,继续按缓刑期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 二、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下面的规定来执行: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 术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其职务自然撤销, 安排不叙职务的临时工作。为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特长,除利用专业技术进行犯罪活动被判缓刑的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其一定的技术工作。降低原工资待遇,按低于开除留用察看人员工资待遇发给临时工资。缓刑期间悔改表现好的,缓刑考验期满后可以分配正式工作。重新确定职务和工资等级;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原工资。对安排了临时工作的缓刑人员,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本人缓刑前基本工资额的60% 发给生活费;机关工勤人员按工资中固定部分(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2职务*3工资,机关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的奖金部分不再发放;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按本人受处罚前工资固定部分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活的部分(津贴)不再发放。若按此发放的生活费低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按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发放。 缓刑期间到达离退休年龄的,按照《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人核发[1989]2号)文中“缓刑人员在缓

刑期间,不能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规定,不办理离退休手续,继续按缓刑期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 缓刑期满至原单位对本人做出处理期间的生活费,按缓刑期间的标准计发。 缓刑期满后分配正式工作的,其工资待遇根据新任职务、新任岗位按不高于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缓刑期满到达离休年龄的,根据《劳动人事部老干部服务局关于离休干部受刑事处分后待遇问题的复函》(劳人老函[1987]5号)和《人事部离休退休司关于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 缓刑考验期满后能否办理离休的函》(人退司函[1988]2号)文 件精神,凡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的,都不能再享受离休待遇和办理离休手续。其退出工作岗位后的生活待遇和管理等问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各部门研究确定。 缓刑期满到达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照重新确定的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三、如果不是上述机关,那要根据本单位相关规定来执行。 可以参照上述规定。对于被羁押期间的工资,按如下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予以起诉以及检察机关虽决定起诉而法院宣判无罪的,按下列原则分别处理:犯罪嫌疑人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如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问题按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如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的,其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 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法院决定免予追究刑事

罪犯劳动改造学---考试必备

罪犯劳动改造学 练习题Ⅰ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选项,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C 2. A 3. D 4. D 5. A 6. A 7. D 8. B 9. C 10. A 11. C 12. B 13. B 14. C 15. D 16. A 17. B 18. A 19. D 20. D 21. D 22. C 23. A 24. C 25. D 26. C 27. B 28. A 29. B 30. C 1.罪犯劳动技能形成的基本过程包括泛化、分化和() A. 强化 B. 刺激 C. 巩固 D. 考核 2.罪犯劳动改造过程是全面体现罪犯心理活动的全貌,有着深刻的心理学依据,主要包括改造罪犯的不良认知、情感、意志和() A. 个性 B. 动机 C. 需要 D. 价值观 3.超出必要劳动范围所进行的劳动是() A. 必要劳动 B. 有效劳动 C. 无效劳动 D. 剩余劳动 4.按照条件反射的理论,罪犯劳动改造主要是一种复杂的() A. 无条件反射活动 B. 防御反射活动 C. 定向反射活动 D. 条件反射活动 5.促进了人类意识和自我意识的产生的是劳动的() A. 社会性 B. 艰苦性 C. 原始性 D. 分工 6.作为个体的生物人成长为社会人,并逐步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经过这个过程,社会文化得以累积和延续,社会结构得以维持和发展,人的个性得以形成和完善。这个过程称为 A. 社会化 B. 基本社会化 C. 继续社会化 D. 再社会化()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精神文明范畴的是() A. 教育 B. 文化科学 C. 思想道德 D. 劳动技能 8.罪犯劳动改造是国家与()作斗争的基本决策。 A. 罪犯 B. 犯罪 C. 犯罪分子 D. 违法行为 9.罪犯劳动改造是一种刑事强制活动,具有() A. 惩罚性 B. 斗争性 C. 不可选择性 D. 政治性 10.罪犯劳动改造是以()为形式的改造活动。 A. 生产劳动 B. 技术教育 C. 脑力劳动 D. 监狱管理 11.罪犯劳动改造,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的基本原理。 A. 教育改造人 B. 管理改造人 C. 劳动改造人 D. 感化改造人 12.劳动改造构建了狱内新的(),从而为罪犯由犯罪到守法公民的跨越提供了现实基础。

