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用水秩序的努力——从前近代洪洞的水资源管理看“民间”与“官方”[1](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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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史第二章 水利基础科学

中国科学技术史第二章 水利基础科学

第二章水利基础科学第一节水文、水文测验与洪水预报我国长期以来就属于农业社会,而对农业的最大威胁是水旱灾害。

因此,我们的祖先很早就开始积累对水的认识,往往以“浮天载地者,水也”,“高下无不至,万物无不润”来描述水的存在,并逐步形成了水文水资源的科学体系。

由认识水进而利用水,以达到兴利除害的目的。

(一)地表水系与水资源最早描述地表水的著作是《山海经》和《禹贡》。

《山海经》一般认为成书于春秋时代,以周朝都城洛阳为中心,分东、西、南、北、中五个方位,以山川为纲目进行地理描述,提供了包括水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的分布状况。

全书共记有300多条河流和湖泊,说明了各级河流的发源地、流向和汇注,粗略地勾画出北自黄河和海河,南至长江中下游的水系分布。

成书于战国时期的《禹贡》分别记述了弱水、黑水(位于今甘肃张掖一带)、黄河、漾水(汉水上源)、长江、沇水(古济水,自河南武陟注入黄河)、淮水、渭水、洛水等河流的经行。

对于黄河的描述较为具体,记述黄河发源于青海积石(今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东流至龙门(今山西河津县西北之禹门口),南至华阴(华山之北),折而东向至底柱(三门峡),再东至河南盂津,继至洛河口和大伍山,然后北折过洚水,(古漳水),经大陆泽(河北之宁晋泊等湖),更北则分作九支,并最终汇为逆河(受潮河段)入于海。

勾画了一幅古代水系图。

春秋战国时期对全国的水资源也有系统的描述,并集中体现在《周礼•职方氏》中。

职方氏是掌管全国的地图和九大行政区(九州)的资源和经济情况的官员。

记述内容包括九州的主要山岭、泽薮(湖泊和沼泽)、川(通航河流)、浸(灌溉水源)、人口、农作物、家畜、特产等。

其中对泽薮、川、浸等的系统记述,可以看作原始的水资源区划。

见表2—1。

注:表中古今地名、水名对照据姚汉源《中国水利史纲要》。

河流水文著作自三国初期(220~232)的《水经》和北魏郦道元《水经注》问世,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水经》是我国第一部河流水系的专著。

洪洞县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转变的探讨

洪洞县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转变的探讨

洪洞县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转变的探讨秦慧芳【摘要】简述了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转变的必要性,介绍了洪洞县水利发展的基本情况,分析了该县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机构建设,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加强节水意识等由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转变的具体措施。

【期刊名称】《山西水利》【年(卷),期】2012(000)011【总页数】2页(P48-49)【关键词】工程水利;资源水利;水资源;洪洞县【作者】秦慧芳【作者单位】洪洞县水利局,山西洪洞0416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V213.41 引言新中国成立以来,工程水利建设日新月异,但随着人口的迅速增长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

一方面是生产生活用水量急剧增加;另一方面是城市集中供水量迅速超过地域供水能力,导致城市水资源不足。

同时由于城市生活废水、工业污水增加导致的水污染事件不断出现,使原本可有效利用的水资源逐渐减少,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单纯依靠水利工程建设已不能满足转型跨越发展的需求。

因此,从资源调配等方面来满足社会发展对水资源日益增长的需求,从资源角度来认识和研究水利、从系统全局角度建设水利、从可持续利用的角度发展水利,让资源水利逐渐发展并逐渐占据主导地位,是水利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2 洪洞县水利现状及存在问题2.1 发展现状洪洞县地处山西省南部,临汾盆地北端,汾河中下游,水资源比较匮乏,工农业生产用水主要来源于霍泉。

全县总面积1 494 km2。

根据县气象部门统计资料,全县多年平均降水量为520.4 mm,最大降水量为754.8 mm,山区降水量大于河谷盆地,西部山区多年平均降水量549.57 mm,东部山区多年平均降水量568.16 mm。

新中国成立以来,洪洞县进行了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初步建成了具有防洪、引水、蓄水、供水、保水、灌溉、发电等多功能的综合性工程体系。

