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规定(试行)
[DOC] 中国建设银行手机银行iPhone客户端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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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手机充值.........................................................................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信用卡.............................................................................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账户金.............................................................................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账户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手机转账.........................................................................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关于本产品的使用指南尊敬的用户,首先感谢您选用中国建设银行手机银行IPHONE客户端产品。
本指南包含了您在安装和使用本产品时的各种信息,请仔细阅读后安装使用。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账户商品交易业务产品介绍及交易规则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账户商品交易业务产品介绍及交易规则第一条基本规定1.交易品种本业务所指账户商品包括账户能源、账户基本金属和账户农产品等大类。
各大类下分设相应的交易品种,具体品种请参见《账户商品参数表》(见附件)。
不同交易品种的份额不能转换、累计。
中国建设银行可根据政策法规、业务发展、客户需求等情况调整交易品种,并将提前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告,最终可交易品种以中国建设银行实际提供为准。
2.交易币种本业务交易币种包括人民币和美元等,其中美元根据外币资金性质不同分为美元钞和美元汇。
不同币种、不同外币性质的账户商品份额不能累加或者相互抵销。
具体币种请参见《账户商品参数表》。
中国建设银行可根据政策法规、业务发展、客户需求等情况调整交易币种,最终币种以中国建设银行实际提供为准。
3.交易单位本业务相关的交易单位包括“报价单位”(如“元/桶”)、“最小交易单位”(如“0.1桶”)、“最小价格变动单位”(如“0.01元”)、“最小结算单位”(如“0.01元”)等。
不同交易品种对应的交易单位具体请参见《账户商品参数表》。
4.合约发布本业务各交易品种参照相关交易所惯例以合约形式对客发布,合约分为“月度合约”、“连续合约”。
月度合约参考相关交易所对应品种的月份安排分期次、滚动发布,各品种的期次安排请参见《账户商品参数表》。
一般情况下,每个品种将同时提供两个不同期次的月度合约供客户交易。
当近月合约交易截止后,将按既定期次顺序(请参见《账户商品参数表》)递补新合约,当前可交易合约以中国建设银行实际提供为准。
月度合约按品种、期次分别设置交易“起始日”、“到期日”、“结算日”和“转期日”。
合约到期后,客户持仓将默认在“结算日”进行到期结算或根据客户预先指令在“转期日”进行到期转期。
连续合约是展现同一品种连续报价的永续型合约,设置“份额调整日”,没有到期日。
连续合约参考同品种的可交易主力月度合约报价(通常为当前的近月合约)。
银行手机银行(客户端)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手机银行(客户端)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综述手机银行(客户端)是指基于手机平台研制开发,客户只需将手机号与我行账户绑定,就能让客户的手机成为一个掌上的银行柜台,随时随地体验各项金融服务。
银行手机银行(客户端)为客户提供以下服务:(一)我的账户:账户余额的查询、历史交易明细查询、账户挂失、修改别名、账户删除、生成账户二维码名片、设置默认账号等。
(二)转账汇款:本人账户互转、行内转账、跨行汇款、跨行快汇、手机号转账、转账交易查询等。
(三)充值缴费:提供移动、联通、电信、燃气费缴费等第三方缴费项目,该业务需要与公共服务单位、通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后,方可实行。
(四)二维码:扫一扫收款、扫一扫付款、付款二维码、收款查询等。
(五)定活互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通知存款、定活互转查询。
(六)资金归集:对于已签约网银互联支付协议的他行账户进行资金归集(此项业务需待我行网上银行跨行清算系统上线后方可使用)。
(七)我的贷款:贷款详情、还款历史、还款计划。
(八)主动收款:实现客户向他人主动收款请求,经收款确认后可收款成功,发送出收款请求后,可随时查询收款状态。
(九)公务卡:提供公务卡激活、查询密码设置修改、已出未出账单查询、公务卡还款、积分查询等功能(此项业务需待我行发行公务卡后方可实行)。
(十)个人设置:登录密码修改、限额修改、预留信息设置、个人信息管理、令牌挂失、令牌同步。
(十一)公共服务:银行公告、优惠快讯、资费标准、网点查询、安全提示、电子银行章程、联系我们。
(十二)金融助手:理财资讯、存贷款利率查询、存贷款计算器。
手机银行(客户端)客户按照注册方式不同,分为自助签约客户和柜面签约客户。
我行根据不同的注册方式,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手机银行服务。