司法部35条规定 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为切实加强监狱管理,健全相关制度,清除安全隐患,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根据《监狱法》和监狱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警戒设施管理 1.监狱应当按照《监狱建设标准》不断完善安全警戒设施、健全功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收押条件的监狱,上级监狱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收押罪犯,整改无效的,将罪犯调出。 2 .监狱围墙内侧 5 米范围内应当划定警戒区域,并安装4 米高的金属隔离网墙和蛇腹形刀刺网进行物理隔离;罪犯的学习、劳动、生活等区域应当有明确的功能划分,主要建筑物之间应当以金属隔离网墙和蛇腹形刀刺网进行物理隔离。 3 .监狱均应建立监控指挥中心,各区域视频监控信号应当与监控指挥中心联网,监狱大门、围墙、禁闭室、会见室等要害部位的视频监控信号应当与驻监武警部队作战勤务室联网。监狱的大门、围墙、会见室、禁闭室、警察值班室、劳动现场、学习现场、监舍走廊等所有需要监控的部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狱应当安装手机信号屏蔽装置。监狱警戒围墙应当安装红外线、雷达、泄露电缆等报警装置,构成智能监控报警系统。 4 .监狱内警察值班室、大门值班室、监舍走廊、餐厅、学习劳动现场等警察带班执勤部位应当安装触发式报警装置。 5 .监狱大门内外应当划定警戒线,留有不少于 10 米的警戒区域。监狱大门应当设置 AB 门,分设行车通道和行人通道。行人通道应当安装带有数字密码和人体特征识别功能的电子门禁系统、附带金属探测器的安检设备并安装确保 1 人1 卡 1 次通过的滚闸,行车通道应当安装防撞桩、破胎阻车器等防冲撞装置,配备车底视频监控探头和照明设备。 6 .监舍、车间、医院、教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明确的疏散指示标志,接规定配置使用消防器材,安装应急照明系统,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二、狱政管理 7 .监狱大门值班工作应当由监狱人民警察担任,值班警察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值班警察应当严格执行大门安检制度,对所有人员逐人查验身份证件并予以换发狱内通行证,对外来人员进行人身及物品安全检查并进行登记,禁止任何人未通过门禁识别或者未经查验身份并换发狱内通行证通过监狱大门,禁止任何人携带手机、打火机和火柴等明火源以及其他违禁品进入监狱。

罪犯管理11234

罪犯管理和“三大现场”管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高度提出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监狱是社会重要组成部分,监狱安全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推行罪犯劳动竞争上岗是新时期、新形势下,监狱罪犯劳动改造组织形式的创新,其目的在于通过创新,促使罪犯由被动强制改造向主动自我改造转变,达到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减少重新犯罪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的目的。 为了实现管理规范化、执法法制化、防范制度化,努力改善“三大现场”管理状况。弥补警力不足,均衡押犯单位工作量,切实消除监管安全隐患,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与稳定。对全监狱无劳动能力的罪犯进行全面鉴定,确实有病的调入老残监区改造。除老残监区外,其他监区每天罪犯出工后关闭电源和水源,并由警务大队对监舍门上锁。夜班值宿罪犯由狱政科统一管理。对生产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对封闭区域内的小屋小房进行全部清理,禁止罪犯掌管各类场所的钥匙;并设定罪犯就餐场所、休息场所、吸烟场所,禁止罪犯随身携带火种、私设小灶;实行干警点名制度和干警执勤制度,要求监区至少有两名以上干警佩戴标志和自卫警械进行执勤。 保证监舍内没有了闲散人员,杜绝了监舍内违纪事件的发生,卫生状况也得到了明显的改观。罪犯生产现场管理有序,整齐划一,既减少了罪犯违纪,又消除了监管隐患。使罪犯监舍管理和劳动现场管理