截至2011年底,已建成中型水库1座,小型水库6座,总库容达到3 959.5万m3,农业有效灌溉面积2.85万hm2,节水灌溉面积1.37万hm2。

水利秩序与蒙旗社会——以清代以来黄河河套万家沟小流域变迁史为例

水利秩序与蒙旗社会——以清代以来黄河河套万家沟小流域变迁史为例

第36卷第1辑2021年1月中国历史地理论丛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ical GeographyVol.36,No.1Jan.,2021水利秩序与蒙旗社会——以清代以来黄河河套万家沟小流域变迁史为例田宓(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陕西西安,710119)[提要]黄河河套万家沟小流域的变迁史呈现了水利秩序构建与蒙旗社会演变之间的关系。

清代以来,在“走西口”的历史进程中,河套地区逐渐从游牧社会向农耕社会过渡,农田水利渐次开发,定居村落大量形成。

在共同的地域空间中,围绕着万家沟清洪水的开发和利用,蒙汉民众交往愈加频繁。

地方社会自发地形成了以“村落”为中心的用水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随着国家治理方式的变化,更多村落加入万家沟灌区用水系统。

与此同时,蒙汉民众还通过传说故事和祈雨仪式等方式维系水利秩序,这些地方性知识与习俗,不仅成为地域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持续地推动着当地社会的认同与整合。

[关键词]蒙古;民人;万家沟;水利;村落[中图分类号]K9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5205(2021)01-0031-08[收稿日期]2019-11-29[基金项目]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归化城土默特蒙汉文契约的搜集整理与研究”(19BZS127)[作者简介]田宓(1978—),女,内蒙古赤峰人,历史学博士,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区域社会史、乡村社会史。

地处黄河上中游的内蒙古河套地区,自古以来就是游牧与农耕人群你来我往的中间地带。

15世纪以来,土默特蒙古在这里驻牧。

17世纪中叶以后,在“走西口”的历史进程中,当地社会由牧转农,农田水利灌溉渐次发展,定居农耕村落大量形成①。

村落逐渐成为地方水利秩序最重要的社会组织单元。

本文讨论的河套万家沟小流域水利变迁史,从一个侧面呈现了这一历史过程。

万家沟位于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地处大青山(阴山山脉支脉)南麓,属于山前小流域。

我国历史上的流域管理

我国历史上的流域管理

我国历史上的流域管理作者:陈坤来源:《管理观察》2010年第33期摘要:流域管理在我国历史久远,采用的手段主要是直接管制。

明清前,历届政府尚没有以流域为单位进行水事管理,水事管理方式主要是行政和立法治理,协商治理在个别地方曾出现过。

水事管理内容主要是防洪和灌溉。

明清时,流域管理机构开始出现。

民国时,流域管理体制开始建立,管理手段仍然是行政和立法,同时,市场治理手段在一些地方出现。

直至上世纪80年代之前,水事管理内容是防洪和灌溉。

关键词:明清民国流域管理一、清代之前的水事管理(一)行政治理。

清代之前,我国历届政府的水事管理手段是行政和法律。

为保护环境,古人曾置官立法约束人们行为。

《尚书》记载,舜帝任命的九官二十二人中,有虞官伯益负责管理山林川泽。

之后,许多朝代都设过虞、衡官职。

《周礼》记载,先秦时有山虞、泽虞、川衡、林衡,泽虞、川衡制定、执行川泽保护政令,并巡视川泽,考察、奖惩业绩。

《管子·度地篇》记载了当时水官的职责、组织形式和分工等。

诞生于春秋后期的人工灌溉诱致我国水管理制度的诞生,中央政府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司空进行水事管理。

