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管理制度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制度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制度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制度1 适用范围1.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聘用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管理。
2 职责2.1 人力资源部职责2.1.1 审核部门提出的返聘需求。
2.1.2 负责《返聘协议》的签订、续订、解除或终止的管理。
2.2 各部门职责2.2.1 依据工作、生产需要,提出返聘需求。
2.2.22.2.3 代表公司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负责返聘人员工作的日常考核。
3 管理内容3.1 返聘情形3.1.1 因在某个项目或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公司内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可以返聘。
3.1.2 因公司内某项技术或工作,目前的人员不具备或未达到承担该项工作的能力时,可以返聘。
3.1.3 因公司开发某个新项目或技术,承担该项目的人员因经验、技术缺乏需要指导时,可以返聘。
3.1.4 其他经公司领导审批的返聘情形。
3.2 返聘工作要求3.2.1 部门提出返聘需求时,应以发展本部门生产和经营、提高管理水平、推广应用新技术和开发新产品、加强年轻人才培养、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
3.2.2 返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各部门的返聘工作应经人力资源部备案。
3.2.3 返聘年限3.2.3.1 返聘协议期限应控制在1年以内,期满后有需要可续签。
3.2.3.2 返聘总年限不得超过5年。
3.3 返聘人员条件3.3.1 返聘的人员必须在是在技术、管理方面有专长,在原岗位上应是骨干人才。
3.3.2 返聘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如有特殊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年龄可放宽到70周岁。
3.3.3 返聘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急性病,能够完成部门交办的任务。
3.3.4 返聘的重点是在一线从事生产工作的高级技工和掌握重要技术或管理技能的高级职称人员,对其他人员的返聘严格控制。
3.4 返聘人员待遇3.4.1 返聘人员待遇按其承担的工作职责及技术水平确定。
3.4.1.1 工程技术岗位:原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返聘津贴(研高500元/月,副高300元/月,中级200元/月)3.4.1.2 工人技术岗位:基本工资(高级技师800元/月,技师700元/月,高级工500元/月)+工时奖金3.4.1.3 管理岗位:控制在800—1500元/月。
医院退休返聘工作制度

医院退休返聘工作制度
一、已办理完退休手续的人员,可根据医院和科室工作需要重新返聘到岗位工作。
二、返聘人员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男不超过68周岁,女不超过65 周岁,能坚持正常工作。
对医院特需聘用的退休人员,由医院直接安排岗位,并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三、申请返聘的人员,须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并由所在科室签署意见,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院人力资源部办理返聘手续。
四、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应服从医院及所在科室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在返聘期间,返聘人员如因违反规章制度或工作常规造成医疗纠纷、差错或事故者,医院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处分,直至解聘。
五、凡每年连续30 天或累计20 天不能正常工作的返聘人员,医院予以解聘。
返聘人员如不愿再继续返聘,应提前3 天告知所在科室,并报院人力资源部。
六、返聘期间,医院将返聘人员在职工资与退休工资的差额部分作为返聘补助发放给返聘人员,并另外按照职称给予补助;在科室工作的返聘人员,按照医院《绩效考核方案》
的有关规定,享受个人工作量绩效和所在科室的绩效。
其余待遇,按退休人员办理。
七、退休返聘手续每年办理一次,由院人力资源部与被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退休返聘医师管理制度(5篇)

退休返聘医师管理制度为了充分发挥我院(离)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优势,调动(离)退休人员参与医院发展建设的积极性,规范医院对(离)退休人员的返聘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并结合医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返聘条件1、科室或医院工作需要,退休后暂无合适接替人员的岗位,本人同意返聘者。
2、本人自愿,身体健康,适合在原岗位继续工作,且能保证工作时间3、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业务能力扎实,能独立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4、一般要求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特定岗位可放宽至主治医师。
5、因科室发展需要的特殊人员。
二、返聘人员待遇1、返聘工资:所有人员享受正常退休的全部待遇,另外副主任医师按退休时工资的____%、其他人员每月____元的标准发放返聘底薪。
2、绩效工资:根据返聘人员工作量及岗位贡献,经医院审核后由所在科内发放;3、相关福利待遇参照所在科室的在职职工标准执行。
三、职责与要求1、退休人员返聘期间,医院不安排其任何行政职务,亦不负责其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2、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防差错,杜绝事故;3、返聘人员到外出会诊,要按照医务科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自行联系外出;4、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相关规定;四、返聘、续聘1、首先根据科室工作岗位需要,经返聘人员同意,并由返聘人员写出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并经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返聘手续。
2、经批准返聘人员,由医院与其签定聘用协议,明确聘期中的任务和要求。
返聘实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动终止。
返聘协议一年一签。
3、根据科室需求以及返聘者的工作、身体等状况,每年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以决定是否返聘和续聘。
五、解聘条件1、返聘期满,即行终止聘用。
2、经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聘用。
