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十条红线和较严重-“三违”行为界定

安全管理十条红线和较严重-“三违”行为界定
安全管理十条红线和较严重-“三违”行为界定

青峰铝矿厂安全管理十条红线触犯以下一条者处罚200元

(一)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

(二)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

(三)测气员、安监员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

(四)严重违章放炮。

(五)人为破坏风门、瓦斯传感器。

(六)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

(七)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及立井井口闭锁不按《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违反斜井“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扒、蹬、跳车;带电作业。

(八)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死亡的。

(九)年度内触犯其他较严重“三违”二次的。

(十)职工接受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的。

10条较严重“三违”行为界定触犯以下一条者处罚100元

一、共用部分

1、酒后入井的。

2、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的(烧焊火种除外)。

3、不随身携带自救器或穿化纤衣服入井的。

4、作业地点挂停止作业牌后继续生产的。

5、入出井不签字,班前会不签到的。

6、因工作原因对安监员、测气员、放炮员、防突员等进行打击报复行为的。

7、安监员、测气员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分别进行安全检查和瓦斯检查的(除现场出现特殊情况外)。

8、安监员、测气员、放炮员发现作业地点存在安全隐患不立即提出整改意见或不立即制止作业的。

9、盗窃财物或人为损坏“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等安全生产设施的。

10、擅自进入盲巷或栅栏内的。

二、“一通三防”部分触犯以下一条者处罚50元

1、擅自停、开局扇的。

2、无措施停局扇换风筒或掐风筒放炮的。

3、临时停风地点不及时打栅栏的。

4、超过规定的盲巷不安排封闭的。

5、作业地点未按规定悬挂便携仪的。

6、爆破作业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

7、擅闯放炮警戒的。

8、在旧眼、残眼中打眼的。

三、机电运输部分触犯以下一条者处罚100元

1、斜巷提升超挂车、不挂保险绳、不使用防脱销的。

2、斜巷提升时信号工、把钩工提放不进入躲避硐的。

3、斜井上口阻车器不能自动复位的。

4、用矿车或电机车顶开风门的。

5、电机车过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等地段或运行前方有人,不鸣笛示警的。

6、机车未停稳时,强行从车上摘取连接销、连接链或扳道岔的。

7、机车在运行中向车上抛物或爬矿车进出井的。

8、机车司机离开座位时,不切断电源、不将控制手把取下、不扳紧车闸、关闭车灯的。

9、严重“三违”中规定5类电气设备失爆以外的失爆现象的。

10、带压处理风、水、液压管路故障的。

四、采掘部分触犯以下一条者处罚50元

1、掘进工作面迎头10m范围内的支护,在爆破前没有按规定进行加固的。

2、临时支护不符合规程措施规定的。

3、独头巷道改厢不由外向里逐架施工的。

4、改厢作业时,不进行先支后拆或一次拉改两厢及以上的。

5、未进行敲帮问顶就进行作业的。

6、掘进头风筒超过规程规定的。

7、釆挖矿柱或超过规定高宽工作面作业的。

8、一人打钻作业的,不按要求施工作业。

9、装矿后不关溜矿眼口的。

10、放炮打断支柱不及时补上的。

2018年《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考试试卷(答案)