秦朝置都水进行水事管理[1]。

西汉时,设立了较完善的水事管理机构。

中央设都水长、丞,并在太长、少府等官职、部门下设都水官,后又置河堤使者,专司治河;沿河地区郡县官员都有防守河堤职责[2]。

东汉时,河堤谒者为中央常设水利官员,督办防洪。

晋唐时,河堤谒者职位划归地方都水官管理。

曹魏时,中央政府设水部郎从事水事管理,水部郎为尚书郎之一。

隋朝在中央设水部侍郎,隶属土部,后水部侍郎改为水部郎,隶属工部,从事防洪和灌溉管理[3]。

唐沿用这种水管理体制。

元代,对之略作调整,取消水部,将水部的灌溉和防洪职能划入大司农和都水监管理。

隋唐时设置水部和都水监,在地方上也设置了配套的机构,它们同为水利管理部门,但二者性质不同。

水部主管“水流立法及水流行政”,都水监“监督巡视水流行政”。

让水的效益最大化——关于洪洞县全力实施农业节水的实践

让水的效益最大化——关于洪洞县全力实施农业节水的实践
政 府把 今年 作 为节 水工 程 建设 年 , 划用 两 年 时 间投 计
两个人 。3 4 万亩 受益农 田让农民年增收 1 7 . 亿元 0
曲亭坦 肥 沃 , 多少 年
资2 8 . 亿元 , 5 修建防渗渠道 1 3 m, 5 2 k 完成全县 4 万 3

增加 , 资源供需矛盾 日 突出 , 水 益 已经成 为洪洞经济 社 会可 持续 发展 的一 大制 约瓶 颈 。 加上 水 利工程 年 再
久失 修 ,农 民一直 沿 袭土 渠漫 灌 的传 统 灌溉 方 式 , 使 本 来 就显 紧缺 的水 资 源越发 显 得 紧 张 。因此 , 大力 发
展节水灌溉 、 推广节水农业 、 提高水资源 的利用率显 得 异常 急迫 。 大量调 查研 究 的基础 上 , 在 洪洞 县委 、 县
程 的建设 大大 激 发 了社 会 各 界特 别 是 广 大农 民 群众 的积极 性 , 照 “ 按 谁投 资 、 拥有 、 管 理 、 受 益 ” 谁 谁 谁 的
防渗前 , 到处乱跑水 , 路上都是水 , 人都没法走 。一般 是接 水 后 回家 吃 饭 , 现在 好 了 , 只要 2 钟 , 车撵 0分 骑 水都 撵不 上 。而且 以前 浇一 亩地 最少 也要 五六 个整 劳 力, 现在 只要 一 两个 人就 行 了 , 家里 的妇女 也 能 干 了。
补 工 程 ; 的村 需 要 整 田 , 民 主动 开 上 自家 的 三轮 有 村 车 义务 劳 动 ; 西 片树 木 比较 多 , 划 时需伐 树 , 马 河 规 龙 乡龙 张村 的张 常宝 二话 不 说伐 掉 自家 的树 , 入尽 管 收 损 失 了一半也 没有 一 点怨 言 。
浇 一亩 地用 水从 10m 到 8 ,从 五六 个 人到 2 0m。

明清以来晋水流域之水案与乡村社会

明清以来晋水流域之水案与乡村社会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二○○三年第二期明清以来晋水流域之水案与乡村社会Ξ张俊峰(山西大学历史系,山西太原030006)[ 内容提要]本文以明清以来晋水流域大量水案为线索,探讨了国家与地方社会各方力量对乡村水权控制与争夺过程中的互动关系,进而提出了晋水流域以水为中心的社会运行模式。

[ 关键词]晋水流域;水案;乡村社会;社会运行[ 中图分类号] K248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0002422x(2003) 022*******地处内陆的山西省是我国北方水资源相当缺乏的省份之一。

据山西省水利厅所作的统计,全今全省仍有22 个县份150 万人口存在日常生活饮水的困难。

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山西早灾频频,连续的大早使山西南北各地农业人幅减产歉收;汾河作为省境内第一大河,来水量骤减,即使在丰水季节也常常是河断水枯,无水可引;省会太原更是严重缺水,限量供水已严重影响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著名的晋祠难老泉和兰村烈石寒泉水量骤减,几于干涸;一些地区为生活和农业灌溉用水时冲外突发生。

水资源匮乏下的山西乡村正面临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

关注现实使我们不得不回首历史。

事实上,白明清以来,由于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关系日益恶化,山西各地尤其是汾河流域及其支流泉涧所在的农村社区爆发了数目集中、规模庞大、影响巨大而深远的水事纠纷和水权讼案,我们将八统称为“水案”。

水案是明清以来山西乡村礼会所面临的最人的社会问题之一。

①本文将以晋水流域水案为线索,探讨国家与地方社会各种力最对乡村水权控制争夺过程中的互动关系,进而试图提出晋水流域以水为中心的社会运行模式。

本文资料主要包括地方文献和田野调查所得口述资料两部分。

除清代以来各类地方志外,当地文人刘人鹏所撰《晋祠志》及首次发现的《晋水志》极具史料价值。

在多次的田野凋查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碑刻、实物、家谱等资料,尤其是当地老人的口述资料,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实证。