工作向规范化方向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一、充分认识当前狱情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全国一些监狱的监管、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充分反映出当前监管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同时也充分暴露出我们在监管改造工作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隐患和不足,必须引起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的高度重视。各监区务必要对当前严峻的狱情形势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要结合近期国内发生的改造、生产事故,引以为戒,迅速在全体民警中开展一次深入的安全意识教育,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消极厌战情绪,筑牢思想防线,做到警钟长鸣。各级领导要牢固确立监管安全首位意识不动摇,把安全为天的理念扎扎实实地贯彻到具体工作中去。 二、狠抓监管安全各项制度的落实,严密防范各类监管安全事故的发生 制度是安全的根本保障,没有严格的制度,再怎么完备的人防、技防、物防措施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各监区要从狠抓监管安全制度入手,切实做好超前防范工作。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制度的落实: 1、民警直接管理制度。带值班民警深入罪犯“三大现场”,在岗在位、在位尽责,确保罪犯24小时不脱管失控。这里重点强调除“劳动现场”以外现场的管理:一是要加强留监罪犯的管理,包括留监睡觉的罪犯监督岗,值班民警必须保证按时进监检查一次,检查要做好记

监狱罪犯“悔罪、赎罪”专题

2010年第四季度全区监狱罪犯“悔罪、赎罪”专题 教育统一考试试卷(A卷) 监狱监区分监区姓名总分 一、填空题(20分) 1、监狱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根本目的是,传授知识,。 2、犯罪的根本原因是人生观、价值观、法律观念淡薄、缺乏、心理调适失控。 3、认清犯罪危害,就是要看到自己的犯罪,给国家、社会、人民群众和 财产所造成的和破坏。 4、知罪就是认识自己的,承认自己的。 5、犯罪事实是指构成的各种因素的总和,包括犯罪性质、情节、手段以及等。 6、悔罪赎罪的危害是:一是妨碍,二是会影响监管改造秩序的稳定,三是诱发监内的。 7、,服从管理,既是罪犯的权利,也是罪犯应履行 的。 8、悔罪通常认为是指犯罪人到案后如实交待,向 真诚表达歉意,积极退赃,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积极损失等。 9、刑满释放后赎罪可以理解为服刑人员服刑期满,重获人身自由后在 基础上主动在和物质上用自己的能力补偿于社会。 10、惩罚与改造罪犯,把罪犯改造成为是法律赋予 的重要职责。 二、单项选择题(把正确的答案填在括号内。共20分) 1、犯罪的根本原因是(),犯罪的主观因素表现是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 a 客观原因b主观原因c次要原因

2、法律观念是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集体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国家之间等等关系的()。 a 道德规范 b 法律规范 c 行为规范 3、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必须是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a 全部 b 部分 c 一些 4、《监狱法》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参加劳动。” a 可以 b 必须 c 需要 5、一个人走上犯罪的道路,主要还是()在起作用。 a 内因 b 外因 c 自身需要 6、《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是服刑人员接受改造必须遵守的()准则,是考核服刑人员改造表现的一项基本内容,是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a 道德 b 思想 c 行为 7、服刑改造是一个重新塑造自己的过程,是从()的漫长过程。 a 量变到质变 b 质变到量变 c 量变 8、犯罪危害意识是人们对犯罪危害的()反映,是人们对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害或造成实际损害的危险的认识和评价。 a 主观 b 客观 c 行为 9、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会见亲属、监护人。 a可以b不可以 c 应当 10、根据《监狱法》以及监管改造工作有关规定,服刑人员应列队到指定地点就餐,并在规定的()分钟就餐完毕。 a 40分钟 b 一个小时 c 30分钟 三、判断题(以下说法正确的在括号里打“√”,错误的打“×”,共30分) 1、服刑人员接受改造的根本目的是要重塑自我,使自己成为一个守法的人。() 2、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

