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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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发展历程

法社会学发展历程

法社会学摘要:产生于19世纪末的法社会学,在其近一百多年的历程中发展迅速,与新自然法学派和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并列成为二战后西方三大主要法学流派,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推动作用。

法社会学的兴起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及必要性,在其兴起的过程中,商业的发展,社会学的风靡,特别是实证主义哲学的诞生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法社会学诞生于19世纪末期,它主张把法律看作一种社会现象,用社会学的方法来研究法律,以期实现用法律来平衡社会各群体利益的功能与目标。

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法社会学有自己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范围,它的目的是认识社会问题,摒弃对一个社会作出是好或坏、善或恶、进步或退步这种独断的论述,旨在论述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应该如何改善。

法社会学的出现不仅为法律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方法和视角,而且也带来了一种对法律认识的新的法律哲学。

在一百多年的历程中,它经历了先驱、经典、学派三个阶段,最终跃为与新自然法学派、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并列的二战后西方三大主要法学流派。

引言18世纪以来,不少西方学者认识到应在法与社会的关系中或在法的社会背景中研究法和法律组织,英国经验论哲学家休谟在《人性论》中写到,法是不断变化的社会制度,它起源于社会常例,而不是人性。

法国法学家孟德斯鸠强调并致力于探讨地理和气候条件通过社会环境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德国萨维尼和英国梅因等历史法学家强调法与社会环境和社会历史的关系,试图从塑造着“民族精神”或法的“观念”的社会历史、社会变迁和社会环境中找到法的“真谛”。

19世纪中叶,法国学者孔德(1798- 1857年)创立了实证主义哲学和社会学,更是启发了一批学者在社会中研究法和通过法研究社会。

耶林、斯宾塞、沃德、龚普洛维奇等社会学家和法学家运用孔德的哲学和社会学理论及方法论,解释法的社会根源、社会特征和社会目的,确立了法社会学的某些重要基础。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884年发表的《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为法社会学研究做出了卓有成效的探索。

法社会学方法

法社会学方法

法社会学方法法社会学方法是一种以法律为研究对象,以社会学理论和方法为基础的研究方法。

它关注法律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旨在深入理解法律在社会中的功能、效果和变化。

法社会学方法的特点之一是多学科的融合。

它不仅借鉴了法学和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还涉及了众多相关学科,如政治学、经济学、心理学等。

这种多学科的融合使得法社会学方法能够从不同的角度和维度来研究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丰富了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法社会学方法注重实证研究。

它强调通过实证研究的手段来获取和分析数据,以验证理论假设和推断。

这种基于事实的研究方法使得法社会学能够提供客观、准确的研究结果,为政策制定和实践提供科学依据。

法社会学方法的应用领域广泛。

它可以应用于研究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的效果,揭示法律与社会变革的关系,探索法律对社会行为的影响等。

例如,通过对司法实践的观察和调查,法社会学可以研究判决偏差、司法公正等问题;通过对法律改革的评估,法社会学可以研究法律变革对社会的影响。

法社会学方法还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可以帮助我们深入理解法律与社会的复杂关系,揭示法律在社会中的真实作用。

其次,它可以为法律制定和司法实践提供科学、实证的依据,提高法律的效果和公正性。

再次,它可以促进不同学科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推动学科间的融合和创新。

最后,它可以为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新的视角和思路,为社会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法社会学方法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具有多学科融合、实证研究、应用广泛和意义重大等特点。

通过运用法社会学方法,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为法律制定和实践提供科学依据,推动学科融合和社会进步。

法社会学 第一章 法社会学的概念和框架

法社会学  第一章  法社会学的概念和框架

不提供课件拷贝社会秩序突变的法社会学研究法律指标问题周四下午:法社会学(学院路,2:00——5:20),1—3周,9—14周,211室============================================================ 基础参考书朱景文《法社会学》第二版(德)托马斯〃莱塞尔《法社会学导论》(2007年第四版,高旭军译)(英)科特威尔(?)《法律社会学》,80年代,译?。

埃希利《法社会学》,舒国滢译,近年版?。

——“活法”概念四本书,学科基本框架外围参考书社会学教材农村社会学——对比看出法社会学研究的不足城市社会学(城市学)——专业性较强考试:文章,5000——8000字。