豫北平原乡村水利供给的权威与秩序

豫北平原乡村水利供给的权威与秩序

“井长”(1982-2007):豫北平原乡村水利供给的权威与秩序*——以安阳县D村调查为例安阳行政学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郭鹏群水利是农业的命脉,这是众所周知的道理。

乡村水利是指为农业灌溉服务的水利系统,实行家庭承包制以后,国家和村集体退出了乡村水利的管理与维护。

乡村水利作为公共物品(更准确地说是准公共物品),具有私人提供不经济,而只能由一些农户联合起来提供的特征。

因此,“乡村水利是观察当前乡村社会的治理状况及区域差异的一种普遍且重要的村庄政治社会现象,其要义就在于,乡村水利供给状况及差异蕴涵了自上而下的水利政策在不同区域的遭遇,也内含了不同区域村庄农民的行动逻辑。

就前者而言,人们可以探寻同样的政策为什么在不同的区域其实施结果存在不同的村庄原因,如巿场化取向的水利改革,荆门区域在村庄一级的推行速度非常迅速,而在关中、江西则十分缓慢甚至没有任何行动;就后者而言,农民是否能够合作,在多大范围内合作直接关系到村庄水利的供给状况,换句话说,村庄水利的供给状况呈现了农民用什么样的水利系统,他们是如何用的。

因此,乡村水利展①现了村庄的丰富内涵,构成了我们理解村庄的一个窗口。

”根据调查,豫北平原D村农田水利供给有着良好的秩序,村民普遍反映“浇地很方便”,这说明村民在灌溉过程中能够达成有效的合作,那么D村农田灌溉是按什么规则形成秩序的?“井长”现象与农田灌溉秩序有着密切关系,那么“井长”现象与村庄性质的关系如何呢?本文通过对D村农田水利供给现状的描述,试图透过乡村水利这一政治社会现象来理解D村的村庄性质和行动逻辑。

一、村庄概况、乡村水利供给与井长安阳县D村位于中国中部中原文化圈,河南省北部,与河北省相邻,太行山脉东麓,属华北平原。

D村现有160余户,700多人,700亩耕地,分为3个村民小组,主要姓氏有高、杜、郝,其中高姓35%,杜姓占25%,郝姓占25%,其他小姓有魏、庞、李等。

D村是以传统种植业为主的村庄,目前主要农作物为旱作物小麦、玉米,及少量的棉花。

_从盘田村《黄氏族谱》中的水利史料看乡村治理

_从盘田村《黄氏族谱》中的水利史料看乡村治理

第30卷第5期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年10月V ol.30 NO.5Journal of Pingxiang College Oct.2013从盘田村《黄氏族谱》中的水利史料看乡村治理凌焰(上海师范大学历史系,上海 200234)摘 要:萍乡芦溪县宣风镇盘田村的《黄氏族谱》①中所登载的四份水利合约详细的叙述了乡村社会为了解决田地灌溉问题而成立的水利会组织,对于研究乡村水利社会史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本文通过对四则水利合约的解读,以期理解水在传统时代区域社会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和村落水利共同体。

关键词:萍乡;黄氏;合约;水利共同体中图分类号:TV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149(2013)05-0036-04一、引言明清以来的不少族谱卷帙繁多,但其主要内容往往是以家族世系占绝大部分篇幅,在无其他可参考的相关史料的情况下,难以引起研究者的兴趣。

不过,也有些族谱中存有特别的资料,可以作专题的探讨。

如笔者搜集到的《萍西樟树湾欧阳氏族谱》、《萍北清溪杨氏族谱》,即因其中分别保存了萍乡观化乡清江里一图义祠图册序言、规则和移民入籍的丰富内容,让人兴味盎然。

不久前,笔者收集到两卷《萍东盘田黄氏族谱》,里面有四则黄氏宗族开圳、组成水利会社的合约,时间跨度从隆庆四年到清道光元年。

研究水与基层社会历史的学者曾明确指出:“由县以下的乡村水资源利用活动切入,并将之放在一定的历史、地理、和社会环境中考察,了解广大村民的用水观念、分配和共用水资源的群体行为、村社水利组织和民间公益事业等。