5、隧道初支、(衬砌)厚度要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设 朝凌项目2018年《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考试试卷 选择题部分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铁路建设项目的工作主题是全面落实“强基达标”、( B ) A.管理目标 B.提质增效 C.责任制度 D.执业资格 2、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的理念是牢固树立 “百年大计、(B ) 质量至上” A.综合治理 B.安全第一 C.预防为主 D.防消结合 3、下列不属于“三统一”的是: A.统一部署 B.统一检查 C.统一整改 D.统一记录分析 4、 下列不属于“五定”的是:(D ) A.定人 B. 定期 C. 定岗 D. 定制度 5、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 (A )。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B.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C.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D.安全生产责任制 6、 双线W 、V 级围岩隧道采用(C )施工时,必须设置锁脚锚杆(管)等 控制拱(墙)脚位移的措施;双线V 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设置 横向临时支撑或临时仰拱。墙脚以上 ()m 范围内和整个拱部的超挖部 分应采用同级混凝土回填。 A.台阶法2 B.全断面1 C. 台阶法1 D. CD 法2 7、 隧道开挖进尺应根据围岩情况进行控制V 、 W 级围岩上台阶每循环 开挖 进尺不应大于(A )榀钢架间距,W 级围岩不得大于()榀钢架间距;边 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2榀;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 每循挖进尺不得大于3m A.1 2 B.3 2 C.2 1 D.2 3 8严禁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 B ),有毒有害气体 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A.地质预报 B.超前地质预报 C.技术交底 D.超前预报 9、 C FG 桩的桩身完整性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检测机构按总桩数 (D )抽样检验,且不少于()根。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检验方法应变检测。有疑问时,采用钻孔取蕊检验。 A.20% 1 B.10% 2 C.20% 3 D.10% 3 10、 拱顶下沉、水平收敛速率达(B ) mm/d 或位移累计达()mr 时,停掘进。 A.4 50 B. 5 100 C.5 50 D.4 100 二、填空题(每空2分,共60分) 1、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 偷工减料:隧道超挖后(故意遮挡)形成空洞;地基处理桩(长度)足、换填(深度)不够;土工格栅铺设(层数)不满足设计。 3、 以次充好:型钢、钢筋( 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使用不合格的 (水泥)、减水剂;砂石料(含泥量)超标,级配不符合要求;防水 板量)不合格。 4、 内业资料弄虚作假:人为修改拌合站(数据);监控量测、沉降观测 (作假);混凝土试块强度检验出具(假报告);隐蔽工程验收 资料作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范文3篇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范文3篇 第二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生产中心主任职务 第三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通风科科长职务 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的;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不完善的;“一通三防”安全设施不完善的;未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一通三防”、防突、抽放设计组织施工的;改变通风系统未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或者设计、措施未审批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 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 瓦检员、爆破员未实行统一管理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 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四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调度室主任职务 接到紧急汇报,没有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应急救援的;作业地点存在瓦斯超限等重大隐患强行安排生产的;安装、回收 工作面未编制安装、回收网络图进行安装回收作业的;安装、回收工 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排进行作 业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 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地测科科长职务 未严格执行“先探后掘”的;有地质资料无计划揭穿断层、陷落柱、突出危险煤层等或者安全技术措施未审批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 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 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机电中心主任职务 担任主负提升任务绞车的安全设施失效或者钢丝绳出现磨损超限仍继续使用的;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三专 两闭锁”的;瓦斯超限断电值大于规定值的;同一地点发生两次无计 划停电停风造成高浓度瓦斯超限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

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电厂的安全“红线”管理。 2. 目的 为了更好的搞好安全生产,进一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岗位操作行为,明确安全管理重点,实现风险预控,预防人身伤害和重大设备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发电机组长期稳定高效运行,特制定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3.内容 3.1 通用部分 3.1.1 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3.1.2 严禁岗位人员不掌握岗位危险源、操作规程上岗作业; 3.1.3 严禁值班人员酒后上岗; 3.1.4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1.5 严禁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没有闭环管理; 3.1.6 严禁雷雨时,禁止接近避雷器的接地点; 3.1.7 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 3.1.8 严禁在生产区域不戴安全帽或不规范佩戴安全帽; 3.1.9 严禁高空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3.1.10 严禁无票作业; 3.1.11 严禁机组正常运行时无故停用联锁及热工保护 3.1.12 严禁有继电保护的电气设备无保护运行;

