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与公司治理结构全文
浅议构建高效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

公 司的管理运营机制 和监督机制 ,促使公 司 良性 运转 , 以实现公司的经营 目标 并实现股东 利益 的最大化和兼顾 相 关者 的利益 其中 ,对公司控制权 的制度安排 ,即公
司的权力构造是公司治理 的核心。而公 司权 力的构造必 须要在对公 司各 机构 的权 力 “ 底有 多 大、到底 有多 到 少” 这一看似 简单 但 关 系各方 利益 的问题 上做 出正确 界定的基础上才能完成 。 首 先 ,我 们 要对 公 司 法 中 的几 个 重 要 概 念 进 行
一
出资额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 。” 本人认为这种说 法 是不正确的 。因为从 理论 上讲 ,与公 司债权人相对应的 债务人 只能是公司法人本身 ,公司法人 才有义务必须用 全部资产来偿还债务 ,公司法人的债务 与该公 司的股东 无关 。换句话说就是 :股东与公司债权 人并 没有直接 的 债权债务关 系。因此 ,本 人认为对 有限责 任公 司也 好 , 对 股份有限责任公 司也好 ,对股东义务的正确的表述应 该是 “ 有限责任公 司/ 股份有 限责任公 司的股东对公 司 有 出资的义务 ,当企业经 营不善 、债权人要求公司破 产 时 ,股东的最大损失 以出资额/ 以其认购 的股份 为限” 。
些经 营实体也冠 以 “ 公司 ” 的名称很容 易让人 对 “ 公 司”与 “ 有限公 司” 这两 个概念 产生混乱 的认 识。另
治理结构 :一是美国模式 。美 国的公司为股东大会—— 董事会两级 ,并没有什么监事会 。只在董事会内部设立 有一个审计委员会 ,大多由外 部董事担任 。他们负责内 部审计 、设定董事薪酬 ,并 与外部 审计机构合作 。二是 德 国模式 。德 国模式与美国模式相 比,刚好形成另外一
10-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10-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10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在现代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们不仅是资金融通的重要渠道,也是经济运行的关键支撑。
而良好的公司治理对于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的出台,为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旨在推动商业银行建立健全有效的治理架构和运行机制,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一、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经营活动具有高度的风险性和外部性。
一个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体系能够确保银行做出科学的决策,合理配置资源,有效管理风险,从而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
同时,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够增强银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升市场信心,吸引投资者和客户。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公司治理可以帮助银行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及时识别、评估和应对各类风险。
在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环境中,有效的风险治理是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基石。
对于利益相关者而言,包括股东、存款人、债权人、员工等,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够保障他们的权益,实现利益的平衡和共享。
二、《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的主要内容1、股权管理股权结构的合理性是公司治理的基础。
指引要求商业银行保持股权结构的清晰、稳定和透明,规范股东行为,防止股权过度集中或分散。
对于主要股东,要加强资格审查和持续监管,确保其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且能够履行股东责任。
2、董事会职责董事会是银行公司治理的核心决策机构。
指引明确了董事会在战略规划、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职责,要求董事会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同时,要建立健全董事会的运作机制,包括会议制度、决策程序等,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履行职责。
3、监事会作用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负责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监督。
指引强调监事会要独立、客观地行使监督职权,加强对银行财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4、高级管理层责任高级管理层负责银行的日常经营管理,要按照董事会的战略规划和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各项经营管理活动。
商业银行风险治理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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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分类: 保密
3. 公司治理的评估要点
治理架构、策略与偏好及相关情况(《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并表管理与监管指 引》第五章)