手机银行(客户端)业务提供“短信”、“令牌”、“贴膜卡”三种客户身份确认方式:手机银行签约认证方式默认选择“短信”,客户可只单独选择“短信”作为唯一认证方式,也可搭配“令牌”或“贴膜卡”认证方式,其中“贴膜卡”认证仅为方付通手机银行客户设置,“贴膜卡”认证方式不得与“令牌”认证方式并存。
手机银行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手机银行用户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防范和减少手机银行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手机银行服务的用户和银行工作人员。
三、安全责任1. 银行负责制定手机银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手机银行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2. 用户负责保管好自己的手机银行用户名、密码和交易验证码,防止他人盗用。
3. 银行工作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用户使用手机银行,确保用户了解并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四、安全措施1. 用户身份验证(1)用户注册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
(2)用户登录手机银行时,需使用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验证。
(3)对于高风险交易,如转账、支付等,银行将采用短信验证码、动态令牌等二次验证方式。
2. 密码管理(1)用户设置的密码应复杂,包括大小写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
(2)用户不得将密码告诉他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使用手机银行。
(3)用户如发现密码泄露,应及时修改密码并通知银行。
3. 信息安全(1)银行对用户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对外泄露。
(2)银行定期对手机银行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修复漏洞。
(3)银行对手机银行交易数据进行加密处理,确保数据传输安全。
4. 交易安全(1)银行对手机银行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交易及时采取措施。
(2)用户在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交易异常,应及时联系银行。
(3)银行对交易金额进行限制,防止用户遭受大额损失。
五、风险防范1. 用户应提高安全意识,警惕钓鱼网站、木马病毒等网络安全风险。
2. 用户在使用手机银行时,应确保手机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保持最新版本。
3. 用户如发现手机银行账户异常,应及时联系银行。
六、应急处置1. 银行设立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在发生安全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
2. 银行在发生安全事件时,将及时通知用户,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用户利益。
手机银行

手机银行用户手册前言 (2)一、手机银行功能概述 (3)二、名词解释 (4)三、手机银行功能和操作流程 (4)1.1、手机银行的开通 (4)1.2、注销手机银行 (5)1.3、登陆手机银行 (6)2、我的帐户 (6)3、查询 (7)4、速汇通 (7)5、缴费 (7)6、支付 (8)7、贷记卡 (8)8、公积金查询 (9)9、我的服务 (10)10、外汇业务 (11)11、银证转帐 (11)四、常见问题 (12)前言:“建行手机银行”是中国建设银行携手中国移动通信运营商(中国联通、中国移动)、联龙博通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共同推出的,依托高效安全的CDMA1X(中国联通)、GPRS(中国移动)网络,基于“e路通”电子银行平台的全新创新银行服务。
客户只需将自己的建行账号与手机号进行绑定设置,就能通过手机上网的方式发出交易指令,在手机界面上直接完成各种建行业务。
本手册为个人用户使用手册,简要介绍手机银行的使用方法,如有不祥情况请登陆中国建设银行网站 进行查询或致电95533向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中心咨询。
一、名词解释非签约客户:通过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或在手机上直接开通建行手机银行服务,为非签约客户。
非签约客户可以使用手机银行提供的查询、缴费、支付等服务。
签约客户:持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及账户凭证(卡或存折)原件到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营业网点进行身份认证,签署相关书面协议,此类用户为建行手机银行签约客户。
签约客户可享受建行手机银行提供的全部服务。
登录密码:登录手机银行系统时需要输入的密码。
登录密码由客户在开通手机银行服务时自行设定。
登录密码可以在“我的服务”下的“更改密码”中进行修改。
登录密码长度为6~10位,可由数字和字母混合组成。
注册账户:指客户手机上已绑定的账户。
注册账户可以通过手机自助申请,也可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签约申请。
手机银行最多可绑定5个注册账户。