”②由此可见,将乡村水资源利用活动作为研究的切入点,能够更好的研究基层社会史。

本文通过《萍东盘田黄氏族谱》中四则水利合约的解读,以期理解水在传统时代区域社会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和村落水利共同体。

二、四则水利合约的解读(一)隆庆四年合约立合约人黄乾、黄大宋等。

原有圩长朱汉章册定官陂一所,坐落地名鸡冠石,荫田二万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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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用水秩序的努力——从前近代洪洞的水资源管理看“民间”与“官方”[1](一) 山西省洪洞县2]地处黄土高原东部,气候干旱。这里自古以来以农业生产为主,长期承受着水资源紧缺的沉重压力,建立与维护用水秩序成为关系到民众生活、社会安定的头等重大问题3]。洪洞县“境辖二百馀村,溉田之渠逾四十”,北宋元佑年间(1086~1094),提点河东刑狱张商英即曾在其《霍岳》诗中称道“水涵千顷富,源发四渠长”4],民国初年的县长孙奂仑亦称“渠务为地方自治最重要事”5]。 从前近代时期洪洞的情形来看,对于水资源问题的重视,主要体现于两个方面:一是对于人们心目中与“水”有关的神灵的祭祀6],一是对于现实社会中水利事务的管理与经营。对于前者的神圣意义,自然勿庸置疑,而祭祀亦非单纯的“人—神”对话。现存广胜寺水神庙的万历年间《校正北霍渠祭祀记》讲到霍渠祭祀时,坦然直率地说:“当事者以众散乱无统,欲联属之,遂定为月祀答神,贶萃人心,此祭之所由来也”7]。对于洪洞霍县交界之四社五村的调查也证明,“社首权威的授受和建立,是通过祭祀仪式实现的”8]。这样看来,祭祀活动的目的之一是请神灵作为聚合人心的中介,而祭祀也就成为“人”与“人”对话的别种组织方式,成为人世间交涉管理的途径之一。就这一意义而言,这构成了一种“人—神—人”的水资源管理模式。 本文的讨论,将侧重于后者,即现实社会中“人”对于水利事务的经营,侧重于考察地方社会水资源管理事务中“精英人物”的活动。由此入手,我们有机会更加具体地观察民间社会组织的活动,有可能获得更为丰富、更为逼近社会现实的认识。 一、秩序:传统的重申 前近代时期的地方社会中,“秩序”的建立与维持,无疑是地方官府与民间精英人物所关注的中心问题9]。这里既包括上下尊卑不容含混的统治秩序,也包括家族内部的生活秩序、乡村邻里的共存秩序、社会生产的运行秩序,等等。 所谓“秩序”,事实上是社会结构、生存方式的反映,它往往体现为若干“规矩”的集合,凝固于民众普遍接受的“传统”之中。或许可以说,几乎所有的“秩序”,都是通过环环相扣的“程序”才得以落实。来自现实生活的压力与挑战,不断构成对于既有秩序的冲击。既因应现实而制订规矩、调整规矩,又在调整过程中不断重申传统——这成为洪洞水资源管理活动中的习见程式。 (一)水利规约:渠册与渠规 在洪洞,负载着有关水利事务之管理原则的文本,主要是诸渠编修的渠册以及与水利相关的碑刻。 渠册是记载水利规约或曰渠规的簿籍10];而所谓“渠规”,即有关渠务的各种规矩约定。民国初年的洪洞县长孙奂仑曾经指出, (诸渠)公共联合既极巩固,册例规约又极严明。……虽文有精粗疏密之不同,然同渠之人,无不奉为金科玉律焉。11]。 当地民庶也说,“至于渠册,虽野老耕氓,奉若金科玉律”12]。 在现存四十馀份洪洞渠册中,我们既可以看到有关当地水资源管理的“有形”内容,如有关阖渠事务的各种规定,涉及权利义务的具体周密条文;又可以观察到“无形”的内容,如条文背后体现出来的利益关系,当时当地处理各类关系(例如围绕水事的人/神之间、官/民之间、民/民之间的关系,等等)的原则与方式13]。 