1.治理结构。组织架构、职责边界,治理制衡机制,决策、执行、监督、激励约束等治 理运行机制;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及内控、内审、业务等部门 在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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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风险治理架构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组织架构健全、职责边界清晰的风险治理架构, 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内审部 门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建立多层次、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行 机制。
以下职责:
(一)建立适应全面风险管理的经营管理架构,明确全面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业务部门以
高
及其他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建立部门之间有效制衡、相互协调的运行机
级
制;
管
(二)制定清晰的执行和问责机制,确保风险偏好、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限额得到充分传
理
达和有效实施;
层
(三)对董事会设定的风险限额进行细化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区域、客户、产品
资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赋予全面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和各类风险管理部门
源 保
充足的资源、独立性、授权,保证其能够及时获得风险管理所需的数
障 据和信息,满足履行风险管理职责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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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研究——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

治理要充分体现国家作为股东所代表的利益。因此 ,国有商业银 行的公 司治理应当体现 国家作为股东的治理特殊性 .即不仅要追
我 国 国有 商 业 银 行 由于 历 史原 因和 体 制 方面 的原 因 .具 有 内 求利润 的最大化和银行价值的最大化 .而且还要充分发挥 国有商 在 的 脆 弱性 .经 营 获 利能 力和 风 险 管理 能 力 均较 低 。在 我 国渐 进 业银行 的资源配置作用和金融调 控作用 .为我 国的市场经济建设 式 的 改 革过 程 中 ,国有 商 业银 行 肩负 着 为经 济 转 轨 提供 金融 支 持 做 好服务和保 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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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我国国有 商业 银行公 司治理结构的特殊性
我 国 国有 商业 银 行 由于 独特 的地 位 和历 史 条 件 限 制 ,在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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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D N 。唧 。 。 M 。 。 。 “ “ ・ 。 。 。
结 上 成 二 与 业理 『地 : 构 7些 企 笙 不 的 方 司 1我 国国有商业银行缺乏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 。 o 银 与 般 业 显 的 同 在 银 是 营 贷 业 ’ 。 。 。 g : 行 一 企 最 著 不 点 于 行 经 存 款 务 y 。
维普资讯
经 营 管 理
约 维. 于业员这 利 重 真 : 有商业瞅l 理结构|九 “ 持 在 对工种 的 。 要理t 日 ! ,AH £ , 的 就企 权 尊 篓 T 阀 J 1! 企 F国 业 I 做 银行 治 J I 1 公司 1 研究 I
代 国际金融环境 的经 营管理 体制 .消灭不 良资产产生的 内在机
制 .使 国 有 商业 银 行 走 上健 康 良性 的 发展 道 路 ,逐 步 成 为具 有 国
商业银行治理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培训课件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 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
公司内设机构由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组 成,分别履行公司战略决策职能、纪律监督职能 和经营管理职能,在遵照职权相互制衡前提下, 客观、公正、专业的开展公司治理,对股东(大) 会负责,以维护和争取公司实现最佳的经营业绩。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的办事机构。
简单的说,就是如何在公司内部划分权力。良 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解决公司各方利益分配问题, 对公司能否高效运转、是否具有竞争力,起到决定 性的作用。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是采用“三权分立”制度, 即决策权、经营管理权、监督权分属于股东会、董 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通过权力的制衡,使三 大机关各司其职,又相互制约,保证公司顺利运行。
所以,公司治理的主要作用在于保证管理的 正当性和有效性,为有效管理提供动力机制,而 研究公司治理的目的也就在于如何发挥这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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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股东情况分析