账户别名:为了方便记忆,您可以将您手机银行中的每一个银行账户重新命名,如您的工资账户可命名为:“工资卡”、您缴纳费用的账户可命名为:“缴费卡”等。
建行手机银行功能

建行手机银行功能
建行手机银行功能是中国建设银行为满足客户随时随地进行金融服务需求而推出的一项便捷服务。
用户只需通过手机下载安装建行手机银行APP,即可享受多种功能和服务。
建行手机银行功能主要包括账户管理、转账汇款、理财投资、信用卡管理等。
首先是账户管理功能。
用户可以通过手机银行查看账户余额、交易明细、电子对账单等信息,方便随时掌握个人财务状况。
此外,用户还可以办理电子账户开户、关闭账户、修改绑定手机号等操作,极大地方便了用户的日常银行业务办理。
其次是转账汇款功能。
用户可以通过手机银行进行快速转账和汇款,包括向他人转账、支付信用卡账单、还款等。
用户只需输入收款人账号及金额,即可完成转账汇款,这大大提高了转账汇款的效率和便捷性。
第三是理财投资功能。
建行手机银行提供了丰富的理财产品,包括定期存款、基金、理财产品等多种投资选择。
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理财产品的购买和转让。
手机银行也提供了独家的理财资讯、金融市场走势等财经新闻,帮助用户了解市场动态,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最后是信用卡管理功能。
用户可以通过手机银行查看信用卡的账单、积分、还款记录等信息,还可以办理信用卡分期付款、增加信用额度、挂失等操作。
手机银行还提供了信用卡优惠活动信息,用户可以及时了解各种优惠信息,享受更多信用卡福利。
总的来说,建行手机银行功能全面、方便,为用户提供了快捷的金融服务。
用户可以随时随地通过手机进行各项银行业务的办理,无需再到银行网点排队等候。
建行手机银行的推出大大提高了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效率,为客户带来了更好的使用体验。
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xx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农村信用社(简称“河北农信”)手机银行业务的管理,规范手机银行业务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xx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只针对个人客户,企业客户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农村信用社辖内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县级行社”)。
第三条本办法中手机银行业务是指河北农信利用无线网络和移动电话,为客户提供的账户管理、信息查询、转账汇款、缴费支付、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以及金融助手等公共类服务。
第四条手机银行业务的账务处理、资金清算,按结算账户的业务归属分别纳入河北农信综合业务系统进行。
第五条各县级行社营业机构须在显著位臵张贴《xx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服务协议》,办理前必须确认注册客户已知悉手机银行各项服务及业务风险,并与客户签订相应的服务协议。
第六条凡办理手机银行业务的xx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七条开办手机银行业务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经营、确保安全、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八条手机银行业务实行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县级行社、营业网点四级管理。
各营业机构负责办理手机银行客户的注册。
第九条各法人机构开办手机银行业务前,当地监管部门有要求的,应向当地监管部门提交业务资料备案。
第十条各县级行社凡办理个人金融业务的营业机构均应受理手机银行业务。
第十一条各营业机构的手机银行业务需求,由各法人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所在辖内办事市处、市联社提出,办事处、市联社汇总后提交省联社,由省联社统一研究和组织开发。
第十二条省联社负责制定统一的客户服务协议、业务操作规程、客户指导手册及各种凭证和表格,县级行社各县级行社按相关规定执行。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授权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授权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授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国建设银行法人授权制度(试行)》,建立科学的信贷业务授权体系,确定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信贷业务审批权限的标准和方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授权是建设银行法人授权的组成部分,以各行所确定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为基础,授予建设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办理信贷业务的审批权限。
信贷授权按照《中国建设银行法人授权制度》组织实施。
第三条信贷授权实行“统一标准、分级授权、定期考核、适时调整”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设银行经营的各类本外币信贷业务。