3.1.13 严禁在交接班期间发生事故或进行重大操作时交接班。 3.2 运行部分 3.2.1 锅炉专业 3.2.1.1水压试验升压过程和超压状态下禁止一切本体及受热面检查; 3.2.1.2 影响锅炉启动的系统和设备检修工作未结束、工作票未终结时,或经运行试验不合格,禁止锅炉启动; 3.2.1.3 锅炉主汽压力表、温度表、汽包水位计、给水流量表、炉膛负压表、氧量表、排烟温度表等主要仪表不能全部正常投入禁止锅炉启动; 3.2.1.4 锅炉总联锁、锅炉主保护不能正常投入,禁止锅炉启动; 3.2.1.5 锅炉的排汽门、快速泄压阀、事故放水门、燃油速断阀等安全保护性阀门经试验动作不正常,禁止锅炉启动; 3.2.1.6 锅炉的汽包、过热器、再热器安全门未经整定(机组大修后首次点火进行安全门整定时除外)或试拒动,禁止锅炉启动; 3.2.1.7 锅炉水压试验不合格禁止锅炉启动; 3.2.1.8 炉水品质不合格,禁止锅炉启动; 3.2.1.9 DCS控制系统不能投入或运行不正常,禁止锅炉启动; 3.2.1.10 FSSS系统不正常禁止启动锅炉; 3.2.1.11汽包的水位保护试验在启动前和停炉后用上水和放水的方法进行,严禁用信号短接的方法进行模拟传动替代。汽包水位计应以差压式(带压力修正回路)水位计为基准;

红线管理制度

晋能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红线分为“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凡触碰安全管理红线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触碰安全操作红线者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三条集团公司、二级公司、矿(洗煤厂) 对执行本制度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涉煤控股单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 第五条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给予分管矿领导降职处分。 2、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给予降职处分。 3、矿井无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失效仍生产或建设; 存在超层越界或开采防隔水煤柱。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给予生产矿长降职处分。

4、矿井风量不足; 违反规定串联通风; 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 采区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 未设置“三专两闭锁”。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6、未进行瓦斯等级及突出危险性鉴定; 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采掘区域内瓦斯抽采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 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而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 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失效) 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区域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井田范围内采空区、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或建设,分别给予矿长、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8、未制定采掘探放水设计或未真实开展探放水作业,给予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9、使用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工艺或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电气设备违规入井,给予机电矿长降职处分。 10、煤矿建设项目私自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给予矿长撤职处分。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山西天地王坡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红线 第二条采掘方面 1、违反规程、措施规定超控顶距作业的;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掘进工作面人为加大作业循环进度的。 2、采掘工作面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制定措施并实施,或措施不落实继续进行作业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3、采煤机、掘进机等采掘机械非安全范围内有人而开机作业的。 4、采煤机更换截齿或距滚筒上下3米内有人工作时,未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的。 5、掘进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时不及时断开掘进机电源开关的。 6、采煤机司机停机时不及时断开采煤机电源开关的。 7、采煤工作面两巷安全出口不畅通组织生产的。 8、采煤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不够20米或不按规定支护的。 9、掘进工作面无临时支护或临时支护不符合要求进行施工的。 第三条机电运输方面 1、停电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的。

2、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的。 3、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的。 4、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 5、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 6、明知供电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也不采取防控措施,带病运行的; 7、大型设备、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 8、电气检修时不执行停送电制度的,包括没有停电、验电、放电、挂牌、加锁、打短路接地线,工作时未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没有填写停送电操作票的。 9、“扒、蹬、跳”运行中车辆或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 10、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的。 11、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装置不起作用的;其它严重违章运输作业的。 第三条“一通三防”方面 1、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的。 2、未按瓦斯排放措施排放瓦斯的。 3、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 4、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的。 5、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6、煤矿瓦斯日常管理未按瓦斯防治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 7、瓦斯检查员在瓦斯检查、瓦斯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检测