由于股权结构设计不合理,当前农商行股 权分配呈现普遍失衡状况。法人股东持股比例 过高,中小股东持股比例较低。国有法人股在 持股比例上仍然占据主导地位,控股股东权力 趋向集中;而大部分农商行因保留大量小额持 股,以民营资本和自然人为代表的此部分中小 股东,结构比较分散,持股比例较低,话语权 也相对较小。
。 讨 论 一 般 不 宜 公 开 , 因 为 这 样 做 实 际 上 有 利 于 公 司 的 竞 争 对 手 , 会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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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性:主要针对独立非执行董事而言,他 们应该有类似外部审计师那样的独立性,来有效 地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应当避免被管理层捕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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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这一原则不证自明,公司应当陈述事 实,而且不能误导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托管 人不能接受超过一定货币价值的礼物(所有接受 的礼物都应当清楚地记录下来)或者过于奢侈的 招待。形式上的独立和实质上的独立同样重要。
2024年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2024年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一项复杂的任务,涉及到多个方面,如股权结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激励机制等。
以下是一些可能影响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因素:1. 股权结构: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基础。
通过优化股权结构,可以增强股东的监督能力和提高董事会的质量,从而更好地保护股东的利益。
2. 内部控制: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业务操作的规范性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有助于降低操作风险和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3. 风险管理:商业银行面临多种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公司治理需要重视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对风险进行及时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以确保业务稳健发展。
4. 激励机制: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有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公司的经营绩效。
激励机制应当将员工的利益与公司的发展目标相结合,使员工真正成为公司价值的创造者。
5. 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
通过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可以让外部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促进市场对公司的监督。
6. 监管政策:监管政策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影响不容忽视。
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要求和标准将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水平。
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力度,推动商业银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为了加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股权结构:通过优化股权结构,增强股东的监督能力,提高董事会的质量。
2. 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业务操作的规范性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3. 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可以对风险进行及时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降低业务风险。
4. 设计科学的激励机制: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公司的经营绩效。
5.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可以让外部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促进市场对公司的监督。
国有商业银行的激励机制与公司治理结构

是由于不满足代理人的激励 约束 条件 , 以 代理人还 会选 择不 利于 委 所 托 人的行为。更重要 的是 , 由于银 行代理 人业绩 高低 的标 准难 以像 竞 争性经理市场那样可以具 体地衡 量 , 导致 了银行代 理人 主要谋 取收 益 权 而对于合同的 收益 则关心 较少 , 这就 是所 谓 的“ 内部 人控 制” 问题 。 国有商业银 行的“ 内部人控 制” 明显表现 为: 理层决定 商业银 行发展 、 经 经营和分配等重大决 策 . 出现个 人独 断现象 ; 经营 行为短 期化 ; 过度 发 放贷款 ; 分的在职消费以及工资 过 奖金等收入增长过快 , 侵蚀利润等。