3、双方任何一方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即可解除聘用协议。
2024年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退休返聘管理办法

2024年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退休返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工作中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退休返聘人员,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企业等各类组织和单位的退休返聘人员。
第三条退休返聘人员是指已经退休的单位工作人员,经单位同意,按规定重新回到工作岗位上的人员。
第四条退休返聘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发挥自己在工作中的优势,为单位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退休返聘人员工作岗位和任务,确保其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单位应当为退休返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使其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
第七条本办法未涉及的问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退休返聘人员的条件和程序第八条退休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身体健康,适应工作需要;(二)在职期间表现良好,没有重大纪律问题;(三)与单位愿意继续合作,双方均达成一致意见。
第九条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退休返聘人员的招聘程序,经过面试、考核等环节,确定合适的退休返聘人员。
第十条退休返聘人员应当与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资待遇、保险福利等事项。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退休返聘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价,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其工作岗位和任务。
第三章退休返聘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退休返聘人员享有与在职员工相同的权利,包括工作待遇、培训机会、休假制度等。
第十三条退休返聘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单位的重要信息。
第十四条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之间应当建立互信互助的关系,共同促进单位的发展和进步。
第十五条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不得违法违规,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四章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第十六条单位应当为退休返聘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确保其工作顺利进行。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的探讨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其中,退休返聘人员逐渐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作为一种政府政策,既有助于全面发挥他们的经验和知识,也有助于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将探讨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的优势、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
首先,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的实施有着明显的优势。
一方面,返聘可以充分利用退休人员多年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为企事业单位注入新的动力。
这些人员通常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丰富的经验,能够为企业提供宝贵的指导和支持。
另一方面,退休返聘人员可以保持个人的社会角色,延长工作寿命,获得更高的待遇和保障。
这对于个人来说是一种安慰,也是社会对他们贡献的一种回报。
然而,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流程不透明和不公平。
由于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流程,返聘的标准和方式主要靠个体的关系网络来决定,容易产生不公正现象。
其次是资源分配不均。
返聘人员通常会被安排在高薪的职位中,这对于年轻人的职业成长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压力和不公平。
最后是返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问题。
由于返聘人员已经享受了退休的待遇和权益,他们可能缺乏对工作的热情和责任感,这影响了他们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进一步优化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首先,建立统一的标准和流程是关键。
政府应当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规范返聘程序,避免个体的人情关系干扰公平性。
其次,加强资源分配的公正性。
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个人的能力和发展潜力来分配岗位,避免只看年龄和工作年限的盲目安排。
此外,还应提供培训和专业更新的机会,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另外,退休返聘人员本人也需要自觉履行职责和义务。
首先,积极参与学习和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知识储备。
其次,要敢于接受新的挑战和任务,不断调整自己的思维和行动方式。
最后,更要注重与年轻员工的交流和合作,传承经验和知识的同时,也从新一代员工身上汲取新的智慧和灵感。
退休返聘管理制度_医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医院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优势,提高医院整体工作水平,规范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退休人员的返聘管理,包括返聘条件、返聘程序、返聘待遇、职责与要求等方面。