题目:非规范法学题目的论文,结合毕业论文方向主要是特定问题。

专题性参考苏力《法治以其本土资源》,法大出版社,年?。

范瑜《多元纠纷调解机制》-------===============================第一讲法社会学的概念和框架核心观点:(1)法社会学是研究法律与社会的关系的学科;(2)从法学自身看,法社会学的兴起源于法学研究方法的局限;(3)法社会学在研究方法的核心特征是把科学分析,即经济与科学方法引进法学。

(4)法社会学研究的“中国问题”——法律与社会转型第一节法社会学的概念法社会学是研究法律和社会的关系的学科,是法学和社会学相结合的学科。

对法学来说,引进社会学及其它社会科学方法,是为了克服原有法学研究方法的不足。

所以,也可以说,在中国,法社会学主要是法学界借鉴、运用社会科学成果用于研究法律问题的学科。

什么内容的学科?谁的学科?哪个学术集团在讲这门学科?(法社会学)应该将社会学和法学的思维方法联系起来,总结这两门学科的经验,并将两者的科学研究方法结合起来。

同时,本书还反映了这样一种观点,即今天人们不能只从成文法角度并且在割裂法律和社会相联系的情况下去研究法社会学,如果法社会学关注到这一复杂任务,它就在发掘并揭示出一个重要的科学宝藏,其不仅有益于社会科学,而且有益于法学。

法律社会学

法律社会学

四、法律社会学学科特征
(1)历史主义 所谓历史主义,即法社会学强调寻求和追溯法律观念 和法律制度的历史渊源,考察社会变迁中的法律变迁和 通过法律变迁的社会变迁,确认法律变化的模式,认为 法律的演化是各种社会势力自发发展的结果。历史主义 有两个目的:其一,通过对法律的历史的研究与考察发 现法律史学上的错误。其二,通过对法律进化模式的分 析,有助于确认主要的法律潮流,特别是未来可能或现 在正在出现的潮流,从而为法律制度的改革与法律观念 的更新提供历史依据。法律社会学的历史主义主要是受 到社会学研究是建立经验的基础上,而不是依靠洞察力、 无确凿根据的信念或道听说的基础上。人类社会的经验 最主要的就是过去的历史。
五、法律社会学学科性质
1.法律社会学属于经验法学的范畴 2.法律社会学是检验法学理论成熟度的学科 3.法律社会学是联系法律与社会分析渠道的学科
六、法律社会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1.法律社会学和法律人类学 两个学科在历史上的分野是殖民主义的产物,西方的社会学家将 自己的西方社会称为文明社会,而将殖民地社会称为野蛮社会, 于是,前者的研究称社会学,后者的研究称人类学。随着殖民主 义思想遭到越来越多的批评以及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范围的扩大, 传统的区分已经没有太大的意义。因此,我认为没有必要将法律 社会学和法律人类学严格地区分开来。可以将法律人类学作为法 律社会学的一个具有独特学术传统的一个部分。尽管如此,法律 社会学和法律人类学还在以下意义上存在一定的区别,一是从传 统的意义上,法律人类学作为一个传统有其独特的地方,如法律 人类学侧重于对各地古老部落的法律秩序的研究,创造了独特的 田野工作法。二是从现实的意义上,法律人类学更加侧重于运用 比较的方法对世界上不同国家、民族、地区的法律秩序进行研究, 探讨人类所共有的法律现象。而法律社会学则侧重于对某个特定 国家、地区、民族的法律秩序的研究。更多关注现代社会中法律 与社会的关系,也就是法律运作与其他社会力量的互动作用,如 政治结构、社会分层、司法结构、传统法律文化的关系。