制 不足 产 生 的 代 理 人 与 委 托 人 利 益 的 偏 差 , 提 出增 加 显 性 收 入 。 文 章 在 这 些 国 有 银 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是 经 济 人 的 假 设 下 , 析 了 他 们 乐 意 接 分 受 明显 偏 低 的 显 性 报 酬 ( 权 收 入 , 薪 等 ) 股 年 而 不 另谋 高就 的 经 济 原 因 , 现 他 们 可 以通 过 “ 发 内 部 人 控 制 ” 带 来 的 控 制 权 来使 自 己 获 得 更 多 所
的隐 性 或 灰 色收 入 , 此 提 出在 改 善 激 励 机 制 由 增 加 显 性 收 入 的 同 时 , 低 通 过 控 制 权 所 带 来的 隐性 或 灰 色 收 入 , 结 降 并
合 国 内 外 经验 提 出政 策 建议 。 关 键 词 : 司治 理 结 构 激 励 机 制 公 内部 控 制权 收 益
( ) 二 激励 机 制 异 化— — 控 制 权 激 励
、
1 由于这种激励 模式并 不能 通过 公开 、 . 具体 的契约 对高 管人 员的 权利 、 责任进 行规定 和约束 , 或者 即使 这种契 约可 以签 订, 由于所 有 但 者( 政府或者控股股东) 不拥有 企业 实际 生产经 营情 况的 具体信 息 , 并 高管人 员可以利用其 信息优势把一切在职 消费等控制 权收益 都归 于合 理 的经 营 管理 所 必需 的 , 致 了所 有 者 在 高 管 人 员控 制 权 收 益 方 面 存 导 在 “ 算 软 约 束 ” 预 。 2 由 于 这 种 控 制权 收 益 往 往 是 一 种 灰 色 收 人 , 律 、 酬 合 约 都 没 . 法 报 有规定其 合法性。 因此 国有企 业 高管人 员 为 了避免 不 必要 的法 律 纠 纷 , 往并不直接把这 部分 在职 消费 等控 制权 收益 变 为 自己的货 币收 往 人, 而是 通 过 繁 多 的 手续 、 径 , 如 建 造 个 人 帝 国 、 取 工 程 回 扣 等 形 途 例 收 式 来变现 . 其所导致 的结果 就是 企业 的交 易费用 过高 , 在大 量浪 费。 存 ( 其 仁 ,0 2 周 20 ) 3 这 种控 制权 收益激励 , . 虽然能够吸引住 优秀 的高管人 员 , 但并 不 能达到激 励高管人员努 力工作 以促进企业 价值最 大化 。根据 最优 契约 理论 , 要使 企业高管人员努力为股东利益最 大化工作 , 需要把 高管 人员 的 个 人 利 益 与 股 东 利 益 相联 系 。 而 这 种 控 制 权 收 益 并 不 随 着 企 业 业 绩 的 变 动 而 成 正 比例 变 动 , 往 只随 着 高 管 人 员 职 位 的 升 迁 才 大 幅 度 提 往 高 。而 职 位 的升 迁 往 往 取 决 于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 府 部 门 、 股 股 东 等 ) 政 控 的偏好 , 至是官员个人 的喜好 , 甚 因此高管人 员会为 了这些上 级主管 部 门的偏好 而努力工作 , 包括 为 了提 高地 方政 府的政 绩而 投资 于政绩 工 程、 为了解决政府 的就业 问题 而录用 大批 员工 等。而这些 努 力往往 都 是 以企 业 效益 、 东 利益 受 损 为 代 价 的 。 股 4 这种控 制权收益激励 形式 所导致 的更 严重 问题 是 : . 高管 人 员必 须在职才能获 得这 种报 酬 , 而阻 碍 了高 管人 员 的有效 流 动 和替换 。 从 控制权 收益激 励机制 的显著特 点就 是这种 机制必须要 求高管 人员 必须 在 位 。 高 管 人 员 如果 失 去 了 在 公 司 中 的 职 位 , 所 获 得 的 在 职 消 费 等 其 控 制权 收益也 随之 消失( 中国特 有的 5 9岁现象 ) 。因此 即使 高管人 员已 经不能胜 任该 岗位时 , 其仍然会千方百计的 保留住 自己的职 位 , 从而 导 致那些更优秀 的员 工得不 到提拔 。同时 , 这种 与职 位相联 系 的控制 权 收益往往 是不 可转让 的, 高管人 员不可能资 本化其控 制权 收益。 因此 , 国有企业 高管 人员会阻碍有 效率 的兼 并 、 重组 的 发生而 大力 开展无 效 率 的重组 和兼并 ( 张维迎 ,9 8 , 19 ) 从而导致有 限的资源 不能得 到合理 的
对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探讨

发展 . 多大型公 司也 开始公开 上市 , 许 信息披露 在不断 加强 。 中
小 股 东 的合 法 权 利 不 断 增 多
3典 型 案 例 分 析 以 德 意 志 银 行 为例 德 意 志 银 行 是 一 家 效 .
益和信用度非 常好的银行 . 有着 较完善 的公司治理结 构。其公
司 治 理 的特 点 表 现 为 : 1 ( )公 司 治 理 的 目的 突 出 了共 同 治 理 的
国商 业银 行 公 司治 理 结 构 中存 在 的 问题 正 1 突 显 , 些 则 成 3益 有 为 制 约 其进 一 步 发 展 的 瓶 颈 因此 . 究 国 内外 商 业银 行 公 司 研 治理结 构的成功案例 . 对优化我国商业银行公 司治理结 构具有
一
理 念 . 调 银 行 的 经 营 目标 首 先 是 要 履 行 其 社 会 义 务 , 后 才 强 之 是服务 于股 东。 ( ) 2 在风险 管理 的基础 上构建 了执行 董事会负 责 的模 式 监 事 会 的作 用 除 了 对 执 行 董 事 会 提 建 议 以及 监 督 之 外 . 照国 内和 国际标 准 , 按 要确保审计 官的独立性 。 ( ) 3 对监事 的要求 比较 高. 要求监 事要具备 专业 知识 、 管理 技能 、 实践经验 和 国际 业 务 经 验 .并 且 要 求 有 足 够 的 时 间来 履 行 自 己 的 职 责 。 监 事 会 不 应 该 有 两 个 以 上 的 原 董 事 会 成 员 。 ( ) 避 免 利 益 冲 4为 突 . 求 执 行 董 事 会 成 员 应 该 向 监 事 会 主 席 披 露 在 交 易 过 程 中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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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与公司治理结构 论文 论文本文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的分析,来探讨我 国城市商业银行上市带来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效应。 一、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现状 1、股权结构不合理。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不合理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 股权结构的过度集中。据统计,地方政府在城市商业银行中的平 均持股为32%最高的达到60%中小股东由于持股比例较低, 根本没有话语权。二是大股东主体虚拟。由于大股东为地方政府, 缺乏一个真正明确的、以利润为目标的股东主体,因此,很容易 形成对经营者监督不力、内部人操纵现象严峻、代理成本高企等 公司治理问题。 2、〃三会四权〃形同虚设。