第二章返聘条件第三条退休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返聘:1.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在退休前原岗位任职期间,无重大差错记录,未发生重大责任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2. 科室或医院工作需要,退休后暂无合适接替人员的临床医疗岗位,本人同意返聘;3. 自愿返聘,年龄65(含)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适合在原岗位继续工作,且能保证坚持正常工作;4. 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业务能力扎实,能独立胜任应聘岗位工作;5. 职称要求副主任医师或以上,因岗位特殊需要可放宽至主治医师;6. 在院外没有个人收入的兼职服务工作。
第三章返聘程序第七条退休人员申请返聘,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向所在科室提交返聘申请;2. 科室对申请人员进行初步审核,提出意见;3. 经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批准;4. 与医院签订返聘协议。
第四章返聘待遇第八条返聘人员待遇参照以下标准执行:1. 返聘基本工资:参照退休时岗位工资标准发放;2. 奖励性绩效:根据医院绩效管理方案发放;3. 相关福利待遇参照所在科室的在职职工标准执行。
第五章职责与要求第九条返聘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在返聘期间,不安排其任何行政职务及其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2. 与在职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3. 积极参与医院各项工作,发挥自身专业技术优势,提高医院整体工作水平。
第十条返聘人员应遵守以下要求:1. 未经医院审批同意,不得到外单位会诊、手术或查房等,不得自行联系外出会诊;2. 由返聘科室按在职人员管理,需完成本科室在职同职级同类人员相应的工作量,并参加年度考核;3. 每次聘期不超过一年,聘期满后因工作需要重新报批同意后,方可续聘。
医院退休返聘工作制度

2.根据返聘人员的工作业绩和贡献,医院给予适当奖励和补贴。
3.返聘人员享有与在职员工同等的学习、培训、晋升等机会。
六、考核与管理
1.返聘人员纳入我院人事考核体系,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考核结果作为返聘人员续聘、奖励、处罚的依据。
医院退休返聘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为充分发挥退休医护人员的技术优势,充实我院医疗技术力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我院退休返聘的医护人员。
2.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执业记录;
(2)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专业技术水平较高;
(4)指导年轻医护人员提高业务水平;
(5)完成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返聘程序
1.返聘人员由科室提出申请,经科主任同意后,报人事部门审批。
2.人事部门负责对申请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确定返聘岗位和待遇。
3.审批通过后,人事部门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五、返聘待遇
4.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的返聘人员,医院有权解除返聘合同。
七、其他
1.本制度解释权归我院人事部门。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八、附则
本制度作为我院退休返聘工作管理的依据,全体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医院和谐稳定的返聘工作环境。
(3)身体健康,能胜任返聘岗位工作;
(4)自愿接受我院的管理和考核。
三、返聘岗位及职责
1.返聘岗位由我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定,主要包括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岗位。
上海退休返聘规定

上海退休返聘规定退休是人们人生的一个重要阶段,也是进入晚年生活的标志。
然而,对于一些退休人员来说,退休并不意味着结束工作生涯,他们可能希望继续为社会做贡献,保持活跃的工作状态。
为了满足这部分人群的需求,上海制定了一系列退休返聘规定,允许退休人员重新就业。
本文将介绍上海退休返聘的相关规定。
1. 老龄化社会的挑战当前,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社会面临着一系列与老年人相关的问题。
退休返聘制度的实施是适应老龄化社会的需要,也是在充分发挥退休人员经验和技能方面的一种探索。
2. 退休返聘的资格要求根据上海的相关规定,退休人员申请返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年满60岁(对于特定行业的人员可能有不同的规定);(2) 领取退休金满三个月以上;(3) 具备相应的能力、经验和技能,适合再次参加工作。
3. 返聘类型的多样性上海退休返聘制度允许退休人员以多种方式返聘,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内容。
具体返聘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全日制返聘:退休人员以全职工作方式返聘,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和福利;(2) 半日制返聘:退休人员可以选择半天工作制,灵活安排个人时间;(3) 临时返聘:退休人员以临时工的形式参与工作,根据工作需求进行短期合同;(4) 委托返聘:退休人员可以通过委托方式参与特定项目或任务。
4. 返聘待遇和权益保障上海对于退休返聘人员的待遇和权益给予了充分保障:(1) 薪资福利:返聘人员按照工作性质、岗位要求和个人能力享受相应的薪资待遇;(2) 社会保险:返聘期间继续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3) 工作保护:企事业单位应当为返聘人员提供工伤保险,并确保工作环境安全;(4) 个人权益:返聘人员享有与其他员工同等的工作条件与发展机会。
5. 返聘管理与终止为了规范退休返聘管理,上海制定了相应的程序和规定:(1) 单位管理:返聘人员由企事业单位统一管理,纳入人员编制管理;(2) 定期评估:单位应对返聘人员进行定期的工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安排;(3) 终止与调整: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评估结果,终止或调整返聘人员的工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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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管理制度(优秀6篇)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制度篇一1 适用范围1.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聘用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管理。
2 职责2.1 人力资源部职责2.1.1 审核部门提出的返聘需求。
2.1.2 负责《返聘协议》的签订、续订、解除或终止的管理。
2.2 各部门职责2.2.1 依据工作、生产需要,提出返聘需求。
2.2.22.2.3 代表公司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负责返聘人员工作的日常考核。