法社会学的研究过程

法社会学的研究过程

第二节:法社会学的研究过程 一:研究的逻辑过程 研究问题起始于问题,研究者一般眼根据自己的兴趣、理念及相关理论,寻找、发现和提出问题,这些问题必须是和理论相关的问题,而不是常识问题。 提出问题之后,就需要了解和掌握其他相关理论的解释,然后根据相关理论解释,提出自己的理论假设。为了证明自己的理论假设,需要针对理论假设所包含的解释模型,设计操作化的变量,并对变量进行测量。最后,在测量或观察结果的基础上,检验理论假设和拟合解释模型,并最终概括出理论结论。 二:法社会学的解释 三:具体研究的阶段 八个主要阶段: 1、 提出和界定问题 问题是研究的导向,也是研究的目的。但应注意:一:问题必须具有理论导向 二: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三:问题必须具有研究可行性 即:问题具有明确的范围 问题能切合实际 问题与研究者自身条件相符合。 2、 针对提出的问题,回顾别人是怎么研究的 了解问题研究情况 拓宽自己的视野 进行研究设计 3、 对研究中所涉及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检验所做的具体计划 比如对调查问卷的设计 4、 收集资料 应注意的问题:资料必须具有可信性;资料必须具有针对性;资料的时效性;资料必须具有系统性即:完整性; 5、 整理和分析资料 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汇总、分类、补充完善和加工整理。 6、 解释资料并从中获得新的发现 资料分析过程中发现新问题之后,对新发现的问题进行理论解释,从理论和实际的角度加以解释 7、 得出结论 根据各种解释的有效性和完备性,最后得出解答问题的最终结论。 8、 发表 便于其他研究者加以检验和评估

具体调查研究方法之调查研究法 它包括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大多采用此方法) 基本步骤: 第一:确定调查总体,确定抽样框架—接着格局抽样总体的特征以及具体研究的需要,选择和确定抽样方案。比如总体的同质性很高,就可以采取一般随机抽取的方法,选取的样本数可以相对少一些;如果总体的差别和特征较为明显,选择分层抽样的方法较为合适。 接着就是着手设计问卷调查。问卷是有各种问题组成的、用来向被调查者提问的卷子。问卷是收集资料的工具,问卷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所收集资料能否有效服务于所研究的问题。所以,社会调查研究中的问卷调查要在一定的理论指导下进行,所涉及的问题带有检验理论假设的目的,能够测出被访者的社会经济状况、态度和行为。 问卷中包括三大类问题:一是实时性问题,如性别、年龄和家庭成员等 二是行为性问题,如收入记忆其他行为经历等;三是态度问题,如意识、观念和评价方面等问题 问卷在定稿之前,要进行一些试调查,发现问卷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如不准确、模糊、不切合实际等 最后还要对数据进行逻辑检验和查错,提高数据的质量,为资料分析打下基础。

法社会学教程第二版第一章

法社会学教程第二版第一章

社会学家的解释: 斯宾塞:认为社会是一个有体机,人或事物引
起的社会后果就是功能; 马林诺斯基:功能的概念是描述性的,应该利
用功能概念来观察分析社会文化的共同特质, 并发展社会法则; 帕森斯:认为社会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故应有 系统地处理行动者在社会情景中的地位与角色 的关系; 默顿:则把功能界定为:研究者所观察到的一 个行动模式或社会结构对其所属之较大社会或 文化体系的客观后果;
法社会学,或称法律社会学 ,是一门社会学与 法学的交叉学科,也是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 研究法律问题、分析法律与社会关系、探讨法律 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内在逻辑与规律的社会学分 支学科。
二、法社会学与社会学法学的关系
法社会学是社会学的分支学科,属于社会学 的研究领域。
法社会学和社会学法学。两者的共同点是, 都反对只研究法---规则、法律制度本身, 都强调要用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研究法律现 象,重视法律的实行、功能和成效。
法社会学中功能论的基本理论架构
( 1)法律与文化、经济等部门共同组成社会有 机整体。
( 2)由于设立法院、检察院、监狱等具体的司 法机构,所以法律的结构比较稳定。
( 3)法律系统对维护社会稳定、维持社会秩序 有正功能,也对社会运行有负功能。
( 4)法律的变迁会引导整个社会变迁,社会其 他部分的变迁也会导致法律系统的变迁。
第二节 法社会学的基本视角
功能论和冲突论是社会学理论中最重要的两 个宏观理论,也是社会学考察社会结构、研 究社会现象 ( 包括法律现象)最重要的两 个视角。法律多元化理论和法律现实主义中 的“ 书本中的法”与 “ 行动中的法”则是 法学家创立的理论,也是法社会学研究法律 问题时最常用的视角。
一、功能论的视角
( 3)过程论:“ 法律社会学就是研究法律 社会化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 ”