淮北矿业 二十条红线 3个十条 54321安全生产体系

“54321”安全生产体系 1、 安全支撑体系:安全理论、安全素质、安全制度、安全文化、安全责任 2、 安全保障体系:安全技术、安全投入、安全环境、安全监督 3、 安全防控体系:事故防范、隐患排查、“三违”整治 4、 安全操作体系:自主管理、现场管理 5、 安全目标体系: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 对触及以下二十条安全管理红线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1、 危及安全生产紧急情况未安排停工撤人的当班最高级别管理干部。 2、 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 3、 监测监控弄虚作假造成数据失真、上传中断。 4、 瓦斯抽采钻孔量和瓦斯抽采量弄虚作假。 5、 违规启封密闭墙,违章排放瓦斯。 6、 瓦检员、防突员虚报、假报检测数据。 7、 脱岗造成钻孔着火或瓦斯高值超限事故。 8、 放明炮、糊炮。 9、 井下无计划、无措施烧焊。 10、 井筒坠罐、过卷、过放、坠物的主要责任人。 11、 扒、蹬、跳车、乘坐皮带。 12、 井下带电作业。 13、 擅自截短锚杆锚索施工。 14、 挂停止作业牌擅自摘牌送电。 15、 携带烟草、打火机、火柴入井。 16、 井下私自照相、摄像,携带手机、电子表、随身听入井。 17、 冒名顶替在岗在职人员入井。 18、 无规程(措施)施工造成死亡事故。 19、 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造成死亡事故。 20、 违章作业直接造成他人死亡。 强化安全生产严细实作风的十条刚性规定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中不严、不细、不实问题,强化安全工作执行,以

严细实作风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十条刚性规定。 1、 必须及时贯彻落实集团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2、 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和值班制度。 3、 必须切实提高下井质量。 4、 必须严格按章指挥。 5、 必须严格技术管理。 6、 必须保质保量完成灾害治理工程。 7、 必须如实准确上报安全生产情况。 8、 必须严格安全监督检查。 9、 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事故问责。 10、 必须严格执行“禁酒令”和请销假制度。 强化经营管控十项举措 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度过经营难关,特制定强化经营管控十项举措如下: 一、十项举措 1、 实施矿井分类管控(杨庄矿属于二类矿井) 2、 调整相关薪酬标准 3、 压缩成本费用支出 4、 从严控制投资支出 5、 压缩物资采购支出 6、 着力提高精煤产率 7、 调整精煤内部结算基准价格 8、 积极推进非煤单位止亏增盈 9、 加大房地产资源盘活力度 10、 适时推进矿井整合 2、 相关要求 1、 必须解放思想,推进“四个观念”转变。即:由以生产为中心向以效益为中心转变;由以原煤产量为中心向商品煤量、煤种、煤质并重转变;由各自养队伍向以矿井之间市场化服务转变;由以“发工资”向创效益“挣工资”转变。 2、 必须严格考核,强化目标责任落实。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计划规定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 (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 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5.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 6.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7.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现场随意签认,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二)建设行为方面。

“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部、梁场: 为加强我局在云桂铁路施工建设的安全管理,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可控,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现将中铁十局云桂铁路I 标“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在认真组织学习的基础上,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 附: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中铁十局云桂铁路I标“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云桂铁路I标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实现安全生产有序可控,长期稳定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I标工程施工的实际,确定营业线施工、运架梁施工和安全管理作为控制重点,制定红线范围,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条各分部必须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并在施工生产中各负其责,认真履行。 第四条各分部要细化安全红线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能够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于违反安全红线管理范围的,必须予以最严格的责任追究。 第五条各分部在每个既有线开工点开工前,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部安质部,在经过项目部安质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