3 管理内容3.1 返聘情形3.1.1 因在某个项目或其他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公司内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可以返聘。
3.1.2 因公司内某项技术或工作,目前的人员不具备或未达到承担该项工作的能力时,可以返聘。
3.1.3 因公司开发某个新项目或技术,承担该项目的人员因经验、技术缺乏需要指导时,可以返聘。
3.1.4 其他经公司领导审批的返聘情形。
3.2 返聘工作要求3.2.1 部门提出返聘需求时,应以发展本部门生产和经营、提高管理水平、推广应用新技术和开发新产品、加强年轻人才培养、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
3.2.2 返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各部门的返聘工作应经人力资源部备案。
3.2.3 返聘年限3.2.3.1 返聘协议期限应控制在1年以内,期满后有需要可续签。
3.2.3.2 返聘总年限不得超过5年。
3.3 返聘人员条件3.3.1 返聘的人员必须在是在技术、管理方面有专长,在原岗位上应是骨干人才。
3.3.2 返聘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如有特殊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年龄可放宽到70周岁。
3.3.3 返聘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急性病,能够完成部门交办的任务。
3.3.4 返聘的重点是在一线从事生产工作的高级技工和掌握重要技术或管理技能的高级职称人员,对其他人员的返聘严格控制。
3.4 返聘人员待遇3.4.1 返聘人员待遇按其承担的工作职责及技术水平确定。
3.4.1.1 工程技术岗位:原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返聘津贴(研高500元/月,副高300元/月,中级200元/月)3.4.1.2 工人技术岗位:基本工资(高级技师800元/月,技师700元/月,高级工500元/月)+工时奖金3.4.1.3 管理岗位:控制在800—1500元/月。
3.4.1.4 掌握公司急需技术的人员及外聘高级技术专家待遇可协商办理。
3.4.2 返聘人员不参加部门奖金及绩效的分配。
作出特殊贡献者,可由部门申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根据制度给予专项奖励。
(特殊贡献指:有重大的技术发明或对项目做出重大贡献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提出重大的工艺改进并取得成效的`;对管理改进做出重大贡献的。
)3.4.3 公司提供返聘人员必要的劳防用品,按其协议期限购买人身保险。
3.5 管理程序3.5.1 各部门需要返聘退休人员,应提前1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返聘人员申请表》,交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3.5.23.5.3 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聘期内因聘用人员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提前解除聘约的,各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解聘手续。
3.5.4 《返聘协议》到期前1个月,人力资源部应通知部门,部门作出续签或终止的决定。
3.5.5 如需续签,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批,聘用总年限在3年及以下的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聘用总年限在3年以上5年以下的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续签应重新签订返聘协议。
3.5.6 如不续签,部门应提前15天通知返聘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并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制度篇二1.0目的规范公司退休和返聘管理,使公司退休和返聘管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维护用工双方权益,杜绝或减少因退休和返聘管理不当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权益损失,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0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深圳市常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退休返聘管理。
3.0职责3.1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实施员工退休管理;负责退休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风险评估、协议签订、备案公正、纠纷处理等。
3.2用人部门:负责本部门退休返聘人员的申请、面试、试用、考核、风险评估等工作。
3.3总经理:负责退休返聘人员再用的最终审批。
4.0定义4.1退休: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男60周岁,女55周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4.2提前退休:指从事国家规定的工种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而提前退出工作岗位。
4.3返聘:指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重新返回工作岗位。
5.0管理规定5.1退休5.1.1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男60周岁,女55周岁),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终止劳动合同,注销员工档案。
5.1.2因其它原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的员工,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离休手续,终止劳动合同,注销员工档案。
5.1.3符合国家规定提前退休的员工,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离休手续,终止劳动合同,并注销员工档案。
5.1.4员工办理离退休手续如需向国家劳动管理部门申报和备案的,由人力资源中心携带员工离退休资料到国家相关劳动管理部门办理离退休人员的申报和备案手续,退休员工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5.2返聘5.2.1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人力资源中心应与其签订书面返聘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保险、劳动保护待遇、工作期限、解约条件(可提前解约)等权利和义务。
5.2.2离退休人员被公司返聘后,其与公司形成的关系,不属于国家法定劳动关系,不受国家相关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5.2.3离退休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由人力资源中心同离退休人员协商处理,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处理。