根据《城市合作银行治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城市商业银行 (前称城市合作银行)是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根据本 《规定》,每个城市商业银行内部都建立了所谓的〃三会四权(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经营治理者)〃的治理架构。但 是,由于股权结构的不合理,政府干预和内部人操纵的现象时有 发生,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股东大 会往往流于形式,难以对中小股东进行保护;董事会基本上是通 过听取行长报告来对银行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不直接进行决策; 由于行长是政府任命,常常出现董事会和监事会对高级治理人员无法制约的局面。从当前城市商业银行的普遍情况来看,其内部 的三会四权的治理架构可以说是形同虚设。 3、信息披露不完善。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绝大部分尚不具备上市的条件,并且相关 信息并不需要进行公开披露和接受公众监督,因此在信息披露工 作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没有解决。许多城市商业银行年报在内 容和格式上存在不规范现象,对会计报表附注不够重视,有的甚 至没有,在风险方面尤其是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披露非常少/信 息披露存在巨大〃缺口〃。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除了存在上述公司治理问题以外,还存在 激励机制不足、内部操纵制度不完善、外部监督不足等问题,所 有这些问题的根源除了在于城市商业银行产生时的先天性条件 不足外,还与城市商业银行面临的制度基础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 了解和完善其公司治理的制度性基础,对于改善城市商业银行公 司治理结构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制度基础分析 1、关于股权结构。
《城市合作银行治理规定》第23条规定〃城市合作银行股 本由当地企业、个体工商户、城市居民和地方财政入股资金构成。 其中,地方财政为最大股东,其入股比率不得超过城市合作银行 股本总额的30%〃。根据规定,城市商业银行的最大股东为地方 财政,即地方政府,其他出资人除城市信用社原有的个体工商户、城市居民(两者加起来占股本的比例都很小)外,实际运作中基本 上都是当地国有企业。 也就是说,国有成份占有绝对多数,而且出资人出于同一座 城市。在这种股权结构下,地方政府表现出较强的金融操纵力, 从而使城市商业银行依附于地方政府,变成地方政府的准行政部 门,导致盲目投资和金融风险积存。同时,由于地方政府作为大 股东,这一虚拟主体对剩余索取权的追逐要求无形中被软化,因 此,很难对城市商业银行的董事会、经营班子形成约束机制「三 会四权〃的制衡职能严峻弱化。 应该说20XX年后,随着民营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城市 商业银行的股权主体突破了地域的限制,股权结构开始逐渐分散, 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地方政府的股权比例出现明显下降,民营资本 参股比例有所提高。但是,随着民营资本投资比例增加并取得实 际操纵权后,在城市商业银行内外部制约机制原本就不到位的情 况下,民营资本急功近利的逐利性特征显现出来,大股东侵占中 小股东利益的治理问题开始凸现。 2、关于外资参股。
关于外资参股国内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治理规定》 第23条规定的入股主体,仅仅包括当地企业、个体工商户、城 市居民
和地方财政,明确排除了外资参股的可能。在1994年公 布的《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也明确禁止外资、 合资金融机构和企业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应该说,这是和当时ZG金融环境相适应的,但随着ZG加入世贸组织,对外资、中 外
合资金融机构和企业向中资金融机构逐渐有所开放。 20XX年颁布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治理 办
法》第8条和第9条规定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 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非上市中资 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 随着对外资和合资金融机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开放不断 推进,许多城市商业银行逐渐被外来资本所关注。外资金融机构 入股城市商业银行在带来股权结构多元化的同时,还在董事会层 面强化了制衡关系。从银行、南京银行、西安商业银行和济南商 业银行外资入股城市商业银行的情况来看,各行均为外资方提供 董事会席位,增加外资话语权,强化双方合作与技术协助,对城 市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起到一定的推进作用。但是,由于 所占股权比例和董事会席位有限,外资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中的 作用十分有限,很难起到点石为金的效果。 3、关于信息披露和外部监督。
20XX年ZGRM银行公布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 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原则、内容、方式和程序作出了整体规范, 规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 治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 20XX年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年度报告 内