二安全红线的范围 第五条“安全红线”是指存在于施工管理和施工生产的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予以整改或必须停工整改的条款。安全管理红线分为A类红线和B类红线。A类红线指严重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B类红线指一般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 第六条根据云桂铁路I标工程施工的实际,确定营业线施工、运架梁施工和安全管理安全红线范围如下: (一)营业线施工 1、A类安全红线 (1)未按规定与运输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2)无铁路局施工计划或超计划施工; (3)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到现场履行职责; (4)未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防护员; (5)未按规定设置固定或移动防护标志; (6)大型机械邻近既有线施工施工未做到一人一机专职防护,未按规定在来车前停止作业; (7)自轮运转设备上道未做到“三项设备”性能良好;(8)未按规定存放机具、材料造成侵线; (9)达不到列车开通条件,冒险放行列车; (10)其他严重危及行车安全情形的。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1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项目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红线 第二条排放瓦斯造成的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 1.5%的;同一采区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的;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第三条未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监测数据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擅离职守的。 第四条破坏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强行采掘作业的。 第五条未按综合防尘措施规定执行,造成煤尘堆积或飞扬严重超标的。 第六条违章放炮作业的;私藏火工品或将火工品私自带上井的。 第七条井口附近20m范围内,井下、洗煤厂的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严禁明火作业的场所无专项措施或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作业的。

第八条停电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移挪电气设备的;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的;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大型设备、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 第九条违反规程、措施规定超顶距作业的;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掘进工作面人为加大作业循环进度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第十条“扒、蹬、跳”运行中车辆或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未严格执行“行人步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装置不起作用的;其它严重违章运输作业的。 第十一条未按防治水措施规定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或“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不采取措施强行将水煤(矸)拉入煤(矸)仓的。 第十二条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强领无特种作业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第十三条对本章第二条至第十二条任一严重违章违纪情形的岗位操作责任者、现场指挥或组织者,干部给予撤职处分,工人给予留用查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上述触犯“安全操纵红线”的行为,由“三员两长”、或各级地方安监部门检查中提出,经查属实的员工举报提出,由矿及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编号:SY-AQ-08256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Red line regulation of safety management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在防突措施不达标仍存在突出危险的区域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二、所有矿井严禁在瓦斯超限情况下强行生产,必须做到“瓦斯不超限,超限即停产”,对每一次瓦斯超限事故必须分析原因,强化措施,追究责任。对由于存在隐患造成的瓦斯超限超过1次/月或2次/年的矿井要停产整顿。 三、所有矿井在排放瓦斯期间严禁有关领导不到现场指挥、出现“一风吹”或在回风区域不执行断电撤人。 四、所有矿井严禁在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有掘必探,不探不掘,不治理不开采,不评价不开采”。 五、所有开采下组煤或水文条件极复杂的矿井严禁在未安设水害报警系统和未构筑预隔离设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六、所有矿井采掘活动中突然发现出水、透水征兆的必须立即

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七、所有矿井主提升系统严禁超负荷运行,必须做到“减速降载,以勾定产”。 八、所有矿井机电设备严禁出现失爆现象,必须做到零失爆,保证管理实现“90·5·1”。 九、所有矿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严禁甩掉机电设备保护和带电作业。 十、所有矿井严禁“扒、蹬、跳”运行中的车辆、皮带和刮板输送机,运输斜巷必须做到“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运输不超载、安全设施灵敏可靠。 十一、所有矿井的掘进工作面未使用前探梁、炮掘工作面架棚支护未采取防倒措施、锚网支护工作面锚索未跟头、巷道维修未事先加固的严禁施工。 十二、所有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必须动态达标,“两确认三汇报”符合要求,否则严禁生产。 十三、所有单位隐患排查必须做到班组1次/班、区队(车间)

中国铁路总公司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

铁路总公司《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 1、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偷工减料:隧道超挖后故意遮挡形成空洞;地基处理桩长度不足、换填深度不够;土工格栅铺设层数不满足设计。 以次充好:型钢、钢筋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使用不合格的水泥、减水剂;砂石料含泥量超标,级配不符合要求;防水板质量不合格。 2、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转包和违法分包认定标准,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开展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分包试点工作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246号)。3、严禁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内业资料弄虚作假:人为修改拌合站数据;监控量测、沉降观测数据作假;混凝土试块强度检验出具假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作假。 建设项目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工作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并做到系统、完整、真实、准确,保证其具有有效的查考利用价值和完备的质量责任追溯功能。 监理单位应负责对其形成、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和保管。监理单位应对其编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施工单位、检测机构等提供的资料进行检查、核实,确认后予以签署。