5.2.4离退休人员与公司发生其它争议的,如果属于国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的,由国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5.2.5人力资源中心监督审查离退休人员是否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6.0返聘程序6.1返聘申请6.1.1凡符合人力资源中心招聘要求和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可根据《员工招聘作业流程》相关规定向人力资源中心提出应聘申请。
6.1.2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需求、人才补充难易度、公司整体运营的平稳性和连续性、特殊人才和特殊岗位的用工需求等实际情况,可向总经理就离退休人员提出返聘申请并征求用人部门意见。
6.1.3用人部门根据本部门人力资源配置的实际需求,可向人力资源中心就离退休人员提出返聘申请。
6.2返聘审核6.2.1返聘审核的内容除包含常规应聘审核的项目外,重点审核离退休人员退休的合法性、健康状况、病史、岗位工作对其健康明显或潜在的影响和风险、其对岗位工作压力的承受性和环境适应性等,以充分评估退休返聘人员可能和潜在的用工风险(职业健康及法律风险等)。
6.2.2退休返聘人员应向人力资源中心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资料,若因个人信息资料虚假或隐瞒,经查证属实,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退休返聘人员承担(可在返聘协议里约定)。
6.2.3人力资源中心和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应聘作业流程》相关规定对退休返聘人员进行招聘、甄选、录用、试用、转正、考核等工作,并共同承担因审核不力出现的用工纠纷责任。
6.2.4退休返聘人员经人力资源中心和用人部门审核通过,报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6.2.5若退休返聘人员需报国家劳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由人力资源中心在退休返聘人员正式聘用上岗之前报国家劳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需要办理公正手续的,由人力资源中心在退休返聘人员正式聘用上岗之前到相关公正机构办理公正手续。
6.2.6人力资源中心和用人部门每三个月对退休返聘人员进行一次用工风险评估,经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聘用。
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制度篇三一、为合理配置公司人力资源,继续发挥已达退休年龄人员的专长与经验,依据国家有关劳动用工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公司在职员工已达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但有意愿在公司继续工作的,可提交申请交董事长审批。
三、退休返聘一般分为两种:行管人员返聘和技术人员返聘。
四、因退休返聘人员已失去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在返聘期内与公司建立的不是正式的劳动关系,故不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关待遇。
五、退休返聘的工资待遇原则上实行协商制。
行管人员的返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补贴两部分组成(无职务工资、职称工资),福利待遇、奖金按在职员工的50%发放。
技术人员返聘工资参照当时市场行情,协商制定。
退休返聘员工不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退休返聘期限:确定退休返聘的员工,需签订《退休员工返聘协议》,聘用期限为1年。
协议期满后视其工作业绩与身体健康状况决定是否续签,续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七、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解除返聘:(一)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违法乱纪而受到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二)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因个人责任给公司造成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三)返聘人员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或因生病医疗期在一个月以上的;(四)向公司提交虚假资料,隐瞒重大疾病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七、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制度篇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范返聘人员管理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返聘人员,是指离开原工作岗位,已按国家规定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但因生产工作急需,在一定期限内暂时由公司聘用的人员。
第四条各单位返聘人员工作应坚持“一事一聘”的原则。
用人单位属以下情况之一方可提出返聘申请:一、临时性、阶段性工作难题、技术攻关等所需人员无法在集团范围内调剂解决的;二、各单位业务工作的开展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指导的;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人员原则上不予返聘。
第二章返聘条件和程序第五条返聘人员必须符合如下条件:一、身体健康,经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检查,符合工作要求;二、被聘人员年龄:原则上男不得超过65周岁,女不得超过60周岁;三、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需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第六条聘用审批程序一、各子公司因生产、工作急需,计划使用返聘人员时,原则上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申请,并填报《返聘审批表》。
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组织符合返聘条件的人员进行应聘,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确定出聘用人选、聘用期限、聘用待遇等事项,并将最终结果反馈到各子公司。
各子公司根据审批结果与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二、股份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需使用返聘人员时,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申请,并填写《返聘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返聘协议》由人力资源部与聘用人员签订。