第五条信贷授权工作由信贷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第二章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确定第六条信贷经营管理等级是衡量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信贷经营管理水平的标准。
各分支机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主要由衡量基本外币贷款效益、贷款质量、贷款流动性、贷款风险度以及信贷综合管理水平的指标确定。
具体以本办法所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考核计分标准表》(见附件一)中所列的七项指标考核计分,按总得分数确定其相应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
第七条信贷经营管理等级划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
划分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标准如下:A级总分≥90分B级 90分>总分≥70分C级 70分>总分≥50分D级总分<50分第八条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在信贷经营管理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案件,产生较大经济损失或影响声誉的,在由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等级的基础上下调一级,情节严重或损失重大的下调二级。
第九条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在信贷经营管理中严重违章违纪,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或存在事故或案件隐患的,在由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等级基础上下调一至二级。
第十条各分支机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确定,采用由各行自我考核申报,上级行综合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情况核批的方式:(一)每年一月底以前,各分支行按照本办法“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计分标准表”自我考核,实事求是地测算计分,并填制“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计分表”(见附件二)向上级行申报本年度信贷经营管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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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手机银行业务的管理,充分利用现代通信科技为客户提供便捷服务,根据《储蓄管理条例》、《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龙卡章程》、《储蓄卡章程》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手机银行业务,是指基于中文短信息技术,利用我行城市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以下简称“城市综合网”)与手机短信息中心的联接,使客户能够使用手机实现我行所提供的银行服务。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三条申请手机银行业务的客户,必须使用支持中文短信息和STK Class2的手机,并配备了具有STK Class2应用和支持加密的SIM卡(以下简称“STK卡”)。
第四条手机银行业务服务对象为在建设银行开立了通存通兑活期储蓄存折或储蓄卡、信用卡等账户的客户。
第五条手机银行相关业务及技术规范的制定、交易密钥的生成、分发和管理由总行负责。
第六条手机银行业务包括证券服务、外汇买卖、转账(卡折转账、银证转账)、付费、查询、挂失、公告等种类。
第七条客户申请手机银行业务由本人到建设银行指定网点办理签约,他人不得代办。
第八条开通手机银行业务的分行可采取两种接入方式:城市综合网与手机短信息中心直接联接,或通过Call Center系统联接。
第九条手机银行业务凭密码办理。
第十条通过手机银行办理交易的账户须是签约账户或约定账户。
签约账户是指客户本人与建设银行签约同意通过手机银行操作的城市综合网账户,在进行转账等交易时,签约账户可以是转出账户,也可以是转入账户。
约定账户是指手机银行客户在办理转账交易时指定的转入账户,转入账户必须是城市综合网账户。
第十一条手机银行系统不设单独的账务体系,其账务处理由城市综合网负责完成。
第十二条客户通过手机银行办理交易后在城市综合网中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客户交易的合法有效凭据,计算机依据电子信息记录生成的凭证资料作为核算部门记账凭证附件。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个人银行业务部负责手机银行业务需求的提出和完善;负责有关规章制度的起草;负责业务的审批、监督和指导等工作。
第十四条科技部门负责手机银行业务应用系统的技术开发、优化升级和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十五条会计、清算等部门负责账务核算、资金清算等工作。
第四章
业务申请与审批
第十六条各一级分行拟开办手机银行业务,向总行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业务需求;
2可行性报告(包括投入产出分析);
3与当地电信部门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4系统实施的技术方案报告;
5手机银行业务相关实施细则;
6总行要求的其他有关内容。