4、严禁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隧道初支、衬砌厚度要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①超前支护大管棚、小导管、锚杆施作位置、数量、搭接长度应符合要求,大管棚、小导管注浆浆液必须充满钢管及其周围空隙。 ②初期支护必须紧跟开挖及时施作。 ③喷混凝土应采用湿喷工艺,喷射混凝土厚度、强度、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锚杆必须设置垫板,密贴岩面,数量、间距、角度应符合要求;钢架应及时架设,钢架型号、间距、垂直度和钢筋网片搭接长度应符合要求。 ④双线Ⅳ、Ⅴ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必须设置锁脚锚杆(管)等控制拱(墙)脚位移的措施;双线Ⅴ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设置横向临时支撑或临时仰拱。 墙脚以上1m范围内和整个拱部的超挖部分应采用同级混凝土回填。 ⑤隧道衬砌的厚度严禁小于设计厚度;初期支护与二次衬砌应密贴。 ⑥钢筋安装位置、排距、间距、数量、连接方式应符合要求。 ⑦施工缝要凿除混凝土表面的水泥浮浆,按要求设置接茬钢筋。 ⑧衬砌混凝土的厚度、强度、耐久性、耐腐蚀性、抗渗性及抗冻性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缆滑(槽)道、避车洞等位置应预留准确。

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方案

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 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 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集团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红线 第二条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 过1.5%的;同一采区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的;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 撤离的;矿井总风量不足或采掘工作面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 足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 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第三条不执行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评价许可 制度的;未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瓦斯检查 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 报检测数据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擅离职守的。 第四条破坏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 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 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

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 第五条未按综合防尘措施规定执行,造成煤尘堆积或 飞扬严重超标的。 第六条违章放炮作业的;私藏火工品或将火工品私自 带上井的。 第七条井口附近20m范围内,井下、洗煤厂的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禁止明火作业的场所无专项措施 或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作业的。 第八条停电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 电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 设备的;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鸡爪子、羊尾巴、老 鼠洞等)的;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双风机双 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大 型设备、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 第九条违反规程、措施规定超控顶距作业的;擅自改 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掘进工作面人为加大作业循环 进度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 强支护措施的。 第十条矿井提升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 人车等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扒、蹬、跳运行中车辆或 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 不行人”规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装置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编号:SM-ZD-62441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在防突措施不达标仍存在突出危险的区域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二、所有矿井严禁在瓦斯超限情况下强行生产,必须做到“瓦斯不超限,超限即停产”,对每一次瓦斯超限事故必须分析原因,强化措施,追究责任。对由于存在隐患造成的瓦斯超限超过1次/月或2次/年的矿井要停产整顿。 三、所有矿井在排放瓦斯期间严禁有关领导不到现场指挥、出现“一风吹”或在回风区域不执行断电撤人。 四、所有矿井严禁在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有掘必探,不探不掘,不治理不开采,不评价不开采”。 五、所有开采下组煤或水文条件极复杂的矿井严禁在未安设水害报警系统和未构筑预隔离设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1973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标准版本

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红线分为“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凡触碰安全管理红线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触碰安全操作红线者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三条集团公司、二级公司、矿(洗煤厂)对执行本制度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涉煤控股单

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 第五条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给予分管矿领导降职处分。 2、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给予降职处分。 3、矿井无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失效仍生产或建设;存在超层越界或开采防隔水煤柱。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给予生产矿长降职处分。 4、矿井风量不足;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采区巷道一段进风、

一段回风。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6、未进行瓦斯等级及突出危险性鉴定;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采掘区域内瓦斯抽采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而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区域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井田范围内采空区、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或