法律社会学


三、批判主义
“法律推理不能独立于个人如律师或者法 官的偏见,或者他们产生的社会背景。 而且,法律是如此的矛盾以致它允许案 件的背景决定它的结果。法律的属性— —它不能覆盖所有的情况——是法律的 不确定性。”
第三节 量化分析、因果分析 和相关分析
一、量化分析 二、因果分析 三、相关分析
第四节 法律社会学的具体研 究方法
第一节 法律社会学的研究传 统
一、法律社会学
法的两个模式
法学模式 社会学模式
中心 规则
社会结构
过程 逻辑
行为
范围 普遍的
可变的
视角 参与者
观察者
意图 实践的
科学的
目标 决定
解释
二、社会学法学
(一)埃利希 (二)庞德
三、法律和社会
法律和社会研究 社会-法律研究 法律的社会理论
四、法律的社会理论
二、法律社会学产生的条件
(一)社会变迁 (二)学术渊源
三、法律社会学的发展阶段
(一)孕育阶段:19世纪末——20世纪 初
(二)初步发展阶段:20世纪初——20 世纪30年代
(三)探索阶段:20世纪40年代——60 年代
(四)成熟阶段:20世纪60年代——
第二章 法律社会学的研究进路
一、历史方法 二、观察方法 三、试验方法 四、调查方法
第四章 法律社会学的应用
第一节 法律社会学与社会政 策
一、对社会政策的影响 二、对政策建议的贡献 三、对政策执行的贡献 四、评价研究与影响研究
第二节 法律社会学应用的局 限性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一、法律社会学应用的条件 二、法律社会学应用的局限性
第五章 法律社会学中的法律概 念

卢曼法社会学中复杂性与偶在性之解读

卢曼法社会学中复杂性与偶在性之解读标志性的法社会学著作应当由精通法学和社会学两个领域的标志性人物来完成。

马克思和韦伯之后这样的大师可以说是寥若晨星。

卢曼是法学出身,又师从社会学家帕森斯,恰好具备这种卓识。

《法社会学》是卢曼前期作品中的代表作,是对其前期法律社会理论的系统总结。

卢曼在批判传统法律社会学研究进路的基础上,借用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的方法,将法律系统置于全社会的背景之下,以极具原创性的系统理论观察法律现象,细致分析了法律与社会复杂性、偶在性、和人的期望之间相互衍生的关系。

一、卢曼知识论概述经典法社会学研究是将法律当作“社会事实”进行研究,因此,法社会学研究的任务就是将此种预先存在的社会事实客观地描述出来。

法社会学在其经典起源中的连续特征可以归纳如下:法律并非由自身决定,也并非在高阶规范和原则的基础上被确定,而是由其与社会的关系所决定。

传统法社会学囿于方法论的缺失,一直无法对“规范”这种特殊社会事实予以正面观察和描述。

卢曼借鉴胡塞尔社会学理论,围绕法律的社会功能而不是功效这个核心主题,设立了新的社会学研究对象,建构起一套严密的系统理论。

卢曼知识论的一个核心概念是差异(Differenzen),差异带来信息,信息制造“惊讶”,卢曼社会学所制造的一个关键差异则是:把观察者嵌入到社会理论内部,并通过“观察者的观察者”这一社会学棱镜,对政治、经济、法律、科学、宗教、教育、媒介等社会子系统展开长达数十年的观察。

卢曼认为,社会学的实证主义和批判理论,二者有一个共同的缺陷,即都假设了一个既不受观察对象影响,也不会影响到观察对象的独立观察者。

系统不能认识到,被看成是全部实在的东西,不过只是实在的一部分,而实在的整体是不能接近的。

通过系统操作,系统重复并持续地确认关于外在世界的图像,以及在那个被建构的世界中其自身的处境。

因此,系统持续掩盖着自身存在的悖论,但是也因此创造了系统自身的复杂性。

在这一过程中,系统的自我生产既没有陷入绝对主义,也没有陷入相对主义,而是对二者的克服和超越。

法社会学总结

篇一:《法社会学》总结法社会学是研究法律与社会的关系的学科。

社会要求或制约下的法律法律规制下的社会或社会关系法律社会学的一种分类立法社会学;司法社会学;守法社会学法律渊源中的法社会学问题法律运作中的法社会学问题立法社会学;司法社会学;守法社会学法律渊源中的法社会学问题法律社会学的定义目前给法律社会学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实际上是不成熟的,因为这一知识领域仍是一个年轻的、开放的、不断发展的领域,它所探讨的理论和问题也是多元的、跨学科的,如果给它范围加以明确的界定,可能会把某些值得探讨的理论和问题排斥在研究范围之外法学的规范性视角法律渊源:国家制定法法律的适用:形式逻辑准确\严谨\简明*只具有相对的意义法律渊源?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正式法律渊源? 国家法、政府法或书本上的法? 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则? 马克思主义法学;拉德克里夫·布朗“政治上组织起来的社会”同。