渠册为建立相对稳定的用水秩序而建,“地亩夫册之修辑甚为完善,而纠葛亦因之以少。治法治人两得之。”14]其中繁细的规矩强调着传统,体现着沿渠上下利益关系的分配与保证。渠规中的章法,通常建立在民间习惯的基础之上,是受到官方支持、保护的民间规约。 清涧渠渠册附录的乡贡进士郭鹏鸣道光二十五年(1845)所作“案述”中,记述了该渠自金代天会二年(1122)开挖以来,“渠例”“渠规”的修立传承经过。据他说,自乾隆五十年(1785)洪水致使“失册”之后,六十馀年间, 古规无凭稽考,居上游者任意使水,以致有是年五月之讼。幸际邑侯贯甫陈老父母,详察结讼之由,知条规不立,霸截滋生,不为严断章程,而后日之讼必将蔓延无已;乃集两造断定分节按日使水之规,又指示严立条规之肯綮,谕令鹏鸣会同上节本年公直李安邦等,公造渠册,禀请核定。 这使我们清楚地看到围绕水规渠册事,地方官与乡绅、渠首之间运作的衔接。渠册不仅是沿渠水户的使水依据,也是官府处置诉讼的决断依据,是连接当地“民”与“官”的有效纽带。 从某种意义上,渠册也是连接现实世界与精神世界的纽带。这不仅是因为渠册中记录着阖渠水户与神灵“沟通”的途径,也是因为渠册中渗透着一种群体感,寄寓着人们对于合理的用水秩序的期冀——这种秩序本身,尽管是现实生活中不断调整的结果,却在人们心目中上升为权威的化身,荷载着传统赋予的神圣。 对于洪洞(含原赵城)、霍县交界处四社五村水利簿编辑、保管与传承方式的调查15],使人们感受到遵依“祖制”、象征传统的水利簿籍类乎“经卷”般的神圣权威。作为特定文化积淀的产物,这些簿籍成为民众信奉、崇拜的对象。 (二)碑刻:水利规约的凝固与公开 目前所见水利规约,多以两种方式出现:除渠册外,即是碑文。洪洞的水利碑刻就其内容而言,主要分三类:有崇奉灵异事迹者,有称颂渠首劳绩或褒扬捐赀修渠筑桥、建葺庙宇之功德者,也有不少记载围绕水事之纷争的处置经过者。前两类碑刻,有不少由民间树立。第三类碑刻,内容包括诉讼案例、渠务科派的核定等,往往与渠册条规共存互申,地方官府的介入程度也更深。今仅就此类情形略作讨论。 作为记叙刊布的方式,碑刻的特点在于其内容的公开性与凝固性。不同于渠册通常由掌例、渠长把握,碑刻立意于众所周知。绵亘三县的通利渠《人字坝碑文记》,末条明确说:“石碑一样三通,载明原案章程条规。临、洪、赵三县各立一通,以防后人损坏。”16]地方官府正是着意利用这种形式,保证水事条规与官方裁断的广泛布达。 重申传统、宣示政令,是官立水利碑刻的重要内容。现存最早的洪洞水神庙碑刻,即金天眷二年(1139)《都总管镇国定两县水碑》17],记载着金代前期赵城、洪洞县民围绕霍泉的水利纷争以及官府的处置经过。碑刻中具载官府申报批覆的上下公文,其中称以往的“户籍水数若干,具在碑石,永为来验”,这一“碑石”,应指北宋庆历六年(1046)所立霍泉渠分水碑,该碑针对庆历五年水利纷争事,核定了“三七分水”的原则。天眷时处理纠纷的重要原则,即“依古旧碑文内各得水分数比附”;判断是否均平的准则,是“考验古碑水数无异”;而当时的处断办法,又是由平阳府幕官“摭其事,再为之记,刻于其石,帖赵城、洪洞两县,置碑二亭,一亭于两县分水渠上竖立,一亭于本府公厅内竖立,免使更有交争者”。而金代这一碑文的内容,又被明代隆庆二年(1568)《察院定北霍渠水利碑记》18]引作“考验”的依据。当时洪、赵再生纠葛,洪洞渠长屡兴词讼,口头上却表示“历唐宋旧规,不紊古碑”;官府奉行的决断原则,是“旧规一定,决无相争”,以此为“无事息争之良法”。平阳知府报告调查与处理方案,要求“于两县各立石碑一通,以杜后词”;而山西巡按宣示批覆,也要将“始末情词,刻石为碑,立于本庙居中,永为遵守。” 从以上三方内容相互关联的碑刻来看,尽管宋、金、明数百年间政局跌宕,政权易手,而有关水利事务的处断原则,却具有高度的延续性。