“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和岗位红线

山西中煤西沙河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实现安全管理过程控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山西中煤西沙河煤业有限公司安全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突出超前防范,“安全生产红线”不可触犯、不可逾越。 第二章通用类 (一)机构设置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降职处分。 第三条必须建立健全生产技术、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通防、安监等管理机构。 第四条配齐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采煤、机电、通风、地测防治水等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制度建设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考核500元,责任人考核1000元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每月主持召开2次安全办公会。 第六条必须制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且下井带班数目不得低于规定要求。 (三)劳动用工管理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一律不准上岗,外包施工队一律停工停产。 第七条员工未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未掌握“三大规程”、岗位人员未掌握应知应会及安全避险知识的,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作业的。 第八条外包施工队伍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未纳入矿统一管理的,出现非法分包、转包的;施工队未到省级煤炭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

第九条入井新员工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未签订师徒合同的,从事本岗位工作未超过半年的,一律不得独立作业。 第十条外包队伍组织机构不健全的;管理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达不到要求的,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的。 第三章设计类 第十四条矿井、采区、工作面、供电、防灭火等设计违反《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中煤集团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技术标准》等规范、标准的,一律不得施工。 第十五条探放水设计违反《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中煤集团防治水管理体系》等规定的,一律不得实施探防水作业。 第十六条采掘工作面无设计或无《作业规程》而私自施工的,一律停工停产整顿。 第四章基建管理类 第十七条非法转包、违规分包工程的,一律停止施工。 第十八条实行以包代管,或挂靠和借用资质施工队伍承包工程和入网施工的,一律停工整顿。 第五章采掘类 采掘系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工停产,造成事故的,对责任单位正职免职,责任人留用察看。 第十九条无批复的设计、作业规程擅自组织生产的。 第二十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燃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或未采取(未建立)注浆、注氮、三相泡沫等综合防灭火措施(系统)的。 第二十一条未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的情况下生产作业的。 第二十二条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的。 第二十三条巷道掘进施工地点支护参数无依据或擅自更改巷道支护设计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锚杆(索)支护未做拉拔试验的,预紧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完整版)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试题库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培训考试试题库 一、单选题(共30题) 1、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铁总建设函〔2017〕310号,并于(c )起实施。 A、2017年12月1日 B、2017年12月31日 C、2018年1月1日 2、按照《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质量安全红线问题包括(b )两个方面。 A、偷工减料、转包和违法分包 B、工程实体、建设行为 C、偷工减料、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3、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要求,在建设行为方面出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转包和违法分包,内业资料弄虚作假三类红线问题,可视情节严重、各建设单位(b )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 A、0.5-2年 B、1-2年 C、1-3年。 4、在工程实体方面出现七类红线问题,各建设单位在( a )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市场、计入“黑名单”;清洁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 A、0.5年 B、1年 C、2年。 5、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承担着多条铁路项目的施工任务,在建设铁路项目如果违反(a ),公司将面临铁路项目停标半年至两年的处罚,这将直接使公司经营工作陷入困境,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A、铁总质量安全管理“十严禁” B、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C、高速铁路质量验收标准 6、为全面落实(b )工作主题,制定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A、安全第一、质量至上 B、强基达标、提质增效 C、百年大计、预防为主 7、建设单位要将红线管理规定纳入( c ),对于新开项目,要纳入招标文件。 A、不良行为管理 B、黑名单提名管理 C、合同管理 8、建设单位要按照( a )的检查制度认真开展红线管理检查工作。 A、五定、三统一、一查处 B、五定、三统一 C、五定、一查处 9、总公司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小组,每(c )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特殊情况可随时安排专项督查。 A、月度 B、季度 C、半年 10、建设单位对于在建项目,要与参建单位签订补充合同,同时要求还要做出(B )书面承诺。 A、安全质量控制 B、质量安全红线管理 C、实体质量管理 11、凡铁路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工程实体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A )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 A、半年 B、1年 C、1年半 D、2年 12、凡铁路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转包和违法分包,内业资料弄虚作假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可视情节轻重,各建设单位(C )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编号:SM-ZD-66615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条为强化源头安全,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解决“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生产中心主任职务 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安全监控系统进行作业的;承压水开采未按防治水专项措施进行采掘活动的;瓦斯超限断电值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采掘活动的;超防突检测范围进行采掘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三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通风科科长职务 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的;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不完善的;“一通三防”安全设施不完善的;未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一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921-48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在防突措施不达标仍存在突出危险的区域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二、所有矿井严禁在瓦斯超限情况下强行生产,必须做到“瓦斯不超限,超限即停产”,对每一次瓦斯超限事故必须分析原因,强化措施,追究责任。对由于存在隐患造成的瓦斯超限超过1次/月或2次/年的矿井要停产整顿。 三、所有矿井在排放瓦斯期间严禁有关领导不到现场指挥、出现“一风吹”或在回风区域不执行断电撤人。 四、所有矿井严禁在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有掘必探,不探不掘,不治理不开采,不评价不开采”。