正式法律渊源分类 ? 制定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判例法:英美法系;1066年的普通法与14-16世纪的衡平法;国家或地域非正式的法律渊源 ? 当然亦是法社会学意义上的法律渊源? 既包括正式的,亦包括非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 只有说服力,没有强制力。

如律师引用的常理、习俗、观念等) ? 具有多元性的特点公共权力机构? 议事会、长老会、酋长;组织性;劳动仲裁员;学生司法会议、宗教纪律会议强制的层次性? 霍贝尔:暴力的授权行使;? 鲍斯皮西尔,“制度化的社会控制”,强调权力来源的合法性; ? 但也可能是弱意义上的强制,“社会结构的相互性与公开性”(马林诺夫斯基),如作为熟人的农村社会可能更注意影响,信息更容易传播。

? 费孝通《乡土中国》有着具体而详尽的阐述与论证。

小结? 国家的法与政府的法;非国家的法与非政府的法? 法律多元主义,一个开放的体系法是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 “规”“范”的理解:? 规:规则;法规;常规;清规戒律。

法律社会学和社会法学的比较

法律社会学和社会法学的比较/h1朱景文认为,法社会学是一门研究法律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学科,其重点不在于从规范上分析法律本身,而在于研究法律是怎样受到社会关系制约的,在于研究国家制定的法律在什么程度上能够改变社会,在于研究法律的运作过程中受到那些因素的制约,法律运行的结果在多大程度上符合立法者的要求。

李楯认为,法律社会学是对法律现象形成和运动的机制与规律以及法律体系的功能进行客观研究的社会科学。

田成有认为,“在我国,法律社会学主要不是一门理论法学,因为法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等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并不是它研究的重心所在,它更关注国家法律制度在现实社会中的具体运行状况,以及这些法律制度的功能和效果等实际问题,如何更好地制定法律和保障法律的充分实施,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

”马新福认为,法社会学是一研究法律和社会之间关系,把法作为看作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结构方面分析法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的制定执行、遵守、适用和效果的法学分支学科。

陈信用认为,法社会学就是研究法律社会化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

饶艾、张洪涛在其合着的《法律社会学:社会学视野》一书中认为,法社会学是运用社会学理论和方法对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这一现象进行研究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林端认为,“法律社会学”,它就会体现出重视法律的“实在性”的经验科学的性格来,它把法律看成实际的社会事实,无法自外于它所存在的社会基础与文化背景,法律生活的各个层面,都是它的研究对象。

汤黎虹和史探径都在自己的《社会法学》书中,认为社会法学是研究公法和私法以外第三法域的部门法学科。

不同认识的分类在理论法学领域,专家学者对法律社会学的名称再熟悉不过了。

然而,翻开法律社会学着作及教材,尽管相同的名称,但包含的内容却大相径庭。

自从奥地利学者埃利希创立法律社会学以来,法律社会学科在发展的过程中越来越不单纯。

有的学者有意无意把许多不属于法律社会学的内容塞进了法律社会学,混淆了法律社会学的范围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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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21.11.哪一流派不属于社会法学在西方法理学的三大流派?(儒家)2.哪一项不是法社会学的名称?(社会学)3.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法律与社会)4.法社会学是一门研究法律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学科。

(对√)5.法律现象只是法学的研究对象。

(错×)1.21.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例证”?《宪法》2.埃尔文认为哪项不是法学家研究法律制度的特点?(从历史的、哲学的等角度出发)3.埃尔文认为社会学家研究法律制度不关心的是(书本上的法)4.法学家意见的特点就是从法律观点出发。