第十七条经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会同科技部审查批准后,申请行方可开通手机银行业务。
第五章
服务申请、变更及终止
第十八条客户申请手机银行服务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签约账户凭证(活期储蓄存折、储蓄卡、信用卡等),到建设银行的指定网点,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签约手续。
第十九条客户需变更签约账户或终止手机银行服务时,须到指定网点办理,网点根据客户的变更、终止申请,按规定进行审核及处理。
第二十条客户的签约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或止付等情形之一时,银行将暂停该账户的手机银行交易。
待账户解除挂失、冻结或止付后,如需继续使用手机银行业务服务应重新办理签约手续。
第二十一条基于Call Center系统开办手机银行业务的分行,服务的申请、变更、终止手续由一级分行根据本行Call Center的要求,在实施细则中规定。
第六章
证券服务业务
第二十二条手机银行证券服务业务是指客户通过手机银行系统,利用签约账户进行的委托证券买卖业务。
第二十三条办理手机银行证券服务业务,客户必须预先与银行及券商签订证券买卖委托三方协议。
第二十四条手机银行证券服务业务包括:委托买入、委托卖出、撤消委托。
第七章
外汇买卖业务
第二十五条手机银行外汇买卖业务是指客户通过手机银行系统,使用外汇签约账户进行外汇买卖交易。
第二十六条手机银行外汇买卖业务包括:委托查询、买卖交易、撤消委托。
第二十七条客户进行外汇买卖交易后,应及时向银行索取外汇买卖交易书面凭证。
第二十八条外汇买卖业务的交易币种由分行在总行手机银行菜单范围内具体确定。
第八章
一般转账业务
第二十九条手机银行一般转账业务是指客户通过手机银行系统,在签约账户之间或由签约账户向约定账户进行资金划转的业务。
第三十条手机银行一般转账业务包括:签约的活期储蓄账户、储蓄卡、信用卡账户之
间相互转账,从签约账户向约定账户转账。
第三十一条手机银行一般转账的次数、限额按照现行转账业务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客户通过手机银行办理的一般转账交易,可到建设银行指定网点补登存折和打印交易明细。
第九章
银证转账业务
第三十三条手机银行银证转账业务是指客户通过手机银行系统,在签约账户与证券保证金账户之间进行的资金划转业务。
第三十四条办理手机银行银证转账业务,客户必须预先签订证券保证金委托转账协议。
第三十五条手机银行银证转账业务包括:银行账户转保证金账户、保证金账户转银行账户。
第三十六条手机银行银证转账业务的转账次数、限额等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付费业务
第三十七条手机银行付费业务是指客户通过手机银行系统,向与建设银行签订代收代付协议的收费单位交纳费用的业务。
第三十八条手机银行办理的付费业务,其付费项目必须由客户在建设银行指定网点预先登记,若需变更付费项目,客户应到指定网点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第三十九条手机银行办理的付费业务包括:付费查询、付费、付费项查询。
第四十条客户在手机银行上办理了付费业务后,可到建设银行指定网点打印交费凭据。
第四十一条客户账户上的可用余额不足交费时,手机银行交易不能进行。
第十一章
查询业务
第四十二条手机银行查询业务是指客户通过手机银行系统,对个人账户或金融信息资料进行查询。
第四十三条手机银行提供的查询业务包括:查询签约账户当前余额、最近交易明细、外汇牌价等。
第十二章
其他业务
第四十四条手机银行挂失业务是指客户通过手机银行办理账户口头挂失。
第四十五条通过手机银行办理账户口头挂失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书面挂失手续。
第四十六条手机银行挂失业务包括:活期储蓄存折、储蓄卡、信用卡挂失等。
第四十七条手机银行公告是指通过手机向公众介绍最新的金融信息及银行新增的业务品种等内容。
第十三章
后台管理
第四十八条系统的后台管理,包括交易流水管理、报表管理、客户信息管理。
第四十九条交易流水管理是指将手机银行交易流水纳入城市综合网系统进行轧账、备份等。
第五十条报表管理是指打印及保管手机银行业务有关凭证、交易流水及各类报表。
第五十一条客户信息管理是指对签约客户数量、客户信息、账户变化情况的动态管理。
第十四章
差错处理
第五十二条开办手机银行业务的分行应对客户提出的有关交易的质询、投诉等要求,进行及时的处理和回复。
第五十三条手机银行业务发生的错账按照现行城市综合网的错账调整处理手续办理。
第十五章
统计分析
第五十四条开办手机银行的分行应定期对该业务进行统计及分析。
内容包括:
1转账(卡折转账、银证转账)的交易笔数、交易金额;
2证券服务交易的笔数、交易金额、撤消交易的笔数及金额;
3外汇买卖的交易笔数、交易金额、撤消交易的笔数及金额;
4查询类的交易笔数;
5付费的交易笔数、交易金额;
6挂失的交易笔数。
第十六章
风险控制
第五十五条通过手机银行办理的每笔交易,必须通过密码验证其合法性。
客户遗忘密码,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密码挂失手续后,重新设置密码。
第五十六条手机银行的每笔交易信息必须经过加密处理后发送,密钥由专门的密钥管理系统管理。
第五十七条城市综合网与手机短信息中心联接,必须采取措施确保系统的网络安全。
第五十八条手机银行的所有业务都必须纳入事后监督范围。
第五十九条手机银行的客户资料必须进行妥善保管,不能擅自外泄或对外提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严格保障客户的资料安全。
第十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本规定是开办手机银行服务的依据,其他任何与本规定相抵触的规定,都以本规定为准。
第六十一条各一级分行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六十二条本规定由总行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