五、所有开采下组煤或水文条件极复杂的矿井严禁在未安设水害报警系统和未构筑预隔离设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六、所有矿井采掘活动中突然发现出水、透水征兆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七、所有矿井主提升系统严禁超负荷运行,必须做到“减速降载,以勾定产”。 八、所有矿井机电设备严禁出现失爆现象,必须做到零失爆,保证管理实现“90·5·1”。 九、所有矿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严禁甩掉机电设备保护和带电作业。 十、所有矿井严禁“扒、蹬、跳”运行中的车辆、皮带和刮板输送机,运输斜巷必须做到“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运输不超载、安全设施灵敏可靠。 十一、所有矿井的掘进工作面未使用前探梁、炮掘工作面架棚支护未采取防倒措施、锚网支护工作面锚索未跟头、巷道维修未事先加固的严禁施工。 十二、所有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必须动态达标,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矿井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禁在防突措施不达标仍存在突出危险的区域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二、严禁在瓦斯超限情况下强行生产,必须做到“瓦斯不超限,超限即停产”,对每一次瓦斯超限事故必须分析原因,强化措施,追究责任。对由于存在隐患造成的瓦斯超限超过1次/月或2次/年的矿井应停产整顿。 三、在排放瓦斯期间严禁有关领导不到现场指挥、出现“一风吹”或在回风区域不执行断电撤人。 四、瓦斯传感器必须定期校验,有标识,灵敏可靠,悬挂位置符合规定,瓦斯员按时检查填写记录,做到三对口。 五、严禁在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有掘必探,不探不掘,不治理不开采,不评价不开采”,严禁弄虚作假。 六、采掘活动中突然发现出水、透水征兆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七、所有机电设备严禁出现失爆现象,必须做到零失爆,保证管理实现“90·5·1”,(即:完好率高于90%、故障率低于5%、损坏率低于1%)。 八、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严禁甩掉机电设备保护和带电作业。 九、电气设备检修必须做到挂牌管理或指派专人看守,防止误送电。 十、严禁“扒、蹬、跳”运行中的车辆、皮带和刮板输送机,运输斜巷必须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运输不超载、不放飞车、安全设施齐全、灵敏可靠。 十一、运送人员人车、猴车保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

十二、锚杆(索)张拉器具、检测器械必须完好有效。 十三、掘进工作面未使用前探梁、锚网支护工作面锚索未跟进迎头的严禁施工,巷道维修必须先加固消除隐患,未事先加固排除隐患的严禁施工。 十四、未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作业场所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未定期进行检测或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45 g/m3,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10倍以上的,严禁生产。 十五、零星工程、大型设备(2吨以上物料)运输必须制定针对性措施,措施、监督、检查三到位,并有一名副区(队)长以上人员现场跟班。 十六、所有井下从业人员必须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准确、熟练,严禁无证上岗。严禁强令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十七、应急避灾演练必须按年度计划执行,区队更换作业地点应及时进行新区演练,严禁不演练或减少演练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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