容的通知》,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应当披露的内容提出了更为详细的要求,包括主要财务信息、风险治理状况、股东关 系及关联交易情况、公司治理和重大事项六个方面,涵盖了商业 银行经营进展的整体状况。自20XX年11月起,银监会多次下 发文件、通知,针对城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试点工作中的不足进 一步分类明确了要求。 城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有利 于城市商业银行审慎经营,加强自我约束,但由于所披露信息的 关注主体主要是监管机构和股东等利益相关者,而且披露信息的 详细程度还有待于加强,因此,很难对治理层形成有效的外部监 督压力。从目前来看,由于城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受众群体十 分有限,很难受到市场公众的监督,因此,其外部监督主要来自 于监管部门的监督。根据《ZGRM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城市商业银行应接受RM银行和银监会的治理、监督和稽核,并 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4、关于股权激励。
关于商业银行的股权激励问题,目前的商业银行法律法规并 没有相关的条款或规定,对银行高管实施股权激励和薪酬制度改 革,虽然许多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都在进行尝试,但 也只有部分上市银行才获得批准。在一些城市商业银行形成之初, 有部分员工持有公司股票,这种员工持股与资本形成过程有关, 严格意义上不属于股权激励的范畴,确切地说是员工持股。 在公司资本形成过程中,员工和外部投资者出资取得股权,与通过股权激励获得股权有本质上的不同。而且,这种形式形成 的部分员工持有公司股票的状况,能否在公司未来进展中体现效 率优先和兼顾公平的原则,是否能提高公司治理效率,还不能确 定。 三、推进城市商业银行上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推进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加快上市步伐,有效改善城商 银行股权结构、信息披露和监督机制,以及完善公司高管激励体 系,对于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1、有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改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从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结构来看,在上市前体现出相对集 中的股权结构,虽然经历了 20XX年以来的增资扩股热潮,但股 权结构集中的特征依旧明显,而且体现出地方色彩。城市商业银 行通过上市公开募集股份,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关于股 票发行上市制度,投资主体范围得到广泛扩展,国内外战略投资 者的介入将使公司股权结构得到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起到 重要作用。《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治理办法》第 9条规定〃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 超过20% ;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非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 比例合计达到或超过25%的,对该非上市金融机构按照外资金 融机构实施监督治理。多
个境外金融机构对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 资入股比例合计达到或超过25%的,对该上市金融机构仍按照 中资金融机构实施监督治理〃。根据本条规定,城市商业银行上市后,境外金融机构通过资本市场向上市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投 资比例将突破25%的限制,从而有利于境外机构加大股权投资 比例,增加其在公司经营治理中的话语权,有利于强化治理结构 的内部制衡机制,提高治理效率。 2、有助于改善信息披露,强化外部监督。
虽然监管机构对城市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规范不断强化,但 由于关怀信息披露的利益主体仍然不够公众化和普遍化,因此, 城市商业银行在上市前进行的信息披露并不能引起公众的注意 和关怀,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情况仍然得不到纠正。而城市商业银 行作为崭新的市场主体上市后,这将会极大强化公司的信息披露 的规范性和全面性,并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上市后,城市商业 银行除了要遵循银行监管机构公布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 法》、《关于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的通知》和相关财 务制度,还要遵循ZG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因此,将大大提高其 披露质量和水平。
3、有助于建立有效的治理层长期激励机制。
20XX年12月,ZG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治理 办
法》(试行)第2条规定,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 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 期性激励,并对激励对象、数量、股票期权、信息披露、监管和 处罚做出了详细规定。 20XX年9月,国资委公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