(对√)5.从多种角度来研究同样的问题很有可能得到不同的结论。

(对√)1.31.布莱克认为法学模式的目标是(判决)2.(弗里德曼)提出“内在的观点”和“法律观点”这两种观点。

3.那种人不是“内部的人”?(普通人)4.布莱克认为社会学模式关注的焦点是规则而不是社会结构。

(错×)5.人类学家在处理家庭纠纷时感兴趣的可能是不同文化在处理这类问题中的差异。

(对√)1.41.不属于“法律多元”表述的是(国家的法和政府的法)2.拿类学家使用了国家法和非国家法的二元结构?(法人类学家)3.《野蛮社会的犯罪和习惯》这本书是(马林诺夫斯基)写的4.《法社会学研究的主题是法律的有限性和法律的受制性.(对√)5.民间法仅仅是指习惯法。

(错×)1.51.法律是“暴力的授权行使”是(霍贝尔)2.拿一项不是原始与现代法的共同之处?(现代成熟的法律制度)3.“第一类规则”和“第二类规则”是(哈特)4.trobrander人服从这些“原始法”是因为畏惧法律的制裁。

(错×)5.原始与现代法有原则的区别。

(对√)1.61.(格里费斯)从社会控制分工的角度对人类学家法的概念进行了整合。

2.“国家的法与非国家的法”的框架着眼点是(未开化的社会)3.“政府的法与非政府的法”的框架的着眼点是(现代社会)4.习惯的再制度化就是法律产生的过程(对√)5.“暴力的授权行使”就是非法律与法律的分界点(错×)1.71.“正义与非正义”和“善和恶”是从那种观点思考问题?(伦理观点)2.“私人政府的法”是(马考利)的观点3.(图博纳)提出将法律多远主义观点带入到法律全球化的研究当中4.对于社会的同一个问题应该从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角度分析和看待(对√)5.只有公共政府才能制定规则、解释规则(错×)1.“正义与非正义”和“善和恶”是从那种观点思考问题?(伦理观点)2.“私人政府的法”是(马考利)的观点3.(图博纳)提出将法律多远主义观点带入到法律全球化的研究当中4.对于社会的同一个问题应该从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角度分析和看待(对√)5.只有公共政府才能制定规则、解释规则(错×)1.81.(弗兰克)认为法官是凭感情而不是凭推理判决。

2(布莱克)认为“法是可变量。

可增加可减少”3.(社会)不是影响行为的因素4.“全球法”就是民族国家的法和国际法(对√)5.马考利认为书本上的法按其效果排练可以分为:从来没有执行的法、有时执行而有时又不执行的法、从来都执行的法(对√)1.91.下列哪项不属于中国习惯法?(国家法)2“行动中的法”指的是(法的实际运行)3.下列哪位不是西方经典法社会学创始人?(卡尔·马克思)4.中国古代的社会生活中。

习惯法与国家法同时共存,构成一种二元或多元的结构。

(对√)5.法律是神圣的,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法律不会发生任何变化(错×)1.101.杜尔克姆提出(社会一致性)2.马克斯韦伯的核心问题是(资本主义为什么只产生于西方)3.哪一项不是马克斯韦伯提出的三种权威?(皇家权威)4社会分工导致了古代和现代社会一致性的变化(对√)5.结构功能法社会学是批判的左翼的理论(错×)1.111.冲突论法学社会主义的鼻祖是(马克思)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占主导地位的法学是(马克思主义法学)3.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侧重点是(法律与社会)4.冲突论法社会主义认为社会和法律不是建立在冲突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共识的基础上。

(错×)5.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法社会学的研究范围。

(对√)2.11.下列哪一项不是经验研究方法?(纯理论研究)2.观察的方法分为哪两种?(个人观察和机器观察)3.只要出于研究的目的,实验就可以在人的身上进行。

(错×)4.一分材料一分话,十分材料十分话,没有材料不说话(对√)2.21.哪一项不是抽样调查的特点?(抽样的全面性)2.“盖洛普民意测验”失败的原因(调查的代表性不好)3.哪一项不是实验的方法?(抽样调查)4.个人观察同个人体验有着直接的关系。

(对√)5.人口普查虽然成本很大但准确率较高(对√)2.41.哪一项不是按照现象之间的相关程度划分的?(正相关)2.相关系数值在0.5-0.8之间的是(显著相关)3.代表数量关系的点的分布大体上在一条直线的附近,代表这两个变量是(线性相关)4.相关是现象之间存在的反复出现的、非确定性的数量关系(对√)5.现象之间数量依存关系的具体数值是固定的。