一方方“古碑”也似乎凌驾于王朝更迭之上,具备跨越时代的恒久影响力。 碑文内容与渠册内容的呼应,是洪洞水利规约的明显特点。碑文所载单一渠道水事争讼的决断文案,往往声明“洞验渠册,查照旧规”,传谕阖渠人等“一体遵守,毋任违规,以免滋讼”19];而针对渠际纠纷的处断,则构成分划诸渠利益范围的基础20]。通利渠、南霍渠、北霍渠、润源渠、长润渠、连子渠、润民渠、第二润民渠、普润渠的渠册中,都抄录了记载明清时期本渠重修或纠纷处置经过的碑记。万历年间的《水神庙祭典文碑》中,规定将祭祀费用“着成贰簿,本县除一簿记卷以备稽查,一簿付渠长轮流收执,仍勒石永为定例,以便遵守。” 渠册通常由绅民修立,有些会报官核定;而碑刻与官方对于水利事务管理的关系更为密切,立碑事往往有官方直接参与。立碑者的权威与碑刻内容的权威凝聚一体,在百姓心目中份量颇重。 一方面,碑刻作为规约的载体、裁断的凝固化,立碑者显然希望、也愿意相信其上负载的内容可以广为人知且传之久远;另一方面,我们却也看到,违背规约内容的纠葛从来不曾止息。与来自渠册修订者及立碑者的多方制约并存的,是现实利益驱动下的反复较量与讼争。 二、管理渠务的自治组织 前近代时期的洪洞诸渠,多为民渠21],除通利渠、南北霍渠等少数渠道外,一般规模不大。 (一)渠务组织的性质及特点 洪洞的渠务组织,就其性质而言,大多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是以渠系、以水文边界为基础组织起来的水利组织(其中心事务与涉及域面皆不同于以村落为基础的农村基层组织)。 第二,民间自行组织、自行运转;官方承认其合法性,维护其权利。 第三,派工征款以“夫”为基本单位,用水量以“水程”为标准,计量原则比较合理。 第四,管理层由推举出来的地方精英22]构成,具备权威性,有维持当地水系正常运行、调节用水纠纷的基本能力。 对于第三点,需要作一解释。渠务管理的主要职能之一,是收取相关费用、组织兴工派役。洪洞与水利有关的征款派役,通常以“夫”为单位。“夫”并非简单的人丁单位,而是与灌溉区内的受益田亩数量直接相关:有一定的受益田亩数,即折为一定的“夫”役。它所反映的,实际上是受益户获取的经济权益与所须承担的义务之间的关系23]。正因为“夫”与灌溉田亩的折合对应关系如此直接,在各渠统计灌溉面积时,可以直接以“夫”作为单位24]。 将兴修水利所派之工与受益田亩面积直接联系起来,这种方式,体现着以经济利益为主导的原则,显然较依户丁或按资产摊派更为合理。从洪洞目前保存的资料来看,这一派工方式早在元代即已出现25]。 (二)渠务管理者 清代《山西通志》卷三十《水利二》提及洪洞诸渠时说: 胥设掌例、渠司、渠长、沟头、巡水、公直有差。(以境接赵城、临汾,易起争端,故设渠司为详)。 从洪洞现存清代渠册规例来看,各渠管理沟道修浚以及灌溉事务的组织大致类同。直接参与管理的人员,大致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渠长(或曰“掌例”) 管理诸渠事务的最高头目为渠长26],有些渠规称之为“掌例”27]。所谓“掌例”,是指掌管渠例,监督照章办事之人28]。由此亦可推见渠规渠例在水利管理中的重要程度,它事实上具有控制用水的权力象征意义。 渠务较繁者如通利渠,渠长通常不止一位。依其主管事务不同,分为兴工渠长、治水渠长、督水渠长、接水渠长等类别。 2、渠司、沟头(或曰“沟首”) 在渠长指令下负责“浇灌、盗水等项”事务29]。 3、巡水 按时插移水牌、巡视水行状况,并且负责巡视保护渠上石桥等建筑30]。 4、夫头 平时受命收敛钱物、兴工时带领管理夫役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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