罪犯劳动现场管理规定

罪犯劳动现场管理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罪犯劳动现场管理规定 为确保罪犯劳动现场的安全、稳定,切实规范劳动现场管理,根据室内加工的特点,结合当前劳动现场管理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民警现场管理规范 1、劳动现场带班民警必须规范着装,保持警容严整,夏季不能赤背、穿拖鞋、背心等。 2、罪犯出收工由带班民警亲自整队、点名和带队,并亲自喊口号和指挥唱歌,与值班民警共同搜身登记后方可带罪犯出入监。 3、劳动现场带班民警不能聚集在一起闲谈、聊天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在劳动现场不准吸烟、使用明火,并严格管理罪犯禁止吸烟或使用明火,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严格落实每30分钟亲自清点一次人数,并做好登记和签名工作。 6、亲自落实罪犯劳动岗位,督促检查罪犯生产进度和生产质量,对当日未完成定额的罪犯要查明情况耐心教育,并向分监区提出处理意见。 7、严格落实罪犯工休制度,按规定时间和区域组织罪犯工休,严肃工休期间的纪律,带班民警应在工休现场监管,不得离岗、脱岗。

8、罪犯出现生产质量问题或请教加工师傅时与加工师傅发生矛盾,带班民警必须及时进行协调和处理,确保监管秩序稳定和生产正常进行。 9、对需要从劳动现场抽调安排其他活动的罪犯必须有分监区监领导批准,由民警交接带领方可离开。 10、车间内发生罪犯消极怠工、破坏生产、睡觉等,现场民警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并将情况向分监区进行汇报。 11、各分监区劳动现场每日应当安排一名领导负责当日劳动现场管理工作,确保劳动现场“两个安全”,及时处理劳动现场当日发生的一切问题,并协调各方面的工作,保持当天车间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二、罪犯生产现场管理规范 1、罪犯在劳动现场必须在指定的机位或固定的劳动岗位进行生产,未经民警批准不准擅自更换劳动岗位。 2、罪犯进入车间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走,不能从机位中穿越,生产期间不能超越规定区域。 3、在生产过程中不能与他犯交谈、大声喧哗。询问加工师傅技术问题要有礼貌,并小声交流保持车间安静。 4、生产线工作台上,只能放置加工用的原材料,不能放置罪犯的生活日用品,罪犯的衣物不能靠近生产线,不能接近机器。 5、罪犯必须遵守工休时间和工休制度,在工休时间内上厕所。生产期间非特殊情况,并获民警批准,不准随意离开机位出车间。

监狱管理一年工作开展总结

监狱管理一年工作开展总结XX年以来,五大队抓住作为监狱三个重要试点单位之一的时机,在监狱党委的指导下,围绕省局“千方百计保安全,大力抓好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监狱工作整体水平”的年度工作总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监狱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省局、监狱研究确定的全年工作思路、工作任务和目标,在大队长带领全队民警多措并举,从转变工作理念入手,强化狱政管理,规范刑罚执行,积极探索创新改造方法,努力提高罪犯履行质量,坚持把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坚持把维护安全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大队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就。 一、队伍建设方面 1、强化制度建设,努力提升对民警队伍管理规范化水平。大队通过加大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力度来全面落实《干职百分考核实施细则》、《民警月绩效考评细则》、《民警直接管理若干规定》及监狱有关评先选优精神等制度,将我队民警管理进一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加强对民警管理的监督考核,对制度不落实和违反制度的人和事,严肃按制度处理,全年来,我队民警因违反制度被扣百分考核分的人数与

去年同期相比明显下降。 2、紧紧围绕能力建设这条主线,努力提高大中队两级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一是以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等重要内容,加强班子的思想建设,二是认真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围绕我队各项工作现状,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坚持清正廉洁,不断增强自身拒腐防变能力,切实加强了班子的作风建设。 3、始终坚持每周二、四政治理论学习,以此为抓手、大力提升民警的思想政治素养,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民警,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及时传达省厅局及监狱最新指示精神,使民警长久的保持政治热情和工作干劲; 4、切实落实创先争优活动,加强我队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大队党支部始终牢固树立党建工作的重要地位,积极探索党建创新,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发展这一要务抓好我队党建工作,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五个好”党支部活动为载体,全面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增强组织活动,在此基础上,切实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加强对党员民警的动员、教育,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从认识上增强我队党员的政治责任感和组织纪律观念,提高我队党员的素质,提高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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