(错×)2.51.下列哪一项不是相关系数的表现形式?(相关性)2.下列哪项描述是错误的?(有相关关系一定存在因果关系)3.采用什么方法可以排除其他变量只研究两个变量之间的关系?(控制的方法)4.相关系数是反映两变量间相关关系密切程度的综合指标。

(对√)5.“北美冰淇淋销量和强奸案数量有很高的相关关系”说明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错×)2.61.哪一项不是因果关系的确定过程?(直接判定二者是否为因果关系)2.哪一项是法律指标的特点?(具体性)3.法律指标通常由(指标树)表示4.在判定两个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时,只要看两者是否高度相关就可以了。

(错×)5.法律指标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指标。

(对√)2.81.“严打”中投入的警力、物力指的是(投入指标)2.下列哪项不是对法律指标恰当性的描述?(增加主观性)3.伊万的《法律体系-跨国分析》中选择的法律指标有(7项)4.主观指标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依赖于调查对象本人的感觉如何(对√)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意味着客观指标是真实的、主观指标是主观的不真实。

(错×)PS:错1题2.101.那一项不是立法机构设置?(地方政府(市一级))2.中国法律发展报告:数据库和指标体系(2007)中最不理想的是哪一模块?(经费与收入)3.下列哪项是社会指标?(教育)4.全国人大是法律实施机构。

(错×)5.法社会学一个主要的研究特点就是问题导向。

(对√)3.11.“在法律规定的幅度、范围之内进行自由裁量”是自由裁量的那种形式?(规则之内的自由裁量)2.“审判因人而异。

放映了治安法官的脾气、个性、教育、处境和个人特点”这句话出自(弗兰克)3.“法官审判并非是根据规则”是那种观点?(现实主义法学派OR规则OR事实怀疑主义)4.判刑期从多少年到多少年是由法官进行自由裁量的(我答×)不知答案5.法官判决公式其一:法律规则(R)*事实(F)=判决(D)(对√)3.21.那一项不是布莱认为的社会歧视?(法律空间平等)2.下列哪项不是文化歧视?(熟人和陌生人)3.“黑人与白人相比,有更高的比例被确认为有罪并获更长的刑期”从这句花可以看出(种族歧视)4.在社会空间没地位的人更容易受到歧视(对√)5.黑人更容易犯罪(错×)3.31.从刑事立法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中的自由裁量不包括(原则性规定下的自由裁量)2.“对某一种犯罪的处罚,往往有多个主刑和附加刑,同时判决刑期可以在法定刑的幅度内进行选择”,着属于那种自由裁量权?(选择性规定下的自由裁量权)3.哪一项不是刑事司法实践的过程?(监狱看押)4.刑法颁布实施以后,法官仍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错×)3.41.下列哪种情况不会发生?(任何法庭对同一案件的判决都是相同的)2.《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中,试点旨在规范自由裁量权,并将(量刑)纳入法庭色温审理程序,以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现量刑公正和均衡。

3.《2007年美国人权记录》妇女受攻击的概率是男人的(10)倍4.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将不再“自由”,“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将得到有效防止。

(对√)5.警察逮捕决定随加害者之间的关系距离而变化。

(对√)3.51.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决定着警察做出逮捕决定的可能性的是(当事人的性质(我)OR案件本身的直接性质)2.下面哪种情况,警察做出逮捕的可能性最低?(女方拒绝签字逮捕)3.那一项不是警察的自由裁量的原因?(警察权利最大)4.警察到来时,双方在场,发现男方喝醉酒,逮捕的可能性减少(错×)5.女方报警,警方作出逮捕的可能性降低(对√)3.61.“说清“、”托关系“属于警察自由裁量的那种原因?(来自警察局外部,内部的压力)2.我国女性犯罪的主因是(家庭暴力)3.那些现象不是模糊家庭暴力的体现?(对施暴方处以应有的惩罚)4.家庭暴力案件与财产状况。

文化程度、民族有必然的关系(错×)5.在某种程度上,虽然反对家庭暴力,但社会对其容忍度还是比较高的(对√)3.71.那一项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劳动法)2.对于儿童家庭暴力事件上处理偏轻属于那种困境?(我(观念上的困境不知道)3.追究父母责任后孩子无人监管属于那种困境?(我:观念上的困境)4.对于撤销监护人监护权利,司法机关的态度一向比较谨慎(错×)5.审判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判的制度(对√)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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